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9.240Z P62雄安新区电缆通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cable passage engineering inXiongan New AreaDB1331雄安新区地方标准DB1331/T 03120222022-10-25 发布2022-11-01 实施A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发布I前言为加强雄安新区电缆通道专业化建设及管理,明确综合管廊电力舱、电缆隧道、电缆排管、电缆沟规划设计及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编制组在充分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经验,广泛调查研究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
2、会改革发展局为日常管理单位,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雄安新区供电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雄安新区供电公司。主编单位: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雄安新区供电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供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陈振华李振伟沈学良张亮胡诗尧李军阔康伟娇孟斌陈羽俊陈崇征鞠萍郭佳张德广李树荣李如锋张明灿范晓乐石家瑞薛开阳徐晓王慧徐林何侃韩璟琳李
3、腾赵路新蒋雨史克彬高原刘蒙蒙连浩然韩斐马聪任亚宁主要审查人员:丁斌陈志永刘海峰程宇韦波张志学胡平赵树军贾志辉赵辉柴林杰刘浩然邢志坤王帆唐宝锋李志雷II目次前言.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基本规定.35.综合管廊电力舱设计.35.1 一般规定.35.2 空间设计.45.3 断面设计.45.4 节点设计.45.5 电气设计.55.6 附属设施.75.7 监测与报警系统.106.电缆排管设计.116.1 一般规定.116.2 空间设计.116.3 断面设计.126.4 工作井设计.126.5 接地设计.126.6 支(吊)架.127.电缆沟设计.137.1 一般规定.
4、137.2 空间设计.137.3 断面设计.137.4 防火设计.137.5 接地设计.147.6 附属设施.148.桥梁敷设.148.1 新建电缆桥.148.2 利用桥梁敷设.149.施工及验收.159.1 一般规定.159.2 基础工程.159.3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16III9.4 预制拼装钢筋混凝土结构.169.5 预应力工程.179.6 砌体结构.179.7 电缆排管.179.8 复杂节点.189.9 立柱与支架.189.10 防火设施.189.11 其他附属工程.18编 制 说 明.20一、编制背景.22二、编制主要原则.22三、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22四、主要工作过程.22五
5、、标准的结构与内容.22六、条文说明.231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雄安新区电缆通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雄安新区 10kV220kV 新建电缆通道工程,电缆通道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本规范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
6、6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风机、
7、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地下结构抗震设计标准GB/T 51336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2016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DL/T 5484-2013雄安新区地下空间消
8、防安全技术标准DB13(J)8330-2019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电缆隧道 cable tunnel容纳电缆数量较多、有供安装和巡视的通道、全封闭型的地下构筑物。3.2 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3.3 干线综合管廊 trunk utility tunnel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3.4 支线综合管廊 branch utility tunnel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3.5 电力舱 power compartment综合管
