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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4 T 859-2023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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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4 T 859-2023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

    1、 ICS 13.220.01 CCS C80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8592023 代替 DB 64/859-2013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Code for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Large Mass Activities 2023-08-28 发布2023-11-28 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 布 DB 64/T 859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了(DB64/859-2013)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与DB6

    2、4/859-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及消防救援队伍的法定全称(见全文内容);修改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内容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定义,增加了防火检查的定义(见1、2、3);修改增加了总则(见4.1、4.2和4.4);修改增加了职责要求(见5.2.2、5.3.1、5.3.6、5.3.7、5.4.2、5.4.6和5.5);修改增加了场所及布局要求(见6.1和6.2);修改增加了安全疏散要求(见7.1和7.7);修改增加了构件和材料要求(见8.6和8.7);修改增加了电气要求(见9.1、9.6、9.7和9.8);修改增加了消防设施要求(见10.2)

    3、;修改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见11.1.1、11.1.3、11.1.4、11.1.6、11.2.1、11.3.1、11.4和11.5.3.4);修改增加了火灾应急响应(见12.1.1、12.1.3、12.2.1和12.4.1);修改了参考文献;请注意本文件某些文件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小城、蒋伟、王涛、安伟、李有东、魏建明、吴海龙。DB 64/T 8592023 2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职责要求、场所

    4、及布局要求、安全疏散要求、构件和材料要求、电气要求、消防设施要求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规范了发生火灾后的应急响应程序。本文件适用于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不适用于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

    5、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5502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大型群众性活动 Large-scale mass activities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

    6、游园、庙会、灯会、花会、焰火晚会等,以及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来源:DB 64/859-2013,3.1 3.2 临时性构筑物 Temporary construction DB 64/T 8592023 3 临时性看台、舞台、展台、展位、铺位,以及活动现场的围墙等。来源:DB 64/859-2013,3.3 3.3 防火检查 Fire prevention inspection 对单位或场所消防安全情况的全面检查,是发现和消除隐患,落实消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手段。3.4 防火巡查 Fire prevention patrol 对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情况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火灾

    7、隐患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外观属性的巡视检查。来源:DB 64/859-2013,3.4 3.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Key parts of fire safety 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或区域。来源:DB 64/859-2013,3.5 3.6 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来源:DB 64/859-2013,3.6 4 总则 4.1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等。4.2 大型

    8、活动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场地出租单位要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4.3 举办大型活动应成立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场地出租单位组成的消防工作指挥部,总指挥一般由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统一指挥、协调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管理行动。4.4 自治区级以上的大型活动应当组建消防安保团队,团队成员由举办地消防救援机构防火、灭火人员和大型活动场所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安保人员、建筑消防设施维保人员等组成,开展驻点值守和现场保卫。制定消防安保团队工作方案、消防安保工作制度、现场执勤保卫要则,有效落实消防安保

    9、措施。5 职责要求 DB 64/T 8592023 4 5.1 消防工作指挥部职责 5.1.1 消防工作指挥部应当根据大型活动场所火灾预防和应急响应工作需求制定通信、交通、技术、后勤等保障措施。5.1.2 消防工作指挥部应设置消防巡查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医疗救护组等工作小组。a)消防巡查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主要职责是在大型活动举办期间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和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火灾发生时应参与灭火和人员疏散引导工作。b)灭火行动组主要负责扑救初期火灾,控制火灾蔓延、监测火情,为现场人员疏散争取时间。c)疏散引导组

    10、主要负责疏散起火部位人员,引导人员迅速有序地撤离现场,避免造成混乱、踩踏等事故。d)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及时联系就近医院,根据伤员受伤程度,配合做好转运救治工作。5.2 主办单位职责 5.2.1 负责大型活动消防安全工作。5.2.2 采取签订合同、下达文件等书面形式,明确承办单位、场地出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和责任人。5.2.3 监督承办单位、场地出租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5.3 承办单位职责 5.3.1 落实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大型活动消防安全工作预案(预案内容参见附录 A),组织做好大型活动全过程的火灾预防、防火检查、防火巡查、重点监控、火灾应急处置等工作。5.

