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20 CCS B 00/09 2310 牡丹江市地方标准 DB 2310/T 1022023 食用菌废弃菌渣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2023-06-12 发布2023-07-11 实施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2310/T 102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牡丹江分院提出。本文件由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牡丹江分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孟祥海、王
2、佰成、张星哲、杨冰、王金贺、于文全、刘春光、王延锋、时新瑞、王文慧、刘杰、高艳君、李玉梅、王伟、傅迎军、徐德海、张帅、赵鹤、董雪梅、范光昊、王霞、陈宏伟、顾淑丽、陈海燕、付艳慧、杨蕾、王书睿、迟玉杰、王希明。DB 2310/T 1022023 1 食用菌废弃菌渣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废弃菌渣无害化处理技术的术语与定义、堆肥场地及环境要求、腐熟软化、高温堆肥、腐熟标准及生产档案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牡丹江市食用菌废弃菌渣无害化处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
3、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20287 农用微生物菌剂 HJ 1266-2022 生物质废物堆肥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用菌废弃菌袋 食用菌废弃菌袋是指食用菌栽培后或生产前未接菌成功的废弃菌袋。3.2 食用菌废弃菌渣 食用菌废弃菌渣是食用菌废弃菌袋经脱袋后残留的散状废弃物。3.3 腐熟软化 食用菌废弃菌渣在袋内经微生物自然分解和软化的过程。3.4 高温堆肥 食用菌废弃菌渣在外源或内源微生物作用下产生高温(55),灭活病原菌、虫卵及草籽等作用
4、,同时形成稳定腐熟的有机物料的过程。DB 2310/T 1022023 2 4 堆肥场地及环境要求 堆肥场地选择地势平坦、排水良好、交通便利,远离居民生活区和饮用水水源,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符合GB 3095的规定;灌溉水符合GB 5084的规定。5 腐熟软化 食用菌废弃菌袋以堆体形式存放在堆肥场地,自然堆放。一般堆体高2 m4 m,堆宽3 m5 m,袋内菌渣含水量一般控制在35%40%,秋冬季堆放5 个月6 个月,夏季堆放2 个月3 个月。6 高温堆肥 废弃菌袋处理 6.1 腐熟软化结束后,用菌袋分离机械将废弃菌袋的菌袋与菌渣分离(去皮率98%、棉塞除去率95%),同时将菌渣进行初步粉碎,外观呈
5、松散状态,集中回收菌袋。外源添加物和腐熟剂的准备 6.2 根据食用菌废弃菌渣含水量,因地制宜,选择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外源添加物料类型。腐熟菌剂选择市面上具有纤维素类物质降解能力较强的菌剂,应符合农用微生物菌剂GB 20287指标要求。堆制方法 6.3 将食用菌废弃菌渣(60%70%)与外源添加物(30%40%)及腐熟剂(0.5 kg/t1.0 kg/t)充分混合均匀,混合物料含水量50%55%、碳氮比20:130:1,并堆制成长宽高为3 m2 m1.5 m的堆体。堆肥过程控制 6.4 6.4.1 翻堆 当堆心温度上升至55 60 时,可第一次翻堆。之后堆心温度超过55 即可翻堆,堆肥期间总计
6、翻堆3 次4 次。翻堆时应上下、里外翻动,搅拌均匀。6.4.2 过程控制 堆肥时间控制在20 d40 d,堆心温度55 60 持续5 d以上。食用菌废弃菌渣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 6.5 选择适宜时间收集食用菌废弃菌袋,经腐熟软化过程后,进行食用菌废弃菌渣脱袋处理,添加外源物和腐熟剂,混拌均匀后即可实施高温堆肥;重点开展堆肥过程控制(翻堆与通风、含水量及碳氮比),经腐熟标准检测合格后,即可实现菌渣无害化处理。食用菌废弃菌渣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见图 1。DB 2310/T 1022023 3 图1 食用菌废弃菌渣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图 7 腐熟标准 食用菌废弃菌渣经腐熟软化、高温堆肥处理后,堆体温度低于45,物料松软,色泽暗淡,无臭味即达到完全无害化水平。有机质含量45%50%、C/N 1520:1、pH 5.58.5、种子发芽指数(GI)85%、水分质量分数30%,好氧呼吸量、蛔虫卵死亡率、大肠菌群数、杂质应符合 HJ 1266-2022。8 生产档案 建立可追溯的生产档案,内容包括:食用菌废弃菌渣(类型、外源添加物和菌剂),腐熟软化和高温堆肥过程记录、腐熟指标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