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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01 T 1143-2023 建筑工程施工图信息模型智能审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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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01 T 1143-2023 建筑工程施工图信息模型智能审查规范.pdf

    1、 ICS 91.040.01 CCS P30 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 3201/T 11432023 建筑工程施工图信息模型智能审查规范 Intelligent review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drawing information model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2023-02-15 发布 2023-02-18 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201/T 11432023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总体要求.2 5 审查程序.3

    2、6 审查范围.3 7 审查结果.6 附录 A(资料性)建筑专业 BIM 智能审查条文库.7 附录 B(资料性)结构专业 BIM 智能审查条文库.30 附录 C(资料性)给排水专业 BIM 智能审查条文库.50 附录 D(资料性)电气专业 BIM 智能审查条文库.60 附录 E(资料性)暖通专业 BIM 智能审查条文库.66 附录 F(资料性)人防专业 BIM 智能审查条文库.72 附录 G(资料性)节能专业 BIM 智能审查条文库.74 附录 H(资料性)审查项不通过结论相关因素.75 附录 I(资料性)审查意见示例.77 参考文献.78 D B 3 2 0 1DB 3201/T 114320

    3、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为民、徐嵘、曹桂敏、王惠芳、许钰涓、院梅、谢维锺、陈蓉、贾凌、胡睿、汤宇红、吴大江、朱强、汪深、李兵、孙精科、孔燕、周海涛、张磊、罗磊、周盼生、周婷婷、杜娟、黄立新、杨炅澄、张朝阳、徐汉擎、王

    4、委、谢宇欣、冯川、朱佳迪、王童、张建宇、吕金健、桂尚品、陶雪峰。D B 3 2 0 1DB 3201/T 11432023 III 引言 利用计算机进行施工阶段信息模型的智能化审查,能有效提高模型审查的准确性和效率。当前阶段,计算机智能化审查与人工审查仍然处于并存的状态,即以人工审查为主、机器审查为辅的方式。随着计算机智能审查的不断演进,非常有必要建立一种约定计算机智能化审查的条文拆解方式、条文设计范围的规范。本文件明确了计算机智能化审查的方式及内容,有利于帮助审查人员区分人工审查与机器审查的界面。随着技术的发展,为审查规则的扩充提供依据,进一步完善计算机智能化审查的覆盖面,保障施工信息模型的

    5、合规性和完整性。D B 3 2 0 1D B 3 2 0 1DB 3201/T 11432023 1 建筑工程施工图信息模型智能审查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施工图信息模型智能化审查的总体要求、审查程序、审查范围及审查结果,通过资料性附录形式记录了建设工程BIM施工图审查系统的审查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建筑工程施工图信息模型智能化审查管理,主要使用对象为审图机构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

    6、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8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96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9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68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400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

    7、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5002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 55008-202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20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JGJ 3-2010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25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D B 3 2 0 1DB 3201/T 11432023 2 JGJ/T 67 办公建筑

    8、设计标准 JGJ 310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DB32/3962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来源:GB/T 51212-2016,2.1.1 3.2 施工图信息模型 BIM in construction drawing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符合施工图审查要求的建筑信息模型。简称“施工图BIM”。来源:DB3201

    9、/T 1142-2023,3.2 3.3 智能化审查 intelligent review 智能化审查是利用计算机对施工图信息模型进行信息解析,自动识别设计标准规范对应条文并进行审查,输出审查结论的一种方法。3.4 施工图 BIM 智能审查系统 BIM intelligent review system 满足施工图信息模型的数据上传、数据存储、数据流转、数据审查、数据分析等要求,支撑施工图智能化审查的管理系统。3.5 施工图 BIM 宁建模 NJM of BIM in construction drawing 基于南京市施工图信息模型的开发,定义数据存储方式及数据结构等内容,实现BIM数据在工

    10、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全流程的无损流转与共享的一种数据格式,简称“宁建模”,缩写“NJM”。来源:DB3201/T 1142-2023,3.4 4 总体要求 4.1 施工图 BIM 智能审查系统应遵循以人工审查为主,机器审查为辅助的原则。4.2 施工图 BIM 智能审查系统应包含对 NJM 数据和图纸的审查,系统应包含智能审查、数据统计、项目查询、规范查询等功能。4.3 南京市施工图 BIM 智能审查系统应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人防、节能专业。D B 3 2 0 1DB 3201/T 11432023 3 5 审查程序 5.1 施工图 BIM 智能审查系统是在施工图数字化

