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29.140.40 CCS Q 84 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 3201/T 11102022 智慧灯杆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intelligent lighting pole 2022-07-08 发布2022-07-11 实施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3201/T 1110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总体要求.3 5 设计要求.3 6 施工要求.12 7 工程验收.18 8 运行及维护.22 附录 A(资料性)方案研究报告.25 附录 B(资料性)智慧
2、灯杆验收表.27 D B 3 2 0 1DB 3201/T 1110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路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臧锋、冀晓健、杨韬、王金勇、黄李奔、王鹏展、邹岱君、李锡华、霍雅婷、刘立、王骏、程明君、王德镇。D B 3 2 0 1DB 3201/T 11102022 1 智慧灯杆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中的智慧灯杆设计、施工、工程验
3、收、运行及维护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智慧灯杆的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7000.1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03 灯具 第2-3部分:特殊要求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 GB/T 139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T 14846 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
4、扰度试验 GB/T 18802.12 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 12 部分:低庄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选择和使用导则 GB/T 19826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GB/Z 20177(所有部分)控制网络LONWORKS技术规范 GB/T 2026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0282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3858 检查井盖 GB/T 24827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 GB/T 25000.1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1
5、部分:SQuaRE指南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1832 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GB 37478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
6、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 B 3 2 0 1DB 3201/T 11102022 2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 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73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 5066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689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1158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500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2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 55008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11 城市
