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43.020 CCS T 40 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715.22023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范 第 2 部分:设计与施工 Specifications for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Part 2:Design and construction 2023-02-20 发布2023-05-01 实施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52/T 1715.22023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总体要求.3 5 设计.3 6 施工.7 DB52/
2、T 1715.2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52/T 171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范的第2部分。DB52/T 1715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规划;第 2 部分:设计与施工;第 3 部分:竣工验收。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贵州省能源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水能风能研究中心贵阳分中心、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
3、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许继电源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思达、唐榕、孙高龙、古婷婷、张建侠、高正浩、李东、熊晶、王洪军、王建宝、邹叠、耿忠周、尹玉鹏、宋信虎、刘玉振。DB52/T 1715.22023 III 引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发展电动汽车的方针政策,推进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和文件,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近年来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结合贵州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制定本文件。DB52/T 171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范旨在明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由三个部分组成。第 1 部分:规划。目的在于规定电动汽
4、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原则、基本要求、布局、选址和配套建设指标。第 2 部分:设计与施工。目的在于规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的要求。第 3 部分:竣工验收。目的在于规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验收要求和验收评价报告。DB52/T 1715.22023 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范 第 2 部分:设计与施工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
5、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T 18487.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20052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2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
6、直流充电接口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793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 29316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6 工程测量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9 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
7、范 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DB52/T 1715.22023 2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5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
8、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575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617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 50755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96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249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T 51313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NB/T 33001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 330
9、0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 33007 电动汽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与充换电设备通信协议 DB52/T 1715.12023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范 第1部分:规划 3 术语和定义 DB52/T 1715.1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供电系统 power-supply system 为充电设备提供电源的电力设备和配电线路组成的系统。3.2 充电系统 charging system 由所有充电设备、充电电缆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实现安全充电的系统。3.3 监控系统 monitoring system 应用信息、网络及通信技术,对设备运行状态及环境
10、进行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3.4 直流充电桩 DC charging spot 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3.5 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spot 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DB52/T 1715.22023 3 4 总体要求 应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4.1 具备与智能电网互联互通的功能。4.2 应预留通信接口,以实现与各类监控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4.3 新建建筑的充电基础设施宜同步设计、施工,分期建设应预留场地、供电容量和线路通道。4.4 设备选型应充分考虑湿度、海拔和昼夜温差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并采取相应
11、的措施。4.5 5 设计 一般规定 5.1 5.1.1 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负荷等级、设备容量、道路交通、安装环境和环保节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5.1.2 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应符合 DB52/T 1715.12023 中 8.1 的规定。布置要求 5.2 5.2.1 充电基础设施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用地。5.2.2 充电基础设施与汽车加油加气站合并建设时,应符合 GB 50156 的规定。5.2.3 充电设备宜设置在地面,地下单(多)层停车库宜在地下首层设置充电设备专用区域。5.2.4 充电设备应靠近充电停车位布置,设备外廓距充电停车位边缘的净距宜不小于 0.
12、4 m。充电设备的布置不应妨碍其他车辆的充电和通行,并采取保护充电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的措施。5.2.5 停车场(库)应设置充电基础设施专用区域导向及明显标识。充电容量计算 5.3 单台充电设备输出功率按公式(1)计算。P=1000 (1)式中:P 单台充电设备的输出功率,单位为千瓦(kW);Un 额定充电电压,单位为伏(V);I 额定充电电流,单位为安(A)。单台充电设备输入视在容量按公式(2)计算。S=cos (2)式中:S 单台充电设备的输入容量,单位为千伏安(kVA);充电设备效率;cos 充电设备功率因数。充电设备输入总容量按公式(3)计算。=()=1=(11 cos 1+22 cos
13、 2+cos)(3)DB52/T 1715.22023 4 式中:Sc充电设备输入总容量,单位为千伏安(kVA);Si单台充电设备输入视在容量,单位为千伏安(kVA);K 同时系数,取值0.8。供电系统 5.4 5.4.1 供电系统的负荷分级应符合 GB 50052 的规定。5.4.2 当接入供电变压器的容量有预留时,优先使用原有变压器。充电总负荷超过所接入供电变压器容量的 30%或充电容量合计达到 300 kVA 以上时,宜新增供电变压器,并采用 35 kV 及以下电压等级供电。新增供电变压器类型、主接线设计应符合 GB 50059 和 GB 50053 的规定。5.4.3 供电系统盘柜的布
14、置应符合 GB 50053 的规定。当建设场地受限时,中、低压开关柜可与变压器设置在同一房间内,且变压器应选用难燃型或不燃型,其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2X。5.4.4 低压隔离电器和导体的选择、供电线路的保护配置和敷设应符合 GB 50054 的规定。5.4.5 既有建筑配套建设充电设施,供电电源宜利用已有配电设施。当已有配电设施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改造。5.4.6 供电系统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中、低压供电系统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低压接地系统宜采用 TN-S 系统;b)低压进出线开关、分段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来自不同电源的低压进线断路器和低压分段断路器之间应设机械闭锁和电气联锁
15、装置防止不同电源并联运行;c)低压进线断路器宜具有短路瞬时短路短延时、短路长延时和接地保护功能,宜设置分励脱扣装置,不宜设置失压脱扣装置或低压脱扣装置;d)充电设备、监控装置及重要的用电设备应采用放射式供电。充电系统 5.5 5.5.1 充电系统的设备选型应符合 GB/T 18487.1 的规定。5.5.2 交流充电桩充电控制导引、通信功能、电子锁止功能、人机交互功能和急停功能应符合 NB/T 33002 的规定。5.5.3 直流充电桩充电控制导引、通信功能、绝缘检测功能、电子锁止功能、人机交互功能和急停功能等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等相关文件进行设计,应符合 NB/T 33001 的规定。5.5.
