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060 CCS B 22 DB2302齐齐哈尔市地方标准 DB 2302/T 070-2024 地理标志产品 泰来大米 2024-01-18 发布2024-02-28 实施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302/T 070-2024 I 前 言 本文件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 2005 年第 78 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 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泰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齐齐哈
2、尔市检验检测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靳凤龙、董强、耿浩、朱美慧、贾波、许婷婷、穆辛、王志军、王子宁、张守清、单铭奎。DB2302/T 070-2024 1 地理标志产品 泰来大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泰来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自然环境、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范围内种植的水稻为原料生产的泰来大米。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GB/T 1354 大米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5490 粮油检验一般规则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GB/T 15683 大米 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GB/T 22294 粮油检验 大米胶稠度的测定NY/T 83 米质测定方法3 术语和定义 GB/T 1354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泰来大米 在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范围内,选用松粳系列、绥粳系列、东农系列、龙稻系列适宜粳稻品种生产的粳稻为原料,经加工而成的大米。3.2 DB
4、2302/T 070-2024 2 垩白米率 米试样中垩白粒的比例。以垩白粒粒数占试样粒数的百分率表示。3.3 胶稠度 在规定条件下,一定量大米粉糊化、回生后的胶体,在水平状态流动的长度(mm)。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泰来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泰来县江桥镇、汤池镇、大兴镇、塔子城镇、和平镇、克利镇、平洋镇、宁姜乡、胜利乡等 9 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 A。5 自然环境 5.1 地貌特征 泰来大米作业区地处松嫩平原前沿,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黑龙江省第一积温带上限,又属干热风地带,水稻生产季节热量资源丰富,雨热同季。5.2 日照 水稻生长季节(4 月9 月)平均日照时数为 1578
5、.5 h。5.3 气温 年平均气温4.9,年平均昼夜温差12.2,无霜期137 d145 d,水稻生长季节(4月9月)平均温度17.4,水稻生长季节(4月9月)大于等于10的积温为27003000。5.4 降水 水稻生长季节(4 月9 月)降水量 250 mm650 mm,平均为 392.6 mm。5.5 立地条件 草甸型水稻土,土壤质地中壤质轻粘,有机质含量2.1%,耕作层厚度30cm,pH 值 6.5 至 7.5。5.6 水源 水质要求应符合 GB 5084 的要求。5.7 环境空气 应符合 GB 3095 中二级的规定。6 要求 DB2302/T 070-2024 3 选用通过国家或地方
6、审定适应当地种植的耐冷、优质水稻松粳系列、绥粳系列、东农系列、龙稻系列适宜粳稻品种。7 加工 稻谷筛选去石磁选砻谷谷糙分离碾米去碎米色选抛光检验包装。8 质量要求 8.1 感官指标 应有大米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感官特色为米粒呈长椭圆形,长度 5.0mm 至 5.8mm,米粒长宽比为 1.8 至 2.2 之间,蒸煮时有浓郁的香味,米饭口感绵软、粘性适中、适口性好,米饭表面有油光润泽,凉后不回生。8.2 加工质量指标 加工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加工质量指标 项目指标加工精度精碾品尝评分值/分80碎米总量/%7.5其中小碎米/%0.3杂质限量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含量/%0.0
7、2水分/%15.5不完善粒含量/%3.0黄粒米含量/%0.5互混率/%4.0垩白度%4.0色泽、气味正常DB2302/T 070-2024 4 8.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直链淀粉含量/%15.018.0垩白米率/%3.0胶稠度(mm)65蛋白质含量/%7%8%8.4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GB/T 1354要求的规定。8.5 净含量 应符合GB/T 1354要求的规定。9 检验方法 9.1 加工质量指标检验 按GB/T 1354的规定执行。9.2 理化指标检验 9.2.1 直链淀粉 按 GB/T 15683 的规定执行。9.2.2 垩白米率 按
8、NY/T 83 的规定执行。9.2.3 胶稠度 按 GB/T 22294 的规定执行。9.2.4 蛋白质 按 GB 5009.5 的规定执行。10 检验规则 10.1 扦样、分样 DB2302/T 070-2024 5 按 GB/T 5491 描述的方法执行。10.2 检验的一般规则 按 GB/T 5490 的规定执行。10.3 产品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10.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颁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和销售。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加工精度、碎米、杂质限量、不完善粒、黄粒米含量、互混率、水分、色泽、气味等检验项目。10.5 型式检验 型式
9、检验的周期为每半年一次,检验项目为 8.1 至 8.5 规定的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原料来源发生较大变化时;c)国家市场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d)第一次采用该标准时。10.6 判定规则 10.6.1 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10.6.2 其他指标判定不符合指标要求的,可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判合格,仍不合格的则判不合格。11 包装和标签 按 GB/T 1354 的规定执行。12 储存和运输 按 GB/T 1354 的规定执行。DB2302/T 070-2024 6 附录 A(资料性)泰来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示意图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