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20.10 CCS A 00 DB3202 无锡市地方标准 DB 3202/T 10572023 基层食安办建设等级评价 2023 10 18 发布 2023 10 18 实施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02/T 1057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凌晶、魏磊、邹振环、刘琨。DB3202/T 10572023 1 基层食安办建设等级评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基层食安办建设等级评价
2、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等级划分、评价内容、评价申请、评价实施和动态管理。本文件适用于镇(街道)以及开发区、园区等基层食安办建设等级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 基层食安委 镇(街道)以及开发区、园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机构。3.2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基层食安办 镇(街道)以及开发区、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3.3 食品安全协管员 协管员 协助负责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聘任的协助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等。3.4 食品安全信息
3、员 信息员 配合食品安全协管工作的人员,协助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4 评价原则 DB3202/T 10572023 2 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全面准确、注重实效、服务发展的原则,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5 等级划分 5.1 每年组织对基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与食安办工作开展等级评价,评价结果以星级表示,由低到高分为三个等级,即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星级约占 80%,定位于“达标”;四星级约占 25%,定位于“示范”;五星级约占 10%,定位于“引领”。5.2 星级评价应按附录 A 给出的各星级评价要求开展。6 评价内容 6.1 组织与队伍建设 6.1.1 应设立镇
4、(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工作;食安委下设办公室,负责食安委日常工作,同区域食安办机构设置宜相对统一。6.1.2 应配备镇(街道)食安办专兼职工作人员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以下简称“三员”)。“三员”人员数量符合文件要求及工作需求,文化程度应达到规定要求,履职能力应符合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要求。6.1.3 应对“三员”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并建立“三员”考核与激励机制。6.1.4 宜激发多方活力,开展社会共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搭建各类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共治的平台。6.2 制度建设 6.2.1 应建立统筹协调工作制度(含基层食安委工作规则、基层食安委全
5、体会议制度、食安办主任会议制度、协管员例会工作制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制度、协管员工作考核细则等);应建立基层食安委成员单位和镇(街道)协作衔接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6.2.2 应建立基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含日常隐患排查、农村集体聚餐管理、联合检查等)。6.2.3 应建立基层食品安全协助执法制度(含小作坊管理、食品摊贩管理、小餐饮管理等)。6.2.4 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含日常信息报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6.2.5 应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6.3 运行管理 6.3.1 领导机构工作 6.3.1.1 应推进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每年开展食品
6、安全专题调研、解决实际问题等工作。6.3.1.2 应定期召开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或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6.3.2 统筹协调工作 6.3.2.1 应建立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食安委、食安办和食安委成员单位、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6.3.2.2 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食安委成员单位和村(社区)绩效考核。6.3.2.3 应制订并实施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DB3202/T 10572023 3 6.3.2.4 应每年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调研。6.3.2.5 应加强档案管理。日常工作档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安委和食安办的党政同责落实、体制机制建设、协管员管理、计划总结
7、、工作部署、议事协调、评议考核、要素保障等档案材料;属地管理工作档案,包括但不限于隐患排查档案、协助执法档案、信息报告档案、宣传教育档案等相关工作档案材料。各类档案宜采用电子形式保存。6.3.3 隐患排查工作 6.3.3.1 应建立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6.3.3.2 应做好民间厨师备案、村(社区)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和指导。6.3.3.3 应牵头组织开展重点节日、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或重点品种联合检查,针对辖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每年开展不少于 2 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6.3.4 协助执法工作 6.3.4.1 应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管理工作。6
