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 CCS B 04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30622023 DB51 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 2023-06-19 发布2023-08-01 实施四 川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布 DB51/T 30622023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基本原则.4 5 建设区域及工程布局.4 6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技术要求.6 7 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技术要求.13 8 管理要求.14 附录 A(资料性)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划分.16 附录 B(规范性)高标准农田建设体系.17 附录 C(规
2、范性)各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及技术要求.21 附录 D(资料性)高标准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参考值.24 参考文献.25 DB51/T 3062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农田建设发展中心、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大学、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晓勇、周杉、刘超、高雪松、李积彦、熊远发、欧之福、马健、林
3、方龙、蒲波、凌静、夏建国、邓欧平、庄文化、赵迪、欧阳华璘、武娟、曹雨虹。本文件首次发布。DB51/T 30622023 III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严守耕地红线,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近年来,国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特别是 2019 年机构改革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一划归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建设管理体制发生“由分到统”的变化,迫切需要重新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本文件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与相关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相衔接,结合四川省实际,将高
4、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划分为成都平原区、盆地丘陵区、盆周山区、攀西地区及川西高原区五大区域,明确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关键指标。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在本文件的指导下,根据亩均投资标准和投资可能,按照“急用先建、缺啥补啥”的原则,合理确定田、土、水、路、电等各类工程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比例,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守牢建好天府良田,为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提供有力支撑。DB51/T 30622023 1 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建设区域和工程布局、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建设内容
5、与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12527 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GB/T 14049 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T 16453.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20203 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6、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 33469 耕地质量等级 GB/T 40750 农用沼液 GB 50026 工程测量标准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T 500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485 微灌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596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600 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625 机井技术规范 GB/T 50662 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 GB 51018 水土保
7、持工程设计规范 DL/T 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 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规范 JTG D3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D4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NY/T 525 有机肥料 NY 884 生物有机肥 NY/T 1119 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DB51/T 30622023 2 NY/T 3442 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 NY/T 3701 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布设规范 SL/T 4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SL 379 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 SL 482 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 DB51/T 990 小型泵站设计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
8、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高标准农田 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来源:GB/T 306002022,3.1 高标准农田建设 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 为减轻或消除主要限制性因素、全面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而开展的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农田地力提升活动。来源:GB/T 30600202
9、2,3.2 田(地)块整治工程 field consolidation engineering 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溉与排水、水土保持等需要而采取的田(地)块修筑和耕地地力保持措施。包括耕作田(地)块修筑工程和耕层地力保持工程。来源:GB/T 306002022,3.3,有修改 土壤有机质 soil organic matter 土壤中形成的和外加入的所有动植物残体不同阶段的各种分解产物和合成产物的总称。注:包括高度腐解的腐殖物质、解剖结构尚可辨认的有机残体和各种微生物体。来源:GB/T 306002022,3.4 有效土层厚度 effective soil layer thickness 作物