    11、审查系统基础上,增加 BIM 审查功能模块,实现计算机智能审查,施工图 BIM 智能审查遵循程序,如图 1 所示。图1 施工图 BIM 智能审查程序 5.2 窗口受理建设单位项目资料时需审核建设单位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5.3 审图机构管理人员登录施工图 BIM 智能审查审图机构版账号,按对应专业进行项目分配,进入下一环节。5.4 审查人员通过施工图 BIM 智能审查系统审查专家版软件进入施工图 BIM 智能审查环境。5.5 审查人员按专业配置系统账号,使用施工图 BIM 智能审查系统分专业进行智能化审查。5.6 非本专业模型仅能进行查看,无法进入该专业 BIM 智能审查环境。5.7 审查

    12、人员在 BIM 智能审查环境中按照项目类型,对照本文件涉及范围选择适用规范。施工图 BIM智能审查系统可按专业、规范筛选适用范围。5.8 模型在 BIM 智能审查环境中以树状列表结构呈现,通过开关按钮实现专业级、楼层级、构件级(此处按分类层级顺序列出)的显示与隐藏。5.9 审查人员在 BIM 智能审查环境中将二维图纸与三维模型进行联动,同一视图中进行审阅。5.10 审查人员在 BIM 智能审查环境中进行测量,辅助进行距离、高度信息获取。5.11 审查人员在 BIM 智能审查环境中进行模型视图切换,在视图控制球选择主视图、透视视图、正交视图、全视图、全方位视图等不同视图,实现对模型的全方位查看。

    13、5.12 审查人员在 BIM 智能审查环境中进行模型动态剖解,查看模型内部构造。5.13 需人工复核的条文内容、本文件范围未涉及的条文,审查人员需要对照图纸、模型进行复核,生成审查意见报告。6 审查范围 6.1 建筑专业模型审查范围 建筑专业根据9本文件审查模型,如表1所示。条文详见附录A。D B 3 2 0 1DB 3201/T 11432023 4 表1 建筑专业审查规范清单 序号 名称 编号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52 3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5 4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 5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14、GB 50099 6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25 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 8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 67 9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JGJ 450 6.2 结构专业模型审查范围 结构专业根据5本文件审查模型,如表2所示。条文详见附录B。表2 结构专业审查规范清单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 55002 2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8 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 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5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 6.3 给排水专业模型审查范围 给排水专业根据11

    15、本文件审查模型,其中1至6为室内给排水,7至11为室外给排水。如表3所示。条文详见附录C。表3 给排水专业审查规范清单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 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 5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0 6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 室内给排水 7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 8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0 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10 建筑与

    16、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00 D B 3 2 0 1DB 3201/T 11432023 5 表 3 给排水专业审查规范清单(续)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1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323962 室外给排水 6.4 电气专业模型审查范围 电气专业根据10本文件审查模型,如表4所示。条文详见附录D。表4 电气专业审查规范清单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55024 5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

    17、6 6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 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 8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9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10 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25 6.5 暖通专业模型审查范围 暖通专业根据4本文件审查模型,如表5所示。条文详见附录E。表5 暖通专业审查规范清单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 3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 4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 6.6 人防专业模型审查范围 人防专业根据1本文件审查模型,如表6所示。

    18、条文详见附录F。表6 人防专业审查规范清单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 D B 3 2 0 1DB 3201/T 11432023 6 6.7 节能专业模型审查范围 节能专业根据2本文件审查模型,如表7所示。条文详见附录G。表7 节能专业审查规范清单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5 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 7 审查结果 7.1 施工图 BIM 智能审查意见按照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人防、节能专业进行分类,与二维图纸审查人工审查意见合并给出。7.2 审查意见应准确表达专业、

    19、项目编号、审查日期、项目名称(具体到单体)、问题类型(违反强制性条文、违反审查要点、其他)、审查结论等要素。审查项不通过结论相关因素示例详见附录 H。7.3 对审查不通过构件列表详细报告违反标准规范名称、条文编号及条文内容,简述违反条文情况,同时列举错误构件 ID 信息。具体示例详见附录 I。7.4 审查意见无违反强制性条文、审查要点及其他的情况时,表达为通过,其他情况表达为整改。7.5 审查意见的整改复审需同时对模型进行重新审查,审查流程与初审相同,直至无违反强制性条文、审查要点及其他的情况。7.6 由审查机构管理人员汇总所有专业意见,形成施工图 BIM 智能审查专业意见汇总报告。7.7 复

    20、审合格后,核发审查通过告知书。7.8 施工图 BIM 智能审查系统记录所有工程项目审查情况,按专业统计未通过审查条文频次。D B 3 2 0 1DB 3201/T 11432023 7 A A 附录A (资料性)建筑专业 BIM 智能审查条文库 B B 建筑专业根据9本文件中已拆解的条文审查模型,现已拆解条文共88条,其中强条70条,一般性条文13条,要点5条。具体条文详见表A.1表A.9。(拆解的条文随引用规范的修订而修订本规范。)表 A.1 建筑专业 BIM 智能审查条文表 序号 审查条文 条文类型 条文内容 模型关联信息 准确性及说明 1 5.1.3 强条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