9、廊中用于容纳电力管线的舱体。3.6 电缆排管 cable duct按规划电缆根数开挖壕沟一次建成多孔管道的地下构筑物。3.7 电缆沟 cable trough封闭式、盖板可开启的电缆构筑物,盖板与地坪相齐或稍有上下。3.8 舱室 compartment由结构本体或防火墙分割的用于敷设管线的封闭空间。3.9 吊装口 filling hole3用于城市工程管线安装施工过程中进出材料、设备的孔洞。也称投料口。3.10 出入口 entrance-exit结合人员通行、电缆敷设及安装通风设备等设置的隧道进出通道口。3.11 通风口 air vent为满足隧道内部电缆运行、空气质量等而开设的洞口。3.12
10、 逃生口 escape hatch用于工作人员在发生危及人员安全时逃生的孔洞。3.13 集水井 sump pit用来收集综合管廊内部渗漏水或管道排空水等的构筑物。3.14 安全标识 safety mark为便于通道内电缆分类管理、安全引导、警告警示等而设置的铭牌或颜色标识。3.15 工作井(简称工井)manhole用于电缆转弯、电缆引出等功能的构筑物,包含了直线井、三通井、四通井等。4.基本规定4.1 电缆通道的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电网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自然条件、环保、节能等需求,合理进行通道路径选择,充分考虑功能性和安全性设计,并积极采用各项经济可行的绿色建造新技术。4.2 电缆通道应与规
11、划道路、桥梁等同步建设,并在现有道路、规划道路路口、其他电力通道接口处、规划变电站前等位置合理预留接口。4.3 电缆通道应根据规划电缆数量、电压等级、地质条件、地下空间、施工条件、运行条件和综合造价等因素,合理选择通道类型。4.4 电缆通道的设计阶段应组织电力部门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4.5 电缆隧道相关规定可参照综合管廊电力舱执行。5.综合管廊电力舱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在城市综合管廊规划阶段,电力部门应主动收集相关资料,根据电网设施布局规划提出电力舱建设需求;在前期阶段,应将电力舱技术要求提资至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单位,确保电力舱满足电网建设、使用和运维等各方面要求。45.1.2
12、综合管廊电力舱路径的选择应考虑以下要求:a)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尽量缩短电缆敷设长度;b)便于电缆敷设和维护;c)隧道宜避免穿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特别复杂以及严重不良地质段;d)水底隧道宜尽量避开水域中深槽及河势变化较大的不稳定河段。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工程技术措施。5.1.3 综合管廊电力舱工程设计应包含空间设计、断面设计、节点设计、电气设计、附属设施设计等,同步设计建设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报警、通信、排水、标识等系统。5.1.4 综合管廊电力舱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 100 年,电力舱设计应满足结构强度、变形、施工工艺和功能等要求。5.1.5 综合管廊电力舱的
13、抗震设计应符合地下结构抗震设计标准GB/T 51336 的规定,并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的规定。5.1.6 为保障电网安全可靠运行,避免城市综合管廊内管线间相互影响,110kV 及以上电力舱应采用独立舱体建设。电力舱不宜与热力舱、燃气舱紧邻布置,当受条件所限必须邻舱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热、降温、防爆及可靠接地等措施。5.1.7 综合管廊单个电力舱中规划敷设的 10kV 及以上电力电缆不应多于 42 根,其中 110kV 及以上电力电缆不应多于 24 根,否则应增设电力舱。5.2 空间设计5.2.1 综合管廊电力舱平面设计应满足远期规划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转角应进行圆弧过渡处理且不应小于 90
14、。5.2.2 综合管廊电力舱应预留电力电缆进出线空间,进出线不应占用人员通行和电缆敷设空间。5.2.3 综合管廊电力舱内照明、配电箱、通信设备、报警开关、固定电话等附属设备及埋管的布置应不影响电缆支架安装及电缆的正常敷设,并应满足检修人员的通行需求。5.2.4 综合管廊电力舱纵向坡度不应小于 0.5%;当坡度超过 10%时,应在人员通道部位设置防滑地坪或台阶。5.3 断面设计5.3.1 综合管廊电力舱净高不宜小于 2.4m,不宜大于 3.5m,当电缆需要竖向引出时舱体局部净高应满足电力电缆最小弯曲半径要求。电缆隧道净空尺寸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 的规定。5.3.2 干线、支线
