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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4 T 1910-2023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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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4 T 1910-2023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pdf

    1、 ICS 91.040.01 CCS P01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19102023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acceptance of green building engineering 2023-08-09 发布2023-11-09 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 布 DB 64/T 19102023 I 目次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2 5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5 一般规定.5 主控项目.5 一般项目.5 6 建筑与室内环境.6 一般规定.6 主控项目.7 一般项目.8 7 结构与材料.

    2、9 一般规定.9 主控项目.9 一般项目.10 8 给水排水.10 一般规定.10 主控项目.10 一般项目.11 9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1 一般规定.11 主控项目.12 一般项目.12 10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12 一般规定.12 主控项目.12 一般项目.13 11 可再生能源.13 一般规定.14 太阳能系统.14 地源热泵系统.14 空气源热泵系统.15 12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15 一般规定.15 DB 64/T 19102023 II 验收内容及检查数量.15 附录A (规范性)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分项验收汇总表.27 附录B (规范性)建筑与室内环境分项验收汇总表.29 附录

    3、C (规范性)结构与材料分项验收汇总表.32 附录D (规范性)给水排水分项验收汇总表.34 附录E (规范性)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分项验收汇总表.35 附录F (规范性)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分项验收汇总表.36 附录G (规范性)可再生能源分项验收汇总表.38 附录H (规范性)绿色建筑工程总体验收记录表.39 DB 64/T 1910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

    4、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建设新技术协会、宁夏正德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狄彦强、韩利钧、李小娜、韩向农、廉雪丽、陈彦苏、张靖梓、刘静、孔青、周明、冯健、李小龙、孙晓阳、张晓、何春永、许凡、张立成、冷娟、江再正、吴玉华、袁慧萍、徐海波、王建真。DB 64/T 19102023 1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的内容、要求,描述了各项技术指标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数量。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范

    5、围内按照GB/T 50378-2019完成设计审查或预评价,并已施工完毕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绿色建筑工程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20145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GB/T 31831 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

    6、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78-2019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 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 50785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 GB/T 5123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

    7、准 GB/T 51232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313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6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JGJ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DB 64/T 19102023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来源:GB/T 50378-2019,2.0.1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

    8、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等,按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过程。来源:GB 50411-2019,2.0.6,有修改 质量证明文件 quality guarantee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等一同提供的用于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有效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出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和现场实体检验、设备性能检测等资料。来源:GB 50411-2019,2.0.11,有修改 核查 check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

    9、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造、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来源:GB 50411-2019,2.0.12 型式检验 type inspection 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产品标准,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做的检验。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生产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来源:GB 50411-2019,2.0.13,有修改 4 基本规定 绿色建筑工程应根据经审查或预评价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中有关绿色建筑的内容进行验收。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

    10、就本工程设计图纸中所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进行全面交底;施工总包单位及各分包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施工质量控制与检验制度。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原设计的绿色建筑性能,且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按照 GB/T 50378-2019 进行预评价的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工程进行核查验收时,应确定已完成相应的技术要求,具体技术要求见表 1。DB 64/T 19102023 3 表1 绿色建筑星级技术验收基本要求 技术要求 基本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对应本标准条文 控制项 全部达标 全部达标 全部达标 全部达标 主控项目 全装修 全装修 全装修 全装修 6.2.15条 围护结

    11、构热工性能的提高比例,或建筑供暖空调负荷的降低比例 围护结构提高5%,或负荷降低5%围护结构提高10%,或负荷降低10%围护结构提高20%,或负荷降低15%6.2.16条 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降低比例 5%10%20%6.2.16条 节水器具用水效率等级 3级 2级 8.2.3条 住宅建筑隔声性能 室外与卧室之间、分户墙(楼板)两侧卧室之间的空气隔声性能以及卧室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室外与卧室之间、分户墙(楼板)两侧卧室之间的空气隔声性能以及卧室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 6.2.11条 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降低比例 10%20%6.2.8

