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01CCS A 00DB3212泰州市地方标准DB3212/T 11442023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申请预审服务与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patent application pre-examination of patent agency2023-12-25 发布2023-12-25 实施泰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B3212/T 1144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并组织实施与监
2、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平、陈骁鹏、殷彤、刘凯、周雯、陈亚云。DB3212/T 114420231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申请预审服务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专利代理机构注册管理、预审服务流程、提醒、暂停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的情形、资料管理和评价与改进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的专利申请预审业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48332017 专利代理机构服务
3、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 34833201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专利申请预审服务 patent application pre-examination service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递交专利申请之前,由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备案主体提交的申请文件提供预先审查服务。注:预审合格的申请文件被加快标记后,可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审查通道。3.2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center依法成立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承担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国家
4、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简称为“保护中心”。3.3专利代理机构 patent agency依法设立,取得专利代理执业许可,办理专利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4专利代理机构注册管理4.1专利代理机构注册应符合以下条件。4.1.1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条件应包括以下内容:a)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设立;b)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状态;c)近一年内未发生因违反专利代理条例有关规定,受到各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d)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失信名单。4.1.2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注册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a)专利代理机构注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 A 要求);b)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或律
5、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扫描件;c)专利预审专利代理机构声明(试行)(应符合附录 B 要求);d)保护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注册材料。4.2保护中心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专利代理机构通过注册审核后,可在保护中心预审系统内接受备案主体委托代理的专利申请预审服务。4.3专利代理机构应保证以下事项:DB3212/T 114420232a)专利代理机构应保证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的准确性;b)营业执照中名称发生变更的,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材料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提交加盖公章的扫描件;c)名称变更审核合格前,不应接受委托,提交专利预审申请文件;d)其他信息变更的,专利代理
6、机构应及时进行更新。4.4保护中心对已完成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经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暂停或取消其注册资格:a)提交虚假材料;b)违反专利代理条例或者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受到各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c)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d)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且情节较为恶劣的;e)假借保护中心的名义收取费用或开展相关业务;f)干扰或不配合预审相关工作的。4.5保护中心组织开展年度培训或座谈会,专利代理机构应参加并反馈服务需求和服务评价信息。5预审服务流程预审服务具体流程主要包含以下方面:a)备案主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保护中心提交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申请文件;b)保护中心对预审申
7、请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预审结论;c)经保护中心预审不予通过的专利申请,可按照普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d)专利代理机构受备案主体委托,收到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与预审合格文件一致的专利申请文件,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 24 小时内(以工作日计算)足额缴纳费用,并在 48 小时内(以工作日计算)向保护中心反馈专利申请号和缴费凭证;e)保护中心对正式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加快标记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6提醒、暂停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的情形6.1专利代理机构首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保护中心予以提醒。6.1.1专利申请的预审阶段:a)专利代理机构未按时提交案件
8、一次,导致当日预约号过期作废的;b)专利代理机构半年内代理的预审申请案件合格率不足 50%的;c)预审申请文件形式问题未按预审员要求进行修改;d)未针对预审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进行完全性修改,或主动修改之后未进行告知;e)重复提交方案实质相同的预审申请文件;f)预审申请文件存在抄袭、拼凑、简单变化现有技术等情形;g)对预审员提出的电话讨论或当面讨论等邀请,不予配合;h)多次未按预审申请时限要求进行补正导致预审申请视为撤回;i)针对同一主题批量编造预审申请文件;j)请求书中专利代理机构信息虚假或未填写;k)无合理理由不提供自主研发人员、项目研发立项、经费投入、实验记录等证明材料;l)其他不符合
