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65.020.20CCS B 093211镇江市地方标准DB3211/T 1055202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规范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supervision station for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products attownship level2023-06-12 发布2023-07-01 实施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211/T 1055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人员要求15办公场所要求 16检测室运行要求27监管能力建设38服务能力建设3附录 A(资料性附录)
2、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基本仪器设备及用途说明4DB3211/T 1055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镇江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提出。本文件由镇江市农业农村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镇江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镇江市农业农村局、句容市农业农村局、丹徒区农业农村局、扬中市农业农村局、丹阳市农业农村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文文 蒋亚敏 高英春 倪璐 骆继秋 匡爱华 魏培培 陈煊 李芳 莫丽娟 孙剑宋菲 王芳。DB3211/T 10
3、5520231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监管机构人员要求、办公场所要求、检测室运行要求、监管能力建设和服务建设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镇江市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园区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 30891水产品抽样规范JGJ 91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NY/T 2.1 农业建设项目通用术语NY/T 789 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
4、采样方法NY/T 1897 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3术语和定义3.1农产品质量安全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4人员要求4.1监管人员数量适应依法监管工作需要,至少配有 2 名监管人员、1 名检测人员。4.2监管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对农业生产主体监督管理能力,并定期参加培训。4.3检测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具备药物残留快速检测能力,熟悉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并定期参加培训。5办公场所要求5.1办公室5.1.1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用于
5、监管人员、检测人员办公。5.1.2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电脑、电话、打印机、文件柜、网络、投影仪等办公设施及培训设备。5.1.3办公室外部悬挂机构标牌,统一制度、监管人员情况、机构工作职责和监管网格图。DB3211/T 1055202325.2检测室5.2.1有 20m2以上独立的检测室,用于样品的接收、登记及检测工作的开展。5.2.2水电线路和通风按照 GB 50016、JGJ 91 执行。5.2.3检测室进行功能分区,样品保存、检测和废弃物存储区域应有显著标识。5.2.4配置 3m 以上标准实验台,相对独立,配有档案柜,配备检测试剂低温存储设备。5.2.5检测室外部悬挂“检测室”字样机构标牌
6、,统一制度上墙,检测室张贴内容为检测制度、检测流程、检测责任人等。6检测室运行要求6.1仪器设备要求根据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配备速测仪器及其他仪器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配置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基本仪器设备配置参考附录A。6.2检测项目应根据不同季节当地农产品种植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制定相应的检测项目,每月均应开展农残检测。6.3检测数量全年检测数量不低于4800批次。6.4样品抽取6.4.1蔬果产品: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规定执行。6.4.2畜禽产品:生鲜乳抽样按照原农业部生鲜乳抽样方法执行,其他畜禽产品参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
7、NY/T 1897)及有关标准执行。样品均需冷冻保存。6.4.3水产品: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规定执行。样品需冷冻保存。6.5样品检测检测室应制定完善的检测操作规程,按照相关检测标准进行快检,并形成准确、完整的检测记录归档保存。样品检测后,备样应保存7日。6.6结果公示快检结果应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6.7数据录入检测人员应及时将快速检测结果上传至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7监管能力建设DB3211/T 1055202337.1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动态管理。7.2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落实
8、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规模主体入网追溯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检测制度、包装标识制度、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7.3督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落实诚信承诺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仓储管理制度、安全销售制度。配合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信息追溯工作。7.4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日常巡查,每年每家不少于 2 次,并上传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且有完整检查记录。7.5开展农产品生产、收储环节质量安全速测筛查,协助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抽检工作,对于抽样检测不合格的主体,
9、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检频率。7.6发生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舆情,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本辖区政府报告,妥善处理。7.7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本辖区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8服务能力建设8.1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生产经营,建立生产经营者档案名录,落实禁限用规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安全生产休药间隔期和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8.2指导生产主体开展追溯、信用管理、承诺达标合格证打印、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等。8.3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每个生产周期主要产品抽检不少于 2 次,并指导其开展自检,免费为不具备自检能力的生产者及有需求的消费者提
10、供速测服务。8.4对农产品生产主体、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进行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普及农业标准知识,指导生产主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培训覆盖率不低于 80%,每年培训不少于 1 次,每次培训不少于 4 课时。DB3211/T 105520234附录 A(资料性附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基本仪器设备及用途说明表A.1 规定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基本仪器设备、数量、用途及说明表A.1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基本仪器设备及用途说明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台、套)仪器用途及说明1操作台1包含 3 米实验台;1 个水槽;5 个电源插座;1个实验凳2网络、水、电改造
11、1检测室水、电、网络改造3通风橱1通风4样品粉碎机1样品粉碎5智能农残检测仪1-3检测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菊酯类农药残留)6兽残、水产品检测仪1-2检测畜禽水产品产品违禁物质(瘦肉精、抗生素类),根据机构职能范围确定是否配置7振荡器1样品混匀8空气吹干仪1样品浓缩9离心机1样品分离10水浴锅1样品加热11电子天平2样品称量12样品浓缩仪1畜禽水产品样品处理13配套器皿1移液器、枪嘴盒、枪嘴、温湿度计、计时器、玻璃器皿等14抽样 pad1实验室抽样信息录入及上传15电脑1数据采集及分析16普通台式打印机1打印检测报告等17冰柜(-20)、冷藏柜(2-8)1试剂及样品存放18空调1实验室温控19二维码打印机1含彩色套打标签纸和碳带20移动检测设备若干移动采样及数据录入21其他1根据实际需要配置DB3211/T 10552023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