1、ICS 13.310A 90DB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 3301/T 65.222019代替 DB3301/T 65.22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22 部分:电信2019-07-30 发布2019-08-30 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01/T 65.222019I前 言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8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本次发布DB3301/T 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8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增补。第 1
2、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旅游景区;第 4 部分:水利工程;第 5 部分:城市公共客运;第 6 部分:城镇燃气供储;第 7 部分:公共供水;第 8 部分:燃油供储;第 9 部分:桥隧设施;第 10 部分:民爆物品;第 11 部分:医院;第 12 部分:广电传媒;第 13 部分:旅游饭店;第 14 部分:商场超市;第 15 部分:输变电能;第 16 部分:公共活动广场;第 17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18 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第 19 部分:长途道路客运;第 20 部分:特殊管理药品;第 21 部分:火力发电;第 22 部分:电信;第 23 部分:学校;第 24 部分:
3、博物馆;第 25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6 部分:水路客运;第 27 部分:商业综合体;第 28 部分: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本部分为DB3301/T 65的第22部分。本部分代替DB 3301/T 65.22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22部分:电信,与DB3301/T65.22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 2018 年发布的 2 个部分(见前言);DB3301/T 65.222019II修正了引用的“DB3301/T 65.1”文件号;修改了表 1 人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1.3);补充完善了安保力量要求的相关内容(见 7.1.4);补
4、充完善了技防组成的相关内容(见 7.2.1);修改了表 2 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2.2);增加了“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见 7.3.4);增加了“装备配置要求”(见 7.3.5);增加了“联动机制”(见 8);增加了“发布”(见 9.1)。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江干区反恐办、杭州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
5、队、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施海岩、李美强、黄辉、倪志刚、赵洪亮、詹德佑、王勐、樊兵、黄文华、金维东。本部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301/T 65.222016。DB3301/T 65.222019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22 部分:电信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电信行业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电信行业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6、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T 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DB3301/T 65.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DB3301/T 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电信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它形式信息的活动。3.2电信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电信服务的经营者。4电信行业反恐怖防范原则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4.2电信经营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电信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
7、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4.3电信经营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5电信行业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根据电信设施分散性特点,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电信行业反恐怖防范等级设定为单级。DB3301/T 65.22201926电信行业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电信行业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通信机楼、通信机房、IDC机房、通信基站、机楼配电房和空调系统、运维及设备监控中心、监控中心,以及DB3301/T 65.1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7常态反恐怖防范7.1人防7.1.1人防组织7.1.1.1电信经营单位应设置或确定
8、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7.1.1.2电信经营单位应根据职员数量、重要设备设施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7.1.2人防管理7.1.2.1电信经营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7.1.2.2电信经营单位应根据情况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7.1.2.3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 DB3301/T 65.1 第 7.1.2.3 条的要求。7.1.3人防配置电信行业反恐怖人防按表1的规定配置。表 1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
9、求设置标准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设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应设4安保力量技防值守监看、处置管理应设5固定岗通信机楼出入口、机房应设6巡逻出入口、重要部位应设7备勤机动应设7.1.4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保安员应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 GA/T 594 的要求,承担保安职责;熟悉电信经营单位地理环境、电信设施状况和各类疏散途径;应对电信行业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保安员的聘用及管理情况应报其上级主管部
