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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1 T 1656.3-2023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第3部分:初期运营基本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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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1 T 1656.3-2023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第3部分:初期运营基本条件.pdf

    1、 ICS 03.220.99 CCS S 92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1656.32023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第 3 部分:初期运营基本条件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autonomous-rail rapid transit system Part 3:Basic condition for initial operation 2023-03-15 发布 2023-04-15 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1/T 1656.3202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础条件.2 5 试运行.2 6 限界.3 7 土建工程.3 8 车辆及车辆基地.3 9 控制中心.4 10 运营设备系统.4 11 人员.5 12 运营管理.5 13 应急与演练.6 附录 A(规范性)运营指标计算方法.7 参考文献.9 DB61/T 1656.3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61/T 1656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的第3部分。DB61/T 165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设计要求;第2部分:施工质量验收;第3部分:初期运营基

    3、本条件;第4部分:运营管理。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咸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西咸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湖南中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建军、甘旭、杨艺帆、武鹏涛、石锐、何宗文、李博、梁明晖、韩亚兵、马茜、刘鹏飞、杜飞、徐萌、唐红军、尹林杰、何云、李智超、柴贵兰、张伟欣、付英东、冯亚雄、吴俊亮。本文件由

    4、西咸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西咸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电话:029-89111246 地址: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征和四路2168号自贸产业园5号楼A、D栋3-5层 邮编:710003 DB61/T 1656.32023 1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第 3 部分:初期运营基本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轨道快运(以下简称智轨)系统初期运营基础条件、试运行、限界、土建工程、车辆和车辆基地、控制中心、运营设备系统、人员、运营管理和应急与演练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等智轨线路投入初期运营基本条件的认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2758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382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50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CJJ 1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37 城

    6、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试运行 trial running 智轨车辆在全线路通行测试成功,完成信息系统调试,通过不载客测试性运行,对运营组织管理和设施设备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检验。3.2 初期运营 initial operation 智轨工程所有设施设备验收合格,整体系统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经过试运行检验合格,并通过安全评估后进入载客运营活动。DB61/T 1656.32023 2 3.3 运营单位 operation company 经营智轨运营管理与相关业务的单位。3.4 建筑安全范围 construction safety s

    7、pace 行车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组成的空间界线。4 基础条件 4.1 运营单位资格 智轨运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4.2 工程基本条件 工程建设完成,通过土建、车辆、供电、通信、运行控制、火灾自动报警、售检票、乘客信息服务等设备和相关系统测试检验,且验收合格。4.3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4.3.1 工程建设批复文件:对智轨工程出具的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用地许可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文件。4.3.2 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对土建工程及相关设施出具的质量验收文件。4.3.3 特种设备质量验收文件:对投入运营的特种设备出具的

    8、验收合格文件。4.3.4 消防验收文件:对智轨工程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4.3.5 安全检查文件:对智轨工程安全设施设备出具的检查、备案文件。4.3.6 票价批复文件:对智轨票价方案的批复文件。4.3.7 其他批复文件:依据有关法规,对智轨工程出具的其他批复文件。4.4 工程移交 建设单位应以智轨工程为整体向运营单位进行移交,移交内容包括工程实体、设备、档案、批文等,并同时进行指挥权、管理权、使用权的移交。5 试运行 5.1 应形成智轨工程试运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试运行组织基本情况、试运行期间主要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相关数据记录、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试运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5.2

    9、 试运行时间应不少于 30 d,期间每列车运行里程应不少于 500 km。5.3 试运行最后 10 d 应按照初期运营开通时列车运行图行车。主要运营指标应按附录 A 的方法计算,并符合以下要求:a)列车运行图(时刻表)兑现率:独立路权线路96%,半独立路权线路94%;b)列车正点率:独立路权线路98%,半独立路权线路94%;c)列车退出正线运营故障率5 次/万列公里;d)车辆系统故障率:因车辆故障造成 10 分钟以上晚点事件次数应8 次/万列公里;DB61/T 1656.32023 3 e)信号系统故障率0.8 次/万列公里;f)供电系统故障率0.4 次/万列公里。6 限界 区间、车站和车辆基

    10、地轨行区的建(构)筑物、设备和管线应满足智轨建筑安全范围的要求。7 土建工程 7.1 线路工程 7.1.1 线路工程的虚拟轨道、信号标识等附属设施应配置齐全、标识清晰、安装牢固。7.1.2 智轨线路沿线应满足安全视距的要求,不宜有妨碍行车安全的建(构)筑物、树木和其他物体。7.2 道路工程 7.2.1 道路工程应符合 CJJ 1 和 CJJ 37 的相关要求并通过验收,同时满足智轨车辆的道路载荷要求。7.2.2 单条智轨车道宽度不宜小于 3.75 m;困难条件下,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3.5 m,并采用限速 40 km/h。7.3 车站建筑 7.3.1 车站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导向标识。

