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220.01 CCS C 80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16402022 室内冰雪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of fire safety management for indoor ice and snow areas 2022-12-07 发布 2023-01-07 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1/T 1640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消防安全责任.2 6 消防安全管理.5 DB61/T 1640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2、.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本文件由陕西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TC61077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渭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科技大学、中核(西安)工程设计公司、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巍、洪卫栋、魏文君、赵鑫、侯东升、王金玮、李尧、刘纪华、侯刚、李倩、雷友学、张杰、张磊、崔明军、马博、岳丹、王鑫、张斌、郝文磊、焦培培 本文件由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电话:0
3、29-86167583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15号 邮编:710018 DB61/T 16402022 1 室内冰雪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室内冰雪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的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室内冰雪场所消防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68292017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
4、器的一般要求 GB/T 138692017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9552017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T 383152019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 40248202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722021 冷库设计标准 XF/T 12452015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DB61/T 11552018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范 DB61/T 13082019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室内冰雪场所 indoor ice a
5、nd snow areas 开设于建筑物内,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经营冰雪运动项目的服务活动场所。3.2 专职消防队 full-time fire brigade 由专职人员组成,有固定的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信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24小时备勤的消防组织。来源:GB/T 402482021,3.5 DB61/T 16402022 2 3.3 志愿消防队 volunteer fire brigade 由志愿人员组成,平时有自己的主要职业、不在消防站备勤,但配备消防装备、通信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的消防组织。来源:GB/T 40
6、2482021,3.6 3.4 火灾隐患 fire potential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来源:GB/T 402482021,3.7 3.5 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来源:GB/T 402482021,3.8 4 总则 4.1 室内冰雪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4.2
7、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同意。场所改建、扩建、装修或改变用途的,应依法报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4.3 室内冰雪场所应结合本场所的特点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工作。4.4 室内冰雪场所应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4.5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室内冰雪场所的产权方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场所;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或承包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4.6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
8、上产权者和使用者的室内冰雪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人,并应符合 XF/T 12452015 的规定。5 消防安全责任 5.1 通用要求 5.1.1 室内冰雪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应成立由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各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志愿消防队等组成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5.1.2 室内冰雪场所管理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本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
9、位消防工作负责。一定规模场所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宜DB61/T 16402022 3 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负责人是该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5.1.3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志愿消防队负责人等专、兼职消防人员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5.1.4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和消防设施操作等特有工种人员,应经过职业培训,掌握消防基本知识、防火、灭火基本技能和相关职业技能,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5.1.5 保安人员、志愿消防队(微型
10、消防站)队员应掌握消防基本知识、防火、灭火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5.2 管理单位 5.2.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成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5.2.2 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5.2.3 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2.4 保障疏散走道、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和消防车通道的畅通,不被占用、堵塞、封闭。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
11、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2.5 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证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5.2.6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5.2.7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5.2.8 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5.2.9 建立完善消防档案并妥善保管。5.2.10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制定相关管理制度。5.2.11 管理单位根据需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5.3 消防安全责任人 5.3.1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证室内冰雪场所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12、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5.3.2 统筹安排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5.3.3 为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5.3.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3.5 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例会,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3.6 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勤联动机制。5.3.7 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
13、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5.4 消防安全管理人 5.4.1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4.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5.4.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5.4.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DB61/T 16402022 4 5.4.5 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走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5.4.6 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检查巡查和日常业务训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
14、和人员疏散。5.4.7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5.4.8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4.9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4.10 可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5.5 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 5.5.1 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5.5.2 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岗位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5.5.3 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确保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5.5.4 及时发现和消
15、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5.5.5 参加单位火灾预案编制和演练;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按照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5.6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 5.6.1 应持证上岗,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和规程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证消防控制室的设备正常运行。5.6.2 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应按照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处置程序处置。5.6.3 应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确认,并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跟踪故障处理结果至故障消除。5.