8、.3.4.2 应配合食安委成员单位处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开展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6.3.5 信息报告工作 6.3.5.1 食安办工作人员和协管员、信息员应做好日常信息报送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6.3.5.2 食安办应每年分别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食安办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6.3.6 宣传教育工作 6.3.6.1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拟定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计划,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等宣传活动;鼓励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以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手段,在各类媒体向公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政府工作成效。6.3.6.2 开展协管人员培训。每年
9、至少开展 2 次针对食安办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协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活动,鼓励采用多种形式的培训。6.4 工作保障 6.4.1 应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经费,满足日常工作需要。6.4.2 应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报酬补助保障机制。6.4.3 应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6.4.4 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治理工作。7 评价申请 7.1 申请要求 7.1.1 申请方式 基层食品安全治理与食安办分类管理等级评价采取自愿申报、申请评价的模式。7.1.2 申请资格 7.1.2.1 申请开展星级评价的基层食安办应符合以下要求:DB3202/T 10572023 4 a)近三年内未发生造成严重不良影
10、响或者重大损失的食品安全问题;b)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c)未存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d)近三年内在市(县)区政府组织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优良;e)近三年内在上级部门各类明查暗访中未发现较严重扣分项目。7.1.2.2 申请级别要求:a)申请四星级的基层食安办应获得三星级;b)申请五星级的基层食安办应获得四星级。7.1.3 申请材料 基层食安办向各市(县)区食安办提交星级评价申请,申请材料应包含:a)星级评价申请表,星级评价申请表参见附录 B;b)自查评分表;c)自查报告;d)相关证实性材料(或佐证材料)。7.2 资格审查 各市(县)区食安办应对基层食安办提
11、交的星级评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处理方式有:a)对存在不符合申请资格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b)对申请材料缺失的,应要求申请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5 工作日内补充相关材料,否则视作放弃;c)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要求的,予以受理。7.3 评价推荐 三星级评价由市(县)区食安办推荐,四星级评价由市(县)区食安委推荐,五星级评价由市食安办推荐。8 评价实施 8.1 实施主体 8.1.1 市食安办为基层食品安全治理与食安办建设等级评价工作管理单位。8.1.2 市食安办可委托第三方评价承担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承担机构)协助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承担机构由市食安办研究确定。评价承担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并具
12、有独立法人资格,评价人员具备基本政治素质;具备与评价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专职人员,且建有与评价工作相匹配的专家库;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近三年来无不良记录。8.1.3 三星级评价由市食安办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承担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承担机构)组织开展,四星级评价由市食安办会同市食安委专家委员会等组织开展,五星级评价由市食安办会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市食安委专家委员会等共同组织开展。8.1.4 在具体实施评价时,应组建评价小组,明确评价小组组长,评价小组人数不少于 3 人,人数应为奇数。8.2 评价计划 DB3202/T 10572023 5 8.2.1 市食安办根据申报情况,统一确定镇
13、(街道)食品安全分类评价计划,组建评价小组,视情委托评价承担机构开展星级评定。8.2.2 市食安办应提前 1 周向被评价单位发出现场评审书面通知,通知内容包括现场评审的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8.3 现场评审 8.3.1 首次会议 评价小组到达被评价单位后,评价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基层食安委部分成员单位人员、食安办相关人员等。会议内容包括:a)组长介绍评价组成员及工作分工、评价程序和要求;b)被评价单位介绍本地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食安办工作自我评价情况。8.3.2 评价项目 8.3.2.1 评价小组采用领导访谈、资料查阅、实地调查等方式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
14、行审查。8.3.2.2 资料查阅主要对照附录 A 各星级评价要求进行。8.3.2.3 实地调查点应包括食安办办公场所、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生产经营点位(农贸市场及其农产品快检室、农资经营户、农产品种养殖户、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店等)。8.3.3 末次会议 评价结束后,评价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末次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基层食安委、食安办相关人员等。会议内容有:a)反馈现场评审情况;b)对于整改项为 3 项及以上或否决项为 1 项及以上的,告知被评价单位现场评审不通过;c)对于整改项不多于 2 项,无否决项的,要求被评价单位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评价小组组长提交相关整改佐证材料;d)
15、对于无不符合项的,告知被评价单位现场评审通过;e)形成并签署现场评审确认书,现场评审确认书参见附录 C。8.4 等级认定 8.4.1 评价小组组长根据被评价单位现场评审或整改情况,出具等级认定建议书,等级认定建议书参见附录 D。8.4.2 评价承担机构应及时将等级认定建议书上报给市食安办。8.4.3 市食安办向社会公示评价情况,征求社会意见。8.4.4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食安办统一发布评价结果。9 动态管理 9.1 自评 星级基层食安办获评后应定期开展自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年12底前向市(县)区食安办提交自评报告。DB3202/T 10572023 6 9.2 持续改进 星级基层食安办