15、综合管廊内两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有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通过的电力舱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 1.4m。电力舱内单侧安装支架时,最小允许通行宽度不应小于 0.9m;双侧安装支架时,最小允许通行宽度不应小于 1m。5.4 节点设计5.4.1 综合管廊电力舱应设置人员出入口、逃生口、通风口、电缆吊装口、电缆进出线接口等。5.4.2 综合管廊电力舱宜在变电站、电缆终端站以及路径上方不大于 2km 的适当位置设置人员出入口,5出入口下方应设置方便运行人员上下的楼梯。当舱体首末端无安全门时,首末端不大于 5m 处也应设置人员出入口或者逃生口。电力舱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 200m,非开挖式隧道的安全孔
16、间距可适当增大。电力舱吊装口应直通地面且间距不宜大于 400m。5.4.3 竖井中高差未超过 5m 时可设置爬梯,且活动空间不宜小于 800mm800mm;超过 5m 时宜设置楼梯,且每隔 3m 左右设置休息平台,楼梯应在休息平台处转折设置,平台开口处应设满足承载力需求的篦子;超过 20m 且电缆数量多、重要性要求高时,可设置简易电梯。逃生口处爬梯宜采用上端固定、下端伸缩式爬梯。5.4.4 电缆进出线接口宜设置工井,应满足不同电压等级电力电缆各个方向的规划出线需求,预留出线接口向外延伸不小于 3m,且应延伸至道路两侧人行道下。5.4.5 综合管廊电力舱三通及以上等交叉位置宜采用分层立交形式,应
17、能满足最大规划容量电缆敷设后各个方向通行高度不低于 1.5m。5.4.6 综合管廊电力舱端部预留接口应与其他管线舱结构分开。若采用双舱同侧布置,预留接口处两舱可以合并,按共用中隔墙双孔隧道预留。5.4.7 井盖应具备开启状态监控功能,并满足防水、防盗、防滑、防位移、防坠落等要求,井盖尺寸应标准化。逃生口井盖的直径不应小于 1000mm。5.4.8 吊装口净尺寸应满足管线、设备、人员进出的最小允许限界要求。5.5 电气设计5.5.1 一般规定5.5.1.1 综合管廊电力舱中的电缆,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电力专用的弱电电缆、控制电缆及光缆应布置在最上层。5.5.1.2 电缆
18、线路布置于综合管廊电力舱时,各个回路电缆相对上下位置应保持不变。5.5.1.3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方式且允许带故障运行的电缆线路不应与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线路同舱,应布置在不同舱体。5.5.2 电缆敷设要求5.5.2.1 电力电缆允许最小弯曲半径要求见表 5.5.2.1。表 5.5.2.1 电力电缆允许最小弯曲半径项目10kV 及以下的电缆110kV 及以上的电缆单芯电缆三芯电缆无铠装有铠装无铠装有铠装敷设时20D15D15D12D20D运行时15D12D12D10D15D注 1:D 为成品电缆标称外径。注 2:非本表范围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按照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规定。5.5.2.2
19、 综合管廊电力舱内 110kV 及以上电缆应采用垂直蛇形敷设。5.5.2.3 电缆支架的层间净距,应满足电缆敷设及其固定、电缆接头、光缆接头安置的要求,且在多根电缆同置于一层情况下,可更换或增设任一根电缆及其接头。电缆支架的层间距离不应小于表 5.5.2.36规定数值,且当每层放置 1 根电缆,层间净距不应小于 1 倍电缆外径加 50mm,多于 1 根时不应小于 2倍电缆外径加 50mm。表 5.5.2.3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值电缆电压等级和类型、敷设特征支架、吊架 mm电力电缆明敷10kV 交联聚乙烯300110kV 单芯、每层 1 根以上450220kV 单芯、每层 1 根以上50
20、0(接头层:600)电缆敷设于槽盒中h+100注:h 为槽盒外壳高度。5.5.2.4 电缆敷设时电缆支架的最上层、最下层布置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a)最上层支架距侧墙顶部垂直净距不宜小于 300mm;b)最下层支架距侧墙底部(垂直蛇形敷设时为波谷距侧墙底部)垂直净距不宜小于 100mm。5.5.2.5 电缆穿越墙体等出入口应有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保护管口应采取防水和防火封堵措施,单相电力电缆的保护管及保护罩不应形成闭合磁路。5.5.3 电缆的支持和固定5.5.3.1 电力电缆敷设安装应按支架形式设计,支架应与接地网采取焊接方式连接,并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21、 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 的规定。5.5.3.2 电缆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电缆及其附件荷重和安装维护的受力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a)有可能短暂上人时,计入 900N 的附加集中荷载;b)机械化施工时,计入纵向拉力、横向推力和滑轮重量等影响。5.5.3.3 电缆支架在用于支持工作电流大于等于 1500A 的交流系统单芯电缆时应选用非铁磁材料,在用于支持工作电流小于 1500A 的交流系统单芯电缆时宜选用钢制。5.5.3.4 电缆支架应选用经热浸镀锌等措施防腐处理的金属支架。5.5.3.5 竖井内需设置电缆引上固定支架,支架间距不大于 1.5m。5.5.3.6 竖井顶部需根