    12、条 外窗气密性能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且外窗洞口与外窗本体的结合部位应严密 6.2.16条 当评分项中绿色技术选项无法实施时,应与原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相关参建单位及评价机构进行沟通,及时采取其他技术措施并调整实施方案,完善评价手续之后,方可继续施工。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由建设单位申报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完成验收工作。绿色建筑分项工程划分见表 2。表2 绿色建筑分项工程划分 章节序号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5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1.选址与土地利用 2.室外环境与资源利用 3.出行与无障碍 4.公共服务设施 5.场地生态与景观 6.场地竖向及雨

    13、水综合利用 7.场地安全与环境 DB 64/T 19102023 4 表2 绿色建筑分项工程划分(续)章节序号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6 建筑与室内环境 1.建筑节能 2.建筑布局 3.建筑安全防护与耐久 4.建筑室内装饰装修 5.玻璃幕墙 6.室内声环境 7.室内光环境 8.室内热湿环境 9.室内空气质量 7 结构与材料 1.节约用材 2.合理选材 3.工业化部品 4.绿色建材 8 给水排水 1.供水系统 2.节水器具与设备 3.排水系统 4.非传统水源利用 9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热源与冷源 2.输配系统 3.末端系统与环境质量 10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1.供配电系统 2.照明 3.

    14、电气设备 4.监测与计量 5.建筑智能化 11 可再生能源利用 1.太阳能系统 2.地源热泵系统 3.空气源热泵系统 当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无法按照第 4.6 条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协商划分检验批;其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当按计数方法检验时,其抽检数量应符合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最小抽样数量规定见表 3。表3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 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 最小抽样数量 215 2 151280 13 1625 3 281500 20 DB 64/T 19102023 5 表3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15、(续)检验批的容量 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 最小抽样数量 2650 5 5011200 32 5190 6 12013200 50 91150 8 320110000 80 5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绿色建筑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分项工程的验收,分项验收核查内容见附录 A。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a)选址与土地利用 b)室外环境与资源利用 c)出行与无障碍 d)公共服务设施 e)场地生态与景观 f)场地竖向及雨水综合利用 g)场地安全与环境 5.1.2 项目选址、用地范围、绿化用地、建筑布局等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保护建筑控制要求的有关规定。

    16、主控项目 5.2.1 场地自然条件应安全可靠,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5.2.2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5.2.3 室外热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5.2.4 场地生态绿化环境符合设计要求,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植物种植应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壤,且应无毒害、易维护,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并应采用复层绿化方式。5.2.5 场地的竖向高程分布应符合设计要求,利于雨水径流汇入海绵基础设施。5.2.6 场地安全防护警示及引导标识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17、且设置合理。5.2.7 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5.2.8 场地周边设有便利的公共交通站点或专用接驳系统站点。5.2.9 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并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5.2.10 自行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5.2.11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场地内垃圾收集处理场所的位置和防污染设施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投放和清运。垃圾容器和收集点应与周围景观协调。一般项目 5.3.1 利用场地或景观形成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并满足设计要求。DB 64/T 19102023 6 5.3.2 建筑室外

    18、活动场地地面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5.3.3 场地采取人车分流措施,并满足设计要求。5.3.4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并核查下列内容:a)场地人行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或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b)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 800m 范围内设有不少于 2 条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数量。5.3.5 场地内公共活动场地及道路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5.3.6 场地及周边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5.3.7 城市绿地、广场及公共运动场地等开敞空间,步行可达。5.3.8 室外健身场地和空间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5.3.9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住宅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公共建筑容积率指

    19、标应符合设计要求。5.3.10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5.3.11 停车场所设置合理,并且符合设计要求。5.3.12 有景观水体的项目,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下列措施:a)景观水体的补水应符合设计要求;b)对于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c)利用水生物、植物进行水体净化。5.3.13 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5.3.14 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符合设计要求。5.3.15 场地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符合设计要求。5.3.16 住宅建筑绿地率与人均公

