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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 T 2451-2023 供水计量失准水量退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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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 T 2451-2023 供水计量失准水量退补规范.pdf

    1、 ICS 17.020 CCS A 50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4512023 供水计量失准水量退补规范 Specification of refund or supplement of water volume for inaccurate water metering2023-11-27 发布2024-01-27 实施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44/T 2451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计量失准类别.2 水量计量超差.2 水量计量错误.2 5 退补水量的确定.2 超差值的确定.3 失准期间基准水量的确

    2、定.3 退补水量的计算方法.3 6 计量失准退补要求.6 附录 A(资料性)供水计量失准的退补水量计算示例.7 DB44/T 2451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广东省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 21)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兆基仪表仪器制造有限公司、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

    3、有限公司、东莞市水务技术中心、茂名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圆明、江姗姗、邱亮、游楚峰、卢其伦、刘水、邓慧莉、曾穗松、李福通、黄宝汝、游楚涛、李国盛、古永存、司徒琛、苏伟豪、梁慧轩、魏赏周、刘翠玲、李耀青。DB44/T 24512023 1 供水计量失准水量退补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供水计量失准水量退补的术语和定义、计量失准类别、退补水量的确定和计量失准退补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供用水双方贸易结算用的水量计量装置发生供水量计量失准时退补水量的计算和退补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

    4、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778.1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1部分: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 JJF 1004 流量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G 162 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 JJG 164 液体流量标准装置检定规程 JJG 640 差压式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 1029 涡街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 1030 超声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 1033 电磁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 1037 涡轮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 1113 水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778.1和JJF 10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5、水量计量装置 water metering facility 计量水量所需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包括水表或流量计、辅助装置、显示仪表、数据采集设备、上下游配套管路等。最大允许误差 maximum permissible error;MPE 检定规程所允许的水量计量装置测量误差极限值。水量计量超差 water metering error exceeding MPE 水量计量装置(示值)误差超过相应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供水计量失准 inaccurate water metering DB44/T 24512023 2 水量计量超差或水量计量错误(包括水量计量装置性能故障、人为因

    6、素等引起的计量错误)致使供水实际水量与计量水量的偏差超出相应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超差值 value exceeding MPE 水量计量器具计量水量相对实际水量的示值误差(以实际水量的百分数表示)超出最大允许误差的值。注:当计量水量相对实际水量为正偏差时,示值误差减去最大允许误差(为正值)得到的超差值为正数;当计量水量相对实际水量为负偏差时,示值误差减去最大允许误差(为负值)得到的超差值为负数。失准期间基准水量 fundamental water volume during inaccurate period 供水计量失准期间水量计量装置所计量的累积水量或用于结算的累积水量。退补水量 wate

    7、r volume of refund or supplement 发现供水计量失准后,经检定、测量、核算得到的对失准期间基准水量的退还或追补水量。4 计量失准类别 水量计量超差 水量计量装置发生水量计量超差。不同计量装置示值误差应符合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见表1。表1 不同水量计量装置对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 序号 水量计量装置类型 对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 1 冷水水表a JJG 162 2 差压式流量计 JJG 640 3 涡街流量计 JJG 1029 4 超声流量计 JJG 1030 5 电磁流量计 JJG 1033 6 涡轮流量计 JJG 1037 7 其他 相应

    8、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 a 对于公称通径为 DN50 及以下且常用流量不大于 16 m3/h 的水表只做安装前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公称通径超过 DN50 或常用流量超过 16 m3/h 的水表检定周期一般为 2 年。供、用水双方对已投用的水表有异议时执行使用中检查,判断示值误差是否超过使用中检查的最大允许误差。水量计量错误 水量计量错误有水量计量装置性能故障和人为因素引起的错误,包括:a)水量计量装置性能故障造成计量错误;b)水量计量装置参数设置错误造成计量错误;c)水量计量数据抄录、采集、传输、储存、处理或计算错误造成结算水量与实际不符。5 退补水量的确定 DB44/T 2

