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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5 T 2583-2022 特色旅游名镇评定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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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5 T 2583-2022 特色旅游名镇评定规范.pdf

    1、ICS07.060CCS A 01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45/T 25832022特色旅游名镇评定规范Specification of tourism featured well-known towns assessment2022-08-25 发布2022-09-30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45/T 25832022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评定程序.14.1 创建程序.14.2 创建.24.3 自检.24.4 初审.24.5 验收.24.6 公示.24.7 命名.25 评定内容.25.1 发展保障.25

    2、.2 基础条件.35.3 特色旅游吸引力.35.4 特色旅游形象打造.35.5 特色旅游+.45.6 特色旅居环境.45.7 社会与经济效益.45.8 安全与市场秩序.55.9 加分项.56 一票否决项.67 评定方法.67.1 评定内容及指标体系评定方法.67.2 评定结果.68 后续管理.68.1 标志颁发.68.2 监督管理.6附 录A(规范性)广西特色旅游名镇评定指标表.7DB45/T 2583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归口并宣贯。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

    3、文化和旅游厅、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袁媛、周剑云、卿宇翔、莫志东、何芊姗、张鹏、莫海量、陈雄、贺璟寰、刘瑜明、余富华、苏芳、植丽云、曾爱华、向艳丽、韦纲、李丽、汪义杰、庞波、王刚、戴伟、徐红。DB45/T 25832022III引言特色旅游名镇评定规范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广西乡镇发展特色旅游业,规范特色旅游名镇的开展、评定与监督而制定。本文件可在创建过程中保护、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合理地向特色旅游名镇集聚,提高乡镇旅游服务质量,解决居民就地就业,促进当地居民增收,实现可持续发展。DB45/T 258320221特色旅游名镇评定规范1范围本

    4、文件规定了特色旅游名镇评定的术语和定义、评定程序、评定内容及指标体系、评定方法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乡和建制镇中,特色旅游名镇的评定和后续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 18971旅游规划通则GB/

    5、T 18972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31381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1383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GB/T 36737休闲绿道服务规范GB 50188镇规划标准LB/T 082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特色旅游名镇tourism featured well-known towns以特色景观、特色街区、特色建筑、特色产业、特色游线、特色娱乐、特色住宿、特色商品、特色美食等旅游资源为依托,通过挖掘、融合、转化和创新旅游要素内涵,建设成为旅游主题鲜明、特色产业突出、旅游功能

    6、完善、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宜居宜游宜业,在区内外具有较高美誉度和影响力,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符合相关要求的乡和建制镇。4评定程序4.1创建程序广西特色旅游名镇创建程序,按照“创建自检初审验收公示命名”的程序进行创建。DB45/T 2583202224.2创建由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创建单位自愿提出创建申请,经所在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向所在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创建申请,并按照本文件要求进行广西特色旅游名镇创建工作。4.3自检4.3.1创建工作满 1 年,根据规范由创建单位开展自检工作,自检分数达标后向所在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自检成果和初审

    7、申请。已获得“广西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的乡镇无需创建满1 年,自检分数达标后即可向所在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自检成果和初审申请。4.3.2自检成果包括:自检评分表、创建工作文本汇报材料。4.4初审4.4.1收到初审申请后,由所在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文件组织初审,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初审达标的创建单位,向自治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4.4.2验收申请文件包括:初审申请、自检评分表、创建工作文本汇报材料。4.5验收自治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专家成立验收评定组进行验收。验收评定工作采取材料审查(含汇报答辩)、现场验收认定等方式进行。4.

    8、6公示对验收达标并审批通过的单位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4.7命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创建单位,由自治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命名为“广西特色旅游名镇”。5评定内容5.1发展保障5.1.1政策保障5.1.1.1创建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政府或部门应出台有关于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的专项相关文件。5.1.1.2创建单位应重视创建工作,建立领导小组和相关机制,召开创建工作会议,推进工作。5.1.2规划引领5.1.2.1创建单位总体规划或旅游规划应为近期(三年以内)编制或修编,应有近三年行动计划或方案,且有行业与旅游融合发展方面的内容。制定的规划应符合 GB 50188 及 GB/T 18971 的

