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01 CCS B 40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19432023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inventory of national owned natural resource assets 2023-09-28 发布2023-12-28 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 布 DB 64/T 19432023 I 目次 前言.III 引言.I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1 任务.1 基本要求.1 精度要求.3 计量单位.3 5
2、清查技术方法.3 方法内容.3 资料收集.4 数据整合流程.4 6 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4 实物量清查.4 数据统计汇总.5 7 国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5 实物量清查.5 数据统计汇总.6 8 国有未利用地资源资产清查.6 实物量清查.6 数据统计汇总.6 9 矿产资源资产清查.6 实物量清查.6 数据统计汇总.7 10 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7 实物量清查.7 数据统计汇总.8 11 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8 实物量清查.8 数据统计汇总.8 12 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清查.8 实物量清查.9 实物属性信息清查步骤.9 DB 64/T 19432023 II 数据统计汇总
3、.9 13 宁夏专项清查.9 储备土地清查.10 枸杞园地和葡萄园地清查.10 重点河流资产清查.11 重点生态区资源清查.11 14 数据库建设.11 15 质量核查.11 核查内容.11 核查方法.11 核查数量.12 质量评定.12 16 清查成果.12 附录 A(规范性)农用地(不包含林地、草地)清查数据表.13 附录 B(规范性)国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表.15 附录 C(规范性)全民所有未利用地资源资产清查表.17 附录 D(规范性)矿产资源资产清查表.18 附录 E(规范性)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表.26 附录 F(规范性)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表.29 附录 G(规范性)全
4、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清查表.32 附录 H(规范性)储备土地资源资产清查表.34 附录 I(规范性)枸杞园地和葡萄园地专项清查表.36 附录 J(规范性)重点河流水生态空间资源专项清查表.37 附录 K(规范性)重点生态区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基础表.38 DB 64/T 1943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统
5、计核算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浩源、张永红、周晓青、杨鸿泽、陈淑娟、赵旌淇、郑修远、景凯晨、陈亮、高金波、周少红、刘小龙、徐志永、赵柳青、杜立华、蒲蔚、高菲、祝昭、姚中峰、宋晨、史宏军。DB 64/T 19432023 IV 引言 为建立宁夏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指导和规范宁夏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科学清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分布等实物属性信息和价值属性信息,摸清宁夏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特制定本文件。DB 64/T 19432023 1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宁夏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总体要求、清查的范围、规范性
6、引用文件、清查技术方法、宁夏全民所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国有未利用地、矿产、全民所有森林、全民所有草原、全民所有湿地、宁夏专项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建设、质量核查、清查成果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上述宁夏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 17766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 264
7、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总体要求 任务 4.1.1 汇集、补充自然资源资产数据 以第三次全区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矿产资源储备库等已有工作成果为基础,提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种类、权属、数量、质量、分布范围、用途等信息,整合形成实物属性数据集。4.1.2 清查资产成果编制 全面研究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和宁夏专项资源资产清查成果,填报宁夏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基础表和汇总表、编制宁夏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报告,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一张图”。4.1.3 清查数据库建
8、设 以宁夏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建设要求为标准,整合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实物量清查成果,建立资产清查数据库。基本要求 DB 64/T 19432023 2 4.2.1 清查范围 4.2.1.1 各门类资源资产清查 4.2.1.1.1 全民所有农用地清查范围为耕地中的水田、旱地、水浇地;种植园地中的果园、其他园地;交通运输用地中的农村道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沟渠、坑塘水面、水库水面;其他土地中的设施农用地、田坎。4.2.1.1.2 国有建设用地清查范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中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工矿用地中的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住宅用地中的城镇住
9、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中的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站场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其他土地中的空闲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水工建筑用地。4.2.1.1.3 国有未利用地清查范围为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冰川及永久积雪、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4.2.1.1.4 矿产资源资产清查范围为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的固体矿产、矿业权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水气资源。4.2.1.1.5 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范围分为林地和林木,林地范围为乔木林地、
10、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林木范围为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上附着的林木以及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中权属为国有的林木。4.2.1.1.6 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范围为天然草地、其他草原、人工草地以及地上干草。4.2.1.1.7 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范围为宁夏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中权属为国有的湿地;(不包括盐田)。4.2.1.2 宁夏专项资源资产清查 4.2.1.2.1 储备土地专项清查范围包括基层政府管理或土地储备机构以及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代政府管理的已批已征未供土地。4.2.1.2.2 枸杞和葡萄专项清查范围为以果园和其他园地中主要种植物属性是“枸杞”和“葡萄”的图斑。4.