    9、4512023 3 超差值的确定 5.1.1 常用流量能确定的情况 水量计量装置常用流量能确定的,以常用流量下示值误差超出相应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的部分为超差值,测量示值误差和实际水量的标准装置应符合JJG 164或JJG 1113的要求。5.1.2 常用流量不能确定的情况 水量计量装置常用流量不能确定的,以相应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流量点的示值误差超差部分为该流量点超差值,其中水表各检定流量点的示值误差按照JJG 162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失准期间基准水量的确定 5.2.1 水量计量超差情况 水量计量装置失准发生之日能确定的,以失准发生之日起至失准更正之日止时间段内的装置计量水量作

    10、为失准期间基准水量。失准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如供、用水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以合同约定方式确定失准期间基准水量;无合同约定的,以供、用水双方任一方提出计量异议所处抄表周期的结算水量及下一抄表周期起始日起至失准更正之日止时间段内装置计量水量(如有)之和为失准期间基准水量。5.2.2 水量计量错误情况 5.2.2.1 水量计量装置故障 水量计量装置故障发生之日能确定的,以故障发生所处抄表周期的结算水量及下一抄表周期起始日起至失准更正之日止时间段内装置计量水量(如有)之和为失准期间基准水量。故障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如供、用水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以合同约定方式确定失准期间基准水量;无合同约定的,以供、用水双

    11、方任一方发现故障所处抄表周期的结算水量及下一抄表周期起始日起至失准更正之日止时间段内结算水量(如有)之和为失准期间基准水量。5.2.2.2 水量计量装置参数设置错误 水量计量装置参数设置错误时间能确定的,以参数设置错误之日起至参数更正之日止的结算水量作为失准期间基准水量。参数设置错误时间不能确定的,如供、用水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以合同约定方式确定失准期间基准水量;无合同约定的,以供、用水双方任一方发现错误所处抄表周期的结算水量及下一抄表周期起始日起至失准更正之日止时间段内结算水量(如有)之和为失准期间基准水量。人为调整参数导致计量错误的,以水量计量装置上一次计量检定合格日起至失准更正之日止时间段

    12、内结算水量为失准期间基准水量。5.2.2.3 数据抄录、采集、传输、储存、处理或计算错误 水量计量数据抄录、采集、传输、储存、处理或计算错误的,以错误发生之日所处抄表周期的起始日起至失准更正之日止时间段内的结算水量为失准期间基准水量。退补水量的计算方法 5.3.1 总体要求 DB44/T 24512023 4 供水计量失准退补水量的计算应遵循科学、公正、简便、有效的原则,依次采用直接计算法、参照计算法和比较计算法,如直接计算法适用时,不再使用之后方法进行计算,依次类推。如水量计量装置同时出现两种或以上计量失准情况时,应分别计算退补水量,再汇总计算总退补水量。退补水量为正值时,为供水方退还用水方

    13、的水量;退补水量为负值时,为供水方向用水方追补的水量。5.3.2 直接计算法 5.3.2.1 水量计量超差情况 5.3.2.1.1 常用流量能确定的情况 水量计量装置常用流量能确定的,根据常用流量点下的超差值和失准期间基准水量,按式(1)计算退补水量。=1+m (1)式中:退补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水量计量装置在常用流量点的超差值,%;水量计量装置在常用流量点的相对示值误差,%;m失准期间基准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5.3.2.1.2 常用流量不能确定的情况 水量计量装置常用流量不能确定的,则根据各检定流量点的超差值(如有)和失准期间基准水量计算各检定流量点的退补水量,仅计算超差流量

    14、点的退补水量,不超差的流量点无需计算退补水量,然后对超差流量点的退补水量求和得出水量计量装置的总退补水量。若某检定流量点超差,按式(2)计算该超差流量点的退补水量:i=ii=1i1+i m (2)式中:i水量计量装置第检定流量点的退补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i水量计量装置相应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第检定流量点的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i水量计量装置第检定流量点的超差值,%;水量计量装置相应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流量点数量;i水量计量装置在第检定流量点的相对示值误差,%;m失准期间基准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按式(3)计算水量计量装置的总退补水量:=i=1 (3)式中:水量计量