    11、3.2 组织协调主办单位、场地出租单位开展消防检查,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3.3 参与对大型活动临建设施搭建单位资质和临搭设施布局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及时调整完善活动的消防安全措施。5.3.4 督促场地出租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依法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确保完好有效。5.3.5 指导参展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搭建舞台、展厅、展台、展柜,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等。5.3.6 与施工单位、参展商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对施工单位、参展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5.3.7 承办者应明确专人负责监理工作,监理方

    12、应查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的质量,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5.3.8 配备与活动消防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安保人员。5.3.9 提供现场执勤消防车辆及装备所需的工作场地。5.3.10 及时向主办单位、场地出租单位通报大型活动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5.3.11 火灾发后,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救助工作。5.3.12 明确参与举办活动任务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指导分包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5.4 场地出租单位职责 5.4.1 保障活动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停靠场地、建筑消防设施等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13、DB 64/T 8592023 5 5.4.2 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开展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落实消防安全评估要求,向承办单位提供涉及大型活动消防安全条件的资料数据。5.4.3 组织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5.4.4 制定并落实消防教育培训、防火巡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安全制度。5.4.5 监督承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警示不得超负荷用电,及时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便利条件。5.4.6 应组织对施工材料进行进场登记审查,查验材料合格证、燃烧性能检测报告等资料。5.4.7 火灾发生后,参与组织开展

    14、火灾报警、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救助工作。5.5 进场服务提供商职责 5.5.1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5.5.2 组织对员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懂得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具备基本的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能力。5.5.3 参展、销售、服务等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动和损坏内部消防设施,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落实防范措施。5.5.4 不得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5.5.5 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发生火灾时,有责任保护现场,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协助灭火,组织人员疏散,配合开展火灾调查。6 场所及布局要求 6.1 不得在

    15、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或消防备案的场所举办大型活动;展销活动场所内不得同时设置展品仓库,不得储存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6.2 临时性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 GB 50016、GB 50067、GB 55037 等规范的要求,且应根据耐火等级和规模合理确定其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和防火间距等。6.3 临时性建(构)筑物的设置不应占用既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或擅自拆除建筑内原有的固定消防设施,布展所用设备、材料和布展行为不得影响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6.4 室外设置的活动场所周围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场所的两个长边设置,并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室外竞赛场地

    16、因环境限制无法设置消防车道的,应采取配备灭火器具等措施;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m,消防车道距搭建的建(构)筑物外沿宜大于 5m,消防车道上空 4m以下范围内不应设置障碍物,消防车道路面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消防车道和消防车扑救作业场地不得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或设置其他影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6.5 展销活动场所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2m 的消防摩托车通道(可利用疏散通道),应根据需要在首层安全出口处设置面积不应小于 2m2m 的消防摩托车停靠场地。7 安全疏散要求 7.1 活动场所内主要疏散通道的安全出口和人员易集中区域,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

    17、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等。7.2 室内展销活动场所的主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3m,次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2m。DB 64/T 8592023 6 7.3 室外演出、庆典、比赛类活动场所的主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3m,次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7.4 活动期间应按核准人数对人员进行控制,应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7.5 活动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 1.4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7.6 活动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不得在活动期间占用、堵塞或锁闭。7.7 活动场所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保持完好,

    18、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临时疏散楼梯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 1.10m,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 1.2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 45。7.8 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7.9 活动场所内消防安全标志应保持完好清晰,不得遮挡;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8 构件和材料要求 8.1 搭建临时性建筑物应使用燃烧性能为不燃体的建筑材料。注:临时性建筑物是指采用轻钢结构承重,彩钢夹芯板、水泥珍珠岩保温复合板或其他轻质材料做围护,或彩钢夹芯板兼作承重及围护墙体搭建的办公、展览、仓库等临时用房。8.2 搭

