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45.020 CCS S 41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1656.22023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第 2 部分:施工质量验收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autonomous-rail rapid transit system Part 2: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2023-03-15 发布 2023-04-15 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1/T 1656.2202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2、3 4 基本要求.3 5 桥涵与隧道.5 6 路基路面工程.6 7 车站工程.6 8 虚拟轨道(标识线型式)工程.9 9 机电系统.9 10 运营控制中心.17 11 车辆基地.18 12 信息调试.24 1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25 14 项目验收.25 附录 A(资料性)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6 附录 B(资料性)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7 附录 C(资料性)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8 附录 D(资料性)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9 附录 E(资料性)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0 参考文献.33 DB61/T 1656.2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
3、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61/T 1656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的第2部分。DB61/T 165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设计要求;第2部分:施工质量验收;第3部分:初期运营基本条件;第4部分:运营管理。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咸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中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
4、限公司、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建军、甘旭、杨艺帆、何宗文、杜飞、李文慧、杨博森、张艳锋、杨养雷、刘登魁、庞浩、杨恒艳、孟虹如、雷平、尹林杰、王力、张利、王雅静、吴雄涛、闾志明、芦思为、张哲强、梁远飞、黎锋。本文件由西咸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西咸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电话:029-85705234 地址: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征和四路2168号自贸产业园5号楼A、D栋3-5层 邮编:710003 DB61/T 1656.22023 1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第 2 部分:施工质量验收 1 范围 本文件
5、规定了智能轨道快运(以下简称智轨)系统基本要求、桥涵与隧道、路基路面工程、车站工程、虚拟轨道(标识线型式)工程、机电系统、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信息调试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智轨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3906 高压开关柜 GB/T 5117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GB 5749 生活饮用水标准 GB 5768 道路交
6、通标志和标线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4294 组合式空调机组 GB/T 14902 预拌混凝土 GB 50092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1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5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4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5029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61/T 1656.22023 2 GB/T 5030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GB/T 5031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
8、范 GB 50374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50381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382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46 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601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 50606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弱电安防监控系统 GB 50642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 50738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T 51310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标准 GB 55003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 55006
9、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7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8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11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20 建筑给水排水及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55025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 55029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 5503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 550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CJJ 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2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T 18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 CJ
