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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11 T 1048-2022 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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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11 T 1048-2022 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pdf

    1、ICS65.020.01CCS B 163211镇江市地方标准DB3211/T 10482022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Code of practice for day care institutions for infants and toddlers2022-12-01 发布2023-01-01 实施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211/T 10482022I目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15 人员要求.25.1 基本要求.25.2 人员分类.26 设施设备.36.1 设施.36.2 设备.46.3 班级规模.47 环境与安防.47.1 室

    2、内外环境.47.2 安全和消防要求.58 健康与营养.58.1 卫生保健.58.2 均衡营养.69 服务内容.79.1 日常照护.79.2 保育活动.910 托育评价与改进.1210.1 评价.1210.2 改进.13参考文献.14DB3211/T 1048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镇江市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智空间托育有限公司、星吉蒂婴幼儿托育有限公司。本

    3、文件主要起草人:艾艳、邵国兴、刘克坚、陈佳、葛红岩、王慧、姜谢、凌育朵、陈隽、李珏、张弛、王兰、解红文、匡爱红、林菊芳、董余凡、许昊。DB3211/T 104820223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的总则,规定了人员、设施设备、环境与安防、日常护理、保育活动、家园协作、发展与评估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托育机构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开展日间照料托育的服务提供。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27952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8007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JGJ 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婴幼儿 infants and toddlers年龄在036月龄以内(3岁以下)的儿童。3.2日间照料 daycare service由婴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委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日间生活照料、保健护理等实际操作与科学管理过程。3.3托育机构 nursery institution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依法举办的,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照护服务的全日制机构(半日托、小时托机构可作

    5、参考)。3.4托育人员 nursery personnel托育机构中专门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照顾的工作人员。注:托育人员包括托育师、育婴师、育婴员、保育师和保育员。4总则DB3211/T 1048202244.1遵循规律,保育为主。坚持婴幼儿第一,遵循婴幼儿各阶段身心发展特点和保育活动规律,贯彻以保育为主的原则,提供安全、卫生、充满关爱的环境,满足婴幼儿身心发展需求,促使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4.2平等对待,尊重差异。平等对待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身体状况及家庭状况的婴幼儿,尊重个体差异,促进婴幼儿快乐健康成长。4.3科学保育,全面发展。注重把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传递给家长,在保育过程中充分挖掘

    6、多种资源、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婴幼儿的全面发展。5人员要求5.1基本要求5.1.1应配足配齐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爱护和尊重婴幼儿,具有专业的育儿知识和技能,忠于职责,身心健康。b)上岗前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在岗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 1 次健康检查。炊事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在岗工作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应持病历和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方可返岗工作。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应在托幼机构工作。c)应经过职业培训并取得对应

    7、岗位的职业证书,且无犯罪记录。d)应文明、礼貌、卫生、穿着得体,不宜佩戴质地较硬、较尖锐的装饰品,工作服饰要便于实施服务。爱护婴幼儿,尊重家长,积极热情与婴幼儿和家长交流互动。5.1.2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关爱并尊重婴幼儿、具有科学育儿观、高度责任心和良好服务态度的高素质、专业化托育服务队伍。把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岗前入职、在岗及转岗培训中的必修课,主要内容应包括职业规范、职业责任、心理健康和安全意识等职业素养。职业道德教育原则上每年不少于 40 课时。5.2人员分类5.2.1机构负责人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婴幼儿保育、卫生健康等

    8、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并合格。5.2.2托育人员不同年龄段,托育人员与婴幼儿的人员比例值见表1。表 1托育机构人员比例值婴幼儿年龄段托育人员与婴幼儿人员比X6月1:16月X12月1:312月X24月1:524月X36月1:7DB3211/T 1048202255.2.3餐饮、卫生保健人员5.2.3.1收托 50 人以下的托育机构,应至少配备 1 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 5090 名婴幼儿的托育机构至少设 1 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 90 名以上婴幼儿的托育机构应至少配备 1 名专职和 1 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

