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00.20 CCS A 10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3962022 农贸市场分级评定指南 Guidelines for grading and evaluation of farmers markets2022-10-08 发布2023-01-08 实施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44/T 2396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评定原则.1 5 评定对象.1 6 组织管理.2 7 等级划分.2 8 评定流程.2 9 分级管理.3 附录 A(规范性)农贸市场分级评定标准.5 附录 B(规范性)农
2、贸市场分级评定确认表.14 参考文献.15 DB44/T 2396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志花、王科、珠娜、秦益楠、谭韵、李培忠、钱永成、徐义平、蒋青青、林建财、李
3、秀娟、张志军、杨君飞、赵云龙、黄河玲、丁洪、廖丹东、全小慧、陈朝升、沈晓霞、史鑫、刘睿、方琳、吴萍、张迎春。DB44/T 23962022 1 农贸市场分级评定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农贸市场分级评定中的相关要求,包括评定原则、评定对象、组织管理、等级划分、评定流程、分级管理和分级评定标准等。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广东省新建和升级的农贸市场的分级与评定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4、准 GB/T 21720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T 33659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与服务规范 GB 38738 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 农贸市场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DB44/T 2395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 38738、GB/T 21720和GB/T 3365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评定原则 农贸市场分级评定工作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农贸市场分级评定工作应严格执行农贸市场分级评定流程,做到全面客观、质量为重、注重实效、独立公证。农贸市场分级评定标准和评定操作规范应结合全省农
5、贸市场发展情况不断改善。5 评定对象 参加分级评定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相关证照、手续齐全,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开办运营一年以上;近两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商品质量、治安、消防、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近两年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行霸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发生;符合 DB44/T 2395 并经验收达标。DB44/T 23962022 2 6 组织管理 组织形式 6.1.1 应由市/县级政府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成立农贸市场分级评定专项工作组,制定分级评定工作方案,统筹农贸市场分级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指导分级评定工作。6.1.2 应明确农
6、贸市场分级评定专项工作组各环节负责人及主要职责。6.1.3 专项工作组应建立农贸市场分级评定专家库,从专家库中抽取成员成立专家组。专家库管理 6.2.1 专家库成员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农贸市场日常运作、经营管理或者熟悉农贸市场涉及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某一相关领域的工作内容。6.2.2 专家组应与分级评定对象无任何利害关系,实行回避制度。6.2.3 应动态管理专家库,明确入库和退出机制。6.2.4 应对农贸市场分级评定专家库专家定期开展培训,明确和统一农贸市场分级评定的方法、依据和规则。7 等级划分 农贸市场分级评定的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五星市场、四星市场、三星市场共三级,低于三
7、星不予评级。专家组应按照农贸市场分级评定标准(附录 A)对目标农贸市场评分,依据等级设置将农贸市场评定为不同等级,等级设置标准见表 1。表1 农贸市场分级评定等级设置 等级 五星 四星 三星 不予评级 分数(满分 100 分)95 分 85 分-95 分 75 分-85 分 75 分 注:每个等级包括最低分限值不包括最高分限值,如75分为三星,85分为四星。8 评定流程 申报 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农贸市场对照本文件,认为自身符合评定要求的,可以向专项工作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评审 8.2.1 材料初审 8.2.1.1 专项工作组应对农贸市场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评资格。8.