7、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89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T 527 道路照明灯杆技术条件 JGJ 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YD/T 2324 无线基站防雷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 5121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86 通信系统用室外机柜安装设计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智慧灯杆 Intelligent light pole 由杆体、综合配电箱和综合管道等组成,与信息平台联网,挂载各类设施设备,提供管理与服务的城市公共设施。3.2 智慧灯杆系统 Intelligent light pole s
8、ystem 通过挂载设备,实现照明、视频采集、移动通信、交通管理、城市公共服务和信息交互等多项功能,由灯杆杆体、杆体设备舱、综合配电箱、综合配网箱、信息平台等组成,实现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和分析的综合系统。3.3 智慧灯杆杆体 Intelligent lamp rod 由杆身、悬臂、连接件等部分组成,作为挂载设备的安装载体。3.4 杆体设备舱 Rod equipment compartment 智慧灯杆配套设备安装场所,可安装光缆终端盒、智能网关、监控单元及交、直流配电单元等设备中的一种或多种设备。杆体设备舱有一体化设备舱和独立设备舱两种。3.5 综合配电箱 Intergrated distr
9、ibution box D B 3 2 0 1DB 3201/T 11102022 3 为综合配电网箱和智慧灯杆提供电源,并具备供电监测和管理功能的设备。3.6 信息平台 Information platform 对智慧灯杆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控制、运行监测、数据运维的软件系统。3.7 智慧照明 Intelligent lighting 对公共照明系统进行精细化、智能化管控,可实现开灯、关灯、调光的策略设置、数据分析与照明控制及关联智慧灯杆系统各类感知信息的照明系统。3.8 综合机柜 Intergrated cabinet 为智慧灯杆杆体上各类挂载设备的配套设备提供安装舱位,并提供供电、供网、
10、接地、布线等服务设置的机柜。4 总体要求 智慧灯杆系统由灯杆杆体、杆体设备舱、综合配电箱、综合配网箱、信息平台等组成,系统框架4.1 见图 1,灯杆杆体应作为智慧灯杆系统各类功能集成的主要载体。主干路、次干路及重点项目的智慧灯杆建设应编制合理、完整的项目方案研究报告,支路宜结合4.2 实际需求编制项目方案研究报告,方案研究报告见附录 A。智慧灯杆应以服务区块为基本单元,服务区块宜结合空间规划及市政道路分布等要素进行划分。4.3 智慧灯杆专项规划应与管道、供电、传输、机房等相关配套设施规划同步编制,科学指导智慧灯4.4 杆建设。在已建智慧灯杆或智慧灯杆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规定的杆址控制范围内,
11、不应设置同类杆塔4.5 件。图1 智慧灯杆系统 5 设计要求 D B 3 2 0 1DB 3201/T 11102022 4 一般规定 5.1 5.1.1 智慧灯杆宜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减小智慧灯杆杆体直径和机箱体积,提高设施的安全性及安装、维护和管理的便捷性。5.1.2 智慧灯杆杆体应满足功能和安全性的要求,以及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5.1.3 智慧灯杆挂载设备应优化整体设计,实现小型化、减量化,颜色与杆体颜色协调统一,且应满足安全、性能、安装和电磁兼容等相关要求。5.1.4 挂载设备应采取安全防坠落措施。5.1.5 挂载设备应与智慧灯杆预留接口匹配。5.1.6 智慧灯杆信息平台
12、的设计应满足平台自身及其数据信息的安全要求。5.1.7 综合机柜应满足安全性、功能性和景观性的要求。5.1.8 智慧灯杆应与其它道路设施进行统筹设计,智慧灯杆的风格、造型和色彩等应与道路环境景观整体协调,满足城市品质化提升的要求。杆体 5.2 5.2.1 结构设计应符合 GB 50009、GB 50017、CJ/T 527 的相关规定,杆体结构安全等级宜为二级。5.2.2 结构设计基本风压值应按 GB 55001 中规定的重现期 R 为 50 年确定,但不应小于 0.35 kN/m2。5.2.3 结构的抗震性能应符合 GB 55002 中的相关规定,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丙类。5.2.4 设计使
13、用年限不宜小于 20 年。5.2.5 杆体应分层设计,宜采用以下 4 个层次进行分层设计:a)第一层(底部):适用杆体设备舱、一键呼叫、电动汽车充电桩、检修门等设施,高度不宜超过 2.5 m;b)第二层(中部):适用路名牌、小型标志标牌、人行信号灯、视频监控、公共广播、信息发布屏、路侧设备等设施,高度宜为 2.5 m5.5 m;c)第三层(上部):适用机动车信号灯、交通视频监控、指路标志牌、分道指示标志牌、小型标志标牌、WLAN、路侧设备等设施,高度宜为 5.5 m8 m;d)第四层(顶部):适用通信基站、环境与气象监测设备、智能照明等设施,高度 8 m 以上。5.2.6 智慧灯杆挂载设备连接