    9、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合格。5.2.3.2机构餐饮卫生人员、厨房工作人员应严格实施符合 GB 27952 的卫生消毒用品要求的卫生管理制度。5.2.3.3托育机构应至少有 1 名专(兼)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该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以上的相关资质。5.2.4会计、门卫、志愿者和实习生等工作人员5.2.4.1应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情绪稳定,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5.2.4.2托育机构应至少有 1 名保安员在岗,保安员应由获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6设施设备6.1设施6.1.1托育机构应具备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 3 年的场地,选址应以保障安全为先,远离对婴幼儿成

    10、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托育机构建筑面积应不低于 360m2,若只招收本单位、本社区适龄婴幼儿且人数不超过 25 人的,建筑面积不应低于 200m2。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8m2,室内地面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 4m2。楼层位于地上,且满足二层及二层以下,区域相对独立,户外场地符合 JGJ39 的要求。6.1.2托育机构室内空间布局应根据婴幼儿的生活、游戏与活动需要进行布置,应将安静、固定的区域与活动、动态的区域加以隔开。婴幼儿活动用房包括班级活动单元(含生活区与游戏活动区)、综合活动室等。托育机构的服务用房包括保健室、晨检处、洗涤消毒用房等。托育机构的

    11、附属用房包括哺乳室、储藏室等。自行加工膳食的托育机构应设不低于 18 m2的厨房,其加工场所和备餐间分别不低于 12m2和 6m2。6.1.3生活区等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 3 小时。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 20%。6.1.4托育机构应为婴幼儿提供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场地应开阔、平整,场地的周围应设置围栏等设施。场地的朝向应适宜、日照充足,配备适宜的游戏及运动设施,在运动设施的下方及周围应铺设软质铺装,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附近的公共场地和设施。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

    12、小于 3m2,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托儿所,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 2m2。6.1.5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置独立的隔离室。隔离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0m。改、扩建托育机构或规模有限时,隔离室可与保健观察室合并设置。6.1.6应为婴幼儿提供适当的软性铺垫,平整、防滑、无尖锐突出物,墙面要有安全防护,满足婴幼儿坐、爬、游戏或休息等需要。室内的规划应让保育人员可以照看到所有的婴幼儿。6.1.7婴幼儿盥洗室应根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配备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卫生间、坐便器、盥洗用具等生活设施,应设有流水洗手设备和防滑设备,服务设施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6.2设备6.2.

    13、1托育机构内的设备应符合 GB 28007 的要求,且满足婴幼儿尺寸要求。对部分设备设施没有相关产DB3211/T 104820226品要求的,应自行对设备设施的安全性相关指标进行分析。6.2.2带电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的电气安全防护、用电安全等相关要求。6.2.3应根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配备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婴幼儿床、桌子、椅子、婴儿护理台、餐饮用具等生活用具,满足婴幼儿日常生活需求。6.2.4托育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玩具数量应充足、多样,且放置取用方便、整洁、有序。便于清洁,没有易脱落的小零件。6.3班级规

    14、模6.3.1托育机构应根据场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婴幼儿规模,根据婴幼儿的年龄和人数进行编班,并托育机构按照婴幼儿年龄编班。6.3.2每个班的生活单元应当独立使用。24 个月36 个月婴幼儿生活的班级,每班不超过 20 人;12 个月24 个月婴幼儿生活的班级,每班不超过 15 人;6 个月12 个月婴儿生活的班级,每班不超过 9 人;18 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班不超过 18 人。单个托育机构不宜超出 6 个班。7环境与安防7.1室内外环境7.1.1室内环境各项指标应符合 GB/T 18883 的要求。室内通风良好,托育机构的房屋装修、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具材料等,应当