    9、规定。5.1.2.2规划中应确定生态环境、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明确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明确镇区旅游特色。DB45/T 2583202235.2基础条件5.2.1交通条件5.2.1.1可进入性好,进出安全便捷。周边及所在市县的主要游客集散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提供有抵达创建单位辖区内的旅游专线或公共交通。辖区内通达 A 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区、夜间消费集聚区和休闲街区等主要旅游景区(点)的道路路况良好,交通标识标牌指向准确,布局合理。5.2.1.2宜建设系统性的、风景宜人的、展现当地景观特色

    10、的慢行系统或绿道,并配置足够的休憩与服务设施。绿道建设应符合 GB/T 36737 的规定。5.2.1.3宜提倡共享服务,建设便捷的共享交通设施,如提供共享汽车、共享电动车、共享自行车等便捷交通方式。5.2.2公共服务体系5.2.2.1辖区内设有位置合理、设施完善的游客咨询中心或咨询点,提供旅游咨询服务。5.2.2.2配有停车场或船舶码头,要求布局合理、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容量满足要求,标志规范醒目。5.2.2.3旅游厕所布点合理、设施完好、管理规范,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5.2.2.4辖区内旅游标识系统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图形规范。5.2.2.5辖区内设有为游客提供便捷旅游服务、经营规范的旅游服

    11、务商或旅行社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5.2.2.6辖区内设有充足住宿服务设施。5.2.2.7辖区内设有具有地域特色的餐饮服务场所,且满足团队和散客的用餐需求。5.3特色旅游吸引力5.3.1特色旅游吸引物辖区内应有影响力较大的特色旅游吸引物。包括特色景观、特色产业、特色游线、特色娱乐、特色民俗、特色节庆、特色赛事、特色景区、特色街区、特色建筑、特色住宿、特色商品和特色美食等。5.3.2特色旅游服务辖区内应向游客提供丰富多彩的、满足旅游者个性化需求的特色服务项目,如民俗文化体验、农耕文化体验、乡村夜游等。5.3.3知名度和美誉度创建单位应在当地官网、官微及其他自媒体等不同渠道的社交媒体上对当地旅游

    12、业进行宣传。5.3.4吸引力和辐射力创建单位应在创建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游客,带动当地旅游业发展。5.4特色旅游形象打造5.4.1旅游形象塑造5.4.1.1创建单位应具有结合当地旅游资源特色、产品优势及客源市场特点的旅游形象主题定位和宣传口号。5.4.1.2创建单位应通过多种方式对辖区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推广营销、推介。DB45/T 2583202245.4.1.3创建单位应积极组织参与市级及以上旅游大会推介。5.4.2旅游氛围营造5.4.2.1创建单位应积极举办、开展多元化的特色节庆文化活动、赛事、论坛等。5.4.2.2创建单位应在辖区内营造良好的旅游氛围,提高游客吸引力。5.4

    13、.3形象推广5.4.3.1辖区内应设立专门用于展示与传承地方特色文化的场所,通过多种形式将当地文化习俗进行传播。5.4.3.2辖区内宜建立相关文化旅游社团、团体等,定期组织旅游相关活动。5.4.3.3创建单位应鼓励辖区内旅游相关企业良性发展,培育旅游特色形象。5.5特色旅游+5.5.1特色旅游+模式创建单位根据自身产业结构与资源特色,将农业、林业、工业、商贸、体育等多种产业类型和旅游进行融合,发展如科普研学、农事体验、康养健身、极限运动、科技示范等多种旅游服务类型,完善旅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附加值,拓展“旅游+”与“+旅游”内涵。5.5.2产业融合水利、森林、地质、环保、气象、科技、教育与旅游

    14、等结合,并能提供品种多样且数量丰富的旅游项目。5.6特色旅居环境5.6.1环境舒适5.6.1.1辖区内及周边环境的空气质量较好,符合相关要求。5.6.1.2辖区内及周边环境的水质符合相关要求,无污染,乱排乱放等现象。5.6.1.3辖区内街道环境整洁卫生,舒适宜人。5.6.2风貌协调辖区内街道、建筑、绿化、水体等与自然环境有机结合,传统风貌区、历史街区得到有效保护,体现地方文化特色,新建建筑与原有风貌协调统一。5.6.3景观资源保护应对辖区内及周边较好的自然与人文资源进行专项保护。5.7社会与经济效益5.7.1经济效益5.7.1.1应通过旅游业发展,带动当地旅游经济消费的提档升级,促进当地居民收