10、J 221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T 414 城市轨道交通钢铝复合导电轨技术要求 GA/T 652 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施工通用要求 JGJ 7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T/T 280 路面标线涂料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DB61/T 1656.22023 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 autonomous-rail rapid transit system 以三编组及以上车辆作为运载交通工具,采用全轴转向、轨迹跟随控制技术,通过车载信
11、号控制、机器视觉控制等方式,在同一虚拟轨道上运行的低运量轨道交通系统。3.2 综合自动化系统 integrated automation system 能够实现变电所当地监控、当地维护、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预处理、当地和远程通信功能,以及线路变压器组的控制和保护功能为一体的自动化系统。3.3 虚拟轨道 virtual rail 虚拟轨道区别于传统有形的钢轨,虚拟轨道是采用感知、定位技术约束,引导车辆行驶的一种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地面涂画标识线、电磁感应、高精度定位等形式。3.4 变电所 substation 将引入的中压交流电源降为AC 400V低压电,为智轨系统动力、照明等供电的设备。3.5
12、充电站 charging station 将引入的中压交流电源降为DC 750V电源,为智轨快充设备提供电源的设备。3.6 充电轨 charging rail 智轨电车快充时,悬挂于车辆上方,经过车辆受电弓为智轨车辆充电的设施。4 基本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按附录 A 的要求填写。4.1.2 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进行验收,质量证明文件、资料应齐全;b)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材料和产品应按本文件各章的规定进行
13、复检;c)有防腐、防潮、防虫和防霉变要求的材料,应进行复检;d)各系统的设备及软件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并应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DB61/T 1656.22023 4 e)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f)设备、材料到货后应进行开箱检查,检查产品的外观是否完整,产品的规格、型号是否与订货合同相符;检验、试验报告是否齐全。4.1.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a)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b)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
14、检查认可,不应进行下道工序;c)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施工试验和检验;d)不应损坏原有绝热、保温、隔声、防水、防潮、防腐、绝缘构造;不应损伤、破坏受力钢筋及构件;e)各专业、系统之间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接口协调;f)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和其他工程技术管理资料,应按管理规定及时填写,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归档、整理应符合CJJ/T 180的规定。4.1.4 工程质量验收中使用的检验设备、仪器等的检定和精度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强检计量器具(A 类)、周期管理计量器具(B 类)、一般管理计量器具(C 类)的规定,不应超期使用。4.1.5 工程测量的质量验收应符合 GB
15、/T 50308 和 GB/T 51310 的规定。4.1.6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 GB 50300 和 GB 55032 的规定。4.2 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划分 4.2.1 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项目工程、单位及子单位工程、分部及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4.2.2 每座独立的车站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分属于不同线路的换乘站的车站工程、同一车站采用不同工法施工的区段、不同期实施的车站工程、车站每个出入口或风道等附属结构工程宜划分为子单位工程。4.2.3 每段独立的区间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同一区间采用不同工法施工的区段、区间附属工程、同一区间不同期实施的区段、同一区间划分为不同施工标段的
16、区段宜划分为子单位工程。4.2.4 每座车辆段、停车场或车辆基地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车辆段、停车场或车辆基地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体工程(含控制中心)、工艺设备安装、道路及环境、管线等附属工程宜分别划分为子单位工程。4.2.5 虚拟轨道工程宜为一个单位工程;分期施工的、分标段施工的、场段范围内的虚拟轨道工程宜分别划分为子单位工程。4.2.6 通信、信号、供电等独立的线性工程宜各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分期施工的、分标段施工的、场段范围内的通信、信号、供电工程宜分别划分为子单位工程。4.2.7 具有独立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安全门系统、自动售检票等系统宜按整个项目工程各为一个单位工程;分期施工的、分
17、标段施工的上述工程宜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4.2.8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 GB 50300 和 GB 55032 的规定。4.3 工程质量验收 4.3.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b)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当采取计数检验时,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应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钢结构工程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应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2倍;一般项目不得存在严重缺陷;DB61/T 1656.22023 5 c)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4.3.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