22、据电缆的布置方式设置吊环。5.5.4 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5.5.4.1 用户产权电缆进入综合管廊电力舱应分区放置,用户产权电缆与电力部门产权电缆之间应用防火隔板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板宜为有机防火隔板。5.5.4.2 电缆接头的外护层应包覆阻燃材料,接头两侧各 3m 长及相邻敷设的电缆应采取防火涂料、防火毯或阻燃包带等防火措施。5.5.4.3 电缆用防火阻燃材料产品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a)阻燃性材料、防火涂料、阻燃包带等应符合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电缆防火涂料GB28374 的规定;b)用于阻止延燃的材料产品,应按等效工程使用条件的燃烧试验满足有效的自熄性;c)用于耐火防护的材料产品
23、,应按等效工程使用条件的燃烧试验满足耐火极限不低于 1h 的要求,且耐火温度不宜低于 1000;7d)采用的材料产品应适于工程环境,并应具有耐久可靠性和环保安全性。5.5.5 接地设计5.5.5.1 综合管廊电力舱内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环形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应按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 校验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5.5.5.2 综合管廊的接地网宜采用热镀锌扁钢,且截面面积不应小于 50mm5mm。接地网宜采用焊接搭接,不得采用螺栓搭接。5.5.5.3 综合管廊电力舱内应设置接地装置及接地引出点,接地装置间距应不大于 500m。综合管廊中其他设备设施有特殊要求,需
24、要与电力舱接地隔离的,应设置与电力舱相对独立的接地网。5.5.5.4 综合管廊电力舱内的高压电缆接头、接地箱的接地应以独立的接地线与接地网可靠连接。5.5.5.5 综合管廊电力舱内的电缆支架、金属构件、电缆金属套、金属管道以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与接地网连通。5.6 附属设施5.6.1 消防5.6.1.1 综合管廊电力舱的承重结构体及防火墙的燃烧性能应为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h。5.6.1.2 综合管廊电力舱的交叉口部位应设置防火墙、甲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5.6.1.3 综合管廊电力舱舱体内防火分隔间距不宜大于 200m,有电缆敷设的竖井或工井中竖向间隔不宜大于 7m。防火分隔应
25、设置防火墙(阻火墙)、甲级防火门、阻火包等。5.6.1.4 防火墙应根据远期电缆敷设需求采取可拆卸式,不应采用封闭式防火墙。5.6.1.5 电缆贯穿隔墙、坚井的孔洞处、电缆引至控制设施处等均应实施具有足够机械强度的防火封堵。防火封堵材料应密实无气孔,封堵材料厚度不应小于 100mm。5.6.1.6 综合管廊舱室内电力电缆接头处的自动灭火系统宜采用局部应用方式,局部应用区对 1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接头的纵向防护长度不宜小于 18m,对 220kV 电力电缆接头的纵向防护长度不宜小于30m。5.6.1.7 在综合管廊电力舱的沿线、人员出入口、逃生口等处,应设置便携式灭火器、黄沙箱等灭火器材,严禁
26、选用水型灭火器和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的规定。5.6.1.8 综合管廊电力舱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宜采用具有联动报警功能的线型探测器,及时将相关各类信号分别上传至综合管廊电力舱的监控中心及电力部门的监控中心,同时进行消防报警自切和联动。发生火灾时,防火门监控器应联动关闭常开防火门,联动关闭风机。5.6.1.9 弱电、控制电缆等低压电缆及光缆应与综合管廊电力舱内其他设施分隔,可采用防火槽盒或穿管敷设。防火槽盒接缝处和两端应用防火封堵材料或防火包带密封。防火槽盒应同时确定材质、空间等参数。5.6.1.10 综合管廊电力舱内的