16、应结合自评情况,制定改进目标,识别改进机会的途径,以持续改进基层食安办治理能力,包含规定数据、分析和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等要求。9.3 复查抽查 9.3.1 市食安办对已认定星级的基层食安办组织开展复查或抽查,复查为每三年一次;抽查将不定期开展。在复查年份该基层食安办申请更高一级星级评价的,且已完成现场评审的则不进行复查。9.3.2 复查可参照初评的相关指标要求,应重点核查近 3 年的创新工作和特色工作;抽查可结合周边食品安全热点事件,制定具体方案。9.3.3 复查抽查可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9.4 撤销或降等级 9.4.1 星级基层食安办被发现存在不符合申报资格要求的情况,则直
17、接予以撤销等级。9.4.2 对采取虚假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等级评价的单位,由市食安办撤销已评价的等级并予以公告,该单位 2 年内不得申请参加等级评价。9.4.3 对复查不通过的星级基层食安办,给予降等级或撤销等级处理。9.4.4 对已取得等级但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约谈、通报批评等惩戒管理措施,或工作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镇(街道)食安办,由市食安办按照等级评价标准及时降低或撤销其等级,并予以公告。DB3202/T 10572023 7 A A 附 录 A(规范性)基层食安办各星级评价要求 A.1 基层食安办各星级评价要求 基层食安办各星级评价要求见表A.1。表A.1 基层食安办各星级评价要求 评
18、价项目 类别 细目 三星级评价要求 四星级评价要求 五星级评价要求 1.1 食安委 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基层食安委主任,成员单位应包含但不限于负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城管、综合执法等管理职能的部门或内设机构;基层食安委主任、副主任人员调整变动后及时完成任命。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基层食安委主任,其余同三星级要求。同四星级要求。1.2 食安办 基层食安办应包含但不限于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基层市场监管分局和基层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主要人员调整变动后及时完成任命。推动辖区基层市场监管分局和基层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参与上级等级评定,其余同三星级
19、要求。辖区基层市场监管分局和基层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已获得上级评定等级,其余同四星级要求。(如上级部门未开展此项工作,则为合理缺项)1.3“三员”配备 采取岗位调剂、编制外聘用等方式,基层食安办应配备 2 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根据村(社区)常住人口规模配备相应的兼职人员和足够的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基层食安办应配备 3 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 1 名);协管员、信息员配备要求同三星级要求。基层食安办应配备 3 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 2 名);协管员、信息员配备要求同三星级要求。1 组织 和队 伍建设 1.4“三员”能力 基层食安办食品安全专兼职工作人员、协管员、信息
20、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达到 70%以上。基层食安办食品安全专兼职工作人员、协管员、信息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达到 85%以上。基层食安办食品安全专兼职工作人员、协管员、信息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达到 100%,并具有一定比例的食品相关专业背景人员。DB3202/T 10572023 8 表A.1 基层食安办各星级评价要求(续)评价项目 类别 细目 三星级评价要求 四星级评价要求 五星级评价要求 1.5“三员”培训 基层食安办食品安全专兼职工作人员、协管员、信息员上岗前应开展岗前培训,具备食品安全相关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经考核上岗,具备适应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要求的基本能力。基层食安办定期组织食安办食
21、品安全专兼职工作人员、协管员、信息员线上或线下培训,年度培训覆盖率达到 100%,线上培训占比达到 50%以上。基层食安办定期组织食安办食品安全专兼职工作人员、协管员、信息员线上或线下培训,年度培训覆盖率达到 100%,线上培训占比达到 80%以上。除信息员外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 40 学时。定期对基层食安办食品安全专兼职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进行考核与激励。除三星级要求外,考核结果与报酬直接挂钩。除三星级要求外,考核结果与报酬直接挂钩,定期调整连续考核靠后人员。1 组织和队伍建设 1.6“三员”考核 食安办食品安全专兼职工作人员、协管员参加“数字食安”系统年度考核覆盖率达到 10
22、0%,考核合格率达到 100%。食安办食品安全专兼职工作人员、协管员、信息员参加“数字食安”系统年度考核覆盖率达到 100%,考核合格率达到 100%。建立健全基层食安委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制度和食安办主任会议制度,明确相关会议内容、参加人员、频次及其他要求等。除三星级要求外,并有效落实。除三星级要求外,逐年完善并有效落实。2 制度 建设 2.1 统筹协调类 建立健全基层食安委成员单位和镇(街道)协作衔接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除三星级要求外,并有效落实。除三星级要求外,逐年完善并有效落实。DB3202/T 10572023 9 表A.1 基层食安办各星级评价要求(续)评价项
23、目 类别 细目 三星级评价要求 四星级评价要求 五星级评价要求 2.1 统筹协调类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制度,编制协管员、信息员花名册,动态调整人员清单,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工作,规范记录、处理现场巡查情况,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除三星级要求外,并有效落实。除三星级要求外,逐年完善并有效落实。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工作内容和方法,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除三星级要求外,并有效落实。除三星级要求外,逐年完善并有效落实。2.2 隐患排查类 建立健全民间厨师、村(社区)集体聚餐规范管理的制度。除三星级要求外,并有效落实。除三
