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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01 T 0410-2023 城市河道生态清淤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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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01 T 0410-2023 城市河道生态清淤管理规范.pdf

    1、 ICS 13.020.10 CCS P 56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04102023 城市河道生态清淤管理规范 2023-04-25 发布2023-05-25 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301/T 0410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生态调查.2 6 勘测.2 7 清淤施工管理.3 8 淤泥处置管理.4 9 验收管理.5 参考文献.7 DB3301/T 0410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2、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国强、王春华、张晔、米帅、任建刚、徐玉裕、胡茂华、徐立、吴玉华、占建良、虞筠霄、王姣娇、赵德玉、郑宇廷、谢勐、郑伟、陆玉华、江永伟、唐明启、周鹏、戴徐益、骆波城。DB3301/T 04102023 1 城市河道生态清淤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河道生态清淤的基本要求、生态调查、勘测、清淤施

    3、工管理、淤泥处置管理和验收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城市河道生态清淤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4、CJ/T 340 绿化种植土壤 SL 17 疏浚与吹填土工程技术规范 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城市河道 urban river 来源:DB3301/T 02722018,3.3 生态清淤 ecological desilting 利用工程措施清除河道中的污染底泥,对清淤、处置等过程进行环保控制,对设备和工艺有更高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小,对水体扰动小,有利于河道生态恢复,对环境不造成二次污染并进行资源化利用。淤泥 sludge 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经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沉积于河底,富含有机质和营养盐的疏松状底泥。干化处理 dr

    5、ying process 使淤泥含水量降低至消纳利用要求的处理措施。DB3301/T 04102023 2 含水率 moisture content 单位土体中水的质量与泥体总质量之比。4 基本要求 淤泥处置过程应实施全过程管理,并体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在满足生态环保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宜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淤泥固化清理出的废弃物应符合 GB 18599、GB 16889 的安全要求。单条河道清淤有效总方量应达到勘测量的 80%及以上,超过平均淤积深度的断面处应达到勘测量的 85%及以上,行洪卡口应清除到位。5 生态调查 河道清淤前,应根据河道及周边生境、水文、

    6、水质等因素确定生态监测断面,并进行生态调查,生态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目标城市河道是否属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区范围或重要渔业资源栖息地;b)目标城市河道水生生物现状,包括鱼类、底栖动物、水鸟、沉水植物等群落组成、分布或现存量。河道实施生态清淤前,应进行一次生态调查;生态清淤过程中应每季度进行一次生态调查;清淤完工后一季度应进行项目最后一次生态调查。目标河道属保护区范围或有珍稀水生动物时,清淤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目标河道土著鱼类、底栖动物或沉水植物种类丰富、数量多时,应根据河道生态系统情况、河道功能定位、水文水资源、底泥黑化及堆积程度等要素,确定清淤河段,减少对生态系统的破坏。6 勘测 河道清淤前

    7、后,应由有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调查和勘查。调查内容应包括底泥、水域、水文、生态、航道、港口码头、环保、道路等,河道清淤断面及淤积量、障碍物、各种管线及沿线桥梁、驳坎、生态设施、绿化等附属设施工况。清淤勘测邻近断面的间距不宜大于 20 m,同一断面勘测点间距不宜大于 5 m。采样点应具有代表性,客观反映采样区域底泥污染现状。同类型采样点位的设置条件应一致,并宜与历史采样点位一致。水位观测应收集当地最高水位、最低水位、平均水位、水位过程线和比降等资料。有闸坝的河道应收集和观测水流资料,并符合下列规定:a)根据需要收集一年或多年不同季节,不同水位时的流量、流速、流向和流态的资料;水位、流量受上、下闸坝

    8、控制的河段,应了解闸坝的运行情况和不同蓄水位或排泄不同流量时的流速和流向资料;b)当现场缺乏流速资料时,根据工程的需要进行必要的水流观测;c)测流工作与风速、风向、水位、波浪、含沙量等测量工作密切配合,必要时进行同步观测。应根据河道周边环境、水文、水质、底质、排放口等因素,确定底泥监测断面,分别在清淤前、清淤后进行底泥监测,包括含水率、PH 值、总镉、总汞、总砷、总铅、铬、总铜、总镍等。重点污染区域应加密监测断面,重金属检测每季度不少于 1 次。DB3301/T 04102023 3 应根据河道设施安全和生态保障开发,计算清淤土方量,并明确清淤施工和底泥处置的负面清单。7 清淤施工管理 施工准

