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CCS C 65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 867.442023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 44 部分:儿童福利机构2023-06-10 发布2023-09-10 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0/T 867.442023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基础管理.25 场所环境.106 生产设备设施.117 特种设备.128 公用辅助设施设备.129 消防安全.1410 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1711 照料护理安全.1812 基本康复安全.2013 基本医疗安全.2014 食品安全.2115 出行安全.2216 职业健康.22
2、17 劳动防护用品.2318 安全生产检查.2419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24附录 A(资料性)相关引用条款.25附录 B(规范性)儿童福利机构隐患排查清单.29附录 C(规范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34参考文献.1DB50/T 867.442023II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DB50/T 867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通用要求;第44部分:儿童福利机构;本文件为DB50/T 867
3、的第44部分。本文件由重庆市民政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儿童福利院、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鹏梅、张程、欧阳东方、杨剑、陈渊、杨媛媛、杨静、余能超、查红海、刘志宏、姚波、张艳。DB50/T 867.4420231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 44 部分:儿童福利机构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场所环境、生产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公用辅助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照料护理安全、基本康复安全、基本医疗安全、食品安全、出行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的
4、安全生产活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32008安全色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675.1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GB 13495.1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T 138692017用电安全导则GB 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T 1549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
5、日标准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7498.1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9272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GB 24436康复训练器械安全通用要求GB 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T 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 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500162014(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
6、全规范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3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B50/T 867.4420232GB 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AQ/T 900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 9007201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 900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JGJ 392016(2019年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MZ/T 0
7、102013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NB/T 10941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TSG 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WS/T 3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建标 1452010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DB50/T 944儿童福利机构婴幼儿护理服务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 330002016、MZ/T 0102013 界定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儿童福利机构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4基础管理4.1机构设
8、置4.1.1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4.1.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如下要求:a)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总数 300 人及以下的,应至少配备 2 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b)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总数 300 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 5 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不少于 1 名。4.2人员职责4.2.1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职责包括:a)建立健全并落实本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b)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机构安
9、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d)保证本机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DB50/T 867.4420233e)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f)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机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g)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4.2.2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应履行职责包括:a)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b)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c)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
10、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d)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如实报告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执行事故处理决定;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4.2.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包括:a)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b)组织或者参与本机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c)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机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d)组织或者参与本机构应急救援演练;e)检查本机构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f)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
11、操作规程的行为;g)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h)发现有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指令从业人员暂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i)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j)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4.3安全生产目标4.3.1应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4.3.2应按照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4.3.3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时调整。4.4安全生产责任制4.4.1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加强监督考核。4.4.2按照责、权、利统一
12、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和大小应与各生产性质和岗位性质相适应。4.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5.1应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a)安全责任制度;b)安全教育制度;c)安全操作规范或规程;d)安全检查制度;e)消防安全管理制度;f)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DB50/T 867.4420234g)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h)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i)突发事件应急预案;j)考核与奖惩制度。4.5.2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要求。4.6操作规程4.6.1应结合设施设备、服务事项、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编制齐全适用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其适宜性
13、和有效性。4.6.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并采取日常教育和考核等措施确保员工上岗作业前理解、掌握并正确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要求。4.6.3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工作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4.7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7.1一般要求4.7.1.1应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需求,明确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4.7.1.2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a)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b)本部门或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或规程;c