14、方式宜分为抱杆式、抱箍式、接口式、滑槽式。5.2.7 杆体设计应为挂载设备和配套设施预留物理接口及安装空间,满足线缆敷设间距要求,设备连接件宜采用模块化、标准化设计。5.2.8 杆体设计应有荷载冗余设计,满足后期功能扩展的承载需求。5.2.9 杆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5。灯杆挂载设备及杆体设备舱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5,且应满足安装设备的散热需求。5.2.10 杆体的所有构件均应采用防锈处理,应采用热浸镀锌或喷漆、喷塑处理方式。5.2.11 杆体 2.5 m 以下部分应采用防粘贴处理,防粘贴层应采用无色透明、永久性涂料。配套设施 5.3 5.3.1 检修井 在智慧灯杆旁侧处、综合机柜旁侧
15、处及线路转角、分支或变更敷设方式时应设置穿线检修井,在直线段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检修井,检修井间的距离不宜大于50 m。5.3.2 灯杆基础 D B 3 2 0 1DB 3201/T 11102022 5 5.3.2.1 设计前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资料。5.3.2.2 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的措施。5.3.2.3 宜采用整体现浇方式或预制方式。整体现浇基础混凝土等级不应低于 C25,预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5.3.3 线缆 5.3.3.1 智慧灯杆系统的电力、通信线缆宜埋地敷设,埋地敷设应符合 GB 50217、GB 51158、G
16、B 50373、GB 50311、GB 50057 的相关规定。5.3.3.2 低压电缆宜选用交联聚乙烯或聚氯乙烯挤塑绝缘类型,当环境有保护要求时,不应选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缆。5.3.3.3 强电回路控制电缆,除位于高压配电装置或与高压电缆紧邻并行较长需抑制干扰外,可不含金属屏蔽。5.3.3.4 弱电信号、控制回路的控制电缆,当位于存在干扰影响的环境又不具备有效抗干扰措施时,应具有金属屏蔽。5.3.3.5 控制和保护设备的直流电源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5.3.3.6 电力、通信线缆宜采用电缆保护管的敷设方式,保护管中敷设的电缆应具有挤塑外护层。5.3.3.7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
17、下左右改变部位,均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并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的要求。5.3.3.8 强弱电管线应分别单独穿管敷设,强弱电管线敷设距离应按照 GB 50217 标准要求敷设。5.3.3.9 电缆、光纤分支接线应在灯杆的杆体设备舱内实施完成,线缆在保护管及检修井中不应有接头。5.3.3.10 管线设计时应充分预留,主干路、次干路管孔数量不应少于 10 孔管道;支路预留管孔数宜按需选择。新建管孔宜采用不同管道色彩区分不同权属单位。5.3.3.11 管线在绿化带或机动车道下埋深不应小于 0.7 m,在人行道下埋深不应小于 0.5 m,管道穿越机动车通行的地段时应采用满足承压强度的保护管。
18、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混凝土包封要求超出管两侧 100 mm,管上部包封厚度不应小于 200 mm。5.3.3.12 穿越道路的线缆应穿焊接钢管保护。5.3.4 杆体设备舱 5.3.4.1 应为舱内设备、线缆预留合理空间,并提供供电、供网、接地、布线、设备管理、电源管理等功能。5.3.4.2 整体尺寸应根据智慧灯杆整体造型、尺寸、功能等综合设计,杆体设备舱不宜高于 1800 mm,长、宽均不宜大于 450 mm,杆体设备舱检修门门框下沿距地距离不宜低于 400 mm。5.3.4.3 内部应设置若干功能区,舱内设备应根据各自安装要求和权属关系分层、分区、分舱布置,避免舱内设备间的相互
19、干扰。5.3.4.4 应具备电气安全警示标识。5.3.4.5 宜采用智能门锁。智能门锁的环境类别、防护等级、使用寿命应满足设计要求。5.3.4.6 当杆体设备舱内设备过多时,宜在智慧灯杆杆体上外挂防水箱或在智慧灯杆旁设立综合机柜。5.3.5 综合机柜 D B 3 2 0 1DB 3201/T 11102022 6 5.3.5.1 性能应符合 YD/T 5186 的相关规定。5.3.5.2 选点时,应选择在不影响公共交通、不影响环境美观、不易受水淹灌地区,应符合 GB 50217的相关规定。5.3.5.3 应安装门禁设备,箱门开关时触发开关门报警,并上传报警信息到信息平台。5.3.5.4 应配置