    20、共绿地面积应达到设计要求;公共建筑绿地率应达到设计要求。5.3.17 室外吸烟区位置布局合理。5.3.18 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设计要求;隔声降噪技术措施符合设计及施工工艺要求。5.3.19 建筑立面采用玻璃幕墙时,玻璃幕墙的反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5.3.20 场地内建筑布局和风场优化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5.3.21 降低热岛强度技术措施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室外活动场地和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的遮阴措施、建筑屋面和室外地面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5.3.22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或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5.3.23 场地绿容率符合设计要求。5.3.24 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1、应明确在规划专业的规划设计、施工建造阶段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阶段应用。6 建筑与室内环境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绿色建筑中的建筑设计、装饰与装修、室内环境分项工程验收,分项验收核查内容见附录 B。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a)建筑节能 b)建筑布局 c)建筑安全防护与耐久 d)建筑室内装饰装修 e)玻璃幕墙 DB 64/T 19102023 7 f)室内声环境 g)室内光环境 h)室内热湿环境 i)室内空气质量 6.1.2 围护结构节能验收应符合 GB 50411、GB 55015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核查复验报告与设计文件是否一致。施工质量、隐蔽工程及检验批等其他内容的验收以建筑节能验收结

    22、果为准。6.1.3 绿色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和 GB 50210、GB 55015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室内环境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和 GB 55016、GB/T 18883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6.1.4 对于具有声学、室内采光、室内通风等特殊设计要求的建筑,当已完成专项验收时,仅核查其专项验收结论是否满足要求。主控项目 6.2.1 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设计要求。6.2.2 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设计要求,核查其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的条件。a)外部设施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采

    23、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胶结材料性能和锚固拉拔力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b)后置锚固件应做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6.2.3 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a)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胶结材料性能和锚固拉拔力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b)后置锚固件应做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c)核查管道、设备设施在结构变形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6.2.4 建筑外门窗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水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6.2.5 卫生间、浴室等有水房间楼地面应

    24、设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6.2.6 建筑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设计要求,且保持通畅。6.2.7 建筑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符合标准要求且设置合理。6.2.8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苯、甲苯和二甲苯等有害污染物浓度值应符合 GB/T 18883 的有关规定。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入口处应禁止吸烟,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6.2.9 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有污染物排放区域的通风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6.2.10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应满足 GB 50118 和 GB 55016 的要求。6.2.11 建

    25、筑主要功能房间建筑构件隔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GB 50118 和 GB 55016 的要求。a)主要功能房间的楼板、外窗及分户墙隔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b)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6.2.12 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6.2.13 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6.2.14 建筑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 的有关规定。6.2.15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 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并应满足下列要求:a)住宅建筑主要检查内部墙面、顶面、地面是否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

    26、房、卫生间固定设施是否安装到位。b)公共建筑主要检查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是否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是否全部安装到位。6.2.16 围护结构保温做法及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节能标准的要求,并应核查下列内容:DB 64/T 19102023 8 a)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b)外窗和玻璃幕墙的气密性能指标。6.2.17 当建筑有纯装饰性的构件时,装饰性构件的造价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项目 6.3.1 建筑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时,应核实下列内容:a)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水平应符合设计要求;b)建筑物出入口均设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并

    27、与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6.3.2 建筑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产品或配件,应核实下列内容:a)分隔建筑室内外玻璃门窗、幕墙、防护栏杆、室内玻璃隔断、玻璃护栏的安全性能符合设计要求;b)门窗的防夹功能符合设计要求。6.3.3 建筑室内地面、路面设置防滑措施,应核实下列内容:a)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卫生间等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b)建筑室内活动场所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c)建筑坡道、楼梯踏步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6.3.4 建筑室内空间灵活隔断(墙)的形式及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灵活隔断围合的可变换功能室

    28、内空间总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6.3.5 建筑采取提升部品部件耐久性的措施,应核查下列内容:a)门窗反复启闭性能达到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2 倍;b)遮阳产品机械耐久性达到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最高级。6.3.6 建筑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并应核实下列内容:a)外饰面材料符合耐久性设计要求;b)防水和密封材料符合耐久性设计要求;c)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耐久性和易维护的设计要求,每类材料用量比例不应低于设计要求。6.3.7 控制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并应核查下列内容:a)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苯、甲苯和二甲苯等有害污染物浓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b)室内 PM