10、能够利用的母质层以上的土体总厚度;当有障碍层时,为障碍层以上的土层厚度。来源:GB/T 306002022,3.5 耕层厚度 plough layer thickness 经耕种熟化而形成的土壤表土层厚度。来源:GB/T 306002022,3.6 耕地地力 cultivated land productivity 在当前管理水平下,由土壤立地条件、自然属性等相关要素构成的耕地生产能力。DB51/T 30622023 3 来源:GB/T 306002022,3.7 耕地质量 cultivated land quality 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
11、的能力。来源:GB/T 306002022,3.8 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 field infrastructure occupancy ratio 农田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设施占地面积与建设区农田面积的比例。来源:GB/T 306002022,6.1.5 田间道路通达度 field road accessibility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田间道路通达的耕作田块数占耕作田块总数的比例。来源:GB/T 306002022,6.4.2,有修改 平耕地 horizontal farmland 坡度在6(含)以下的耕地。坡耕地 sloping farmland 坡
12、度在625(含)之间的耕地。水田 paddy field 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来源:GB/T 210102017,5 条田 strip paddy field 在平耕地上建设的几何形状为长方形或近似长方形的条状水田。梯田 terraced paddy field 在坡耕地上沿着等高线建设的阶梯状水田。旱地 dry land 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来源:GB/T 210102017,5,有修改 梯地 terraced dry land 在坡耕地上沿着等高线建设的阶梯状旱地。田面平整度 field level 在耕作田块范围内最高点、最低点与田面设计高程的高差。DB
13、51/T 30622023 4 4 基本原则规划引领。符合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集中连片、旱涝保收、宜机作业、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目标。因地制宜。根据地形地貌条件、农业生产特征等,分区域确定建设重点,采取相应的建设方式和工程措施。按照亩均投资标准,急需什么先建什么,缺什么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量质并重。加强与大中型灌区建设和改造统筹衔接,探索整区域推进建设模式,稳定和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持续提高耕地质量,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绿色生态。遵循绿色发展理念,采取生态化工程措施
14、,维护农田生态系统,防止破坏农田肌理,实现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多元参与。落实地方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保险机构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管并重。健全工程管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实现可持续高效利用。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5 建设区域及工程布局建设区域5.1.1 根据不同区域的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和障碍因素等,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划分为成都平原区、盆地丘陵区、盆周山区、攀西地区及川西高原区五大区域。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划分见附录 A。5.1.2 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耕地应相对集中连片、土
15、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地质灾害,建设区域外有相对完善的、能直接为建设区提供保障的水源工程、骨干灌排工程和乡村公路等基础设施。5.1.3 重点建设区域包括: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优先保护类耕地。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5.1.4 限制建设区域包括:水资源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安全利用类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河湖滩涂等。5.1.5 禁止建设区域包括: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自然保护区(地)区域、退耕还林区、退牧还草区,河流、
16、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工程布局5.2.1 一般要求5.2.1.1 工程总体布局应广泛收集土壤类型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相关图件和农田基础设施现状、耕地质量状况等相关资料,充分了解群众需求,综合考虑基础条件,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内容。5.2.1.2 工程总体布局应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求,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灌区、流域或水系为基础,与当地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重大工程相衔接,对田(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工程统筹布置。DB51/T 30622023 5 5.2.1.3 应遵循节约集约利用耕地的原则,
17、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减少工程设施占地面积,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一般不高于 8。田间基础设施占地涉及的地类按照 GB/T 21010 规定执行。5.2.2 田(地)块整治工程5.2.2.1 耕作田(地)块是由农田末级固定沟、渠、路、田(地)坎等围成的,满足农业作业需要的基本耕作单元。按照“小并大、陡变缓、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的原则,以主干路、干支渠(沟)作为骨架,合理布局耕作田(地)块,提高田(地)块归并程度。5.2.2.2 平耕地水田宜按条(格)田布局;平耕地旱地宜对高程基本一致、形状不规整的地块进行合并或调整。5.2.2.3 坡耕地水田宜按梯田布局;坡耕地旱地宜按梯地布局。5.2.3 灌溉
18、与排水工程5.2.3.1 根据项目区地形地貌、水源分布、骨干灌排工程现状、当地灌排习惯等,以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目标,合理布局灌排系统,建立旱能灌、涝能排的“水网”体系。5.2.3.2 项目区应具有可靠的水源保障。现状水源可供水量不足的项目区,应加强小型拦、蓄、引、提水工程建设。5.2.3.3 渠道应与库、塘、堰、池和骨干灌溉渠道充分衔接,宜布置在其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处,满足自流灌溉要求,渠底高程与田块田面高程相协调。排水沟应充分利用原有的排水系统。灌溉水源有保障的项目区,渠道和排水沟宜采用灌排分离方式布置,高灌低排。受地形条件限制或现状水源可供水量不足需拦蓄地表径流进行灌溉时,宜采用
19、灌排兼用方式布置。5.2.3.4 每个田块应合理设置进水口和排水口,在田块的上游侧设置进水口和制口,下游侧设置排水口,同一个田块实现上灌下排。5.2.4 田间道路工程5.2.4.1 田间道路布置应与乡村公路有效衔接,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布局,实现互联互通。5.2.4.2 田间道路布设的路线应经济合理,并设置必要的下(跨)田坡道、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等附属设施,提高田间道路通达度,满足“宜机作业”的要求。5.2.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5.2.5.1 建设区内的河道、溪沟和冲沟有滑坡或崩塌的危险地段时,可建设护岸或护提工程,基本沿着现状河(沟)岸线布置,不得降低河(沟)道行洪能力。5.2.5.
