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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 T 2398-2022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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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 T 2398-2022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pdf

    1、 ICS 93.010 CCS P 55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3982022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 Regulations for demarcation of river management scope2022-10-08 发布2023-01-08 实施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44/T 23982022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划定标准.2 5.1 一般规定.2 5.2 已建堤防河段.2 5.3 改扩建堤防河段.3 5.4 无堤防河段.3 5.5 湖泊.3 6 工作流程.3 7 河道现

    2、状调查与资料收集.4 7.1 河道现状调查.4 7.2 资料收集.4 8 洪水分析计算.5 9 工作底图制作与地形测绘.5 9.1 一般规定.5 9.2 工作底图制作.5 9.3 地形测绘.6 10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6 10.1 工作内容.6 10.2 基准线划定.6 10.3 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6 10.4 界桩和标示牌内业布设.7 10.5 外业复核修正.7 11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编制与审查.7 11.1 编制内容.7 11.2 河道管理范围线绘制.7 11.3 界桩与标示牌点绘制.7 11.4 技术报告审查.7 12 界桩与标示牌制作与安装.7 13 成果验收.8 附录 A(

    3、资料性)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编制(格式).9 DB44/T 23982022 II 附录 B(资料性)河道管理范围线界桩成果表样式.13 附录 C(资料性)标示牌与界桩点之记.14 附录 D(资料性)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验收指引.16 参考文献.18 DB44/T 23982022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广东省水利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广东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 139)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倪培桐,魏俊彪,苗青,刘世忠

    4、,麦栋玲,杨静学,龙俊,王扬,叶志恒,杨飞,叶合欣,张从联,黄健东,张晓艳,陈卓英,唐造造,陈丕翔,董志,彭艳,陈斯达,黄家文,付波,陆汉柱,罗林熙,罗岸,黄靖,李焕姗,钟勇明。DB44/T 23982022 1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明确了实施流程和成果审查验收程序。本文件适用于全国水利普查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km2以上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复核及管理工作,其他河道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5、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86-2013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015-2014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 CJJ/T 8 城市测量规范 SL 4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 104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SL 196 水文调查规范 SL 197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河道 river 水流的通道。注:主要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行洪区和蓄滞洪区。3.2 河道管理范围 management scope of river 为维护河流、湖泊等水体健康、行洪畅通、河势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划定的法定管理边界。3.3 河道管理范围线 the line of the management scope 为管理河道岸线资源,维护河道基本功能而划定的管理范围界线。DB44/T 23982022 2 3.4 基准线 base line 为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而

    7、绘制的参照线。3.5 界桩 boundary marker 由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部门或河道管理单位依法依规埋设的,用于指示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的标志物。3.6 标示牌 bulletin board 由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部门或河道管理单位依法依规设置的,向社会公众告知河道管理范围及其划定依据、管理要求的标志物。3.7 城市规划区 urban planning area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注: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3.8 河岸线 line of river bank 河道两侧地面与河道迎水侧河坡的交

    8、线。3.9 护堤地 levee-protection area 为保护堤防工程,在堤防两侧划定作为堤防保护地的一定区域。4 总则 4.1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应坚持依法依规、保障安全、现实可行的原则。4.2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应遵循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防洪规划,遵从河道水域空间管控和生态治理原则,并与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文件相协调。4.3 因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规划修编,或者堤防达标加固、水系调整等因素需要调整河道管理范围线的,应按本文件重新划定。5 划定标准 5.1 一般规定 5.1.1 河道的“起点”及“终点”应按照全国水利普查成果或省级人民政府

    9、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河湖名录确定。5.1.2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和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范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5.1.3 有堤防的江心洲,其管理范围为堤防、护堤地及堤防迎水侧以外范围;无堤防的江心洲,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所淹没范围。5.1.4 水库、拦河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经复核满足本文件要求的可直接采用。5.2 已建堤防河段 DB44/T 23982022 3 5.2.1 以背水侧护堤地外边缘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广东省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对护堤地范围有明确规定的,护

    10、堤地宽度按下列情况确定:a)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干流的堤防和捍卫重要城镇或五万亩以上农田的其他江海堤防,从背水侧堤脚线起算 30 m50 m,其中北江大堤河段的管理范围包括从堤身背水侧堤脚算起 50 m;堤脚经过压渗覆盖处理的堤段,其管理范围至压渗覆盖边缘;b)捍卫一万亩至五万亩农田的堤防,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起算 20 m30 m;c)城市规划区内的堤防背水侧护堤地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5.2.2 广东省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未明确规定堤防背水侧护堤地范围的,护堤地宽度按下列情况确定:a)参照 5.2.1 确定;b)江河堤防背水侧护堤

