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01 CCS B 05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31432023 丘陵山区宜机化技术通则 2023-12-29 发布2024-01-29 实施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51/T 3143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技术要求.2 规划设计.2 4.1 通行要求.2 4.2 场地要求.3 4.3 作业条件.5 4.4 DB51/T 3143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2、归口并解释。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推广中心、四川省农田建设发展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欧之福、张小军、徐东、随顺涛、邱云桥、徐一、万先起、钟萍、周杉、郭曦、曾文明、彭晓琴、舒子成。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51/T 31432023 1 丘陵山区宜机化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丘陵山区宜机化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丘陵山区农业生产宜机化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
3、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NY/T 2194 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技术规范 TD/T 1040 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 DB51/T 379 农业机械化生产道路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宜机化 suitable for mechanization 针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先导性支撑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制约因素,通过物理或工程措施对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进行改造或创建,使农机化通行条件、场地条件、作业条件适应机械作业要求,满足高性能现代农业装备高效作业的活动或过程。3.2 宜机化品种 variety suitable for
4、 mechanization 适宜机械化播种、田间管理、收获,且符合当地种子制度,种子达到相应质量标准的品种。3.3 宜机化栽培模式 cultivation mode suitable for mechanization 根据地形地貌、农艺要求、土壤条件,选用宜机化品种,配套适宜机具,采用机械化耕整地、播种、田间管理、收获、秸秆处理等农机农艺融合技术,实现作物高效机械化种植的模式。3.4 宜机化田块 farmland suitable for mechanization 田型规则、田面平整、田中无障碍,犁底层坚实、耕作层无砾石,地面坡度不大于10%,大中型农业机械能进出开展机械化作业的田块。3
5、.5 宜机化建设 suitable for mechanization construction 通过工程措施、物理措施或保障措施,为推进农业全产业全过程实现机械化,而开展的诸如机械通行条件、场地条件、作业条件等适宜机械作业的基础条件创制活动。目的是满足中大型现代农业装备高效率作业要求。DB51/T 31432023 2 3.6 水平条田 horizontal strip-field 主要分布于山间盆地、河谷沿岸和山麓地带,地面坡度1:100以上相对比较平坦地区,依据排灌方向和路网布局呈水平条带状、几何形状为长方形或近似长方形的农田。3.7 水平梯田 horizontalterrace 在地面
6、坡度处于1:100以下相对较陡地区,依据地形和等高线修筑的呈阶梯状分布的水平田块。3.8 坡式梯田 sloping terrace 在地面坡度相对较陡地区,依据地形和等高线修筑的呈阶梯状分布,田面具有一定坡度的田块。坡式梯田一般仅能旱作。3.9 缓坡田 gentle slope field 缓坡田也称缓坡化旱地,指在地势相对较缓区域,无水田作物种植需求,田埂或道路以及排水沟可由使用者根据种植需求自由调节的田块。4 技术要求 规划设计 4.1 4.1.1 区域规划 4.1.1.1 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总规划。4.1.1.2 选择交通便利、土层深厚、集中连片、排灌基础好、坡度不大于 25,
7、能够规模化生产的耕地进行改造示范。4.1.2 勘测设计 宜机化改造前按1:2000测绘原貌正摄影像图,按1:500测绘项目分区地形图。4.1.3 方案设计 对原貌正摄影像图进行分析,实地踏勘,评价改造区域的耕地土壤条件和耕地状况,编制项目区地形图。根据农田用途开展分区编号,对地块的互联互通、田型调整、沟渠布局等进行规划设计,绘制总平面图,编制施工方案,按TD/T 1040 标准绘制施工图,并对图标、图例、技术要求等进行说明,形成农田宜机化建设方案。通行要求 4.2 4.2.1 路线规划 4.2.1.1 路线规划应与田、沟渠、林、电、路、村规划相衔接,统筹兼顾,与已有乡村公路互联互通。应充分考虑
