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220.20 CCS X 69 2114 葫芦岛市地方标准 DB2114/T 0042023 地理标志产品 高桥陈醋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Gaoqiao vinegar2023-11-24 发布2023-12-24 实施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2114/T 0042023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1 5 自然环境.2 6 主要原辅料.2 7 生产工艺.2 8 产品质量.2 9 检验方法.3 10 检验规则.3 11 标志、标签、包装、贮存
2、和运输.4 参考文献.5 DB2114/T 004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2005年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葫芦岛市南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葫芦岛市知识产权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葫芦岛市南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德强、霍月、罗建、宋阳。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
3、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 27号,0429-96315-3802)。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葫芦岛市南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葫芦岛市南票区中央大街36号,0429-4927007)。DB2114/T 0042023 1 地理标志产品 高桥陈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高桥陈醋的保护范围、自然环境、主要原辅料、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4、检疫总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高桥陈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3 玉米 GB 271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
5、标签通则 GB/T 8231 高粱 GB 89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生产卫生规范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 18187 酿造食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 27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地理标志产品 高桥陈醋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Gaoqiao vinegar 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以东北特产的红高粱为主要原料,以黑曲为糖化发酵剂,经酒精发酵及固态醋酸发酵而成的浓郁清新、口味悠长的食醋。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高桥陈醋地理标志产
6、品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65号批准的范围,即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的高桥镇、金星镇、虹螺岘镇、台集屯镇、张相公屯乡、大兴乡以及连山区现辖行政区域。DB2114/T 0042023 2 5 自然环境 地处暖温带,属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气候特点四季分明。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 681 h。年平均温度9.59,年平均最高温度26.2,年平均最低温度-10.6。年平均降水量619.1 mm。年平均相对湿度60%。年平均无霜期180 d。6 主要原辅料 红高粱 6.1 主要选用产自东北地区的红高粱。高粱质量应符合GB/T 8231的要求,同时应符合蛋白质含量8%11%,粗淀
7、粉含量65%70%。玉米 6.2 应符合GB 1353的要求,同时应符合容重710 g/L,淀粉含量65%75%。生产用水 6.3 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地下水为主要水源,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食用盐 6.4 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7 生产工艺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7.1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见图1。图1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主要生产工艺特点 7.2 经糊化、糖化、酒化、醋化四个阶段,陈酿房温度控制在1524之间,发酵周期不少于35 d。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7.3 应符合GB 8954的规定。8 产品质量 感官特性 8.1 DB2114/T 0042023 3 应符合表1要求。表1
8、感官特性 项目 要求 色泽 棕褐或棕红色 气味 醇香、酯香、醋香,具有固态发酵陈醋固有的香气 滋味 酸味柔和,回甜醇厚,酸甜适口 状态 体态澄清,可有微量沉淀 质量指标 8.2 应符合表2要求,不挥发酸、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应符合GB/T 18187规定。表2 质量指标 项目 要求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总酸(以乙酸计)/(g/100mL)6.5 5.5 5.0 4.0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mL)1.4 1.2 1.1 1.0 安全卫生指标 8.3 应符合GB 27192018中3.43.6的要求。净含量偏差 8.4 应符合JJF 1070的规定。9 检验方法 感官特性:按 GB
9、27192018 中 3.2 规定的方法执行。9.1 总酸:按 GB 12456 规定的方法执行。9.2 还原糖:按 GB 5009.7 规定的方法执行。9.3 不挥发酸、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按 GB/T 18187 规定的方法执行。9.4 安全卫生指标:按 GB 27192018 中 3.43.6 规定的方法执行。9.5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9.6 10 检验规则 组批 10.1 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抽样 10.2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袋),分别做感官特性、质量、安全卫生检验,留样。DB2114/T 0042023 4 检验分类 10.3 10.3
10、.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感官特性、总酸、不挥发酸、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微生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10.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c)更改主要原料、关键工艺;d)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判定规则 10.4 10.4.1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为合格品。10.4.2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不符
11、合本文件要求,判为不合格品。11 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 标志: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可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11.1 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关管理办法。产品名称应按本文件规定的名称标注。标签: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T 18187 的规定。11.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 GB 4806.1 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11.3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内。11.4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污11.5 染的物品混运。DB2114/T 0042023 5 参考文献 1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2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3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4号)4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65号关于批准对大厂肥牛、高桥陈醋、邳州银杏、云梦鱼面、云崖兔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