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 220 01 CCS R84 2107 锦州市地方标准 DB 2107/T 00112023 多旋翼无人机道路巡查疏导作业规范 Code of practice for road patrol and dredging of multi-rotor UAV2023-10-10 发布2023-11-10 实施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2107/T 0011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4.1 设备要求.1 4.2 人员要求.2 5 作业条件.2 5.1 风速.2 5.2 天气状况.2 6 作业要
2、求.2 6.1 作业任务报批.2 6.2 作业前准备.2 6.3 巡查作业.3 6.4 疏导作业.3 6.5 作业完成.3 附录 A(资料性)设备检查记录.4 附录 B(资料性)多旋翼无人机道路巡查疏导作业情况记录.5 DB 2107/T 0011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锦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出。本文件由锦州市交通运输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陆吾科技有限公司、锦州高新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本文
3、件主要起草人:王红雨、李晓强、荆雷、陶义、曹婷、杨洪波、杨雷、孙乐、杨典、石艳、王雪、曹莹、沈明伟、张鑫、李翠玲、郭鑫。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锦州市交通运输局(锦州市松山新区凌南东里宝地城B区1-2号)标准起草单位:辽宁陆吾科技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黄海大街56-5号二层,0416-3521999)DB 2107/T 00112023 1 多旋翼无人机道路巡查疏导作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多旋翼无人机巡查疏导作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作业条件、作业
4、要求、作业安全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多旋翼无人机巡查、疏导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多旋翼无人机 multi-rotor UAV 多旋翼无人机也称多轴无人机,是一种具有三个及以上旋翼轴的无人驾驶航空器。3.2 作业场所 operation place 多旋翼无人机进行巡查疏导作业的场所。3.3 作业高度 operation altitude 作业时多旋翼无人机起落
5、架底部与道路路面的相对距离。3.4 巡查 road patrol 对道路及桥梁、涵洞等设施外观完好度、交通秩序运行等情况进行的巡查作业。3.5 疏导 traffic dispersion 对拥堵路段进行语音疏导,指挥拥堵车辆分流,提醒司乘人员提前做好准备。4 基本要求 4.1 设备要求 4.1.1 多旋翼无人机(以下称“无人机”)应具备自动避障功能、失控自动返航功能,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应不大于 10 千克,单次最大飞行时间应不多于 40 分钟,最大可承受风速不高于 10.7 米/秒。无人机应具备图像回传功能,回传清晰度应不低于 720P。4.1.2 无人机应安装警示灯系统,警示灯应颜色醒目,以
6、起到警示来往车辆,标识自身位置的作用。警示灯应安装在不影响无人机各个系统正常运行的位置。DB 2107/T 00112023 2 4.1.3 疏导作业时无人机应挂载高音扬声装置,高音扬声装置最大声压不低于 120 dB(于 1m 处测量),最大功率不低于 20W,通信链路应不少于两种。4.2 人员要求 4.2.1 操作人员 操作人员应持有操作机型对应的操作执照,操作人员还需具备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4.2.2 辅助人员 辅助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员、地面观察人员等,应熟悉作业流程、道路交通安全常识。5 作业条件 5.1 风速 作业时应使用风速测量仪器测量风速,风速大于10.7m/s时应停止作业。
