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230CCS C 67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 867.522023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 52 部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2023-12-05 发布2024-03-05 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0/T 867.522023I目次前言.III引言.V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选址及外部距离.14.1 选址.14.2 外部距离.25 面积和存放限量.25.1 面积.25.2 存放限量.26 平面布置.36.1 一般要求.36.2 内部平面布置.37 建筑结构.37.1 一般要求.37.2 固定建筑物.37.3 临时建筑物.48 消防和
2、电气.48.1 消防.48.2 电气.49 经营行为.510 安全管理.511 安全检查.611.1 安全隐患排查.611.2 安全生产督查.612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612.1 评定类别.612.2 评定内容.612.3 评定流程.6附录 A(资料性)相关引用条款.8附录 B(规范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隐患排查清单.11DB50/T 867.522023II附录 C(规范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12DB50/T 867.522023I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3、本文件是DB50/T 867的第 52 部分。DB50/T 86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通用要求;第3部分:榨菜生产企业;第4部分:油气开采企业;第5部分:黑色金属铸造企业;第6部分:黑色金属冶炼企业;第7部分:黑色金属压延加工企业;第8部分:烟草企业;第9部分:医药制造企业;第10部分:水利施工企业;第11部分:殡葬服务机构;第12部分:家具制造企业;第13部分: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企业;第14部分:星级饭店;第15部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第16部分:养老机构;第1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第18部分:木材加工企业;第19部分:建材制造企业;第20部分
4、: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第21部分:旅游景区(点);第22部分:旅行社;第23部分:纺织企业;第24部分:粮食加工企业;第25部分: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第26部分:涂料制造企业;第27部分:水泥搅拌站;第28部分:皮鞋制造企业;第29部分: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第30部分:有色金属铸造企业;第31部分:酒类制造企业;第32部分:小五金制造企业;第33部分:橡胶、塑料制品企业;第34部分:残疾人服务机构;DB50/T 867.522023IV第35部分: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市场;第36部分:仓储企业;第37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第38部分:邮政快递企业;第39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第40部分
5、:幼儿园;第41部分:小学;第42部分:中学;第43部分:日化产品制造企业;第44部分:儿童福利机构;第45部分:高等学校;第46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第47部分:饲料生产加工企业;第48部分:医疗机构;第49部分:加油站;第50部分:正餐服务企业;第51部分:歌舞娱乐场所;.本文件为DB50/T 867的第52部分。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李华、朱丕凯、司荣军、赵井清、王磊、吴博、徐磊、王丽丽、单恩、牟声远、耿鹏、李瑞、王者鹏、曹恒将
6、。DB50/T 867.522023V引言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它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所以,搞好安全生产是取得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充分运用标准化工具,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标尺”(即安全生产标准),推行标准化作业,并用相应的“标尺”检查监督生产现场,达到规范现场作业行为目的,对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减少生产经营中因安全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具有重大意义。DB50/T 867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系列地方标准旨在结合重庆市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现状,确定各典型行
7、业的安全生产要求,拟由若干个部分构成: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确立我市安全生产经营需要遵守的总体原则和总体要求。第2部分:通用要求。目的在于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的影响因素,梳理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较通用的、常规的安全技术要求。第n部分:各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目的在于结合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编制更具操作性和适用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要求。其中第1部分和第2部分提出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最基本和通用的要求、原则,在整个标准体系中起统领的作用,是整个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是其他行业安全生产规范的基础,各行业技术规范应遵循总则和通用要求中规定的一般要求,并在其基础上,结合各行业特点再进一步细化。D
8、B50/T 867旨在通过梳理安全生产技术要求,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企业的安全素质,将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一线,将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最终能够达到强化源头管理的目的。本文件是落实安全生产领域的总体要求,做到安全生产管理“三标合一”,使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统一协调,有利于提高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的总体保障能力,提高全行业安全管理水平。DB50/T 867.5220231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 52 部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选址及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
9、和电气、经营行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设置和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AQ 4128201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GB 10631、AQ 41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烟花爆竹fire
10、works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加工制作,引燃后通过燃烧和(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视听效果,用于观赏、具有燃烧和(或)爆炸属性的物品。来源:GB 106312013,3.1,有修改3.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fireworks retail shop(location)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经营许可有效期限超过3个月的,称为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有效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称为烟花爆竹零售点。来源:AQ 41282019,3.1、3.2,有修改4选址及外部距离4.1选址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选址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应设置在以下区域:a)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