11、2.1.2.3 重点河流资源专项清查范围为黄河、清水河、典农河、葫芦河、泾河、茹河、渝河等自治区级七条河流。4.2.1.2.4 重点生态区专项清查范围为贺兰山、六盘山、罗山、哈巴湖自然保护地。4.2.2 清查单位 4.2.2.1 全民所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全民所有未利用地、全民所有森林、全民所有草原、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清查以县级行政辖区为清查单位。4.2.2.2 储备土地、枸杞园地和葡萄园地专项清查以县级行政辖区为清查单位。4.2.2.3 矿产资源资产清查、重点河流专项清查、重点生态区专项清查以自治区行政辖区为清查单位。4.2.3 清查单元 4.2.3.1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森
12、林、草原、湿地以清查范围中的图斑为清查单元。4.2.3.2 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中地热以地热田为清查单元、固体矿产以矿区为清查单元、矿泉水以水源地、矿区、井或孔作为清查单元。4.2.3.3 储备土地专项清查以储备土地地块为清查单元。DB 64/T 19432023 3 4.2.3.4 枸杞和葡萄专项以果园和其他园地中主要种植物属性是“枸杞”和“葡萄”的图斑为清查单元。4.2.3.5 重点河流资源专项清查单元是黄河、清水河、典农河、葫芦河、泾河、茹河、渝河等分别独立为单元。4.2.3.6 重点生态区专项清查单元为贺兰山、六盘山、罗山、哈巴湖自然保护地分别独立为单元。4.2.4 其他要求 4.2.4.
13、1 飞入飞出地按照“飞出地调查、飞入地汇总”的原则开展清查,保证清查成果不重不漏。4.2.4.2 对于短期内暂不能利用或无经济收益的资源,主要查清实物量,暂不估算经济价值。精度要求 4.3.1 数学基础 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4.3.2 最小上图图斑面积 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最小上图图斑面积执行“国土三调”要求。计量单位 4.4.1 实物量计量单位 4.4.1.1 长度 长度单位采用米(m)。4.4.1.2 面积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森林、草原、湿地的清查图斑(宗地)的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二位小数;水资源清查的蓄水量采用立方米(m),保
14、留整数。清查汇总面积单位采用公顷(hm2),保留二位小数。4.4.2 其他计量单位 4.4.2.1 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计量单位,以矿产资源分类表中矿种所规定的计量单位为准,保留一位小数;矿业权计量单位采用个。4.4.2.2 森林郁闭度保留二位小数;森林覆盖度保留整数;平均年龄单位采用年,保留整数;平均树高单位采用米(m),保留一位小数;平均胸径单位采用厘米(cm),保留一位小数;株数单位采用株,保留整数;蓄积单位采用立方米(m),保留整数;经济林产品产量单位采用公斤(kg),保留整数;运输距离单位采用公里(km),保留整数。4.4.2.3 草原图斑干草产量单位采用公斤(kg),保留整数;草原汇
15、总干草产量单位采用吨(t),保留两位小数。5 清查技术方法 方法内容 DB 64/T 19432023 4 实物量清查主要运用空间信息数据整合相关技术方法,提取、整合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专题调查(监测、清查)数据中反映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信息的图斑、属性字段等,形成符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质量要求的规范化数据集。资料收集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森林、草原、湿地资产清查除收集第三次全区国土调查成果外,还需收集以下专题资料:a)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清查资料: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矢量成果;b)国有建设用地