7、5.2 天气状况 如遇冰雹等强对流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应停止作业。6 作业要求 6.1 作业任务报批 接收作业任务后,应对作业地点的空域情况进行提前勘察,查看有无禁飞区域,并向作业地点所在的飞行管理部门进行报批,得到批准后方可飞行作业。6.2 作业前准备 6.2.1 提前了解道路上空横跨的电线、龙门架、广告牌及桥梁等障碍物的位置及高度,确定科学、合理的作业方案。6.2.2 检查无人机机身各连接件无变形、连接紧密无松动、无人机桨叶无破损、挂载模块功能正常、无人机各项功能正常、遥控器功能正常、相机 SD 卡存储容量充足、无人机电池电量充足、作业车辆燃油充足、车辆无故障,发电设备燃油充足、无故障。
8、6.2.3 作业人员及辅助作业人员应无身体不适、未饮酒。6.2.4 到达作业场所后,选取安全地点停放车辆,打开车辆双闪灯并在车辆后方摆放警示标志,高速公路摆放距离大于 150 米、其他道路摆放距离 50100 米,夜间作业摆放距离向后增加 50 米。作业人员、辅助人员下车作业时应穿着颜色醒目带有反光条纹的反光衣。6.2.5 选取无人机起飞点,尽量选择在空旷、平坦且无人走动的位置,起飞点周围 3 米内应无影响起飞的障碍物,起飞点上方无障碍物遮挡。6.2.6 依次打开遥控器电源、无人机电源,待无人机自检完成后,遥控器显示屏内显示的无人机自检参数应无异常。检查无人机当前电量,起飞作业时电量应大于 8
9、0%。起飞作业前应进行指南针校准,检查无人机搜索卫星数量,起飞作业时搜索到的卫星数量应不少于 8 颗。检查各挂载模块,各挂载模块应按各自功能正常工作。将无人机电机解锁至怠速状态,电机转动无异常、机身无异常震动。检查无误后填写设备检查记录表。(见附录 A)DB 2107/T 00112023 3 6.3 巡查作业 6.3.1 巡查作业时无人机最大飞行速度应不大于 15 米/秒,最大飞行高度应不大于报批飞行高度,拍摄巡查目标时无人机应平稳、匀速飞行,拍摄画面应清晰、无抖动。6.3.2 应时刻观察无人机各项参数,参数异常应立即返航停止作业。6.3.3 无人机电量低于 40%应立即返航停止作业,飞行过
10、程中应与障碍物保持 5 米以上安全距离。6.4 疏导作业 6.4.1 无人机最大飞行速度应不大于 7 米/秒,飞行作业高度应不低于最高车辆车顶最高处 5 米,最大飞行高度应不大于报批飞行高度。6.4.2 疏导作业时无人机应平稳、匀速飞行,作业时应时刻观察无人机各项参数,参数异常应立即返航停止作业。6.4.3 无人机电量低于 40%应立即返航停止作业,飞行过程中应与障碍物保持 5 米以上安全距离。如作业距离较长,需开车伴随无人机行进,驾驶人员应注意控制车速,无人机应在车辆前、后方 30 米范围内飞行。6.4.4 疏导作业时,应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语音提醒内容,提升作业效果。6.5 作业完成 6.
11、5.1 作业结束前应提前选取无人机降落点,尽量选择在空旷、平坦且无人走动的位置,降落点周围3 米内应无影响降落的障碍物,降落点上方无障碍物遮挡。6.5.2 无人机降落时操作人员应与降落点保持 3 米以上距离,操作人员应先操控无人机飞至降落点正上方,缓慢下拉降落操纵杆,无人机应缓慢降落到降落点,降落后无人机各电机应停止转动 5 秒后操作人员在靠近无人机并立即关闭无人机电源。6.5.3 清点设备数量确保设备无丢失。回收车辆后方摆放的警示标志,迅速撤离作业地点,同时填写多旋翼无人机道路巡查疏导作业情况记录(见附录 B)。DB 2107/T 00112023 4 A A 附录A (资料性)设备检查记录 检 查 记 录 时间 检查人员 电池电量 卫星数量 指南针(校准/未校准)无人机状态(异常/无异常)图传画面(异常/无异常)高音扬声装置(异常/无异常)电机怠速(异常/无异常)机身震动(异常/无异常)DB 2107/T 00112023 5 B B 附录B (资料性)多旋翼无人机道路巡查疏导作业情况记录 序号 项目 内容 备注 1 无人机注册编号 2 操作人员姓名 3 联系方式 4 辅助人员 5 作业地点 6 作业性质 7 作业开始时间 8 作业结束时间 注:作业性质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巡查、交通疏导、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