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13.220.01CCS C 8054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54/T 02962023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规范2023-09-27 发布2023-10-27 实施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4/T 0296-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5评估内容和方法.36评估工作程序及步骤.217评估报告.248评估档案.25附录 A(规范性)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参考标准.26附录 B(资料性)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评估人员公正性、保密声明(示例).27附录 C(资料性)消防安全评估记录表(示例).28附录 D(资料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
2、告.52参考文献.57DB54/T 0296-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防火研究所、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岗、胡东宁、王涛、胡景川、苏远青、刘龙、汪昌涛、桑一焱、相坤、何学超、次仁罗布、卓玛央宗、索朗旺扎、陈震、喻一航。DB54/T 0296-20231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的基本要求、评估内容和方法、评估工作程序及步骤、评估报告、
3、评估档案。本文件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包括建于1911年辛亥革命前的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2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1017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 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502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
4、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XF/T 1463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 3005单位消防安全评估DB 54/T 0100文物建筑保护工程设计防火规范DB 54/T 0065古建筑分布式高压喷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TSG 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消防安全评估fire safety assessment通过分析影响单位消防安全的各种因素,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评价该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确定文物古建筑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查找消防安全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措施。DB54/T 0296-202323.2直接判定项
5、direct decision item直接判定评估结论等级为差的检查项。3.3关键项key item评估时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条款为依据的检查项。3.4一般项general item评估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需综合判定评估结论的检查项。3.5加分项bonus points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措施的检查项。4基本要求4.1对文物古建筑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目的是从影响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因素入手,查找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推动实施本质消防安全提升工程,指导单位完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措施,提高本质消防安全水平。4.2评估时提出的本质消防安全水平提升建议应符
6、合文物古建筑的特殊性,并应考虑文物古建筑所处的地理环境和自然环境等,在最小干预原则下,尽可能提高火灾防控能力。4.3文物古建筑管理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进行首次全面深入的整体评估,并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评估。可自行评估,也可委托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本文件为评估机构接受文物古建筑单位委托或单位自行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时的依据。通过对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安全疏散、应急处置力量建设等方面进行实地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列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建议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消防安全评估报告。4.4当措施建议提出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时,应开展验证试验或
7、火灾数值模拟分析,确保措施建议能真正解决问题。4.5当文物古建筑单位进行相应改造后,应采用实地检查、现场测试等方式,确保安全隐患问题得到解决并符合规范要求的性能要求。4.6消防安全评估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评估内容进行全数评估。4.7消防安全状况因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修订导致不符合现行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应按照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进行评判,并在评估记录和评估报告中说明。但应结合实际情况,满足火灾防控工作的实际需求。4.8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条件和资格,恪守职业道德、行业自律准则,执业范围应与其从业条件、资格和服务内容相符合。4.9评估机构应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过程
8、管理,规范评估行为,保证评估质量。对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负责。4.10委托评估的文物古建筑单位应为评估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真实、全面地提供评估所需要的技术资料,确定相关人员配合评估机构开展检查、询问、测试、演练等评估活动。DB54/T 0296-202334.11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对建筑及其设施设备所做的检查、测试,在操作结束后应当恢复其状态或功能。4.1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保守委托单位的文物古建筑相关秘密。5评估内容和方法5.1消防安全管理评估5.1.1组织构成5.1.1.1应核实文物古建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是否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