16、资源清查资料: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宗地数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土地供应数据、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其他可确定土地供应信息的资料;c)储备土地资源清查资料: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数据、土地储备管理台账数据、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成果、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其他原始资料;d)国有未利用地资源清查资料: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矢量成果;e)矿产资源清查资料: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数据、储量表、矿业权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外业调查数据、其他资料(地质勘查报告、储量核查报告等);f)全民所有森林资源清查资料:卫星遥感影像数据、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以及森林
17、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矢量成果;g)全民所有草原资源清查资料:卫星遥感影像数据、草原调查监测成果数据、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矢量成果;h)全民所有湿地资源清查资料:卫星遥感影像数据、湿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湿地受威胁、保护及利用情况等资料、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矢量成果。数据整合流程 5.3.1 信息提取与整理 对收集、整理完备的原始数据,开展数据格式、数学基础转换及数据的补录上图,提取与制作范围要素层(图斑),确定数据整合空间范围,并整理属性表中属性字段、属性值。5.3.2 数据套合与处理 在工作范围要素层和各专题数据实物量、价值量要素层之间
18、分别进行空间数据裁切处理,套合提取专题数据图斑要素或专题数据图斑缺失的空间范围(空洞图斑),将提取的两类图斑要素合并形成空间信息套合数据集。识别空间信息套合数据集各要素层中破碎图斑、内部空洞和属性字段问题,并对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开展拓扑检查、面积量算,形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空间信息标准数据集。5.3.3 阶段性成果 空间数据整合阶段工作完成,将形成技术总结、空间信息数据集。技术总结主要包括项目概况、组织实施、技术流程、技术难点、解决方案、质量控制措施、经验与不足、问题说明等。空间信息数据集包括整合处理前各门类专题数据集、清查范围数据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空间信息标准数据集。6 全
19、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 实物量清查 DB 64/T 19432023 5 6.1.1 实物属性信息 国有农用地资产实物量清查分为数量信息清查和耕地质量信息清查两部分:a)数量信息:土地用途、面积和空间位置等信息;b)耕地质量信息:耕地质量“国家利用等”的等别信息。6.1.2 数量清查 按农用地清查单元对土地用途、面积和空间位置等信息进行整理,填写资产数量清查基础数据表。详见附录A中表A.1。6.1.3 耕地质量清查步骤 6.1.3.1 耕地质量等别信息叠加 将农用地中国有耕地图层与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中的“县级分等单元”图层叠加,以国有耕地为清查对象,按清查单元,提取图斑内耕地质量的
20、“国家利用等”属性信息,并赋值。6.1.3.2 质量信息叠加图斑处理 清查底图的耕地图斑不能合并,图斑界线不允许改动。图斑等别属性信息的处理方法:a)数据叠加后,与耕地质量分等单元重合的耕地图斑,直接提取分等单元的“国家利用等”属性信息;b)与一个或多个耕地质量分等单元交叉重叠的耕地图斑,可将面积占比最大的分等单元“国家利用等”信息赋予整个耕地图斑;c)与耕地质量分等单元完全不重叠的耕地图斑,可依据相似可比原则,参照邻接图斑等别信息赋质量属性。对于空洞耕地图斑邻近涉及多个分等单元、跨多个不同等别的,可在综合分析地形地貌、土壤条件等耕地质量分等要素的基础上,按照与空洞图斑耕地质量水平最为接近的分
21、等单元“国家利用等”赋予空洞耕地图斑;d)按图斑编号,记录图斑内耕地质量“国家利用等”的等别信息,并按等别统计面积,填入附录A 中表 A.2。数据统计汇总 统计清查单位内国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数量、耕地质量等的基础数据,汇总形成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将估算结果填入附录A中表A.3。7 国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 实物量清查 7.1.1 实物属性信息 按建设用地清查范围,提取图斑的地类、权属、面积、位置、范围等相关属性信息,获取国有建设用地资产的数量、分布和利用情况。结合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及行政管理记录等资料补充土地使用权供应信息。7.1.