11、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b)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DB50/T 867.5220232c)居住场所所在的同一建筑物内,地下及半地下室内。d)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e)电压高于 1 kV 的电力线路下方。4.2外部距离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外部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应符合易燃易爆场所对周边保护目标的安全距离规定,还应符合 GB 55037、GB 50016 等有关国家标准规定。表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外部最小允许距离(m)项目烟花爆竹总药量(kg)80 kg80 kg且100 kg100 kg且200 kg200 kg且30
12、0 kg220 kV 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 kV 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50606570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库区围墙,以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100附 近 烟 花爆 竹 零 售店(点)本零售店(点)与附近零售店(点)之一为临时建筑物80本零售店(点)与附近零售店(点)之间有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80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零售店(点)50注:外部最小允许距离自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外墙或与其他场所隔墙外侧算起;专柜销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若与其他场所之间设置了隔断的,自隔断外侧算
13、起。5面积和存放限量5.1面积5.1.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0 m2,且不应大于 200 m2。5.1.2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 m2。5.2存放限量5.2.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应根据其周边环境和使用面积确定。零售店(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应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5.2.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的总药量:专店销售不应超过 300 kg,专柜销售不应超过 100 kg;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专店销售不应超过 300 箱,专柜销售不应超过 100 箱;且应同时符合表 2 规定。表
14、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最大允许存放量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使用面积 S(m2)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kg)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箱)S=105050DB50/T 867.5220233表2(续)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使用面积 S(m2)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kg)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箱)10S15707015S2510010025S3514014035S5019019050S7025025070S2003003006平面布置6.1一般要求6.1.1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应符合如下要求:a)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b)烟
15、花爆竹零售店(点)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及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6.1.2不应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6.1.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采用临时建筑物时,应独立设置。6.2内部平面布置6.2.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平面布置,应本着有利于经营安全原则。6.2.2烟花爆竹存放区和销售柜台应分区布置,并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6.2.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不应设置床铺。6.2.4专柜销售的内部平面布置,还应符合如下要求:a)所在商店内不应存放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b)设置在商店的侧边且相对独立,烟花爆竹与其
16、他商品之间距离不应小于 0.7 m。c)商店内最远人员活动点至外部出口的距离大于 8 m 时,应与其他商品销售场所之间设不燃材料密实隔断,且隔断至房间屋面板(或楼板)的底面基层。d)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专柜,且不应影响安全疏散。7建筑结构7.1一般要求7.1.1烟花爆竹零售店可采用固定建筑物、拼接式板房、产品储存仓。7.1.2烟花爆竹零售点可采用固定建筑物和拼接式板房、产品储存仓、搭棚等临时建筑物。7.2固定建筑物DB50/T 867.52202347.2.1建筑物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砌体承重结构、刚架结构等。7.2.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
17、合 GB 50016 的规定,且不应低于三级。当建筑物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物相距超过 12 m 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7.2.3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 180 mm 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 h 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7.2.4外墙门窗等洞口与其正上方房间对应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2 m 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 1 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或安装挑出宽度不小于 1 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材料制作的雨搭。7.2.5安全出口应通畅。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 m2时,应至少设 1 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 100 m2时,安全
18、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店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15 m;顾客进出的门宽不应小于 1.5 m。7.2.6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7.2.7搬运烟花爆竹进出的门宽不宜小于 1.2 m。7.2.8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吊顶和所有装修饰面,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7.3临时建筑物7.3.1临时建筑物为板式结构时,应采用板厚不小于 50 mm 的彩钢岩棉夹芯板做墙面和屋面。7.3.2产品储存仓应满足如下要求:a)有泄压面,泄压面积不应小于 1 m2;b)结构和填充材料应为不燃材料,结构强度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c)与其他建筑物相邻布置时,