9、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岗位人员和相关方。评估方法:查阅文物古建筑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组织的文件,核实是否逐级、逐部门、逐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5.1.1.2应核实是否成立文物古建筑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由机构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安全和消防工作的领导同志任副主任(驻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文物古建筑单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相关人员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评估方法:查阅文件资料。5.1.1.3应核查是否建立和落实会商研判、联防联控、隐患督改等工作机制,核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情况。评估方法:查
10、阅通知文件、会议记录、工作台账等档案资料。5.1.2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5.1.2.1应核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人大常委会2022第 7 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 61 号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 1463 和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63 号)履行职责。评估方法:查阅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现场提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内容。5.1.2.2应核查消防经费投入、火灾隐患整改、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制定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工作落实情况。评估方法:查阅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经费投入凭证等文件资料,现场提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消防安全情况。5.1.3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5.1.3.1应核实文物古建筑单位是否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要求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评估方法:查阅单位设置或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文件资料和现场提问。5.1.3.2应核实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评估方法:查阅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工作考评奖惩等工作记录和现场
12、提问。DB54/T 0296-202345.1.4其他相关部门5.1.4.1应核实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余各职能部门是否落实一岗双责,是否对本单位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评估方法:查阅文件资料和现场提问。5.1.4.2应核实单位内设置的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评估方法:查阅文件资料和现场提问部门相关人员是否清楚本部门和本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5.1.5专职和志愿消防队5.1.5.1应核实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人员组成和装备配备是否符合要求。评估方法:现场检查。5.1.5.2应核查是否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灭火技能训练和演练等日常管理情况。评估方法:查阅定期例会、业务培训、日常训练、队员考核等文
13、件资料。5.1.5.3应核查专职或志愿消防队的灭火技能掌握情况以及与附近消防救援、公安、专职、志愿消防队联勤联动情况。评估方法:现场模拟火情实地测试。5.1.6微型消防站5.1.6.1应核实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是否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公消2015301 号)要求,人员配备每班不少于 6 人,器材装备配备是否满足要求(见附录 A),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是否设置在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位置。评估方法:现场检查。5.1.6.2应核查是否定期组织建筑防火、初期火灾扑救等相关知识学习和实操练习、灭火技能训练和演练等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评估方法:查阅定期例会、业务培训、日常
14、训练、队员考核等文件资料和询问队员。5.1.6.3应检查微型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是否在 1min 内核实火情,3min 内到达现场处置,以及与附近消防救援、公安、专职、志愿消防队联勤联动情况。评估方法:现场模拟火情实地测试。5.1.7部门中各员工岗位5.1.7.1应核实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评估方法:查阅文件资料和现场提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清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5.1.7.2文物古建筑单位保护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人、管理使用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应核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评估方法:查阅文件资料和现场提问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是否清