20、2 在丘陵区和山区地形陡、坡面长、暴雨强度大的梯田(地),应布置截水沟,截水沟两端或较低一端布置排水沟,排水沟接至蓄水工程或溪河。5.2.5.3 在沟底比降较大、冲刷下切剧烈的支毛沟中可建设谷坊工程,应选在“肚大口小”、谷口狭窄、沟底和岸坡地形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方。在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沟道中部或下游可建设拦沙坝,应选在坝轴线短、库容大、岸坡稳定、地质条件良好、有充足的筑坝材料、库区淹没少的地方。5.2.6 农田输配电工程5.2.6.1 农田输配电工程布设应与当地电网建设规划相协调,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5.2.6.2 路径选择应与村镇规划相结合,与道路、灌排渠系相协调,不占
21、或少占耕地。路径与杆位的选择应避开低洼地、易冲刷地带和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它地带。DB51/T 30622023 6 6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技术要求一般规定6.1.1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田(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及其它工程。按照工程类型、特征及内部联系构建的工程体系分级应按附录 B 规定执行,各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及技术要求按附录 C 规定执行。6.1.2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应进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项目划分为多个片区时,各片区应分别进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6.1.3 灌溉水质应符合 GB 5084 的规定。灌溉水利用系数应符合 GB/
22、T 50363 的规定。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的灌溉与排水工程应符合 GB/T 50662 的规定。6.1.4 季节性冰冻地区的混凝土机耕路路基及路面的防冻措施应符合 JTG D30和JTG D40 的规定。6.1.5 鼓励因地制宜采用绿色材料和工艺,建设生态型田(地)坎、护坡、渠系、道路等,避免大挖大填,减少对农田环境的不利影响,保持农田自然肌理,促进农田生态友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6.1.6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用年限指高标准农田各项工程设施按设计标准建成后,在常规维护条件下能够正常发挥效益的最低年限。各项工程设施使用年限应符合相关专业标准规定,整体工程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 15
23、年。6.1.7 平面坐标系应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宜按 3分带,对比例尺大于 1:2000 的图件宜按 1.5分带,可选择任意中央子午线。实测地形图测绘精度应符合 GB 50026 的规定。田(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测量比例尺宜采用 1:500 或 1:1000。田(地)块整治工程6.2.1 田型调整6.2.1.1 归并的田块尽量实现田块内部土方挖填平衡,高差大于 1m 的田块不宜合并。6.2.1.2 平耕地水田宜改造为条田,较大的条田可划分格田,单个田块面积宜为 0.333