22、2 实物属性信息清查步骤 7.1.2.1 数量属性清查 DB 64/T 19432023 6 按照建设用地清查单元,清查图斑内宗地用途、面积和空间位置等信息,填写国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数量清查基础数据表。详见附录 B 中的表 B.1。7.1.2.2 土地使用权供应情况清查 叠加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中的宗地数据,结合行政管理记录对国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供应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填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清查基础数据。详见附录B中的表B.2。7.1.2.3 外业补充调查核实 对未查清使用权供应情况的图斑或宗地开展补充调查相关信息。数
23、据统计汇总 针对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不论其现状使用权的归属及权利类型的差异,均以统一内涵实物指标相结合,测算资产量,汇总形成清查单位内国有建设用地的社会总资产量。8 国有未利用地资源资产清查 实物量清查 按照未利用地清查单元,逐个核清范围、面积、数量、用途、分布等等实物属性信息。数据统计汇总 统计清查单位内国有未利用地资源资产的基础数据,填入附录C中表C.1。9 矿产资源资产清查 实物量清查 9.1.1 清查对象 9.1.1.1 清查固体矿产资源资产保有资源储量和水气矿产资源资产允许开采量。压覆矿产资源1)、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产资源需估算实物量,并单独标注。9.1.1.2 实物量清查对象:GB/T
24、 17766 中基础储量和资源量。基础储量包括 111b、121b、122b、2M11、2M21、2M22;资源量包括 2S11、2S21、2S22、331、332、333。固体矿产数据来源于固体矿产储量数据库,为资源量,包括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推断资源量,其中探明资源量和控制资源量可经济采出的部分即为储量。固体矿产资源以未利用矿区、生产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闭坑矿山、压覆的矿产资源为具体清查对象进行清查核实。自治区级负责清查 10 个矿种中以下矿种(煤炭、铁矿、铜矿、铅矿、锌矿、钴矿、金矿、银矿、磷矿、矿泉水)的保有资源储量。9.1.2 采集属性信息 1)被村镇、地面水体及铁路、输油(气
25、)管道等建设项目或其他禁止勘探开采区压覆的查明矿产资源。DB 64/T 19432023 7 9.1.2.1 清查单位对所管理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属性信息进行采集,包括品级品位、资源规模、保有资源储量、空间分布情况、矿产资源利用类型、未利用矿产资源的原因等属性,填写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基础数据表,详见附录 D 中表 D.1、表 D.2 和表 D.3。9.1.2.2 根据矿业权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库,填写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出让情况表、未有偿处置矿业权基本情况表(详见附录 D 中表 D.4、表 D.5)。按出让类型分为未出让矿业权的保有资源储量和已出让矿业权的保有资源储量。9.1.2.3 外业补充调查主要包括
26、储量数据库缺失的空间信息和储量数据库属性信息明显逻辑错误矿山,补充调查并标注。数据统计汇总 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汇总表,表式详见附录D矿产资源资产清查表中的表D.6D.8。10 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 实物量清查 10.1.1 实物属性信息 森林资源资产实物属性信息包括:行政区、空间位置、地类、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林地权属、林木权属、森林类别、林种、优势树种(组)、平均年龄、龄组(生产阶段)、平均胸径、平均树高、株数、蓄积、产量等。具体详见附录E中表E.1。10.1.2 实物属性信息清查步骤 10.1.2.1 确定基数和底图 以4.2.1中规定的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为清查范围,提取相应的图斑作为
