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麦多课文档分享! | 帮助中心 海量文档,免费浏览,给你所需,享你所想!
麦多课文档分享
全部分类
  • 标准规范>
  • 教学课件>
  • 考试资料>
  • 办公文档>
  • 学术论文>
  • 行业资料>
  • 易语言源码>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麦多课文档分享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DB64 T 1928-2023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规范.pdf

    • 资源ID:1549591       资源大小:688.94KB        全文页数:11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5000积分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000积分(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DB64 T 1928-2023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规范.pdf

    1、 ICS 65.020.01 CCS B 05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19282023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emonstrative specialized farmers cooperatives construction2023-08-28 发布2023-11-28 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 布 DB 64/T 1928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64/T 599-2010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与D

    2、B64/T 59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b)增加了“组织机构”(见第 4 章);c)更改了创建条件,将创建条件进行分类细化,并提出不得参加评选的情况(见第 5 章,DB64/T 599-2010 的第 3 章);d)更改了创建程序,创建程序细分为“评定原则、组织创建、组织申报、考核验收、公示认定”5 个程序(见第 6 章,DB64/T 599-2010 的第 4 章);e)增加了“动态管理”一章,提出宁夏回族自治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后的监测管理周期、具体监测程序(见第 7 章

    3、)。f)删除了有效期及待遇(见 DB64/T 599-2010 的第 5 章);g)删除了考核验收(见DB64/T 599-2010的第6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石嘴山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宁夏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晓斌、马莉莉、田帅、董明华、马戈、李虹、陈志远、王学文、王仲梅、李相宁、郑强、虎亚菲、季瑞、王苗。DB 64/T 19282023 II 引言 为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2010年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

    4、范社创建标准(DB64/T 599-2010),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DB64/T 599-2010发布实施已十余年,这期间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入新阶段,面临新问题,DB64/T 599-2010已经不适应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不能有效指导自治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鉴于此,确有必要修订完善DB64/T 599-2010,以不断适应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需求,进一步推动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夯实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通过确立更加严谨的创建规范,让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在指导创建中有据可依,有利于规范工作方法,有利于提高工作

    5、效率。DB 64/T 19282023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宁夏境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组织机构、创建条件、创建程序及动态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创建、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0491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404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 specialized farm

    6、ers cooperatives 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 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来源:GB/T 40491-2021,3.1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demonstrative specialized farmers cooperatives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登记成立,符合本文件要求,经自治区联合评定小组评定确认的,并每2年经自治区联合评定小组办公室监测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下同)。4 组织机构 自治区联合评定小组(以下简称“区联评组”)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召集,市场监管、林草、供销等单位为

    7、成员,区联评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厅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组长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分管负责人担任。区联评组负责统筹协调宁夏回族自治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创建、督促指导等工作。5 创建条件 登记设立 5.1.1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登记成立,有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正常运营 2 年以上,申报宁夏DB 64/T 19282023 2 回族自治区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市级示范社,每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报年度报告。5.1.2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环境整洁、有必要的生产、服务设施设备、开设独立银行账户。5.1.3 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

    8、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本社比较完善、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章程,全体成员表决通过。5.1.4 生产(服务)订单(合同)管理规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履约率达到 85以上,社内成员投诉低于 10,客商非恶意性投诉一年少于 3 次。民主管理 5.2.1 机构健全。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各自职责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5.2.2 制度完善。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财务公开、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5.2.3 管理民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或成员

    9、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其中,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 20%。财务管理 5.3.1 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规范。财务人员选聘依照合作社章程规定执行。5.3.2 日常核算规范。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核算程序,明确核算手续,做到收支有预算,报账有审批,记账能及时,资产核算日清月结。会计报表编报时间及时、内容完整、记录数据真实准确、文字说明简洁易懂。5.3.3 成员账户健全。每个成员都有独立的账户,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载事项准确无误,社员查阅

    10、方便。5.3.4 盈余分配规范。盈余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规定,事先经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60%。5.3.5 内审制度健全。监事履职到位,做到及时核查、定期审计、实时报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状况、盈余分配方案、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财务有关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监督结果按照法律或章程规定,在适当时间、适当地点进行公开,接受全体社员查询和质询。5.3.6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规定,年终定期向当地登记机关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5.3.7 各级财政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资金和他人捐赠所