8、2.1.2 应在市/县级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符合分级评定的农贸市场名单、现场评审的时间和具体要求。8.2.2 现场评审 DB44/T 23962022 3 8.2.2.1 专项工作组应依据本文件的要求组织专家组,通过文件审核和现场核查等方式,按照农贸市场分级评定标准(见附录 A)逐项评分。8.2.2.2 专家组应根据评分结果填写农贸市场分级评定确认表(见附录 B)。8.2.3 结果复核 8.2.3.1 专项工作组应指派专人复核参与分级评定的农贸市场的所有信息和结果。8.2.3.2 复核人员应由未参与初审与现场评审的人员担任。8.2.3.3 复核工作应在现场评审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8.2
9、.4 结果上报 8.2.4.1 专家组应汇总整理所有现场评审与复核文件上报至专项工作组。8.2.4.2 专项工作组应按一定比例复核上报材料与结果。公示 专项工作组应将分级评定结果予以网络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复审 8.4.1 参加分级评定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对分级评定结果公示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专项工作组提出复审申请。8.4.2 专家组应协同专项工作组对提出复审申请的农贸市场组织复审。8.4.3 复审人员应由未参与评审过程的专家库专家担任。8.4.4 复审工作流程应与评审工作中的现场评审与复核一致。发布 8.5.1 公示期满且复审工作结束后,专项工作组应正式发布公示无异议结果和复审结果。8.5.2
10、专项工作组应向通过分级评定的农贸市场颁发相应的等级标志。8.5.3 专项工作组宜将分级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告知参与评定的农贸市场,并提出改进建议和理由。8.5.4 分级评定结果应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备案。9 分级管理 动态管理 9.1.1 农贸市场各相关部门应依据职责对已评定的农贸市场实行动态分级管理。9.1.2 分级管理专项工作组应组织成员单位对照农贸市场分级评定标准,实施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不合格者降低等级。9.1.3 各相关部门宜根据分级评定结果,对不同等级的农贸市场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增加对低管理等级农贸市场的检查频次。9.1.4 各相关部门在日常检查监管中发现问题或举报有关问题经查属
11、实的,及时责令市场开办单位限期整改,两次整改不达标应给予市场降级处理。9.1.5 农贸市场发生以下情况应立即取消分级评定结果: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出现食品安全、商品质量、治安、消防、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发生重大刑事犯罪案件;DB44/T 23962022 4 农贸市场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被检查发现突出问题的;经营主体停业、经营不正常、经营困难不再符合等级条件的,或自动放弃等级称号的;其他应当予以取消分级评定结果的情形。持续改进 9.2.1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对农贸市场运营管理进行持续改进。9.2.2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每年制定改进计划,并对改进措施的落实情
12、况进行检查评估。9.2.3 农贸市场开办者改进措施应形成记录。9.2.4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按照不低于所属等级的标准开展农贸市场日常运营管理工作。9.2.5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按照不低于所属等级的标准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9.2.6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按照不低于所属等级的标准定期开展自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提星计划。9.2.7 农贸市场开办者宜按照高于所属等级的标准改造建设农贸市场。9.2.8 农贸市场开办者宜按照高等级标准新建农贸市场。结果应用 9.3.1 农贸市场开办者可将分级评定结果在公开场所进行展示、宣传。9.3.2 分级评定结果应作为全省农贸市场改进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规范能力水
13、平的重要依据。DB44/T 23962022 5 A A 附录A (规范性)农贸市场分级评定标准 农贸市场分级评定标准见表A.1。表A.1 农贸市场分级评定标准 要求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原因(选填)市场开办条件(14.5 分)建筑(1 分)市场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多层市场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宜设置自动扶梯,方便顾客购物。0.5 地面按照排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铺设防滑地砖,地砖向通道两侧排水沟倾斜,坡度设计合理,保证通道无积水;内墙(含立柱四周)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 1.8 米.0.5 布局(4 分)市场按照市场布局设计和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14、划行规市,根据商品种类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相对集中,分区标志清晰,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1 市场经营腌腊制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熟食卤品的设专柜或专间。1 市场经营禽畜肉类、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不与烧腊及其它熟食档相邻相对,区域之间有通道分隔或物理分隔,分隔距离 20m 左右。1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食用食品的柜台或专间距离厕所、垃圾房等有通道分隔或物理分隔。1 标识(4.5 分)正门设置醒目的市场名称标识,户外广告设计整洁、美观。入口处设有平面示意图、指引标识、导购图、信息栏、宣传栏、公示栏等,视情况分区设置服务台。1 门牌、广告牌、店铺招牌
15、等字号标识规范使用统一设计;农贸市场建筑外观和门面设计美观、实用,内外装饰与周围环境协调。1 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室内设置禁止吸烟标志。0.5 DB44/T 23962022 6 表A.1 农贸市场分级评定标准(续)要求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原因(选填)市场开办条件(14.5 分)标识(4.5 分)市场内通道保持畅通,通道上方或地面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车通道进、出口处设置消防车通道及相关标识。1 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所,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经营户用车与消费者用车分类分区停放,并设置相应的停放标志。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设置。1
16、智慧化系统(5 分)农贸市场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统一销售凭证格式,建立智慧农贸系统,将摊档、农贸市场与监管部门相关管理系统连接成网,实行智慧化管理模式,釆用大数据分析监测技术,实时显示食品检测和交易数据。1 农贸市场建立食用农产品信息化溯源系统和数字化追溯体系。1 农贸市场配置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接入互联网并将使用端口配置到可能使用的区域。1 农贸市场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服务,支持移动支付功能。1 农贸市场配备、使用智能电子秤作为计量衡器,配置相应的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使用智慧计量监管系统,实现证照信息、检测信息、价格信息、溯源信息等管理信息的电子化公示和查询。1 设施建设(31 分