    15、装置的总退补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水量计量装置相应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流量点数量;i水量计量装置第i检定流量点的退补水量(如有),单位为立方米(m3)。DB44/T 24512023 5 5.3.2.2 水量计量错误情况 5.3.2.2.1 水量计量装置参数设置错误 水量计量装置参数设置错误时,通过使用正确仪表系数与错误仪表系数之比值,推导出水量更正系数K,按式(4)计算退补水量。=(1 K)m (4)式中:水量计量装置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退补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K水量更正系数;m失准期间基准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5.3.2.2.2 水量计量装置故障及数据抄录、采集、传输、

    16、储存、处理或计算错误 水量计量装置故障及水量数据抄录、采集、传输、储存、处理或计算错误时,按5.2.2确定失准期间基准水量,以现场计量装置与失准期间基准水量相同计量时段的实际计量水量为正确计量水量,按式(5)计算退补水量。=m s (5)式中:退补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m失准期间基准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s正确计量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5.3.3 参照计算法 在难以确定水量计量装置超差值、正确计量水量或推导出水量更正系数的情况下,可采用参照计算法计算退补水量。供、用水双方应遵循沟通协商的原则,从下列几种参照计算法中选择一种与供、用水实际最贴近的方法进行计算:a)按 5.2 确

    17、定失准期间基准水量和对应的计量失准时段,以正常结算时(计量失准所处抄表周期前的连续三个抄表周期)的日平均供水量与计量失准时段的自然天数的乘积为正确计量水量,按式(5)计算退补水量;b)按 5.2 确定失准期间基准水量和对应的计量失准时段,以上一年度同期已结算的日平均供水量与计量失准时段的自然天数的乘积为正确计量水量,按式(5)计算退补水量;c)按 5.2 确定失准期间基准水量和对应的计量失准时段,以水量计量装置更正后连续三个抄表周期内的日平均供水量与计量失准时段的自然天数的乘积为正确计量水量,按式(5)计算退补水量。5.3.4 比较计算法 在水量计量装置使用现场具备接入水量计量标准装置进行平行

    18、检测条件或可将疑似失准的计量装置拆至计量检定(或校准)实验室进行模拟现场条件检测的情况下,可采用比较计算法计算退补水量。a)当现场条件允许时,可保持疑似计量失准的水量计量装置的使用现场状况,在计量装置所在管路上安装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标准装置,在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流量点下进行在线实流检测示值误差,若出现计量超差,则按 5.3.2 计算退补水量。b)现场难以进行实流检测的,在详细记录疑似计量失准的水量计量装置的使用状况后,可将该装置拆至计量检定(或校准)实验室,按照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检测示值误差,若DB44/T 24512023 6 出现计量超差,则按 5.3.2 计算退补

    19、水量。6 计量失准退补要求 供水方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的、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水量计量装置。用于贸易结算的水量计量装置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计量失准由注册水量计量装置非人为损坏导致的,供水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购置和更换新的注册计量装置或维修、重装原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安装使用前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注册水量计量装置安装在用水方户内的,用水方应予以保护。发生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用水方应及时告知供水方,供水方应在 48 小时内予以维修或者更换。用水方故意或者过失致使注册水量计量装置损坏的,应依法赔偿。当供、用水双方发现注册水量计量装置疑似计量失准

    20、时,应及时告知对方;在不影响供水前提下,保持疑似失准计量装置的使用现状,双方约定共同到现场核实计量装置是否失准,确认失准后分析失准的类别和原因,制定失准解决方案、解决计量失准问题。当发生供水计量失准时,供、用水双方可先以上一抄表周期抄表水量及失准期间基准水量如期结算;再按照 5.3 计算退补水量、经双方确认后再于下一抄表周期进行退补。供、用水双方的供水贸易合同中供水计量失准时退补水量的计算、失准和退补处理流程等可参照本文件进行约定。附录 A 列出了供水计量失准退补水量计算的 5 个示例,可用作供、用水双方在退补水量计算时的参考。供、用水双方中一方对注册水量计量装置读数有异议,提出由法定计量检定

    21、机构进行仲裁检定或使用中检查(检验)的,另一方应予以配合。注册计量装置经检定、检查或检验,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检验费和拆装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不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由供水方承担并负责更换为合格的水量计量装置,并按照 6.5 执行水量退补。用水方对仲裁检定或使用中检查(检验)的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供、用水双方对计量失准退补水量存在疑问或纠纷时,可向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仲裁检定。在调解、仲裁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应改变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装置的技术状态。供水方应建立投诉、查询专线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水方反映的计量失