24、hm21hm2。条田长度、宽度应与农业机械作业及生产管理有机结合,满足宜机作业要求。6.2.1.3 坡耕地水田宜改造为梯田,梯田长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宽度应便于农业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地形坡度在 615(含)的梯田面积宜为 0.133hm20.333hm2,最窄处宽度不宜小于 6m;地形坡度在 1525(含)的梯田面积宜为 0.067hm20.2hm2,最窄处宽度不宜小于 4m。6.2.1.4 不得将石块、建渣等影响耕地质量的杂物填埋于田(地)块中。6.2.1.5 调整后的水田区田面平整度不超过3cm。6.2.1.6 水田填筑区域耕层以下应分层压(夯)实,构建好紧实的缓渗层,压实度不小于 90
25、%,与田埂形成完善的保水体系。6.2.2 地型调整6.2.2.1 平耕地旱地宜进行适度合并,改造为形状相对规则的缓坡地块。6.2.2.2 坡耕地旱地宜按梯地进行调整。单个地块最窄处宽度不宜小于 6m。6.2.2.3 旱地调整后单个地块纵坡不大于 10%。6.2.2.4 旱地调整后宜建设地块边沟,与排水沟做好衔接,形成完整的排水体系。DB51/T 30622023 7 6.2.3 田(地)坎砌筑6.2.3.1 田(地)坎类型包括土坎、干砌石坎及浆砌石坎,一般宜采用土坎,在土质粘性差、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宜采用石坎、土石混合坎。6.2.3.2 田(地)坎高度为下田面至坎顶高差。新筑土坎的高度不宜
26、大于 2m。高度不大于 2m 且满足填筑要求的土坎,其设计参数参考值见表 1,并校核其稳定性。土坎可在坡面上种植植物,形成生态缓冲带。表1 不同田(地)坎类型设计参数参考值 田(地)坎类型高度 H(m)顶宽(m)外坡比土坎H10.40.61:0.31:0.51H20.40.61:0.51:1.0干砌石坎H10.40.61:01:0.21H20.40.61:0.21:0.42H30.50.71:0.41:0.6浆砌石坎H10.40.61:01:0.151H20.40.61:0.151:0.32H30.50.71:0.31:0.5注1:田(地)坎顶部有交通等特殊要求时,宽度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注2:
27、浆砌石坎用于水田时,田面以下0.5m范围内应砌筑密实,具有良好的保水性。浆砌石坎较高时,应设置排水孔,排水孔与上田面高差应大于0.5m,并做好反滤。注3:田(地)坎基础应置于密实的土层上,基础埋深不小于0.3m。注4:田(地)坎高度越高,外坡越缓。土坎高度大于2m、干砌石坎和浆砌石坎高度大于3m时,应根据稳定计算确定外坡比。6.2.3.3 干砌石坎和浆砌石坎的高度不宜超过 3m。高度不大于 3m 且满足砌筑要求的石坎,其设计参数参考值见表 1,并校核其稳定性。6.2.3.4 地下水丰富的田(地)坎基础宜设置排水体导渗地下水;在原田(地)坎基础上进行加高时,宜设置宽 0.2m0.5m 的二马蹬,
28、保证田(地)坎的稳定性。6.2.3.5 田(地)坎上部高于田(地)面的部分为田(地)埂,根据田(地)块大小选择田(地)埂高度,田埂高度宜为 0.2m0.4m,地埂高度宜为 0.1m0.2m。6.2.3.6 新筑土坎应分层压(夯)实,压实度不小于 90%。6.2.3.7 进水口底部宜高于田(地)面 0.1m 以上。排水口底部宜低于沉降后的田(地)面,有排渍要求时应满足设计排渍深度。6.2.3.8 不得使用耕层土壤填筑田(地)坎。6.2.4 耕层地力保持工程6.2.4.1 田(地)块调整时不宜打乱表土层与心土层,不可避免时应先将表土进行剥离与回填。6.2.4.2 剥离后的表土应集中堆存,待平整工程
29、完成后,再将剥离的表土回覆,均匀摊铺到田(地)面上。6.2.4.3 耕层土壤剥离厚度应根据实际耕层厚度、土壤质地、有机质含量等因素确定,一般剥离厚度为 20cm25cm。DB51/T 30622023 8 6.2.4.4 大面积土壤表土剥离时,应尽可能采取边剥离、边施工、边回填的方法,减少堆放的体积和放置的时间,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6.2.4.5 堆放地点应满足堆放安全、回填便利与运输成本低等要求,并应远离村庄、集镇等人群密集的地方;临时堆放的表土应覆盖防雨材料;土壤堆置高度不宜大于 2.5m。灌溉与排水工程6.3.1 小型水源工程6.3.1.1 山坪塘6.3.1.1.1 山坪塘根据总库容及下