17、)供水设施(2 分)农贸市场水源符合 GB 5749 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0.5 市场供水设施按各交易区的用水需求设置,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一户一表。水产品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供水到专间。1 市场设置热水供应区供经营户和消费者使用。0.5 排水设施(5 分)市场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置防鼠隔离网。1 市场排水沟采用不锈钢材料或 PVC 塑料管制造,宽度为 20 厘米左右,弧底深度不少于 12 厘米。1 市场各类档台面从通道一侧向档内一侧倾斜,并于柜台内外均设置排水系统。1 市场排水系统按环保要求统一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保障排水过滤后排
18、入市政渠道。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设置初级过滤处理设施,污水经过初级过滤后方可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1 市场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做好场内排水系统与市政管网接驳,确保污水在排入市政管网前得到妥善处理。1 DB44/T 23962022 7 表A.1 农贸市场分级评定标准(续)要求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原因(选填)设施建设(31 分)供电设施(3 分)市场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户外、潮湿场所需要供电的,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1 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符合 GB 50034 的要求,柜台配置统一美观的节能照明灯具
19、,场内通道配备节能照明灯。1 市场各经营区域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0.5 市场实行一户一表,集中管理。场内不超负荷用电,不乱拉、乱接电线。0.5 通风设施(2 分)市场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采用机械通风。通风设施尽量降低噪声影响,排风机口的设置符合环保要求。1 市场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区配置相应的通风和温控设施。1 环卫设施(3 分)农贸市场至少选择 1 处人流较大、便于投放的场地设置分类投放点,分别设置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配备专人管理,设置标识牌,公示作业单位、责任人、电话等信息
20、。珠三角地区农贸市场每个摊位设置密闭果蔬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分类收集经营产生的垃圾 1.5 农贸市场垃圾收集点配备足够的加盖密闭果蔬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配备完善的冲洗设备和供、排水设施,排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珠三角地区农贸市场根据垃圾处理能力在有需要的餐厨垃圾处配备有机生活垃圾处理机、压榨处理机,对果蔬垃圾就地就近进行处置。1.5 消防设施(3 分)市场配置必要的、符合 GB 50016 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 GB 50140 的有关要求。1 市场设置消防疏散通道,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按规范设置消
21、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1 市场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和更换,确保完好有效。1 计量设施(2 分)市场计量器具实行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维修。珠三角地区农贸市场使用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智能溯源电子秤作为计量器具,并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2 DB44/T 23962022 8 表A.1 农贸市场分级评定标准(续)要求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原因(选填)设施建设(31 分)检测设施(3 分)市场设不低于 8 平方米的固定的食品安全检测室,配置开展检测工作必需的水、电、气、照明、通风、安全应急等基础设施,满足监管部门或第
22、三方机构开展快速检测工作的基本要求;珠三角地区农贸市场检测室另有前处理设备、快速检测设备、检测试剂、录像设备和电脑设备,配备检测人员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2 市场检测室有面向市场便民窗口,有农药检测公示。1 经营设施(6 分)柜台(4 分)摊位柜台根据不同商品的经营需求统一设计制作,采用岛状式或条状式整齐排列。柜台高度为 0.7米-0.8 米,宽度宜为 0.8 米-1.2 米,长度宜为 1.5 米-2.0 米。0.5 柜台立面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挡水凸边,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或高强度聚酯类台面制作。1 农贸市场各柜台内在同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屏幕
23、方向应便于消费者查看。0.5 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采用不锈钢台面,活水产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高于鱼池(盆)上沿 20 cm,活水产摊位设置于农贸市场边缘靠近排水系统位置。1 各柜台统一设计制作柜台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公示牌照,装置安装高度保证顾客能够清晰完整地查看商户信息。1 冷藏设施(2 分)为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商品配备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货到后及时存入冷藏、冷冻设施。1 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配备冰台,冷鲜肉、冷鲜禽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 0-7。珠三角地区农贸市场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1 监控设施(2 分)农贸市场按照治安设施的规范要求
24、,设广播通讯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珠三角地区农贸市场多角度、全方位安装数字红外摄像头。1 农贸市场在办公场所设置集中监控显示屏,并安排人员值守,监控录像资料至少保留 30 日备查,不删改或挪作他用。1 市场开办者责任(14 分)组织机构(2 分)市场开办者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并在经营场地明显处公示。0.5 有健全的市场管理内设机构,设市场管理办公室,配备必需的人力、物力。1 公开市场管理负责人和市场管理员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0.5 DB44/T 23962022 9 表A.1 农贸市场分级评定标准(续)要求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原因(选填)市场开办者责任(14 分
