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40CCS A003201南京市地方标准DB 3201/T 11752023帐篷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for tent campground2023-12-12 发布2023-12-14 实施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3201/T 1175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2 5 选址与布局.2 选址.2 5.1 布局.2 5.26 设施建设.2 基础设施.2 6.1 服务设施.3 6.27 营地服务.4 信息发布.4
2、7.1 咨询预约.4 7.2 接待服务.4 7.3 租赁服务.5 7.4 环境与卫生.5 7.5 其他服务.5 7.68 安全应急.5 安全应急制度.5 8.1 露营活动安全.5 8.2 消防安全.6 8.3 安保管理.6 8.4 医疗救援.6 8.5参考文献.7 D B 3 2 0 1DB 3201/T 1175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苏交科集团股份
3、有限公司、中国国旅(江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敏虹、朱珠、刘开兵、李玉辉、高凡、李欣阳、陆生怀、赵云开、丁波、陶勇、刘卓、黄俊、刘继兵、游玉石、王思聪、姚壮、蒲海超、王涛峰、马永红、赵荣明、刘晓艳、刘淑敏、石利群、印震、李志远、季红玲、周小燕。D B 3 2 0 1DB 3201/T 11752023 1 帐篷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帐篷露营地的总体要求、选址与布局、设施建设、营地服务和安全应急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经营性帐篷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公共帐篷露营地及其他类型营地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
4、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 GB/T 30240(所有部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GB/T 31384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GB/T 31710.3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3部分:帐篷露营地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LB/T 034 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工作导则 LB/T 068 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 建标 128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DB 32/444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201/T 1105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帐篷 tent 支撑在地上遮蔽风雨、阳光,供休闲的露营设备。3.2 帐篷露营地 tent campground 以帐篷为主要休闲设施的露营地。3.3 经营性帐篷露营地 commercial tent campground 有明确范围和经营主体,提供帐篷露营服务
6、或空间的场地。D B 3 2 0 1DB 3201/T 11752023 2 3.4 营位 camping site 放置帐篷设施的独立区位。3.5 露营区 camp architecture 营位相对集中的区域。4 总体要求 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4.1 应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证照(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持证经营。4.2 应建立安全应急、质量监督、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4.3 应有常驻营地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应符合营地服务需要,经培训合格后上岗。4.4 应根据营地空间、设施、生态容量设定最大承载量,指标符合 LB/T 034
7、 要求。当营地处于游客高4.5 峰时段时,应符合 LB/T 068 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5 选址与布局 选址 5.1 5.1.1 应符合自然保护地规划,不占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5.1.2 应避开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特殊土类、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地。5.1.3 应避让河湖、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避开行洪通道、低洼积水地带。5.1.4 应远离危险野生动植物活动区域。5.1.5 应远离有毒有害、放射物等各类污染源,避开风电场、高压线、易燃易爆物储放地等危险区域,避开高耸建筑物、构筑物的垮塌范围,避开通讯信号覆盖盲区。布局 5.2 5.2.1 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科学。5.2.2