    15、入的提升。5.7.1.2应通过旅游业建设,提高当地旅游接待能力,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5.7.1.3应发展多种乡村旅游模式,助力乡村振兴发展。DB45/T 2583202255.7.2社会效益5.7.2.1应促进带动辖区内居民就业,并辐射带动周边相关产业发展。5.7.2.2加强创建单位人员培训,积极引进、培养旅游人才,形成良好的人才发展合作机制。5.8安全与市场秩序5.8.1旅游制度5.8.1.1应具备完善的旅游投诉机制和处理流程,并配备有专人和办公场所及时处理游客投诉意见。5.8.1.2应设置旅游红黑榜或类似制度,对相关旅游经营单位进行监督和定期抽查。5.8.1.3定期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保障

    16、旅游市场安全有序。5.8.2旅游服务质量辖区内涉旅场所应提供较好的旅游服务,能满足游客的需求,部分旅游项目宜提供专业的服务人员,对旅游景点和旅游项目提供专业讲解。5.8.3旅游安全5.8.3.1辖区内涉旅场所按照相关规范设置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保护设施,保障游客安全;辖区内主要涉旅场所应配有相应的医疗急救设施,并配备医务人员和常备药品。5.8.3.2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应急机制和安全保障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演练。5.9加分项5.9.1经验推广在创建过程中,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当地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创建单位将经验总结形成完整的工作方法或工作经验,并在地区旅游发展会议或自治区级报刊、电视台等

    17、媒体上进行推广,为其他地区发展提供良好的参考。5.9.2模范引领乡镇政府或旅游行业内的从业人员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对当地旅游产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并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荣誉称号。5.9.3稀缺资源保护与开发辖区内拥有较为稀缺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并合理进行旅游开发,获得了较好的旅游收益。5.9.4夜经济以地域特色文化为核心,依托一定的夜间景观环境,实施一体化夜间场景设计与打造,形成文旅商深度融合、业态产品丰富多样、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旅游消费环境好、管理运营机制优、品牌和市场影响力大、文旅消费辐射带动力强的产业集群空间。DB45/T 2583202265.9.5品牌荣誉推进

    18、涉旅产业各环节规范化、品质化。将景区建设成为具有突出特色、旅游服务配套设施规范和具有带头示范效应的景区;将旅游配套产业建设为高标准、高品质和高收益的产业集群;推出有创意、有内涵和高产业附加值的旅游产品,打造旅游特色形象。6一票否决项创建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治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予以验收认定:创建单位申报材料及有关数据有造假行为的;创建单位发生较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事故的;创建单位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的;创建单位发生严重破坏自然生态、人文景观和文物古迹等旅游资源,违法建设旅游项目的;创建单位发生其他造成重大损失或

    19、不利影响的事故。7评定方法7.1评定内容及指标体系评定方法见附录表A。7.2评定结果将各项指标得分汇总,总分800分的创建单位通过验收评定,对验收评定达标的创建单位,由验收评定组向自治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验收评定报告。8后续管理8.1标志颁发对通过验收的特色旅游名镇由自治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证书和标牌。8.2监督管理8.2.1由县级政府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对已取得证书和标牌的特色旅游名镇进行监督。对已获得特色旅游名镇的乡镇定期开展现场复核。检查组根据特色旅游名镇相关规定和评分细则对补充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并开展综合评议、汇总反馈、材料复审,最终形成复核评估报告报自

    20、治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议。8.2.2复核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复核评估工作情况、复核单位总体评价及工作主要成效、存在突出问题、复核结果是否达标等。对组织实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的获评单位限期改进,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应予以摘牌免去称号。DB45/T 258320227AA附 录A(规范性)广西特色旅游名镇评定指标表广西特色旅游名镇评定指标见表A.1A.2。表 A.1 广西特色旅游名镇评定指标各项分值汇总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名称分值指标名称分值指标名称分值1.发展保障651.1政策保障351.1.1发展促进101.1.2专题部署101.1.3综合协调151.2规划引领301.2.1规划