20、温控系统,应能承受风、雨、雪、冰雹、地震、沙尘、太阳辐射、空气污染等外部环境及气候的变化。5.3.5.5 内部应为各类设备、线缆预留合理空间,并提供供电、供网、接地、布线、设备管理、电源管理、后备电源等功能。5.3.5.6 内部应设置若干功能区,机柜内设备应根据各自安装要求和权属关系分层、分区、分舱布置,避免机柜内设备间的相互干扰。5.3.5.7 内部应为设备安装、线缆终端、盘绕和日常维护操作预留适度空间。5.3.5.8 应根据杆体设备舱所安装设备发热量和散热方式的不同,设计不同的风道和风量,确保杆体设备舱各处温度均匀。5.3.5.9 内部应设置独立走线区域,强电、弱电应分区走线,所有线缆固定
21、件设置应合理、充分、方便操作。5.3.5.10 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5.3.6 通信网络 5.3.6.1 智慧灯杆宜采用有线(光纤传输、以太网络传输、电力载波等)和无线方式进行网络传输。5.3.6.2 在管道资源充足区域宜采用树型、星型、Mesh 型连接方式;在管道资源较少区域宜采用环形、链型连接方式;在无多余管道资源区域宜采用无线、电力载波连接方式。5.3.6.3 有线传输满足如下要求。宜采用光纤传输或电信号传输的方式,并应符合 GB/Z 20177 的相关规定。采用光纤传输时,满足以下要求:应为后期扩展设备预留足够的光纤芯数;公安和交警的监控传输宜采用独立的传输,进行物理隔离。采用电信
22、号传输时,满足以下要求:应满足电信号传输距离限制要求;应有电信号接口防雷措施;网线规格不宜低于超五类网线。5.3.6.4 无线传输满足如下要求:应满足无线网络频率使用的规划和基本要求,合理规划,避免频率干扰;宜采用授权频谱,并应符合现行无线电管理的标准要求;宜采用微波、Relay 回传等技术实现设备数据回传;带宽需求不大的站点,宜增加无线 Mesh 自组网,部署成本低网络稳定。挂载设备 5.4 5.4.1 智慧照明灯具 5.4.1.1 应选用 LED 等高效节能光源。5.4.1.2 效能应符合 GB 37478 的相关要求。5.4.1.3 照明技术指标应满足 GB/T 31832 的相关要求。
23、D B 3 2 0 1DB 3201/T 11102022 7 5.4.1.4 电学性能与可靠性指标应满足 GB 7000.1、GB 7000.203、GB/T 24827 的相关要求。5.4.1.5 照度要求、布置方式、安装高度、设备间距、灯具选型应等符合 GB 55011 的规定。5.4.2 单灯控制器 5.4.2.1 应支持 4/5G、NB-IoT(窄带物联网)、PLC(电力载波)、ZigBee 等通信方式。5.4.2.2 应支持本地和远程控制方式执行命令。5.4.2.3 应按照公网时间进行同步和校正,并可进行单灯、多灯自动运行。5.4.2.4 宜利用灯具或灯杆搭载的传感器收集到的环境照
24、度、交通流量、人流密度等数据,制定单灯、多灯控制方案,满足各场景下的照明需求。5.4.2.5 针对灯具照明调光,单灯控制器宜采用多级调光控制方式。在调光过程中,灯具的色温不应发生变化,调光级数宜与灯具光输出呈线性关系,调光时,灯具光输出应缓慢变化。5.4.2.6 宜具备自动巡检功能。5.4.2.7 宜具备各个灯具或分组灯具的用电量统计信息,支持后台远程抄表。5.4.2.8 应具有软件在线更新功能。5.4.2.9 宜具备记忆功能和故障信息保存功能。5.4.2.10 应在环境温度-20 60、湿度 5%95%的条件下安全稳定运行。5.4.3 通信基站 5.4.3.1 应安装在杆体顶部或上部区域,安
25、装在杆体顶部时应采用法兰盘连接,安装在上部区域时应采用抱箍或小型抱杆连接。5.4.3.2 宜选用体积小、重量轻、集成度高、功耗小的产品。5.4.3.3 美化外罩应采用非金属材料避免信号屏蔽,并应开孔散热,颜色宜与智慧灯杆颜色保持一致。5.4.3.4 美化外罩宜采用模块化、拼接化设计,便于后期安装、拆卸、维护。5.4.3.5 应在满足网络性能要求的前提下优化通信基站天线系统,减少通信基站设备数量,降低天面受风面积,以满足杆体的受力要求。5.4.3.6 应在环境温度-20 60、湿度 5%95%的条件下安全稳定运行。5.4.4 视频监控设备 5.4.4.1 应支持 HTTP、TCP、UDP、ARP
26、、RTSP、RTP、NTP、SMTP、FTP、DHCP、DNS、DDNS、QoS、UPnP、组播等标准协议。视频监控设备应支持 GB/T 28181 标准传输控制协议。5.4.4.2 应满足 MAC 地址绑定、HTTPS 加密、网络访问控制、用户名密码授权等安全要求。5.4.4.3 应满足实时监控、视频图像字符 OSD 叠加、录像存储、远程管理控制、数据共享等功能,宜具备查询定位功能。智慧灯杆网络接口应满足至少两路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的传输带宽要求。5.4.4.4 宜支持前端 SD 卡本地录像存储,宜预留可扩展的拾音器接口。5.4.4.5 清晰度满足以下要求:高空瞭望类视频监控设备宜挂载安装在智慧
27、灯杆 10 m 以上的顶部区域,宜选用高清球机,清晰度不宜低于 800 万像素;交通治安类视频监控设备宜挂载安装在智慧灯杆 4 m8 m 或扩展挑臂上,宜选用高清球机或高清枪机,清晰度不宜低于 400 万像素;低空交互类视频监控设备宜挂载安装在智慧灯杆 1.4 m2 m 的预留接口上,清晰度不低于 200万像素。D B 3 2 0 1DB 3201/T 11102022 8 5.4.4.6 应在环境温度-20 60、湿度 5%95%的条件下安全稳定运行。5.4.5 WLAN 设备 5.4.5.1 应支持通过远程集中管理、控制,满足对 WLAN 设备运行状态、网络运行状态的监测,以及便捷的设备查