    11、地宽度按 GB 50286-2013 中 13.2.2 的规定,其中 1 级堤防护堤地宽度为30 m20 m,2、3 级堤防为 20 m10 m,4、5 级堤防为 10 m5 m;c)海堤背水侧护堤地宽度按 GB/T 51015-2014 中 14.3.2 的规定,其中 1 级堤防护堤地宽度为20 m15 m,2、3 级堤防为 15 m10 m,4、5 级堤防为 10 m5 m。5.3 改扩建堤防河段 对涉及改扩建堤防河段,宜根据批复的堤线和堤防设计断面,按5.2要求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5.4 无堤防河段 5.4.1 有经批复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且明确了堤线或堤防设计断面的河段,按规划要求划

    12、定河道管理范围线。5.4.2 无批复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的河段,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5.4.3 山丘区河道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水位)确定河道管理范围。5.4.4 地形平缓河道设计洪水位在河岸线以下的,应沿河岸线外延一定距离确定河道管理范围。外延的距离按照防汛抢险、河道管理和保护的实际需要进行综合确定。5.4.5 对于纳入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的不设防河段,参考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指南,沿自然坡顶线向外延伸 10 m15 m。5.5 湖泊 5.5.1 湖泊的有堤防段,按 5.2 划定管理范围线。5.5.2 湖泊的无堤防段,其管理范围为湖泊历史最高洪水

    13、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包括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湖水出入口。6 工作流程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程序见图1。DB44/T 23982022 4 开始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管理范围划定洪水分析计算工作底图制作与地形测绘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编制技术报告审查批准并通告界桩与标示牌埋设通 过成果验收结束不 通 过 图1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程序图 7 河道现状调查与资料收集 7.1 河道现状调查 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求,对流域自然地理、洪涝灾害、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河道整治和防洪护岸工程及其他涉水建筑物等河道现状情况进行调查。7.2 资料收集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应收集以下资料:

    14、a)河道基本情况资料:自然地理、河流特性、水文、气象、历史洪水、水库调度运行等资料;b)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竣工成果资料;DB44/T 23982022 5 c)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城市(镇)防洪排涝规划、河道整治规划、堤防建设及加固规划等规划成果资料;d)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资料;e)水利普查、河湖名录及一河(湖)一档等相关地理信息数据;f)流域(区域)内社会经济现状资料;g)地形资料:河道及周边沿河范围内的数字正射影像(DOM)、数字线划图(DLG)、数字高程模型(DEM)、河道大断面测量成果、航空影像资料等基础图件。优先收集现势性强的 1:2000(含)以上比例尺的基

    15、础图件和亚米级遥感影像,补充收集 1:10000 和 1:5000 基础图件。8 洪水分析计算 8.1 有设计洪水位成果的河道,应分析成果的可靠性,经复核满足要求的可直接采用,并注明成果出处。8.2 无设计洪水位成果的河道,应根据防洪保护对象要求确定相应设计洪水标准,按照 SL 252、SL 104和 SL 44 规定分析确定设计洪水位及水面线。8.3 防洪标准按下列方法确定:a)有批复的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的河段,可直接采用相关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b)无批复成果的河段,应结合河道防洪保护对象,按照 GB 50201 的有关规定,综合论证确定。8.4 采用历史最高洪水位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的河段

    16、,应遵循下列规定:a)历史洪水调查成果经正式刊印或审定的,可直接采用;调查时段以后发生了特大洪水的河道,应按 SL 196 对历史洪水调查成果进行复核;b)无正式刊印或审定的历史洪水调查成果,按 SL 196 进行历史洪水调查。9 工作底图制作与地形测绘 9.1 一般规定 9.1.1 坐标系统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投影方式高斯克吕格投影,数据按 3分带。9.1.2 平面、高程基本控制测量等级应不低于四等,其技术要求应按 GB 50026、GB/T 12898、SL 197、CJJ/T 8 的有关规定执行。9.1.3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采用的测绘