30、游防护对象重要性选择洪水标准,设计洪水重现期为 10 年20年,土石坝校核洪水重现期为 100 年200 年,混凝土坝及浆砌石坝校核洪水重现期为 50 年100年。6.3.1.1.2 坝体填土应进行分层压(夯)实。坝高高于 6m(含)时,压实度不小于 92%;坝高低于6m 时,压实度不小于 90%。满足压(夯)实要求的土石坝上下游坝坡坡比参考值见表 2,并校核其稳定性。当特殊情况下土石坝上游侧釆用挡土墙衬护的,应符合 SL 379 的规定。表2 土石坝上下游坝坡坡比参考值 坝高 H(m)坝坡坡比1H41:1.01:1.54H61:1.51:1.756H81:1.751:2.0注1:选择坝坡坡比
31、时,坝高越低,坝坡越陡;坝高越高,坝坡越缓。注2:坝高大于8m,应根据稳定计算确定坝坡坡比。6.3.1.1.3 存在渗漏的山坪塘,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复合土工膜、粘土斜墙、灌浆等措施进行防渗;采用复合土工膜时应在上游坝脚对复合土工膜进行埋设,与库底形成完整的防渗体系。6.3.1.1.4 土石坝上游坝坡应进行护坡,护坡形式可根据当地建材确定。6.3.1.1.5 坝顶内侧应设置栏杆,栏杆高度不小于 1.2m,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在上游坝坡面结合坝坡结构设置自救抓手,在山坪塘坝体上游两侧设置梯步。6.3.1.1.6 山坪塘宜设置溢洪道,溢洪道净空尺寸满足泄洪要求,溢洪道尾端设置消能设施。6.3.
32、1.1.7 山坪塘放水设施可釆用涵卧管、管道闸阀等方式控制放水,新埋设的穿坝涵管、管道应设置截水环。6.3.1.2 石河堰6.3.1.2.1 石河堰整治宜维持原有堰顶高程。根据实际情况需对石河堰堰顶加高或新建石河堰应满足河道行洪要求。6.3.1.2.2 石河堰基础应置于密实的土层或基岩上,应满足地基承载力、抗滑稳定、渗透稳定要求,堰体可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结构。6.3.1.2.3 石河堰宜设置消力池,消力池长度、深度及边墙衬砌高度根据水力计算确定,堰体与消力池间应设置变形缝。6.3.1.2.4 堰体上游及消力池下游应设置导流墙,导流墙结构尺寸满足稳定要求。6.3.1.2.5 堰体与上游铺盖、下游
33、消力池间应设置变形缝。DB51/T 30622023 9 6.3.1.3 蓄水池(水窖)6.3.1.3.1 蓄水池(水窖)位置应有足够的集雨面积(起调节作用的蓄水池除外),尽量利用荒坡修建,少占或不占用耕地,不得布置在有地质灾害的位置。6.3.1.3.2 蓄水池(水窖)容积应根据集雨面积、径流系数、灌溉需水量确定。蓄水池容积应小于10000m3。6.3.1.3.3 蓄水池(水窖)宜采用挖方或半挖半填的圆形结构。当采用方形结构或置于地面以上时,池壁应进行结构计算后确定尺寸。6.3.1.3.4 蓄水池(水窖)底宜整体浇筑,地基为基岩时,底板采用混凝土浇筑,厚度不小于 10cm;地基为密实土体时,宜
34、先设置垫层再浇筑底板,底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小于 15cm。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6.3.1.3.5 蓄水池(水窖)池壁宜置于底板基础上,衬砌材料可采用浆砌砖、素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池壁应做好防渗。6.3.1.3.6 蓄水池(水窖)应设置引水沟、沉沙池、放水口、溢流口、取水梯步(爬梯)。6.3.1.3.7 开敞式蓄水池应设置护栏,护栏应有足够强度,高度不小于 1.2m,蓄水池(水窖)管理入口处应加门(盖)锁牢,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6.3.1.3.8 蓄水池(水窖)设计应符合 GB/T 50596 的规定。6.3.1.4 小型泵站6.3.1.4.1 现
35、状水源可供水量不足的项目区,当较低位置存在来水有保障的河沟或水库、山坪塘等水源工程时,可建设装机容量 200kW 以下的小型泵站。6.3.1.4.2 小型泵站设计应符合 DB51/T 990 的规定。6.3.1.5 农用机井6.3.1.5.1 现状水源可供水量不足的项目区,可对存在病害的机井进行改造,改造后机井的取水量不得大于原设计值。6.3.1.5.2 机井设计应符合 GB/T 50625 的规定。6.3.2 输水工程6.3.2.1 渠(管)道工程设计应符合 GB 50288 和 GB/T 50600 的规定。6.3.2.2 渠(管)道设计流量应根据灌溉设计保证率、灌水率、灌溉面积、灌溉水利