14、)设备设施、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知识;d)消防安全知识、管理制度、消防器材使用操作规程等知识;e)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应急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f)安全应急预案。4.7.1.3应根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以及相关要求,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从业人员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自救互救的能力。4.7.1.4应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业务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参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4.7.2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4.7.2.1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
15、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4.7.2.2应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知识与能力。4.7.2.3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12 学时。4.7.2.4法律法规要求考核其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4.7.3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DB50/T 867.4420235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4.7.4一般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一般从业人员每半年应至少
16、接受1次岗位安全、职业安全教育培训。一般从业人员上岗、转岗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4.7.5相关方人员教育培训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培训内容包括:外来人员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4.7.6儿童教育培训应根据儿童认知能力和认知发展水平,定期开展个人生活习惯、食品卫生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人际交往安全、心理健康、性别安全、青春期自我保护以及安全标志识别等方面的儿童安全教育知识培训。4.8相关方安全管理4.8.1应建立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7、4.8.2应与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也可在合同或协议中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对承包商和供应商实施准入管理,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供应商。4.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4.9.1应实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9.2应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4.9.3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4.9.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4.9.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中或建成
18、后,应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4.9.6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4.9.7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4.10安全生产投入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和使用台账。4.11安全文化建设宜按照AQ/T 9004的要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机构的安全生产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体人员贯彻执行。4.12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DB50/T 867.4420236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
19、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4.13安全标志4.13.1应在安全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4.13.2安全标志的选用、使用要求应符合 GB 28942008 中第 7 章、第 8 章、第 9 章的规定,安全标志的颜色应符合 GB 28932008 中第 4 章的要求。4.13.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 13495.1 和 GB 15630 的规定。4.13.4应急设备安全标志与设置应符合 GB 28942008 中第 6 章的规定。对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的通讯设备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4.13.5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贮存场所
20、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符合 GBZ 158 的要求。4.13.6安全玻璃门、玻璃墙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防撞提示标志。4.13.7安全标志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如出现破损、识别不清,应及时更换,便于识别。4.14安全风险管理4.14.1风险辨识4.14.1.1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对本机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4.14.1.2应根据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的可能性和相应的后果严重程度,对风险进行分类分级管理。4.14.2风险评估应根据规定的频次和时机,对生产过程存在的危害因素采用适用的评价方法进行分析和评估,根据其是否可允许、可接受的程度和事故发生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等特征评定其风险
21、级别。4.14.3风险控制措施4.14.3.1应根据其评估出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分级,对不同级别的风险制定可行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4.14.3.2应对风险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必要的评审。4.14.3.3对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测,如未达到预期效果,应进行原因分析,重新制定控制措施并立即实施。4.15隐患排查治理4.15.1隐患排查4.15.1.1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4.15.1.2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清单(见附录 B)。4.15.1.3隐患排查的范围
22、应包括所有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场所、人员、设施设备、原辅材料和管理活动,包括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4.15.1.4应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排查的具体频次宜符合以下要求:a)现场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隐患;DB50/T 867.4420237b)基层班组应结合班组安全活动,每日组织至少 1 次隐患排查;c)部门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每周组织至少 1 次隐患排查;d)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业务活动实际,每月组织至少 1 次隐患排查。4.15.1.5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4.15.1.6
23、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机构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4.15.2隐患治理4.15.2.1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4.15.2.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4.15.2.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d)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f)安
24、全措施和应急预案。4.15.2.4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4.15.2.5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4.15.3验收与评估4.15.3.1治理完成后,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4.15.3.2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有条件的应组织技术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机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
25、评估。4.15.4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4.15.4.1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年至少统计分析 1 次。4.15.4.2应定期或实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应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所在位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等信息。4.15.4.3应对隐患排查、报告、治理、销账等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或实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16应急管理4.16.1应急机构4.16.1.1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DB50/T 867.44202384.16.1.2参与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
26、事故应急处置能力。4.16.2应急预案4.16.2.1应制订应对自然灾害、火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4.16.2.2应结合儿童服务需要制定烫伤、摔伤、坠床、窒息、走失、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16.2.3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a)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b)安全生产实际情况;c)危险性分析情况;d)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e)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f)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应急工作需要;g)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h)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4.16.