19、相邻一侧的围护结构不应留门窗和洞口,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 h;d)应采取防止漏雨及防止烟花爆竹受潮的措施;e)安装稳定性良好。7.3.3临时建筑物为搭棚形式时,搭建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棚的两侧及后侧应密实围护。7.3.4门的设置符合 7.2.5、7.2.6、7.2.7 的要求。7.3.5临时建筑物应能承受当地的风载荷或雪载荷,有可靠的防止雨水浸入的措施。8消防和电气8.1消防8.1.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8.1.2不应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且烟花爆竹与采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 mm。8.1.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围 25 m 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
20、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8.1.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配备 5 kg 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 100 m2时,应至少配备 2 具;使用面积大于 100 m2时,应至少配备 4 具且分为 2 个设置点。8.2电气8.2.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8.2.2室内电气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线路接头处可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4 的接线盒。DB50/T 867.52202358.2.3用电设备、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宜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22 区 DIP22、IP5
21、4。8.2.4当采用普通电气设备时,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 1.2 m 的水平投影距离,且不应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9经营行为9.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仅允许零售符合 GB 10631 和本市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应销售超标、违禁或者非法的烟花爆竹。9.2不应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应在店外摆放烟花爆竹。9.3不应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外 30 m 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不应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外 80 m 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9.4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22、。9.5烟花爆竹的堆放应稳固,堆放高度不应超过 2.0 m。9.6烟花爆竹不应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9.7烟花爆竹存放应防水防潮。9.8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区(县)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应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9.9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 2 年。零售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地址应精确到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门牌号或具体地点。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店(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9.10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不应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
23、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9.11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应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9.12装卸烟花爆竹产品前应打开零售店(点)的安全出口,机动车应熄火、平稳停靠在零售店(点)门前,且不应堵塞安全出口。9.13应单件装卸烟花爆竹产品;不应有碰撞、拖拉、抛摔、翻滚、摩擦、挤压等操作行为;不应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9.14烟花爆竹产品销售过程中应提示并指导消费者按燃放说明燃放。10安全管理10.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负责人应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10.2应
24、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应包括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和销售人员、看护人员安全责任制。10.3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等制度。10.4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烟花爆竹的查验、拆箱、装卸、搬运、堆码等安全要求。10.5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妥善保管购销票据、产品配送单。10.6应制定并张贴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在适当的醒目位置张贴应急联系电话信息。DB50/T 867.522023610.7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烟
25、花爆竹专营零售店(点)标识。10.8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0.9春节期间零售店(点)、城市长期零售店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店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应安排专人销售。10.10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严格按经营许可期限进行销售,许可期限到期后剩余的烟花爆竹,必须及时处理,由批发企业按协议回收,统一储存,妥善保管。10.11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箱上应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志、流向登记标签和专营封签。11安全检查11.1安全隐患排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应对照安全隐患排查清单(附录B)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11.2安全生产督查安全监督部门应制定烟
26、花爆竹零售店(点)年度执法计划,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附录C),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12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12.1评定类别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分为初始评定和复审评定。12.2评定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查证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资料审查部分占30%,现场查证部分占70%,具体见附录C。附录C总分为1000分。12.3评定流程12.3.1自主评定12.3.1.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根据本评定细则(附录 C)进行自主评定工作。自主评定分值达到相应安全生产等级后方可申请安全生产等级初始评定或复审评定。12.3.1