27、基数和底图。10.1.2.2 林地界线确定原则 林地界线确定原则如下:a)清查单元的图斑界限以全区“国土三调”的图斑界线为准,图斑不能合并;b)可将清查单元图斑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进行叠加,进一步细化为子图斑;c)叠加处理后产生的小于等于最小上图面积(0.04 公顷)的细碎子图斑,直接合并到相邻的子图斑;大于最小上图面积的不规则细碎图斑,依据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判定,合并到相邻的子图斑,不能超出原有清查单元图斑;d)细化后的各子图斑面积需重新求算,确保各子图斑面积之和等于原清查单元图斑面积。如果各子图斑面积之和与原清查单元图斑面积之间存在误差,需对该图斑内各子图斑面积进行平差,使各子图斑面积之
28、和等于原清查单元图斑面积。10.1.2.3 属性因子清查 10.1.2.3.1 清查单元细化后的子图斑,若林地二级地类属性一致,图斑株数、图斑蓄积等利用平差后的子图斑面积进行更新,其他清查因子沿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子图斑因子。10.1.2.3.2 清查单元细化后的子图斑,若二级地类属性不一致,通过其他专项调查成果赋值、邻近的遥感影像特征一致的子图斑赋值、县域内地类均值赋值或现地补充调查等方式完善清查因子。10.1.2.3.3 清查完毕填写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基础表,具体详见附录 E 中表 E.1。DB 64/T 19432023 8 数据统计汇总 内业数据整合更新后,逐级汇总。图斑汇至
29、村(林班),村(林班)汇至乡镇(林场等森林经营单位),乡镇(林场等森林经营单位)汇至全县,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汇总表,表式见附录E中表E.2、E.3。11 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 实物量清查 11.1.1 实物属性信息 草原资源资产清查实物属性信息包括:行政区、空间位置、地类、面积、质量等级、资源状况、保护情况。11.1.2 实物属性信息清查步骤 11.1.2.1 确定清查基数和底图 以4.2.1中规定的草原资源资产清查为清查范围,提取相应的图斑作为基数和底图。11.1.2.2 草地界线确定原则 草地界线确定原则如下:a)清查单元的图斑界限以宁夏“国土三调”的图斑界线为准,图斑不能合并;
30、b)可将清查单元图斑与草原调查监测成果进行叠加,进一步细化为子图斑;c)叠加处理后产生的小于等于最小上图面积(0.04 公顷)的细碎子图斑,直接合并到相邻的子图斑;大于最小上图面积的不规则细碎图斑,依据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判定,合并到相邻的子图斑,不能超出原有清查单元图斑;d)细化后的各子图斑面积需重新求算,确保各子图斑面积之和等于原清查单元图斑面积。如果各子图斑面积之和与原清查单元图斑面积之间存在误差,需对该图斑内各子图斑面积进行平差,使各子图斑面积之和等于原清查单元图斑面积。11.1.2.3 草地属性清查 11.1.2.3.1 细化后子图斑与草原调查监测成果草地地类属性之间有对应关系的子图斑,
31、采用草原调查监测成果对草地等、草地型、优势种、平均高等赋值。11.1.2.3.2 细化后子图斑与草原调查监测成果草地地类属性之间无对应关系或仅有点状草原监测样地数据的,根据划分的草原均质区域(详见附录 F 中表 F.2),结合该区域内的样地数据,对均质区域内子图斑进行赋值。11.1.2.3.3 清查完毕填写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基础表,具体详见附录 F 中表 F.1。数据统计汇总 内业数据整合更新后,逐级汇总。图斑汇至村(分场),村(分场)汇总至乡镇(牧场等草原经营单位),乡镇(牧场等草原经营单位)汇至全县。草原资源资产清查统计表,表式见附录F中表F.3和表F.4。12 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
32、清查 DB 64/T 19432023 9 实物量清查 以4.2.1中规定的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为清查范围,叠加湿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形成以县级行政辖区为清查单位的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数据,包括:权属、空间位置、湿地类型、所属流域、湿地类型、受威胁情况、保护利用情况等,详见附录G中表G.1。实物属性信息清查步骤 12.2.1 确定清查基数和底图 以“国土三调”成果数据中地类为湿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图斑范围最为作为基数和底图。12.2.2 湿地界线区划 湿地界线区划在国土三调图斑基础上进行,区划方法如下:a)行政界线以“国土三调”成果行政界线为准,“国土三调”湿地图斑范围内的