    15、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7.1.2室内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照明设备完好。活动室窗地面积比1:5,采光系数最低值2.0%,活动室地面平均照度:300lx。夏季暑热和冬季寒冷的地区应配备防暑和取暖设备。有供暖设备的婴幼儿活动区域,房间中部(距地面 1m 处)的气温应为 1618,不宜超过 20,相对湿度应为 30%80%,风速应在 0.3m/s 以下。夏季婴幼儿活动区域温度不宜高于 25。7.1.3应根据婴幼儿活动的需要,对户外活动环境进行绿化和美化。户外活动场所中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以及用于绿化的植物都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7.2安全和消防要求7.2.1托育机

    16、构应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 24 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90 日。7.2.2托育机构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预防婴幼儿伤害的各项措施。7.2.3托育机构实施安全封闭管理,门卫室、安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办公室安装紧急报警装置,且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7.2.4托育机构应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婴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7.2.5应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

    17、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每年不少于 2 次),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7.2.6托育机构应当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职责,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DB3211/T 1048202278健康与营养8.1卫生保健8.1.1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为婴幼儿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切实做好婴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8.1.2应成立由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托育机构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托育机构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职责

    18、明确,责任到人。托育机构应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包括: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婴幼儿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卫生检查、通风、消毒制度;加强对员工和家长的健康教育宣传,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婴幼儿常见病预防与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8.1.3托育机构应坚持晨检、午检和临检,发现婴幼儿身体、精神、行为异常时,应当及时通知婴幼儿监护人。a)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托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婴幼儿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b)应当对婴幼儿进行全日健康观察,

    19、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c)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 2 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婴幼儿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d)患病婴幼儿应当离托休息治疗。机构原则上不负责婴幼儿用药的相关事宜,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宜当做好药品及医疗机构医嘱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8.1.4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婴幼儿预防接种。当托育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立即对患儿进行有效隔离,对环境实施必要的消毒,并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8.1.5厨房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厨房

    20、的托育机构应在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托育机构接触食品的炊事人员和保育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接触食品前均应用流动水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炊事人员操作熟食时应穿清洁的工作衣、戴口罩、帽子,各项操作应符合要求。8.1.6机构应主动向家长询问婴幼儿过敏食物,并做好食物过敏婴幼儿的登记工作,提供餐点时应避免婴幼儿食物过敏。若婴幼儿出现过敏症状,托育机构应及时联系家长并送婴幼儿到医院就诊。8.1.7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 1 次并记录,为婴幼儿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配备必要的卫生消毒设备,室内常通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环境卫生、卫生洁具

    21、、床上用品、餐饮具、玩具、图书等进行清洁和消毒,并做好记录。8.1.8食品加工用具应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托育机构应保证入托的婴幼儿一人一个专用饮水杯(瓶),不应混用。饮水杯(瓶)每日用后及时清洗并采用流动蒸汽、高温煮沸等方式消毒。8.1.9保育人员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病菌的传播,定期处理未清洁消毒的玩具、毛巾、使用过的纸巾等;工作人员及婴幼儿应经常洗手以保障健康。8.1.10保育人员应督促和提醒每位家长给婴幼儿准备汗巾和额外的衣服,以便气温变化与户外活动等有需要时随

    22、时更换。8.1.11保育人员应注重 3 岁以下婴幼儿个人卫生习惯的培养,包括就餐前洗手、饭后漱口、睡觉前褪去外衣等,采取多种形式对婴幼儿卫生习惯的培养进行日常性指导,并协助其进行必要的清洁与更换。DB3211/T 1048202288.2均衡营养8.2.1托育机构应当根据婴幼儿的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为不同年龄段的婴幼儿制订膳食计划,编制营养合理、平衡的食谱,为婴幼儿提供与年龄发育特点相适应的食物,规律进餐,为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婴幼儿提供喂养建议。不提供正餐的机构,每日至少提供 1 次点心。8.2.2为婴幼儿创造安静、轻松、愉快的进餐环境,协助婴幼儿进食,并鼓励婴幼儿表达

