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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 T 2424-2023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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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 T 2424-2023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规范.pdf

    1、 ICS 17.020 CCS A 50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4242023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trustworthy metrology forbazaar market2023-05-06 发布2023-08-06 实施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44/T 24242023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2 4.1 基本要求.2 4.2 管理责任部门及人员.2 4.3 管理制度.2 5 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2 5.1 通用要求.

    2、2 5.2 计量器具配备.2 5.3 计量器具管理.3 5.4 计量巡查.3 6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4 7 计量投诉纠纷处理.4 7.1 计量投诉.4 7.2 复秤服务.4 7.3 计量负偏差.4 7.4 赔付.5 8 奖励与惩戒.5 8.1 奖励.5 8.2 惩戒.5 9 诚信建设.5 9.1 诚信计量承诺.5 9.2 诚信文化建设.5 9.3 诚信计量评价.5 9.4 持续改进与顾客满意度测评.6 附录 A(资料性)记录格式.7 附录 B(资料性)诚信商户牌及失信商户牌.9 附录 C(资料性)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10 附录 D(资料性)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指标及要求.11 参考文献.13

    3、DB44/T 2424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深圳市集贸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测试学会、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本文件起草人:朱华、詹娜、卢其伦、张圆明、方南家、孙世海、贾锦龙、廖惠梅、陈文波、郭振聚、苏少洁、向维、陈静、陈康、刘倩、李钊、董志州、张东泉、关东、陈虹坤。DB44/T 24

    4、242023 III 引言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制度安排。作为质量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对于推进质量提升、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对推进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完善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原质检总局先后发布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服务业诚信计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指南,在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行业、商店超市、医疗机构、配镜行业、道路交通、公用事

    5、业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业领域,持续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创建以信用监督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支持和保障。为引导集贸市场增强诚信计量意识,完善诚信计量体系,持续提升计量保证能力和诚信计量管理水平,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文件。DB44/T 24242023 1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计量器具配置及管理、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使用规范、计量投诉纠纷处理、奖励与惩戒、诚信建设。本文件适用于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

    6、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JJF 1647-2017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集贸市场 bazaar market 从事农产品、水产品、禽畜肉类及日用消费品批发、零售、仓储及加工的组织。3.2 主办者 organizer 负责集贸市场经营活动和管理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3.3 经营者 operator 向主办者承租场地或以其它形式付费,在集贸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3.4 计量

    7、 metrology 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来源:JJF 10012011,4.2 3.5 诚信计量 trustworthy metrology 基于诚实守信的计量行为。3.6 预分装商品 pre-packaged product 分别预先确定单件商品的量值(或者数值),独立包装并将量值(或者数值)标注在包装物的商品。3.7 偏差 deviation 商品量的实际含量与标注净含量之差。DB44/T 24242023 2 4 总体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主办者应具有符合相关执照或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条件,依法取得必要的执照或许可证,并保持有效。4.1.2 主办者应守法经营、

    8、诚信服务、计量准确,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自觉接受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监督。4.1.3 主办者应建立诚信计量方针、目标和管理制度,有效组织实施并持续改进。4.2 管理责任部门及人员 4.2.1 主办者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管理部门及人员并明确其职责。4.2.2 主办者应配备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并对有关诚信计量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并保存相关记录档案。4.2.3 主办者从事计量管理的人员应为签订劳动合同且相对固定的人员。4.3 管理制度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计量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计量管理责任部门、计量管理相关人员的职责、计量巡查制度;b)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确计

    9、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和维护管理要求,并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及申请检定纳入制度管理;c)计量投诉处理制度:明确计量投诉处理程序、计量短缺赔付和违规惩戒等管理要求;d)诚信计量制度:明确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的内容及其管理要求、诚信商户的评选及奖励制度、负偏差赔付及失信商户惩戒制度;e)商品量管理制度:明确零售商品、预分装商品和定量包装商品的有关要求;f)诚信计量承诺制度:明确承诺内容,签订诚信计量承诺书。5 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 5.1 通用要求 5.1.1 集贸市场应配备符合要求、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必要时可配备辅助计量设施。5.1.2 地方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遵从