27、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或不燃电缆,阻燃电缆成束阻燃性能应不低于 C 级。5.6.1.11 火灾监控报警系统的电源回路应选用耐火电缆。5.6.1.12 有特殊需要时,可在电力舱各井腔内设置电话线插座。5.6.2 通风85.6.2.1 综合管廊电力舱内的环境温度应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当自然通风不满足要求时可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机械通风系统的设计应满足:a)综合管廊电力舱内的计算排风温度不应高于 40,计算进、排风温差不宜大于 10,并应与综合管廊电力舱内的辅控系统连锁;b)综合管廊电力舱内断面风速不宜超过 5m/s。5.6.2.2 综合管廊电力舱内设置的机械通风系统可与事故后排风系统合用,合用时通风
28、风机应采用高温消防型,且应具备就近开启、远距离开启功能。5.6.2.3 综合管廊电力舱的通风量,应同时满足:a)可消除综合管廊电力舱规划电缆正常工况下最大散热量计算;b)人员检修新风量,宜按 30m3/h人计算;c)可供最小换气次数 6 次/h 事故后通风量。5.6.2.4 长距离的综合管廊电力舱宜结合地面规划、通风风量等因素适当分区段设置相互独立的通风系统,具体可参照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当通风区段过长时,区段中部应设置引流风机。5.6.2.5 综合管廊电力舱地面风亭及送、排风口布置应满足:a)地面风亭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边环境协调,不应处于地势低洼处;b)送、排风口下沿距室外地坪高
29、差不宜低于 0.5m,且不应低于该地防洪水位要求;c)送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洁净处;d)排风口宜避开行人或附近建筑,直接朝向人行道的排风口速度不宜超过 3m/s;e)通风口应采取可靠的防雨水进入的措施,应加设能防止小动物进入的金属网格,网孔净尺寸不应大于 10mm10mm;f)地面风亭外侧设置的送、排风口以及直接与之连通的风井等区域,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人员侵入。5.6.2.6 综合管廊电力舱设计时应对通风设施的噪声进行控制。地面风亭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的规定。5.6.3 供配电5.6.3.1 综合管廊电力舱供电容量应满足本期及远期规划需求,应满足施工、检修电源需
30、求,还应满足消防设备、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监控与报警设备、排水设备等日常运行需求,宜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5.6.3.2 应为电缆在线监测系统设置满足供电容量需求的专用电源点。5.6.3.3 综合管廊电力舱的消防设备、监控与报警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规定的二级负荷供电。其余用电负荷可按三级负荷供电。5.6.3.4 综合管廊电力舱内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a)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适应地下环境的使用要求,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4;b)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便于维护和操作的地方,不应安装在低洼、可能受积水侵入的地方;c)电源总配电箱宜安装在管廊进出口
31、处,同时为不同舱室供电的配电设备应设置在与管廊舱室有防火分隔的现场设备间内。95.6.3.5 综合管廊电力舱内应设置交流 220V/380V 带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检修电源箱,检修电源箱功率不小于 50kW,检修电源箱沿线间距不宜大于 60m。检修电源箱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5,安装高度不宜低于 0.5m。5.6.3.6 火灾时需继续工作的消防设备应采用耐火电缆或不燃电缆。消防线路应有防火保护措施,并应与非消防线路分隔敷设。5.6.4 照明系统5.6.4.1 综合管廊电力舱内应设正常和应急照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综合管廊电力舱内人行道上的一般照明的平均照度不应小于 15lx,最低照度
32、不应小于 5lx;出入口和设备操作处的局部照度可为 100lx;b)综合管廊电力舱内疏散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 5lx,应急电源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1h;c)监控室备用应急照明照度应达到正常照明照度的要求;d)出入口和各防火分区防火门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距地坪高度 1m 以下,间距不应大于 20m;e)应在综合管廊电力舱人员出入口设置照明灯具控制开关。5.6.4.2 综合管廊电力舱照明灯具应符合下列规定:a)灯具应为防触电保护等级 I 类设备,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应与固定线路中的保护 PE 线可靠连接;b)灯具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防护等级不应小于 IP54,并应具有