24、星级要求外,逐年完善并有效落实。2.3 协助执法类 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协助执法制度(含小作坊管理、食品摊贩管理、小餐饮管理等)除三星级要求外,并有效落实。除三星级要求外,逐年完善并有效落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建立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电子档案库,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各相关部门文件资料档案库,及时更新、收集、汇总、分析、发放各类档案信息。除三星级要求外,并有效落实。除三星级要求外,逐年完善并有效落实。2.4 信息报送类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受理、汇总、分析、整理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控制不良事态发展。
25、除三星级要求外,并有效落实。除三星级要求外,逐年完善并有效落实。2 制度 建设 2.5 宣传教育类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定期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除三星级要求外,并有效落实。除三星级要求外,逐年完善并有效落实。DB3202/T 10572023 10 表A.1 基层食安办各星级评价要求(续)评价项目 类别 细目 三星级评价要求 四星级评价要求 五星级评价要求 认真贯彻“党政同责”要求,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调研或专项检查每年各不少于1 次。镇(街道)党政主要
26、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调研或专项检查每年各不少于 2 次,向上级食安办提交专题调研报告不少于 1 篇。除四星级要求外,专题调研报告的内容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或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不少于 1 篇。制订并实施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将食品安全纳入镇(街道)年度重点工作内容,每年至少召开 1 次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除三星级要求外,适时召开食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专题工作会议。除三星级要求外,每季度召开食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专题工作会议。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 2 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专项检查,集体会议不少于 2 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辖区至少 1 项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组织
27、食品安全检查及专项整治活动。除三星级要求外,研究解决辖区至少 2 项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除四星级要求外,注重取得实效。3.1 党政领导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或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听取食品安全汇报或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每年不少于 1 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或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听取食品安全汇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每年不少于 2 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或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听取食品安全汇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每年不少于 4 次。建立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食安委、食安办领导班子和食安委成员单位、协管员、信息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落实食品安全“两
28、个责任”,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参与包保督导,其余同三星级要求。深化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主要成员积极参与现场督导,推动属地责任落地见效,其余同四星级要求。3.2 统筹协调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村(社区)绩效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其他相关考核、奖惩和调整的重要依据,考核权重不低于 3%。适时表扬食品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定期表扬或表彰食品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物质奖励。3 运行 管理 3.3 建档汇编工作 建立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信息库,信息完备。除三星级要求外,每季度动态调整。除四星级要求外,每月分析趋势。DB3202/T 10572023
29、11 表A.1 基层食安办各星级评价要求(续)评价项目 类别 细目 三星级评价要求 四星级评价要求 五星级评价要求 做好民间厨师备案、农村(社区)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和指导。运用“无锡市数字食安平台”开展农村(社区)集体聚餐现场检查,其余同三星级要求。除四星级要求外,注重取得实效,形成工作成效案例汇编。3.3 建档汇编工作 组织或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食品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治理一批辖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同三星级要求,并取得成效,提供案例。同四星级要求,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每年形成执法案例汇编。3.4 协助执法工作 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和小食杂店管理工作
30、。除三星级要求外,取缔未备案的流动摊贩。除四星级要求外,成立食品摊贩疏导点。3.5 信息报告工作 每年分别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食安办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同三星级要求。同三星级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设置科普宣传栏等食品安全宣传阵地。开设食品安全线上线下宣传阵地,定期在农贸市场、餐饮集聚区等开展宣传,其余同三星级要求。结合辖区特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其余同四星级要求。3 运行 管理 3.6 宣传教育工作 在各类媒体(含自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每年度不少于 12 篇(条、次)。在市(县)区级及以上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每月不少于篇(条、次),镇(街道)及以上微信公众号食品安全相
