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03.220.20CCS R 80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45/T 25652022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程Code of practice for investigation and management of potential productionsafety accidents in transportation industry2022-08-25 发布2022-09-30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45/T 2565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15隐患排查.26隐患等级.57隐患报告
2、与告知.78隐患治理.79档案管理.910统计分析.9附录 A(资料性)隐患排查目录.11附录 B(资料性)隐患整改通知单.12附录 C(资料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13参考文献.14DB45/T 2565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宣贯。本文件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智慧交通安全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
3、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梅、王伟、李政、胡华平、姚凤金、蓝日彦、李迎春、吴小流、卢达聪、王景哲、黄耀国、覃淇锋、冯学茂、陆山风、潘荣建、何廷全、莫昕、钟和君、刘卫、阮学程、李春来、杨莉婕、莫振辉、蒋峰、朱雪梅。DB45/T 256520221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程1范围本文件界定了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到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给出了事故隐患等级判定方法,规定了隐患报告与告知的程序,规范了档案管理和统计分析的工作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公路工程建设和水运工程
4、建设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运输行业其他领域可参考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事故隐患accident hazard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管理制度等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3.2重大事故隐患major accident hazard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
5、除的隐患。3.3一般事故隐患general accident hazard除重大事故隐患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4基本要求4.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坚持“单位负责、全员参与、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4.2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4.3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4.4生产经营单位应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
6、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4.5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DB45/T 2565202224.6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符合生产经营实际的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4.7生产经营单位宜结合本单位风险清单,在生产经营初期对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的作业程序、人员、设施设备、危险物品、作业环境、基础管理等开展首次分析,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目录。风险清单和排查目录应根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排查目录格式参见附录 A。4.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宜按照工作准备、隐患排查、评估核定、报告
7、与告知、防范治理、验收销号、归档等程序实施闭环管理。4.9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排查计划开展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工作可与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4.10各级、各类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可合并开展,多类型多层级的合并检查应遵循统一领导、全面覆盖、高效协同、突出重点的原则。5隐患排查5.1排查方案5.1.1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和政府部门安全工作专项部署分别制定相应排查方案,排查方案宜包括以下内容:a)排查目标和任务;b)排查级别和排查类型;c)排查责任部门、人员组成及其职责;d)排查范围与排查重点;e)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f)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g)排查清单附
8、表(可选)。5.1.2生产经营单位宜参考事故隐患排查目录,根据实际排查工作从目录中选取相应排查项目编制排查清单。5.2排查小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前应组建隐患排查小组,小组成员根据排查级别由各级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相关岗位技术人员组成。5.3排查组织级别5.3.1分级5.3.1.1事故隐患排查遵循“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排查组织级别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机构实际组成情况设置,一般可分为公司级、分公司(项目)级、部门(车间、工区)级、班组(车队、船舶)级、岗位级等级别。5.3.1.2生产经营单位直接管理的或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工艺、设施设备
9、、电气系统、储运系统、消防系统等专项性隐患排查可设置专业级排查组织级别,必要时可聘请相关经验技术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指导。5.3.1.3跨部门、跨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或本级排查技术力量、装备能力不足时,应由上一级排查组织级别进行事故隐患排查。5.3.2公司级DB45/T 2565202235.3.2.1公司级事故隐患排查应由公司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排查小组可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5.3.2.2公司级事故隐患排查以综合隐患排查和专项隐患排查为主,重点排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管辖范围内较大及重大风险点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5.3.3分公
