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30CCS B43DB2104抚顺市地方标准DB 2104/T 00152022清原马鹿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2022-09-28 发布2022-10-28 实施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2104/T 00152022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抚顺市现代农业及扶贫开发促进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抚顺市现代农业及扶贫开发促进中心、清原满族自治县清林畜禽繁育家庭农场。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2、刘贺、冯敬党、那飞、张博、李寅博、祁思霖、谷文峰、王维、徐馨、徐绍山、安珊、王英林。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抚顺市现代农业及扶贫开发促进中心(抚顺市顺城区葛布东街1号楼),联系电话:024-57137719。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 2104/T 001520221清原马鹿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清原马鹿标准化生产各个技术环节,包括鹿场建设、引种和运输、饲养管理、鹿群结构与周转、环境控制、疾病防治、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抚顺市清原马鹿养殖场(
3、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 18407.3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T 41190 鹿营养需求量NY 5027 无害化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20
4、1020号)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33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2021年5月18日四次修正版)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能繁母鹿具有正常繁殖能力、年龄和体重达到配种条件的母鹿。3.2仔鹿出生后至当年年末,7月龄之内的鹿。3.3育成鹿出生后第二年初至第三年 8 月末,8 月龄28 月龄的鹿。3.4TMR日粮根据鹿的营养需要,将青绿饲料、粗饲料、精饲料充分混合而成的一种营养平衡日粮。3.5初乳母鹿分娩后 7 d 内所产的奶。4鹿场建设DB 2104/T 0015202224.1选址要求
5、应在环境优良、地势高燥、采光良好、水源充足无污染,交通方便,避开被畜禽传染病污染过的地方建场,同时满足 GB 18407.3 的要求。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道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养鹿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医疗区和集市等人口集中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4.2建筑布局鹿场可划分为生活办公区、生产区(包括库房、加工区、养殖区等)。生活办公区应
6、与生产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活办公区设在整个场区的上风向,生产区设在场区的下风向;鹿舍建筑布局应符合卫生要求和饲养管理的要求,应具备良好的防鼠、防蚊蝇设施;应设有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相对独立的隔离舍,隔离舍应设在生产区的下风向处;隔离区应建立粪污放置及无害化处置设施;场区入口应设有消毒间和消毒池。4.3生产区4.3.1鹿舍要求鹿舍建筑应以石、砖、瓦为主,外围墙高度应不低于 2.3 m,内围墙高度应不低于 2 m。鹿舍地面铺砖,内高外低,坡度以 35为宜,母鹿圈舍内设有寝床(保护栏)。鹿舍面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大小,通常成年公鹿或育成鹿每只棚舍占用面积不小于 4.
7、2 m2/,能繁母鹿不小于 5.2 m2。鹿舍圈棚应坐北朝南,高度不低于 2.5 m;运动场应在圈棚南面,设有料槽和水槽;料槽可以木质或水泥制作,一般应纵向固定在运动场中间,长 3.5 m4.0 m、上口宽 75 cm、低宽 55 cm,深 25 cm,槽底距地面高度为 35 cm;水槽可为铁制,一般设置在运动场合适位置,尺寸依具体情况确定。鹿舍之间应设有拨鹿门。鹿舍前应设有排水沟,确保排水通畅,不积水。每排鹿舍之间应设有 5 m6 m 宽的通道,便于饲料和粪污的运输。4.3.2配料室要求生产区内设有配料室。配料室内常用饲料加工设备有豆饼粉碎机、青干饲料粉碎机、饲料搅拌机、配料槽、秤、水桶等配
8、料工具。4.3.3附属设施要求精料库应设有仓隔及防盗、防火、防潮、防鼠设施;粗料库应通风、防潮、防雨;青黄贮窖、壕、塔应视养殖场(户)规模建设,用于贮存青黄贮饲料。5引种与运输DB 2104/T 0015202235.1引种按照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种鹿生产和经营;种鹿要符合品种特征,系谱、生产情况、防疫记录等档案资料齐全。引种时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要求,同时借鉴和参照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关于种用牛、羊动物检疫的相关规定,办理动物检疫相关证明材料。购进的种鹿须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检疫标志,入场后再经本场兽医验证、检