28、询、定位等功能。5.4.5.2 无线 AP 宜采用 POE 方式供电。5.4.5.3 WLAN 用户业务流应与杆体上其它设备的业务流进行逻辑隔离或物理隔离。5.4.5.4 宜采用双频设备。5.4.5.5 宜支持功率调节精度达到 1 dB。5.4.5.6 应在环境温度-20 60、湿度 5%95%的条件下安全稳定运行。5.4.6 环境与气象监测设备 5.4.6.1 应支持数据采集、远程管控、状态监测、查询定位等功能。5.4.6.2 宜采用“多合一”形式的环境与气象监测设备,将需要监测的环境因子采集模块进行整合。5.4.7 信息发布屏 5.4.7.1 应具备多级用户身份和密码管理功能,分区、分组、
29、分控管理功能。5.4.7.2 单面屏信息发布屏的屏面宜正对车流和人流方向,安装高度不应影响正常车流、人流通行。5.4.7.3 发光面表面应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反射眩光和光幕反射的材料。5.4.7.4 发光面 IP 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5。5.4.7.5 应在环境温度-20 60、湿度 5%95%的条件下安全稳定运行。5.4.7.6 宜根据灯杆高度、外观和使用环境按照表 1 选择合适的挂载高度及配置。表1 推荐挂载高度及配置 序号 灯杆高度(m)挂载高度(m)屏幕尺寸(mm)LCD 显示屏物理解析度 LED 显示屏像素中心点间距(mm)1 45 23 不小于 400800 19201080 不大
30、于 4.0 2 68 34 不小于 6001200 不小于 19201080 不大于 4.5 3 1012 46 不小于 8001400 不小于 19201080 不大于 5.0 5.4.7.7 可实现远程开机、远程关机、定时开关机开关屏设置、远程重启、远程节目停止、暂停、播放功能、远程控制设备音量大小、远程清除设备播放素材及播表,服务器地址修改,终端名称自定义修改、终端参数远程设置等功能。5.4.8 V2X 路侧设备 5.4.8.1 覆盖范围不宜少于四车道,支持分车道统计交通数据信息。5.4.8.2 宜支持根据车道分别输出实时交通数据。5.4.8.3 宜支持对道路状态的检测。5.4.8.4
31、宜挂载在智慧灯杆的第二层或第三层。5.4.8.5 宜使用 POE 供电或直流供电并配备后备电源。5.4.8.6 应在环境温度-20 60、湿度 5%95%的条件下安全稳定运行。5.4.9 公共广播 D B 3 2 0 1DB 3201/T 11102022 9 5.4.9.1 性能及安装要求应符合 GB/T 50526 中的相关规定。5.4.9.2 应支持远程集中管理、控制,宜采用 IP 广播设备。5.4.9.3 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需要,公共广播设备可与低空交互类视频监控、一键求助等设备组成一体化的综合设备。5.4.9.4 IP 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5。5.4.9.5 应在环境温度-20
32、60、湿度 5%95%的条件下安全稳定运行。5.4.10 一键呼叫 5.4.10.1 智慧灯杆宜预留一键呼叫设备安装接口。5.4.10.2 应支持远程集中管理、控制。5.4.10.3 MIC 喊话距离不宜小于 1.5 m。5.4.10.4 宜内置高清摄像头。5.4.10.5 IP 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5。5.4.10.6 应在环境温度-20 60、湿度 5%95%的条件下安全稳定运行。5.4.11 电动汽车充电桩 5.4.11.1 壳体应坚固,结构上应防止手轻易触及带电部分。5.4.11.2 应为独立式结构,方便检修和更换。5.4.11.3 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提供必要设施起吊、运输、存放
33、和安装设备,提供安装螺栓孔。5.4.11.4 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5.4.11.5 应满足散热的要求,充电桩应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5.4.11.6 桩体底部宜内嵌安装在高于地面不小于 1 m 的灯杆里,桩体宽度宜小于 100 mm。5.4.12 通信网关 5.4.12.1 安全应满足如下要求:提供唯一身份识别码;支持存储系统敏感度较高的数据信息;支持数据加密通信;提供安全可靠的固件更新机制。5.4.12.2 功能满足如下要求:宜支持 Modbus、UDP/TCP 协议、OPC、MQTT、HTTP 等协议;宜支持运行状态上报;宜具备数据缓存功能;宜支持 POE 供电,具备断网自适
34、应性;宜支持软、硬件恢复出厂设置;可支持扩展 GPS/北斗定位功能,预留外接 GPS/北斗天线接口;可满足 RS485/RS232 接口、网口、光纤接口、USB 等各类接口的接入;可支持挂壁式安装、DIN 导轨式安装或其它内置安装方式。5.4.12.3 宜集成光端机、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功能。5.4.12.4 电磁兼容性应符合 GB/T 17626.4 的相关规定。5.4.13 智能门锁 D B 3 2 0 1DB 3201/T 11102022 10 5.4.13.1 应具备远程开启功能,可通过软件平台进行远程开启。5.4.13.2 应具备杆门开关状态监测功能,应具备非法开启监测告警功能。5
