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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3 T 2766-2023 水利环保清淤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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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3 T 2766-2023 水利环保清淤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1、DB43/T2023 276643湖南省地方标准ICSCCS 27.140P 59发 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9发布-272023-12实施-27水利环保清淤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silting engineeringDB43/T 27662023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施工准备 3 4.1 一般规定 3 4.2 工况复核 3 4.3 设备选择 3 4.4

    2、 现场准备 4 5 清淤施工 5 5.1 一般规定 5 5.2 排干式环保清淤 5 5.3 水下环保清淤 5 5.4 二次污染防控与环境监测 6 5.5 施工安全 7 6 淤泥处理 8 6.1 一般规定 8 6.2 淤泥预处理 8 6.3 脱水固化 9 6.4 余土处置 10 7 余水处理 11 7.1 一般规定 11 7.2 余水排放指标 11 7.3 余水处理方法 11 8 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 12 8.1 一般规定 12 8.2 项目划分 12 8.3 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12 8.4 工程量计算 12 8.5 工程验收 13 附录 A(资料性)余土检测指标与限值 14 附录 B(规范性

    3、)水利环保清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7 DB43/T 27662023II DB43/T 27662023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百舸水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湖南宏禹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水利工程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谭岚、姜赛娇、贺晓东、谭学理、王赞成、刘扬、张志成、李国文、万权、宋苗苗、钱湛、马利军、

    4、曾珊峰、任志、赵卫民、刘静、朱航宇、姜恒、彭亚三、姜英豪、皮艳霞、万家高。DB43/T 27662023IV DB43/T 27662023 1 水利环保清淤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本文件规定了水利环保清淤工程施工的施工准备、清淤施工、淤泥处理、余水处理、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河湖库水利环保清淤工程施工及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25

    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4684 建设用砂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348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 GB/T 250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T 50145 土的工程分类标准 JTG E40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S 207 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规范 JC/T 2502 混凝土用河道

    6、清淤砂 SL 17 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 SL 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39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 40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SL 631 土石方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3.1 二次污染 Secondary pollution DB43/T 276620232 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施工区域及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3.2 水利环保清淤 water conservanc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siltin

    7、g采用特定的清淤设备和方法,对江河湖库淤泥进行高精度清除,并能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方法。3.3 排干式环保清淤 dry typ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silting利用枯水期(低水位)或者以修筑围堰的方式形成无水或者浅水作业区的施工方式。3.4 水下环保清淤 underwater environmental dredging利用水上清淤作业装备进行江河湖库淤泥清除,通过管道(船舶)将淤泥输送至陆上指定区域的施工方式。3.5 环保绞吸式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utter suction 在常规绞吸式中加装环保绞刀、GPS 精确定位及监

    8、测系统,专门用于清除江河湖库受污染的沉淀状、流动状、悬浮状淤泥的专用施工设备。3.6 气力泵式 pneumatic pump 以压缩空气为动力源,实现淤泥挖掘、输送的水下环保清淤方式。3.7 DOP 式 dop 使用钢丝悬吊或固定在机械臂上,使 DOP 疏浚能实现精准水下清淤作业和管道输送。3.8 水下清淤机器人式 underwater dredging robot能在水下挖掘淤泥并通过橡胶输泥软管将泥浆输送至作业平台的水下清淤机器人。3.9 淤泥预处理 sludge pretreatment对淤泥中的垃圾、大颗粒物采用格栅、筛分机械等进行清除,通过曝气、浓缩、均化、絮凝等方式调整淤泥物理特性

    9、指标的过程。3.10 淤泥处理 sludge treatment对预处理后的淤泥进行脱水、固化、钝化等物理、化学或者生物处理的过程。3.11 脱水固化 dehydration curing通过物理或化学处理方法,使松软高含水率的淤泥变成具有一定力学强度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的泥土。3.12 可利用砂 usable sand淤泥筛除垃圾后,经重力沉淀或离心式旋流设备筛选清洗处理后,得到的符合建筑用砂标准的集料固体混合物。3.13 余土 treated soil淤泥经垃圾筛除、泥砂分离、泥水分离、调理调质、脱水固化等工艺处理后,不能做为建筑用砂的DB43/T 27662023 3 其他的集料混合物。3