    22、准问题。DB44/T 24512023 7 A A 附录A (资料性)供水计量失准的退补水量计算示例 A.1 示例 1:常用流量确定的水表计量超差退补水量计算 A.1.1 背景描述 2021年4月8日,供水企业给某居民用户安装了一台冷水水表(DN15口径,准确度等级为2级,常用流量3=2.5 m3/h,常用流量的最大允许误差为2%,检定结果合格)。水表抄表周期为1个月,2022年1月2日,该台水表计数器显示和抄表读数为270 m3;2022年1月20日,用户认为该台水表计量异常并投诉至供水企业。经供、用水双方协商,1月27日供水企业上门换表,并将拆下的水表(拆下时水表计数器显示数为306 m3

    23、)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实验室检定,其在检定流量点(常用流量Q_3)下示值误差为+13.4%。供、用水双方无合同约定失准期间基准水量和退补水量的确定方法。以下列出应用本文件计算该用户退补水量的方法。A.1.2 计算方法选择 本例计量失准类别根据5.3.4判定为水量计量超差,按5.3.2.1采用直接计算法计算退补水量。A.1.3 超差值的确定 常用流量3下示值误差+13.4%超差,按照5.1,将示值误差+13.4%超出JJG 162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4%(按使用中检查)的部分作为超差值,即为+9.4%。A.1.4 基准水量的确定 按5.2.1规定,由于无法确定计量失准发生之日,以供、用水双方任一

    24、方提出计量异议所处抄表周期的结算水量及下一抄表周期起始日起至失准更正之日止时间段内装置计量水量(如有)之和为失准期间基准水量。本例中用户计量异议提出所处的抄表周期为2022年1月2日至2022年2月2日,而失准更正之日为换表日2022年1月27日,因失准更正之日尚在计量异议提出所处的抄表周期内,所以以用户投诉日所处抄表周期的起始日(2022年1月2日)起至失准更正之日(2022年1月27日)止时间段内的水表计量水量为基准水量,即m=306 m3-270 m3=36 m3。A.1.5 退补水量的计算 按5.3.2.1.1的式(1)计算常用流量确定的水表计量超差退补水量。=1+m=13.4%4%1

    25、+13.4%36 m3=2.98 m3 A.1.6 结论 为正值,则水表多计水量,供水企业应退还该居民用户2.98 m3的水量。A.2 示例 2:常用流量不确定的流量计计量超差退补水量计算 A.2.1 背景描述 DB44/T 24512023 8 2018年10月6日,供水企业给某企业用户安装了一台电磁流量计(DN100口径,准确度等级为1.0级,流量范围为20 m3/h200 m3/h,最大允许误差为1.0%,2018年9月25日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随后该企业用户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在电磁流量计全量程流量范围内使用。该流量计抄表周期为1个月,2020年9月1日流量计转换器显示的抄表读数

    26、为922360 m3;在2020年9月20日周期送检前,电磁流量计转换器显示的抄表读数为962783 m3,送检期间采用备用流量计计量供水量。2020年9月23日检定时发现该电磁流量计部分检定流量点的示值误差已超过电磁流量计检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1.0%,在最大流量max、0.50max和最小流量min三个检定流量点下的示值误差分别为-1.2%、+2.8%和+1.9%,该企业用户据此向供水企业投诉。供、用水双方无合同约定失准期间基准水量和退补水量的确定方法。以下列出应用本文件计算该企业用户退补水量的方法。A.2.2 计算方法选择 本例计量失准类别为水量计量超差,按5.3.2.1.2采用直接

    27、计算法计算退补水量。A.2.3 超差值的确定 该企业用户在全量程流量范围内使用该电磁流量计,按照5.1以JJG 1033规定的检定流量点的示值误差超差部分(如有)为该流量点超差值。最大流量max、0.50max和最小流量min三个流量点下的示值误差分别为-1.2%、+2.8%和+1.9%,超过JJG 1033规定的准确度等级1.0级电磁流量计的最大允许误差1.0%,因此max、0.50max和min三个流量点的超差值分别为-0.2%、+1.8%和+0.9%。A.2.4 基准水量的确定 按5.2.1规定,由于无法确定计量失准发生之日,以供、用水双方任一方提出计量异议所处抄表周期的结算水量及下一抄