16、4 充电设备与各类监控管理系统的通信功能应符合 NB/T 33007 的规定。5.5.5 充电设备的充电接口应符合 GB/T 20234.1、GB/T 20234.2 和 GB/T 20234.3 的规定。5.5.6 直流充电桩与电池管理系统的通信协议一致性应符合 GB/T 27930 的规定。5.5.7 室内安装充电桩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32,室外安装充电桩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4。5.5.8 充电设备应具备本地数据存储功能,充电数据应以记录形式保存在非易失性存储器内并保证存储数据的正确、连续、完整、有效。5.5.9 充电设备落地式安装时,基础应高出地面 0.2 m 及以上,必要时安
17、装防撞栏;室外的充电设备必要时采取防雨和防尘措施。电能质量和计量系统 5.6 5.6.1 充电基础设施的供电电压偏差应符合 GB/T 29316 的规定。5.6.2 充电基础设施向公共电网所注入的谐波电流和引起公共连接点的电压畸变率应符合 GB/T 14549的规定。5.6.3 充电基础设施设计应采取选择合理的变压器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降低系统阻抗、补偿无功功DB52/T 1715.22023 5 率、调整三相负荷平衡等减小供电电压偏差的措施。5.6.4 充电基础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设置应符合 GB 50966 的规定。监控系统 5.7 5.7.1 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应设置监控系统。监控系统
18、宜设监控室,并宜与充电场所靠近布置。5.7.2 监控系统包括充电监控、供电监控及环境监测。系统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a)监控系统应由站控层、间隔层及网络设备构成;b)站控层应实现充电场站内运行各系统的人机交互,实现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实时显示、设备的远方控制以及数据的存储、查询和统计,并可与相关系统通讯;c)间隔层应能采集设备运行状态及运行数据,实现上传至站控层、接受和执行站控层命令的功能。5.7.3 充电监控系统具备以下功能:a)数据采集:采集直流充电桩的工作状态、温度、故障信号、功率、电压、电流和电能量;采集交流充电桩的工作状态、故障信号、电压、电流和电能量;b)数据处理与存储:充电设备的充电过
19、程数据统计、越限报警、故障统计等数据处理功能;对充电设备的遥测、遥信、遥控、报警事实等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的集中储存和查询功能;应具有兼容性和扩展性,以满足不同类型充电设备的接入以及充电设施规模的扩容等要求;c)控制调节:充电监控系统应事先向充电设备下发控制命令、遥控起停、校时、紧急停机、远方设定充电参数等控制调节功能;d)事件记录、报警处理、设备运行管理、用户管理与权限管理、报表与打印、可扩展、对时等功能。5.7.4 供电监控系统应能采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系统的开关状态、保护信号、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素和电能计量信息,并控制供电系统开关设备的分合。5.7.5 环境监测系统具备对
20、充电系统安装场所的温度、湿度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的功能。5.7.6 充电区域及营运区域可根据需要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满足 GB 50395 的规定。防雷接地 5.8 5.8.1 充电基础设施的防雷、等电位连接应符合 GB 50057 的规定。5.8.2 充电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宜充分利用建筑物公共接地装置。充电基础设施工频接地电阻应符合 GB/T 50065 的规定。5.8.3 供配电线路进出建筑的充电设备配电箱应设置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57的规定。5.8.4 户内充电设施应采用等电位联结,户外充电设施宜采用等电位联结。消防与安全 5.9 5.9.1
21、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停车场,其消防设计应符合 GB 50067 和 GB/T 51313 的规定。5.9.2 除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1的规定。DB52/T 1715.22023 6 表1 汽车库内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耐火等级 单层汽车库 多层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 地下汽车库、高层汽车库 一、二级 1500 1250 1000 5.9.3 设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建筑,充电设备配电系统应设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未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建筑,充电设备配电系统应设置能自动切断电源的防止电气火灾
22、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5.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应具备自动切断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切断电源应有合适的延时,并有防止误报、误切电源的措施。5.9.5 充电设备应在醒目位置特别标识“禁止操作”警示牌及安全注意事项,室外场所还应特别标识“雷雨天气禁止操作”警示牌。5.9.6 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停车场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并应符合 GB 50974 的规定。5.9.7 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停车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 GB 50140 的规定。5.9.8 火灾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 GB 17945 和 GB 51309 的规定。节能与环保 5.10 5.10.1 充电基
23、础设施应采用高效的电源,并满足以下要求:a)电动汽车停车位配套建设指标以内的充电负荷,宜选用已有配电变压器供电;b)超出电动汽车停车位配套建设指标且经评估负载率超过建筑常规配电变压器经济运行区间的充电负荷,应增设充电专用变压器供电,增设变压器的能效等级符合 GB 20052 的规定;c)新建配电变压器为充电基础设施供电时,能效等级符合 GB 20052 的规定。5.10.2 充电基础设施低压供电系统输电效率设计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输电效率设计指标 建设位置 低压供电线路长度 输电损耗 对应的防护等级 室内 150 m 3%IP32 室外 250 m 3%IP54 5.10.3 新建