36、用系数计算确定,输水距离较长的渠道应分段计算设计流量。灌排兼用的沟渠设计流量应取灌溉设计流量与排水设计流量的大值。6.3.2.3 整治渠道设计比降应充分考虑现状渠道比降,避免超挖超填,严禁出现逆坡。6.3.2.4 渠道衬砌材料可采用混凝土、浆砌砖、浆砌条石、浆砌块石、浆砌卵石等,衬砌厚度结合渠道高度及岩土工程条件确定。6.3.2.5 现浇混凝土及浆砌石渠道每隔 10m15m 设一道变形缝;渠道侧墙设置排水孔,并做好反滤。6.3.3 渠系建筑物6.3.3.1 渠系建筑物包括渡槽、倒虹吸管、涵洞、水闸、跌水与陡坡、农桥、量水设施等,工程设计应符合 SL 482 的规定。6.3.3.2 渡槽进、出口
37、应与渠道平顺衔接。渡槽净空尺寸根据水力计算确定。槽身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简支梁结构,下部支撑宜采用重力式槽墩,高度较高时可采用排架。DB51/T 30622023 10 6.3.3.3 倒虹吸管根据进出口水头差和地形条件可选用露天式、地埋式或桥式。倒虹吸管管径根据水力计算确定,管材可选用钢筋混凝土管、钢管、PE 管、球墨铸铁管等。倒虹吸管进口处应设沉沙池及拦污栅,最低点应设置冲沙设施。倒虹吸管布置宜避免局部凸起,不可避免时应在上凸顶点的管道顶部安装自动排气阀。6.3.3.4 涵洞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衔接,净空尺寸根据水力计算确定。根据无压或有压的要求选择圆形、矩形和直墙圆拱形等横断面形式;涵
38、洞衬砌材料可采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浆砌石等。无压涵洞内设计水面以上的净空面积不宜小于涵洞内断面面积的 20%。6.3.3.5 在渠道需雍高水位、调节或截断水流处应设置节制闸,在分水渠道的进口处宜设置分水闸,在傍山渠道有排泄坡面洪水任务的地段,应设泄水闸。闸门宜采用简易的闸板形式,设置门槽,人力启闭,闸板材料可采用钢板、钢筋混凝土板、木板等。6.3.3.6 渠道陡坎段宜设置跌水或陡坡,轴线与上下游渠道轴线一致。跌水与陡坡宜结合水力计算设置消能设施。6.3.3.7 结合群众出行及田间耕作要求设置农桥,桥长与所跨沟渠宽度相适应,桥宽与所连接道路的宽度相适应。农桥根据需要的尺寸采用水泥预制板搭设或钢
39、筋混凝土现浇形式。6.3.3.8 渠道的引水、分水处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量水堰、量水槽等量水设施。6.3.4 排水工程6.3.4.1 排水工程应充分利用现有排水体系,排水沟比降与现状排水沟基本保持一致。6.3.4.2 排水工程宜采用明沟形式,工程设计应符合 SL/T 4 的规定。6.3.4.3 排水沟应按照设计排水流量(有灌溉要求的,取灌排流量的大值)确定横断面尺寸,排水沟较长时宜分段确定横断面尺寸。各级排水沟沟底高程应做好衔接,有排渍要求的还应满足设计排渍深度。6.3.5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6.3.5.1 在水资源短缺的区域,可结合作物类型发展管道输水灌溉工程、喷灌工程及微灌工程。6.3.5.2
40、管道输水灌溉工程设计应符合 GB/T 20203 规定,喷灌工程设计应符合 GB/T 50085 规定,微灌工程设计应符合 GB/T 50485 规定。田间道路工程6.4.1 机耕路6.4.1.1 路线 6.4.1.1.1 机耕路的设计速度不应大于 15km/h。6.4.1.1.2 机耕路的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 20m,特殊困难地段不应小于 10m。当平曲线半径小于 150m时,应设置超高和加宽过渡段,其要求应符合表 3 和表 4 的规定。表3 超高 平曲线半径 R(m)15R20 20R30 30R40 40R55 55R70 70R105 105R150 超高值(%)8 7 6 5 4 3
