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01 CCS A 12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04292023 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建设与服务规范 2023-12-31 发布2024-01-31 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301/T 0429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1 5 建设要求.1 6 服务要求.3 7 评价与改进.4 附录 A(资料性)“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服务指数.5 DB3301/T 0429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
2、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临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中国计量大学、杭州创意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静、戴园丽、陈清、虞华君、霍荣棉、吴丽、朱春兰、李晓燕。DB3301/T 04292023 1 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建设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建设与服务的总则、建设要求、服务要求、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他公共部门(机构)开展“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的建设与
3、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50642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 15-minute quality cultural life circle 以行政社区(村)居民集聚区为圆心(中心点),城乡居民从家步行约15分钟内可到达的公共文化空
4、间。注1:“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是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注2:距离:城市社区不超过1公里,农村不超过1.5公里。4 总则 根据城乡居民文化生活的需求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需要,开展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服务和活动。依据城乡居民实际需求设置圈内文化服务内容,圈内服务设施设备应便于使用和管理,宜采用数字化手段提升圈内文化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以场地服务为核心、流动服务为补充、数字服务为提升的体系化、多样化、高品质的公共文化服务。整合 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以下简称“文化生活圈”)内各项资源,引导和发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进统筹共建共享,提升资源。5 建设要求 DB3301/T 042920
5、23 2 总体要求 5.1.1 文化生活圈应至少包括必备文化场馆 1 个,其他公共文化空间 3 个。5.1.2 新型文化空间需经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5.1.3 文化生活圈内公共文化场馆(空间)的外观和室内设计,应结合设施性质和所在社区的环境氛围、人文精神、生活风格等要素,体现公共文化设施的氛围特点。场馆及服务空间要求 5.2.1 必备公共文化场馆 文化生活圈内应至少拥有 1 个必备公共文化场馆。主要类型包括:a)公共图书馆;b)文化馆;c)美术馆;d)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场所);e)文博场馆:经省文物局备案的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等;f)乡镇(街道
6、)综合文化站;g)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h)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经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乡村博物馆等。5.2.2 其他公共文化空间 文化生活圈内应至少拥有 3 个其他公共文化服务空间。主要类型包括:a)阅读空间:经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认定的,与商贸、餐饮、民宿、住宅区等融合发展的公共阅读空间、家庭式公共阅读空间。b)活动空间: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企业职工活动中心等公共活动空间;c)表演空间:经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认定的,免费向居民开放的室内公共表演空间;d)展览空间:虽未经省文物局备案,但对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等公共
7、展览空间;e)文保单位: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有组织实施开放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f)文化广场:经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认定的,具有文化内涵的室外文化活动广场;g)健身设施:各类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足球场(含笼式足球场)、村级全民健身广场、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百姓健身房等;h)旅游驿站:经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认定的,为游客提供休憩、补给、信息、体验、文化等各类服务的场所及设施。设备设施要求 5.3.1 文化生活圈内的公共文化场馆(空间),应结合场馆的功能定位,提供阅读、演出、展览展示、培训讲座等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设备、器材等。5.3.2 文化生活圈内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在其显著位置设立信息公示(