27、2.4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论证。4.16.2.5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重点岗位应设置岗位应急处置卡,并张贴在附近显著部位。4.16.2.6应急预案应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4.16.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并归档:a)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b)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c)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d)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e)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f)在应急演练和事
28、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g)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4.16.2.8应每 3 年进行 1 次应急预案评估。4.16.3应急保障4.16.3.1应建立与儿童福利院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机构,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邻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4.16.3.2应根据应急预案的需要,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4.16.4应急演练4.16.4.1应按照 AQ/T 90072019 中第 5 章第 7 章的规定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
29、应急演练。4.16.4.2应按照 AQ/T 90072019 中第 8 章和 AQ/T 9009 的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开展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4.16.4.3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半年至少演练 1 次。4.16.5应急处置DB50/T 867.44202394.16.5.1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确定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处置。4.16.5.2先期处置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a)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应采取阻断或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等措施;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事发源的现场人员应停止作业或者采取
30、临时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b)研判事故危害及发展趋势,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告知相关部门与人员;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封闭事故现场,通知本机构从业人员和周边人员疏散,采取转移重要物资、避免或减轻环境危害等措施;c)根据事故类型和响应级别,请求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证据。4.16.5.3应开展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完毕后的应急处置评估。4.17事故管理4.17.1事故报告4.17.1.1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时限、方式、内容等,并教育、指导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4.17
31、.1.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向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后,机构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和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当前态势。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电话报告时限不应超过 30 min,书面报告时限不应超过 1 h。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4.17.1.3有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视事故态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4.17.1.4事故发生后,应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32、。4.17.2事故处理和调查4.17.2.1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成立事故应急处置调查组,开展事故处置。4.17.2.2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按规定程序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并编制事故调查书面报告。4.17.2.3应根据事故等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4.17.2.4接受事故调查期间,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调查。4.17.2.5应按照 GB/T 6441、GB/T 15499 的有关规定和行业确定的事故统计指标开展事故统计分析。4.17.2.6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4.18文档管理
33、4.18.1应建立文件和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档案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4.18.2安全生产档案内容应包括设施设备、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事故应急、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等方面。4.18.3安全文件和记录应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下列内容:DB50/T 867.44202310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b)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件及会议记录等资料;c)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
34、安全学习资料等;d)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安全生产投入使用台账等;e)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f)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g)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5场所环境5.1场所通用要求5.1.1建筑应符合建标 1452010 第 5 章的要求。5.1.2建筑防火设计和内部装修设计应符合 GB 55037、GB 500162014(2018 版)、GB 50222 的相关要求。5.1.3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 GB 50057 的要求。5.1.4建筑物功能场所应合理设置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应符合 GB 50763 的规定。5.1.5建筑总平面交通组织