31、关报道每月不少于 1 篇。围绕国家、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组织媒体专访、现场展示、典型案例发布等专题活动,镇(街道)及以上微信公众号食品安全相关报道每月不少于 2 篇。在市(县)区政府组织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近三年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并按名次折算得分。近三年考核结果为优秀不少于两次。近三年考核结果均为优秀。4 绩效 与特色 4.1 日常工作近三年食品安全工作,在上级部门各类明察暗访中未发现较严重扣分项目。同三星级要求。同四星级要求。DB3202/T 10572023 12 表A.1 基层食安办各星级评价要求(续)评价项目 类别 细目 三星级评价要求 四星级评价要求 五星
32、级评价要求 4.2 隐患排查工作 食品安全协管员全部应用“无锡市数字食安平台”小程序,主动协助监管部门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经营等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排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计划,每季度开展隐患排查。每季度基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在本市(县)区靠前,基层食安办指导协管员解决食品安全实际问题,提供案例,其余同三星级要求。每季度基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在全市靠前,基层食安办经常性指导协管员解决食品安全难题,及时对接基层市场监管分局变更主体状态,定期形成案例汇编。近三年食品安全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社会共治等),工作特色与亮点突出,被主流媒体报道,或被上级部门表彰,或被其他地区借
33、鉴。同三星级要求。同三星级要求。4 绩效与特色 4.3 特色工作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中,工作业绩突出。同三星级要求。同三星级要求。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镇本级政府预、决算管理或街道办事处经费保障范围。直接用于食安办工作范畴的经费,按辖区常住人口计算不低于 2 元/人。建立完善食安办经费保障机制,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县)区和镇(街道)两级财政对食品安全协管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 100 元的补助,对食品安全信息员给予适当金额的补助。除四星级要求外,每年给予表现突出的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适当的激励补助。5.1 经费保障 建立协管员、信息员报酬补助保障机
34、制,专款专用,补助落实到位。除三星级要求外,鼓励为协管员配备巡查所需基本装备。除三星级要求外,为协管员配备巡查所需基本装备。5.2 办公场所与设施 基层食安办设立固定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场所,挂“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标牌,启用食安委、食安办印章,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基本办公设备。同三星级要求。同三星级要求。5 工作 保障 5.3 宣传条件 各行政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或橱窗,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确立食品安全管理网格。镇(街道)公众号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模块,各行政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或橱窗,定期更新宣传素材。划分确立食品安全管理网格。镇(街道)、村(
35、社区)公众号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模块,各行政村(社区)主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或橱窗,定期更新宣传素材。DB3202/T 10572023 1 B B 附 录 B(资料性)星级评价申请表 B.1 星级评价申请表 基层食安办星级评价申请表见表B.1。表B.1 星级评价申请表 申请单位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申请单位自我评价(材料可另附)负责人:(盖章)年 月 日 当地食安委意见 主要负责人:(盖章)年 月 日 市(县)区食安办 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市食安办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DB3202/T 10572023 2 C
36、C 附 录 C(资料性)现场评审确认书 C.1 现场评审确认书 现场评审确认书见表C.1。表C.1 现场评审确认书 被评价单位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评价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现场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务(组长、组员)职称 联系方式 单位 1 2 3 评审组人员 不 符 合 项 对应条款 不符合项内容 不符合项目类型 否决项 整改项 否决项 整改项 现场评审不符合项 否决项 整改项 整改期限 年 月 日(现场评审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评审组意见 通过 整改 不通过 (签字)年 月 日 被评价单位确认 负责人(盖章)年 月 日 DB3202/T 105
37、72023 3 D D 附 录 D(资料性)等级认定建议书 D.1 等级认定建议书 等级认定建议书见表D.1。表D.1 等级认定建议书 被评价单位 地址 评价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现场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务(组长、组员)职称 联系方式 单位 1 2 3 评审组人员 不 符 合 项 对应条款 不符合项内容 整改完成情况 现场评审不符合项 评审组组长意见 通过 不通过 (签字)年 月 日 市食安办意见 通过 不通过 (盖章)年 月 日 DB3202/T 10572023 4 参 考 文 献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字201913号)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锡政办发2016222号)4 无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达标暨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锡食安委20189号)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