    23、需求、及时回应,顺应喂养,不强迫进食。注意夏季散热,冬季保温,保证婴幼儿食物温度适中。取来的饭菜放在餐桌安全处。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顺应喂养,保证婴幼儿情绪愉快,培养婴幼儿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婴幼儿进餐时间 30 分钟左右,保证其吃好吃饱每顿餐,避免有婴幼儿的暴饮暴食情况,做好进餐时看护,防止意外伤害。餐前、餐后不组织剧烈运动,已免引起婴幼儿肠胃不适反应。8.2.3成立膳食管理小组,每月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根据季节每月制定适合婴幼儿年龄的食谱,每周更换并公布。配置食谱原则:根据婴幼儿生理需求、爱好、营养学要求制定食谱,供给足量的营养素,并且新鲜、卫生、细软易消化,粗细粮搭配,

    24、注意色香味俱全。根据不同年龄特点,合理安排每天饮食。8.2.4托育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 1 次婴幼儿的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以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托育机构 2 周岁之前培养孩子自主进餐的能力,关注婴幼儿以语言、肢体动作等发出进食需求,顺应喂养;2周岁之后培养孩子的用餐礼仪,引导婴幼儿餐后漱口。9服务内容9.1日常照护9.1.1基本要求9.1.1.1机构应遵循婴幼儿不同年龄段的身心发展特点和发展需要,为婴幼儿提供安全卫生、充满关爱、舒适愉悦的生活环境,尊重婴幼儿,与婴幼儿建立良好的关系,合理安排婴幼儿一日生活,科学照护婴幼儿入托、喂奶、饮水、进餐、换尿布、如厕、盥洗、穿脱衣服、睡眠、游戏以及室外

    25、活动等每一个生活环节,关注个体差异,及时回应和满足每个婴幼儿的不同需要,使婴幼儿在生活过程中获得安全感、愉悦感、自主感、满足感,并在保育过程中进行引导,促使其身心获得良好的发育和发展。9.1.1.22 岁以下婴幼儿的生活作息安排宜根据每个婴幼儿的进食、睡眠和排泄等生理特点和规律,进行个性化安排。随着婴幼儿年龄的逐渐增长,2 岁以上的婴幼儿可以安排集体统一的作息时间,但也需要根据个体差异和需求灵活把握。9.1.1.3以亲为先,以情为主,赋予亲情和关爱,充分尊重婴幼儿的意愿,敏感关注其需求并及时给予回应。尊重、顺应婴幼儿自然的生理节律,加强生活护理,当婴幼儿发展水平成熟时鼓励其发展自理技能。9.1

    26、.1.4基本常规工作的时间安排兼顾个性化,能满足每个婴幼儿的需要。一日生活中室内和户外活动安排均衡,动态及静态游戏活动交替,各环节的衔接顺畅,婴幼儿无需久候。9.1.1.5与婴幼儿经常进行正向、积极、轻松、愉悦的互动,不应使用严厉的言语或粗鲁的肢体接触。积极回应每个婴幼儿的情绪和需求。9.1.1.6托育机构应当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有效提高婴幼儿的早期情绪发展能力及自我意识的探索能力,以确保婴幼儿人格的健康发展。9.1.1.7游戏活动应当重视婴幼儿的情感变化,注重与婴幼儿面对面、一对一的交流互动,动静交替,合理搭配多种游戏类

    27、型,提供适宜刺激,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发挥婴幼儿的自主性,保护婴幼儿的好奇心,以提高婴幼儿的游戏水平。9.1.1.8建议婴幼儿不应使用手机、电脑等视屏类电子产品。DB3211/T 1048202299.1.2入托与离托9.1.2.1婴幼儿入托前应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托育机构应督促家长在婴幼儿 3、6、8、12、18、24、30、36 月龄到辖区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托育机构每季度为婴幼儿测量一次身长、体重并做好登记。9.1.2.2婴幼儿入托时应由家长(或其委托的成年人)送其入托。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应做好婴幼儿入托