15、楚本岗位消防安全责任。5.1.7.3应核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专兼职消防员、电工、焊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人员等重点人员是否按相关规定通过岗前培训与考核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且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人大常委会2022第 7 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 61 号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 1463 和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63 号)履行职责。评估方法:查阅证书和现场提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专兼职消防员、电工、DB54/T 0296-2
16、0235焊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人员等重点人员是否清楚各自岗位消防安全责任。5.1.7.4员工是指单位的全体从业人员,应核实员工履行职责情况。评估方法:查阅文件资料和现场抽查提问单位员工是否清楚各自岗位消防安全责任。5.1.7.5相关方包括文物古建筑单位与管理区域内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管理单位(自然人)或物业单位,应核实相关方履行职责情况。评估方法:查阅文件资料和现场提问相关方是否清楚各自岗位消防安全责任。5.1.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1.8.1应查阅文物古建筑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是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人大常委会2022第 7 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
17、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 61 号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 1463 和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6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规程,并核查是否以文件形式发布藏汉双语,是否制作张贴安全责任和消防公开承诺公示牌。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单位发布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文件和公示牌。5.1.8.2应核查常态化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日”措施情况,核查是否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一集中开展“五个一”活动(核查是否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改;开展一次灭火和疏散演练;组织全员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对每月消防设施维保
18、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核验;对每月“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日”工作情况在大厅、入口等显著位置进行一次公示)。评估方法:查阅近 3 个月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和现场提问至少 2 名相关岗位人员是否参加“五个一”活动。5.1.8.3应核实是否建立宗教活动消防安保工作制度,核查是否建立并落实事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事中进行定点看护、流动巡逻,事后进行归纳总结的宗教活动消防安保工作制度。评估方法:查阅资料。5.1.8.4应核查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核查有门票收入的文物古建筑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是否依规将一定比例的门票收入作为消防安全工作专项业务经费,
19、无门票收入的文物古建筑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是否按需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经费。评估方法:查阅文件、转账凭证等文件资料。5.1.9用火用气消防安全管理5.1.9.1应核实文物古建筑内是否严格控制用火,确需使用明火时,是否由专人看管。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5.1.9.2应核实用于宗教活动的文物古建筑是否在指定区域内燃点酥油灯、焚香,应核实酥油灯、香炉设置不燃的固定保护和隔热防护装置等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5.1.9.3应核实文物古建筑修缮施工期间施工审批和动火动焊制度落实情况,并配有相关记录等。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用火审批工作记录。5.1.9.4应核实明火作业前、
20、明火作业时、明火作业后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应配有相关记录等。评估方法:现场检查。5.1.9.5应核实参观游览人员携带火种及违规吸烟等行为的检查和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方法:现场检查。5.1.9.6应核实瓶装液化石油气及其他甲、乙类液体燃料管理使用情况。DB54/T 0296-20236评估方法:现场检查。5.1.9.7应核实文物古建筑内违规使用明火取暖的管理情况。评估方法:现场检查。5.1.9.8应核实供水替换明火酥油灯情况。评估方法:现场检查。5.1.9.9应核实干电池酥油灯替换明火酥油灯情况,干电池酥油灯使用量是否占酥油灯总量 80%以上。评估方法:现场检查。5.1.9.10应核实明火酥
21、油灯配备防火池、防护罩,设置溢油口和酥油回收容器情况。评估方法:现场检查。5.1.9.11应核实煨桑炉防火改造情况,核实是否全部在出烟口增设防火罩、进料口(出灰口)增设可开关的挡板。评估方法:现场检查。5.1.10用电安全管理5.1.10.1应核实配电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情况,核查配电系统、施工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开展运行维护。评估方法:查阅文件资料台账和运行维护记录。5.1.10.2应核实电气设施设备质量和运行情况,查看电气设施设备是否具备市场准入认证资质、出厂合格证明,使用红外测温仪抽测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箱、电气线路、用电设施设备等是否存在温度异常现象。评估方法:现场
22、检查电气设施设备的质量情况和运行维护记录,现场抽测电气设备运行的温度情况。5.1.10.3应核实文物古建筑内电气线路敷设情况,检查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线路孔洞、桥架未封堵等情况。评估方法:现场检查电气线路敷设是否采用穿管或线槽,敷设路线是否固定,孔洞是否采用防火材料封堵。5.1.10.4应核实大功率用电器使用管理情况,查看文物古建筑内是否违规使用电暖器、电炉具等大功率用电器。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大功率用电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5.1.10.5应核实文物古建筑及周边,因施工或举行宗教活动等情况需临时用电时,是否进行审批;是否确定具备专业资质电工或技术人员为临时用电安全负责人,并落实现