25、)一般责任(4 分)市场开办者公开市场收费项目及标准。1 市场开办者履行对场内经营者日常管理的义务,定期开展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1 市场开办者配合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按规定完成企业年度报告,及时报送市场和市场内经营者相关信息数据。1 市场开办者常态化抓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1 经营管理(8 分)市场开办者制定并实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登记、不合格商品退市、食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消费维权、信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卫生、市场公示等制度;有关台账记录及时、内容完整。1 市场开办者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包括摆卖规范、交易商品种
26、类、食品等商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商品购销台账、不合格商品下架、水电使用、卫生、消防等责任条款,诚信经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商品质量承诺等内容。1 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经营者名称或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1 市场开办者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落实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和市场管理要求以及亮证亮照情况、经营环境及入场商品、食品质量、畜禽产品检验检疫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检查验收、不合格食品退市等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留存检查记录且记录留存时间不少于 6 个月。1 农贸市场落实对强制检
27、定计量器具登记造册、送检等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在市场内明显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进行周期检定。1 市场开办者及时制止市场内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并报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包括市场内非法经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等。1 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经营者销售塑料购物袋行为监督,推荐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珠三角地区农贸市场由市场开办者或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的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统一采购、销售。1 市场开办者定期开展诚信经营、安全卫生、知识产权保护、限塑等宣传教育活动。1 DB44/T 23962022 10 表A.1 农贸市场分级评定标准(续)要求 评分内容
28、 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原因(选填)入场经营者责任(8.5 分)一般责任(2.5 分)经营者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并在经营场地明显处公示。1 经营者不非法转让证照,不擅自改变摊位用途。0.5 经营者遵守市场管理法规有关规定和与市场开办者签订的合同约定,接受监管部门、市场开办者监督管理;遵守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干净,每天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1 经营责任(6 分)经营者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1 经营者使用依法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伪造数
29、据,不破坏铅签封;在交易时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1 经营者经营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且商品标识完整清晰,证件齐全;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不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不经营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不经营依法应当标识而未标识的农副产品;不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1 明码标价,包装类商品标价签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不出现垄断货源、哄抬价格或串通操纵商品价格等行为。1 经营者不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25mm)和未
30、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不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珠三角地区农贸市场使用可降解塑料袋。1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不发生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在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技术标准上不欺骗消费者,不出现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交易条件等行为。1 环境卫生管理(10 分)制度建立与实施(3 分)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管理制度、负责人、联系投诉电话。具体制作规格与市场规模、环境、位置条件相适应。1 DB44/T 23962022 11 表A.1 农贸市场分级评定标准(续)要求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31、扣分原因(选填)环境卫生管理(10 分)制度建立与实施(3 分)市场经营户遵守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店铺前、摊位前环境卫生,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从事直接入口食品销售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1 市场开办者持续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督促经营户做好清洁卫生工作。1 市场环境(4 分)市场开办者根据市场清扫保洁面积、人流和物流等情况设定保洁标准,配足经费,做好保洁方案,按程序确定专业清扫保洁公司,配足保洁员。1 营业时段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两次,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下水道畅通并定期冲洗,全天候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干净整洁,无积
32、水、无垃圾堆积、无杂物堆放,无卫生死角,无乱扔垃圾、乱泼污水、乱贴乱画等现象。1 落实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制度和消毒、通风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1 配备符合 CJJ 14 要求且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厕所。1 垃圾处置(3 分)垃圾收集点和垃圾分类投放点干净整洁、容器外观和功能完好、摆放整齐,无存留垃圾和污水,安排专人管理,每日巡视清洁两次以上。2 垃圾车转运清洁、密闭。1 食品安全管理(9 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分)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准入制度(2 分)市场开办者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0.5 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入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产地证明、肉类检验检疫合格