35、应便捷流畅,满足消防、疏散、运输要求的同时应避免车辆对人员通行的影响。5.1.6临边高度超过 1.0 m 的,应设置护栏等防护措施。5.1.7景观水体水深大于 0.3 m 的,应设置安全提示与安全防护措施。5.1.8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应设置儿童专用的生活起居区、医疗康复区、教育与技能培训区等独立功能空间,宜设置儿童专用的食堂餐厅、文化娱乐区、室外活动区等公共活动功能空间。5.2儿童用房5.2.1房间的门应设观察窗,玻璃应选用单层钢化玻璃。5.2.2处于二层及以上的房间窗台、走廊应有防抛物防护设施,走廊外侧窗和房间采光窗应设置紧急状况下能够开启的安全护栏,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110 mm。5
36、.2.3房间和公共区域的墙面阳角应做钝化处理,或安装成品护角。5.2.4设施设备应无锐角,必要时配置防护装置。5.2.5电源插座应选用带保护门的安全型电源插座。5.2.6儿童使用的出入通道、卫生间及浴室应地面平坦、防滑,应为卫生间、浴室配防滑垫。5.2.7儿童使用的楼梯、栏杆和踏步的设置应符合 JGJ 392016(2019 年版)4.1.11 的要求。5.2.8儿童使用的楼梯应采取攀滑措施,并符合 JGJ 392016(2019 年版)4.1.12 的要求。5.2.9儿童使用的楼梯、台阶、通道和坡道两侧应设置双层扶手,下层扶手设置高度宜为 0.65 m。5.2.10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
37、半地下室。5.3管理服务用房5.3.1厨房应采取有效的除五害(苍蝇、蚊子、老鼠、蟑螂、臭虫)措施,满足卫生防疫等要求。5.3.2厨房和餐厅地面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无积水、无油迹。5.3.3厨房和餐厅应使用必要的防滑措施。5.3.4洗衣房应布局合理,洁污分开,通风良好,设置洗涤、烘干、整理和存放区域。5.3.5洗衣房的墙面、地面应易于清洁、不渗漏。DB50/T 867.442023116生产设备设施6.1康复训练器械6.1.1康复训练器械应选择符合 GB 24436 规定安全要求的产品。6.1.2康复训练器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6.1.3康复训练器械上警示标志应清晰、耐久。6.1.4在康
38、复训练器械上设置警示标志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a)在无人监护情况下禁止使用器械;b)供健康儿童、残疾儿童等使用的专用器械;c)不当操作可能带来安全隐患;d)使用器械存在应予注意的安全事项。6.1.5康复训练器械与人体接触的部位或其他必要部位应采用必要防护措施。康复训练器械的可调节部位宜配有安全锁装置,并易于被使用者识别和使用。6.1.6康复训练器械应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每次使用前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6.2健身器械6.2.1应选择适宜的健身器械,健身器械以增强柔韧性、耐力为主,易于操控。6.2.2健身器械应选择符合 GB 17498.1 和 GB 19272 的产品,在临近健身器材位置
39、张贴使用说明、安全要求和安全标志。6.2.3健身器械所在场地应采用弹性较好、缓冲力强的沙地或者塑胶地面。6.2.4健身器械应安全、无破损,无可拆卸或易脱落的小颗粒零件。6.2.5未满 12 周岁和残疾的儿童应在工作人员陪同下使用健身器械。6.2.6应定期对在用健身器械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检查和维护,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6.3儿童玩具6.3.1应根据儿童的年龄、智力、体力和应对危险的能力等因素,选择适宜的儿童玩具。6.3.2儿童玩具应选择符合 GB 6675.1 的安全要求。6.3.3应建立儿童玩具定期清洗消毒制度,并做好儿童玩具清洗消毒记录。6.3.4应建立儿童玩具定期检查
40、制度,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户外大型玩具是否安全牢固,有无异常、损坏;b)户外大型玩具是否有积水、积雪或其他杂物;c)玩具是否破损或泄露;d)玩具是否具有细小部件。6.3.5应及时采取修理、扔弃、更换等措施做好儿童玩具维护,消除安全隐患。6.4其它辅助器具应按操作规范安全使用轮椅、约束带、假肢、矫形支具、教具等辅助器具,并定期消毒、维护和更换。DB50/T 867.442023127特种设备7.1应使用取得生产许可证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7.2应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天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
41、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7.3应按照 TSG 08 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7.4应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法律法规对维护保养单位有专门资质要求的,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维护保养。7.5应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至少每 15 天对在用电梯进行 1 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做出记录。7.6应根据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和特性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7应指定具有资质的技术机构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
42、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继续使用。7.8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确保资料齐全。8公用辅助设施设备8.1炊事机械8.1.1电源线路应敷设在无泡浸、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8.1.2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且使用符合规定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装置。8.1.3危险部件应有必要的防护装置。8.1.4具有搅拌操作的容器应加盖密封,并设专人管理。8.1.5操作现场应张贴安全操作规程。8.2工业洗衣设备8.2.1设备工作运行时,应动作正确,安全可靠,运转平稳,无异常现象。8.2.2设备上的仪表指示应准确、灵敏、可靠。8.2
43、.3宜具备自动加热清洗功能。8.2.4应有短路保护装置,过载或过热保护装置。电源开关具备漏电保护功能。8.2.5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应张贴在设备(或重要部件)显著位置,且清晰、完整。8.2.6应指定专人、专车、固定线路转运未清洗衣物、已清洗衣物。转运车辆应依据衣物未清洗、已清洗状态分区放置、标识清晰。转运车辆,应做到每日定时清洗、消毒。8.2.7衣物应分类清洗,清洗时宜适量加入衣物消毒液。8.2.8受到血液、体液、传染病污染的衣物,应采用封闭运输、单独清洗方式,清洗后高温灭菌。8.3空调系统8.3.1压缩式制冷机组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压计等装置,以及高低压保护、低温防冻保护、电机过流保护
44、、排气温度保护、油压差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并定期校验。压缩式制冷设备的冷冻油油标应醒目,油位正常。DB50/T 867.442023138.3.2制冷机组附属的压力表、安全阀应铅封。8.3.3机房内所有机械外露传动部位应装防护罩。8.3.4制冷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a)处于设备下方的过道,净空高度不能低于 2 m;b)机房中制冷剂的储存量不应超过 150 kg;c)机房中不应储存易燃、易爆的制冷剂;d)机房门应向外平开;e)制冷剂管道周围应有构件维修通道,且不能堵塞。8.3.5当设置集中空调系统时,应定期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技术要求和效果应符合 WS/T 396 的要求。8.