    21、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类型、建筑层数、耐火等级 需复核 两个安全出口距离计算有200 mm左右的误差。2 5.1.3A 强条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建筑类型、耐火等级 需复核 门开启方向。3 5.1.4 强条 建筑高度大于100 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 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 h和1.00 h。建筑类型、建筑高度、耐火

    22、等级、楼板、平屋顶 需复核 楼梯宽度减去扶手宽度20 mm;楼梯的宽度只能计算直梯和双跑楼梯,其他形状楼梯可能计算不准确。4 5.3.1 强条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详见规范)的规定。建筑类型、建筑层数、建筑高度、耐火等级、区域、房间、墙、灭火系统 准确 5 5.3.4 强条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 4000 m2;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

    23、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 m2;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m2。建筑类型、建筑层数、耐火等级、区域、房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楼层 准确 建模需对属性赋值。D B 3 2 0 1DB 3201/T 11432023 8 表A.1建筑专业BIM智能审查条文表(续)序号 审查条文 条文类型 条文内容 模型关联信息 准确性及说明 6 5.4.2 强条 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建筑类型、房间 准确 7 5.4.3 强条 商店建筑、展览建

    24、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建筑类型、建筑层数、耐火等级、房间、楼层 需复核 采光窗必须在窗户的名称中包含采光窗,采光窗的净面积需手动填写;飘窗、门联窗识别不准确或无法识别。8 5.4.4 强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

    25、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2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者二层;3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建筑类型、建筑层数、耐火等级、房间、楼层、门、门洞、楼梯 需复核 采光窗必须在窗户的名称中包含采光窗,采光窗的净面积需手动填写;飘窗、门联窗识别不准确或无法识别。D B 3 2 0 1DB 3201/T 11432023 9 表A.1建筑专业BI

    26、M智能审查条文表(续)序号 审查条文 条文类型 条文内容 模型关联信息 准确性及说明 9 5.4.4B 强条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m2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m2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建筑类型、房间、楼层、建筑面积、人数 准确 10 5.4.5 强条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

    27、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建筑类型、建筑层数、耐火等级、房间、楼层、门、门洞、楼梯、单元、墙 准确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判断标准是房间的计算标高,当计算标高大于0.00时,认为房间不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11 5.4.6 强条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

    28、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建筑类型、建筑层数、耐火等级、房间、楼层 准确 小学默认每班为45人;中学默认每班为50人。D B 3 2 0 1DB 3201/T 11432023 10 表A.1建筑专业BIM智能审查条文表(续)序号 审查条文 条文类型 条文内容 模型关联信息 准确性及说明 12 5.4.9 强条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4 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

    29、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 m;5 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m2;6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防火隔墙和1.00 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类型、楼层、房间、面积、墙、楼板、门、耐火等级 准确 D B 3 2 0 1DB 3201/T 11432023 11 表A.1建筑专业BIM智能审查条文表(续)序号 审查条文 条文类型 条文内容 模型关联信息 准确性及说明 13 5.4.10 强条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

    30、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 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2.00 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2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3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31、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建筑类型、耐火极限、防火隔墙、门、窗、洞口、楼板、楼梯、防火分区、建筑高度 准确 临空窗台拆解时用的外窗替代,即窗户名称中含“外”说明是临空窗台。该条文中的第三款为一般条文。14 5.4.11 强条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 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

    32、,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建筑类型、耐火极限、门、窗、洞口、防火隔墙、楼板、楼梯、走道 需复核 临空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D B 3 2 0 1DB 3201/T 11432023 12 表A.1建筑专业BIM智能审查条文表(续)序号 审查条文 条文类型 条文内容 模型关联信息 准确性及说明 15 5.4.12 强条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

    33、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 m。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3 锅炉房

    34、、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防火隔墙和1.50 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4 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 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 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防火隔墙。7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建筑类型、房间、墙、安全出口、门、耐火极限 需复核 人数目前需要手动填写,不准确。本条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既包括我国消防法定义的人员密集场所,也包括会议

    35、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本条文中第6、8、9、10款未拆解。D B 3 2 0 1DB 3201/T 11432023 13 表A.1建筑专业BIM智能审查条文表(续)序号 审查条文 条文类型 条文内容 模型关联信息 准确性及说明

    36、16 5.4.13 强条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防火隔墙和1.50 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 m,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 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5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6 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类型、房间、耐火极限、墙、楼板、门 需复核 门-台阶最小距离的