    29、2.5、PM10 浓度符合设计要求。6.3.8 选用满足国家现行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中对有害物质限量的装饰装修材料时,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种类应满足设计要求。6.3.9 采取措施改善室内天然采光效果,应核查下列内容:a)住宅建筑室内主要功能空间采光照度值不低于 300lx 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 8h/d 的面积比例。b)公共建筑主要核查以下内容:1)公共建筑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2)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 0.5%的面积与首层地下室面积的比例;3)室内主要功能空间采光照度值不低于采光要求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 4h/d 的区域面积比例。c)主要功能房间眩光控制措施实施情况。6.3.10

    30、建筑应具有良好的室内热湿环境,采用自然通风或复合通风的建筑热舒适性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6.3.11 主要功能房间通风良好,外窗及幕墙等开启部件开启灵活,开启面积符合设计要求。DB 64/T 19102023 9 6.3.12 可调节遮阳措施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规定。6.3.13 建筑室内公共区域满足全龄化设计要求。6.3.14 建筑室内健身空间应符合设计要求。6.3.15 围护结构各个部位的热工性能比现行国家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提高幅度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预评价评审文件的要求。6.3.16 建筑所有区域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装修预留孔洞和预埋装修面层固定件等应符合相关标准。

    31、6.3.17 采用工业化生产的内装部品应符合设计要求。6.3.18 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材的使用部位、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6.3.19 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应满足设计要求。6.3.20 建筑风貌设计适宜宁夏地区特色,应因地制宜传承地域建筑文化。6.3.21 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明确建筑专业在规划设计、施工建造阶段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阶段应用。6.3.22 采取措施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时,应核查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6.3.23 采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智慧友好运行、传承历史文化等其他创新时,核查技术措施具体实施情况。7 结构与材料 一般规定 7.1

    32、.1 本章适用于绿色建筑结构及材料分项工程的验收,分项验收核查内容见附录 C。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a)节约用材 b)合理选材 c)工业化部品 d)绿色建材 7.1.2 绿色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和 GB 50204 的有关规定。7.1.3 绿色建筑工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验收应符合 GB/T 51231 和 JGJ1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7.1.4 绿色建筑工程钢结构验收应符合 GB 50205 的有关规定。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验收应符合 GB/T 51232 的有关规定。7.1.5 绿色建筑工程木结构验收应符合 GB 50206 的有关规定。主控项目 7.2.1 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

    33、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设计要求。7.2.2 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进行可靠连接,并满足抗风、抗震和维护的要求。7.2.3 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并核查下列内容:a)非结构构件适应主体结构的变形。b)设备及辅助设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7.2.4 建筑形体和布置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DB 64/T 19102023 10 7.2.5 施工现场 500km 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应低于 60%。7

    34、.2.6 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一般项目 7.3.1 项目抗震设计符合标准要求,基于性能合理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并核查提升抗震性能措施。7.3.2 采用通用开放、灵活可变的使用空间设计,建筑适变性荷载取值符合标准要求,核查功能变更结构变化方案。7.3.3 高耐久性混凝土、耐候结构钢或钢结构的耐候性防腐涂料应符合设计要求。7.3.4 建筑所有区域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装修预留孔洞和预埋装修面层固定件等应符合相关标准。7.3.5 高强度钢筋、高强钢材、高强度混凝土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7.3.6 采用工业化生产的内装部品应符合设计要求。7.3.7 可再循环材料、

    35、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材的使用部位、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7.3.8 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应满足设计要求。7.3.9 采用工业化建造要求的结构体系或建筑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7.3.10 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明确在结构专业的设计、施工建造阶段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阶段应用。7.3.11 按照绿色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时,应核查下列内容:a)绿色施工优良等级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认定证书;b)预拌混凝土损耗率降低至 1.0;c)现场加工钢筋损耗率低至 1.5;d)现浇混凝土构件采用铝膜板等免墙面粉刷的模板体系。8 给水排水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绿色建筑给水排水分项工程的验收,分项验收

