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220.01 CCS C 80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16392022 物流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Fire Safety Management in Logistics Building 2022-12-07 发布 2023-01-07 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1/T 1639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性规定.2 5 消防安全职责.3 6 消防安全管理.6 7 预案编制和演练.10 8 消防档案管理.11 DB61/T 163920
2、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本文件由陕西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TC61077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渭南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瑞成公共安全消防研究院、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中核(西安)工程设计公司、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钢、王巍、魏文君、赵鑫、马博、张鹏、万杰、鲁娟、雷友学、张杰、张根选、张涛、侯刚、侯东升、张斌、岳丹、郝文磊、薛燚、崔明军、牛丽娜、焦培培 本文件由
3、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电话:029-86167598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2路15号 邮编:71001 DB61/T 16392022 1 物流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物流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包括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预案编制与演练,消防档案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已投入使用的物流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火药、炸药、化工品类的危险品物流建筑。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
4、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 4024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157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5、系统技术标准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XF 11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T 1245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 3005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DB61/T 1155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18218、GB 15630、GB 25201、GB 50016、GB 50058、GB 50116、GB 50151、GB 50974、GB 51157、GB 51309、GB 55036、GB/T 38315、GB/T 402482021、XF/T 1245、XF/T 3005、JGJ 4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
6、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61/T 16392022 2 3.1 消防安全管理单位 fire safety management unit 负责物流建筑、物流建筑群运营管理的单位。3.2 物流建筑 logistics building 进行物品收发、储存、装卸、搬运、分拣、物流加工等物流活动的建筑。3.3 物流建筑群 logistics building group 由两栋或两栋以上物流建筑组成的建筑群体。3.4 专职消防队 full-time fire brigade 由专职人员组成,有固定的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信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24h备勤的消防组织。3.5 志愿消防队
7、volunteer fire brigade 由志愿人员组成,平时有自己的主要职业、不在消防站备勤,但配备消防装备、通信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的消防组织。3.6 微型消防站 miniature fire station 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3.7 火灾隐患 fire potential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3.8 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
8、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4 一般性规定 4.1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DB61/T 16392022 3 4.2 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4.3
9、 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任,并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负责人为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4.4 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的施工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实施监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4.5 多产权物流建筑、物流建筑群的产权方、使用方应协商确定或委托统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4.6 多产权建筑的产权人、产权单位的法
10、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有关规定中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对专有、共用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在订立的相关租赁、委托等合同中应明确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产权方为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由产权方和使用方共同承担。4.7 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结合本场所的特点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自行开展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实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并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
11、品和方法,保证物流建筑满足消防安全条件。4.8 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4.9 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5 消防安全职责 5.1 消防安全管理单位 5.1.1 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5.1.2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机制,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其岗位职责;定期召开消防工作
12、例会,研究消防工作。5.1.3 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5.1.4 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1.5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5.1.6 按相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训练演练,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建立与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动机制。5.1.7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5.1.8 实施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照相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在醒目的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开展检验维修,每年对消防设
13、施进行全面检测不应少于一次,确保其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5.1.9 开展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DB61/T 16392022 4 5.1.10 设立消防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5.1.11 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每年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不应少于一次。5.1.12 建立消防档案。5.1.13 根据需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5.2 人员及部门 5.2.1 消防安全责任人 5.2.1.1 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2.1.2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5.2.1
14、.3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物流建筑的消防安全符合相关规定;b)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c)委托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消防安全任务,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d)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及时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e)审定物流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保证消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f)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g)组织编制、审定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h)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5.2.2 消防安全管理人 5.2.2
15、.1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5.2.2.2 超大型物流建筑及建筑群、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物流建筑,其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与消防有关专业的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2.2.3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5.2.2.4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b)拟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情况;c)拟订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d)负责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宣传教育、
16、训练等工作;e)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走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不被占用、堵塞、封闭;f)组织实施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及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g)组织防火检查、巡查,研究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制定消防安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督促整改火灾隐患;h)每月至少一次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应对措施;i)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DB61/T 16392022 5 5.2.3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5.2.3.1 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
17、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5.2.3.2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2.3.3 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a)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具体组织检查考核;b)配合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组织考核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c)组织职能部门班前、班后开展岗位消防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d)组织考核员工对岗位火灾危险源、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出口位置的熟悉情况;e)配合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确保
18、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保障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f)每年组织实施消防设施检测及消防安全评估不应少于一次;g)配合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季度组织实施一次演练;演练后组织演练效果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h)每月组织一次职能部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巡查、检查及训练。5.2.4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5.2.4.1 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5.2.4.2 熟悉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5.