27、.2申请复审评定的单位应在每年自主评定的基础上,于等级评定有效期满前 6 个月完成自主评定。12.3.2评定申请12.3.2.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在完成自主评定后,向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机构提交等级评定申请材料。12.3.2.2初始评定申请材料应包括:a)资质证照复印件;b)自主评定报告(打分表);c)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DB50/T 867.522023712.3.2.3复审评定申请材料除应包括 12.3.2.2 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包括安全生产等级评定证书复印件。12.3.3评定等级管理12.3.3.1评定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级、三级按本文件执行。二级的评定有效
28、期原则为 3 年,三级的评定有效期原则为 2 年。12.3.3.2评定分数按百分制计分。每子项扣分原则上不超过本子项总分;不涉及的条款为缺项,缺项不得分且不计入总分。评定得分=实际得分(1000缺项总分)100。12.3.3.380 分(含)至 90 分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90 分(含)至 100 分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12.3.3.4存在否决项的,不予通过相应等级的标准化等级评定。12.3.3.5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未达标的单位,当年度不再安排评定,应在下一个年度内重新评定。12.3.3.6通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单位,在评定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的,撤消其安全生产等级:a)迟
29、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b)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c)被举报并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核实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12.3.3.7被撤消安全生产等级的单位,自被撤消资格之日起满 1 年方可重新评定。本文件发布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若有新要求,按其要求执行。DB50/T 867.5220238附录A(资料性)相关引用条款相关引用条款见表A.1。表A.1相关引用条款序号被引用的标准号和标准名称被引用条款在本文件中的引用位置1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3.1 一般规定3.1.1 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减小火灾危害、方便消防救援的要求。3.1.2 工业与民用
30、建筑应根据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高度、耐火等级及火灾危险性等合理确定防火间距,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保证任意一侧建筑外墙受到的相邻建筑火灾辐射热强度均低于其临界引燃辐射热强度。3.1.3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 m,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 m;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 m。3.2 工业建筑3.2.1 甲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 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 m。3.2.2 甲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1、50 m,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 m。3.2.3 除乙类第5项、第6项物品仓库外,乙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 m。3.3 民用建筑3.3.1 除裙房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单、多层建筑确定外,建筑高度大于100 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 m;2 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 m;3 与三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1 m;4 与四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和木结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4 m。3.3.2 相邻两座通过连廊
32、、天桥或下部建筑物等连接的建筑,防火间距应按照两座独立建筑确定。4.22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引用4.2DB50/T 867.5220239表A.1(续)序号被引用的标准号和标准名称被引用条款在本文件中的引用位置3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GB 500162014(2018年版)表5.1.2的规定。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2 住宅建筑构件的
33、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7.2.2DB50/T 867.52202310表A.1(续)序号被引用的标准号和标准名称被引用条款在本文件中的引用位置4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4.3.1 个人燃放类:不需加工安装,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级、D级产品,见GB 106312013表2。表 2个人燃放类产品最大允许药量序号产品大类产品小类最大允许药量C 级D 级1爆竹类黑药炮1 g/个白药炮0.2 g/个2喷花类地面(水上)喷花200 g10 g手持(插入)喷花75 g10 g3旋转类有固定轴旋转烟花30 g无固定轴旋转烟花15 g1
34、g4升空类火箭10 g双响9 g旋转升空烟花5 g/发5吐珠类药粒型吐珠20 g(2 g/珠)6玩具类玩具造型15 g3 g线香型25 g5 g7组合烟花类同类组合和不同类组合,其中:小礼花单筒内径30 mm;圆柱型喷花内径52 mm;圆锥型喷花内径86 mm;吐珠单筒内径20 mm小礼花:25 g/筒;喷花:200 g/筒;吐珠:20 g/筒;总药量:1200 g(开包药:黑火药 10 g,硝酸盐加金属粉 4 g,高氯酸盐加金属粉 2 g)50 g(仅限喷花组合)注:图中符号“”代表无此级别产品。9.1DB50/T 867.52202311附录B(规范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3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隐患排查清单见表B.1。表B.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序号潜在风险危险因素触发条件事故后果隐患排查清单1爆炸、火灾1.零售店(点)与周边建(构)筑物或设施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2.零售店(点)面积和存放限量不符合规范要求3.零售店(点)平面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4.零售店(点)耐火等级和建筑结构不符合规范要求5.零售店(点)消防、电气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6.零售店(点)经营行为不符合规范要求7.零售店(点)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等其他因素不符合规范要求外部能量(热能、机械能、电能等)达到爆炸所需最小点火能量;爆炸事故扩大引起火灾或二次爆炸人员伤亡、财产损失1.按本文件
36、第 4 章检查零售店(点)周边环境和外部最小允许距离。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构成重大事故隐患。2.按本文件第 5 章检查零售店(点)面积和存放量。3.按本文件第 6 章检查零售店(点)平面布置。4.按本文件第 7 章检查零售店(点)耐火等级和建筑结构。5.按本文件第 8 章检查零售店(点)消防、电气设施。零售店(点)内有明火构成重大事故隐患。6.按本文件第 9 章检查零售店(点)经营行为。经营超标、违禁或者非法的烟花爆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7.按本文件第 10 章检查零售店(点)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等其他因素。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注:根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