    19、建临时性构筑物应使用燃烧性能为 A 级(不燃)或 B1 级(难燃)材料,确需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应采取阻燃处理、隔热等防火措施。8.3 不得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泡沫或以其为芯材的彩钢夹芯板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8.4 搭建、拆除临时性构筑物时应落实必要的防火措施,易燃可燃废料杂物等应及时清理。8.5 搭建舞台、展台、展厅、摊位、店铺等临时性构筑物时,应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具。8.6 临时舞台的升降电梯若采用液压式且油量大于 1m3 时,应采用防火板封闭,并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8.7 彩虹机、吹花机、喷纸机等特效喷射物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材料。9 电气要求 9.1 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

    20、GB19517、GB50054、GB 55024 的要求。9.2 展览、展销活动以疏散通道分隔形成的展区应设置电源控制分闸,电源线应采用难燃双塑铜芯电线和双护套电线,并与可燃结构、装饰材料和展品保持安全距离或设不燃隔离层;镇流器应安装在不燃支架或台板上。9.3 敷设在灯箱、橱窗、展台、展柜、吊顶内和穿过人行地面、地毯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9.4 各类照明灯具、电热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 0.5m 以上的安全间距。9.5 电气开关、插座不应直接布设在可燃构件上,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9.6 临时 LED 显示屏应选用低功率、低温升

    21、产品,内部电气线路、发光发热芯片、整流变压装置,均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临时 LED 显示屏背面采用全封闭式安装时,应预留散热孔和检修口;内嵌式 LED 电子显示屏应采取散热或降温措施。DB 64/T 8592023 7 9.7 临时电源箱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电源线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临时电源箱应上锁,并能在箱外实现紧急断电;临时电源用电负荷应合理分配,禁止超负荷使用。9.8 接、拆临时电源的工作应由具有电工资质的人员进行。10 消防设施要求 10.1 活动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防排烟设施、灭火器等应保持完好有效。1

    22、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设施,应依法通过委托具有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并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10.3 室内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周围不应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消火栓箱门不应上锁,箱内设施应完好。10.4 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不应被埋压、圈占,距离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2m 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10.5 防火卷帘两侧 0.5m 范围内不应放置任何物品。10.6 常闭式防火门应能保持关闭状态。10.7 临时建筑(构)物应按照要求配置 ABC 类干粉灭火器;舞台两侧应各配置 2 具 4kgABC 类干粉灭火器;50m

    23、2及以下的展台、展厅、摊位、店铺应配置不少于 1 具 4 KgABC 类干粉灭火器,50-200 的展台、展厅、摊位、店铺应配置不少于 2 具 4 KgABC 类干粉灭火器,200m2以上的展台、展厅、摊位、店铺应配置不少于 4 具 4 KgABC 类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设置在疏散出口处等位置明显且便于取用的地点。11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1.1 一般要求 11.1.1 举办大型活动期间不得在现场进行动火施工,布展装修期间的施工作业应落实火灾防范措施。a)施工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气以及施工材料登记管理等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专职消防安全员,全程落实巡查看护

    24、;b)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c)活动封闭区内不应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当确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室外固定安全区域进行。室外固定动火区与活动建筑(场所)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相关规定,或设置防火分隔措施。室外固定动火区域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物,应配备灭火器材;d)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应由承办单位审批后报场地出租单位核发,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e)承办单位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 1 个监护人,场地出租单位应确定专人检查承办单位在动火作业期间落实防火措施情况;f)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

    25、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g)动火作业后,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再离开。11.1.2 举办大型活动场所不得直接展览、展销、储存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燃放孔明灯等。11.1.3 燃放礼花弹、烟花爆竹应符合燃放有关要求;不得在室内设置明火表演环节,演出、展览等需DB 64/T 8592023 8 要使用明火的应严格落实相应防火措施。不得使用玉米淀粉、面粉等可燃性粉尘及气雾剂、乙二醇、冷烟花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渲染气氛,对于燃爆特性不明的粉尘及其他物质,须经具有相应资质检验部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方可使用。11.1.4 汽车、摩托车等内