    11、7.3.2 车站的设备区应明示危险区域,并设有相关防范措施。7.3.3 车站的无障碍设施应设置齐全、功能完好,并与周围城市无障碍交通系统衔接。7.4 结构工程 7.4.1 车站、桥梁、隧道等结构工程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7.4.2 变电所、控制中心、充电站等其他土建工程应符合消防、环保、抗震、防雷和防淹(涝)等要求。8 车辆及车辆基地 8.1 车辆 8.1.1 应完成车辆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提交测试报告。8.1.2 车辆内安全标识、引导标识、无障碍设施、广播设备、灭火器、紧急解锁装置、安全锤、乘客紧急通话装置和乘客服务信息等应设置齐全。8.1.3 车辆应具备满足道路交通法规要求的前照灯、示宽灯

    12、、方向指示灯、尾灯和后视设备。8.1.4 车辆客室门应具备紧急疏散的车门打开、关闭、故障隔离、紧急解锁、重开门等要求。8.2 车辆基地 8.2.1 车辆基地应设安防设施,库内车顶作业平台应设安全防护设施。8.2.2 车辆基地应有完善的消防设施,总平面布置、房屋建筑、设备和材料的选用等均应符合消防要求,应有完善的运输和消防道路,并应有不少于 2 个与外界道路相连通的出入口。8.2.3 车辆基地应具备配属车辆停放、静动态调试的条件,同时应具备运营阶段必要的设备、材料、抢修和救援器材以及存放设施。DB61/T 1656.32023 4 8.2.4 雨水排放系统、生产和生活给排水系统及消防给水系统应投

    13、入正常使用。8.2.5 架车机、洗车机、起重设备、电梯、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设备应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8.2.6 危险品应有单独隔离的存放区域,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8.2.7 车辆基地内安全标识标牌应安装到位。9 控制中心 9.1 应具备调度指挥、应急指挥、设备维修及信息管理等运营调度和指挥功能。9.2 应设置视频监控和门禁系统等安防设施。10 运营设备系统 10.1 供电系统 10.1.1 智轨线路快充充电桩的充电能力应满足线路最小发车间隔的需求。10.1.2 变电站的设置应满足线路的运营需求。10.1.3 电气元件、开关的整定校核应满足运营需求。10.1.4 应急

    14、照明、应急电源等设备配置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10.1.5 供电系统与城市电网的管理分界处应设有隔离开关或断路器,设备规格和功能应满足 GB/T 14285、GB/T 50064 的要求。10.1.6 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变电所接地装置应符合 GB/T 50065 的规定。10.1.7 电缆应悬挂走向标示牌,电缆孔洞应封堵。接地、安全标识应齐全、清晰。10.2 通信系统 10.2.1 通信各子系统应满足 GB 50382 和 GB 55033 的要求。10.2.2 无线通信系统应满足智轨控制中心调度与车辆、防灾和维修等人员之间语音通信的需要,信号覆盖度和场强测试合格。10.2.3 视频监控系统

    15、应满足行车调度、安全防卫和设备维检修的需求;应具备存储功能,存储内容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30d。10.2.4 沿线调度、广播等重要语音应录音,录音设备宜集中设置,录音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80d。10.2.5 控制中心通信系统应按一级负荷供电;通信电源应具有集中监控管理功能,并应保证通信设备不间断、无瞬变的供电;通信电源的后备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2h。10.2.6 通信系统宜进行 144h 连续测试。10.2.7 通信设备机房的温度、湿度和防电磁干扰,应满足 GB 50157 的要求。10.3 信号系统 10.3.1 调度管理系统应能显示车辆位置,具备控制和记录回放功能。10.3.2 控制中心与车站

    16、间、车载设备间的安全控制信息传递应安全可靠。10.3.3 车辆定位系统精度应满足行车控制和交通协调的需求。10.3.4 调度管理系统宜进行 144h 连续测试。10.3.5 信号系统与交通管理控制系统的信息交换应满足运营需求。10.3.6 信号设备机房的温度、湿度和防电磁干扰,应满足 GB/T 12758 的要求。DB61/T 1656.32023 5 10.4 消防及给排水系统 10.4.1 消防器材、给排水等系统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10.4.2 消防器材和消防泵房内相关设备应配置齐全,消火栓箱门应有开启和闭锁装置。10.4.3 给水系统的水量、水质和水压应满足生产、生活用水要求,宜采取防

    17、冻措施;水源可靠,生活用水具有水质检测合格报告。10.4.4 排水系统应提供可靠的排水设施,并满足排放条件。10.5 售检票系统 10.5.1 售检票系统宜适应各种票务政策,具备客流统计、收入清分等功能,与网络互联互通,支持多种移动支付方式。10.5.2 售检票系统应满足各种运行模式的要求。使用车站售检票模式时,紧急状态下检票机闸门应具备自由开启功能。10.5.3 自动检票机对乘客应有明确、清晰、醒目的工作状态显示。10.5.4 售检票系统宜进行 144 h 连续测试。10.6 站台门 10.6.1 设置站台门的车站,列车车门与站台门应具备联动功能。10.6.2 站台门系统应提供后备电源。10