8、道路周边农田田块再整治潜在需求,在最小转弯半径和坡度、坡长等满足机耕、运输的前提下,道路尽可能联通田区内所有田块,保障田块的直接通达道路的通达度平坝地区应达 100%,丘陵山区不低于 90%且未通达的田块可通过跨田坡道间接通达。4.2.1.2 山区地区应根据不同地面坡度确定道路与田块相交形式,地势坡度小于 8时道路可垂直于等高线与田块正交,路田布设方式呈“非”字形;地面坡度 815时道路应按连续“S”字形方式布DB51/T 31432023 3 设,转弯半径应达最小圆曲线半经要求;地面坡度大于 15的,道路与田块应按斜交或“之”字形方式布设。4.2.1.3 道路行车道宽度以单车道为主,车道宽度
9、一般宜 3.5m,路肩每边宽度 0.3m0.5m,受筑路条件限制的特殊地段可包括路肩总宽度不小于 3m。行车道设计车速为 15km/h。4.2.2 路面 4.2.2.1 结合道路沿线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因地制宜选择筑路材料。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或坡度较大、弯道又多的山路或易受暴雨冲刷的道路宜硬化路面,其余道路应在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平整度的要求前提下,宜采用泥结石、碎石等材质和车辙路(轨迹路)、砌石(块)间隔铺装等生态化结构。4.2.2.2 路面其他要求应符合 NY/T 2194 的规定。4.2.3 下田坡道 4.2.3.1 当田块田面至路面高差大于 50cm 时宜设置下田坡道,道路未通达的田块
10、且田埂高度高于田面50cm 的,宜设置跨田坡道,下田坡道或跨田坡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设置跨田坡道的区域其连续跨田数量不得超过 3 个。4.2.3.2 下田坡道与跨田坡道宽度不小于 3.0m,坡度应不大于 18%。下田坡道或跨田坡道宜采用扇形级配砂石路面,路基压实并符合相应的路基规定要求。4.2.3.3 当田面至路面高差超过 1m 的水田,其下田坡道路面宜为混凝土路面,坡度超过 10%的其坡面应延伸至田面以下 20cm,坡面可施加适当防滑措施,增加附着系数。当道路路面低于田面时,宜采用挖方方式降低坡道处田面以获取下田坡道坡度。4.2.3.4 下田坡道应根据路与田位置关系、农机作业路线要求合理
11、布设,宜田角布设的尽可能紧靠田埂在田角处布设,并尽可能避免与边沟交叉,如遇沟、渠则沟、渠应作涵洞处理。当路边线与水田田边距离满足下田坡道设置需求时,坡面未端可紧齐水田并与田面持平而不用延伸至田内。4.2.3.5 下田坡道与道路连接处,应按道路交叉道口要求进行过渡衔接,且至少确保一侧过渡平曲线半径不小于 5m,竖曲线半径不小于 20m。4.2.4 其他要求 道路的路基、边沟、错车道、未端调头点、桥梁和涵洞、路线交叉等技术要素应符合NY/T 2194、DB51/T 379的规定。场地要求 4.3 4.3.1 一般要求 4.3.1.1 田块以条带状布局为原则,短边宜临接道路及水路。地块应顺应地势,小
12、并大、短并长、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田块沿等高线。4.3.1.2 地块方向应配合地形、日照、风向及土地承包权属进行设计。4.3.1.3 土方挖填最大挖填高度不大于 2m。4.3.1.4 田边地坎应筑牢,固土保水,应设置边坡,边坡高度与坡水平宽度之比随边坡高度确定,背坎边坡坡度为 1:0.31:0.7;边坡高度超过 2.5m,应设置边坡平台,边坡平台宽度不小于 0.5m。4.3.1.5 灌溉与排水工程应遵循水土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根据改造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和综合布置;沟渠以明沟为主,在农业机械跨越处适当设置暗沟(渗滤管),合理布置管涵。4.3.1.6 农田土层总厚度不小于 50cm,水田耕作层厚度应
13、不小于 20cm,旱地耕作层厚度应不小于 25cm。砾石埋置深度应不小于 50cm,土层中砾石直径应不大于 5cm。DB51/T 31432023 4 4.3.2 水平条田 4.3.2.1 平坝田区修建水平条田,田块原则上应为长 100m 或 150m,宽 30m 的长方形,通常长边以田埂为界,短边则临接道路及水路,使其能直接临路灌溉和排水。具备条件的,短边长宜为 30m 的整数倍。受条件限制,特定少数可不受此限,但长边长不小于 80m。4.3.2.2 田面平整,相对高程偏差不大于 3cm。4.3.2.3 田面平整时不得破坏犁底层,不宜打乱耕作层,确需打乱且挖方或填土高度超过 20cm 的地方
14、应先将肥沃的表土层进行剥离,单独堆放,待其基底层夯实完成后,再将表土均匀摊铺到田面上。基底层存在填土的应逐层夯实,压实度不低于 94%。4.3.3 水平梯田 4.3.3.1 山坡田宜修建水平梯田,田块原则上为长 100m 或 150m,宽 30m 的长方形,长边沿等高线方向,以田坎为界,短边则临接道路及水路,使其能直接临路灌溉和排水。根据地形地貌,田块可沿等高线呈扇形布置,具备条件的,短边长宜不小于 30m,长边长宜不小于 100m。受条件限制,特定少数可不受此限,但长边长应不小于 80m,短边长应不小于 10m 且为农业生产全程中使用的作业机械最大幅宽的偶数倍,面积不小于 2000m2。4.