    26、燃机车或设备展览展示时,应拆除电源,做静态展示,油箱油量应位于红线以下。如需进行灯光特效展示的,应外接固定电源。11.1.5 不得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场所吸烟,活动现场有其他可能导致火灾发生危险源的、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指派专人管控。11.1.6 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等危险物质。11.2 培训与演练要求 大型活动举办前,应根据活动内容和场所特点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培训和预案演练。11.2.1 人员培训 承办单位应组织参与活动的工作人员参加消防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应结合岗位实际,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火灾报警、初起

    27、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和逃生自救的基础知识技能。11.2.2 预案演练 11.2.2.1 预案演练时应组织场所内工作人员和群众积极参与。11.2.2.2 演练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11.2.2.3 演练应做好记录,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应及时进行修订完善。11.2.2.4 演练结束后,应将建筑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11.3 重点部位管理要求 11.3.1 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a)火灾危险性大的部位,如舞台表演区、食物烧烤区、电器设备室、线路密集部位、媒体区、厨房、仓库配套服务区等;

    28、b)发生火灾会影响整个场所正常运转的部位和重点部位,如变配电室、通讯设备机房(如电话机房、广播机房等),消防控制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等;c)人员集中,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部位,如观众席、疏散瓶颈区(如看台出口附近、紧急出口、逃生通道)、室内停车区等;d)其他有关重点部位。11.3.2 大型活动举办期间,应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工作人员,对其消防安全情况实施现场监控。11.3.3 现场监控应划分责任区域,确定责任人,明确消防工作职责。11.3.4 现场监控人员应熟悉监控任务和火灾应急处置程序,做好火灾应急准备。11.3.5 现场监控人员应及时纠正发现的消防安全违章行为。11.3.6

    29、消防水泵房、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应设有专人值班。11.3.7 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 24h 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资格证书。11.3.8 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异常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DB 64/T 8592023 9 11.3.9 监控人员一旦发现火灾事故应按照预案确定的任务和响应程序,做出应急响应行动。11.3.10 现场监控人员应定时向消防控制室或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11.4 防火检查要求 11.4.1 大型活动举办前,主办单位应当组织承办单位、场地出租单位对活动举办场所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a)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b)

    30、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d)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e)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f)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g)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h)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i)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j)防火巡查情况;k)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l)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11.5 防火巡查要求 11.5.1 巡查频次 11.5.1.1 大型活动期间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 4h 开展 1 次;属公众聚集场所的大型活动场所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 2

    31、h 开展 1 次。11.5.1.2 展览、展销活动每天开馆、闭馆前,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等活动结束后,应组织进行防火巡查。11.5.2 巡查内容 11.5.2.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11.5.2.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11.5.2.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11.5.2.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11.5.2.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11.5.2.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11.5.3 巡查任务 11.5.3.1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11.5.3.2 巡查人员应当及

    32、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11.5.3.3 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上级报告。11.5.3.4 经确认无法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DB 64/T 8592023 10 11.5.3.5 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强化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11.5.3.6 展览、展销活动每天闭馆前巡查结束后,应切断布展临时电源,确保闭馆期间的消防安全。11.5.3.7 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等活动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切断活动使用的临时电源。11.5.3.8 应按 GB2

    33、5201 要求巡查建筑消防设施。11.5.3.9 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应及时组织维修、确保消防安全。12 火灾应急响应 12.1 火灾报警 12.1.1 场馆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通过手动报警按钮或消防电话等向消防控制室报警,并拨打“119”电话报警。12.1.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应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工作人员实地查看。查看人员确认火情后,应立即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消防控制室确认火灾后,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拨打“119”报警,并报告指挥部。12.1.3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值班人员确认火警后,应立即