33、证明或者购货凭证等。1 市场开办者不允许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0.5 市场开办者管理(4 分)市场开办者对市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开展日常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1 发现市场经营者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市场开办者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县级或区级监管部门报告。1 市场开办者及时公布市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督促经营者下架销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 DB44/T 23962022 12 表A.1 农贸市场分级评定标准(续)要求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原因(选填)食品安全管理(9 分)市场开办者管理(
34、4 分)市场开办者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动公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投诉举报电话,并在公示栏公示。1 销售凭证管理(2 分)市场开办者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和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1 经营者按照销售凭证要求如实记录,记录和销售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 6 个月。1 消防安全管理(5 分)制度建立与实施(1 分)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1 消防安全检查(3 分)保持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
35、口处无占用、堵塞或封闭现象。1 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内部装修应符合 GB 50222 的有关要求,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在市场内设置床铺、宿舍住宿;按国家技术标准敷设电气线路,不在市场内违规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停放和充电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1 按照国家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分区域定期进行防火巡查检查。1 消防安全培训(1 分)市场开办者定期组织入场经营者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入场经营者熟悉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1 消费维权(5.5 分)投诉机构设置(1.5
36、分)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内醒目位置公开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及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0.5 市场开办者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档案,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鼓励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承诺”活动。1 纠纷处理(4 分)市场开办者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并配备消费纠纷调解处理专(兼)职人员,及时受理和处理市场内各种消费纠纷。1 市场设置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公平秤,配备公平秤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复秤、调解一般计量纠纷,并定期送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1 DB44/T 23962022 13 表A.1 农贸市场分级评定标准(续)要求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原因(选填)消费维
37、权(5.5 分)纠纷处理(4 分)建立消费者投诉先行赔偿基金,并实行先行赔偿制度。1 市场开办者受理的投诉举报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报告。1 服务要求(2.5 分)文明服务(1.5 分)提倡文明服务,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等突出问题,无懒散现象。0.5 市场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抛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0.5 农贸市场综合考虑人流、物流、车流的合理布局,科学设置交通流线,非特殊情况禁止车辆进出,设置可拆卸护栏。0.5 市场宣传(1 分)市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测评
38、等工作。0.5 市场宣传方式包括并不限于横幅、标语、上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 1 处诚信建设公益广告。0.5 说明:1.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 7 个地级市;非珠三角地区:肇庆、惠州、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湛江、茂名、阳江、韶关、清远、云浮、梅州、河源 14 个地级市。2.专家依据此表对目标农贸市场评分,得分小于 75 分的,不予评级;大于等于 75 分,小于 85 分的,为三星市场;大于等于 85 分,小于 95 分的,为四星市场;大于等于95 分的,为五星市场。DB44/T 23962022 14 B B 附录B (规范性)农贸市场分级评
39、定确认表 农贸市场分级评定确认表模板见表B.1。表B.1 农贸市场分级评定确认表 农贸市场名称 经营地址 营业执照编号或信用代码 上年度农贸市场等级 负责人姓名 电话 评定依据 农贸市场分级评定标准 等级设置五星:分数95 分 四星:85 分分数95 分 三星:75 分分数85 分 不予评级:分数75 分(满分 100 分)评定内容 一、市场开办条件 得分:二、建设设施 得分:三、市场开办者责任 得分:四、入场经营者责任 得分:五、环境卫生管理 得分:六、食品安全管理 得分:七、消防安全管理 得分:八、消费维权 得分:九、服务要求 得分:评定得分 评定内容争议项说明 评定结果 五星 四星 三星
40、 不予评级 专家签名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DB44/T 23962022 15 参考文献 1 GB 13495.11992 消防安全标志 第一部分:标志 2 GB/T 195752004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3 GB 3162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4 GB/T 336592017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与服务规范 5 GB/T 40248202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6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8 GB 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9 NY/T 27762015 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10 XF 10252012 消防产品消防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