37、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判定重大事故隐患。DB50/T 867.52202312附录C(规范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见表C.1。表C.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基本要素达标要求评分方式扣分项不符合项法律依据法律责任1.选址及外部距离(80 分)1.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选址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应设置在以下区域:a)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b)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c
38、)居住场所所在的同一建筑物内,地下及半地下室内。d)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e)电压高于 1kV 的电力线路下方。(AQ 4128-2019 第 4.1 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本文件第4.1 条)(40 分)现场检查任意一项不符合,均为否决项1.选址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项
39、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1.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外部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 AQ 4128-2019 表 1 的规定,还应符合 GB 55037、GB 50016 等有关国家标准规定。(AQ 4128-2019 第 4.2 条,本文件第 4.2条)(40 分)现场检查和实测不符合为否决项外部
40、允许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第六项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其周边 50 米 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 100 米 以上的安全距离;(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超越职权或者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证。DB50/T 867.52202313表C.1(续)基本要素达标要求评分
41、方式扣分项不符合项法律依据法律责任2.面积和存放限量(50分)2.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0 m2,且不应大于 200 m2。(AQ 4128-2019 第 5.1.1 条,本文件第 5.1.1 条)(10 分)现场检查和实测1.使用面积小于 10m2为否决项2.使用面积大于 200m2扣10 分使用面积小于 10m2不符合安全条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 10平方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超越职权或者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
42、应当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证。2.2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 m2。(AQ 4128-2019 第 5.1.2 条,本文件第 5.1.2 条)(10 分)现场检查专柜销售建筑面积大于300m2扣 10分2.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应根据其周边环境和使用面积确定。零售店(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应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AQ 4128-2019 第 5.2.1 条,本文件第 5.2.1 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30 分)现场检查1.存放许可证未载明的其他品种扣15 分2.存放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扣 1
43、5 分存放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的限量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的罚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DB50/T 867.52202314表C.1(续)基本要素达标要求评分方式扣分项不符合项法律依据法律责任3.平面布置(120分)3.1 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应符合如下要求:a)烟花爆
44、竹零售店(点)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b)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及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AQ 4128-2019 第 6.1.1 条,本文件第6.1.1 条)(30 分)现场检查任意一项不符合,均为否决项1.与其他房间之间有楼梯或洞口相通。2.正上方房间作为营业场所或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或培训教室、会议室。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规划、布局、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要求。重庆市安全生产条
45、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2不应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AQ 4128-2019 第 6.1.2 条,本文件第6.1.2 条)(15 分)现场检查不符合为否决项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规划、布局、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五)国家标准
46、、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要求。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采用临时建筑物时,应独立设置。(AQ 4128-2019 第 6.1.3 条,本文件第6.1.3 条)(10 分)现场检查不符合为否决项采用临时建筑物未独立设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规划、布局、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
47、符合以下要求:(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要求。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B50/T 867.52202315表C.1(续)基本要素达标要求评分方式扣分项不符合项法律依据法律责任3.平面布置(120分)3.4烟花爆竹存放区和销售柜台应分区布置,并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AQ 4128-2019 第 6.2.2 条,本文件第6.2.
48、2 条)(15 分)现场检查1.存放区和销售柜台未分区布置扣10 分2.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扣 5 分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
49、通道口,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3.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不应设置床铺。(AQ 4128-2019 第 6.2.3 条,本文件第6.2.3 条)(5 分)现场检查不符合为否决项零售店(点)内设置床铺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0、(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3.6专柜销售的内部平面布置,还应符合如下要求:a)所在商店内不应存放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b)设置在商店的侧边且相对独立,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之间距离不应小于 0.7 m。c)商店内最远人员活动点至外部出口的距离大于 8 m 时,应与其他商品销售场所之间设不燃材料密实隔断,且隔断至房间屋面板(或楼板)的底面基层。d)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专柜,且不应影响安全疏散。(AQ 4128-2019 第 6.2.4 条,本文件第6.2.4 条)(45 分)现场检查a)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