    28、时的晨检、午检和临检,若发现婴幼儿身体、精神、行为等异常应及时告知家长带回。机构原则上不负责婴幼儿用药的相关事宜。9.1.2.3婴幼儿入托和离托时,保育人员应热情迎接和欢送每个婴幼儿及其家长,与家长进行友好交流,安抚婴幼儿的情绪。如果婴幼儿需要家长陪伴,保育人员应给予支持。9.1.3睡眠9.1.3.1托育机构应为婴幼儿提供安静、舒适的睡眠室。应为每个婴幼儿提供安全、舒适、干净的婴幼儿床,婴幼儿床应有围栏,以防摔伤。提供的被褥应干净、干爽,并经常清洗、晾晒、消毒。睡眠室湿度适宜,白天睡眠不过度遮蔽光线,设立独立床位,保障安全、卫生。9.1.3.2保育人员应保证婴幼儿日间有充足的睡眠时间,年龄越小

    29、,睡眠时间越长,睡眠次数越多,并应根据婴幼儿的年龄和个体需要灵活安排。9.1.3.3保育人员在安排婴幼儿睡眠前,应引导每个婴幼儿如厕或帮其换尿布,并检查口腔有无异物。9.1.3.4保育人员应根据天气及室内温度,帮助婴幼儿脱去外衣,引导和鼓励年龄较大的婴幼儿自己尝试脱衣、脱鞋。9.1.3.5保育人员应引导婴幼儿自然入睡。对于较难入睡的婴幼儿,应给予适当的安抚和陪伴。9.1.3.6婴幼儿在午餐完毕后,应开展不低于 30 分钟的睡前准备活动,婴幼儿在睡眠时如需安慰物(如安抚奶嘴、小毛巾等),应给予满足。关注个体差异及睡眠问题,采取适宜的照护方式。9.1.3.7睡眠环境创设,困倦信号识别,睡眠全过程观

    30、察、记录与照护;规律就寝、独立入睡等睡眠习惯培养,睡眠问题的识别与应对,婴幼儿睡眠的个别化照护等。9.1.3.8保育人员在婴幼儿睡眠后,应定时进行巡视和观察,照顾其安全,避免过度捂盖和蹬被受凉。注意观察婴幼儿睡眠时的面色、呼吸、睡姿,避免发生伤害。9.1.3.9当婴幼儿睡醒后,保育人员应帮助或引导其穿上衣服。9.1.4入厕/换尿片9.1.4.1保育人员应始终保持婴幼儿护理台和厕所的清洁卫生。9.1.4.2保育人员应根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和生理需要,定时给婴幼儿换尿布,应将每一次给婴幼儿换尿布或帮助如厕作为与婴幼儿进行愉快互动的过程。保育人员应耐心、动作轻柔地给婴幼儿更换尿布。对尿布上出现排便印迹

    31、的婴幼儿,应对其臀部进行必要的清洁和擦洗。保育人员在给婴幼儿换尿布或帮助其如厕后,应洗手。9.1.4.3保育人员应根据婴幼儿的生活和活动状况,随时注意观察婴幼儿发出的排尿、排便信号或需要,引导其在宝宝便盆上排尿或排便。婴幼儿如厕时,保育人员应陪伴在其身边进行关照。9.1.4.4应耐心地帮助婴幼儿穿脱裤子、整理衣物。给婴幼儿擦大便或小便时,动作要轻柔、正确。9.1.4.5应鼓励较大的婴幼儿主动如厕,适时培养其自理能力。9.1.4.6鼓励孩子自主表达、按需如厕。对于大小便的观察和建立健康管理。2 岁以下按需更换尿不湿,保持清洁。9.1.5盥洗DB3211/T 10482022109.1.5.1保育