35、.4.13.3 应配备机械备用钥匙,用于紧急情况的智能门锁开启。5.4.13.4 应具备完善的用户授权机制。5.4.13.5 软件平台应具备数据统计功能。5.4.13.6 应具有防盗措施。5.4.14 智能电源 5.4.14.1 应能提供多路高精度 12 V、24 V、48 V 直流输出,多路高精度 12 V、24 V、48 V、220 V交流输出。5.4.14.2 应能提供统一的用电计量采集。5.4.14.3 应能提供统一的前端雷击浪涌保护。5.4.14.4 应能为各分路提供过压、欠压、过负荷、短路、剩余电流保护,单个设备故障不应影响线路及其它分路设备供电。5.4.14.5 应能提供统一的设
36、备供电远程控制管理,可对各分路进行独立控制和策略配置。信息平台 5.5 5.5.1 应支持本地部署/云化部署和集约化管理。5.5.2 应具备设备管理功能、运营展示功能,安全保障功能,宜开发配套移动端 APP。5.5.3 应具备设备管理功能,实现智慧灯杆及相关设备进行功能定义、管理控制、状态监测、运行策略定制、数据运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等,兼容采用的所有系统和设备的通信和传输协议,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存储,也应支持接入现有的业务平台或不同厂家的业务平台。5.5.4 应具备运营展示功能,关注业务运营及运行展示,通过易读的可视化页面和简单易用的交互操控,为管理人员提供设备控制、人员管理,数据查看,分
37、析结果展示等方面能力,同时协助管理部门实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有效维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宜采用 GIS、BIM 三维展示所有智慧灯杆的地理位置,采用视频融合技术。5.5.5 应具备安全保障功能,实现多种验证登录认证、日志记录及追溯、数据安全、节点保障、灾备与恢复等能力。5.5.6 应具备数据接口,用于与上级管理平台或其他部门管理平台进行对接。5.5.7 宜与现有的智慧化系统例如路灯管理系统、公安监控管理系统、交通监控管理系统、气象监测系统等系统对接。5.5.8 移动端 APP 管理宜根据具体应用场景在移动端设备上提供设备控制、故障定位、系统报警、工单处理、定位导航等功能。5.5.9 针对显示屏、广
38、播等特殊的信息传播设备,应采用断网离线式操作。供配电系统 5.6 5.6.1 智慧灯杆及设施的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 GB 50052 的规定。智慧灯杆的供电负荷等级一般为三级;若智慧灯杆所带负荷对中断供电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失较大时,需要依据影响及损失大小确定负荷等级。5.6.2 智慧灯杆挂载设施用电应满足 GB/T 19826 的规定。5.6.3 智慧灯杆设备及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过电压保护、剩余电流保护及接地故障保护,并应符合 GB 51348、GB 50054 的规定。D B 3 2 0 1DB 3201/T 11102022 11 5.6.4 直流配电保护应按直流特性选择相应的
39、保护电器;直流供电系统的安全防护应设置过电流保护、电击防护、热效应防护、过电压防护和电磁干扰防护。5.6.5 低压配电箱的母线上宜按 GB/T 18802.12 的要求选择和设置浪涌保护装置。5.6.6 智慧灯杆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宜采用 TN-S 系统或 TT 系统,并应符合 GB 50054、GB 51348 的相关规定。当采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时,应满足 GB/T 13955 的相关要求。5.6.7 配电系统接线宜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即各级综合柜配电系统采用树干式接线,综合柜至终端用电设备配电系统采用放射式接线。5.6.8 智慧灯杆系统中有单相用电设备接入三相系统时,宜使三相负荷
40、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 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 85%。5.6.9 智慧灯杆低压配电系统中性线的截面不应小于相线的导线截面,且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5.6.10 智慧灯杆系统宜分别设置供电回路,照明应采用分时段供电方式,其他挂载设备应采用全天候供电方式。5.6.11 智慧灯杆应具备为挂载设备提供统一供电服务的能力,可在杆体设备舱内设置智能电源,也可配置空气开关或即插即用的方式接电。每根智慧灯杆宜具有远程电源控制功能,支持远程控制和断电保护,具备单路计量、单路开关控制等功能。5.6.12 备用电源宜根据挂载设备的供电续航要求设置,备用电源可在综