16、6.4 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值班等记录。5.7 消防设施操作、维保人员 5.7.1 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5.7.2 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消防电源、有关阀门处于正确状态。5.7.3 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并跟踪故障处理结果至故障消除。5.7.4 做好消防设施运行、操作、故障和维护保养记录。5.8 志愿消防队 5.8.1 应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 30%。志愿消防队白天和夜间的值班人数应能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5.8.2 属于消防安
17、全重点单位的场所,应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并与相邻单位微型消防站、社区消防站、城市消防救援机构建立联勤联训机制,微型消防站职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5.8.3 熟悉单位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5.8.4 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消防演练。DB61/T 16402022 5 5.8.5 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5.8.6 志愿消防队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启动灭火和疏散预案,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5.9 保安人员 5.9.1 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
18、人员报告,并跟踪故障处理结果至故障消除。5.9.2 发现火情,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5.9.3 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5.10 员工 5.10.1 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5.10.2 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5.10.3 熟悉掌握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5.10.4 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置并向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
19、部门报告。5.10.5 监督其他人员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各类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6 消防安全管理 6.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应制定本场所、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a)消防安全例会;b)防火巡查、检查;c)消防宣传与培训;d)安全疏散设施管理;e)消防设施管理;f)火灾隐患整改;g)用电防火安全管理;h)用火、动火安全管理;i)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j)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k)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l)消防管理档案。6.2 消防安全例会 6.2.1 场所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20、。6.2.2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每月不宜少于一次。6.3 防火巡查、检查 6.3.1 场所应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DB61/T 16402022 6 6.3.2 防火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6.3.3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启动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6.3.4 场所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夜间防火巡查。6.3.5 场所在营业期间,应至少每 2 h 巡查一次。场所营业结束后,应切断非必要用电设备电源,检查并
21、消除遗留火种。每日夜间、非营业时间应组织防火巡查。6.3.6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有无违章情况;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物品;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标识正确、清楚;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f)消防车道是否畅通;g)与相邻部位、场所的防火分隔设施完整情况;h)其他消防安全情况。6.3.7 场所应至少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a)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源情况;b)通
22、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c)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d)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e)楼板、防火墙、防火隔墙和竖井孔洞等防火分隔设施封堵完整情况;f)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g)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和记录情况;h)微型消防站人员值班值守情况,器材、装备设备完备情况;i)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规、违章情况;j)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k)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和记录情况;l)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m)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6.3.8 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
23、录上签名。6.3.9 检查记录表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巡查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6.4 消防宣传与培训 6.4.1 场所管理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并通过张贴图画、发放消防刊物、播放视频、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6.4.2 场所管理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每名员工的消防培训,对新上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6.4.3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a)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d)报
24、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e)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DB61/T 16402022 7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g)其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6.5 安全疏散设施 6.5.1 场所应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安全疏散设施的检查内容、要求。其中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以及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逃生缓降器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6.5.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
25、和楼梯间;b)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不应锁闭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或采取火灾时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措施,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含有使用提示的标识;c)避难层(间)、避难走道不应挪作他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应保持完好,门上明显位置应设置提示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d)应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e)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安装栅栏或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 1.4 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f)应急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安全出口等标志应完好;g)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
26、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h)场所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i)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疏散引导箱,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瓶装水、毛巾、救援哨、发光指挥棒、疏散用手电筒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6.5.3 场所应根据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建筑的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等影响原有安全疏散的功能。6.5.4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场所应在公共部位的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警示标识等。6.6 消防设施 6.6.1 应建立
27、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6.6.2 场所四周不应搭建违章建筑,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遮挡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泵接合器,不应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或遮挡排烟窗、消防救援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6.6.3 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不应擅自停用、改变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设施,不应降低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6.6.4 应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的档案资料。6.6.5 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需要维修
28、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6.6.6 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和维护保养。每日应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按照 DB61/T 1308-2019 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消防设施不被遮挡,妨碍使用。DB61/T 16402022 8 6.6.7 每年应按照 DB61/T 1155-2018 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6.6.8 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后,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建筑入口
29、等明显位置公告。6.6.9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制订并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人)和交接班的程序、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要求。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6.6.10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具备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竣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6.6.11 在消防控制室内,置备有关消防设备用房、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消防设施的通道门锁钥匙、防火卷帘按钮钥匙、手动报警按钮恢复钥匙等,并分类标志悬挂。置备有关消防电源、控制箱(柜)、开关专用钥匙及手提插孔消防电话、安全工作帽等消防专用工具、器材。6.6.12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