45、4柴油发电机8.4.1在民用建筑内设置柴油发电机的机房应符合 GB/T 500162014(2018 版)中 5.4.13 的要求。8.4.2柴油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柴油发电机组及其控制室、配电室内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8.4.3柴油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8.4.4柴油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保护。8.4.5柴油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应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8.4.6柴油发电机配套的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8.4.7在
46、柴油发电机机房用于燃料供给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8.5常压热水锅炉8.5.1锅炉安装应符合 GB 50273、NB/T 10941 及锅炉安装说明书的要求。8.5.2应根据锅炉使用情况配备锅炉操作人员,并经相关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8.5.3应制定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运行参数、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和步骤、异常处理、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8.5.4锅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a)锅炉缺水时;b)锅炉满水时;c)循环泵发生故障,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时;d)水位装置失效无法监视水位时;e)主蒸汽管和锅炉范围内连
47、接管道泄漏时;f)炉膛非正常熄火时;g)常压热水锅炉联通大气管发生堵塞现象时;h)安全阀失效时;i)锅炉超温、超压时;j)热工仪表失效、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时;k)严重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以及制造单位有特殊规定的其他情况。8.5.5停用或备用的锅炉应根据停用时间做好相应的防腐保护工作。8.6化粪池DB50/T 867.442023148.6.1应建立化粪池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巡查、检测、维护、清理和安全标识标牌设置等工作。8.6.2化粪池周围以及井盖应设置安全警示和防火标识标牌,并设置规范的管理信息牌,明确化粪池所有人、使用人及管理责任部门等基本信息。8.6.3应委托具备化粪池清理
48、服务资质的机构开展化粪池清理工作,并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签订化粪池清理服务协议。8.6.4清理机构应按照如下要求开展服务:a)应提供作业许可程序、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安全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b)应在化粪池清理作业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由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c)应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防护器材和应急装备;d)应对作业现场氧浓度、可燃性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e)应在可能产生硫化氢、甲烷、氨气、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悬挂当心中毒安全警示标志;f)应严格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开展清理工作,做到“三通二无一
49、净”(即进、出口通,排水管道通,无块状粪渣,无沉积物,清掏作业场地干净);g)应及时转运处理化粪池内清理出的粪便、污物、杂物等。8.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8.7.1应建设视频监控系统,配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控制室。8.7.2应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走廊、电梯轿厢、厨房、配餐(奶)间、餐厅、观察室以及儿童康复、教育等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8.7.3出入口、电梯轿厢等重点场所配置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实现“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8.7.4视频监控设施宜选用具备高清影像和夜视功能的产品。8.7.5监控录像保存期应不少于 3 个月,重点场所采集的监控录像保存期可适当延长。8.7.6应建立视频监
50、控管理制度,做好运行记录。9消防安全9.1日常管理要求9.1.1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具体岗位和工作职责如下:a)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履行制定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c)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9.1.2应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具体如下:a)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b)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