33、界线利用湿地调查监测成果边界进行细化处理;b)通过空间叠加分析,将清查底图与更新到基准时点的湿地调查监测成果进行叠加,将“国土三调”湿地图斑进一步细化为子图斑,实现“国土三调”的湿地图斑(子图斑)和湿地调查监测成果图斑相互对应;c)叠加处理后产生的小于等于最小上图面积(0.06 公顷)的细碎图斑,直接合并到相邻的图斑(子图斑);大于最小上图面积的细碎图斑,依据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和草地资源区划数据判定,合并到相邻的图斑(子图斑),细碎图斑合并时不得改变“国土三调”图斑的边界;d)“国土三调”的湿地图斑细化区划后,各子图斑面积需重新求算,确保各子图斑面积之和等于原“国土三调”图斑面积。如果各子图斑面
34、积之和与原“国土三调”图斑面积之间存在误差,需对该图斑内各子图斑面积进行平差,使各子图斑面积之和等于原“国土三调”图斑面积。12.2.3 湿地属性清查 湿地属性清查方法如下:a)经空间叠加分析后,湿地资源资产实物量成果数据库中同时保留“国土三调”湿地地类与湿地调查监测成果地类,二级地类以“国土三调”地类为准,其中沼泽草地和沼泽地的湿地类型在“国土三调”湿地二级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b)子图斑“国土三调”湿地地类与湿地调查监测成果湿地地类属性之间有对应关系的,采用湿地调查监测成果对应因子赋值,无对应关系的,不调查其他湿地因子。数据统计汇总 12.3.1 内业数据整合更新后,逐级汇总。图斑(斑块)
35、汇至村,村汇总至乡镇(湿地区等湿地经营单位),乡镇(湿地区等湿地经营单位)汇至全县。12.3.2 无县级归属的湿地资源参与地市级汇总,无地市级归属的湿地资源参与自治区级汇总。12.3.3 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湿地类型分湿地级、流域、优势种面积汇总表,表式见附录 G 中的表G.2。13 宁夏专项清查 DB 64/T 19432023 10 宁夏专项清查体系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清查内容:储备土地清查、枸杞园地和葡萄园地清查;重点河流水生态空间资源清查;重点生态区资源清查。各专项项目清查各单独成一要素图层。储备土地清查 13.1.1 地块基本信息 地块基本信息的清查指标有6个,包括地块名称、地块编号、收
36、储时间、所在县级行政区、地块面积、地块坐标。13.1.2 地块规划信息 13.1.2.1 地块规划信息的清查指标有 5 个,分别包括是否有规划条件、规划用途、规划容积率、规划建筑面积、规划土地面积等。13.1.2.2 实物量指标清查具体要求,详见附录 H 中表 H.1。枸杞园地和葡萄园地清查 结合宁夏种植园特色,将自治区内枸杞园地和葡萄园地单独进行清查。13.2.1 清查内容 清查内容如下表所示:表1 宁夏全民所有枸杞园地和葡萄园地资源资产数据清查目录 清查内容 具体内容 备注 宁夏全民所有枸杞园地和葡萄园地资源资产价值属性数据清查 枸杞园和葡萄园园林资源资产实物量 包括土地数量、用途、面积和
37、空间位置、园林地地所有权、园林地使用权、园林所有权、园林类别(枸杞园、葡萄园)、每公顷株数、图斑株数、平均年龄、龄组、每公顷产量、图斑产量、地貌、土壤类型、土壤厚度、综合评价、交通区位、运距等 宁夏全民所有枸杞园地和葡萄园地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情况 包括园林地价、枸杞园和葡萄园园林收益等情况。13.2.2 实物属性信息清查步骤 提取宁夏 1:2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中 VEGA 要素层,选取“GB”属性项为“8104053”且“TYPE”属性为“枸杞”“葡萄”的图层,作为“枸杞园地和葡萄园地”清查的底图,保留相关属性信息和数值不变,叠加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进行数据整合,整合处理原则如下:a
38、)清查单元的图斑界限以宁夏 1:2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中 VEGA 要素层图斑界线为准,图斑不能合并;b)可将清查单元图斑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进行叠加,进一步细化为子图斑;DB 64/T 19432023 11 c)叠加处理后产生的小于等于最小上图面积(0.04 公顷)的细碎子图斑,直接合并到相邻的子图斑;大于最小上图面积的不规则细碎图斑,依据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判定,合并到相邻的子图斑,不能超出原有清查单元图斑;d)细化后的各子图斑面积需重新求算,确保各子图斑面积之和等于原清查单元图斑面积。如果各子图斑面积之和与原清查单元图斑面积之间存在误差,需对该图斑内各子图斑面积进行平差,使各子图
39、斑面积之和等于原清查单元图斑面积。详见附录I中表I.1。重点河流资产清查 开展重点河流生态空间资源清查,包括黄河、清水河、典农河、葫芦河、泾河、茹河、渝河等自治区级七条河流。以宁夏“重点河流水生态空间资源监测”数据库为基础,包含水资源利用上限、水生态环境本底状况、水环境、水生态承载能力、水生态空间布局、水域纳污容量、水生态保护红线、预留水资源开发利用空间、水生态监测预警等实物量属性信息,详见附录J中表J.1。重点生态区资源清查 开展贺兰山、六盘山、罗山、哈巴湖自然保护地、防沙治沙区、水土流失区域等重点生态区自然资源资产的实物清查,内容可根据各重点生态区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种类,在表K.1的