8、公告)牌。5.3.3 文化生活圈内的必备公共文化场馆应实现室内 WIFI 全覆盖,其他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宜提供网络服务。5.3.4 文化生活圈内各公共文化场馆(空间)应配备符合 GB 50642、GB 50763、GB/T 10001.9 规定的无障碍设施。DB3301/T 04292023 3 5.3.5 文化生活圈内各公共文化场馆(空间)应提供便民物品箱、饮水机等便民设备。人员要求 5.4.1 应落实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适用于其他公共部门机构的情况另加)文化员专人专职负责指导辖区内文化生活圈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挂钩联系制度。5.4.2 每个文化生活圈内应指定相应工作人员负责民生联络工作。
9、5.4.3 每个文化生活圈内应组建经常性开展活动的群众文体团队不少于 1 支。5.4.4 每个文化生活圈内应有县级及以上乡村文化能人不少于 1 名,或文化示范户不少于 1 户,或非遗传承人,或乡村文艺团队带头人不少于 1 人。5.4.5 每个文化生活圈应建立相对稳定、适应品质文化生活圈管理需求的志愿者服务队伍,注册文化志愿者不少于 10 人。机制要求 5.5.1 应建立健全数字化运行机制,依托“浙里文化圈”,打造文化生活圈应用场景。注:“浙里文化圈”是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的线上公共文化服务平台。5.5.2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配备标准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修,有安全通道并有标识。5.5
10、.3 应制定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遇公共安全、特殊情况等突发事件和突然变化,需采取临时关闭的,应及时告知公众。5.5.4 应建立群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建议。6 服务要求 基础服务 6.1.1 应制定文化生活圈年度活动计划,整合各场馆的服务功能。6.1.2 文化生活圈应常态化提供场馆使用、图书借阅、培训讲座、展览展示、文体活动、数字化服务、便民服务等公共文化服务。6.1.3 文化生活圈可通过“浙里文化圈”、广播、报刊、宣传栏及自媒体等方式发布服务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前发布公告,便于公众及时获取信息。场馆服务 6.2.1 文化生活圈内的公共文化场馆(空间),应满足相关设施开放的时
11、间要求,实现错时开放,节假日延时开放,并对公众明示。6.2.2 文化生活圈内的公共文化场馆(空间),必备公共文化空间应免费开放,其他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宜免费或优惠为城乡居民提供无差别服务。6.2.3 文化生活圈内的公共文化场馆(空间),应提供无障碍服务,保障特殊群体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6.2.4 文化生活圈内的必备公共文化空间应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充电、免费寄存等便民服务项目。文化活动服务 6.3.1 文化生活圈应提供常设的、带有地域特色、有品质的公共文化品牌活动不少于 1 个。6.3.2 文化生活圈应提供演出、培训、讲座、阅读推广、非遗活化利用等各类文化活动,每周不少于1 次。6.3.3 文
12、化生活圈内业余文体团队应组织开展、参与各类活动,每周不少于 1 次(场)。6.3.4 应发挥文化能人、文化示范户、非遗传承人、乡村文艺团队带头人等文化骨干的示范引领作用,DB3301/T 04292023 4 通过活动策划、团队组建、日常驻点培训等服务模式,丰富文化生活圈的文体活动。数字化服务 6.4.1 文化生活圈应提供必备公共文化空间及其功能室在“浙里文化圈”的预约功能,其他公共文化服务空间有条件的宜实现场馆预约功能。6.4.2 文化生活圈应通过“浙里文化圈”提供活动发布、活动报名、活动参与、活动晾晒、评价反馈等服务功能。6.4.3 文化生活圈应通过“浙里文化圈”提供文化点单、文艺团队新人
13、招募等功能,实现文化点单落地、团队参与等。6.4.4 建立文化生活圈“一圈一档”数字资源库和文化圈指数评价监测系统,将周边设施、文化活动、文化队伍、群众反馈、问题监管等纳入指数监测管理体系。注:指数监测管理体系为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文化生活圈信息采集报送的数字化管理平台。6.4.5 圈内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城市书房、文化驿站,应纳入县(市)域公共文化服务总分馆体系之中,实现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7 评价与改进 每年应至少 1 次对文化生活圈的服务进行评价,服务指数评价见附录 A。可采用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主管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文化生活圈提供的服务设施、便民服务、团队组建
14、、活动开展、群众满意度、群众需求反馈率等方面进行评价。应根据评价结果对不符合文化生活圈建设和服务要求的方面进行整改。DB3301/T 04292023 5 附录A (资料性)“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服务指数“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服务指数见表 A.1。表A.1“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服务指数 指标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指标分值 计分方式 一、服务保障力(最高 50 分)基本分 品质分 周边设施 1 公共文化场馆(空间)数 个 20“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内设施总量达到 3 个(其中至少有 1 个必备公共文化场馆),得 10 分;每多 1 个公共文化设施(空间)加 5分