    10、其规定。5.2 计量器具配备 5.2.1 交易秤 5.2.1.1 交易秤应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并经过强制检定合格或符合地方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5.2.1.2 交易秤宜放置在高于柜台的固定位置,方便消费者清晰读数。5.2.2 公平秤 5.2.2.1 主办者应在市场内显著位置或主要通道处,设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DB44/T 24242023 3 5.2.2.2 公平秤数量宜不低于交易秤数量的 1%。每 100 台交易秤(不足 100 台按 100 台计算)配置不少于 1 台公平秤。5.2.2.3 市场内应有明显、清晰的公平秤指引标识,标明计量投诉电话。投诉电话在市场经

    11、营时间段内有专职人员受理,并提供复秤服务。5.2.3 辅助计量设施 5.2.3.1 主办者宜配备经检定合格的砝码。5.2.3.2 主办者宜结合信息化手段优化管理,可采用信息管理系统、监控系统等。5.3 计量器具管理 5.3.1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 5.3.1.1 主办者应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在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备案,并申请强制检定。5.3.1.2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主办者和经营者应配合做好强制检定工作。5.3.1.3 检定机构应在强检计量器具的显著位置明示强制检定合格标志。5.3.2 台账与证书管理 5.3.2.1 主办者应建立计量器具台

    12、账,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唯一性标识(如出厂编号)、使用档位、检定/校准日期、检定结论等,计量器具台账格式见附录 A 的 A.1。5.3.2.2 主办者应加强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证书的管理,保证检定/校准证书与在用计量器具相对应,并在有效期内。5.3.3 标识及铅封管理 主办者及经营者应有完善的措施,确保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标志完好;非授权人不得调整秤内设参数。发现铅(签)封破坏或遗失时,应停止使用并重新申请强制检定。5.3.4 使用 主办者应加强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不得:a)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b)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

    13、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c)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或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d)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计量器具;e)利用计量器具进行任何形式的计量作弊。5.3.5 维护 5.3.5.1 集贸市场配备备用秤比例应不低于交易秤数量的 2%;5.3.5.2 计量器具发生影响计量性能的故障或检定不合格,应加贴停用或维修标识,经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并做好维修记录。5.4 计量巡查 DB44/T 24242023 4 主办者应设立计量巡查制度,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应携带相应的砝码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异常按计量巡查制度要求处理。巡查内容包括:a)是否按要求使用计量器具;b)是否存在未

    14、经检定,或不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c)计量器具的检定标识、铅封是否完好有效;d)计量器具是否失准;e)是否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 集贸市场在其经营活动中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按如下要求执行:a)质量计量单位名称应标注吨、千克、克,单位符号应标注为 t、kg、g;b)液体体积计量单位名称应标注升、毫升,单位符号应标注为 L(l)、mL(ml);c)其他的计量单位按 GB 3100 要求使用;d)集贸市场的文件、统计报表等材料应规范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 计量投诉纠纷处理 7.1 计量投诉 7.1.1 主办者应建立和公开投诉渠道,如设立投诉意见箱、电子邮箱、电

    15、话及人员,方便消费者的投诉。7.1.2 主办者应有专门部门、专人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工作。7.1.3 主办者应建立计量短缺赔付制度,及时公正处理计量投诉纠纷。消费者对秤等计量器具准确性和商品量有异议时,可在保持现场原状的情况下,提出复秤要求,确定短缺的,按负偏差“退一赔三”赔付。复秤及赔付记录见附录 A 的 A.2。7.1.4 主办者应积极配合各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计量投诉,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及时解决计量纠纷。7.1.5 主办者应做好计量投诉处理记录(见附录 A 的 A.3)与归档保存工作。7.2 复秤服务 主办者在集贸市场营业时段,应设立专人提供复秤服务,复秤应以公平秤的称重结

    16、果为依据。7.3 计量负偏差 计量负偏差按式(1)计算:C=A-B (1)式中:C 负偏差;A 核秤重量值;DB44/T 24242023 5 B 结算重量值。7.4 赔付 当负偏差值超过 JJF 16472017 规定的要求时,主办者有责任督促经营者,按计量短缺赔付制度负偏差“退一赔三”赔付消费者。8 奖励与惩戒 8.1 奖励 8.1.1 主办者宜每年开展“诚信商户”评选活动,将诚信计量纳入评选资格条件。8.1.2 对获得“诚信商户”的经营者,在其档位的显著位置挂“诚信商户牌”(见附录 B 的 B.1),“诚信商户”宜设置评选周期。8.2 惩戒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存在计量失准行为时,主办者应对

