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3/T2023 289243湖南省地方标准ICS 30.100.99CCS A 02发 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2发布-202024-03实施-20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official property warehouse i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sDB43/T 28922023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1 5 总体要求 2 6 资产来源 2 7 流程管理 2 7.1 入仓管理 2 7.2 在仓管理 3 7.3
2、 出仓管理 3 7.4 退仓管理 3 8 账务和信息化管理 4 8.1 账务管理 4 8.2 信息化管理 4 9 档案管理 4 10 监督与改进 4 DB43/T 28922023II DB43/T 28922023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中和创远管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恒忠、张军良、何芳、蒋仕勇、朱水聪、陈智勇
3、、姜涛。DB43/T 28922023IV DB43/T 28922023 1 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以及资产来源、流程管理、账务和信息化管理、档案管理和监督与改进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经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的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
4、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06452021 信息安全技术 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通用要求 GB/T 415682022 机关事务管理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公物仓 official property warehouse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经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 大型活动、批量集中采购购置的储备资产及罚没资产等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的运作平台。来源:GB/T 415682022,5.8,有修改 3.2 虚拟仓 virtual warehouse具备基础信息录入、信息发布和
5、资产入仓、调剂、借用、捐赠、退仓流程审批、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能实现全流程管理业务在线办理的公物仓管理信息系统。4 基本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应确保实物资产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并坚持以下原则:统筹调剂,优化配置;科学整合,虚实结合;循环使用,厉行节约;动态管理,高效便利。DB43/T 289220232 5 总体要求 5.1 应设立公物仓管理的专职部门,配备专职人员,总体负责公物仓管理工作。5.2 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实施管理,建立国有资产全流程管理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审核、查勘、资产移交、查验、核对、保管和出仓等制度。5.3 应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确
6、保公物仓资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4 应建立公物仓资产损失赔偿机制。5.5 应定期向财政管理部门报送公物仓资产增减变动、调剂使用及资产处置等情况。5.6 新增资产配置,应优先通过公物仓调剂方式解决。5.7 应建立公物仓虚拟仓,对公物仓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管理。6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的资产来源可包括:低效运转或闲置一年以上且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超过规定标准配置的资产;因机构撤销、合并收回的资产;举办各种会议、展览、文体活动、庆典,以及开展普查、调查等活动购置(接收捐赠)的资产;临时机构(含工作专班)购置的资产;待报废资产中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其他应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7 流程管理
7、7.1 入仓管理 7.1.1 应在虚拟仓提交资产入仓申请,说明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购入时间、账面价值、用途、入仓理由等内容,并上传资产实物图片及相关凭证、资料,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核。7.1.2 应审核入仓申请和相关资料,查勘拟入仓资产情况后,确定入仓资产管理模式和存放地点:属分散管理的,入仓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公物仓资产入仓手续,实物资产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属集中管理的,入仓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财政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公物仓资产调剂手续,实物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申请入仓单位在完成相关手续 3 个工作日内应将资产移送集中管理仓,运费
8、及拆装等费用由资产管理部门承担;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应由涉改单位负责清理盘点,凡超过规定标准配置或闲置的资产,应当在机构调整到位后 1 个月内,办理资产入仓手续;举办会议、展览、文体活动、庆典,以及开展普查、调查、巡视等活动资产优先从公物仓调剂,无法调剂自行购置的资产,应在活动结束后 1 个月内,由牵头单位负责清理盘点,办理资产入仓手续。成立临时机构(含工作专班)和组织集中办公资产优先从公物仓调剂,无法调剂自行购置的资DB43/T 28922023 3 产,除明确规定另有用途外,应在临时机构(含工作专班)、组织撤销或集中办公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由牵头单位负责清理盘点后,办理公物仓资