    11、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账户。经济实力 5.4.1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30 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 100 万元以上。5.4.2 合作社固定资产在 30 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在 50 万元以上。5.4.3 合作社连续两年盈利,合作社年经营收入 100 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 100 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 200 万元以上。林业合作社以近两年经营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年经营收入。5.4.4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社务管理广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经营规模 5.5.1 按照经营服务类型,合作社成员数和基于产销订单、土地流转合同、作业服务合同、养殖水面和饲养量分别达到相应标准。DB 64/

    12、T 19282023 3 5.5.2 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合作社种植面积达到 133.33 hm2,辐射带动农户 100 户以上,辐射面积 333.33 hm2。5.5.3 瓜、菜、菇、薯合作社种植面积达到 20 hm2以上(菇 0.1 hm2),辐射带动农户 50 户以上,辐射面积 66.67 hm2(菇 0.2 hm2)。5.5.4 特色种植(中药材、小杂粮)种植面积达到 33.33 hm2,辐射带动农户 30 户以上,辐射面积 66.67 hm2;经果林 20 hm2,辐射带动农户 20 户以上,辐射面积 33.33 hm2。5.5.5 肉牛养殖合作社肉牛年饲养量 500 头,辐射带动农户

    13、30 户以上,辐射带动 1500 头;奶牛养殖合作社存栏 500 头,辐射带动农户 30 户以上,辐射带动 1000 头。5.5.6 肉羊、生猪养殖合作社年饲养量达到 2000 只(头),辐射带动农户 50 户以上,辐射带动 1 万只(头)。5.5.7 禽类养殖合作社年饲养量达到 5 万只,辐射带动农户 20 户以上,辐射带动 10 万只。5.5.8 水产养殖合作社养殖水面达到 33.33 hm2,辐射带动农户 20 户以上,辐射面积 100 hm2。5.5.9 供销类合作社年经营收入 200 万元,年经营收益 50 万元。5.5.10 农机服务合作社拥有农机具 50 台套,机具配套率 1:3

    14、 以上,年流转、代耕、托管、跨区作业面积达到 1333.33 hm2,辐射带动农户 50 户以上。5.5.11 其他服务类合作社年经营收入达到 100 万元,辐射带动农户 30 户以上。服务成效 5.6.1 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 80%以上。5.6.2 入社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平均数,其中,一般种养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 人以上,服务类合作社成员达到 50 人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 5%。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 3 个以上。5.6.3 为成员提供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 80

    15、%。5.6.4 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 30%以上。产品质量 5.7.1 生产食用农(林)产品的合作社主要产品实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建立完善的生产、包装、储藏、加工、运输、销售、服务等记录。5.7.2 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有关要求。5.7.3 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合作社成员生产农产品采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获得“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5.7.4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标(以市场监管部门的批复或受理通知为准),使用印有商标的统一包装,形成一定的品牌效

    16、应。社会声誉 5.8.1 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反响好、示范带动作用强。5.8.2 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5.8.3 每年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从名录上移出 1 年以上。5.8.4 创建宁夏回族自治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DB 64/T 19282023 4 a)超范围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涉黑、涉恶;b)经营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

    17、益等不良事件,或受到执法部门处罚、行业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c)社内成员投诉率达 10以上,被客商非恶意性投诉 3 次以上;d)出现恶意拖欠贷款等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不良信用记录;e)出现骗保、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等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f)创建近 3 年来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年被税务部门列入非正常户;g)涉及非法金融活动;h)提供虚假证明和相关材料或存在其他舞弊行为。6 创建程序 评定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干预示范社创建、评定、考核验收全过程。组织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创建示范合作社申请或上报方案,由所在县(市、区

    18、)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创建,开展一年以上的创建工作。组织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申报(申报表见附录 A)、县级初审、市级复核、区级评审验收、媒体公示、发文认定。考核验收。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场监管、林草、供销等部门对申报合作社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请复核,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市级复核结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公示认定。考核验收采取百分制评分法进行(评分表见附录 A),实行综合认定,85 分以上即可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相关部门发文予以认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