    21、编制201.2.2任务明晰102.基础条件1352.1交通条件452.1.1通景道路152.1.2交通便捷202.1.3共享交通102.2公共服务体系902.2.1游客咨询设施152.2.2旅游配套停车场102.2.3旅游厕所152.2.4公共信息图形符号152.2.5旅行社102.2.6旅游住宿152.2.7旅游餐饮103.特色旅游吸引力2703.1特色旅游吸引物2103.1.1特色资源303.1.2特色街区253.1.3特色建筑253.1.4特色游线203.1.5特色娱乐303.1.6特色住宿303.1.7特色商品253.1.8特色美食253.2特色旅游服务20203.3知名度和美誉度20

    22、203.4吸引力和辐射力20204.特色旅游形象打造1254.1旅游形象塑造504.1.1特色定位154.1.2营销宣传254.1.3旅游推介104.2旅游氛围营造354.2.1特色节庆204.2.2旅游氛围154.3形象推广404.3.1文化主题场所204.3.2传播媒介154.3.3IP培育55.特色旅游+605.1特色旅游+模式30305.2产业融合3030DB45/T 258320228表 A.1 广西特色旅游名镇评定指标各项分值汇总表(续)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名称分值指标名称分值指标名称分值6.特色旅居环境756.1环境舒适306.1.1空气环境106.1.2水质环境106.

    23、1.3街道整洁106.2风貌协调25256.3景观资源保护20207.社会和经济效益857.1经济效益607.1.1旅游人均消费157.1.2年接待游客数207.1.3旅游助力乡村振兴257.2社会效益257.2.1旅游就业157.2.2人才培养108.安全与市场秩序1358.1旅游制度608.1.1投诉处理208.1.2旅游红黑榜158.1.3市场秩序维护258.2旅游服务质量15158.3旅游安全558.3.1警示标牌208.3.2安全应急制度208.3.3应急处理159.加分项1009.1经验推广10109.2模范引领10109.3稀缺资源保护与开发20209.4夜经济10109.5品牌

    24、荣誉5050合计1050DB45/T 258320229表 A.2广西特色旅游名镇评定指标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定内容及细则满分得分备注1.发展保障1.1政策保障1.1.1发展促进(1)创建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政府或部门出台有关于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的专项相关政策文件或措施、举措。每个得5分,累计最高10分。10(1)相关政策出台时间应不超过三年。1.1.2专题部署(1)创建单位将创建特色旅游名镇作为当地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明确写入年度工作计划,得5分;(2)创建期间,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部署各部门与协调单位的工作任务,得5分。101.1.3综合协调(1)创建期间建立临时领

    25、导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特色旅游名镇创建工作,得5分;(2)在创建初期和创建过程中,就创建工作推进与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创建单位邀请非旅游主管部门召开多部门联合会议协同解决,得10分。151.2规划引领1.2.1规划编制(1)委托具有较多编制经验的专业单位编制镇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规划通过评审,有评审意见、政府批复,得10分;仅通过评审完成规划编制的,得5分;(2)规划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符合创建单位实际,应对旅游产业发展提出实际且明确的发展意见,得10分。20(1)在镇总体规划中有旅游专篇也可得分;(2)相关规划编制时间应在近三年,否则不得分。1.2.2任务明晰(1)针对创建工作出台具

    26、体的创建方案并落实,得5分;(2)制定层次分明,责任到人的任务分解表并落实,得5分。102.基础条件2.1交通条件2.1.1通景道路(1)通往辖区内3A级(含)以上景区和4星级(含)以上乡村旅游区、汽车营地等主要旅游景区道路畅通,均为二级(含)以上级别公路,得5分;均为三级(含)以上级别公路,得3分;(2)辖区内通往主要旅游景区景点道路上均设置有旅游交通标识牌,标识牌指向正确,标识要求符合相关规范,得10分。每发现一处旅游交通标识牌错误扣2分,扣完10分为止。15DB45/T 2583202210表 A.2 广西特色旅游名镇评定指标表(第 2 页,共 13 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定内容

    27、及细则满分得分备注2.1.2交通便捷(1)辖区的主要旅游景点可通过本辖区或周边市县的专有旅游专线或城市公共交通到达,得10分;(1)在旅游集散点,游客可通过咨询点处工作人员和醒目的标识引导快速知晓抵达景区的交通途径,得10分。20(1)若旅游集散点处无标识引导,仅得5分。2.1.3共享交通(1)辖区内有能提供租车的合作商或设置有共享租车还车的租借点,为游客提供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共享汽车等共享服务,得10分。102.2公共服务体系2.2.1游客咨询设施(1)辖区内设置有符合规范的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至少达到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得15分;设置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得12分;仅在镇辖区主要游客集散