10、司(项目)级5.3.3.1分公司(项目)级事故隐患排查应由分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排查小组可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5.3.3.2分公司(项目)级事故隐患排查以综合隐患排查和专项隐患排查为主,重点排查分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管辖范围内较大及重大风险点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5.3.4部门(车间、工区)级5.3.4.1部门(车间、工区)级事故隐患排查应由部门(车间、工区)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排查小组成员可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5.3.4.2部门(车间、工区)级事故隐患排查分为综合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
11、和日常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本部门(车间、工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管辖范围内一般及以上风险点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5.3.5班组(车队、船舶)级5.3.5.1班组(车队、船舶)级事故隐患排查应由班组(车队、船)长组织实施,排查小组成员可由班组(车队、船)长和专业技术人员、基层人员组成。5.3.5.2班组(车队、船舶)级事故隐患排查以专项隐患排查和日常隐患排查为主,应排查本班组(车队、船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管辖范围内全部风险点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5.3.6岗位级岗位级事故隐患排查由从业人员自主实施,以本岗位事故隐患日常排查为主,应排查本岗位全部风险点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5.4排查类型
12、及内容5.4.1综合隐患排查5.4.1.1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综合隐患排查应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较大及重大风险点的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为排查重点。5.4.1.2综合隐患排查可分为基础管理类和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5.4.1.3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宜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资质和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术、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安全生产投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与技术交底、应急救援管理、事故报告和档案管理等内容。5.4.1.4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宜包括区域位置
13、和总图布置、工艺技术安全控制、危险作业环节安全控制、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状况、电气系统安全状况、监控或仪表系统安全状况、消防系统现场管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相关方人员安全管理、储运系统现场安全管理、作业环境安全状况、应急设备与物资管理等内容。DB45/T 2565202245.4.2专项隐患排查5.4.2.1生产经营单位宜针对特定隐患在一定范围、领域内组织开展专项隐患排查。5.4.2.2专项隐患排查宜分为专业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其他专项隐患排查。5.4.2.3专业性隐患排查主要针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监控或
14、仪表、储运、消防等专业性较强的系统。5.4.2.4季节性隐患排查宜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主要包括:a)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潮、防解冻泄露、防解冻坍塌为重点;b)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暴雨、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c)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为重点;d)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静电、防一氧化碳中毒为重点。5.4.2.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隐患排查宜对安全生产值班带班情况,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运行状况,停产停工后设施设备存放及维护保养、物料储存条件、结构物安全性,保运力量安排,生产和应急物资储备,保卫和应急工作等进行检查。5.4.2.6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和外部同类企
15、业发生事故后开展事故类比隐患排查。5.4.2.7其他专项隐患排查主要包括:根据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安全工作专项部署开展的针对性排查;组织机构及人员、生产工艺、装置、设施设备、物料、实施方案等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或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的针对性排查;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颁布实施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时开展的针对性排查;对事故或安全生产条件有新的认识时开展的针对性性排查;天气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开展的针对性排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后开展的专项排查等。5.4.3日常隐患排查5.4.3.1安全管理人员、部门(车间、工区)、班组(车队、船舶)、岗位员工应结合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日
16、常隐患排查。5.4.3.2日常隐患排查宜以工艺技术安全控制、危险作业环节安全控制、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状况、电气系统现场安全状况、监控或仪表系统现场安全状况、消防系统现场管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相关方人员安全管理、储运系统现场安全管理、作业环境安全状况等内容为主。5.5排查周期5.5.1事故隐患排查周期应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规模大小和生产经营活动特点确定,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隐患排查工作周期可参照表 1 实施。5.5.2班中巡查宜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选择采用现场巡检或视频监控网络巡检等方式,巡检间隔根据班组生产规模大小和生产经营活动特点自行确定。
17、5.5.3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专业分工或片区负责的原则,对负责的专业或片区每天至少开展一次日常检查。5.5.4区域位置环境、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其排查周期,如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排查。DB45/T 256520225表 1排查周期表排查分级排查类型最小排查频次公司综合排查每年 2 次专业性排查每年 2 次季节性隐患排查每季度 1 次分公司(项目)综合排查每季度 1 次专业性排查每季度 1 次季节性隐患排查每季度 1 次部门(车间、工区)综合排查每月 1 次专业性排查每月 1 次日常排查每天 1 次班组(车队、船舶)专业性排查每周 1 次日常排查交接班及班中巡查岗位日