8、基础功能区包括服务区、露营区、停车区、垃圾收集转运区等。5.2.3 可根据营地资源,设置餐饮商业、户外运动、儿童游乐、自然教育、休闲康养、农事体验、文化演艺等特色功能区。6 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 6.1 6.1.1 供水排水 6.1.1.1 提供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要求。6.1.1.2 营地应设置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具备接入市政管网条件的营地,雨污水应通过管道接入市政管网,不具备接入市政管网条件的营地应妥善收集处置,污水处理水质应达到 GB 18918 中一级 A 标准及 DB 32/4440 的要求后尚可排放。D B 3 2 0 1DB 3201/T 11752023 3 6
9、.1.2 供电照明 6.1.2.1 应提供持续电力供应,宜提供应急供电电源,供电线路宜埋地敷设,符合相关电力安全要求。6.1.2.2 宜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6.1.2.3 设置电源插座应满足防水、防腐蚀、防漏电等安全防护要求。6.1.2.4 营地服务区、露营区等主要功能区和公共厕所、公共浴室等设施,应有醒目的室内外照明,提高晚间引导性。6.1.2.5 有晚间活动的区域,内部道路应设置道路照明,照明指标和路灯布置参考 CJJ 45 执行。6.1.3 交通配套 6.1.3.1 应设置满足进出营地的交通设施,内外交通合理衔接。6.1.3.2 应有完善的道路系统,人车分流。6.1.3.3 营地提供的
10、交通工具应使用清洁能源。6.1.3.4 停车场应符合建标 128 和 GB 50067 要求,宜建设生态停车场,合理配置新能源充电设施。6.1.4 消防设施 6.1.4.1 消防设施设置应科学合理。消防器材应放置于醒目位置,紧急情况下易于拿取使用。有明火的区域应配置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消防器材。露营区每个营位至少配置 1 个灭火器。6.1.4.2 消防器材应定期维护、维修、更换。6.1.5 标志标识 6.1.5.1 营地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系统,符合 GB/T 31384 要求。6.1.5.2 营地公共信息标识中英文翻译符合 GB/T 30240(所有部分)要求。服务设施 6.2 6.2.1
11、 服务中心 6.2.1.1 位置合理,应与内外部各功能区之间交通衔接顺畅。6.2.1.2 环境协调,体量、风格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标志醒目。6.2.1.3 功能完善,应提供问询、失物招领、接待等服务,应提供休息座椅、饮用水、移动电源、急救用品等设备设施。6.2.2 露营区 6.2.2.1 露营区应根据场地面积合理设置营位,所有营位面积之和不应大于露营区总面积的 50%。6.2.2.2 营位应设置清晰的营位号,营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2 m。6.2.2.3 设置营地平台的,平台外观应与营区环境相协调,台面应密封、坚实、防腐、防滑。平台高度宜大于 15 cm,通过架空等方式便于地面通风防潮。平台高
12、度大于 30 cm 应设置台阶、护栏或防坠落标志。6.2.2.4 帐篷地钉不应裸露在地面上方,宜安装防护罩。帐篷绳应醒目易见,具备晚间亮化显示功能。6.2.3 卫生设施 D B 3 2 0 1DB 3201/T 11752023 4 6.2.3.1 应设置固定或活动厕所,厕所布局合理,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200 m。厕位数量应按 GB/T 18973旅游娱乐场所类别要求设置。洁手器具应按照每 4 个厕位配置 1 个。6.2.3.2 宜在露营区、户外运动区等公共区域设置洁手器具。6.2.3.3 宜按需配置公共浴室,浴位数量应按 GB/T 31710.3 要求设置。6.2.4 废物收纳 6.2.4.
13、1 应具备垃圾分类收集转运条件,垃圾收集转运区应远离服务区、露营区。6.2.4.2 垃圾桶容量应按不低于每人每日 4 升配置。应使用标准化分类垃圾桶。6.2.4.3 应配备专门垃圾桶收纳炭火、木柴等使用后的可燃物或炭灰垃圾,远离树林、灌木。6.2.5 安防设施 6.2.5.1 应有明确的营围边界,营围由山脊、河流等自然边界,及围墙栅栏、绿篱、建筑物等人工构筑物组成。6.2.5.2 公共区域应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符合 DB 3201/T 1105 要求。6.2.5.3 应设置应急广播设备。6.2.5.4 傍山、滨水、临崖营地应在靠近山边、水边、崖边区域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危险警示标识、晚间警
14、示灯。6.2.5.5 应结合场地环境类型,配备相应的救生设施,宜靠近危险区或服务中心处设置。6.2.5.6 在空旷、高地等无防雷安全措施地带应加装防雷设施,避免雷击事故。6.2.6 环保设施 6.2.6.1 营地开发应选用符合环境保护和生态要求的材料和设备。6.2.6.2 宜使用可重复使用的餐具、用具,符合生活垃圾管理相关要求。6.2.7 无障碍设施 营地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 55019规范要求。7 营地服务 信息发布 7.1 7.1.1 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最大承载量、安全事项、环保原则、产品和服务价格、客服电话、救助电话、投诉电话等关键信息。7.1.2 应根据季节变化、天气情况、植被管养和重大
15、活动需求调整经营时间,并提前公告。咨询预约 7.2 7.2.1 应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咨询服务和预约服务。7.2.2 预约服务应记录服务项目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数量、联系方式、服务内容以及个性化要求等信息,并与游客确认。接待服务 7.3 7.3.1 应在游客到达营地之前,按照游客预约内容做好相应准备。D B 3 2 0 1DB 3201/T 11752023 5 7.3.2 应在游客到达营地时,引导游客到达指定营位,与游客确认预约服务内容,并向游客介绍游客须知等内容。7.3.3 按照游客预约的服务内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及时响应游客其他合理服务需求,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7.3.