23、场看护和监测措施;是否由具备专业资质的电工或技术人员负责接线、解线工作,是否落实三级配电要求;电线、电缆、断路装置选型是否符合用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要求。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5.1.10.6应核实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电动平衡车等使用蓄电池交通工具管理情况,查看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电动平衡车等使用蓄电池交通工具是否违规在文物古建筑内停放、充电,是否违规将蓄电池带至文物古建筑内充电。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停放区域和充电桩设施情况。5.1.11防雷设施管理5.1.11.1应核实防雷设施的设计是否满足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 和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 51017 的规定。评
24、估方法:核查相关设计资料,并现场查看。5.1.11.2应核实防雷设施的施工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是否进行定期运行维护。DB54/T 0296-20237评估方法:核查相关验收资料,并现场检查。5.1.11.3应查看防雷装置是否具备市场准入认证资质、出厂合格证明,接伞器是否满足相应防雷级别的尺寸规格要求。评估方法:查阅相关验收资料和其它设备文件资料,并现场检查。5.1.11.4应核实是否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大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评估方法:核查竣工验收记录及现场检测接地电阻。5.1.11.5应查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目录的古建筑是否装设了雷击计数器。评
25、估方法:现场查看并检查资料。5.1.11.6应查看引下线根数及间距,是否满足相应防雷级别的要求,如存在不满足的情况,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评估方法:核查竣工验收记录和设计文件资料。5.1.11.7应核查建筑内设置的金属管道、部件、装置及内部系统与防直击雷装置之间的安全隔离距离是否满足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 51017 的规定。评估方法:核查竣工验收记录和设计文件资料。5.1.11.8应核查建筑内设有的低压配电系统和智能化系统是否已采取防雷电电涌侵入和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评估方法:现场查看。5.1.12防火巡查5.1.12.1应核实文物古建筑对公众开放期间,文物古建筑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
26、单位防火巡查频次是否至少每 2h 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夜间应至少进行 2 次。评估方法:查阅单位近 3 个月的每日防火巡查记录,现场提问至少 2 名防火巡查人员。5.1.12.2应核实防火巡查内容是否包括以下内容: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前置应急处置器材等完好情况;殿堂、僧舍、供灯房、消防控制室等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有无遗留火种、吸烟现象;宗教活动期间是否确定专人看管并落实防火措施;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文物古建筑,应将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等巡查内容纳入其中。评估方法:查阅单位近 3 个月的每日防火巡查记录,现场提
27、问至少 2 名防火巡查人员。5.1.13防火检查5.1.13.1应核实文物古建筑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的防火检查频次是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评估方法:查阅单位近 3 个月的防火检查记录,现场提问至少 2 名防火检查人员。5.1.13.2应核实防火检查是否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评估方法:现场核查。5.1.13.3应核实防火检查内容是否包括以下内容:“人离电断火灭香熄”登记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和落实情况;开展防火巡查情况;宗教活动和工作、生活用火管理情况;DB54/T 0296-20238用电、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线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
28、准和管理规定;殿堂、僧舍、供灯房、文物库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和管理情况;宗教活动消防安保工作落实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情况;消防水源是否满足使用需求;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和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情况;文物古建筑的保护范围内是否附着干枯杂草、树枝、灌木等易燃可燃物,地处森林、草原的文物古建筑防火隔离带设置情况;文物古建筑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工作人员、僧侣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技能掌握情况;以往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评估方法:现场核查。5.1.13.4应核实防火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29、。评估方法:现场核查。5.1.1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5.1.14.1应核实是否开展常态化藏汉双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文件资料。5.1.14.2应核实开展全员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是否按照一定比例(僧尼和工作人员总数在 100人及以上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人员占总数比例10%,且总数不少于 20 人;僧尼和工作人员总数不足 100 人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人员,总数不少于 10 人;少于 10 人的全数调查)评估培训结果。评估方法:问卷调查、现场提问、实地操作。5.1.14.3应核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接受消
30、防安全重点岗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和提问。5.1.14.4应核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是否包括以下内容:消防法律法规、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物古建筑火灾风险和防范措施;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组织引导疏散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组织实施程序和方法。评估方法:查阅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记录、影像等资料。5.1.14.5应核实文物古建筑显著位置是否张贴消防安全提示、警示标识、标语。评估方法:现场检查。5.1.14.6应查看寺庙消防宣传唐卡等的制作传播情况,查看是否在文物古建筑显著位置悬挂寺、张贴寺庙消防宣传唐卡