40、基础上灵活增加实物清查的范围和内容。14 数据库建设 数据库建设要求见宁夏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建设要求。15 质量核查 核查内容 15.1.1 农用地、建设用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核查内容 农用地、建设用地、森林、草原、湿地内业核查实物量方面包括细碎图斑处理合理性、面积求算、属性因子正确性,通过遥感判读或者其他方式补充属性因子的图斑,与实地情况一致性;经济价值估算方面包括计算面积、清查价格、统计结果正确性。外业全面检查内业复核的疑问图斑,对存在内业复核图斑区划与遥感影像不吻合、补充的地类填写准确性等。15.1.2 矿产资源核查内容 矿产资源核查内容实物量方面包括矿区名称、范围、矿产
41、组合、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矿业权名称和范围、资源储量数据的准确性。15.1.3 数据库质量核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数据版本正确性、数据完整性、逻辑一致性、拓扑正确性、属性数据准确性、汇总数据正确性、数据库更新正确性等。核查方法 15.2.1 清查因子核查方法 DB 64/T 19432023 12 以内业遥感影像数据与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叠加比对为主、外业实地检查为辅的方式,对资源资产清查图斑的地类、边界、范围进行核查。15.2.2 数据库质量核查方法 按照数据库质检规则,使用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对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核查数量 内业对清查数据进行100%全面检查,外业抽查比例视内业
42、检查情况确定。质量评定 15.4.1 图斑逻辑关系 15.4.1.1 图斑的空间拓扑关系、属性数据逻辑性、图斑和属性数据的关联性等检查项目完全合格的为合格,有一项不合格的,则为不合格。15.4.1.2 矿区的范围、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的空间拓扑关系,属性数据逻辑性、矿区和属性数据的关联性等检查项目完全正确的为合格,有一项不正确的,则为不合格。15.4.2 图斑区划和面积求算 变化图斑区划和面积求算检查中,发现问题图斑数小于检查图斑总数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15.4.3 数据库 数据库属性均与宁夏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建设要求一致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16 清查成果 清查
43、成果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汇总及各资源门类):a)宁夏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基础数据表和汇总表;b)宁夏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c)宁夏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报告;d)宁夏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质检报告。DB 64/T 19432023 13 A 附录A (规范性)农用地(不包含林地、草地)清查数据表 A.1 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数量清查基础数据表见表 A.1。表A.1 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数量清查基础数据表 行政区代码 行政区名称 图斑编号 地类编码 地类名称 图斑地类面积 备注 1 2 3 4 5 6 7 填表说明:a)填表至乡镇;b)“行政区名称”栏,填写乡镇或街道;c)“
44、图斑地类面积”栏,按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中各地类图斑对应的图斑地类面积填写;d)属于飞地的图斑需在备注中说明,标注“1”。A.2 全民所有农用地资产清查结果表见表 A.2。表A.2 全民所有农用地资产清查结果表 行政区代码 行政区名称 图斑编号 地类编码 地类名称 图斑地类面积 耕地等别 备注 1 2 3 4 5 6 7 10 填表说明:a)填表至乡镇;DB 64/T 19432023 14 b)本表数据是基于全民所有农用地数量清查基础数据,结合农用地价值估算区域平均价格数据或宗地价格数据等,估算的经济价值。A.3 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结果汇总表见表 A.3。表A.3 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
