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30.10CCS A 00DB3212泰州市地方标准DB3212/T 11362023乡镇(街道)星级食安办评价规范Township(sub district office)star-rated food safety officeevaluation standard2023-10-10 发布2023-10-10 实施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212/T 1136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泰州医药高新
2、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归口并监督。本文件由各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本文件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寺巷街道办事处、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标准化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静、田志明、谢征征、陈小平、喻海峰、傅朝阳、陈小俊、李海鹏。DB3212/T 113620231乡镇(街道)星级食安办评价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乡镇(街道)星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安办)评价原则、申报条件、评价内容、评价程序、监督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市(区)乡镇(
3、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安办)的星级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2/T 43292022农村(社区)聚餐点建设服务规范DB3212/T 10862021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评价原则开展星级食安办评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a)客观性。评价指标充分反映食安办分级分类管理的特征。b)公正性。评价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c)一致性。评价方法应保持一致,
4、保证结果的相对稳定。5申报条件5.1基本条件申报星级食安办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a)应示范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b)应示范落实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两个责任”;c)应符合 DB 3212/T 1086-2021 组织机构要求;d)应履行 DB 3212/T 1086-2021 工作职责要求,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5.2否决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申报星级食安办:a)辖区三年内,发生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食品安全问题;b)辖区存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问题或情况。6评价内容6.1概述6.1.1星级食安办评价以基本条件、实体化
5、办公、实质化运作、实效化考核、加分项为评价一级指标。星级食安办评价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DB3212/T 1136202326.2实体化办公6.2.1办公场所应实体化设置,其中“*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设置在乡镇(街道)固定办公场所,“*乡镇(街道)*村(居)食品安全工作站”应在村(居)设立相应的固定办公场所。6.2.2应配备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和网络等相应办公资源。6.2.3应根据 DB3212/T 1086 要求配备工作人员,人员应具备适应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的基本能力。6.3实质化运作6.3.1食品安全应列为乡镇(街道)年度重点工作内容,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
6、(党工委会)每年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 2 次,应实质化落实“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机制。6.3.2乡镇(街道)应成立食安委、食安办等综合协调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街道)食安委应负责召集建立与本级派出所、农业、卫健、教育等部门的协作衔接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商会议。6.3.3村(居)应设置食品安全工作站,应建设专、兼职食安协管员队伍,应佩戴市(区)食安办统一制作的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证件。村(居)应加强对协管员规范化管理,加强培训和考核,建立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和报酬补助保障等机制。6.3.4应建立健全农村(社区)聚餐及时备案、信息报告、督查考核
7、、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应急处置、宣传教育、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职责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6.3.5应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定期自主开展并配合设区市、市(区)食安办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6.3.6应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协管员日常巡查工作记录制度,发放统一记录载体,定期检查记录情况。6.3.7应制定食品安全宣传年度计划,在乡镇(街道)办公场所、各村(居)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或橱窗,定期更换宣传内容。6.3.8应合理划分区域食品安全网格,绘制网格图,并在所在食安办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6.3.9加强食品安全宣
8、传引导,以“食品安全宣传周”“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为载体,强化食品安全宣传。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6.3.10应加强协管员及农村(社区)聚餐承办厨师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工作交流,每年组织不少于 2 次培训。6.3.11应依据 DB32/T 43292022 开展农村(社区)聚餐备案指导工作,档案齐全。6.3.12应落实设区市、市(区)食安办部署开展的各项工作,有部署、有举措、有督查、有总结。6.4实效化考核6.4.1应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制定食品安全考核方案,落实督查考核及奖惩措施。6.4.2应积极组织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人员,组建热心
9、公益事业、了解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健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反食品浪费、公勺公筷等公益活动。6.5加分项食品安全创新工作得到设区市、省级及以上食安办推广。7评价程序7.1组织申报7.1.1乡镇(街道)星级食安办评定由各市(区)食安办发布组织并发布工作通知。7.1.2乡镇(街道)食安办申请材料应包含:a)星级评价申请表;b)自查评分表;c)自查报告;d)相关证实性材料。7.1.3各市(区)食安办受理参评乡镇(街道)食安办提供的资料,对资格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DB3212/T 1136202337.2初审评价7.2.1各市(区)食安办从本级专家库内,公开、
10、随机抽选食品安全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价专家组,人数不少于 3 人,人数应为奇数。7.2.2由评价专家组按本文件要求对乡镇(街道)食安办提供的申请材料,依据评分细则,确定初审名单。7.3现场核查7.3.1各市(区)食安办应提前 1 周向拟现场核查的乡镇(街道)食安办发出现场评审书面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现场评审的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7.3.2评价专家组采用问询、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对乡镇(街道)食安办提供的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对照附录 A 的要求进行核查。实地调查点可包括:a)办公场所;b)宣传设施;c)辖区内农村(社区)聚餐点、食品作坊、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等。7.4评价