    17、成果应满足时效性要求。9.2 工作底图制作 9.2.1 工作底图应包含下列内容:a)数字正射影像(DOM);b)数字线划图(DLG);c)河流中心线和水流方向;d)地名注记。9.2.2 工作底图宜采用不低于 1:2000 比例尺的基础图件。9.2.3 工作底图分幅和编号按 GB/T 20257.1 规定。图幅按河(湖)名及河(湖)段命名,如:河(湖)(省市县名称+地名)河(湖)段划界地形图(图幅编号)。9.2.4 工作底图宜按下列流程制作:DB44/T 23982022 6 a)资料预处理。对收集的资料按照本文件要求进行筛选及格式转换、数字化、矢量化处理,制图标准统一、内容完整;b)数据融合。

    18、将现势性强、优于 0.5 m 的数字正射影像(DOM)与数字线划图进行比对,不满足划界工作要求的区域,应补充测量;c)工作底图合成。裁取范围应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需要。将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历史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水面线等成果与基础图件进行叠加,形成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底图。9.3 地形测绘 9.3.1 带状地形图测绘应符合 SL 197 等相关规范及以下要求:a)管理范围线附近绘图区域应增加高程注记点密度;b)标示乡(镇)以上行政区界线,调查注记村级以上行政区名称、村民组名称、地名等信息;c)绘图区域内的堤防护岸、拦河水闸等水利工程及其他涉河建筑物及设施,应调查并注记名称、特征点高程。9.3.

    19、2 河道大断面测量应符合 SL 197 水域测量相关规定。10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10.1 工作内容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主要包括基准线与管理范围线绘制、界桩和标示牌内业布设、外业复核等。10.2 基准线划定 10.2.1 基准线按下列情况划定:a)有堤防河段的基准线为堤防背水侧堤脚线;b)无堤防河段的基准线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水位对应的两岸淹没线;c)防洪墙或按堤防功能设计的护岸工程河段的基准线为工程结构轮廓外缘线。10.2.2 堤防特殊情况基准线划定:a)已建堤防河段基准线:现状背水侧堤脚线不清晰,但迎水侧堤肩线清晰的,可以迎水内侧堤肩线为基准,进一步确定基准线;现状堤身断面不明确,需通过补

    20、测现状断面确定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线,断面间距宜按 200m500m 布置;b)防洪墙或按堤防功能设计的护岸工程河段,工程结构轮廓外缘线不清晰的,应进行复核;c)堤身培厚、加宽后的堤防基准线:堤身培厚、加宽后有明显堤脚的堤防,以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线,或以堤后排水沟外口为基准线;堤身培厚、加宽后无明显堤脚的,按达标堤防断面确定基准线。10.3 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 10.3.1 根据河道岸线类型,以基准线为起算线结合划定标准,在工作底图上初步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10.3.2 河道管理范围重叠情况处理:a)水库与河道管理范围重叠情况,先划定库区管理范围,再确定库区以外的河道管理范围;b)两河共堤或管理

    21、范围重叠情况可按下列方法处理:1)干、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单独划定,允许干、支流河道管理范围重叠;也可将重叠区划为高级别河道的管理范围;2)重叠区内有行政界线的,可用行政界线划定各自管理范围;DB44/T 23982022 7 3)按重叠区中线划定管理范围,或按当地已约定俗成的管理习惯划定管理范围。10.3.3 其他特殊情况处理:a)地下河段应按地勘情况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划定,地下河的入口和出口按照 5.2 划定管理范围;b)对于存在水系调整情况,以批复的规划河道断面进行划界且在规划河道未施工完成前,应完成现状河道管理范围划界;c)无堤防河段,当拟定的管理范围线内有大面积城镇、乡村、农田、工业园区

    22、时,可结合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调整完善河道管理范围线。10.4 界桩和标示牌内业布设 按照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要求,在工作底图上沿管理范围线预布界桩、标示牌点位。10.5 外业复核修正 开展现场外业调查,对河道管理范围线和界桩、标示牌布设位置复核、修正、确认。11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编制与审查 11.1 编制内容 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主要内容应包含工作底图及测绘、设计洪水分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桩牌设置等,报告格式参照附录A,河道管理范围界桩见附录B,标示牌成果表见附录C.1。11.2 河道管理范围线绘制 11.2.1 在工作底图上用红色实线绘制河道管理范围线及水

    23、流方向,用黑色点划线绘制河中心线,用黑色实线箭头表示水流方向,线宽为 0.6 mm。11.2.2 在河道管理范围线上适当标注特征拐点的坐标(X、Y)、高程(H)、里程(L),采用引线标注,HZ 字体字高 2.0 mm,颜色为玫红色;无拐点的顺直河段按 1 km 间距标注。11.3 界桩与标示牌点绘制 11.3.1 在河道管理范围线上用蓝色圆圈标注标示牌中心点位,并标注编号(不宜压盖河床)。蓝色圆圈直径 1.5 mm,等线体字高 2.0 mm,颜色为蓝色。11.3.2 在河道管理范围线上用红色圆圈标注界桩点位,并标注编号(不宜压盖河床)。红色圆圈直径1.5 mm,等线体字高 2.0 mm,颜色为