41、合机房集中设置或在综合机箱中分散设置。5.6.13 配电箱、综合柜、杆体设备舱宜设置远程监测报警设备,包括门锁远程开启管理,门磁状态监测、温湿度监测、水浸监测报警等功能。防雷与接地 5.7 5.7.1 智慧灯杆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 GB 50057、GB 50689、CJJ 45、YD/T 2324 的相关规定。5.7.2 智慧灯杆的杆体及构件、设备外壳、配电及控制箱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进行保护接地。5.7.3 杆体、悬臂、底座等所有裸露金属部件与接地装置之间应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5.7.4 智慧灯杆杆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应满足最小接地电阻要求。5.7.5 智慧灯杆宜配置浪
42、涌保护装置,智慧灯杆就地配电箱处应设置第一级 SPD,浪涌保护装置应按GB/T 18802.12 的规定选择和设置。5.7.6 智慧灯杆设置接闪装置时,接闪装置应与引下线可靠连接成电气闭合通路。金属灯杆应与接闪装置可靠焊接,且所有金属部件应做等电位联结,应与接地装置可靠焊接,并应符合 GB 50057 的相关规定。剩余电流保护 5.8 5.8.1 智慧灯杆系统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54 及 GB/T 13955 的相关规定。5.8.2 智慧灯杆供电系统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采用分级保护;分级保护方式的选择应根据用电负荷和线路具体情况、被保护设备和场所的需要设置,形成
43、由总保护、中级保护、末端保护组成二级或三级保护。5.8.3 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时,应在电源端、负荷群首段或线路末端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5.8.4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和防护等级应与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漏电保护器宜采用电磁式漏电保护器。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时,应参考线路和设备可能发生的正常泄露电流值。D B 3 2 0 1DB 3201/T 11102022 12 5.8.5 当采用 TT 系统时,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作间接接触防护;当采用 TN-S 系统时,若熔断器或断路器不能满足间接接触防护要求,应布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进行防护,同时 PE 线不应
44、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5.8.6 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气设备可不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5.8.7 智慧灯杆系统应设置用电安全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6 施工要求 一般规定 6.1 6.1.1 智慧灯杆建设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6.1.2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并结合现场勘查记录编制施工组织方案,落实项目组成员。6.1.3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设计交底,由设计单位与技术研发单位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应包括智慧灯杆设备的功能与特点、设计意图与要求和施工安装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各个事项。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单独形成交底文件并归档。6.1.4 现有照明设施进行的智慧灯杆改建工程施
45、工应符合以下规定:a)施工过程导致道路照明功能暂停时,架设临时道路照明设施;b)智慧灯杆施工在确认断电后进行;c)施工安装过程中有专人安全监护,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及施工规范;d)施工结束后,及时修复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建筑物破损。6.1.5 进场施工前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6.1.6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按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6.1.7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试运行和变更设计等相关记录。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移交前,应做好设备、材料及装置的有效防护