31、等西藏特色宣传提示作品。评估方法:现场检查。5.1.15火灾隐患整改5.1.15.1应核实是否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核实火灾隐患整改程序是否完整规范,内容是否齐全。评估方法:查阅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处置程序。DB54/T 0296-202395.1.15.2应核实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时是否上报文物、宗教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评估方法:查阅文件资料。5.1.15.3应核实是否落实单位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整改、报告等“闭环式”整改措施,核实隐患整改期间是否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5.1.15.4对消防部门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核实隐患整改进度和
32、结果。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5.1.15.5应核实火灾隐患整改有关档案资料的建立、更新和归档情况。评估方法:查阅资料。5.1.1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场所管理5.1.16.1殿堂等建筑应核实的内容如下:燃点酥油灯、焚香管理情况,查看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电气设施设备使用管理情况,核查殿内电气线路敷设和电器产品使用是否规范;哈达、帐幔、伞盖、地毯等易燃可燃物管理情况,是否与明火、电气线路、电器产品保持安全距离。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5.1.16.2供灯房应核实的内容如下:独立设置供灯房情况,检查供灯房与文物古建筑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供灯房的耐火等级,查看是否达到二级以
33、上;供灯房存放易燃可燃物情况;供灯房内采取防止流淌火的防范措施情况;供灯房专人值守情况。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5.1.16.3文物库房和图书库房等其他仓库应核实的内容如下:文物仓库设置位置,检查是否设置在独立、安全的区域内;文物仓库和其他仓库用火用电管理情况,查看是否违规使用明火,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违规穿越或直接敷设在可燃材料上。是否违规使用电炉、电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灯具是否安装防护罩。开关箱是否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是否落实拉闸断电措施;其他仓库存放物品管理情况,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5.1.16.4厨房应核实的内容如下:集中厨房设
34、置情况;厨房与其他区域防火分隔情况,查看独立设置的厨房是否与文物古建筑保持安全距离,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内的厨房是否设置防火分隔措施;灶具管理使用情况,查看燃气炉具、连接软管、液化石油气瓶是否定期检查和更换,连接软管、接头、阀门等是否存在破损现象,液化石油气瓶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设置燃气泄露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藏式炉具是否设置防火挡板并与周围易燃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厨房内烟罩、油烟管道清理情况;木柴、牛粪等燃料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在安全独立区域存放,是否与明火源保持安全距离。评估方法:现场检查。5.1.16.5僧舍应核实的内容如下:明火使用管理情况,核查在僧舍内燃点明火酥油灯、焚香时是否有人看
35、护,是否在僧舍内使用DB54/T 0296-202310明火炊事、取暖,是否违规存放液化石油气;电气设施设备使用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使用质量不合格电气产品,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易燃可燃物管理情况,是否与明火、电气线路、用电设施设备保持安全距离。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5.1.16.6消防控制室应核实的内容如下: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的耐火等级,是否达到二级及以上;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查看防火隔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是否完全分隔;穿越消防控制室的管道、桥架防火封堵情况;疏散门的设置情况,是否使用乙级及以上防火门,是否能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入口处是否设置明显的
36、标志;消防控制室值班、报警信息处置、火警指挥调度、消防控制设备故障排除等制度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 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等工作记录的填写、更新、归档情况,查看火警、故障信息是否一致,值班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并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掌握消防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规程情况,是否落实 24h 双人值班要求;值班人员是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于文物保护单位,消防设施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查看值班人员的设施操作是否正确,应急处
37、置技能是否合格。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5.1.16.7消防水泵房应核实的内容如下:消防水泵房的耐火等级,是否达到二级及以上;消防水泵房设置楼层及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查看防火隔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是否完全分隔;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设置情况,是否能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进去泵房是否穿越其他房间里,开向疏散走道的门是否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水泵房设置防止水淹和冰冻的措施;消防水泵房防火封堵情况,查看穿越消防水泵房的管孔、线槽等开口部位的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完好;消防水泵房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急照明灯,入口处设置标志情况;消防水泵房日照情况,是否有充足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条件;消防水泵的排水和