    9、备 7.1.1 河道清淤施工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7.1.2 清淤施工区应以底泥污染区域划分为基础,不同污染种类、程度的底泥不应划分到同一施工区,避免影响污染底泥的处理处置。7.1.3 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明确各项施工设备的使用量,做好准备工作。7.1.4 施工前应分析清淤时对底泥的扰动造成的底泥污染物释放或底泥悬浮物对水环境、水生态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7.1.5 宜选用绞吸式、推吸式等环保型疏浚机械。7.1.6 通航河道清淤前,应办理相关手续并发布航行通告,航行通告应包括下列内容:a)工程名称和地点;b)施工起止日期;c)施工船舶名称和类型,锚缆、排泥管线结合应

    10、紧密;d)施工占用的水域范围;e)清淤船作业时悬挂的信号;f)船舶在施工区航行注意事项;g)避让方法和联系信号。施工作业 7.2.1 应根据作业区施工条件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划分施工区、确定施工方式、选择施工设备、确定输送方式、制定工艺流程等。7.2.2 应按照勘测图纸施工,根据设计清淤标高,防止漏清和超清,超清部分不计入工程量并消除对河道设施影响。7.2.3 每道工序施工前,施工员应依据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对有关施工组进行技术、质量、书面交底。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对仪表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交接。每道工程完工后,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施工质量检验评定。7.2.4 施工期间应做好河道沿线

    11、桥梁、驳坎、生态设施设备、管线、园路、绿化等各类设施的保护。7.2.5 施工作业时不应断流,宜先清上游再清下游,不应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和补水,并最大限度保护河道生态。施工作业过程中基本无扰动,水体扰动范围不应超过上下游 10 m 距离,确保水体不浑浊,不影响水质。7.2.6 应采用全程河面作业清除河底淤泥,有条件布置岸上作业场地的河道可在岸上进行干化工序;遇到以生态清淤方式无法清除的较大石块、金属塑料制品等阻水物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局部采用其他机械或人力方式予以清除。7.2.7 采用水下清淤方式时,通航河道所有作业船只宽度不应超过河道平均断面宽度的二分之一,且不应影响水上交通及其他通航船只。

    12、7.2.8 因设施设备问题不符合 7.2.7 要求时,应编制施工期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待通过防洪影响评价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7.2.9 清淤施工中的作业、运输车船应安装 GPS,清淤船、上岸点、消纳场地和码头应按项目管理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并将信号接入相关平台。DB3301/T 04102023 4 7.2.10 清淤施工宜实行智能化管理,清淤船宜安装检测淤泥的检测设备和定位设备,清淤头应安装水下摄像机,实时掌握清淤位置河床及清淤情况。施工时应对施工现场监控设备进行检查。7.2.11 应对清淤船及水上机械进行检查,浮船上施工安排专人看护、指挥,发现浮船有漏水或破损现象应立即停止施工,撤出水上作业机

    13、械,待险情解除后方可继续施工。7.2.12 淤泥运输后应进行场地清理,并拆除因清淤修筑的临时建筑。水处理 7.3.1 水质采样应考虑水文、气象等条件,点位应避开排水口、河道交汇处、卡口等区块,宜选择天气晴好、水流平缓、稳定区块。7.3.2 每条河道宜选取不少于 2 个检测点位,清淤过程中每月至少检测 1 次原水水质、尾水水质。检测指标至少应包含 PH 值、SS、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浊度等项。7.3.3 淤泥经絮凝处理后,尾水应达标排放,尾水水质标准应不低于原水水质标准。安全与环境管理 7.4.1 安全管理 7.4.1.1 应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组织及责任制,对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实行项目

    14、经理负责制,管理人员责任制,强化文明施工管理。7.4.1.2 应健全安全防护制度,作业人员应配带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7.4.1.3 工程施工中若遇暴雨洪水的威胁,应重视气候的变化对安全生产的影响。7.4.1.4 岸上作业区应设置围挡、警示牌、公示牌和宣传牌,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作业期间根据杭州市施工管理规范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7.4.1.5 施工场地应设置红灯、交通指示牌及专职疏导人员,以便疏导行人及车辆。在主要交通出口应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并设置明显标语牌,并设专人看守,疏导交通。7.4.1.6 夜间施工河段应作好照明和安全红灯工作。7.4.2 环境管理 7.4.2.1 施工区内噪声排