18、常排查每班前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隐患排查应在节假日前组织开展,事故类比隐患排查应在发生事故后组织开展,其他专项隐患排查应根据排查条件及时组织开展。6隐患等级6.1划分事故隐患宜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和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严重程度来确定,可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及重大事故隐患。6.2判定方法6.2.1方法选取6.2.1.1重大事故隐患可通过直接判定法、综合判定法、指标体系法或专家论证法等进行判定。6.2.1.2生产经营单位应优先采用直接判定法进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生产领域内无直接判定标准时,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需求和实际情况可选择综合判定法、指标体系法或专家论证法进行判定。6.2.2直接判定法生产经
19、营单位应依据各领域内现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进行直接判定,对符合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中任何一条要素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6.2.3综合判定法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事故隐患的构成要件和制约要素进行对照、综合分析判定。可从物料和构件的危险能量等方面进行构成要件隐患描述,从管理、生产工艺、作业过程和环境等方面进行制约要素隐患描述。当隐患描述中涉及两个及以上制约要素且任一构成要件同时具备时,若该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DB45/T 2565202266.2.4指标体系法6.2.4.1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指标体系,
20、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指标体系宜划分为潜在事故的后果严重程度、生产经营活动影响程度和整改期限共三类指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指标体系可参见表 2。表 2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判定标准分值事故后果严重程度(S)(1)人员伤亡:可能发生人员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发生人员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10人以下的。(2)经济损失:可能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者1 000万元以下的。(3)社会影响:可能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等产生较小影响。1(1)人员伤亡:可能发生人员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发生人员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2)经济损失:可能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者1 000万元以上5 0
21、00万元以下的。(3)社会影响:可能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等产生较大影响。2(1)人员伤亡:可能发生人员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发生人员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2)经济损失:可能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者5 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3)社会影响:可能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等产生重大影响。5(1)人员伤亡:可能发生人员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发生人员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100人以上的。(2)经济损失:可能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3)社会影响:可能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等产生特别重大影响。10生产经营活动影响程度(R)无影响1局部停产停业5全部停产
22、停业10整改期限(T)立即整改1限期整改5因客观条件难以消除76.2.4.2在指标分类的基础上,提出判定标准和计算分值,评估指标体系中各指标所赋分值应取整数,重大事故隐患等级应按式(1)计算。事故隐患等级分级标准参见表 3。=(1)式中:H事故隐患等级分值;S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分值;R隐患整改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程度的分值;T隐患整改所需时长的分值。表 3事故隐患等级表事故隐患等级事故隐患等级分值一般事故隐患1H125DB45/T 256520227事故隐患等级事故隐患等级分值重大事故隐患H1256.2.4.3生产经营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及行业相关历史事故数据,自行调整重大事故隐患评
23、估指标体系及分级标准。6.2.5专家论证法6.2.5.1因涉及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无法采用直接判定法、综合判定法和指标体系法进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或对判定结果存在异议时,生产经营单位可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结论性判定意见。结论性判定意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同意。6.2.5.2技术论证专家组人数不应少于 5 人,专家组成员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十年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实践经验。6.2.5.3技术论证时,专家组可以听取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7隐患报告与告知7.1隐患报告7.1.1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
24、生产管理人员或有关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7.1.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宜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7.1.3生产经营单位应在重大事故隐患确定后及时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备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并根据重大事故隐患状态和治理进展情况动态更新报备信息。7.2隐患告知7.2.1隐患排查小组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包含受检单位名称、排查人员、排查时间、隐患描述、隐患等级、整改(时限)要求、建议整改措施、隐患整改责
25、任部门和整改负责人等内容。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格式参见附录 B。7.2.2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定期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7.2.3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消除的一般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作业现场明显部位张贴隐患告知书,告知现场作业人员隐患名称(位置)、可能引发的事故、整改期间安全注意事项,隐患治理责任人等。7.2.4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作业场所明显部位设置重大事故隐患公示牌。重大事故隐患公示牌宜包含隐患名称(位置)、隐患等级、整改时限、可能引发的