38、保温情况,是否能够正常排水,是否采取防冻保温措施;评估方法:现场检查。5.1.16.8柴油发电机房应核实的内容如下: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位置,查看是否与文物古建筑保持安全距离,机房、储油间等防火分隔措施是否完整;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管理情况,核查储油量和安全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柴油发电机房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灭火设施情况,检查是否设置,且设施完整;柴油发电机房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急照明灯,入口处设置标志情况。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5.1.16.9变配电室应核实的内容如下:DB54/T 0296-202311变配电室的设置位置,当单独设置时,查看是否与文物古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当在文物古建
39、筑内设置的变配电室时应逐一检查设置位置是否独立于其他功能用房;与其他功能场所的防火分隔情况;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设置情况,检查是否设置火灾探测及灭火设施设置,且设施完整;易燃可燃物管理情况;安全工器具配备情况,检查种类、数量是否满足需要。评估方法:现场检查。5.1.16.10文物古建筑周边应核实的内容如下:文物古建筑消防车道设置情况;文物古建筑周边搭建易燃可燃临时建筑情况,查看是否存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被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搭建可燃易燃夹心彩钢板临时建筑、堆放易燃可燃物情况;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内电气线路及设施设备管理情况,检查灯具质量是否合格,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检查、更换装
40、饰灯具和电气线路。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5.1.16.11网络信息通信机房应核实的内容如下:通信机房的设置位置,当单独设置时,是否与文物古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当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内时,观察通信机房布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设置位置是否独立于其他功能用房;通信机房火灾报警装置和灭火设施设置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设置火灾探测器、灭火器和火灾自动灭火装置(气体灭火系统);穿越通信机房的管道布置,查看是否有给水管道穿越通信机房,检查穿越机房的管孔、线槽等开口部位的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完好;通信机房内装修情况,是否实现防尘、防潮及防止静电等功能。通信机房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情况。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
41、。5.1.16.12蓄电池室应核实的内容如下:蓄电池室的设置位置,当蓄电池室单独设置时,是否与文物古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当蓄电池室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内时,观察蓄电池室布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设置位置是否独立于其他功能用房;与其他功能场所的防火分隔情况;内设蓄电池类型、数量,集中存放时,应分堆码放,每横向和纵向堆放列数极限为 5 列;内设火灾报警装置和灭火设施设置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设置火灾探测器、灭火器和火灾自动灭火装置(气体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等;蓄电池室内设备是否均采用防爆型,检查蓄电池室内的配电柜、配电箱、开关、插座、电气线路、其它用电设施等设备及安装是否满足防爆要求;穿越蓄电池室的管道布置,
42、检查穿越机房的管孔、线槽等开口部位的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完好;蓄电池室内装修情况,查看燃烧性能等是否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实现防尘、防潮、等电位连接及防止静电等功能。蓄电池室内的易燃可燃物存放情况。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5.1.1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管理5.1.17.1应核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定期修订情况,检查预案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结合火灾风险、人员调整等情况的变化,以及演练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评估方法:查阅文件资料。DB54/T 0296-2023125.1.17.2应核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工作职责情况。评估方法:查阅档案资料。5.1.1
43、7.3应核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演练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演练频次是否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要求。评估方法:查阅最近 12 个月组织演练的工作计划、文字记录、影像视频等档案资料。5.1.17.4应核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影像资料等归档和更新情况。评估方法:现场检查。5.1.17.5应核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是否包括以下内容:文物古建筑的基本情况,火灾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成立消防应急指挥部,下设通信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组成人员及职责任务;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扑救文物古
44、建筑火灾的注意事项;通信联络、安全防护、灭火物资保障等综合保障措施;与附近消防救援、公安、专职、志愿消防队联勤联动情况。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5.1.17.6应核查相关岗位人员是否掌握灭火和应急疏散程序,核查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联勤联动机制成效。评估方法:现场提问和模拟火情实地测试。5.2建筑防火评估5.2.1总平面布局5.2.1.1防火间距应根据文物建筑保护工程设计防火规范DB 54/T0100 的规定核实,具体内容如下:查看文物古建筑与新建非文物古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内确需建设非文物古建筑的,文物古建筑与非文物古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5.2.1.
