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20.20CCS A 00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T 1327.14202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第 14 部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电子数据采集要求Mandatory approval for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Part 14:Requirements for digital data collection of Inspection and Testinginformationsystem2023-11-14 发布2023-12-14 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61/T 1327.14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
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采集.15存储.26备份.27保密.2附录 A(资料性)自动采集系统数据验证记录.3参考文献.4DB61/T 1327.14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为DB61/T 1327的第14部分。DB61/T 132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评审指南;第 2 部分:现场试验考核技术要求;第 3 部分:设备检定和校准结果确认要求;第 4 部分:设备期间核査要求;第 5 部分:检验检测报告编制规范
3、;第 6 部分:评审员管理要求;第 7 部分:内部审核要求;第 8 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要求;第 9 部分:设备验证要求;第 10 部分:测量不确定度在检测结果符合性判定中的应用指南;第 11 部分:实验室样品记录几检测记录管理规范;第 12 部分:分包要求;第 13 部分:内部校准要求。本文件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质量认证认可协会、西安思源学院、陕西省计量测试学会、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陕西省地质矿产实验研究所有限公司、西安海关技术中心、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西安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陕西华研计
4、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富平县检验检测中心、渭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陕西通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商洛市计量测试所、西安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敏、杨洁、胡畅、陈雅楠、沈军、徐飞燕、孔祥虹、汤元会、杨悦、王兵部、吴静、吴亚男、高星、李磊、张艳。本文件由陕西省质量认证认可协会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陕西省质量认证认可协会电话:02987290790,02987291424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荣民中央国际16层邮编:710016DB61/T 1327.142023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第 14 部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电子数据采集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信
5、息系统电子数据的采集、存储、备份、保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01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T 31500-2015 信息安全技术 存储介质数据恢复服务要求GB/T 36092 信息技术 备份存储 备份技术应用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电子数据digital data基于计算机应用和通信等电子化技术手
6、段形成的客观资料,一般用以表示文字,图形符号、多媒体等信息,包括以电子形式存储、处理或传输的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GB/T 31500-2015,定义3.13.2存储介质storage medium承载电子数据的各类载体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硬盘、磁带、软盘、光盘、各种形式的存储卡等。GB/T 31500-2015,定义3.24采集4.1总体要求检验检测信息系统电子数据采集应满足以下要求:a)充分、完整、规范、可追溯;DB61/T 1327.1420232b)原始的观察结果、数据应在产生时予以记录。不得伪造、变造、补记、追记;c)可修改的数据进行修改后,应追溯到前一个版本,保存原始的以及修改
7、后的数据和文档,包括修改的日期,标识修改的内容和负责修改的人员;d)使用检验检测方法中规定的单位或者法定计量单位,应符合 GB/T 3101 的要求;e)记录的存储条件应有安全保护措施,并加以保护及备份。4.2自动采集4.2.1具有数据输出接口的检验检测设备可自动数据采集,采集可通过自动采集系统读取检验检测设备上被测样品的示值或输出数据。4.2.2自动采集系统可接收检验检测设备发送的检验检测数据或包含检验检测数据的文件。数据或文件的采集通道可使用有线、无线通讯方式等。4.2.3自动采集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应验证数据采集的正确性,并根据需要定期确认,验证结果留档保存。自动采集系统的验证可通过将自动采
8、集系统的数据和人工读取的数据进行比较和分析获得,验证记录见附录 A。4.2.4应支持结构化、非结构化、半结构化等形态的数据格式。4.3人工采集4.3.1原始的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观察或获得时予以记录。4.3.2人工采集数据应在获得时录入数据采集系统,不应以文件的形式在其他应用环境下编辑。4.3.3无法在获得时录入系统的,可先在纸质材料上记录原始观察数据,再录入系统。同时保存纸质记录,纸质原始数据与电子存储数据应一致。4.3.4人工采集时,禁止使用复制、粘贴功能或使用随机函数、隐藏的非法程序伪造数据。5存储5.1存储介质应符合 GB/T 31500-2005 中 7.4 要求。5.2应充分考
9、虑采集数据的存储安全,重要数据应加密存储。5.3应制定数据命名规范,规范各类文件的存储方式、存储格式、存储介质及存储时间。5.4数据文件名称和存储方式应便于识别。6备份6.1应对采集数据进行定期备份,防止存储介质的损坏造成严重事故。6.2应制定备份计划并定期检查,备份方式见 GB/T 36092 进行备份。6.3备份电子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6 年。7保密信息管理管理系统中使用电子记录采集的环节应遵循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复制、拷贝和出示。DB61/T 1327.1420233AA附录A(资料性)自动采集系统数据验证记录表 A.1检验检测信息系统电子数据采集记录验证表记录编号:受控编号:项目名
10、称软件来源外购/自行开发软件状态新开发/修正项目应用领域数据采集方式设备自带通讯接口对设备进行自动化改造通过将图像转化为数据其它1 验证项目软件名称:装置/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器具编号:使用部门:2 验证人员:3 验证日期:4 验证测试环境:温度:湿度:其它:5 验证方案:5.1 检验检测设备应取得有效溯源证书;5.2 选择符合检验检测依据要求且稳定性良好的被测对象作为核查标准;5.3 验证采用人工读数与设备自动采集数据同时进行,按检验检测依据要求记录两组测量数据;5.4 汇总自动采集系统的数据和人工读取数据并进行比较;6 数据验证项目人工读数数据自动采集数据差值的绝对值单项判定7 项目总结:验证人员(签字):审核人员(签字):DB61/T 1327.1420234参考文献1GAT 755-2008 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写保护设备要求及检测方法2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3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