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30 CCS A 12 3210 扬州市地方标准 DB3210/T 11372022 商业街区夜市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night markets in commercial districts2022-10-24 发布2022-11-24 实施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210/T 1137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扬州市邗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扬州市城市管理局归口。本文件
2、起草单位:扬州中集文昌商业中心管理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浩、张娟、高浩。DB3210/T 11372022 1 商业街区夜市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商业街区夜市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经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其他管理和服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内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商业街区夜市。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
3、导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36740 商贸休闲区服务规范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商业街区夜市 night markets in commercial districts 在城市商贸休闲街区内开展的包含摊位经营、儿童游乐和演艺服务等内容的夜经济经营活动。3.2 摊位 booth 从事文
4、创产品、日用小商品、扬州特色小吃、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扬州老字号商品等经营活动的空间。4 管理机构和人员 4.1 管理机构 商业街区夜市举办应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并设有明确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DB3210/T 11372022 2 4.2 管理职责 4.2.1 应按照 GB/T 36740 要求,合理规划设置夜市商贸休闲区域。4.2.2 应建立健全夜市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4.2.3 应建立健全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设专人专岗负责日常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4.2.4 应建立健全夜市现场交通管理制度,并设专人专岗负责车辆指
5、挥和交通疏导。4.2.5 应建立健全夜市传染病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并设专人专岗负责主要出入口防疫检查。4.2.6 应依法依规定期消杀夜市经营区域,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实施的有关传染病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4.2.7 应建立健全夜市培训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卫生等方面的业务培训。4.2.8 应建立健全夜市档案管理制度,及时留存归档相关资料信息。4.3 管理人员 4.3.1 应遵守管理机构工作要求,统一穿着工作服装、佩戴工作标志,仪表仪容端庄整洁。4.3.2 应负责做好夜市现场秩序维护和服务保障各项工作。4.3.3 应负责做好现场安全
6、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并及时处置安全隐患,保障现场安全。5 经营管理 5.1 招募管理 5.1.1 应根据夜市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招募计划和租赁策略,合理确定招募品类、租赁价格和期限。5.1.2 应利用各种媒介发布招募信息,广泛招募经营业主,确定经营意向。5.1.3 应评估意向经营业主的品类、品牌、经营实力和商业信誉等方面,挑选优质业主。5.1.4 应依法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5.2 资质管理 5.2.1 经营业主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5.2.2 小吃类摊位的经营业主应为安全食品的合法经营者,具有营业执照、健康证、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等资质,经营的食品应符合 GB 2760 要求,
7、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要求。5.2.3 儿童游乐的经营业主应持有有效的儿童游乐设施合格证等经营资质证书。5.2.4 演艺服务的经营业主应具备活动策划、舞台搭建和表演服务等相关资质。5.3 品类管理 5.3.1 文创品类应以扬州本地特色文化创意产品为主。5.3.2 小吃品类应以扬州本地特色轻食为主。5.3.3 儿童游乐类应以安全系数较高、可以亲子互动的小型游乐设施为主。5.3.4 演艺服务类应以产生噪音较小的驻唱、小型舞台表演为主,演艺形式和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5.4 位置规划 5.4.1 位置规划设置应合理,充分考虑空间尺度和空间互动性。5.4.2 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导流线
8、路,保持交通线路流畅,避免机动车和行人交叉。5.4.3 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现场安全标志和消防标志应符合 GB 2894 和 GB 13495 要求。DB3210/T 11372022 3 5.5 考勤管理 5.5.1 夜市经营时间应根据落日时间和季节变化进行确定。5.5.2 摊位经营业主应考勤签到,不可代签、冒签,保证日常经营氛围。5.5.3 摊位经营业主不应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告知管理机构。5.6 形象管理 5.6.1 摊位布置应统一整体形象和照明灯具,货品摆放整洁美观。5.6.2 儿童游乐设施应无破损、无污渍等情况,效果设计和设施布置方案应提前交管理机构审核。现场应符
9、合 GB 9664 要求。5.6.3 演艺活动现场布置方案应提前交管理机构审核,实际布置效果应与设计方案一致。5.6.4 夜景照明规划和灯光设计应突出夜市特点,夜景照明设施应符合照明规划要求,保持整洁、完好,并按照规定开闭。6 卫生管理 6.1 经营业主应遵守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不随地吐痰、乱倒污水、乱扔垃圾等废弃物。6.2 经营业主应及时清理经营场地,保持场地清洁,无垃圾、无明显积水和污渍现象。6.3 经营业主应整齐有序摆放桌(台)面物品以及地面物品。6.4 小吃摊位经营业主应遵守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提前至乡镇(街道办)办理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
10、。6.5 小吃摊位经营业主应以售卖轻食为主,不应经营生食水产品等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和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食品制作过程中应防止油烟产生,现场空气质量应符合 GB/T 18883 要求。6.6 经营业主应于当日经营结束后清空现场物品。6.7 夜市现场应放置分类垃圾桶,经营业主应引导顾客将垃圾分类投放。7 安全管理 7.1 经营业主不应占用市政道路,不应超出规定面积占道经营,不应擅自扩大经营面积。7.2 经营业主不应违规使用明火,不应违规用电。7.3 演艺服务经营业主应明确专人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做好现场应急预案。7.4 儿童游乐经营业主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明确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
11、作,接受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管。8 其他管理 8.1 夜市经营现场噪音应符合 GB 22337 要求。8.2 经营业主不应利用夜市场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应超出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8.3 遇有重大节庆、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经营业主应支持配合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8.4 经营业主应参加管理机构组织的消防、卫生等方面的经营管理培训。9 服务要求 DB3210/T 11372022 4 9.1 仪容仪表 9.1.1 经营业主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得体。食品制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工作帽等。9.1.2 经营业主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热情主动、耐心周到。9.2 服务语言 9.2.1 经营业主应文明用语,不使用禁忌语。9.2.2 经营业主应善于与顾客交流沟通,不应与顾客产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9.3 经营行为 9.3.1 经营业主应依法经营,并接受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9.3.2 经营业主应文明经营、诚信经营,为顾客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和服务,不应欺诈、误导顾客。9.3.3 经营业主应能够为顾客提供发票。9.3.4 经营业主处理顾客投诉应符合 GB/T 17242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