    32、人员应根据婴幼儿的生活和活动情况,引导和帮助婴幼儿使用清洁用品正确洗手,并用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入园、婴幼儿进食前、如厕后、美工活动后、玩沙后、外出活动回来时应及时洗手。9.1.5.2应根据婴幼儿的生活和活动情况,及时用干净的湿毛巾给其擦手,以保持其手部清洁。室内活动应引导至固定地点进行洗漱并实行一人一巾。室外活动,保育人员携带移动便携的洗手湿巾帮助其及时清洁。9.2保育活动9.2.1基本要求9.2.1.1托育机构应为不同年龄段的婴幼儿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环境,提供适宜的玩具、游戏材料和运动器材,鼓励婴幼儿自由选择、自主活动,协助和支持婴幼儿同伴间的交往与游戏,使婴幼儿在游戏和活动中充分感受、体

    33、验和探索。9.2.1.2游戏与活动内容应科学合理,应包括音乐、美术、手工、语言交流等多样性内容,大肌肉和小肌肉等不同的活动,注重师幼互动,促进婴幼儿认知、语言、情绪情感、运动能力、社会性等全面发展。3 岁以下婴幼儿发展水平由发育与健康、感知与运动、认知与语言、情感与社会性等四方面组成。保育人员应掌握 3 岁以下婴幼儿不同发展水平的内容,并自如地运用至日常保育中,促进每一个 3 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快乐地成长。9.2.2自由活动9.2.2.1基本要求9.2.2.1.1鼓励婴幼儿在安全范围内按照自主意愿进行充分探索和感知,自主学习。9.2.2.1.2营造清洁、安全、温馨的家庭式环境,提供方便、柔和、

    34、易消毒的生活设施,创设温馨宁静的睡眠环境,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地发展。充分考虑给婴幼儿留有足够大的活动空间,创设爬行自如的、适合进行独自活动、与同伴平行活动及小群体活动的空间。空间要有相对开放的区隔,隔栏要低矮。物品放置取用方便、有序,有相对的稳定性。9.2.2.1.3提供数量充足的、安全的、能满足多种感知需要的玩具和材料。玩具材料应逐步提供,并以开放的形式呈现,给婴幼儿以舒适随意之感,便于自由选用。关注每个婴幼儿对玩具材料的不同需求,充分利用生活中的真实物品,让其在摆弄、操作物品中,获得各种感官活动的经验。9.2.2.1.4观察了解不同月龄婴幼儿的需要,把握其情绪变化,尊重和满足其爱抚、亲

    35、近、搂抱等情感需求,给予悉心关爱。观察婴幼儿的活动过程,及时捕捉和记录其行为的瞬间,用个案记录和分析的方法,因人而异地为其发展制定个别化的保育方案及成长档案。9.2.2.1.5尊重、顺应婴幼儿自然的生理节律,加强生活护理,用一对一的方式帮助和指导盥洗。随着月龄的增长,支持、鼓励其自己动手。9.2.2.1.6以蹲、跪、坐为主的平视方式,与婴幼儿面对面、一对一地进行个别交流。成人的语速要慢,语句要简短、重复,略带夸张。关注婴幼儿的自言自语,在自愿、自发的前提下,引导其多看、多听、多说、多动,主动与其交谈。9.2.2.1.7随着婴幼儿月龄的增长,适当创设语言交流、音乐感受及肢体律动等集体游戏的氛围,

    36、引发其模仿学习。用轻柔适宜的音乐、朗朗上口的儿歌、简短明了的指导语组织日常活动,让婴幼儿体验群体生活的愉悦。9.2.2.1.8日常生活中各环节的安排要相对固定,内容与内容间要尽可能整合,同一内容应多次重复,但一项内容的活动时间不宜过长。活动方式要灵活多样,以个别、小组活动形式为主,尽可能多地把活动安排在户外(环境条件适宜的地方)进行。9.2.2.1.9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等活动,为婴幼儿的发展提供丰富多元的资源。为不同月龄婴幼儿DB3211/T 1048202211的父母提供生活养育、护理保健等方面科学育儿指导。9.2.2.2具体要求9.2.2.2.1环境准备9.2.2.2.1.1在托育机构