24、建筑物配套建设停车场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的低压供配电系统设计时,应配套设计电能监测计量系统,并与停车管理系统、建筑能源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整合应用,提高整体能效。5.10.4 应对充电基础设施负荷分期发展情况进行计算和预测,优化变压器选型与运行方式,并满足以下要求;a)优先选用原有的变压器,并采用低压专用回路向充电负荷供电;b)专为充电基础设施设变压器时,应根据周边区域多个充电桩群的负荷情况统筹设置。5.10.5 充电基础设施产生的噪音限值应符合 GB 12348 和 GB 3096 的规定。5.10.6 充电基础设施产生的电磁辐射应符合现行 GB 8702 的规定。信息管理系统 5.11 5
25、.11.1 充电设施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应满足运营管理要求,具备充电服务、报表结算、设备管理、数据管理等功能。5.11.2 应有防信息泄露及篡改、防病毒、防网络入侵等措施保证信息管理系统安全,安全等级保护应DB52/T 1715.22023 7 符合 GB/T 22239 的规定。5.11.3 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应至少保存 12 个月。土建及其他配套设施 5.12 5.12.1 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建筑物的基础、构造柱、圈梁、模板、钢筋、混凝土等设计应符合 GB 50007的规定。5.12.2 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建筑物设计荷载应符合 GB 50009 的规定。5.12.3 建筑物和钢结构防火设计应符合 G
26、B 50016 和 GB 51249 的规定。5.12.4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件的选择应符合 GB 50034 的规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应选用高效照明光源、高效灯具及节能附件。5.12.5 充电基础设施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导引、安全警告、消防疏散平面图等标识。6 施工 一般规定 6.1 6.1.1 从事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电力设施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6.1.2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前应做好下列技术准备:a)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和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
27、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b)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要办理变更审批;c)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d)施工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6.1.3 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应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6.1.4 工程所用的管材、电缆、构(配)件和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现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
28、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6.1.5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供电系统 6.2 6.2.1 电气设备和配线工程的施工应符合 GB 50255 和 GB 50575 的规定,电气盘柜的施工应符合 GB 50171 的规定。6.2.2 供电设备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标识明确、内外清洁,同类电气设备的安装高度在设计无规定时应一致。6.2.3 电缆的敷设,应排列整齐、捆扎牢固、标
29、识清晰,端接处长度应留有适当富裕量,不应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同时应采取防盗、防撞、防外力破坏措施。DB52/T 1715.22023 8 充电系统 6.3 6.3.1 充电设备安装好后电缆沟(管)应可靠封堵。6.3.2 桩体应安装牢固,安装高度应保证电气连接和人机交互操作方便,应采取防盗、防撞、防外力破坏措施。电能质量和计量系统 6.4 充电基础设施电能质量和计量系统施工应符合 GB 50303 和 GB 50093 的规定。监控系统 6.5 6.5.1 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设备应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6.5.2 管槽的预埋、安装、接头、封口、桥架应符合 GB 50303 的规定。防
30、雷接地 6.6 6.6.1 充电设备、配电设备及桥架等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6.6.2 监控系统的防雷接地应符合 GB 50343 的规定。消防与安全 6.7 6.7.1 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建筑物和钢结构防火施工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1249 的规定。6.7.2 充电基础设施的管线在穿越建筑外墙、防火墙、防火隔墙、楼板后留下的孔隙,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节能与环保 6.8 6.8.1 施工中应釆用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6.8.2 施工产生的污水应排入市政管网,其它废弃物应集中收纳后处理。信息管理系统 6.9 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系统施工应符合GB 50174的规定。土建及其他配套设施 6.10 6.10.1 工程测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满足 GB 50026 的规定。6.10.2 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应符合 GB 50755 和 GB 50661 的规定。6.10.3 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建筑物的基础、构造柱、圈梁、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施工应符合 GB 50202和 GB 50204 的规定。6.10.4 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施工应符合 GB 50617 的规定。6.10.5 标识、标牌的安装施工应满足设计要求。DB52/T 1715.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