30、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人员 密集场所,宜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传输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6.7 火灾隐患整改 6.7.1 场所应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的程序、时限和所需经费来源、保障措施。6.7.2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6.7.3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6.7.4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6.7.5 重大火灾隐患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6.8 用电防火
31、安全 6.8.1 场所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6.8.2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b)新增电气设备或改变原用电设计方案时,应由专业机构进行设计、校核用电负荷并实施,留存相应的施工资料;c)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进行,留存相应的施工资料;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维修等应符合 GB/T 138692017 的要求。d)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e)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f)场所内严禁电动自行车、电瓶车停放、充电;设置其他蓄电池储存、
32、充放电等场所应符合相关国家规定;g)配电箱应放置在避免游人接触的位置,冷区配电箱防护等级不得低于 IP54;h)配电线路不得敷设在雪层内;i)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以及使用非安全电压的装饰照明设备,应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 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技术条件应符合 GB/T 68292017 和 GB/T 139552017 的规定;j)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k)应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应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l)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m)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DB61/T 16402022 9
33、n)涉及重大活动临时增加用电负荷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用电设计、施工并进行安全检测,检测报告应存档备查。6.9 用火、动火安全 6.9.1 场所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动火审批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6.9.2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b)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c)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
34、业;d)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6.10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6.10.1 场所严禁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6.10.2 场所确需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求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储存场所的相关要求应符合 GB 500162014“中间仓库”的规定,并应在不使用时予以及时清除,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6.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6.1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6.11.2 室内冰雪活动区、休息准备区、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储油间、变配电室、空调机房、可燃物品中间仓库和冰雪制备的设备用房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35、在明显位置张贴标识,严格管理。6.11.3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6.11.4 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6.11.5 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6.11.6 制冷设备区消防安全除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a)氨制冷机房应在室外独立设置,并应符合 GB 500162014 相关规定,室内设置时应进行专项消防设计论证;b)制冷机房内的氨压缩机、贮氨罐等部位宜设置开式喷淋系统,且可手动控制,用于吸收、稀释泄漏的氨气。氨制冷机房和变配电室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c)氨制冷机房等液氨泄漏的主要防范部位,应设置具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氨气浓度
36、报警装置,其报警浓度应符合 GB 500722021 的规定,并应能在报警时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定期进行调零与标定;d)氨制冷机房、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变配电室等部位应设置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e)氨制冷机房靠近其疏散出口的外墙上,应设置除事故排风机和应急照明灯具以外制冷机房其他用电设备的手动电源紧急切断装置,并应有警示标识;f)氨制冷储存场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含对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和爆炸危险事故的基本预测和危害分析;报警、停机、关阀、泄压排空、器具堵漏、自救灭火等应急处置措施;隔离、疏散方式,中毒、烧伤救护方法等现场抢救措施和条件保障;事故处理
37、后的善后洗消处理措施;DB61/T 16402022 10 g)氨的储存使用场所应在控制室或值班室配备应急通讯器材、堵漏器材和工具、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橡胶手套、胶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等应急防护、救援器材,且防护器具应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h)氨制冷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安全告知牌应注明液氨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i)氨制冷场所应将液氨安全管理知识培训作为场所消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通过教育培训,使场所从业人员熟悉液氨的危害性,掌握液氨的理化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j)采用其他制冷介质的场所应
38、对危险源进行辨识,根据火灾危险性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管理。6.11.7 变配电室消防安全除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a)变配电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配电室与其他场所毗邻时应进行防火分隔;b)变配电室内变压器等设备之间的防火分隔等设施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c)变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和防火封堵措施并保证设施完整;d)变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GB/T 42082008 规定的 IP3X 级;e)配电室不宜设在建筑物地下室最底层。设在地下室时,应采取防止灭火时消防救援废水进入配电室内
39、的措施;f)变配电室严禁堆放杂物。6.11.8 冰雪活动区除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a)内部制冷管路应按照制冷介质的火灾危险性设置监测设施;氨制冷的管道设施应定期进行泄漏检测;b)应按照火灾条件下融雪融冰后水量及消防救援出水量设置紧急排水设施;在紧急疏散口、通往地下室等处设置挡水设施;c)冷区的消防设施应设置防冻、防结露措施,确保紧急状态下正常使用。6.1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12.1 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 GB/T 383152019 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6.12.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a)场所或建筑的基本情况、重点部位及火灾危
40、险分析;b)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c)火警处置程序;d)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e)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f)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g)灭火应急救援的准备。6.12.3 应聘请相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论证评估。6.12.4 在预案中承担相应任务的所有人员,应参加学习培训,熟悉预案内容。6.12.5 室内冰雪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应当作为消防演练的重点,与周边的其他大型场所或建筑宜组织协同演练。应按照灭火
41、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相关记录,并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演练方案宜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与消防救援机构实施联合演练。6.12.6 应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档案,档案应包括演练影像资料、文字记录。DB61/T 16402022 11 6.13 消防档案 6.13.1 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消防档案宜存放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等,留档备查。6.13.2 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b)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
42、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c)消防档案的内容应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d)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6.13.3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a)场所的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b)场所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备案以及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资料;c)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d)微型消防站设置及人员、消防装备配备情况;e)相关租赁合同;f)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g)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h)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i)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
43、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j)新增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新增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证明文件。6.13.4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a)消防安全例会记录或会议纪要、决定;b)消防救援机构签发的各种法律文书;c)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维修保养的记录以及委托检测和维修保养的合同;d)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e)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f)防火检查、巡查记录;g)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动火审批等记录资料;h)消防安全培训记录;i)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j)各级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承诺书;k)火灾情况记录;l)消防奖惩情况记录。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