26、事故、整改期间安全注意事项,事故主要应急处置措施、隐患治理责任人、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人等。8隐患治理8.1隐患治理要求8.1.1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督促承包、承租单位整改。DB45/T 2565202288.1.2事故隐患治理前或者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建构造物等,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增加临时支撑和监控监测。8.2一般事故隐患治理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因客观条件和整改难
27、度无法立即消除的,其整改时限原则上不宜超过30天,否则应制定治理计划并注明原因,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8.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8.3.1重大事故隐患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制定应遵循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时限、定控制措施的“五定”原则。8.3.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b)安全技术措施或技术方案;c)经费、物资和安全保障措施;d)治理责任部门和人员;e)整改时限及要求;f)应急处置措施;g)跟踪督办及验收部门和人员。8.3.3重大事故隐患宜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告知相关从业人员
28、,必要时可组织重大事故隐患应急演练。8.3.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原则,分为直接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和个体防护等。8.3.5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重大事故隐患部位及环节的监督与巡查,并采取监控监测及事故预警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8.3.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时限应根据隐患整改难度和客观条件决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物资、技术和人员等投入。8.4隐患治理验收8.4.1一般事故隐患治理验收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部门应填写整改回执
29、单,并向排查责任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排查责任部门应予以在隐患治理工作台账中登记验收状态,验收不合格的,应督促整改责任部门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事故隐患整改回执单格式参见附录B。8.4.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8.4.2.1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成立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组进行专项验收。8.4.2.2生产经营单位成立的隐患整改验收组成员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 2 名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8.4.2.3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组应对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出具整改验收结论,并
30、由组长签字确认。DB45/T 2565202298.4.2.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经自验收通过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将验收结论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备,申请销号。9档案管理9.1隐患台账9.1.1生产经营单位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格式可参见附录 C。9.1.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内容宜包括隐患代码、排查类目、隐患部位、隐患描述、处理意见、整改时限、排查责任人、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隐患报备情况、整改措施、实际整改时间、资金投入、验收结论、验收时间、验收责任人、行政处罚情况等。9.1.3隐患代码宜由排查时间、排查级别、排查类型、隐
31、患序号、隐患级别等组成,见图 1。图 1隐患代码示例9.2隐患档案9.2.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等级登记,分别建立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9.2.2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和文件,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文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排查计划、排查实施方案、事故隐患排查目录,排查记录及图片资料、隐患等级判定相关材料、隐患告知及公示文件或图片资料、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回执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备材料、验收报告以及相关会议材料等文件;c)其他
32、相关材料。10统计分析10.1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DB45/T 256520221010.2生产经营单位宜对事故隐患发现数、整改完成数、隐患排查时间、隐患位置、隐患责任部门、隐患治理时长、资金投入、验收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10.3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事故隐患暴露较多的部门或部位,以及多次出现的同一类型事故隐患列为下一阶段隐患排查重点,加大其排查频率和安全投入,并开展专项教育培训。DB45/T 2565202211AA附录A(资料性)隐患排查目录表A.1给出了隐患排查目录。表 A.1 隐患排查目录序号排查类目排查项目排查内容
33、排查依据排查方法排查组织级别排查周期备注DB45/T 2565202212BB附录B(资料性)隐患整改通知单表B.1B.2给出了隐患整改通知单和整改回执单。表 B.1 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单编号:受检单位排查人员排查时间排查级别排查类型隐患描述隐患等级建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要求隐患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负责人排查责任人:受检单位负责人:表 B.2 隐患整改回执单回执单编号:通知单编号:受检单位隐患代码要求整改时限实际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回复已完成整改,申请验收(因xx原因未能完成整改,申请延期)。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人(复查)验收意见(复查)验收责任人(复查)验收时间受检单位负责人:(复查)验收责任
34、人:CDB45/T 2565202213DC附录C(资料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表C.1给出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表 C.1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隐患代码 排查类目 隐患部位 隐患描述 处理意见 整改时限排查责任人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人隐患报备情况整改措施实际整改时间资金投入 验收结论 验收时间验收责任人行政处罚情况DB45/T 2565202214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3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的通知:交办海2017170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