33、防外力冲撞的防护措施;c)灯具应采用节能型光源,并应能快速启动点亮。光源的显色指数(Rq)不应小于 60;d)安装高度低于 2.2m 的照明灯具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并应敷设灯具外壳专用接地线。5.6.4.3 照明回路导线应采用硬铜导线,截面面积不应小于 2.5mm。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保护管或线槽穿线方式布线。5.6.5 排水系统5.6.5.1 综合管廊内应设置自动排水系统。5.6.5.2 综合管廊应在排水区间的低点设置集水坑及自动水位排水泵。5.6.5.3 集水坑内排水泵宜采用多台,设置备用泵,必要时可同时启动。排水泵控制箱设置位置应考虑防止水淹损坏。5.6.5.4 综合管廊电力舱的底板
34、宜设置排水明沟,并通过排水明沟将舱内积水汇入集水坑。坡度不应小于 0.5%。5.6.5.5 综合管廊电力舱的排水应就近接入综合管廊集中排水系统或市政排水系统,并应在排水管的上端设置逆止阀。5.6.6 标识5.6.6.1 综合管廊电力舱出入口应设置电力舱标牌,注明建设时间、规模、容量及总平面和标准横断面。5.6.6.2 综合管廊电力舱内应设置安全警示、警告标识。5.6.6.3 人员出入口、逃生口、管线分支口、通风亭处、灭火器材设置处等部位,应设置带编号的标识。5.6.6.4 综合管廊电力舱内标识牌间隔应不超过 100m,管廊交叉口处应设置标识牌一块。标识牌上应注明该处相对位置及最近的出入口方向、
35、距离。5.6.6.5 应在综合管廊电力舱内的辅助设施旁设置设备铭牌,铭牌应注明设备的名称、编号,必要时注10明基本数据及使用方式。5.7 监测与报警系统5.7.1 总则5.7.1.1 综合管廊电力舱应预留电缆线路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空间。5.7.1.2 综合管廊电力舱内可安装巡检机器人系统,在电力舱建设时预留相应空间。5.7.1.3 综合管廊电力舱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与管廊运行安全有关的关键数据应通过专用接口与电力部门的监控中心共享,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下(电力舱火灾、非法入侵等)及时有效启动应急联动机制。5.7.2 监测与报警系统5.7.2.1 环境监测系统a)能
36、对电力舱内环境参数进行检测和报警,可包括:实时监测电力舱环境温度、湿度、可燃气体/氧气/有害气体监测、积水水位监测、风机状态监测和远程开启;b)可燃气体/氧气/有害气体监测宜设置在管廊内人员出入口和通风口处;c)电力舱内沿线每个防火分区的集水坑内宜设置一个水浸探测器;d)气体报警设置值应符合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 的相关规定。5.7.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电力舱应设置感烟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采用定位精度不超过1m 的分布式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b)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c)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和火灾报警器;d)每一台火灾报警控
37、制器保护综合管廊舱室的区域半径不宜大于 1000m;e)确认火灾后,消防应急照明控制器联动开启消防应急灯具,同时满足 5.6.1.8 的联动要求;f)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的规定。5.7.2.3 视频监控系统a)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的规定;b)综合管廊电力舱内设备集中安装地点、人员出入口等场所宜设置摄像机;c)综合管廊电力舱内沿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至少设置一台摄像机,不分防火分区的舱室,摄像机间距不应大于 100m。5.7.2.4 安全防范系统a)安全防范系统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 和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38、GB 50394 的规定;b)综合管廊电力舱人员出入口、通风口应设置入侵报警探测器和声光报警器;c)综合管廊电力舱应设置电子巡查管理系统;d)综合管廊电力舱进出口和工井处宜设置安全监视系统,可以远程遥控,并且有感应启动的功能;e)综合管廊电力舱电缆井宜加装井盖监控系统,监控信号通过现有的数据网传至综合监控中心及电力部门的监控中心,实现电缆井盖的集中控制、远端开启以及非法开启报警等功能。115.7.2.5 门禁系统a)门禁系统应符合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的规定;b)人员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c)门禁系统应能实现读卡身份识别和自动撤布防。5.7.2.6 通信系统a)应设