16、4 在游客离开营地前,清点、检查游客使用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损失按照赔偿标准赔偿;提醒游客带好随身物品,避免遗失。7.3.5 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牌。租赁服务 7.4 7.4.1 应提供露营装备和工具租赁服务。7.4.2 租赁服务宜包括:游客信息登记、租金押金收取、租赁回执,露营装备和工具的使用指导、发放、回收、检查、维护。7.4.3 应及时对租赁的露营装备和工具进行全面整理、清扫、消毒、收纳。环境与卫生 7.5 7.5.1 空气质量、地表水质量、土壤质量、声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7.5.2 应采取地块轮换、营位轮换、草皮更换等措施,加强植被养护,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和景观
17、风貌。7.5.3 加强营地卫生管理,场所卫生管理应符合 GB 37487 要求,且提供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符合 GB 37488 要求。7.5.4 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定时消杀,保障游客正常活动和卫生安全需求。其他服务 7.6 7.6.1 可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民俗、文化等独特资源,提供文化、体育、康养、研学等特色服务。7.6.2 应对老人、儿童、孕妇、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提供人性化设施和服务。7.6.3 应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蚊、虫、蚁、鼠、蛇、野兽等生物的侵扰、侵害。7.6.4 应购买营地责任险或与景区共用景区责任险,并向游客提供可自主选择购买的旅游保险。7.6.5 营地提供的第
18、三方服务,应与第三方签署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7.6.6 宜实施信息化管理、提供智慧化服务。8 安全应急 安全应急制度 8.1 8.1.1 应制定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1.2 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8.1.3 辖区发布雷电、暴雨、大风、高温、山洪、滑坡等各类突发事件蓝色预警及以上预警信息时,应立即关闭营地,停止接待游客,将已接待游客转移至安全避险场所。8.1.4 应加强营地入场的安全提醒,游客不应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入场。8.1.5 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按要求上报相关主管部门。露营活动安全 8.2 8.2.1 应加强对放
19、风筝、垂钓、游泳、骑行、拓展训练等活动的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D B 3 2 0 1DB 3201/T 11752023 6 8.2.2 在营地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符合相应安全管理条例规定。8.2.3 集体组织的露营活动,营地方应与主办方签订安全、卫生等责任协议。消防安全 8.3 8.3.1 应严格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要求和野外用火管理规定。8.3.2 应按照操作规范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严防火灾、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8.3.3 应加强明火管理,对烧烤、烹饪、篝火、取暖炉、烟花燃放等明火设置防护设施,远离易燃物,使用明火全程有人看管、人走火熄。安保管理 8.4 8.4.1
20、 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安保人员全程值守,入营人数 100 人以下至少配备 1 名安保人员;超过 100人时,每增加 100 人增配 1 名安保人员。8.4.2 安保人员负责维护营地活动秩序,应通过视频监控或现场巡视等方式,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医疗救援 8.5 8.5.1 应配备急救药品、医疗器械,对突发疾病或轻微外伤的游客进行紧急救助。8.5.2 宜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在游客发生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时,及时联系合作医疗机构,提供送医帮助。D B 3 2 0 1DB 3201/T 11752023 7 参考文献 1 GB/T 26358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 2 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21、 3 DB31/T 1069 经营性帐篷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4 DB43/T 2245 露营活动组织服务规范 5 文旅资源发2022111号 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主席令第 28 号)7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国国务院令第 3 号)8 成都市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试行)9 宁文旅规20222 号
22、 关于推进我市帐篷露营地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10 湖旅新监管20211 号 湖州市露营营地景区化建设和服务指南(试行)11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 年 6 月 24 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0 年 7 月 31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12 宁政发201434 号 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13 京文旅发202326 号 关于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的意见(试行)14 浙旅游专班20222 号 关于完善露营旅游规范管理的意见 15 国务院公报 2023 年第 13 号 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 16 沪府办规202320 号 上海市帐篷露营地管理办法(试行)D B 3 2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