    36、核查内容见附录 D。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a)供水系统 b)节水器具与设备 c)排水系统 d)非传统水源利用 8.1.2 绿色建筑给水排水分项工程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和 GB50242 等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其它相关标准的要求和规定。8.1.3 当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非传统水源系统应与建筑的其它系统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项参数及设备选型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主控项目 8.2.1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 GB 5749 的要求;b)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应具备清洁措施,且方便清洗消毒;c)便器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产品,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 50mm

    37、;DB 64/T 19102023 11 d)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8.2.2 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并实施,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b)用水点处水压大于 0.2MPa 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c)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要求。8.2.3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满足设计要求。一般项目 8.3.1 建筑采取提升适变性的措施,应核实建筑结构与给水排水系统设备符合管线分离设计要求。8.3.2 建筑采取提升部品部件耐久性的措施,应核查下列内容:a)选用密闭

    38、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b)室内给水系统采用铜管、不锈钢管或塑料管道等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c)水嘴使用寿命达到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1.2 倍的产品;d)阀门使用寿命达到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1.5 倍的产品。8.3.3 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等水质应满足设计要求及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8.3.4 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采取措施满足卫生要求,并应核查下列内容:a)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成品水箱;b)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的措施。8.3.5 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8.3.6 建筑用水

    39、计量和水质监测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核查下列内容:a)用水远传计量系统应满足分类、分级计量要求;b)远传水表计量数据可上传至管理系统,并进行管网漏损自动检测;c)水质监测系统对建筑内各类水质实时在线监测和记录,且能随时供用户查询。8.3.7 绿化灌溉系统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且绿化灌溉范围与灌溉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8.3.8 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的节水设备或技术应符合设计要求。8.3.9 结合雨水综合利用设施营造室外景观水体设计的项目,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下列措施:a)景观水体的补水应符合设计要求;b)对于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c)利用水生物、植物进行水体净化。8.

    40、3.10 安全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应核查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及利用率。8.3.11 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明确在给水排水专业的规划设计、施工建造阶段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阶段应用。9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绿色建筑供暖通风及空调分项工程的验收,分项验收核查内容见附录 E。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a)热源与冷源 DB 64/T 19102023 12 b)输配系统 c)末端系统与环境质量 9.1.2 供暖通风及空调系统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和 GB 50243、GB 50242、GB 55015、GB 55037等有关标准的规定。9.1.3 各系统所安装的仪器

    41、仪表应在使用合格检定或校准合格有效期内,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满足工程性能测定的要求。主控项目 9.2.1 水泵、空调机组、锅炉、冷却塔、通(排)风机等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设备规格、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b)设备底座的减震措施及设备与管道的连接应符合减震降噪的设计要求或技术资料要求。9.2.2 主要功能区域及有污染物排放区域的通风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9.2.3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室内温度、湿度、新风量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9.2.4 主要功能房间现场具有独立控制热环境的调节装置,且符合设计要求。9.2.5 地下车库一氧化碳浓度监测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与排风设备联动正常。9

    42、.2.6 应按设计采取措施降低空调与通风系统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能耗,并核查下列内容:a)供暖、空调系统分朝向、分区域分级设计及控制功能与设计一致;b)空调冷(热)源机组配置、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满足设计要求。9.2.7 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合理降低室内过渡区空间的温度设定标准。一般项目 9.3.1 建筑应具有良好的室内热湿环境。采用人工冷热源的建筑,应检查主要功能房间达到 GB/T 50785规定的室内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级的面积比例。9.3.2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应按照设计要求提高相应比例。9.3.3 冷热水循环水泵耗电

    43、输冷热比、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9.3.4 采取措施降低建筑能耗,其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9.3.5 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明确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的规划设计、施工建造阶段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阶段应用。10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绿色建筑电气分项工程的验收,分项验收核查内容见附录 F。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a)供配电系统 b)照明 c)电气设备 d)监测与计量 e)建筑智能化 10.1.2 绿色建筑电气分项工程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和 GB 50303、GB 50411、GB 55015、GB 50339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主控项目 DB 64