    19、示范社每 2 年评定一次。7 动态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每2年监测一次,监测合格的保留其示范社称号,监测不合格的发文取消示范社称号。凡出现本文件5.8.4不得参加评选情况的,随时取消宁夏回族自治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具体程序如下:a)自治区联评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工作;b)纳入监测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根据有关要求,在监测年份向所在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自查材料;c)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场监管、林草、供销等部门,对自治区级示范社自查材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征求当地主要涉农银行机构意见,形成初核意见报市级农业农

    20、村部门;d)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监测材料审核汇总,报自治区联评组办公室;e)自治区联评组办公室组织审查各市监测结果,提出监测意见和建议,分析示范社运行状况,形成监测报告并提交区联评组审定;f)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也可委托第三方或者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填报系统进行监测;g)监测合格和不合格的名单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等有关媒体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DB 64/T 19282023 5 A A 附录A (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申报及达标验收评分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申请表和达标验收评分表见表A.1和表A.2。表 A.1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21、):单位:万元、人、公顷、吨、头、只、台 基本 情况 法人代表 文化程度 社会兼职 登记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成员总数 地址:联系电话 带动农户数 年度财务报告、公示 是否 建立成员个人账户 是否 建档立卡户数 主要 生产 经营 情况 主要生产经营产业、产品 生产规模 建立生产经营 台账 是否 农机拥有量 农机作业面积 成员出资总额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是否 基地、产品 认证情况 商标或品牌名称 获奖 情况 三会一长制度 是否 服务和利益联 结机制情况 统一服务情况 统一品种、种苗供应;统一农业供应品配送;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机械作业服务;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烘干、冷藏;统一商品化处理

    22、(分级、分选);统一注册商标、品牌;统一品牌包装;统一收购、运销;统一价格结算;统一利润分红 融合发展情况 产业化联合体;合作社联合社;产业联盟;村企互动;农商文旅融合 资产 负债 及收 益情 况()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年销售收入总额 年经营支出总额 可分配盈余总额 按交易量(额)返还总额 按出资比例 返还总额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 高于普通农户 收入百分比 ()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年销售收入总额 年经营支出总额 可分配盈余总额 按交易量(额)返还总额 按出资比例 返还总额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 高于普通农户 收入百分比 财政扶持情况 资金总额 形成资产 是否 折股量化 是否 考评 审

    23、核 县级农业农村局 初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部门和专家 会审意见 DB 64/T 19282023 6 表 A.2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达标验收评分表 序号 创建内容 评分要点 分值 得分 1 登记设立 有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2 分);正常运营 2 年以上(3 分);有市级示范合作社认定文件,提出创建申请或上报方案(5 分)。10 2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2 分);有必要的生产、服务设施设备(3 分);环境整洁(2 分);开设独立银行账户(3 分)。10 3 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

    24、符合本社实际的章程,经全体成员表决通过(5 分)。5 4 生产(服务)订单(合同)管理规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履约率达到85以上(5 分);社内成员投诉低于 10(2 分);客商非恶意投诉一年少于 3 次(3 分)。10 5 民主管理 组织机构健全、制定完善、管理民主(5 分)。5 6 财务管理 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规范、日常核算规范、成员账户健全(5 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内审制度健全、各级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5 分)。10 7 经济实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30 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在100 万元以上(5 分);农民专业合作

    25、社固定资产 30 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 50 万元以上(5 分)。10 8 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盈利(5 分);合作社年经营收入 100 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 100 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 200 万元以上;林业合作社以近两年经营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年经营收入(5 分)。10 9 经营规模 经营规模达到相应标准(5 分)。5 10 服务成效 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 80%以上(2 分);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 30%以上(4 分);为成员提供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 80%(4分)。10 11 产品质量 实行统一的生产技术

    26、规程和质量标准(5 分);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有关要求(5 分)。10 12 有商标批复、受理通知或公用品牌授权的(5 分);使用印有商标的统一包装(3 分);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3 分);产品和基地通过“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5 分)。5+X 合计 其中,X 为加分项。100+X DB 64/T 19282023 7 参考文献 1 DB64/T 598-2010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 2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3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4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31号)


    注意事项

    本文(DB64 T 1928-2023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规范.pdf)为本站会员(fatcommittee260)主动上传,麦多课文档分享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麦多课文档分享(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