    37、,环境准备是指为婴幼儿准备安全的、适龄的、丰富多样的室内外物理区角供婴幼儿选择、交互。环境的创设要体现儿童情趣,婴幼儿有兴趣才能和环境形成互动。9.2.2.2.1.2安全性:在婴幼儿使用前,机构需要对环境进行专业风险评估。适龄性:家具、器具等高度、重量适合婴幼儿把扶、使用、照料;提供的玩具与婴幼儿的年龄段相匹配,保护其安全、支持其发展。丰富性:托育机构有系统地规划和管理婴幼儿的生活空间,使婴幼儿生活学习的空间全面支持婴幼儿发展。同时要做到平衡和简朴,避免刺激过度。9.2.2.2.2玩具投放9.2.2.2.2.1在有准备的各个区角里,投放合适的玩具供婴幼儿选择。需要保证的是:材质、尺寸、结实程度

    38、,避免危险;每个区角玩具数量足够,但不过多;质感、美观度、材质丰富、健康卫生;做好清洁消毒工作。9.2.2.3活动管理9.2.2.3.1在婴幼儿进行自由玩耍时,保育人员需要做到:监护安全:保育人员需要在距离婴幼儿一臂距离陪伴;做好分工协作,照顾整个空间里所有婴幼儿的安全;观察玩耍:记录婴幼儿玩耍情况、在婴幼儿有需要的时候给与回应,但避免主导活动;游戏活动应当重视婴幼儿的情感变化,注重与婴幼儿面对面、一对一的交流互动,动静交替,合理搭配多种游戏类型。调整、改进:根据观察到的婴幼儿玩耍情况,增加玩具、调整玩具或收回某些玩具。9.2.2.3.2托育机构应当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 2 小时,寒冷

    39、、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9.2.3组织/集体活动9.2.3.1基本要求9.2.3.1.1组织/集体活动指单独婴幼儿、一小组婴幼儿、或者全部婴幼儿参与由保育人员主导开展的适合婴幼儿发展规律的游戏活动,如唱歌、律动等活动。托育机构应当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9.2.3.1.2托育机构提供系统、科学的游戏体系供婴幼儿体验,促进婴幼儿在各个阶段、各个领域的成长发育。托育机构应当提供适宜刺激,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发挥婴幼儿的自主性,保护婴幼儿的好奇心。9.2.3.2具体要

    40、求DB3211/T 10482022129.2.3.2.1活动准备托育机构需要审核保育人员对于圆圈活动、集体活动、小组活动等环节的活动方案,确保活动目标明确、适龄性、以及物料准备到位、充分,为婴幼儿提供形式多样的身体活动。9.2.3.2.2开展活动按活动方案开展活动,过程中需要回应婴幼儿,并根据婴幼儿的反馈对活动节奏、内容进行调整。开展对婴幼儿行为的观察、记录。游戏活动应当重视婴幼儿的情感变化,注重与婴幼儿面对面、一对一的交流互动,动静交替,合理搭配多种游戏类型。9.2.4家园协作9.2.4.1基本要求9.2.4.1.1托育机构应秉承“尊重、平等、合作、共同成长”的核心价值理念,把家长看作重要

    41、的合作伙伴,与家庭形成良好的双向互动关系,形成合力实现婴幼儿的最好发展。9.2.4.1.2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不定期为婴幼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9.2.4.1.3托育机构的氛围要平和、温馨、民主,不同人员之间都能充分沟通与友好互动。9.2.4.1.4托育机构应当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充分整合各方资源支持托育机构保育工作,向家庭、社区宣传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提供照护服务和指导服务,帮助家庭增强科学育儿能力。9.2.4.2具体方案9.2.4.2.1托育机构宜与婴幼儿家庭建立良好的关系,密切相互间的沟通和交流,积极支持和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促进

    42、婴幼儿健康成长。9.2.4.2.2托育机构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形成联系制度和互动机制,协同承担育人任务,发展良好外部环境。事关婴幼儿的重要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9.2.4.2.3帮助家长了解托育机构的一日或半日流程安排、科学育儿理念和实践方法、规章制度等内容,鼓励和支持家长对事关婴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和监督。9.2.4.2.4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家长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通过园长信箱,问卷调查,微信群接龙等方式,鼓励家长参与对园所的满意度调查。定期对师德师风、膳食质量、园所管理水平和婴幼儿发展水平等进行调查,并进行分析、反馈和改进,不断提高家长对机构的满意度。9.2.4.