    28、点内设置旅游专用问询处,并配备有专人负责答疑,得8分。15(1)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应符合GB/T 31381-2015相关要求,每处不合格扣2分;(2)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应符合GB/T 26354-2010相关要求,每处不合格扣2分。2.2.2旅游配套停车场(1)各旅游景区均配置有数量合理、建设规范与生态实用的停车场,得8分;(2)A级旅游景区或获评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荣誉称号的旅游景区配备不低于停车位数量20%的充电桩,得2分。若辖区内无A级旅游景区或获评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荣誉称号的旅游景区,则要求在辖区内配置有安装充电桩的对外开放停车场,充电桩数量不低于停车位的20%。10(1)

    29、停车场应具备醒目且标识正确的引导系统,对停车费用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2)至少应提供2个建设规范且车位不少于20个的停车场相关佐证材料,每个4分。DB45/T 2583202211表 A.2 广西特色旅游名镇评定指标表(第 3 页,共 13 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定内容及细则满分得分备注2.2.3旅游厕所(1)辖区内建设有数量足够的旅游厕所,每座AAA级旅游厕所得5分,每座AA级旅游厕所得3分,A级旅游厕所得1分,累计最高得5分;(2)旅游厕所合乎规范,标识正确,厕位比例合理,得5分;(3)旅游厕所干净整洁,每日定时有专人清理卫生,得5分。15(1)旅游厕所应符合GB/T 18973-

    30、2016相关要求。2.2.4公共信息图形符号(1)交通集散地、星级饭店、国家A级旅游景区、广西星级乡村旅游区、广西星级农家乐、旅行服务商经营场所、游客集散地、游客服务中心、特色餐馆、娱乐和购物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得15分。每处不合格扣2分,扣完15分为止。15(1)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0001.1-2012、GB/T 10001.2-2021的要求。2.2.5旅行社(1)辖区内宜配备功能完善的旅行社(或分社)或营业网点,保证游客能进行多元化选择,拥有1家旅行社(或分社)或网点,得5分;拥有2家以上旅行社(或分社)或网点,得8分;(2)旅行社能提供多条包含本乡镇旅游产品

    31、的旅游线路,得2分。102.2.6旅游住宿(1)辖区内应具备足量的提供住宿服务的旅游宾馆、民宿、招待所等,有5家(含5家)以上旅游住宿,得5分;有3家-5家旅游住宿,得3分;1-3家旅游住宿,得1分;(2)辖区客房数80间以上(含80间)的得5分;50间至80间的得3分;少于50间的得1分;(3)辖区内旅游接待床位超过120个,得5分;辖区内旅游接待床位超过100个,得3分;辖区内旅游接待床位超过80个,得1分。15(1)需提供旅游住宿的店名、床位数及订房电话等基本信息。2.2.7旅游餐饮(1)辖区内在游客主要集散区域、旅游线路沿线有可接待团队旅游者的餐馆,拥有5家以上(含5家)的餐馆,得10

    32、分;拥有3-5家餐馆,得5分;少于3家餐馆,得1分。10(1)餐馆应能容纳30人以上同时就餐。DB45/T 2583202212表 A.2 广西特色旅游名镇评定指标表(第 4 页,共 13 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定内容及细则满分得分备注3.特色旅游吸引力3.1特色旅游吸引物3.1.1特色资源(1)具备一定规模,一定知名度的,拥有较高观赏、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旅游资源单体,按照旅游资源评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每个级别依次得分1分、2分、3分、4分、5分。本项累计最高得30分。30(1)按照GB/T18972-2017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中B.1评价后汇总制表;(2)三级