46、。6.1.8 进场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进入施工场所应戴安全帽。6.1.9 设备安装结束试运行前应检查设备排除短路隐患,设备内不应残留金属线,螺钉、工具等。6.1.10 进场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进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a)施工作业场地、施工临时用电等均符合施工安全作业要求。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施工符合相应防爆规范的要求;b)使用道路及占用道路(包括横跨道路)的情况均符合施工要求;c)与项目相关的已施工的预留管道、预留孔洞及预埋件等均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d)设备、器材、辅材、工具、机械以及通讯联络器材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智慧灯杆 6.2 6.2.1 同一
47、道路、广场、桥梁等的智慧灯杆与常规灯杆,光源中心到地面的安装高度、仰角、装灯方向应保持一致。6.2.2 智慧灯杆不宜进行现场焊接工作,如确需进行现场焊接,所有现场的焊缝应按一级焊缝要求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应对焊缝进行防腐处理。6.2.3 查验智慧灯杆杆体的材质、规格、焊缝质量、防腐涂层厚度、接地电阻的检测报告。检测对象以智慧灯杆或被检装置为计数单位,最小抽样检测数量应符合表 2 的要求。D B 3 2 0 1DB 3201/T 11102022 13 表2 检验批最小检测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个)最小抽样数量(个)检验批的容量(个)最小抽样数量(个)215 2 151280 13 1625
48、3 281500 20 2690 5 5011200 32 91150 8 12013200 50 6.2.4 智慧灯杆杆体的材料、规格、防腐、焊接等应符合设计文件及 CJ/T 527 的规定,并应以智慧灯杆上挂载设备各专业中对杆体的最高安全性要求为检验依据。6.2.5 安装使用的抱箍、螺栓、压板等金属构件应进行热镀锌处理,防腐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6.2.6 各种螺栓紧固,宜加垫片和防松装置。紧固后螺丝露出螺母不应少于两个螺距,最多不宜超过5 个螺距。6.2.7 柱脚法兰与基础间的空隙在安装校正后应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密实。6.2.8 灯杆编号符合下列规定:a)道路照明灯杆应编
49、号,普通灯杆、智慧灯杆编号应有一定区分;b)杆号牌可采用黏贴或直接喷涂的方式,号牌规格宜统一,材质防腐、牢固耐用;c)杆号牌宜标注编号、报修电话等内容,字迹清晰,不易褪色。配套设施 6.3 6.3.1 一般要求 管道、检修井与基础工程施工前应核对地下管线图纸,对施工范围内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电力、运营商通信电缆等方面地下管线进行探明普查。6.3.2 保护管(槽)施工要求 6.3.2.1 保护管(槽)的敷设应符合 GB 50311、GB 50057 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6.3.2.2 保护管(槽)敷设应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实施,应与路基施工同步进行。敷设位置应避开易使管道损
50、伤的地段;无法避开时,应选择专用线缆或增加相应防护措施。6.3.2.3 暗埋保护管宜采用聚乙烯管,保护管应无孔洞、裂缝和明显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无毛刺。6.3.2.4 明装保护线槽宜采用金属材质,线槽平整应无扭曲变形、内壁无毛刺,接缝处紧密平直。6.3.2.5 金属电缆线槽间及其支架全长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应少于 2 处。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应小于 BVR-4 mm。6.3.2.6 保护管连接应牢固,密封良好,且符合下列要求:硬质塑料管连接宜采用插接的方式。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 1.1 倍1.8 倍,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