    24、红色。11.4 技术报告审查 河道管理范围线绘制、界桩及标示牌内业布设完成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通告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成果。12 界桩与标示牌制作与安装 12.1 按照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制作、埋设、管护界桩及标示牌。DB44/T 23982022 8 12.2 无法实地埋设界桩,必须进行横向移位时,应测量并标绘出移位点的坐标,并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之记(见附录 C.2)注明移位信息。在图上将此类移位界桩点作明确标示,并在管理范围线界桩成果表(见附录 B)中标注。移位桩不能埋设在堤身,

    25、应在桩上标注移位信息。12.3 界桩和标示牌埋设完毕后,应实测界桩和标示牌的最终位置,绘制竣工图。13 成果验收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全部完成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通过查看内业资料及随机实地抽验等方式,对划界成果进行验收,验收指引见附录D。DB44/T 23982022 9 A A 附录A (资料性)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编制(格式)A.1 报告封面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封面格式见图A.1。广东省(市/县/区)(河道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 (技术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年 月 日 图A.1 报告封面格式 DB44/T 23982022 1

    26、0 A.2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提纲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宜按以下提纲内容编制:0 前言1 基本情况1.1 河道基本情况1.1.1 流域概况1.1.2 水文气象1.1.3 地形地貌1.1.4 土壤植被1.1.5 自然灾害1.2 经济社会1.3 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1.3.1 堤防1.3.2 水利工程(水闸、水电站等)1.3.3 其他涉河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桥梁、码头、管道、缆线等)1.4 现状河道管理情况1.5 现状管理范围划定情况1.6 相关规划2 划定依据及原则2.1 指导思想2.2 划定原则2.3 划定范围2.4 划定依据2.4.1 有关法律法规2.4.2 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27、2.4.3 相关规划及设计文件3 工作底图及测绘3.1 工作底图制作3.2 测量测绘成果4 设计洪水分析4.1 洪水分析4.2 设计洪水位分析计算5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5.1 划定对象确定5.2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法选定5.3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5.3.1 各河段管理范围划定标准确定5.3.2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5.3.2.1 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划定5.3.2.2 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划定5.3.2.3 其他特殊情况处理5.3.3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DB44/T 23982022 11 6 桩牌设置6.1 界桩布设方案6.2 标示牌布设方案7 存在问题及建议8 结论附件:测绘成果(包括技术设计书、仪

    28、器检定(校准或自检)资料、基本控制平差计算等资料、外业观测手簿、控制测量原始观测数据及成果表、成果图件(含工作底图)及图幅接合表、技术总结、检查报告等资料)附表附图 A.3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附表样式 A.3.1 河道管理范围现状成果表 河道管理范围现状成果表样式见表A.1。表A.1 河道管理范围现状成果表 序号 河道 名称 桩号 岸别 起点 坐标 终点 坐标 河段长度(m)有堤段管理范围 无堤段管理范围 备注 距背水侧堤脚距离(m)依据标准 历史最高洪水位 或者设计洪水位(m)依据标准 A.3.2 有堤防的河流段划定成果表 有堤防的河流段划定成果表样式见表A.2。表A.2 有堤防的河流

    29、段划定成果表 河道 名称 河道(段)编号 岸别 防洪标准(X 年一遇)控制点坐标 河道管理范围线 划定 标准 x y 基准线外延(m)其他标准 1 2 3 4 5 6 7 8 备注:7、8 选填其中一项A.3.3 无堤防的河流段划定成果表 无堤防的河流段划定成果表样式见表A.3。DB44/T 23982022 12 表A.3 无堤防的河流段划定成果表 河道 名称 河道(段)编号 岸别 防洪标准(X 年一遇)控制点坐标 河道管理范围线 划定 标准 x y 设计洪水位(m)历史最高洪水位(m)1 2 3 4 5 6 7 8 备注:7、8 选填其中一项 A.3.4 湖泊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湖泊管理范