    33、及以上旅游资源单体应附上相关图片与介绍;(3)该景观资源应具备旅游开发价值;(4)如规模不足、资源艺术与观赏价值不突出,则酌情扣分。3.1.2特色街区(1)有地方或民族特色并吸引游客购物、娱乐的步行街区,建筑特色鲜明,得5分;(2)特色街区业态丰富多样,能满足游客的需求,得5分;(3)特色街区卫生秩序良好,街区路面无明显垃圾,各类垃圾有专门的收置位置,得5分;(4)特色街区总长度200米(含)以上,得5分;(5)特色街区的旅游经营常态化,得5分。25已获评自治区级及以上的旅游休闲街区,得25分。3.1.3特色建筑(1)有特色鲜明、保护完好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群)每处得15分,自治区级文

    34、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群)每处得10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群)每处得5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群)每处得2分。累计最高得15分;(2)有标志性的,且有较高游览观赏价值的现代建筑(群)每处得10分。25DB45/T 2583202213表 A.2 广西特色旅游名镇评定指标表(第 5 页,共 13 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定内容及细则满分得分备注3.1.4特色游线(1)辖区内有根据旅游资源特色形成的特色旅游路线,并开发成旅游产品,得5分;(2)该游线道路状况良好,通达性较高,沿途有旅游交通标识牌,得5分;(3)游线沿途设置有旅游驿站得10分,设置有观景台得5分,水上游线设置有码头得10

    35、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0分。203.1.5特色娱乐(1)创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能展现地方风俗、人文、文化的舞台剧、歌剧、表演、电影等,每个剧目得10分;(2)在原有地方戏曲、民间小调、民间舞蹈等文艺表现形式基础上延续、推广、传播的,且定期进行表演展示的,每种形式得10分;(3)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展示,并开发为旅游项目的,每个项目得20分;将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展示,并开发为旅游项目的,每个项目得10分;将市级或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展示,并开发为旅游项目的,每个项目得5分;(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将相关工艺表演、展示,积极主动的通过多种方式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得5分;30(1)创造

    36、的剧目需进行过商业演出,电影、电视剧需要进行过公映。(2)本项累计最高得30分。3.1.6特色住宿(1)能提供多种类型住宿如主题酒店、民宿客栈、非标准住宿、共享住宿等,每种类型得5分,累计最高得20分;(2)每类特色住宿能提供5间以上(含5间)得3分;能提供3-5间客房或住宿服务的,得2分;1-3间客房或住宿服务的,得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0分。30(1)需提供特色住宿特色介绍、实景照片、客房数、订房电话等基础信息。3.1.7特色商品(1)辖区内有提供旅游商品售卖的商店或购物点,内有3-5种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得10分;有5种以上,得20分;(2)近三年内获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旅游商品奖项,国家

    37、级得3分、自治区级得1分。累计最高得5分。25DB45/T 2583202214表 A.2 广西特色旅游名镇评定指标表(第 6 页,共 13 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定内容及细则满分得分备注3.1.8特色美食(1)有菜品风味独特,服务环境优良,就餐环境优越,与当地文化主题相关的特色餐馆每家得5分,累计最高15分;(2)有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每个得3分,累计最高10分。25(1)特色美食应说明解释如何体现地方特色,包括但不限于历史传说、当地名人典故、食材来源、制作工艺、获评奖项等。3.2特色旅游服务(1)辖区内旅游经营企业向旅游者提供丰富多彩的、满足旅游者个性化需求的特色服务项目(包括养生

    38、保健、康体医疗、游轮游艇、户外运动、空中观光、科普研学、情感体验等),每种得4分,累计最高20分。20(1)经营类服务是否明码标价。3.3知名度和美誉度(1)在国家主流媒体上进行专题旅游宣传推介,得20分;在自治区级主流媒体上进行专题旅游宣传推介,得10分;在市级主流媒体上进行专题旅游宣传推介,得5分。20(1)得分不累加,以最高得分计。3.4吸引力和辐射力(1)列入创建名单后,游客接待量比创建前一年增长30%以上,得20分;游客接待量比创建前一年增长15%以上,得10分;游客接待量比创建前一年增长10%以内,得5分。20(1)需统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4.特色旅游形象打造4.1旅游形象塑造4.