    17、其进行失信惩戒,例如严重的在其档位挂“失信商户牌”(见附录B的B.2)、取消诚信商户评选资格、退一赔三等。9 诚信建设 9.1 诚信计量承诺 主办者和经营者应向社会公开诚信计量承诺,在经营活动中认真履行并接受社会监督;未履行承诺的,不得申报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格式见附录C的C.1。诚信计量承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a)遵守计量法律法规、计量管理部门及本地区计量管理条例要求;b)不使用规定之外的计量器具,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破坏铅(签)封;c)计量准确,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d)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e)主动配合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主办者处理计量纠纷。9.2 诚信文化建设

    18、 主办者应开展诚信文化建设,树立诚信理念,关注品牌效应,履行社会承诺,参与诚信文化传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对管理人员和经营者开展与诚信计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培训;b)在集贸市场内,利用图片和视频等方式宣传诚信计量;c)利用网络等媒介,组织消费者参与诚信计量文化建设;d)惩戒违反诚信计量的经营者。9.3 诚信计量评价 9.3.1 主办者应积极开展诚信计量评价活动,营造诚信计量良好氛围。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指标及要求见附录 D。DB44/T 24242023 6 9.3.2 集贸市场应积极创建和申报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参加诚信计量评价活动。9.3.3 集贸市场应制定诚信计量制度,根据评价结果

    19、对失信的经营者进行惩戒。9.4 持续改进与顾客满意度测评 9.4.1 主办者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通过征求消费者意见、诚信计量行为满意度测评、自我检查、评价考核等方式,查找出需要改进的问题,制定和实施改进的措施。9.4.2 主办者应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互动,可通过网上征集、问卷调查、现场见面等多种方式,主动征求消费者意见。9.4.3 主办者应制定诚信计量行为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方法,确定测评指标,积极开展诚信计量行为满意度测评。DB44/T 24242023 7 附录A (资料性)记录格式 A.1 计量器具台账 主办者应按有关规定将其使用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台账格式见表A.1。表A.1 计量器具台账参

    20、考格式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使用档位 制造单位 型号规格 出厂编号 检定/校准日期 有效日期 检定/校准结论 检定/校准 机构 1 2 3 A.2 复秤及赔付记录 当有消费者申请复秤并提出赔付时,完成复秤及赔付记录,记录格式见表A.2。表A.2 复秤及赔付记录参考格式 市场名称 登记日期 消费者名称 联系方式 交易秤 是否在有效期内 公平秤 是否在有效期内 商品名称 商品单价 核秤重量 A 结算重量 B 负偏差 C(C=AB)允许负偏差 是否超出允许负偏差 核秤人 核验人 是否赔付 赔付量 消费者签字 签字日期 DB44/T 24242023 8 A.3 投诉处理记录 集贸市场应设置计量投诉点

    21、,计量纠纷调解员处理计量投诉、纠纷,做好投诉处理记录,记录格式见表A.3。表A.3 投诉处理记录参考格式 投诉者姓名 联系方式 市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计量投诉事由 投诉要求 处理过程 处理结果 被投诉者签名:结果反馈 投诉者签名:计量纠纷调解员 计量管理负责人 日期 DB44/T 24242023 9 附录B (资料性)诚信商户牌及失信商户牌 B.1 诚信商户牌 集贸市场诚信商户牌见图B.1。诚信商户牌 经营者姓名:经营者档位:发牌日期:图B.1 集贸市场诚信商户牌 B.2 失信商户牌 集贸市场失信商户牌见图B.2。失信商户牌 发牌单位:发牌日期:图B.2 集贸市场失信商户牌 DB44/

    22、T 24242023 10 附录C (资料性)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 集贸市场应向社会公开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显著位置张贴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格式见图C.1。XXX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 为营造诚信经营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认真执行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规范等标准要求。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加强对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管理。三、配备和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不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

    23、期的计量器具,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不破坏铅(签)封。四、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五、积极处理消费者的计量投诉;计量不足的,按负偏差“退一赔三”赔偿消费者。六、其他承诺内容(如有)。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承诺单位监督电话(集贸市场电话):投诉举报电话:12345 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日期:年 月 日 图C.1 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 DB44/T 24242023 11 附录D (资料性)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指标及要求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指标及要求见表D.1。表 D.1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指标及要求 评价项目