15、,累计最高加 10 分。“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内设有城市书房、文化驿站、乡村博物馆等新型文化空间的,每个空间加 5分,最高加 5 分。2 可供预约的公共文化场馆功能室数 个 5“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内各公共文化场馆的功能室,应在智慧文化云上发布并可供群众预约使用。1 个功能室实现预约使用功能,得 2 分;每多 1 个功能室,加1 分,最高加 3 分。文化队伍 3 管理队伍建设 人 5 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员专人专职负责指导辖区内“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挂钩联系制度。4 业余文艺团队数 支 5“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内有1 支在智慧文化云注册登记的
16、群众文艺团队,得 3 分。每多 1 支团队,加 1 分,最高加 2 分。5 业余文艺团队规模 人 5“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内各业余文艺团队总人数,8 人以下,不得分;815 人,得 2 分;1623 人,得 3 分;23 人,得 5 分。6 文化骨干 人 5“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内有1 名由县级及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文化骨干(文化示范户、乡村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三团三社”乡村文艺团队带头人等),得 3 分,每多一人加 2 分,最多加2 分;最高加 2 分。DB3301/T 04292023 6 表A.1“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服务指(续)指标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17、 指标分值 计分方式 文化队伍 7 文化志愿者 人 5 在“智慧文化云”组建文化圈志愿队,并有不少于 2 名的注册志愿者,得 1 分。每多 2 名注册志愿者,加 0.5 分,最高加 4 分。二、工作组织力(最高 30 分)基本分 品质分 品质文化活动 8 文化活动开展数 次 12“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常态化开展演出、培训、讲座、阅读推广、非遗活化利用等各类文化活动,每月不少于 4 次。组织线下活动 2 次以下,不得分,3场文化活动得 9 分,4 场活动得12 分。每半年内“文化点单”项目落地文化圈的送戏下乡、送展览讲座下乡以及“文艺赋美工程”等文化惠民活动一场得 3 分;(6 月和 12
18、 月统计),每个文化圈最多统计一场。9 活动品牌打造 个 4 每个文化圈应按“一圈一品”的要求,打造具有地域特色、有品质的公共文化品牌活动不少于 1个。注:每年年末统计一次。群众参与 10 业余文艺团队或文化骨干活跃率%10“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的业余文化团队,积极参与集中展示活动的人次。季度内,所有文艺团队人员有 10%30%参与的得6 分,30%50%参与的得 8 分,50%以上参与的得 10 分。“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的文化骨干,组织文化圈的活动。季度内,文化骨干,有组织一场活动的得 2 分。11 公共文化场馆功能室预约使用数 人次 4“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内各公共文化
19、场馆的功能室可供群众预约使用。群众或文艺团队每预约使用 1 次加 0.5 分,最高加4 分。三、群众影响力(最高 20 分)基本分 品质分 群众评价 12 文化活动群众满意度%6 测算应用场景中群众对该“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内文化活动的评价。当有群众有效评价时,二星以下,不得分;(二星,三星)得 3 分;(三星,四星)得 4分,(四星,五星)得 5 分;五星得 6 分。1 月内举办多场活动的,测算圈内活动的综合星级,最高得 6 分。DB3301/T 04292023 7 表 A.1“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服务指(续)指标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指标分值 计分方式 群众评价 1
20、3 文化圈群众满意度%8 测算应用场景中群众对该“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及其内服务的整体评价。当有群众有效评价时,二星以下,不得分;(二星,三星)得 5 分;(三星,四星)得6 分,(四星,五星)得 7 分;五星得 8 分。当有多个评价时,测算综合评价星级。14 群众需求反馈率%6 及时收集并回应“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应用场景中的群众意见建议。群众有意见建议的,三天内反馈,得 6 分;七天内反馈,得4 分;超过七天不反馈得 0 分;当有多个需求反馈时,测算综合反馈率。四、全程管理考评 负面清单 15 事件预警亮灯扣分 次-12 3 个负面清单事项:每月组织活动少于 4 次;群众反馈意
21、见未在 3 天内及时回应;文化圈群众满意度低于二星。当月出现 1 个负面清单事项,每项扣 2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项扣 2 分。2 项亮黄灯,当月负面清单事项达到 3 个以上,亮红灯。当月的负面清单预警事件应在 3天内处理完毕。及时处理的,不扣分;有事件在 3 天内未处理完毕的,每个事件再扣 2 分,可累计再扣 6 分。加分项 16 1.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在督查工作中通报表扬,以文件、奖状、证书为准,每项加 5 分;2.工作获得市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以批示件为准),每项加 2 分;3.在省级主管部门及以上主持召开会议上做典型交流发言的(以会议通知为准),每项加 2 分;扣分项 17 1.发展重大舆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 5 分;2.被省委省政府通报的,每次扣 5 分,省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 2 分;3.发生数据造假情况的,相应指标得 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