9、疫并隔离观察不少于30 d,隔离检疫合格的,经驱虫、消毒、补注射疫苗后,方可合群饲养。禁止从疫区引种。5.2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后应彻底消毒,运输途中不得在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采取措施保护鹿的安全,提供必要的饲喂饮水条件。6饲养管理6.1公鹿饲养除青绿饲料的供给外,应补充足够的能量、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饲料,符合 GB 13078 规定。保持每天有适当的运动。控制交配次数,自然交配每天不超过 2 次,人工采精宜每周采 1 次。6.1.1公鹿的饲养分期分为四期,分别是配种期(9 月上旬至 11 月上旬)、越冬恢复期(11 月下旬至 1 月上旬)、生茸前期(1 月中旬至 3 月上旬)、生茸期
10、(3 月中旬至 8 月下旬)。6.1.2配种期管理可采用人工授精技术或单公群母一配到底的自然交配,其中自然交配的公母比例1:13只1:15只为宜,做好配种记录。配种公鹿,日粮水平保持生茸前期的营养水平,膘度7成8成。非配种公鹿,收完二茬茸后,要减少精料饲喂量,每日0.3 kg0.5 kg,性欲强烈的非配种公鹿要单独隔离饲养。6.1.3越冬恢复期的管理日粮粗蛋白水平18%,精料逐级增加,膘度7成8成。每日进行亲和驯化,老弱病鹿隔离饲养。6.1.4生茸前期管理日粮粗蛋白水平19%,料量为越冬恢复期的1.3倍即可,膘度8成9成。饮水每日两次,供温水至2月下旬,水质符合NY 5027规定。6.1.5生
11、茸期管理日粮粗蛋白水平21%,每日料量为3 kg以上,满膘。青绿饲料投放每日不少于2次,供给充足饮水。看槽加料,亲和驯化,防止炸群伤茸。做好脱盘、茸生长、收茸等记录,未脱盘的人工脱盘处理。6.2母鹿饲养6.2.1母鹿饲养分期分为三期,分别是配种期(9月上旬至11月上旬)、妊娠期(10月中旬至7月下旬)、哺乳期(5月DB 2104/T 001520224下旬至8月上旬)。6.2.2配种期管理日粮粗蛋白水平17%,每日料量为1 kg以上。膘度6.5成7成。母鹿初配年龄以28月龄29月龄为宜。6.2.3妊娠期管理日粮粗蛋白水平18%,每日料量为1.5 kg。膘度7成8成。保持圈舍安静,防止应激性流产
12、。每日圈内亲和驯化。6.2.4哺乳期管理日粮粗蛋白水平19%,每日料量为2 kg2.5 kg。膘度7成8成。昼夜巡查,发现扒仔、咬仔、弃仔等情况,及时处置。每日巡视仔鹿的吮乳、粪便、精神状态等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置。6.3仔鹿饲养仔鹿出生2 h内吃上初乳,不能正常吃上乳的仔鹿要辅助喂养,做到定时、定量、定温,严格消毒;3日龄7日龄间要称重、测体、标号和建档,断乳前适时疫苗免疫;3周龄后开始亲和驯化、诱食,每日补饲青绿饲料1次。根据仔鹿体质、性别、系谱分群管理,每群20只25只为宜。断乳一周内,圈不离人,每日亲和驯化2次。日粮粗蛋白水平20%,每日料量为0.3 kg0.4 kg。6.4育成鹿饲
13、养日粮粗蛋白水平18%,每日料量逐级增加至1 kg1.5 kg。先精料后粗料,饲料更换循序渐进。每日亲和驯化2次。6.5日粮的配制按照GB/T 41190的规定,结合鹿群饲养分期和生理阶段等时间情况设计配方。做到青、粗、精料种类丰富、比例合理、营养全面,能够满足鹿各种生理阶段和用途的营养需要;日粮体积和能量浓度适当;成本低、经济合理;适口性强,生产效率高,推荐使用TMR日粮。7鹿群结构及周转7.1鹿群结构公鹿占饲养种群的 60%65%,其中种公鹿占饲养种群的 5%10%;能繁母鹿占饲养种群的 25%30%;育成公鹿占饲养种群的 5%7%;育成母鹿占饲养种群的 3%5%。7.2鹿群周转年初按照鹿
14、场长远发展规划,由技术人员提出当年鹿群周转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年初数、当年周转、末存栏。当年周转包括增加和减少。增加包括新生、调入、转入,减少包括淘汰、死亡、调出。8环境控制8.1日常消毒DB 2104/T 001520225可选择氢氧化钠、过氧乙酸、有机碘混合物、新洁尔灭、生石灰等消毒剂,按照说明书规定浓度、时间进行消毒。圈舍每周清扫、消毒一次,水槽每三日清洗、消毒一次。鹿舍地面和过道每月加强消毒一次,使用20的石灰乳或 3的氢氧化钠溶液。鹿舍周围环境定期用 3%的生石灰水或 3%的氢氧化钠溶液消毒,鹿场周围及场地污染区域、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 0.5%过氧乙酸消毒 1 次,养殖区门口消
15、毒池内投放 3%的氢氧化钠溶液,每周更换一次。饲养工具每周可用 2%的氢氧化钠溶液消毒 1 次。人员进入生产区,要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并进行消毒。8.2人员管理场内工作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有人畜共患病者不得从事养鹿工作;严禁非饲养人员进入养殖区。8.3病鹿处理一旦发现病鹿立即转到隔离舍内观察和治疗。防疫或治疗期间做到一鹿一针。8.4其他动物及昆虫建立其他动物及昆虫的清除和杀灭计划和制度。严禁其他动物进入场区。8.5车辆控制运送饲料和运输鹿只的车辆做到专车专用,禁止混用;任何车辆入场前,必须经过严格彻底的冲洗消毒。8.6生物制品控制合理选择疫苗和更换新疫苗,慎用组织苗、生化肽类疫苗。不使
16、用无健康保证的精液。9疾病防治9.1免疫接种每年的4月和10月进行免疫口蹄疫,每年的5月6月对新生鹿注射卡介苗结核病,具体剂量按照疫苗说明书执行。选择使用具有正式批准文号的疫苗。本场或周边饲养场的家畜发生相关的易感传染病时,应立即对鹿群进行紧急接种。9.2寄生虫控制选择能杀灭驱除体内外寄生虫的中药、中成药、化学药物、抗生素及其制剂,如左旋咪唑、阿苯达唑、伊维菌素等。每年春、秋对鹿群驱虫各1次。9.3无害化处理对死因不明的鹿只(疑似炭疽的除外)进行剖检或采取病样送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确认,根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要求对尸体和脏器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9.4废弃物DB 2104/T 001520226废弃物应无害处理,并按照 GB 18598 的要求进行处理。10档案管理建立引种、配种、产仔、饲料使用、兽药使用、免疫、消毒、质量、调运、无害化处理等记录。所有记录应准确、可靠、完整,当鹿只发生调出时,将鹿只个体档案复制,随鹿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