18、符合下列规定:a)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b)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4.3.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c)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d)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4.3.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c)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d)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4.3.5 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a)项目所含的单位及子单位工程均应完成验收;b)对不影响运营安
19、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缓验项目应经相关部门同意;c)单位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应已整改完成;d)设备系统经联合调试应符合运营整体功能要求。4.3.6 竣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a)项目工程质量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应已整改完成;b)应已完成全部专项验收;c)应已完成至少 30 d 的空载试运行;d)空载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已整改完成,并应有试运行总结报告。4.3.7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宜按下列规定填写:a)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附录 B;b)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见附录 C;c)分部及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见附录 D;d)单位及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见附录 E。4.4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0、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及子分部工程、单位及子单位工程、项目工程和竣工验收的顺序进行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GB 50300和GB 55032的规定。5 桥涵与隧道 5.1 桥涵 5.1.1 智轨电车通行的既有桥梁等级应达到 JTG B01 规定的二级及以上。5.1.2 改造或新建桥梁工程的施工要求应符合 GB 55011 和 CJJ 2 的规定。DB61/T 1656.22023 6 5.2 隧道 5.2.1 智轨电车通行的既有隧道应符合 GB 55011 和 CJJ 221 的规定,并满足建筑限界、智轨电车设备限界的要求。5.2.2 改造或新建隧道工程的施工要求应符合 GB
21、50446 和 GB/T 50299 的规定。6 路基路面工程 6.1 一般规定 路基路面工程施工应符合CJJ 1和JTG F40的规定。6.2 工程材料 6.2.1 沥青材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6.2.2 粗集料宜采用轧制碎石,应洁净、干燥、表面粗糙,其技术指标应符合 JTG F40 的规定。6.2.3 细集料宜采用机制砂、石屑,填料宜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其技术指标均应符合 JTG F40 的规定。6.2.4 纤维宜选用木质素纤维、玄武岩纤维或聚酯纤维等,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6.3 路基工程 6.3.1 路基填筑前,应对选定的填料取土场
22、进行核对,核对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填料的性质、可取用量,填料应进行抽样检验。6.3.2 各类路基填料的制备设备和工艺应满足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6.3.3 土工合成材料、预应力锚杆等工业制品应查验出厂检验合格证并作为质量证明材料。6.3.4 土工合成材料进场后,应采取避光、防潮等措施妥善保管。6.3.5 用于化学改良的各类外掺料应有妥善的防潮、防变质保管措施,不得污染环境。6.3.6 采用桩基础进行地基处理时,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确定各项施工工艺参数后,进行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确认设计参数。6.3.7 砂(碎石)、浆体粉体、旋喷、混凝土预制桩施工过程中,应记录施工设备贯入地层
23、的反应,核查地质资料。6.3.8 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不同填料应在工程现场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作试验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参数。6.4 路面工程 6.4.1 在利用既有道路时,路面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6.4.2 改造或新建道路时,相关施工及验收应符合 CJJ 1 和 JTG F80/1 的规定。6.4.3 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的施工要求应符合 GB 50204 和 GB 55008 的规定,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的施工要求应符合 GB 50092 的规定。7 车站工程 7.1 一般规定 车站工程施工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DB61/T 1656.22023 7 7.2 工程材料 7
24、.2.1 钢筋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各项性能的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主要性能指标如下:a)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低于95 的保证率;b)普通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焊接性较好的钢筋。7.2.2 建筑材料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且现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7.2.3 钢筋焊接材料:HPB300 级钢筋的焊接采用 E43 系列型焊条;HRB400 级钢筋的焊接采用 E55系列型
25、焊条。焊条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 GB/T 5117 的规定。7.2.4 钢材焊接材料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匹配。7.2.5 钢结构构件应符合 GB 50205、GB 55006 的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要求。7.2.6 混凝土应满足下列要求:a)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编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 GB 175 的规定;b)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外加剂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 GB 8076、GB 50119 和 GB 55008 的规定;c)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其质