10、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其他需承担的反恐怖防范工作。DB3301/T 65.22201937.2技防7.2.1技防组成电信行业反恐怖技防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监控中心、泛感知采集系统等。7.2.2技防配置电信行业反恐怖技防按表2的规定配置。表 2技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1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通信机楼所在院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设2通信机楼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设3通信机楼电梯轿厢内应设4通信机房各楼层的出入口、电梯厅应设5通信机房所在楼层的主通道应设6通信机房应设7IDC 机房及其出入
11、口应设8重要通信基站应设9监控中心、运维及设备监控中心应设10技术档案室、客户资料室应设11机楼的配电房、中央空调主机室应设12储油库周界及出入口应设13灭火用钢瓶存放室宜设14营业厅出入口、大厅全覆盖宜设15人脸识别系统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应设16机动车牌照识别系统停车库(场)、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宜设17身份证验证系统出入口、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应设18处理、控制、记录、显示设备值班室宜设19监控中心应设20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通信机楼所在院区或楼宇的周界应设21直接与外界相通的一、二楼无人值守的通信机房窗户应设22机楼的配电房、中央空调主机室应设23通信机房应设24重要通信基站宜
12、设22紧急报警装置门卫室、值班室应设23监控中心应设24处理、控制、管理设备监控中心应设25显示、记录设备监控中心应设26出入口控制系统通信机楼、通信机房的出入口应设DB3301/T 65.222019427出入口控制系统监控中心应设28停车库管理系统停车场(库)宜设29电子巡查系统通信机楼重要部位应设30大楼所在院区周界、停车库应设31公共广播系统各区域应设32监控中心应设33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应设34泛感知采集系统反恐怖职能部门指定部位宜设7.2.3技防要求电信行业反恐怖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DB3301/T 65.1第7.2.3条的要求。7.3物防7.3.1物防组
13、成电信行业反恐怖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行包寄存设施等。7.3.2物防配置电信行业反恐怖物防按照表3的规定配置。表 3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标准1实体防护设施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信机房、运维及设备监控中心应设2通信基站应设3监控中心应设4技术档案室、客户资料室应设5防盗栅栏直接与外界相通的一、二楼无人值守的通信机房窗户应设6技术档案室、客户资料室应设7监控中心应设8金属屏蔽墙(EMP 攻击防护)通信机房、监控中心宜设9应急用品防爆毯监控中心应设10毛巾、口罩、防毒面罩通信机楼各楼层和 IDC 机房区域宜设11行包寄存设施距离重要部位50m应设7.
14、3.3物防要求电信行业反恐怖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符合DB3301/T 65.1第7.3.3条的要求。7.3.4安保装备基本配置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装备按照表4的要求配置。DB3301/T 65.2220195表 4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表序号项目装备设置标准1个人装备对讲机、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约束警绳、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应设2公用装备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仪、防暴头盔、长棍、防爆毯应设7.3.5装备配置要求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装备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安保装备配置应结合安保岗位据实分配;装备佩戴和放置应按照快速高效原则,公用装备应按照重要部位的设置和岗位设置实行分散
15、布点,便于快速领用。8联动机制8.1电信行业单位应与公安机关签订反恐怖工作责任书,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与公安机关的安全预警机制,在内部建立安全信息员,建立举报奖励制度。8.2公安机关要根据高峰时段、密集区域开展重点守护,及时发现和应对处置电信行业单位的暴力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电信行业单位的工作联动,为电信行业单位人员核查、预警通报、情报互通做好指导和服务。8.3电信行业单位的主管(监管)部门要适时对目标的安全防范工作开展风险评估,与公安机关建立通报整改反馈工作机制;加强对电信行业单位日常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安全防范投入,提升电信行业单位的安全防范能力。9非
16、常态反恐怖防范9.1发布非常态防范的启动和停止由反恐部门发布,由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监督落实。9.2三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7章、第8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安保力量较常态增加 30%以上;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监控中心不得少于 2 人,24h 监视;重要部位巡视频次提高;加强出入口控制,对到访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限制外部车辆进入;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根据反恐怖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9.3二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9.2条的基础上(在三级非常态的基础上),
17、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DB3301/T 65.2220196安保力量较常态增加 50%以上;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保持有线、无线指挥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对通信机楼、IDC 机房等重要机房加派保安力量;重要部位巡视频率较常态提高 1 倍,对通信机楼、IDC 机房等重要机房全天不间断巡逻;通信机楼、IDC 机房等除值班人员、抢修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车辆出入;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9.4一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9.3条的基础上(在二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单位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安保力量较常态增加 100%以上;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救援器材、保障和处置力量进入临战状态;重要部位必须有 2 名以上安保力量守护;实行 24h 不间断巡查;控制出入口,疏散无关人员;通信机楼、IDC 机房等严禁人员出入;单位外围设置警戒区域并派员值守,主要出入口设置障碍,严密监视内外动态;对单位进行全面、细致检查,转移重要信息、物资;配合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10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按DB3301/T 65.1第10章、第11章的要求进行。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