11、审议7.4.1评审过程中发生 5.2 中情形,评审结果为 0 分。7.4.2根据初审和现场核查打分结果,70 分以下为未通过,70 分79 分为一星级,8089 为二星级,90 以上为三星级,确定星级食安办候选名单,并提请各市(区)食安办审议。7.5结果公示7.5.1各市(区)食安办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媒体传播渠道,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广泛监督。7.5.2对存有异议星级食安办候选名单,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查证,报各市(区)食安办处理。7.5.3处理无误后,各市(区)食安办确定本辖区乡镇(街道)星级食安办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官方媒体进行公布。8监
12、督管理8.1设区市食安办应对各市(区)食安办评价结果进行监督,各市(区)食安办应将乡镇(街道)星级食安办评定、变动、整改、撤销等名单定期报送设区市食安办。8.2各市(区)食安办应每年组织专家对乡镇(街道)星级食安办全覆盖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星级等级;可通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获得星级的乡镇(街道)食安办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8.3设区市食安办在监督和各市(区)食安办在年度检查、专项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和要求,整改期间暂停星级食安办称号,经整改符合星级食安办的要求后,可重新申请评价。8.4发现以下行为之一时,应撤销乡镇(街道)食安办星级,并取消 3 年内申
13、报资格:a)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b)在年度检查、专项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和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c)出现 5.2 中情况的。DB3212/T 113620234AA附录A(规范性)星级食安办评价指标星级食安办评价指标见表 A.1。表 A.1星级食安办评价指标序号评价项目评价要求分值佐证材料得分备 注1基本条件食安办应示范落实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两个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要求。5相关文件、工作记录2食安办应落实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度,应落实“三清单一
14、承诺”,实行责任清单制、任务清单制、督查清单制,建立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制度。43每季度乡村两级包保干部应开展至少一次督导工作。44食安办应督促企业做好“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四方面的工作,推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含自然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两员”制度。45食安办应符合 DB 3212/T 1086-2021 组织机构要求。4花名册、人员档案、6食安办应示范履行 DB 3212/T 1086-2021 工作职责要求。3相关文件7实体化办公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实体化设置,其中“*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设置在乡镇(街道)固定办公
15、场所,“*乡镇(街道)*村(居)食品安全工作站”应在村(居)设立相应的固定办公场所。3固定资产证明、工作照片或以实地查看为准8有办公设备。应配备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和网络等相应办公资源。3DB3212/T 1136202359有工作人员。应根据 DB3212/T 1086 要求配备工作人员,人员应具备适应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的基本能力。410实质化运作有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的好班子。食品安全应列为乡镇(街道)年度重点工作内容,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党工委会)每年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 2 次,应实质化落实“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机制。4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工作信息等
16、11有综合协调机构。乡镇(街道)应成立食安委、食安办,村(居)应设置食品安全工作站。412有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413有工作会商机制。乡镇(街道)食安委应负责召集建立与本级派出所、农业、卫健、教育等部门的协作衔接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商会议。514有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应建设专、兼职食安协管员队伍,应佩戴市(区)食安办统一制作的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证件。415有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村(居)应加强对协管员规范化管理,加强培训和考核,建立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和报酬补助保障等机制。416有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应建立健全农村(社区)聚餐及时备案、
17、信息报告、督查考核、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应急处置、宣传教育、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职责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417有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应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定期自主开展并配合设区市、市(区)食安办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518有统一的巡查工作记录。应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协管员日常巡查工作记录制度,发放统一记录载体,定期检查记录情况。4DB3212/T 11362023619有食品安全宣传计划。应制定食品安全宣传年度计划,在乡镇(街道)办公场所、各村(居)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或橱窗,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加强
18、食品安全宣传引导,以“食品安全宣传周”“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为载体,强化食品安全宣传。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420有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示意图。应合理划分区域食品安全网格,绘制网格图,并在所在食安办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421有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应加强协管员及农村(社区)聚餐承办厨师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工作交流,每年组织不少于 2 次培训。4培训和考核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开展22应依据 DB32/T 43292022 开展农村(社区)聚餐备案指导工作,档案齐全。423应落实设区市、市(区)食安办部署开展的各项工作,有部署、有举措、有督查、有总结。424实效化考核有食品安全考核方案。应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制定食品安全考核方案,落实督查考核及奖惩措施。4相关文件、宣传报道、备案材料等25有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应积极组织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人员,组建热心公益事业、了解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健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反食品浪费、公勺公筷等公益活动。426加分项食品安全创新工作得到设区市、省级及以上食安办推广。设区市级每个加 1分,省级以上每个加 2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