    39、1.1特色定位(1)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特色和产品优势及客源市场特点,有本区域旅游形象主题定位和宣传口号,得10分;该旅游形象及宣传口号被广泛应用在对外宣传中,得5分。15(1)应用范围应至少包括宣传册、宣传片、网络宣传等。4.1.2营销宣传(1)多种线上渠道对辖区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推广营销,在旅游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和小红书等具有较高热度,每种途径得3分,累计最高得10分;(2)鼓励辖区内旅游景区运营单位开设线上宣传途径(公众号、小红书、抖音和直播平台等),每有一家旅游景区单位开设相关线上宣传途径得5分,累计最高得10分;(3)与国内外大型旅游电商合作,开展电子推介,并取得良好效益,得3分

    40、;(4)创建单位或创建单位所在地县(市、区)组织举行线上直播、节目录制等方式,对创建单位旅游资源进行推介的,得2分。25(1)相关营销推广推送,单篇阅读量不低于1万;(2)线上运营平台更新频率不低于每季度2次;(3)电商合作推介需提供签订的合作合同。DB45/T 2583202215表 A.2 广西特色旅游名镇评定指标表(第 7 页,共 13 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定内容及细则满分得分备注4.1.3旅游推介(1)创建期间,参加自治区级或以上旅游大会进行推介,得10分;参加市级旅游大会获得宣传,或设置有展位的,得8分;参加县级旅游大会获得宣传,或设置有展位的,得5分。104.2旅游氛围营

    41、造4.2.1特色节庆(1)对地区民俗传统节日进行保护与传承,举办对游客开放的节庆活动,并形成常态化,得5分;(2)举办与当地旅游资源相关的特色节庆活动,并对游客开放的现代节庆活动,每个节日得5分,累计最高10分;(3)开展与承办与当地旅游资源相关的特色赛事、会议、论坛等活动,每个活动得2分,累计最高5分。20(1)举办的现代特色节庆活动需连续召开2届以上。4.2.2旅游氛围(1)辖区旅游氛围浓厚,可在辖区内多处看到旅游口号、旅游LOGO、吉祥物等应用;在旅游资源点、旅游集散点、酒店等游客较多的地方能看到明显欢迎游客旅游标语、旅游宣传、旅游线路图推荐等信息要素,得15分。154.3形象推广4.3

    42、.1文化主题场所(1)辖区内应设立专门用于展示与传承本土文化的场所,通过多种形式将当地文化习俗等进行传播,得15分;依托村镇图书室、文化站、剧院、体育馆等设置文化风俗传播场所,得10分;(2)通过多种新颖的方式将当地文化进行展示与传播,包括不限于高科技场馆、文化体验馆、科普研学夏令营等,得5分。204.3.2传播媒介(1)成立区域性戏剧团、舞蹈团等多种与当地文化相关的主体,并定期举办活动的,每个协会或剧团得5分,累计最高10分;(2)通过出版书籍、影像、绘本、宣传折页等多种方式,传播当地文化,每种途径,得2分,累计最高5分。154.3.3 IP培育(1)辖区内企业的主要旅游商品的品牌形象、品牌

    43、名字、LOGO、产品造型等申请专利,得2分;(2)制定有助于辖区内企业服务规范化,提高企业和品牌声誉的地标、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每项标准得2分,最高累计3分。5DB45/T 2583202216表 A.2 广西特色旅游名镇评定指标表(第 8 页,共 13 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定内容及细则满分得分备注5.特色旅游+5.1特色旅游+模式(1)将农业、林业、商贸、体育等多种其他类型和旅游进行结合,发展相关特色产业,拓展“旅游+”与“+旅游”内涵。每种类型得10分,累计最高30分。30(1)相关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城镇化、工业化、商贸、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环保、

    44、气象、自然资源等。5.2产业融合(1)旅游与交通、环保、气象、科技、教育等结合,并能提供品种多样且数量丰富的旅游项目。每类产业融合类型,能提供5个以上旅游服务项目的,得10分;能提供3-5个不同旅游服务项目以上的,得5分;能提供1-2个旅游服务项目的,得2分。累计最高30分。30(1)旅游服务项目应明码标价,并常态化运营。6.特色旅居环境6.1环境舒适6.1.1空气环境(1)在辖区内设置空气污染观测点或监测站,全年细颗粒物(PM2.5)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即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及以下)的,得10分;PM2.5未达标的每升高2微克/立方米扣1分,扣完为止。10(1)需环保部