    34、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火情。12.2 应急指挥 12.2.1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应坚持“救人第一”、“先控制、后消灭”和“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a)确认已经向“119”报警;b)通过广播和其他方式告知应急救援人员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c)迅速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着火部位,确认建筑消防设施已经启动;d)指挥部人员赴现场进行指挥,及时向各组负责人了解现场火灾发展、火灾扑救、人员疏散、消防设施动作情况;e)指挥部各小组负责人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并随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指挥部总指挥;f)根据现场需要,及时联系“110”、“120”支援与救助;g)消防救援、医疗等其他救援人员到场后,应迅速将火灾情况、人员疏散情

    35、况等进行任务交接,服从上级统一安排。12.3 疏散救人 12.3.1 通过广播或喊话等方式稳定现场人员情绪,引导人员沿就近安全路线有序、快速地疏散到安全区域。12.3.2 对现场行动不便的人员应安排专人协助及时疏散至安全区域,现场有专业医护人员的应及时转交并参与协助救护,现场无专业医护人员的应就地展开一般救助工作;对确认死亡的人员应在现场先行妥善处理。12.4 火灾扑救 12.4.1 活动现场安保人员、执勤人员、单位员工、微型消防站队员等力量,应建立“1、3、5、10”快速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现初期火灾,事故点附近员工、安保人员、志愿者或流动巡查人员,在 1分钟内携带灭火器材抵达事故点进行处置

    36、;单位消防安保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和其他执勤人员,在 3分钟内携带灭火器材抵达事故点进行处置;驻勤消防救援人员,在 5 分钟内携带灭火器材抵达事故点进行处置;附近消防救援力量,在 10 分钟内携带灭火器材抵达事故点进行处置。单位根据“1、3、5、10”DB 64/T 8592023 11 要求制定快速应急处置预案,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处置方法,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药剂和物资,按照预案组织全员反复演练,确保熟练掌握处置程序和方法。12.4.2 如遇到活动场所燃气管线起火时,应采取关阀断料的方法扑灭火灾。不能及时关闭阀门或阀门损坏无法断料时,不得盲目扑灭明火,应采取冷却控

    37、制措施,防止火势蔓延扩大。12.4.3 消防救援机构力量到场后,参与扑救火灾的现场工作人员应按照消防救援机构指挥人员的指令参与火灾控制或撤离现场。DB 64/T 8592023 12 A A 附录A (资料性)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预案基本要素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预案基本要素见表A.1。表A.1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预案基本要素 序号 要素 内容 要求 1 总则 目的 制定该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预案的目的 2 适用范围 该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基本情况和预案的适用范围 3 基本原则 该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原则 4 组织指挥体系 及职责任务 组织指挥体系 组织指挥体

    38、系的结构和人员组成 5 消防工作指挥部职责 消防工作指挥部需要落实的工作职责 6 相关职能组职责 相关职能组需要开展的工作任务 7 火灾预防 防火措施 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相关的火灾防范措施 8 培训与演练 开展培训和演练的时间、方式和具体内容 9 重点部位监控 重点部位的人员值守和现场监护情况 10 防火巡查 开展防火巡查的区域、频次和方式方法 11 应急响应 火灾报警 发生火灾后报警的处置程序和内容 12 应急指挥 发生火灾发生后指挥调度的处置程序和内容 13 疏散救人 发生火灾后疏散救人的处置程序和内容 14 火灾扑救 发生火灾后扑救火灾的处置程序和内容 15 应急结束 火灾处置结束后的处理

    39、措施 16 综合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 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报送要求 17 灭火物资保障 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消防设施器材的保障情况 18 其他保障 结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实际,其他需要落实的保障措施 注: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预案的具体内容可根据规范中的内容编写,由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场的建筑结构、管理模式、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类型、参与活动人数不同,承办场所的管理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预案。DB 64/T 8592023 13 参考文献 GB 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50

    4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2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国务院令505号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令39号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61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120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上海市临时性建筑应用技术规范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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