    28、表周期起始日起至失准更正之日止时间段内装置计量水量(如有)之和为失准期间基准水量。本例中用户计量异议提出所处的抄表周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1日,而失准更正之日为送检日2020年9月20日(采用备用流量计计量供水量),因失准更正之日尚在计量异议提出所处的抄表周期内,所以以用户投诉日所处抄表周期的起始日(2020年9月1日)起至失准更正之日(2020年9月20日)止时间段内的流量计计量水量为基准水量,即m=962783 m3-922360 m3=40423 m3。A.2.5 退补水量的计算 JJG 1033规定的检定流量点有q_max、q_min、0.10q_max、0.25q_

    29、max、0.50q_max和0.75q_max,对本例电磁流量计,因q_min=0.10q_max,因此共有5个检定流量点,按5.3.2.1.2的式(2)计算流量计各超差流量点的退补水量:1=1i=111+1 m=20020+0.25200+0.50200+0.75200+200 0.2%11.2%40423 m3=31.5 m3 2=2i=121+2 m=0.5020020+0.25200+0.50200+0.75200+200 1.8%1+2.8%40423 m3=136.1 m3 3=3i=131+3 m=2020+0.25200+0.50200+0.75200+200 0.9%1+1.

    30、9%40423 m3=13.7 m3 按5.3.2.1.2的式(3)计算流量计总退补水量:=i=1=31.5 m3+136.1m3+13.7 m3=118.4 m3 A.2.6 结论 为正值,则电磁流量计多计水量,供水企业应退还该企业用户118.4 m3的水量。DB44/T 24512023 9 A.3 示例 3:水量计量装置故障的退补水量计算 A.3.1 背景描述 2019年9月25日,供水企业给某居民用户安装了一台机械式冷水水表(DN20口径,准确度等级为2级,常用流量为4 m3/h,检定结果合格)计量供水量,水表抄表周期为1个月。2021年10月2日,供水企业在抄表时发现该水表机械计数器

    31、卡死,计数器字轮不转,水表读数明显有异常,本抄表周期(2021年9月2日2021年10月2日)的供水量为12 m3;供水企业核查该居民用户历史供水数据,发现前三个抄表周期(2021年6月2日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2日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2日2021年9月2日)供水量分别为42 m3、39 m3、45 m3,即前三个周期的平均供水量为42 m3,前三个周期供水量稳定,可排除发生机械计数器故障的可能性,因此故障发生时间在本抄表周期内;当天供水企业将该水表计数器修好,同时与该居民用户协商一致参照前三个抄表周期正常结算时日均供水量计算正确计量水量和退补水量。以下列出应用本文件

    32、计算该用户退补水量的方法。A.3.2 计算方法选择 本例计量失准类别为水量计量装置故障造成的计量错误,按5.3.3 a)采用参照计算法计算退补水量。A.3.3 基准水量的确定 本例因水表机械计数器故障而产生计量错误,故障发生时间在抄表周期(2021年9月2日2021年10月2日)内。按5.2.2.1,以故障发生所处抄表周期的结算水量及下一抄表周期起始日起至失准更正之日止时间段内装置计量水量(如有)之和为失准期间基准水量。本例中失准更正之日为2021年10月2日,所以以故障发生所处抄表周期的结算水量为基准水量,即m=12 m3。计量失准时段(2021年9月2日2021年10月2日)的自然天数为3

    33、0天。A.3.4 正确计量水量的确定 计量失准所处抄表周期前的连续三个抄表周期(2021年6月2日2021年9月2日)的日平均供水量为(42+39+45)/(30+31+31)m3,即1.37 m3。按5.3.3 a),以正常结算时(计量失准所处抄表周期前的连续三个抄表周期)的日平均供水量与计量失准时段的自然天数的乘积为正确计量水量,即s=1.3730 m3=41.1 m3。A.3.5 退补水量的计算 按5.3.2.2.2的式(5)计算退补水量:=m s=12 m3 41.1 m3=29.1 m3 A.3.6 结论 为负值,则水表少计水量,该居民用户应补缴29.1 m3的水量给供水企业。A.4