    43、2.5利用好各类媒介,就婴幼儿的情况经常与家长进行正式与非正式的沟通与交流,做好记录,与家长一起完成婴幼儿的成长评估。托育机构应当建立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定期与婴幼儿监护人沟通婴幼儿发展情况。9.2.4.2.6定期为家长或者其他家庭成员提供一些参与婴幼儿活动的机会,并积极收集家长对活动的反馈和评价。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家园联系的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来访和咨询,帮助家长了解保育照护内容和方法。9.2.4.2.7在尊重家庭不同养育方式的前提下,通过网络信息推送、集中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家长给予不同发展阶段婴幼儿保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科学指导,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技能。9.2.4.2.

    44、8托育机构应当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充分整合各方资源支持托育机构保育工作,如父母学校、家长微信群等,向家庭、社区宣传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提供照护服务和指导服务,帮助家庭增强科学育儿能力。掌握与家庭及社区沟通合作的技巧,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及时进行专业反思。9.2.5发展评估DB3211/T 10482022139.2.5.1对婴幼儿在托育机构的情况有成长记录,有发展评估,有个性化指导。9.2.5.2托育机构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完善,并严格执行。9.2.5.3所有岗位人员都定期参加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10托育评价与改进10.1评价10.1.1托育机构服务规范的自我评价托育机构应对其服务是否符合法律

    45、、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以及托育服务规范执行的有效性和效率进行评价。对评价效果、问题、不合格项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10.1.2评价的原则坚持以事实和客观证据为判定依据的原则;坚持标准与实际对照的原则;坚持独立、公正、效率的原则。10.1.3评价的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本机构的经营宗旨、目标。10.1.4评价方法评价一般采用整体评价的方法,由托育机构组成独立的评价小组,对机构服务规范的落实情况实施整体评价。具体方法主要是通过评价人员的观察、提问、检查、比对、验证等获取客观证据的方式进行。根据检查记录表和评分表的评价结果,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制定纠正

    46、和预防措施,并跟踪实施和改进。10.1.5评价程序制定评价计划;成立评价小组;评价准备;评价实施;编写评价报告和不合格报告;评价结果处置;考核奖惩。10.1.6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有符合本机构托育服务的方针、目标和具体要求并组织实施;b)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和明确的职能要求,各职能人员完备;c)有适合托育服务机构发展要求的规划、计划和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d)有标准化的岗位手册,有检查、考核要求,有各种记录和表格,应满足托育机构实际工作需求。10.2改进10.2.1日常改进10.2.1.1改进内容日常改进包括收集有关不合格信息,确定信息来源,分析不合格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47、对过程或管理机构进行调整,避免不合格再发生。DB3211/T 104820221410.2.1.2信息来源国家方针、政策;婴幼儿监护人或家长的反馈意见;测量、检验、试验报告;各种记录(包括:社会反映、机构调查、员工建议)。10.2.1.3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实施。持续改进是托育机构通过实施纠正措施,对托育机构的托育服务体系文书进行修改或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整,直至达到预期的效果。10.2.2评价后的改进根据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我评价、社会确认结果、托育服务机构监管职能部门的整改意见书,对机构的不合格项进行分析和试验,提出改进和预防措施并付诸实施,同时对改进过程的有效性进行跟踪评价。DB3211/T 104820221参考文献1GB/T 172251998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2GB/T 20002.1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儿童安全3GB/T 24620服务标准制定导则考虑消费者需求4GB289322012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5GB/T 2932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6GB/T 31725早期教育服务规范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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