19、2.4.3 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消防演练,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5.2.4.4 专职消防队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能够 24h 备勤。5.2.4.5 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报告上级主管人员。5.2.4.6 利用板报、电子屏、宣传图册等开展防火宣传教育。5.2.4.7 定期开展训练;专职消防队应定期与消防救援机构开展联训;微型消防站应建立联防机制,每月开展一次演练。5.2.4.8 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按照预案组织实施灭火、疏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5.2.5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5.2.5.1 消防控制室实行 2
20、4 h 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 2 人,值班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掌握消防基本知识,防火、灭火基本技能,持证上岗。5.2.5.2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其值班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并进行设备测试,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正常运行;b)应对火警信号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启动消防设施实施灭火救援;DB61/T 16392022 6 c)应及时确认故障报警信号,排除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d)应及时填写消防控制
21、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并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e)如实记录运行、操作和故障情况。5.2.6 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 5.2.6.1 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掌握消防基本知识,防火、灭火基本技能、自动消防设施的基本维护与操作知识,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5.2.6.2 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b)检查、维护和保养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c)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d)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情况资料的分类归档。5.2.7
22、员工 5.2.7.1 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5.2.7.2 熟悉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5.2.7.3 清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内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5.2.7.4 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5.2.7.5 监督其他人员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违章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5.2.7.6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
23、业的人员应掌握消防基本知识,防火、灭火基本技能,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6 消防安全管理 6.1 一般要求 6.1.1 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消防安全教育、培训;b)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c)消防控制室值班;d)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e)火灾隐患整改;f)用火、用电安全管理;g)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h)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i)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j)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k)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DB61/T 16392022 7 l)消防档案管理;m)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内容。6.1.2 物流建筑
24、及建筑群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告火警提供便利,不应阻拦报警。6.1.3 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为消防救援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6.1.4 火灾扑灭后,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救援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不应擅自清理火灾现场。6.2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6.2.1 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根据物流建筑环境变化对消防设施的适用性加以校核。禁止擅
25、自改变、改造原消防设计。6.2.2 应按照 GB 25201 的规定建立消防设施的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施工、维护等作业不应妨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6.2.3 消防设施器材在维修、更换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物流建筑消防安全,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检测和维护管理,同时应符合 DB61/T 1155 的有关规定。6.3 火灾危险源控制与管理 6.3.1 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对动用明火实行消防安全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
26、求等内容;b)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区域应与其他区域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c)禁止在运行高峰进行动火施工;禁止危险化学品在未清库或清理作业场地条件下动火,动火前和动火期间应实时监测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并按照灭火预案做好灭火救援准备;d)动火施工作业完成后,应检查核准现场及设备安全。6.3.2 用电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物流建筑除为满足照明、生产等活动必需的用电设备和监测报警设备外,不应使用其他电气设备;b)物流建筑内电气线路禁止架空敷设;c)电气、电热设
27、备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配电线路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与电气设备相匹配的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等保护装置;d)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e)配电箱、开关、插座、照明灯具和电气设备应安装、放置在不燃材料上,靠近可燃物时,应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隔离;f)电气线路、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g)应每年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安全检测;h)施工中的临时用电应符合 JGJ 46 的规定;i)危险品作业应严格落实防静电管理措施;DB61/T 16392022 8 j)防雷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检测,保持完好有效。6.3.3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应符合下
28、列规定:a)普通物流建筑、特殊物流建筑保护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不应堆放柴草、木料等易燃可燃物,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流建筑保护范围;b)普通物流建筑、特殊物流建筑内禁止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燃料油、甲醇燃料等易燃可燃气体和液体;c)普通物流建筑、特殊物流建筑维护、装修过程中确需使用油漆、稀料等易燃化学品的,应在物流建筑的保护范围外存放并实行限量领料,禁止在施工中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现场调配用料,禁止使用喷枪作业。6.4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6.4.1 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充分认识本单位消防安全风险源,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6.4.