39、置固定式语音通信系统,电话与监控中心接通,且具有公共外网通信的功能。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重要设备机房及每一个防火分区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通信点。不分防火分区的管廊舱室,通信点设置间距不宜大于 100m,通信点处应预留光缆熔接头位置;b)固定式电话与消防专用电话合用时,应采用独立通信系统;c)宜设置用于语音通信、数据通信的专网及公网无线信号覆盖系统。5.7.2.7 辅控平台a)辅控平台应能采集各个子系统的数据,作为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分析的中心;b)辅控平台应能实现气体探测与通风设备之间的联动功能;c)辅控平台应能实现水浸探测与排水设备之间的联动功能;d)辅控平台应能实现视频监控与安防系统之间
40、的联动功能;e)辅控平台应能实现门禁系统与消防系统之间的联动功能;f)辅控平台应能实现消防报警与防火门控制之间的联动功能。6.电缆排管设计6.1 一般规定6.1.1 排管路径及规模应满足远期规划要求,并适当留有备用孔。6.1.2 排管保护管内壁应光滑无毛刺,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应满足机械强度和耐久要求。6.1.3 排管宜采用保护管外包钢筋混凝土结构等保护措施,断面应合理布置,保护管管壁间距应满足混凝土浇筑要求。6.1.4 排管内规划电缆根数不宜超过 12 根。6.1.5 工井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穿越。6.1.6 工井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均匀沉降。6.1.7
41、工井设置应满足电缆敷设半径要求。6.2 空间设计6.2.1 排管与相邻建(构)筑物及管线最小间距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 的规定。6.2.2 排管顶部土壤覆盖深度不宜小于 0.5m。6.2.3 排管原则上按直线铺设,如需避让障碍物时,可做成圆弧状排管,但圆弧半径不应小于 12m,或可设置转角井,转角井尺寸应满足电缆弯曲半径要求;如使用硬质管,则在两管镶接处的折角不应大于 2.5。6.2.4 管路纵向连接处的弯曲度应符合牵引电缆时不致损伤的要求。126.2.5 较长电缆管路中的下列部位,应设有工井:a)电缆牵引张力限制的间距处。电缆穿管敷设时,允许最大管长的计算方法宜符合电力工
42、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 附录 H 的规定;b)电缆分支、接头处;c)管路方向较大改变或电缆从排管转入直埋处;d)在 10以上的斜坡排管中,应在标高较高一端的工井内设置防止电缆因热伸缩而滑落的构件;e)不同材质管材对接处。6.3 断面设计6.3.1 排管断面应预留 2 孔电力通信孔。6.3.2 电缆排管孔径一般为 150、175、200mm 等。管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5 倍。6.3.3 排管层数不宜超过 3 层,超过 3 层需进行电缆载流量计算论证。6.4 工作井设计6.4.1 工井长度应根据敷设在同一工井内最长的电缆接头以及能吸收来自排管内电缆的热伸缩量所需的伸
43、缩弧尺寸决定,且伸缩弧尺寸应满足电缆在寿命周期内电缆金属护套不出现疲劳现象。6.4.2 工井净宽应根据安装在同一工井内直径最大的电缆接头和接头数量以及施工工具安置所需空间设计。工井内通道的净宽尺寸应满足电缆支架单侧布置不小于 900mm,电缆支架两侧布置不小于1000mm。6.4.3 工井室内净高不宜小于 1.9m。6.4.4 工井井脖覆土厚度宜在 0.7m4m,且井脖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型式。6.4.5 在转角工井、三通工井、四通工井等与排管接口处宜采取措施防止工井侧壁损伤电缆。6.4.6 工井高差超过 5m 时,宜设置楼梯,且每隔 3m 左右设置休息平台。6.4.7 工井内的两侧除需预埋供安装
44、立柱支架等铁件外,在顶板、底板、保护管接口部位还需预埋供吊装电缆用的吊环及供电缆敷设用的拉环。6.4.8 每座封闭式工井的顶板应设置两个直径不小于 700mm 的人孔,且均应设置爬梯。6.5 接地设计6.5.1 安装在工井内的金属构件皆应用镀锌扁铁与接地装置连接。每座工井应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6.5.2 工井接地应符合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 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的规定。6.6 支(吊)架6.6.1 电缆支(吊)架应符合本规范 5.5.3.2-5.5.3.4 条规定。6.6.2 工井里电缆敷设时,应沿全长采用电缆横担支