9、产入仓。7.2 在仓管理 7.2.1 应对在仓资产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应根据入库资产的包装外形、重量、数量、性能和特点,分别放置。7.2.2 应对入库资产进行清楚有效的标识,以有利于使用信息系统和设备进行高效的管理。7.2.3 应定期对在仓资产进行检查、维修和养护,防止物品腐蚀变质、丢失、损坏。7.2.4 应根据在仓资产的属性配备足够的、与物品性质相适应的安全器材,安装监控设施,实时监控。7.2.5 应设置明显的安全等级标志,并设置消防通信和报警设施,通道、出入口道路应保持畅通。7.2.6 应保持库场整洁,库内温湿度符合在库物品保管的要求。7.2.7 应利用虚拟仓信息平台对在仓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10、。7.3 出仓管理 7.3.1 资产调剂 7.3.1.1 申请单位应在虚拟仓提交资产调剂申请,经主管部门确认,财政管理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公物仓资产调剂手续;跨层级、跨区域调剂的,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审核、财政管理部门审批。7.3.1.2 申请单位应到保管公物仓资产的单位领取资产,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承担有关运费及拆装等费用。保管单位应予以配合,协调办理资产移交手续。7.3.2 资产借用 7.3.2.1 申请单位应在虚拟仓提交资产借用申请,经主管部门确认,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公物仓资产借用手续。7.3.2.2 借用不宜超过一年。申请单位应签订借用协议,到保管公物仓资产的单位领取资产
11、,需办理资产借用交接手续。借用到期后,如需继续借用,按 7.3.2.1 办理续借手续。7.3.2.3 借用期间发生资产损坏的,由借用单位负责维修维护;发生资产损毁、灭失的,按 7.4.3 处理。7.3.2.4 借用期满后,借用单位应及时归还。借用和归还产生的有关搬运费及拆装等费用应由借用单位承担。7.3.3 资产捐赠 7.3.3.1 公物仓资产需要对外捐赠的,应由提出捐赠事项的一方明确捐赠主体和捐赠用途。7.3.3.2 办公设备设施与家具的捐赠按 7.3.1 执行。其他资产捐赠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7.4 退仓管理 7.4.1 资产管理部门应对闲置超过一年、确实无法调剂使用的资产情况,在虚拟
12、仓中提出退仓申请,办理公物仓资产退仓。7.4.2 属分散管理的公物仓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公物仓资产中需要重新使用、处置的资产情况,在虚拟仓中提出退仓申请,经主管部门确认,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公物仓资产退仓。需重新使用的资产,纳入单位在用资产管理。7.4.3 损毁、灭失资产,应按规定审批后,办理退仓手续。DB43/T 289220234 7.4.4 退仓的资产需以报废、转让或拍卖等方式处置的,应按照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8 账务和信息化管理 8.1 账务管理 8.1.1 涉及资产调剂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做好资产权属管理和账务处理工作,凭公物仓资产调剂手续、资产交接单等相
13、关资料履行财务手续,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8.1.2 纳入集中管理的公物仓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应凭资产调剂审批手续、资产交接单等相关资料履行财务手续。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集中管理仓资产登记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凭资产调剂审批手续、资产交接单等相关资料办理资产账务销账。8.1.3 公物仓资产处置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8.2 信息化管理 8.2.1 应确保虚拟仓系统互联互通,对入仓资产实行全流程管理。8.2.2 应建立虚拟仓运行和维护相关制度。8.2.3 应根据 GB/T 406452021 的要求确保虚拟仓的信息安全。8.2.4 公物仓具体管理单位应设置虚拟仓管理使用权
14、限。公物仓管理员应通过账号密码登录虚拟仓,管理员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调整其管理使用权限。9 档案管理 9.1 公物仓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电子和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公物仓文件档案材料。9.2 公物仓档案材料应组件齐全,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公物仓建设资料;公物仓用户资料;公物仓资产入仓、在仓、出仓、退仓登记材料;可存档的其他材料。10 监督与改进 10.1 应按照职责分工将公物仓的使用管理情况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公物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2 应对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闲置、超标准配置资产入仓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纠正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10.3 应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掌握本部门、本单位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和使用状况等,确保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提交公物仓信息的完整和准确。10.4 应定期收集公物仓管理、使用单位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对相关工作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