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30 B 43 DB6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64/T16422019 地理标志产品 朝那鸡 2019-07-12 发布2019-10-12 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 布 DB64/T16422019 I 前言 本标准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 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彭阳县人民政府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归口。本标准实施单位: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彭阳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2、。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宁夏万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彭阳县农业农村局、彭阳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宁夏食品安全协会、宁夏食品检测研究院、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虎、张慧玲、李建荣、张学玲、吴明、樊桂红、季瑞、李云、赵平、杨万升、马玉龙、苏玉兰、杨世红、杨晓春、杨海宏、杨英萍、王娟、张军、杨彦军、马天佑、王有、韩志琦、马秉鑫、时彩武。DB64/T16422019 1 地理标志产品 朝那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朝那鸡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原国家质量
3、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朝那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 9695.19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GB 126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NY/T 3383
4、畜禽产品包装与标识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5038 无公害食品 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第78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朝那鸡 在第4章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饲养的,符合本标准的静原鸡种。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朝那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彭阳县现辖行政区域内,见附录A。5 要求 5.1 自然环境 DB64/T16422019 2 5
5、.1.1 气候 典型的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7.48.5,最低温度-25,最高温度36,年平均日照时数2358.3h。年降水量350mm550mm,年蒸发量1330mm,相对湿度68%,适宜朝那鸡(静原鸡)的生长发育。5.1.2 地貌 地处宁夏东南部边缘,六盘山东麓,海拔1248m2418m,属黄土高原丘陵地貌,土壤适宜种植玉米、小麦、马铃薯、小秋杂粮及紫花苜蓿等。5.2 饲养培育 朝那鸡的饲养管理应符合NY/T 5030、NY/T 5032、NY/T 5038的规定。5.2.1 品种 静原鸡。5.2.2 环境要求 饲养场地周围有充足的林间草地、荒山草场或适宜放牧的庄稼地,水源充
6、足。5.2.3 饲养管理 5.2.3.1 饲养方式 放养+补饲的饲养方式。5.2.3.2 放养密度 林下、荒山草地每667m2放养量80只,放养时间90日。5.2.4 饲料要求 5.2.4.1 青饲料 放牧场地自然生长以及人工栽培的紫花苜蓿等牧草。5.2.4.2 精饲料 玉米、莜麦、谷类、小麦、豆类等。5.2.5 出栏时间及体重 以150日龄180日龄为宜,公鸡体重2kg3kg,母鸡体重1.75kg2.0kg。5.3 屠宰加工 5.3.1 鸡源 产自保护区范围内的符合本标准饲养管理要求的健康活鸡,屠宰前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验检疫合格。5.3.2 加工工艺流程 DB64/T16422019 3
7、 检疫 屠宰 脱毛 剖腹 整理内脏 清洗胴体 杀菌 包装 速冻 冷藏。5.3.3 关键工艺要求 在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以下工序:a)加工:从活鸡屠宰、加工到产品包装入冷库时间不超过 3h;b)脱毛:浸烫水温 6365,时间 2min;c)速冻:速冻间温度控制在-30,速冻时间为 6h8h;d)冷藏:温度控制在-18,冷藏期12 个月。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4规定。7 产品质量 7.1 感官特色 7.1.1 活体鸡外貌特征 白羽系白色羽毛,耳叶黑色,冠、脚青色。成年公鸡头颈昂举,尾羽高耸,胸部发达。母鸡头小清秀,背宽腹圆。7.1.2 活体鸡体重 公鸡体重2kg3kg,母
8、鸡体重1.75kg2.0kg。7.1.3 白条鸡 皮肤呈青黑色,有光泽,纹理清晰,肉质细嫩,肉味鲜香。7.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氨基酸总量/(g/100g)15.0 蛋白质含量/(g/100g)22.4 脂肪/(g/100g)2.1 注:取样部位为胸肌 7.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 安全指标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GB 2707规定。8 检验方法 DB64/T16422019 4 8.1 取样 按GB/T 9695.19规定方法取样。8.2 感官 目测检查。8.3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执行。8.4 脂肪 按GB 5009.6规定执行
9、。8.5 氨基酸 按 GB 5009.124 规定执行 8.6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 按GB 2707规定执行。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同一饲养条件,同时出栏的为一批。9.2 抽样 每一批次随机抽样5,每批抽样数不得少于2只。9.3 检验类别及项目 9.3.1 出场检验 每批鸡出场前,按标准规定的出栏时间及体重、感官特色要求,对出场鸡进行逐只检验及检疫,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场。9.3.2 型式检验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每年首批鸡出栏前;b)饲养方法有较大变更或喂养饲料配比有较大变化时;c)国家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9.4 判定规则 检验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可从该批次中抽取两倍样
10、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DB64/T16422019 5 10.1 标志 标志按NY/T 3383规定执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第78号的规定。10.2 包装 标志按NY/T 3383规定执行。10.3 运输 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冷藏车运输,长途运输车辆应具备制冷功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10.4 贮存 冷冻产品应在-18以下贮存,冷鲜产品应在-22之间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处贮存。DB64/T16422019 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朝那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A.1 朝那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见图A.1。图A.1 朝那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