    15、放应满足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及 GB 12348 的规定。7.4.2.2 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并符合下列要求:a)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出现场;b)车辆行驶不猛拐,不急刹车,经常洒水,卸土后应关好车箱门;c)场区和场外应安排人清扫洒水,做到不洒土、不扬尘;d)不应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枯草各种包皮等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的恶臭气体的物质;e)工地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漏措施,冲水设施要齐全,保护卫生清洁;f)施工现场不应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现场不留垃圾和杂土。7.4.2.3 施工过程中不应对周围已形成的环境造成影响

    16、。7.4.2.4 河道淤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的恶臭气体排放应符合 GB 14554 的规定。8 淤泥处置管理 一般要求 8.1.1 淤泥处理应遵循因地制宜、分类处置、物尽其用、安全管控、资源化利用等原则。DB3301/T 04102023 5 8.1.2 清淤项目应明确淤泥临时堆场、处置场地、弃土场、消纳场地等场地的有关要求,并于项目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合法证明、协议等文件。8.1.3 有毒有害污泥应采取无害化处理,划定区域后统一实施,统一安排固结点,固结后采用填埋、焚烧等方式处理,处理后应符合 GB 15618 的规定。干化处理 8.2.1 干化处理可选择物理脱水、加热烧结和固化剂处理方法

    17、。8.2.2 淤泥的固化应因地制宜,宜选择经济、高效的淤泥脱水及干化处理技术。8.2.3 淤泥可采用机械脱水,不应采用自然干化处理方法。8.2.4 含水率不应大于 60%,干化后淤泥宜袋装不落地。8.2.5 当日处理后的泥饼应及时外运处置,作业场地内的泥饼堆应设置苫盖以防臭气污染及雨水冲刷,且堆积高度不应超过 3 m。运输 8.3.1 运输车辆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大型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8.3.2 运输船舶或运输车辆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线路、时段行驶,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行驶线路、时段。8.3.3 运输装置应密闭,施工期间不应发生运输车船、输送管道抛洒滴漏,不

    18、应产生二次污染。干化淤泥宜不落地转输。8.3.4 应采取信息化等方式监管淤泥运输工具至消纳点,不应乱排偷排。利用与消纳 8.4.1 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办理好资源化利用相关手续,提供合作协议及相关印证材料证明。8.4.2 应根据底泥检测报告,结合疏浚方式编制底泥消纳处置方案,并统计工地现场外运方量和接收点接收方量。8.4.3 淤泥宜采取低洼地平整、绿化种植、建筑回填、还林还田、种植土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8.4.4 淤泥资源化利用应符合下列要求:a)作为还林利用时,符合 CJ/T 340 的规定;b)作为还田利用时,符合 GB 15618 的规定,并经审批手续批准后使用;c)作为建设用地土方时,

    19、符合 GB 36600 的规定;d)作为建材制备材料时,考虑底泥的成分组成、清淤方量与建材所需量的匹配关系和处置成本等因素。9 验收管理 工程验收组织按 SL 223、SL 17 的要求执行,验收的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应包括下列验收内容:a)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b)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c)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d)检查清淤前后水质、生态变化情况;e)检查验收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f)检查工程施工质量;DB3301/T 04102023 6 g)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h)检查工程是否满足环保要求;i)检查历次中间(阶段)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20、;j)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k)确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l)对清淤工程进行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m)淤泥处置情况。应包括下列验收资料:a)项目相关文件;b)设计报告(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设计变更;c)招投标资料或施工合同;d)测量相关资料;e)工程质量评定资料;f)河道生态健康评价报告;g)中间(阶段)验收记录;h)最终工程量计算表;i)完工(验收)报告(未完工验收项目提供工程支付凭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图纸;j)清淤工作总结材料;k)清淤及处置影像比对资料;l)淤泥抽样检测资料;m)重大问题的处理记录。验收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整洁、不得涂改、假造,并按规定进行归档。DB3301/T 04102023 7 参考文献 1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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