29、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变配电室、空调机房、资料库、除害熏蒸处理房、危险品库、充电间(区)、化学检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在明显位置张贴标识,严格管理。6.4.3 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按建筑内处理物品的特性,实行严格管理,不应擅自改变原设计功能。物流建筑的存储区、作业区物品平均堆放高度、面积利用系数、平均滞留时间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a)普通物流建筑内处理的物品应对操作及保管环境、包装、运输条件、保安无特殊要求,且火灾危险性类别应属于 GB 50016 规定的丙、丁、戊类;b)特殊物流建筑内处理的物品应对操作及保管环境、包装、运输条件、保安等有特殊要求,且处理的
30、物品不应属于危险品。6.4.4 货棚区域不应擅自增加货棚的规模,不应擅自改变燃烧性能,不应擅自改变货棚下储存、作业的性质和规模。有遇水发生反应的物质储存、作业应检查货棚的完整性。6.4.5 场坪不应擅自改变设计功能,不应擅自改变储存、作业规模和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6.4.6 搬运车辆的充电间(区)可设在除危险品物流建筑外的物流建筑内或与之贴邻,有蓄电池维修功能的充电设施,宜设置为独立建筑。物流建筑内的充电间(区)应符合下列要求:a)采用防火墙和楼板与其他区域隔开,通向物流建筑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入口处宜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b)应远离明火、高温、潮湿和人员密集作业场所应保证通风良好;c
31、)不应在充电间(区)内设置车辆或电池的解体、焊装等维修场地;d)物流建筑内的充电间(区)宜靠外墙布置;e)不应设在上方可能有落物或因管道破裂泄漏液体的区域;f)应采用不发火地面,门窗、墙壁、顶板(棚)、地面等应采用耐酸(碱)腐蚀的材料或防护涂料。6.4.7 除害熏蒸处理房、危险品库宜设手动应急报警按钮;应根据物品存放的要求,选择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探测器以及放射性物质检测等与环境相适应的探测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58 的规定。6.4.8 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按照 GB 15630 及 GB 51309 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标志。6.4.9 仓储场所应划线标明库房的墙距、垛距、主要通
32、道、货物固定位置等,并按本文要求设置必要的防火安全标志。6.4.10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建立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6.4.11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DB61/T 16392022 9 6.5 火灾隐患整改 6.5.1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6.5.2 对可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通知存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6.5.3 对无法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及时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拟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任人
33、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6.5.4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6.5.5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应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6.5.6 火灾隐患消除后,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复查,复查情况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6.5.7 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函复消防救援机构。6.5.8 对涉及城乡规划布局、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6.6 防火巡查检查 6.6.1 消防安
34、全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员工应每日进行岗位防火巡查;b)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归口管理部门每半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c)在运行高峰期间应每 2h 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每半 h 使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电子巡更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d)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运行高峰期间、专项行动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力度和频次;e)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f)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6.6.2 防火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a)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员工消
35、防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b)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d)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情况;e)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f)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g)电气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h)施工现场是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i)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j)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k)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l)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m)室内仓储场所是否设置办公室、员工宿舍;DB61/T 16392022 10 n)物品入库前是否经专人检查;储存物品是否分类、分组
36、和分堆(垛)存放,是否存放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等;o)超大型物流建筑及建筑群使用性质有无违法改变情况;p)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和持证上岗情况。6.6.3 防火巡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c)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d)有无遗留火种、吸烟、违规动用明火现象;e)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f)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清晰;g)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h)施工现场防火保护情况,警示警告标识设立情况,停用消防设施的应急保护措施落实情况;i)防火卷帘下是否有影响卷帘归底的障碍物;j
37、)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车作业场地是否被占用。6.7 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 6.7.1 超大型物流建筑及建筑群、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物流建筑、且距离城市消防救援站较远的大/中型物流建筑群应设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其他单位应组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6.7.2 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 50%。志愿消防队白天和夜间的值班人数应能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消防规定设置;微型消防站人员配置不少于 4 人,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等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配有消防车辆的,应设驾驶员岗位。6.7.3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
38、消防站应制定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确保值守人员 24 h 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出动准备。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应纳入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6.7.4 应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参加防火、灭火、宣传教育培训和训练提供便利条件、安全保障和适当补贴。6.7.5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训练,训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灭火技能战术训练、体能训练、灭火设施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6.7.6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队员应熟悉建筑基本情况、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熟练掌握建筑
39、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装备的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器材装备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6.7.7 应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性特点为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通信、个人防护装备。微型消防站人员值守用房、器材存放用房应设置在便于人员和车辆迅速出动的位置,可与消防控制室、管理用房合用。7 预案编制和演练 7.1 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 GB/T 38315 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7.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应急工作原则、基本情况、火灾情况设定、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应急响应结束、后
40、期处置。DB61/T 16392022 11 7.3 在预案中承担相应任务的所有人员,应参加学习培训,熟悉预案内容。7.4 超大型物流建筑及建筑群、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物流建筑,应聘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论证评估。7.5 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相关记录,并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单位应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性消防演练;消防演练方案宜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与消防救援机构实施联合演练。演练所需要达到的目标应包括但不限于:a)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b)检验人员安全疏散、营救被困人员的能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
41、设施进行初起火灾扑救的能力;c)检验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d)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e)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f)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7.6 应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档案,档案应包括演练影像资料、文字记录。8 消防档案管理 8.1 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消防档案应存放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等,留档备查。8.2 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
42、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b)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c)消防档案的内容应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d)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8.3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a)物流建筑的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b)物流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备案的相关资料;c)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d)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设置及人员、消防装备配备情况;e)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f)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g)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
43、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h)新增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新增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证明文件。8.4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a)消防安全例会记录或会议纪要、决定;b)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c)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维修保养的记录以及委托检测和维修保养的合同;d)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e)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f)防火检查、巡查记录;g)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动火审批等记录资料;DB61/T 16392022 12 h)消防安全培训记录;i)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j)各级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承诺书;k)火灾情况记录;l)消防奖惩情况记录。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