    30、围划定成果表见表样式A.4。表A.4 湖泊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湖泊名称 防洪标准(X 年一遇)管理范围 起止位置及坐标 湖泊管理范围线(有堤防)湖泊管理范围线(无堤防)划定标准 起点(x,y)终点(x,y)背水坡外延(m)其他标准 设计洪水位(m)历史最高洪水位(m)1 2 3 4 5 6 7 8 备注:5、6、7、8 选填其中一项A.4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附图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水系图;行政区划图;堤防工程分布图;其他水利工程分布图;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其他辅助图。DB44/T 23982022 13 B B 附录B (资料性)河道管理范围线界桩成果表样式 坐标系统:2000

    31、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经线,高程系统:1985 国家高程基准 河段名称:县(市、区)河(起止位置)河段 桩(牌)编号所在位置(地名)里程(km)坐标高程备注X(m)Y(m)H(m)记录:校核:填表日期:年 月 日 DB44/T 23982022 14 C C 附录C (资料性)标示牌与界桩点之记 C.1 标示牌标注内容 标示牌正面标注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河道管理范围标示牌(序号)1、广东省内所有的河道应当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划定河道管理范围。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

    32、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3、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河道管理范围界桩、标示牌以及防汛水文设施。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5、投诉举报电话:。(立牌单位)日期:标示牌背面标注文字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河道管理范围标示牌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已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叙述河道管理范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年月C.2 界桩移位点之记 界桩在实地无法埋设必须进行移位时,可先将界桩埋设于岸边适当位置,并在管理范围平面图上详细标注,同时编制移位说明并在界桩

    33、点成果表中标注,并在现场设置界桩点移位指示牌。如果移位桩暂时也无法埋设时,可待有条件时再按选定位置埋设。移位桩规格可按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基本桩或加密桩制作,移位桩不能标注“管理范围界”字样,可标注移位信息。移位说明应包括移位界桩编号、位置、移位前后坐标、移位距离、移位原因、位置图等信息。界桩移位说明,可参照表C.1。DB44/T 23982022 15 表C.1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移位界桩点之记样式 点名:县(市、区)河道移位界桩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点名(编号)河道(左或右)图幅号所在地名点位参数XYH坐标系统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设计位置高程系统1985 国家高程基

    34、准移位位置移位距离m移位说明因设计桩位处于无法埋设,实地沿管理界线垂直向河道外(内)侧移位m 埋设。点位略图:(表示出界桩点与河道及相邻点之间的关系,设计位置与移位埋设桩位的相对位置及准确距离)备注选点:记录:绘图:校核:DB44/T 23982022 16 D D 附录D (资料性)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验收指引 D.1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验收指引 D.1.1 划定技术报告编制单位提交的划定报告数量应满足验收和归档查阅的要求,一般应不少于5份纸质件和1份电子文档。D.1.2 验收工作组组成人数应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3人,技术专家由熟悉水文、规划、测绘等专业的专家组成,宜具有高级工程

    35、师或以上职称。D.1.3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验收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a)检查划定报告编制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详实;附图、附表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表达是否清楚;b)检查监理或第三方抽检报告(如有);c)检查管理线、桩、标示牌现场设置是否合理,制作安装是否规范;d)听取划界技术报告编制单位的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e)做出验收决定,签署验收鉴定书。D.1.4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a)划定技术报告编制单位向验收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划界成果报告及相关材料;b)验收单位发出验收通知,包括验收时间、地点、专家组成员等;c)验收单位将划界成果报告分发给验收工作组成员审阅;d)组

    36、织专家组和划定技术报告编制单位查看管理线、桩、标示牌设置现场;e)组织召开验收会议。D.1.5 验收工作组应指出划定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并指导划定技术报告编制单位修改调整。D.1.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段)验收合格的划定成果进行批准。D.2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验收意见格式 D.2.1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验收意见封面内容:广东省(市/县/区)(河道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验收意见市(县、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验收工作组 年 月 日 DB44/T 23982022 17 D.2.2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验收扉页内容:验收主持单位:划定单

    37、位:河道管理责任人:验收时间:验收地点:D.2.3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验收意见内容:广东省(市/县/区)(河道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验收意见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一、河道概况 二、验收河道(段)概况(一)划定河道(段)位置(二)划定工作内容(三)划定过程(包括开工、完工时间,划定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等)三、验收范围四、划定工作完成情况五、划定成果质量情况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七、验收结论八、保留意见(应有本人签字)九、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DB44/T 23982022 18 参考文献 1 DB43/T 2066-2021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程 2 DB5

    38、2/T 1450-2019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程 3 黄本胜、黄锦林、王庆等.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指南.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21年 4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2020年 5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2019年 6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的通知:粤水建管函20161292号.2016年 7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1080号.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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