26、量应符合 GB/T 14902 的规定。7.2.7 砌体工程应满足下列要求:a)砂浆用水泥的质量应符合 GB 175 的规定;b)砂浆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 GB 8076 和 GB 50119 的规定;c)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 GB 50203、GB 55007 的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要求。7.3 基础施工 7.3.1 基础施工应符合 JGJ 79 和 GB 55003 的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要求。7.3.2 基坑开挖时应采取有效的截、排水措施。7.3.3 基坑开挖至持力层时,应组织验槽,验收合格后,及时浇筑垫层混凝土。7.3.4 基础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回填后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定
27、要求。7.4 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的要求。7.5 钢结构 7.5.1 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和验收应符合 GB 50205、GB 55006 的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要求;焊接材料、焊接工艺及验收应符合 GB 50661、GB 50205 及 GB 55006 的规定。7.5.2 钢材在使用前应按相关规范进行复检。7.5.3 钢结构的制作和加工应满足下列要求:a)钢管间的连接节点应保证主管贯通连续,主管与支管、支管与支管的连接部位应密封完整;b)钢管构件端部应采用封头板封闭,封头板厚度不小于管壁厚度且不小于 6mm;c)钢结构应做防锈处理,防锈涂料和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定
28、的要求;d)钢结构制作、安装及验收,应按同一标准进行鉴定,并应具有相同的精度;e)钢结构外形容许误差应符合 GB 50205 和 GB 55006 的规定;DB61/T 1656.22023 8 f)防腐及防火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的要求。7.6 砌体工程 7.6.1 砌体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应低于 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 90%。7.6.2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内外墙不应无可靠措施的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 度及 8 度以上的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应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普通砖砌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 2/3
29、。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 1/2。斜槎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7.6.3 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搓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搓,直搓应做成凸搓,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 GB 50203、GB 55007 的规定。7.6.4 填充墙砌体应满足下列要求:a)烧结空心砖、小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b)填充墙与承重墙、柱、梁的连接钢筋,当采用化学植筋的连接方式时,应进行拉拔试验;c)填充墙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 GB 50203 和 GB 55007 的规定;d)砌筑填充墙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 1/3;e)烧结
30、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灰缝应为 8 mm12 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当采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时,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不超过 15 mm。7.6.5 砌体工程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B 50203 和 GB 55007 的规定。7.7 建筑装饰工程 7.7.1 装饰装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主要材料应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7.7.2 装饰构件加工和安装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7.7.3 钢结构及金属构件应做防锈处理,不锈钢除外;外露的金属、玻璃切割、焊接加工件应做倒角、磨光和抛光处理。7.7.4 装修材料完工后应横平竖直、表面平整
31、、色彩均匀,同类材料色彩及装饰面料不应出现色差,水泥砂浆完成面应压实赶光。7.7.5 结构变形缝处装修材料及龙骨等应断开。7.7.6 与装饰装修有关的隐蔽工程应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7.8 防雷 防雷接地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 50601、GB 55024的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要求。7.9 无障碍设施 车站的无障碍设施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 50642的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要求。7.10 站台附属设施 7.10.1 站台附属设施的规格、质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7.10.2 站台上安全防护设施的材料质量、位置、安装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要求。7.10.3 座椅、灯箱、广告牌、电子显示
32、屏、金属外包等设置的位置和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DB61/T 1656.22023 9 8 虚拟轨道(标识线型式)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虚拟轨道工程施工应符合 JT/T 280 的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要求。8.1.2 路面标识线的颜色、形状和设置位置应符合 GB 5768 的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要求。8.2 原材料 涂料、玻璃珠应符合有关的行业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8.3 虚拟轨道施工 8.3.1 虚拟轨道施工应符合相关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要求。8.3.2 路面标识线喷涂前应仔细清洁路面,表面干燥,无起灰现象。8.3.3 虚拟轨道的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a)喷涂:双泵高压无气喷涂,厚度