    44、/T 19102023 13 10.2.1 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 GB 50034 的有关规定。10.2.2 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照明产品的生物安全性应符合 GB/T 20145 规定的无危险类。10.2.3 LED 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 GB/T 31831 的有关规定。10.2.4 地下车库一氧化碳浓度监测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与排风设备联动正常。10.2.5 配置电动车充电设备的停车位数量比例和充电设备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充电设备基础设施设置应满足 GB/T 51313 的有关规定。10.2.6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10.2.7 建筑的信息网络系统应符合设

    45、计要求。10.2.8 主要功能房间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高于 GB 55015 规定的限值要求。10.2.9 公共区域照明系统采用的分区、感应或定时控制等一种或多种集成的控制方式和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10.2.10 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系统等各部分能耗计量装置的选择、安装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能耗计量系统试运行各项运行参数符合设计要求。10.2.11 单台电梯应具有集选控制、闲时停梯操作、灯光和风扇自动控制等节能控制措施。多台电梯集中排列时,应具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集中调度和控制的群控功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应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

    46、制裝置,在全线各段均空载时应暂停或低速运行。一般项目 10.3.1 当场地采取人车分流措施时,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照明符合设计要求。10.3.2 建筑结构与电气系统设备应符合管线分离设计要求,功能房间内电气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或控制方式应符合可变性设计要求。10.3.3 电气系统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线缆、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耐火电缆等,且导体材料采用铜芯。10.3.4 建筑能耗分类、分级计量器具的安装和数据传输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10.3.5 建筑设置 PM10、PM2.5、CO2浓度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时,应核查下列内容:a)监测传感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b)监测系统应进行定时连续测量、显示、

    47、记录和数据传输,对污染物浓度的读数时间间隔不得长于 10min。10.3.6 应按设计要求设置用水远传计量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游泳池水、非传统水源、空调冷却水的水质指标。10.3.7 独立空间单元内的智能家居监控系统或智能环境设备监控系统的使用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a)系统的功能如家电控制、照明控制、安全报警、环境监测、建筑设备控制、工作生活服务等功能符合设计要求;b)具有远程监控的功能;c)具有接入智慧城市(城区、社区)的功能。10.3.8 采光区域的人工照明符合设计要求,且能随天然照度变化自动调节。10.3.9 照明产品、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设备的选择

    48、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节能要求。10.3.10 室外夜景照明应符合设计要求。10.3.11 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明确在电气专业的规划设计、施工建造阶段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阶段应用。11 可再生能源 DB 64/T 19102023 14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绿色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利用分项工程的验收,分项验收核查内容见附录 G。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a)太阳能系统 b)地源热泵系统 c)空气源热泵系统 11.1.2 本章的验收方法参照 GB 55015-2021 中的“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的施工、调试及验收”以及 GB 50411-2019 中的“太阳能光热系统

    49、节能工程”、“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和“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工程”的主要内容。当工程项目节能验收包含本章的内容并已经验收完毕后,可不再重复进行本章的内容并认同节能验收的结果。太阳能系统 11.2.1 太阳能系统包括生活热水系统、供暖和空调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本章仅针对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和太阳能光伏系统。GB 55015-2021 第 6 章“施工、调试及验收”和 GB 50411-2019 第 15 章“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第 16 章“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中明确规定了太阳能系统的验收内容和验收方法,本章仅核查绿色建筑部分的内容。11.2.2 太阳能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施工

    50、进场复验应包括下列内容:a)太阳能集热器的安全性能、热性能以及管材、管件、附件及阀件的耐温性能;b)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发电功率及发电效率;c)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和吸水率。11.2.3 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辅助加热采用电直接加热时,应在其集中加热处或每户的分散加热处设可靠固定的接地保护,并应加装防漏电、防干烧等保护装置。11.2.4 太阳能系统的施工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地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不得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11.2.5 太阳能集热器和太阳能光伏电池板的安装方位角和倾角应对照设计要求进行核查,安装误差应在3以内。11.2.6 太阳能系统性能检测应符合下列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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