9、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相关规定的行为。6.1.2专利申请的正式申请阶段:a)对同一内容专利进行重复申请;b)专利正式申请文本与预审合格文本不一致;c)未按要求提交 XML 格式的专利申请文本或其他相关材料;d)获得专利申请号之后未在 48 小时内(以工作日计算)完成缴费或向保护中心反馈申请号,因系统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费用缴纳延误的除外;DB3212/T 114420233e)在未收到保护中心预审合格通知书前,提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f)在收到保护中心预审合格通知书后,未在 24 小时内(以工作日计算)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g)正式提交的申请文本中新出现明显形式缺陷问题;h)其他不符
10、合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相关规定的申请行为。6.1.3专利申请的快速审查阶段:a)在初审阶段中,因专利请求书、专利代理委托书或实质审查请求书中申请人、发明人或代理信息有误而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书;b)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进行著录项目变更;c)未按要求提交修改后的 XML 格式的申请文件替换页,审查员要求的除外;d)未在专利预审专利代理机构声明(试行)的规定时限内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意见通知书;e)违反专利预审专利代理机构声明(试行)的规定主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f)未向保护中心说明或者说明理由明显不充分的主动撤回;g)其他因违反规定被取消加快标记的情况。6.2专利代理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
11、一,保护中心将暂停为其服务 6 个月及以上:a)一年内专利申请预审不合格比例超过 50%的;b)干扰或不配合专利申请预审相关工作的;c)两次违反本文件第 6.1 条的规定,给予提醒仍未修正。6.3专利代理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保护中心将取消代理机构注册资格,且在三年内不再受理注册申请:a)一年内专利申请预审不合格比例超过 70%的;b)严重干扰或不配合专利申请预审相关工作的;c)三次违反本文件第 6.1 条的规定,给予提醒仍未修正;d)提交虚假材料或协助备案主体伪造虚假材料,经发现并核实;e)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扰乱保护中心正常预审秩序且影响较大;f)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处于
12、异常状态;g)各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公布该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h)其他不良信用记录。6.4被保护中心提醒、暂停服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保护中心作相关情况说明,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行为。6.5被保护中心暂停预审服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在限期整改合格并向保护中心提供有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整改报告,可申请恢复预审服务。7资料管理7.1责任主体保护中心应根据上级部门规定及年度业务工作的进度,及时完成各项目的阶段性事项的资料收集,自专利代理机构完成注册后,应形成该专利代理机构的电子档案(部分纸质材料应该扫描后纳入电子档案),供后期查询。7.2资料收集保护中
13、心应有专门部门和人员对专利代理机构的信息进行收集。资料收集的过程中,数据信息应由技术人员通过业务系统进行读取、导出、保存、记录,不得修改、变更、篡改、伪造。7.3数据分级保护中心负责对专利代理机构数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数据分级情况由保护中心按照上级部门规定而决定。DB3212/T 1144202347.4数据完整性保护中心专门部门和人员应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定期监测,并在检测到完整性错误时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7.5数据保密性保护中心专门部门和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资料进行保密管理。7.6备份和恢复数据备份和恢复应满足以下要求:a)保护中心应有专门场所对所收集信息进行存放及存储,应有专门部门和人员对数
14、据进行管理;b)保护中心应对数据进行备份管理,每年至少备份一次;c)存储系统采用冗余技术设计网络拓扑结构,避免关键节点存在单点故障;d)存储系统提供主要网络设备、通信线路和数据处理系统的硬件冗余,保证系统的高可用性。7.7数据保存电子档案的保存年限应不少于 5 年。8评价与改进8.1评价保护中心每年组织一次服务评价。组织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行业专家、行业监管部门、社会监督员等对中心服务事项及内容进行功能性、可靠性、准确性、满意度的测评。8.2改进保护中心根据评价结果、满意度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及时进行完善和改进。DB3212/T 114420235A附录A(
15、规范性)专利代理机构注册申请表表 A.1 给出了专利代理机构注册申请内容的基本信息格式。表 A.1专利代理机构注册申请表机构基本信息*机构名称*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负责人*通信地址*邮编*联系人*手机*固定电话*电子邮箱*单位人数*执业专利代理师人数*业务范围*上一年度各类型专利代理数量(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上一年度代理专利的授权数量(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代理集中产业领域代理专利申请获奖情况中国专利奖(项)省市区专利奖(项)获奖专利所属领域*申请注册单位声明:(必须确认)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保证遵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
16、法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相关知识产权。*申请注册机构签章:年月日*保护中心意见:年月日注:*为必填项DB3212/T 114420236附录B(规范性)专利预审专利代理机构声明(试行)专利预审专利代理机构声明(试行)内容如下:我单位名称为,代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快速审查预审服务业务。我单位自愿遵守如下事项:一、自愿从事专利预审业务,遵守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备案管理制度。二、承诺在代理专利预审案件过程中,遵守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申请预审服务与管理规范中的各项规定。三、明白专利预审对专利申请材料有较高的要求,将确保提交的预审材料符合保护中心的要求,承诺所代理的案件提交前均
17、按照预审案件自检表进行自查,并随案提交自查人签字的预审案件自检表,接受因形式问题过多而被退回。四、理解预审的时限要求较高,将在规定时间内答复预审意见,如超期未答复的,接受案件被视为撤回或预审不合格的处理结论。五、理解预审过程中,保护中心可能只提供一次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机会,对于修改后不符合要求的案子,会作出预审不合格的决定。六、由于快速审查通道对提交材料有特殊的格式要求,承诺将根据保护中心的要求格式提交预审材料,并在正式提交专利申请时以 XML 格式提交。七、预审合格案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正式专利申请、完成缴费并将申请号反馈给保护中心,超期提交、未及时缴费或反馈申请号的,会造成无法加标的结果。八、正式提交的专利申请文本应与预审合格文本一致,否则保护中心不予加标。九、确保正式提交的专利申请没有形式问题,如正式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形式问题,将会被去标进入普通通道审查。声明人(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