33、 0.6 mm0.8 mm;b)刮涂:带搅拌装置的斗槽式机械施工,厚度 1.2 mm1.5 mm;c)点涂:离心式甩涂或挤出式施工,点状实体面积占 75。8.3.4 反光标线玻璃珠应撒布均匀,附着牢固,反光均匀。8.3.5 标识线线型应流畅,与道路线型相协调,不可出现折线,曲线应圆滑。8.3.6 标识线表面不应出现网状裂缝、断裂裂缝、起泡现象。9 机电系统 9.1 供电及照明 9.1.1 一般规定 9.1.1.1 供电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a)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标准规定进行进场检验;b)各工序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进行质量控制;c)各工序施工完成后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查验
34、收,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应进行下道工序;d)接地端子、沟、槽、管、孔、设备房屋、场坪、防雷及接地、电力及通信通道等与相关专业之间的接口应按规定进行核验交接,并形成记录。9.1.1.2 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对隐蔽工程和相关工序进行重点检验,隐蔽工程应按规定留存影像资料,隐蔽工程影像资料应包括验收时间、部位、内容、施工单位、检验人员等信息,影像资料应清晰。9.1.1.3 供电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9.1.1.4 本节适用于交流供电额定电压 10kV 及以下的变电所和电缆、充电站,1kV 及以下配线、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9.1.2 工程材料 材料及设备应
35、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地方的现行标准,并具有合格证及材料证。DB61/T 1656.22023 10 9.1.3 供电系统 9.1.3.1 基础预埋与接地装置安装 9.1.3.1.1 基础预埋与接地装置安装应符合 GB/T 50299 的规定。9.1.3.1.2 变电所接地装置穿越墙壁或楼板后应封堵严密,暗敷在地面下的接地干线或分支接地线与明敷部分应采用搭接焊,焊接应牢固无虚焊。9.1.3.1.3 综合接地网的接地体(线)铜与铜或铜与钢的连接采用热熔焊时,其熔接接头应符合 GB/T 50299 的规定。9.1.3.2 设备安装 9.1.3.2.1 干式变压器安装前应对变压器的型号、规格、接线组别
36、与相位进行检验检查,相关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9.1.3.2.2 变压器栅栏安装应符合 GB/T 50299 的规定;遮栏及栅栏与带电体的距离应符合 GB 50149中室内配电装置安全净距的规定。9.1.3.2.3 10kV 交流配电装置(柜)安装应符 GB/T 50299、GB/T 3906 的规定。9.1.3.2.4 低压开关柜(屏、盘、台、箱)的交接试验应符合 GB/T 50299 的规定。9.1.3.2.5 盘、柜安装的垂直度、水平度、盘、柜面和盘、柜间接缝的安装质量应符合 GB 50171 的规定。9.1.3.2.6 二次回路接线应符合 GB 50171、GB/T 50299 的
37、规定。9.1.3.2.7 箱式变电所的基础应高于室外地坪,周围排水通畅。金属箱式变电所箱体应接地可靠,且有标识。9.1.3.2.8 电缆孔洞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9.1.3.3 电缆敷设 9.1.3.3.1 电缆敷设时的环境温度及电缆弯曲半径应符合 GB 50168 的规定。9.1.3.3.2 外电源电缆敷设及中间、终端头制作应符合 GB 50168 的规定。9.1.3.3.3 交流单芯电缆不应单独穿入构成闭合磁通路的钢管内。9.1.3.3.4 电力电缆头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a)中压系统各类电缆头应使用预制型电缆附件制作;b)在电缆中间接头处,其电缆铠装、金属屏蔽层均应有良好的电气连接并相互绝缘
38、;在电缆终端头处,电缆铠装、金属屏蔽层应分别用接地线在两端引出,接地位置及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9.1.3.3.5 直流电缆的铠装层应在电源侧单端接地,不应与直流设备框架相接触。9.1.3.3.6 电缆支架、桥架、电缆预埋管的敷设、安装及接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9.1.3.3.7 电缆保护管管口高度应为 100 mm300 mm,高度统一、排列整齐,应满足电缆弯曲半径要求。9.1.3.3.8 地面线路电缆明敷时,罩盖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9.1.3.3.9 电缆井及电缆保护管预埋应符合下列规定:a)金属保护管内外壁应做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做防腐处理;b)电力电缆终端头、中
39、间头预留长度应满足再次接头要求;c)低压电缆及控制电缆终端头应采用预制电缆头套、干包或绝缘自粘胶带绕包工艺,接头应有防潮措施。DB61/T 1656.22023 11 9.1.3.4 充电轨 9.1.3.4.1 充电轨采用钢铝复合轨时不锈钢带与铝轨本体结合缝隙不应大于 0.1 mm,缝隙长度不应大于 10 mm。9.1.3.4.2 充电轨之间、充电轨与膨胀接头之间、充电轨与端部弯头之间,通过充电轨夹板连接后,接缝处间隙应小于 2 mm,左右错牙应小于 0.5 mm,其接触面的高度差应小于 0.2 mm。9.1.3.4.3 充电轨在支撑跨距 5 m 的情况下,在其中心点加载 1500 N 的集中
40、载荷,所产生的挠度应小于或等于 7 mm。当卸载后,充电轨应恢复到初始状态。9.1.3.4.4 充电轨安装防护罩后由自重产生的挠度不应大于 3 mm。9.1.3.4.5 充电轨表面应光滑、平整、清洁,不应有裂痕、砂眼、压折、划伤等缺陷。9.1.3.4.6 每件充电轨上的划伤不应超过 3 处,划伤长度不应超过 100 mm,划伤宽度不应超过 1 mm;划伤深度:不锈钢带不应超过 0.2 mm,铝合金本体不应超过 0.5 mm。9.1.3.4.7 充电轨每 2m 范围内不应出现 2 个以上的砂眼。标准长度单位产品上的砂眼不应超过 3 处。9.1.3.4.8 充电轨在施工现场切割后其切口表面应光滑、
41、无毛刺,不锈钢带应无卷边,材料应无退火现象,能够与其他导电轨或端部弯头可靠连接,且性能指标不应发生变化。9.1.3.4.9 充电轨标准长度单位产品生产制造允许公差要求应符合 CJ/T 414 的规定。9.1.3.4.10 充电轨带电部分和车体、结构体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表 1 要求。表1 充电轨带电部分和车体、结构体之间的最小净距表 单位为毫米 标称电压 静态 动态 绝对最小动态 DC750V 50 25 25 9.1.3.4.11 钢铝复合充电轨受流面应与路面连线平行。9.1.3.4.12 钢铝复合充电轨悬挂点距轨面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5 mm。两相邻悬挂点距轨面的高度偏差应小于
42、3 mm。9.1.3.4.13 钢铝复合充电轨工作面及各种连接件应端正,连接件夹面与充电轨接触部分应密贴。9.1.3.4.14 充电轨固定悬挂装置应根据车站建筑方案进行固定悬挂装置预配,满足现场在建(构)筑物上安装或独立安装。9.1.3.4.15 悬吊装置安装预留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9.1.3.4.16 接触轨设置长度、悬吊装置的布置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9.1.3.4.17 悬吊装置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装置应安装端正、牢固,螺栓紧固力矩值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要求。9.1.3.5 变电所交接试验与送电 9.1.3.5.1 变电所设备试验、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 GB 5