    37、计算台阶的标高取的底标高,revit中只支持使用楼梯族库建模。本条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同上。本条文中第1款为一般性条文,未拆解。17 5.5.8 强条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表5.5.8略)建筑类型、防火分区、楼层、安全

    38、出口、疏散楼梯、建筑面积、人数 准确 D B 3 2 0 1DB 3201/T 11432023 14 表A.1建筑专业BIM智能审查条文表(续)序号 审查条文 条文类型 条文内容 模型关联信息 准确性及说明 18 5.5.12 强条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 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 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类型、建筑高度、楼梯、墙 需复核 教室处于袋形走道尽端的判断,不规则教室内任一处距教室门不超过15.00 m的计算;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

    39、求确定。19 5.5.13 强条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1 医疗建筑、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2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3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4 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建筑类型、建筑层数、区域、楼梯 准确 20 5.5.15 强条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

    40、不大于50 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 75 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 m2。2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 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 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 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 m。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 m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建筑类型、房间、面积、区域、门 准确 疏散门净宽尺寸防火门门洞尺寸扣减150 mm,其他门门洞尺寸扣减100 mm。D B 3 2 0 1DB 3201/T 11432023 15 表A.1建筑专业BIM

    41、智能审查条文表(续)序号 审查条文 条文类型 条文内容 模型关联信息 准确性及说明 21 5.5.17 强条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表略)的规定。2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 m处。3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

    42、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 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 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建筑类型、楼层 总数、耐火等级、区域、房间、门、门洞、楼层、灭火系统 准确 支持计算双跑楼梯的井宽,旋转楼梯等复杂的形状计算可能不准确。疏散门净宽尺寸防火门门洞尺寸扣减150 mm,其他门门洞尺寸扣减100 mm。22 5.5.18 强条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岀口的净宽度

    43、不应小于0.90 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 m。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5.5.18(表略)的规定。建筑类型、楼层、楼梯、区域、门、门洞 准确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判断标准是房间的计算标高,当计算标高大于0.00时,认为房间不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疏散门净宽尺寸防火门门洞尺寸扣减150 mm,其他门门洞尺寸扣减100 mm。疏散走道扣除粉刷层厚度需复核。D B 3 2 0 1DB 3201/T 11432023 16 表A.1建筑专业BIM智能审查条文表(续)序号 审查条文 条文类型 条文内容 模型关联信息 准确性

    44、及说明 23 5.5.23 强条 建筑高度大于100 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 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 m。2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理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 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

    45、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 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9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釆用乙级防火窗。建筑类型、建筑高度、楼层、房间、楼梯、墙、门、门洞、电梯、消防设施、通迅设施、标志设施、防烟设施、窗 准确 D B 3 2 0 1DB

    46、 3201/T 11432023 17 表A.1建筑专业BIM智能审查条文表(续)序号 审查条文 条文类型 条文内容 模型关联信息 准确性及说明 24 5.5.24 强条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 m2确定。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3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釆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6 应设置直接对

    47、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建筑类型、楼层、房间、面积、窗 准确 25 5.5.25 强条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不大于27 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 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2 建筑高度大于27 m、不大于54 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 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3 建筑高度大于54 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类型、建筑高度、区域、楼层、门、门

    48、洞、需复核 防护栏杆净高:至完成面高度的计算 栏杆扶手的“至完成面高度”是计算得到。D B 3 2 0 1DB 3201/T 11432023 18 表A.1建筑专业BIM智能审查条文表(续)序号 审查条文 条文类型 条文内容 模型关联信息 准确性及说明 26 5.5.26 强条 建筑高度大于27 m,但不大于54 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建筑类型、建筑高度、单元、楼梯、平屋顶、门、门洞 准确 楼梯的“楼梯井净宽”是计算得到,支持计算双跑楼梯

    49、的井宽,旋转楼梯等复杂的形状计算可能不准确。27 5.5.29 强条 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29(表略)的规定。2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 m处。3 户内任一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29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建筑类型、门、楼梯间、楼层、走道 准确 28 5.5.30 强条 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岀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

    50、户门和安全岀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 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 m。建筑高度不大于18 m的住宅中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 m。建筑类型、区域、楼梯、门、门洞、楼层、建筑高度、楼梯栏杆 准确 疏散门净宽尺寸防火门门洞尺寸扣减150 mm,其他门门洞尺寸扣减100 mm。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宽度至少减去50 mm。疏散走道扣除粉刷层厚度,需复核。29 5.5.31 强条 建筑高度大于100 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建筑类型、建筑高度、避难 准确 D B 3 2 0 1DB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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