    18、.6.3 门体应张贴安全标识和使用标识。10.7 其他设备系统 10.7.1 控制中心宜对电梯、扶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等系统设备状态进行监控。10.7.2 动力照明系统、乘客信息系统和门禁系统应满足运营需求。11 人员 11.1 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运营组织机构,合理设置岗位,人员满足运营需求。11.2 车辆驾驶员、调度员、乘客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通过健康检查。11.3 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服务标志。12 运营管理 12.1 规章制度 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行车管理、客运服务、设备操作及维护、应急处置等规章制度。12.2 行车组织 12.2.1 运营

    19、单位应制定完善的行车组织规则及运营计划。12.2.2 配备的运用车、检修车和备用车等应满足初期行车的要求。12.2.3 车辆在道路上与其他交通方式混合运行时,不应超过道路交通法规定的最高行驶速度。12.3 客运组织 12.3.1 运营单位应根据行车计划、车站设施设备和人员情况等编制客运组织办法。DB61/T 1656.32023 6 12.3.2 运营单位应公示与客运服务相关的公共信息。12.4 交通衔接 12.4.1 车站 200 m 范围内主要路段宜设置清晰、醒目的智轨车站指示标志。12.4.2 车站内应设置清晰、醒目的导向标识,引导乘客完成智轨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12.5 行驶安全

    20、 12.5.1 交通路口处智轨信号灯的相位时间应满足一列车自启动至完全通过路口所需的时间。12.5.2 交通路口信号控制及道路标线应满足智轨安全运行的要求。12.5.3 智轨车辆通过交通路口时宜采用声光等方式提醒。13 应急与演练 13.1 应急预案 运营单位应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应科学合理、内容完备,针对性和操作性强。13.2 运营应急演练要求 13.2.1 运营单位在初期运营前应进行应急预案中包含的相应演练。13.2.2 运营单位应组织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参加综合性应急演练。13.3 运营应急组织与装备 13.3.1 运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抢险制度,并具备应急抢险能力。13.3

    21、.2 运营单位应配备应急所需要的专业器材和设备。DB61/T 1656.32023 7 A A 附 录 A(规范性)运营指标计算方法 A.1 列车时刻表兑现率 A.1.1 统计期内,实际开行列车次数与列车时刻表规定开行列车次数之比,实际开行的列车次数中不包括临时加开的列车次数。A.1.2 列车时刻表兑现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A.1)。%10021=NNA.(A.1)式中:A列车时刻表兑现率;N1 实际开行列车次数,即完成列车时刻表中规定的列车开行计划的列车数量,单位为列;N2 列车时刻表规定开行列车次数,即列车时刻表中规定的开行列车数量,单位为列。A.2 列车正点率 统计期内,正点发车列车次数与

    22、实际开行列车次数之比。列车正点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A.2)。%10013=NNB.(A.2)式中:B列车正点率;N3正点发车列车次数,即统计期内,在执行列车时刻表过程中,列车始发时刻与列车时刻表计划时刻相比误差小于5 min的列车次数,单位为列。A.3 列车退出正线运营故障率 统计期内,列车因发生车辆故障而必须退出正线运营的故障次数与全部列车总行车里程比值。列车退出正线运营故障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A.3)。LNC5=.(A.3)式中:C列车退出正线运营故障率,单位为次/万列公里;N4导致列车退出正线运营的车辆故障次数,即因发生车辆故障而导致列车必须退出正线运营的故障次数,单位为次;L全部列车总

    23、行车里程,单位为万列公里。DB61/T 1656.32023 8 A.4 车辆系统故障率 统计期内,车辆系统故障次数与全部列车总行车里程的比值。车辆系统故障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A.4)。%1005=LND.(A.4)式中:D车辆系统故障率,单位为次/万列公里;N5车辆系统故障次数,单位为次。车辆系统故障,即造成中断行车10 min以上的车辆系统故障;L全部列车总行车里程,单位为万列公里。A.5 信号系统故障率 统计期内,信号系统故障次数与全部列车总行车里程的比值。信号系统故障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A.5)。%1006=LNE.(A.5)式中:E信号系统故障率,单位为次/万列公里;N6信号系统故障

    24、次数,单位为次。信号系统故障,即造成中断行车 10min 以上的信号系统故障;L全部列车总行车里程,单位为万列公里。A.6 供电系统故障率 统计期内,供电系统故障次数与全部列车总行车里程的比值。供电系统故障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A.6)。%1007=LNF.(A.6)式中:F供电系统故障率,单位为次/万列公里;N7供电系统故障次数,单位为次。供电系统故障,即造成中断行车10 min以上的供电系统故障。L全部列车总行车里程,单位为万列公里。DB61/T 1656.32023 9 参 考 文 献 1GB/T 30013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 2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4T/CAMET 07008 电子导向胶轮系统车辆通用技术规范 5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6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17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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