41、2 DB51/T 30622023 11 表4 加宽 平曲线半径 R(m)100R150 70R100 50R70 30R50 25R30 20R25 10R20 加宽值(m)0.4 0.5 0.6 0.7 0.9 1.1 1.25 6.4.1.1.3 越岭路线应尽量利用地形自然展线,避免设置回头曲线。如需设置,其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应小于 15m,特殊地段不应小于 10m,超高横坡度不应大于 6%,最大纵坡不应大于 5.5%。两相邻回头曲线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 30m。越岭路线连续坡段,相对高差为 200m500m 时,平均纵坡不应大于 6.5%;相对高差大于 500m 时,平均纵坡不应大于 6
42、%;任意连续 3km 路段的平均纵坡不应大于 6%。6.4.1.1.4 两圆曲线间以直线相连接时,同向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以 m 计)以不小于设计速度(以km/h 计)数值的 1.5 倍为宜;反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以不小于设计速度数值的 1 倍为宜。6.4.1.1.5 一般情况下,最大纵坡为 9%,最大合成纵坡为 11%。海拔 2000m 以上或积雪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为 8%。在山岭地形工程特别困难地段,最大纵坡可增大至 13%。6.4.1.1.6 当连续纵坡坡度大于 5%时,应在不大于表 5 规定的纵坡长度范围内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长度不应小于 40m,缓和坡段纵坡坡度不应大于 4%。表5
43、 不同纵坡最大坡长 纵坡坡度 i(%)5i66i77i88i99i1010i13最大坡长(m)8006004003002001006.4.1.1.7 在纵坡变更处均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最小长度为 20m,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为 100m,凹形竖曲线最小半径为 150m。6.4.1.1.8 机耕路路基宽度小于 4.5m 时应设置错车道,错车道间距可结合地形条件选择有利地段设置,平原地区每公里宜设置 1 处2 处错车道,其它区域每公里宜设置 2 处3 处错车道,相邻错车道应通视。错车道的路基宽度不应小于 5.5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 15m,特殊地段不应小于 10m。6.4.1.2 路基 6.4.1.
44、2.1 路基设计高度应使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高度 50cm 以上,同时考虑地下水、毛细水和冰冻的作用,满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6.4.1.2.2 路基宜就地取材,并应选用符合强度和粒径要求的合格材料,应优先选用挖方的合格填料填筑。泥炭、淤泥、冻土、强膨胀土、有机质土及易溶盐超过允许含量的土等,不应直接用于填筑路基。冰冻地区的路床及浸水部分的路堤不应直接采用粉质土填筑。6.4.1.2.3 路基施工应采用压实机具,采取分层填筑、压实。压实度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路基回弹模量(E0)不小于 30MPa。表6 路基压实度 序号 填挖类别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 H(m)压实度(%)1 零填及挖方 H0
45、.3 94 2 填方 H0.8 94 0.8H1.5 93 H1.5 90 DB51/T 30622023 12 6.4.1.2.4 路基应根据沿线的降水与地质水文等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地表排水、路基边坡排水等排水设施,并与沿线桥涵合理配合,形成完善的排水系统。6.4.1.3 路面 6.4.1.3.1 路面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应满足平整、抗滑和排水的要求。路面宜采用泥结石、碎石路面。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坡度较大、连续弯道的山路或易受暴雨冲刷的区域,可采用混凝土路面,路面表面构造应采用刻槽、压槽、拉槽或拉毛等方法制作,并符合 JTG D40 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路面类型和荷载要