    45、门出具证明文件。6.1.2水质环境(1)辖区内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的,不扣分;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的,每个未达标断面扣2分;(2)核查河长制及河长公示牌、界桩牌等落实情况,每个未达标扣2分;(3)现场检查景区或镇区内有污水直排、黑臭水沟的,每处扣2分。10(1)以上评分细则扣分,累计最多扣10分。6.1.3街道整洁(1)辖区内街道干净整洁,沿街商铺布置整齐无占道经营,整体无垃圾随意堆放,街道无整体脏乱差现象,得10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10分为止。106.2风貌协调(1)辖区内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设施配套完善,建筑风格简洁大方,体现地方及民族特色;传统风貌区、历

    46、史街区得到有效保护,新建建筑与原有风貌协调统一,得20分;(2)辖区内街道、街区、通景道路两侧风貌达到绿化、美化与净化,得5分。25DB45/T 2583202217表 A.2 广西特色旅游名镇评定指标表(第 9 页,共 13 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定内容及细则满分得分备注6.3景观资源保护(1)对辖区内及周边较好的自然与人文资源制定专项计划进行合理保护,每出台1项相关政策或制定专项规划并实施,得5分,累计最高15分;(2)辖区经专项计划整治获得良好效果,并被相关网络媒体、电视媒体、纸质媒体报道,得5分。20(1)专项计划或政策出台时间应不超过三年。7.社会和经济效益7.1经济效益7.

    47、1.1旅游人均消费(1)创建工作以来,辖区人均旅游消费超过800元,得15分;辖区人均旅游消费超过600元,得10分;辖区人均旅游消费超过400元,得5分;辖区人均旅游消费低于400元,不得分。15(1)以县级旅游统计部门或者县级旅游管理部门证明为主。7.1.2年接待游客数(1)年接待人数35万(含)以上,得20分;年接待人数25(含)-35万,得10分;年接待人数15(含)-25万,得5分。20(1)以市级旅游统计部门或者市级旅游管理部门证明为主。7.1.3旅游助力乡村振兴(1)开发多种乡村旅游模式,助理乡村振兴,有效改善乡镇经济水平,并获得社会主流媒体报道的,每种模式得15分,最高累计25

    48、分。257.2社会效益7.2.1旅游就业(1)旅游从业人数占城乡就业人口比重超过25%,得15分;旅游从业人数占城乡就业人口比重超过18%,得10分;旅游从业人数占城乡就业人口比重超过10%,得4分;旅游从业人数占城乡就业人口低于10%,得2分。15(1)以镇级统计部门报表为准。7.2.2人才培养(1)自创建工作开始以来,创建单位加强人员培训,学习贯彻旅游法规和旅游行业标准及其他旅游业务知识,每开展1次得2分,累计最高4分;(2)创建单位或辖区内主要旅游经营单位对当地村民组织开展旅游相关培训,得2分;(3)创建单位及辖区内主要旅游经营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旅游企业等单位形成人才发展合

    49、作机制且双方合作紧密,取得良好成效,得4分。10(1)所有培训均需要提供工作方案、签到表、培训照片、培训总结。8.安全与市场秩序8.1旅游制度8.1.1投诉处理(1)创建单位建立相关旅游投诉处理制度与机制,得5分;(2)辖区内旅游经营单位建立完整投诉处理流程,得15分。每发现一家相关单位未设置投诉处理流程,扣5分,扣完15分为止。20DB45/T 2583202218表 A.2 广西特色旅游名镇评定指标表(第 10 页,共 13 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定内容及细则满分得分备注8.1.2旅游红黑榜(1)创建单位应设立旅游经营单位红黑榜或相近制度,得10分;(2)旅游红黑榜应至少自创建开始

    50、后每季度向公众通过新闻、报刊、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通报,得10分。每年公示次数不得少于4次,每缺少一次公示扣3分,扣完10分为止。208.1.3市场秩序维护(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各部门职责明确,得5分;(2)辖区内定期有专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并积极参与县(市)一级组织安排的旅游联合执法工作,得20分;(3)每年应至少组织2次常规旅游市场执法,2次旅游节假日旅游市场执法。每缺失1次旅游市场执法,扣5分。25(1)需提供官方通报及维护记录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8.2旅游服务质量(1)旅游服务人员具备较好的职业素质,个别专业旅游服务配置有专业资质人员陪同指导与介绍,得5分;(2)旅游点提供解说导游服务或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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