15、3.3.2 田面平整,相对高程偏差不大于 5cm。4.3.3.3 田面平整时不得破坏犁底层、耕作层,确需打乱且挖方填土高度超过 20cm 的地方应先将肥沃的表土层进行剥离,单独堆放,待其基底层夯实完成后,再将表土均匀摊铺到田面上。基底层存在填土的应逐层夯实,压实度不低于 94%。4.3.3.4 田坎埂高不小于 40cm,顶宽不小于 30cm。4.3.3.5 最大挖填高度应不大于 2m。4.3.4 坡式梯田 4.3.4.1 宽度相对较窄台地宜修建坡式梯田,通常长边沿等高线方向,以田坎为界,短边则临接道路及水路,使其能直接临路灌溉和排水。结合实际,可沿等高线呈长方形、扇形或螺旋形布置,原则上短边长
16、宜不小于 30m,长边长宜不小 100m。受条件限制,特定少数可不受此限,但长边长应不小于 80m,短边长宜不小于 10m 且为农业生产全程中使用的作业机械最大幅宽的偶数倍,面积不小于 2000m2。4.3.4.2 田面原则上为水平田面,沿等高线等宽。受条件限制存在坡度的沿等高线方向(即长度方向)坡度宜不大于 10%,垂直等高线方向(即宽度方向)坡度宜不大于 5%;田边能取直的尽可能取直,少数地形有波状起伏的,应顺应地势呈扇形,小弯取直,大弯就势、其田边线最小曲率半径不低于 10m;螺旋形布置的,沿等高线方向(即长度方向)坡度宜不大于 10%,垂直等高线方向应水平。4.3.4.3 田面平整时不
17、宜打乱表土层与心土层,确需打乱且挖方填土高度超过 20cm 的地方应先将肥沃的表土层进行剥离,单独堆放,待其基底层夯实完成后,再将表土均匀摊铺到田面上。4.3.4.4 临空陡坎高度超过 5m 的坡式梯田应设置宽度不少于 50cm、高不小 10cm 的坎埂,临山田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30cm 背沟。4.3.4.5 最大挖填高度应不大于 2m。4.3.5 缓坡田 4.3.5.1 宽度相对较宽的台地宜修建缓坡田,田面原则上中部高周边底或顺应地势沿同一方向降低。中部田表面无明显凹坑和凸台等障碍物,田面最大坡度应不超过 10%。4.3.5.2 田边能取直的尽可能取直,少数地形有波状起伏的,应顺应地势小弯
18、取直,大弯就势、其田边线最小曲率半径不低于 10m。DB51/T 31432023 5 4.3.5.3 临空陡坎高度超过 5m 的缓坡田应设置宽度不少于 50cm、高不小于 10cm 的坎埂,临山田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30cm 背沟。4.3.5.4 最大挖填高度应不大于 2m。作业条件 4.4 4.4.1 耕作层 4.4.1.1 土壤耕作层土质均匀,不得包含阻碍机械作业的障碍物。当土质中含有少量砂砾石时所含砂砾石的最大尺寸应不大于 5cm。4.4.1.2 犁底层结实可靠,不致引起作业机械行走装置下陷。4.4.2 宜机化品种 4.4.2.1 依照产业发展规划,调研当地适合的优良品种,组织相关农机
19、农艺人员针对各品种的结构特征及适合机械作业特性进行现场评审,综合评价,优选适机性良好的优良品种,种子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作物种子技术标准。4.4.2.2 小颗粒状作物种子应籽粒分离无粘连,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必要时可进行圆形包衣处理。4.4.2.3 大颗粒作物种子应颗粒分离并按大小进行分级处理,保障其外形基本一致,大小基本相同。4.4.2.4 在播种期及管理基本一致情况下,作物花期或成熟期基本一致,相差不超过 10 天。4.4.2.5 作物抗倒伏性强,常规种植下能承受 5 级(10m/s)以下风吹不致倒伏。4.4.3 宜机化栽培模式 4.4.3.1 针对发展产业的现状包括产成品收获后处理方式和适宜的农业机械化作业流程,制定相适宜农业生产技术规范,有现行相应作物机械化生产技术规范(指导意见)的规定。4.4.3.2 作物以净作方式为主,成熟期或长势不一致的不混作或套作,净作宽度不足一个常用机械作业幅宽的不间作。4.4.3.3 作物株距、行距应保持一致,行距应不小于所用农业机械单个最大轮胎(履带)宽度,是所用农业机械轮(轨)距的整数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