45、1 的规定;表 5.2.1.1文物古建筑与新建非文物古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非文物古建筑耐火等级文物古建筑消防保护等级一类二类三类一、二级1198三级12109四级141211文物古建筑与既有非文物古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达不到表 5.2.1.1 的规定时,是否制定计划逐步拆除非文物古建筑,或经专家论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评估数量:全数检查。评估方法:现场检查文物古建筑与周边非文物古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DB54/T 0296-2023135.2.1.2建筑群和消防分区应根据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的规定核实,具体内容如下:查看文物古建筑群是否采取合理的措施划分消防分区,是否在保持文物古建筑及其
46、环境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的情况下,单个消防分区的占地面积是否为 3000m25000m2;查看消防分区的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根据地形特点,采用既有的防火墙、道路、水系、广场、绿地等措施划分。确有困难时,是否采取其它增强措施。是否在不影响文物古建筑环境风貌的基础上,是否采取拆除个别阻碍消防分区设置的非文物古建筑。评估数量;全数检查。评估方法:现场检查文物古建筑消防分区的设置情况和查阅资料。5.2.1.3消防车道及消防装备应核实的内容如下:结合文物古建筑周边地形地貌设置消防车道情况,查看是否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消防车回车场地设置情况,尽端式消防车回车场地不宜小于 12m*12m;建筑高度大于 2
47、4m 的文物古建筑是否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宜小于 20m*10m;消防车辆、装备配备应符合表 5.2.1.3 要求。表 5.2.1.3 消防车道与消防装备对应表消防道路净宽(m)消防装备4一般消防车34小型消防车23消防摩托车2手抬机动消防泵/移动式高压喷雾灭火装置评估数量:全数检查。评估方法:现场检查消防车道及消防装备的设置情况和查阅资料。5.2.2材料防火5.2.2.1 应核实文物古建筑新增或替换的建筑构件及内部装修材料或装饰物的种类及燃烧性能情况,非文物可燃织物是否进行阻燃处理。评估数量:全数类型检查。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5.2.2.2 应核实文物古建筑
48、设置围栏、栈道、无障碍通道、地面隔垫保护层等辅助设施所用材料的防火性能。评估数量:全数检查。评估方法:查阅出厂材料检测报告或取样送检的检测报告等文件资料。5.2.2.3 应核实文物古建筑使用的电线、电缆及穿线管材的状况及防火性能。评估数量:全数检查。评估方法:查阅出厂材料检测报告或取样送检的检测报告等文件资料,结合现场检查。5.2.2.4 应核实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临时建筑墙体夹芯材料的防火情况。评估数量:全数类型检查。评估方法:查阅出厂材料检测报告或取样送检的检测报告等文件资料,结合现场检查。5.2.2.5 应核实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举行宗教等活动时,临时加装的灯具外壳、搭建的舞台及装饰材料
49、的防火性能。评估数量:全数类型检查。评估方法:现场检查。DB54/T 0296-2023145.3安全疏散设施评估5.3.1安全出口5.3.1.1应根据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中的规定核实安全出口设置情况。应根据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核实安全出口设置数量和宽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查验采取的限制文物古建筑的使用方式和同时在内的人数的措施是否安全可靠。评估数量:全数检查。评估方法: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5.3.1.2应核实安全出口管理使用情况,查看文物古建筑修缮是否影响安全出口、疏散门等的疏散能力,安全出口有无锁闭、封堵等现象。评估数量:全数检查。评估方法:实地检查单位所有的安全出口管理使用等情
50、况。5.3.2疏散通道5.3.2.1应根据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和文物建筑保护工程设计防火规范DB 54/T 0100的规定核实疏散通道照明情况。文物古建筑内无自然照明且有人员活动的场所,疏散通道是否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设置位置和布置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评估数量:全数检查。评估方法:实地检查单位所有的疏散通道设施情况。5.3.2.2应核实疏散通道管理使用情况,疏散通道有无被占用、堵塞等情况。评估数量:全数检查。评估方法:实地检查单位所有的疏散通道管理使用等情况。5.3.2.3应核实文物古建筑修缮后疏散通道管理使用情况,修缮后是否影响疏散通道的疏散能力。评估数量:全数检查。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