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海省地方标准DB63/T 21102023公筷公勺使用规范2023-02-09 发布2023-03-01 实施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ICS 03.080.30CCS A 16DB63DB63/T 2110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提出。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青海省质量和标准研究院、青海省餐饮行业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彩惠、马占花、李翠君、杨占福、段晓萌、束彤、杨丽婧、马金泉、雷占兰、常立娟、李鸿雁。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
2、督管理局监督实施。DB63/T 211020231公筷公勺使用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筷公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使用要求、提供服务、卫生消毒和宣传引导。本文件适用于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或其他集体用餐场所。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GB14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
3、餐(饮)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筷用以夹取菜点的公用筷子,就餐者或餐饮服务人员进行分餐的工具。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桌共餐时,作为分餐工具使用且不与就餐者口直接接触的筷子。3.2公勺汤羹类菜点盛器内放置的用以舀取食物的餐具,就餐者或餐饮服务人员进行分餐的工具。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桌共餐时,作为分餐工具使用且不与就餐者口直接接触的勺子。3.3公筷公勺制使用公用的筷子或勺子、叉子、夹子进行分菜,一种介于共餐制与分餐制两者之间的就餐方式。3.4集体用餐场所两人及两人以上就餐的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厅、农村集体聚餐场所或其他集体用餐场所。DB63/T
4、2110202323.5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 150 30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 75 座1000 座的餐饮服务单位。3.6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 150 以下,或者就餐座位数在 75 人以下的餐饮服务单位。4基本要求4.1公筷公勺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要求,提升公共卫生意识。4.2公筷公勺材质应符合 GB 4806.1 规定,符合安全、卫生、容易清洗及消毒等要求。4.3公筷公勺应在显著位置制作明显的标识、标志,便于识别和使用。5使用要求5.1基本要求5.1.1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宾馆(饭店)餐厅等,应根据就餐性质和规格在每个餐位摆放公筷公勺或每桌
5、摆放公用的公筷公勺,或上桌的每一道菜品应保证有公筷或公勺。5.1.2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聚餐时,每桌应摆放公筷公勺或“一菜一勺”“一菜一筷”。5.2摆台要求5.2.1公筷公勺的标识、标志等应正面朝上,便于识别。5.2.2公筷公勺的摆放位置应保证卫生,便于取用。5.2.3工作台应设置公筷公勺专用存放区域,且有明显标识、标志,便于服务人员、就餐人员分别取用。5.3其他要求5.3.1火锅等须在餐桌熟制的菜品,应提供“生料专用公筷公勺”;以分餐制为主的西式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相应的公筷公勺或公用刀叉。5.3.2自助餐厅或其他需就餐人员自行取餐的集体用餐场所,应配置公筷
6、公勺。5.3.3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或其他集体用餐场所应配置可供替换的备用公筷公勺。6提供服务6.1公筷公勺应随菜上桌,随菜撤离。6.2公筷公勺在菜品盛器内应合理摆放,便于取用,避免污染菜品。6.3服务人员应引导就餐者使用公筷公勺。6.4服务人员发现公筷公勺被污染或个人自用餐具混用时应及时更换。6.5自助餐食应配备与菜品一一对应的,便于取用的公筷公勺,并配备单独摆放的托盘和托架。DB63/T 2110202336.6服务人员应使用公筷公勺为剩余菜品打包。7卫生消毒7.1清洗、消毒的设施设备应放置在专用区域,容量和数量应能满足加工制作和供餐需要。7.2严格规范公筷公勺的清洗、消毒流程
7、,洗涤剂应符合 GB 14930.1 的要求,消毒剂应符合 GB 14930.2的要求。7.3消毒后的公筷公勺应符合 GB 14934 的要求。8宣传引导8.1宣传8.1.1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自媒体等载体,宣传科学规范使用公筷公勺,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8.1.2集体用餐场所应在大堂、餐厅醒目处设置提倡使用公筷公勺内容的公益广告,有条件的可播放提倡使用公筷公勺内容的宣传片。8.1.3集体用餐场所应在餐桌上放置提倡使用公筷公勺的温馨提示台卡或提示牌。8.1.4集体用餐场所应主动宣传和引导就餐人员使用公筷公勺,且在就餐过程中随时提示和纠正。8.2引导8.2.1集体用餐场所宜向社会公开承诺使用公筷公勺制,或将公筷公勺制上墙公示。8.2.2集体用餐场所应制定、实施本单位公筷公勺使用制度。8.2.3集体用餐场所应引导和鼓励就餐人员使用公筷公勺。8.2.4集体用餐场所可与社会组织合作,通过公益项目、志愿者宣传等方式宣传和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可利用社区公共平台和途径宣传推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