    34、 示例 4:水量计量装置参数设置错误的退补水量计算 A.4.1 背景描述 2019年8月15日,供水企业给某企业用户安装了一台电磁流量计(DN300口径,准确度等级为1.0级,流量范围为120 m3/h1200 m3/h,最大允许误差为1.0%);2021年8月2日该流量计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合格,检定证书中电磁流量计的仪表系数为5.876,电磁流量计转换器显示的抄表读数为DB44/T 24512023 10 7629354 m3。2022年5月8日,供水企业巡查时发现该电磁流量计转换器内的仪表系数为5.786,和检定证书中的系数不一致,此时电磁流量计转换器显示的抄表读数为9867856

    35、 m3。经核查该电磁流量计转换器内的仪表系数历史更改记录,从上次检定合格开始仪表系数始终为5.786(被人为调整)。供、用水双方无合同约定失准期间基准水量和退补水量的确定方法。以下列出应用本文件计算该企业用户退补水量的方法。A.4.2 计算方法选择 本例计量失准类别为水量计量装置参数设置错误造成的计量错误,按5.3.2.2.1采用直接计算法计算退补水量。A.4.3 基准水量的确定 按5.2.2.2,本例因电磁流量计仪表系数设置错误造成水量计量失准,以系数设置错误之日(2021年8月2日)起至系数更正之日(2022年5月8日)止的结算水量作为失准期间基准水量,即m=9867856 m3-7629

    36、354 m3=2238502 m3。A.4.4 水量更正系数的确定 K=5.8765.786=1.0156 A.4.5 退补水量的计算 按5.3.2.2.1的式(4)计算退补水量:=(1 K)m=(1 1.0156)2238502 m3=34819.4 m3 A.4.6 结论 为负值,则电磁流量计少计水量,该企业用户应补缴34819.4 m3的水量给供水企业。A.5 示例 5:数据采集、计算错误的退补水量计算 A.5.1 背景描述 2020年1月17日,供水企业给某居民用户安装了一台远传冷水水表(DN20口径,准确度等级为2级,常用流量为4 m3/h,检定结果合格)计量供水量,水表抄表周期为1

    37、个月。2021年12月7日,供水企业接到用户投诉,反映上一抄表周期结算水量达120 m3,比前几个周期结算水量显著增加,怀疑水表有问题。供水企业经上门核查,发现水表工作正常,水表累积体积为1216 m3;再核查水务抄表系统,上一抄表周期末水表累积体积远程抄表读数为1200 m3,上一周期初水表累积体积读数即上上周期末水表累积体积远程抄表读数为1158 m3,也就是说上一抄表周期水表的正确计量水量为42 m3,上一周期结算水量增加是由于水务抄表系统采集后人工计算错误所致。以下列出应用本文件计算该用户退补水量的方法。A.5.2 计算方法选择 本例计量失准类别为水量计量数据采集、计算错误造成结算水量

    38、与实际不符,按5.3.2.2.2采用直接计算法计算退补水量。A.5.3 基准水量的确定 DB44/T 24512023 11 本例因水量数据采集、计算错误而产生计量错误。按5.2.2.3,以错误发生之日所处抄表周期的起始日起至失准更正之日止时间段内的结算水量为失准期间基准水量,即m=120 m3。A.5.4 正确计量水量的确定 供水企业水务抄表系统上该用户水表远程抄表读数正常,以计量失准期间抄表系统上水表累积体积为正确计量水量,即s=1200 m3-1158 m3=42 m3。A.5.5 退补水量的计算 按5.3.2.2.2式(5)计算退补水量:=m s=120 m3 42 m3=78 m3 A.5.6 结论 为正值,则水表多计水量,供水企业应退还该居民用户78 m3的水量。DB44/T 24512023 12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供水计量失准水量退补规范 DB44/T 24512023*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印刷 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 563 号 1304 室 邮政编码:510220 电话:020-84250337 DB44/T 245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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