    24、 序号 评价指标 要求 总体要求 1.1 经营资质和条件 应依法取得必要的执照或许可证并持续保持满足相应的经营条件。1.2 管理责任部门及人员 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管理部门及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应配备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并对有关诚信计量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并保存相关记录档案;从事计量管理的人员宜为签订劳动合同且相对固定的人员。1.3 管理制度 应制定诚信计量管理制,包括计量人员管理制度、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计量投诉处理制度、诚信计量制度、商品量管理制度、诚信计量承诺制度。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 2.1 交易秤 应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并经过强制检定合格或符合地方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2.2 公平秤

    25、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并过强制检定合格;有专人负责;应有明显、清晰的公平秤指引标识,标明计量投诉电话。2.3 辅助计量器具 应配备用于检验秤在检定周期内是否符合计量要求的砝码。2.4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 应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在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备案,并申请强制检定,应配合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在秤的显著位置明示强检合格标志。2.5 台账与证书管理 应建立计量器具台账;应加强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证书的管理,保证检定/校准证书与在用计量器具相对应,并在有效期内。2.6 标识及铅封管理 应有完善的措施,确保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标志完好;非授权人不得调整秤内设参数。发现铅(

    26、签)封破坏或遗失时,应停止使用并重新申请强制检定。2.7 使用 主办者应加强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违反规定使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计量器具;利用计量器具进行任何形式的计量作弊。2.8 维护 集贸市场配备备用秤比例应不低于交易秤数量的2%;计量器具发生影响计量性能的故障或检定不合格,应加贴停用或维修标识,经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并做好维修记录。2.9 计量巡查 主办者应设立计量巡查制度,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应携带

    27、相应的砝码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异常按计量巡查制度要求处理。法 定 计 量单位 3.1 法定计量单位 集贸市场在其经营活动中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DB44/T 24242023 12 表 D.1(续)评价项目 序号 评价指标 要求 计量投诉纠纷处理 4.1 计量投诉 应建立和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应有专门部门、专人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工作;应建立计量短缺赔付制度,及时公正处理计量投诉纠纷。消费者对秤等计量器具准确性和商品量有异议时,可在保持现场原状的情况下,提出复秤要求,确定负偏差,按负偏差“退一赔三”赔偿消费者;应做好计量投诉处理记录(见附录A的A.2)与归档保存工作。4.2 复秤

    28、服务 主办者在营业时段,应设立专人提供复秤服务。4.3 赔付 当负偏差超过允许值时,主办者有责任督促经营者,按负偏差“退一赔三”赔付消费者。奖励与惩戒 5.1 奖励 主办者宜开展“诚信商户”评选活动,将诚信计量纳入评选资格条件,在其档位的显著位置挂“诚信商户牌”(见附录B的B.1)。5.2 惩戒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存在计量失准行为时,主办者应对其进行失信惩戒,例如严重的在其档位挂“失信商户牌”(见附录B的B.2)、取消诚信商户评选资格、退一赔三及停止营业等。诚信建设 6.1 诚信计量承诺 主办者和经营者应当向社会公开诚信计量承诺,在经营活动中认真履行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6.2 诚信文化建设 应开

    29、展诚信文化建设,树立诚信理念,关注品牌效应,履行社会承诺,参与诚信文化传播活动。6.3 诚信计量评价 集贸市场应积极开展诚信计量评价活动,营造诚信计量良好氛围。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指标及要求见附录D;集贸市场应积极创建和申报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参加诚信计量评价活动;应制定诚信计量制度,根据评价结果对失信的经营者进行惩戒。6.4 持续改进与顾客满意度测评 主办者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通过征求消费者意见、诚信计量行为满意度测评、自我检查、评价考核等方式,查找出需要改进的问题,制定和实施改进的措施;主办者应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互动,可通过网上征集、问卷调查、现场见面等多种方式,主动征求消费者意见;主办者应

    30、制定诚信计量行为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方法,确定测评指标,积极开展诚信计量行为满意度测评。DB44/T 24242023 13 参考文献 1 JJF 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2 JJG 5392016 数字指示秤计量检定规程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4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2002年.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公告.公告2007年第162号.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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