45、资产清查结果汇总表 行政区代码 行政区名称 地类编码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耕地平均等别 备注 1 2 3 4 5 6 7 合计 填表说明:a)以县级行政区为清查单位,按二级地类统计,填表至乡镇和县本级;b)“面积”栏,计量单位为公顷(hm2),保留两位小数;“耕地平均等别”栏,填写乡镇和县本级行政区域内耕地“国家利用等”的面积加权平均等别信息,保留小数位数同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要求(2 位小数)。DB 64/T 19432023 15 A B 附录B (规范性)国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表 B.1 国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基础数据表见表 B.1。表B.1 国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基础数
46、据表 行政区名称 行政区代码 图斑编号 一级地类编码 一级地类名称 二级地类编码 二级地类名称 图斑面积 备注 1 1 3 4 5 6 7 8 9 填表说明:a)以县级行政区为清查单位,填表至乡镇;b)本表数据来源于“国土三调”成果数据库;c)“行政区名称”栏,填写乡镇或街道;d)“行政区代码”栏,根据 GB/T 2260 和 GB/T 10114 填写;e)“图斑编号”栏,按“国土三调”数据库中地类的统一编码填写,由各自治区自行将“行政区代码+编号”形成图斑编号;f)“地类编码”栏,按照“国土三调”数据库中地类的统一编码填写;g)“图斑面积”栏,按照“国土三调”数据库中各地类图斑对应的面积填
47、写;h)属于飞地的图斑需在备注中说明;i)表中填写的数值保留小数位数、计量单位均与来源数据库保持一致。DB 64/T 19432023 16 B.2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清查基础数据表见表 B.2。表B.2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清查基础数据表 行政区名称 行政区代码 图斑编号 一级地类 编码 一级地类 名称 二级地类 编码 二级地类名称 使用权供应情况 备注 宗地编号 宗地面积 合同编号 合同价款 供应方式 供应时间(年月日)供应年限 土地用途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填表说明:a)以县级行政区为清查单位,填表至乡镇;b)本表数据来源于“国
48、土三调”数据库、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行政记录采集等,只填写最近一次使用权供应情况;c)“行政区名称”栏,填写乡镇或街道;d)“行政区代码”栏,根据 GB/T 2260 和 GB/T 10114 填写;e)“图斑编号”栏,按“国土三调”数据库中地类的统一编码填写,由自治区自行将“行政区代码+编号”形成图斑编号;f)“地类编码”栏,按照“国土三调”数据库中地类的统一编码填写;g)“宗地编号”栏,按宗地的不动产单元号/地籍号填写;h)“合同编号”栏,按照签订的合同号填写;i)“合同价款”栏,按照合同签订的土地价款总价填写;j)“供应方式”栏,按
49、照合同签订的供应方式填写;k)“供应时间”栏,按合同签订的日期填写;l)“供应年限”栏,按合同签订的供应年期填写;m)“土地用途”栏,按合同签订的土地用途填写。混合用地,按土地主用途填写,兼容用途及面积需在备注中说明。DB 64/T 19432023 17 B C 附录C (规范性)全民所有未利用地资源资产清查表 C.1 全民所有未利用地资源资产数量清查基础数据表见表 C.1。表C.1 全民所有未利用地资源资产数量清查基础数据表 行政区代码 行政区名称 图斑编号 地类编码 地类名称 图斑地类面积 备注 1 2 3 4 5 6 7 合计 填表说明:a)以县级行政区为清查单位,填表至乡镇;b)本表
50、数据来源于“国土三调”成果数据库;c)“行政区名称”栏,填写乡镇或街道;d)“行政区代码”栏,按“国土三调”数据库中座落单位代码填写;e)“图斑编号”栏,按“国土三调”数据库中各二级地类图斑的统一编号填写;f)“地类编码”、“地类名称”栏,根据“国土三调”工作分类,细分至二级地类填写;g)“图斑地类面积”栏,按“国土三调”数据库中各地类图斑对应的图斑地类面积填写;h)属于飞地的图斑需在备注中说明,标注“1”;i)表中填写的数值保留小数位数、计量单位均与“国土三调”数据。DB 64/T 19432023 18 C D 附录D (规范性)矿产资源资产清查表 D.1 查明固体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基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