43、0150 的规定。9.1.3.5.2 直流设备主回路应进行绝缘耐压试验,柜体框架应绝缘安装,导电回路电阻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9.1.3.5.3 整流器试验应符合 GB 50255 的规定。9.1.3.5.4 牵引变电所控制、信号与保护功能试验应符合 GB/T 14285 的规定。9.1.3.6 电力监控 9.1.3.6.1 控制中心硬件安装、软件安装、接地及接地网布设施工应符合 GB/T 50299 的规定。DB61/T 1656.22023 12 9.1.3.6.2 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监控单元、协议转换单元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9.1.3.6.3 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盘柜的安装应
44、符合 GB 50171 的规定。9.1.3.6.4 网络连接的光缆敷设、成端及测试应符合 GB 50382、GB 55025、GB 55029、GB 55033 的规定。9.1.3.6.5 网络连接柜间通信电缆敷设、成端及测试应符合 GB/T 50312 的规定。9.1.3.6.6 数据传输通道调试项目应符合 GB/T 50299 的规定。9.1.4 低压配电及动力照明 9.1.4.1 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接地或接零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应有标识。9.1.4.2 手车、抽出式成套配电柜设备推拉应灵活、无卡阻现象。9.1.4.3
45、环控电控柜柜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应大于 0.5 M,二次回路接线应符合 9.1.3 的规定。9.1.4.4 配电箱的规格、型号、质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固定于结构上时应绝缘安装。9.1.4.5 应急照明电源装置柜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应大于 0.5 M;二次回路接线应符合本标准第 9.1.3 条的规定。9.1.4.6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应与接地干线相连接。9.1.4.7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应接地或接零可靠。9.1.4.8 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应接地或接零可靠,绝缘导管敷设、可弯曲金属导管及柔性导管敷设均应符合 G
46、B 50303、GB 55024 的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要求。9.1.4.9 36 V 及以下灯具、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 GB/T 50299 的规定。9.1.4.10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插座接线、配电箱安装,应符合 GB 50303 和 GB 55024 的规定。9.1.4.11 建筑物等电位连接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 2 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连接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线应形成环形网路,环形网路应就近与等电位连接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支线间不应串联连接。9.1.4.12 配电箱内的交流电源应有色标,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应有明显的标志。9.1.4.13 配电箱导线引出
47、箱体的箱体线孔应光滑无毛刺,并应安装绝缘保护套。9.1.4.14 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 30 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 15 m 应设有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9.1.4.15 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为 1.5 m3 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应大于 2 m。9.1.4.16 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桥架,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有防火隔堵措施。9.1.4.17 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9.1.4.18 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9.1.5 调试 9.1.5.1 整流机组保
48、护联跳试验应分别模拟整流机组过流、速断、零序及温度保护等,一台交流馈线断路器故障跳闸,另一台交流馈线断路器应同时跳闸,应同时跳开对应进线直流快速开关。9.1.5.2 模拟母联交流开关自投及闭锁条件,中压开关柜进线断路器和母联断路器的自投逻辑及闭锁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9.1.5.3 400V 开关柜进线断路器和母联断路器的自投、自复功能及逻辑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相应开关动作应正常。DB61/T 1656.22023 13 9.1.5.4 电力电缆保护装置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a)保护装置应通信正常,进出线应互相对应;b)断路器动作应可靠,信号应正确,装置动作应逻辑正确;c)电客车首末站充电
49、试验应在站内观测电客车充电电流对供电系统的影响,供电系统不应发生误动作。9.1.5.5 电力监控系统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模拟点对点及端对端测试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做好相应记录。9.1.5.6 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中心级监控和程控功能、车站级监控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9.1.5.7 电能管理系统功能测试,在试运行期间应对各电能计量仪表进行下列核对和系统参数调整:a)电能计量仪表的传输精度;b)电能计量和电能质量的分类分项统计、计算和报表功能;c)查询功能;d)报警功能;e)可靠性指标测试;f)电能利用率、损耗率、电能质量评价等;g)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50、。9.1.5.8 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应正常。9.1.5.9 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应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9.1.5.10 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 24 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 2 h 记录运行状态,连续试运行时间内应无故障。9.1.5.11 主要设备、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以及设计文件有要求的接地电阻应有电阻测试记录,并应附电气防雷接地装置隐检与平面示意图说明。9.1.5.12 主要电气设备和动力、照明线路及其他应摇测绝缘电阻,配管及管内穿线分项质量验收前,应分别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