46、求,推广应用生物凝结技术、透水路面等生态化设计。6.4.1.3.2 机耕路路面宽度成都平原区及安宁河谷平坝区宜为 3m6m,其它区域宜为 3m4.5m。道路两侧可视情况设置路肩,路肩宽宜为 30cm50cm。6.4.1.3.3 泥结石、碎石路面面层厚度不应小于 10cm,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应小于 18cm。6.4.1.3.4 硬化路面应设置基层,基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基层厚度不应小于 15cm。当路床为石质基础时可适当减薄基层厚度,减薄后的基层厚度宜不低于 10cm。6.4.1.3.5 路拱横坡根据路面类型和当地自然条件设置,砂石路面应采用 3%的横坡,硬化路面应采用 1%2%的横坡
47、。路肩横坡应比路面横坡大 1%2%。6.4.1.3.6 混凝土路面应沿长度方向每间隔 5m 设置 1 条伸缩缝,缝深为面层厚度的 1/3,缝长与路同宽,缝宽宜为 0.5cm1cm,用沥青等填缝材料满贯填缝处理。在邻近桥梁或其它构筑物、面层厚度变化、坡脚或坡顶、小半径曲线处设置胀缝,直线段每间隔 35m 设置 1 条胀缝,缝深穿透面层,缝宽宜为 1cm2.5cm,缝下部用胀缝板,上部用填缝材料处理。6.4.1.3.7 道路应在陡坡、急弯、危险路段设置必要的隔离、防护、缓冲等安全设施以及指示牌、警示标志等。6.4.1.4 桥涵 6.4.1.4.1 桥涵原则上与路基同宽。当利用原有桥梁时,桥梁行车道
48、宽度应与两侧路面宽度一致;如桥梁宽度与路基宽度不一致时,桥头引道应设置渐变路段,渐变率不应小于 1/7。6.4.1.4.2 对超过路基宽度的桥梁,其桥头两端引道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桥涵两侧宜设置防护设施。6.4.1.5 路线交叉 6.4.1.5.1 田间道路之间或与其它公路交叉连接的地方,应采用平面交叉,交叉位置应选择在纵坡平缓、视距良好地段。平面交叉角应为直角,当必须斜交时,其交叉角应大于 45。同一位置平面交叉岔数不应多于 5 条。6.4.1.5.2 道路应结合沿线放牧及野生动物迁徙需要,必要时在合理的位置设置动物通道。6.4.2 生产路6.4.2.1 生产路路基宜高出田
49、(地)面高程 0.2m0.5m。6.4.2.2 生产路供小型农机行走和人员通行,路面宽度不应大于 3m,宜采用素土、泥结石或碎石路面,在暴雨集中区,可采用石板、混凝土路面。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应小于 12cm,泥结石、碎石路面厚度不应小于 8cm。6.4.2.3 生产路纵坡不应大于 18%,仅供人通行的生产路纵坡超过 18%时,宜设置为梯步。6.4.3 下(跨)田坡道 DB51/T 30622023 13 6.4.3.1 路面与田(地)面高差大于 0.5m,宜结合实际合理设置下田坡道。对田间道路不能直接通达的田(地)块,当相邻田(地)块高差大于 0.5m 时,宜设置跨田(地)坡道,实现田(地)块互
50、联互通。6.4.3.2 下(跨)田坡道宽度宜为 2.5m3m,坡降不宜大于 18%。6.4.3.3 下(跨)田坡道宜设在田边地角,并尽量避免与边沟交叉,如遇排水沟、灌溉渠时应设置涵洞。田间道路与下(跨)田坡道连接处,应按道路交叉道口要求至少确保一侧能有效过渡衔接。当采用切角方式过渡时,切角边长度不应小于 1m。6.4.3.4 旱地的下(跨)田坡道路面宜采用素土、泥结石或碎石结构;水田的下(跨)田坡道路面宜硬化,硬化路面应深入犁底层以下不小于 10cm,坡面应做防滑处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6.5.1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指为保障农田生产安全、保持和改善农田生态条件、防止自然灾害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