45、持与固定。最大跨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3a)应满足支架件的承载能力和无损电缆的外护层及其导体的要求;b)应保持电缆配置整齐;c)横担跨距不应大于 800mm。6.6.3 每层支架间距不小于 300mm,最下层支架距工井底部垂直净距不小于 100mm,最上层支架距工井顶部垂直净距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 的规定。6.6.4 工井立柱支架的规格应根据每层支架所放电缆的回路数确定。7.电缆沟设计7.1 一般规定7.1.1 电缆沟尺寸应按远景规划敷设电缆根数、电缆布置方式、运行维护要求等因素确定。7.1.2 电缆沟内规划敷设的电缆根数不宜超过 24 根。7.1.3 城镇人行道或其他开挖
46、不便场地且电缆分期敷设时,可采用电缆沟,但应满足施工、运维便利的要求。7.1.4 在电缆沟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管道穿越。7.2 空间设计7.2.1 电缆沟弯曲半径应能满足规划最大截面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转角应进行圆弧过渡处理。7.2.2 供敷设电缆用的电缆沟不应平行敷设于其他管线的正上方或正下方。7.3 断面设计7.3.1 电缆沟的尺寸应按满足全部容纳电缆的允许最小弯曲半径、施工作业与维护空间要求确定,电缆的配置应无碍安全运行,电缆沟内通道的净宽尺寸不宜小于表 7.3.1 的规定。表 7.3.1 电缆沟内通道的净宽尺寸(mm)电缆支架配置方式具有下列沟深的电缆沟600
47、60010001000两侧300500700单侧3004506007.3.2 电缆支架的层间距离应满足能方便地敷设电缆及其固定、安置接头的要求,且在多根电缆同置于一层情况下,可更换或增设任一根电缆及其接头。电缆支架的层间距离最小值可按表 5.5.2.3 确定。7.3.3 电缆支架的最上层、最下层布置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a)最上层支架距盖板的净距允许最小值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层柜盘时的允许弯曲半径要求,且不宜小于 300mm;b)最下层支架距沟底垂直净距不宜小于 100mm。7.4 防火设计7.4.1 对电缆可能着火蔓延导致严重事故的回路、易受外部影响波及火灾的电缆密集场所,应设置适当14的防火分
48、隔,分支处和直线段每隔不超过 100m 处宜设置防火分隔。7.4.2 电缆沟的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还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 的规定。7.5 接地设计7.5.1 电缆沟内的金属构件皆应用镀锌扁铁与接地装置连接,接地电阻应小于 5。7.5.2 电缆沟接地应符合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 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的规定。7.6 附属设施7.6.1 电缆支架应符合本规范 5.5.3.2-5.5.3.4 条规定。7.6.2 电缆沟沟壁、盖板及其材质构成应满足承受荷载和适合环境耐久的要求。厂、站内可开启的沟盖板,单块重量不宜超过 50k
49、g。7.6.3 靠近带油设备附近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7.6.4 盖板下沉式的电缆沟宜沿线每隔一定距离设 1 处检修人孔。7.6.5 电缆沟盖板为钢筋混凝土预制件,其尺寸应严格配合电缆沟尺寸。盖板表面应平整,四周应设置预埋件的护口件。盖板的上表面应设置一定数量的供搬运、安装用的拉环,拉环宜能伸缩。7.6.6 电缆沟应排水畅通,底板纵向排水坡度不应小于 0.5%,且沿排水方向在标高最低部位宜设集水坑及泄水系统。8.桥梁敷设8.1 新建电缆桥8.1.1 电缆桥宜选择河宽较窄,两岸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8.1.2 采用架空桥架跨越河道时,应征得航道或河道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8.1.3 电缆桥高度应满足
50、通航的最低高度要求。8.1.4 采用电缆桥或随桥敷设电缆,应采取避免电缆日晒、冷冻、雨淋等的防护措施。8.1.5 电缆桥的跨径布置宜与附近桥梁一致。8.1.6 电缆桥两侧接收竖井或电缆沟空间应满足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8.2 利用桥梁敷设8.2.1 利用桥梁敷设电缆,应不影响桥梁安全运行。8.2.2 桥梁上电缆通道在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弧,用以吸收来自桥梁或电缆本身热伸缩量。8.2.3 桥上电缆伸缩补偿装置的设置应以桥梁结构为主体,根据敷设位置上的空间,按照桥桁的最大伸缩长度,合理的设置伸缩弧的尺寸,满足电缆弯曲半径及金属护套疲劳应变的要求。伸缩补偿装置材质应满足荷载要求。8.2.4 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