    10、.14 余水 treated water淤泥处理过程中,从淤泥中分离出的水的总称。4 施工准备 4.1 一般规定 4.1.1 水利环保清淤工程施工准备应包括工况复核、设备选择、现场准备等内容。4.1.2 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条件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完成报批。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淤泥清淤、输送、处理等工艺,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措施。4.2 工况复核 4.2.1 应根据业主或设计方提供的水文、气象资料,收集整理清淤所在区域或流域的常年水文特征(流量、流速、水位、洪水特性)和气象要素(降雨、气温、风向、风速、风浪及冰雪)等的分布与影响情况。4.2.2 工况复核资料应与

    11、设计文件对比分析,变化较大时报监理单位确认。4.2.3 施工前,应对清淤区域的淤泥成分、地形条件、地质条件、清淤层厚度等进行调查分析。4.2.4 施工前,应对污染物化学成份及水质进行复核,识别污染状况及分布情况,针对设计资料对土质污染进行分类分级。土质检测应包括有机物含量、颗粒分析、TN、TP、重金属、石油等;水质检测应包括 pH 值、COD、BOD、SS 值、TN、TP 等。4.2.5 其他情况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a)调查施工区内通航情况、涉水建筑物及管线、水下障碍物、文物、周边水产养殖、环保要求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政策等。b)调查施工区附近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居民区等对清淤、淤

    12、泥处理方式的限制。c)调查施工区供水、供电、水陆交通、临时占地、临时码头、避风条件、网络通信等情况。4.3 设备选择 4.3.1 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a)适应现场条件,满足工程实施需要,配备方案合理。b)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进度要求。c)能充分发挥设备性能和特长。d)能合理利用泥土资源,有利于保护生态与自然环境。e)清淤和淤泥处理设备衔接的精密性和效率的匹配性。4.3.2 设备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a)施工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b)清淤工程类型、规模,开挖深度、精度、输送距离、淤泥处理要求等设计条件。c)清淤土质的类别、污染等情况。d)设备调遣方式及

    13、其可行性。e)设备的生产效率。4.3.3 根据施工条件的不同,清淤方式可分为排干式环保清淤和水下环保清淤。DB43/T 276620234 4.3.3.1 排干式环保清淤可选用挖掘机、水力冲挖机组等;原位固化施工,可选用强制式、旋喷式搅拌设备和移动式输料罐等。4.3.3.2 水下环保清淤可参见表 4.3-1,选择环保绞吸式、气力泵式、DOP 式、水下清淤机器人式等。表 4.3-1 水下清淤方式适应性能表 项目 环保绞吸式 气力泵式 DOP 式 水下清淤机器人式 挖泥精度 防二次污染性能 泥浆浓度 挖掘效率 挖掘深度 土质的适应性 注:代表推荐程度,最高推荐五颗。4.3.4 淤泥处理采用机械脱水

    14、时,根据泥土含水率要求、效率、场地等条件的不同,可选择离心机、板框压滤机、厢式压滤机、立式压滤机、带式压滤机等。4.3.5 淤泥预处理、其他工艺脱水、余水处理以及辅助设备的选择,应按照经济、适用、高效等原则合理选择。4.4 现场准备 4.4.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现场测量,并包括下列内容:a)校核业主提供的控制网点情况,布设现场测量控制网。b)测量范围包括:清淤施工区、余土堆放区、临建设施区。c)测量范围应根据清淤厚度、水深、地形等情况,控制在设计清淤线以外 1050m。d)明确测图比例,参照 JTS 207 测图比例的规定执行,其中施工合同对测图比例有规定的按施工合同执行。e)导标放样精

    15、度应满足施工精度要求,符合 SL 17 和 JTS 207 相关规定。4.4.2 施工现场宜根据工程需要,因地制宜的建设临时设施,包括生活设施和生产设施。4.4.2.1 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应本着有利施工、方便管理的原则,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规划布置,生活设施和生产设施应严格分开,现场布置应紧凑合理、方便使用,同时应避免施工干扰。4.4.2.2 临建生产设施主要包括:淤泥处理设施、余水处理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等。4.4.3 设备调遣包括水上调遣和陆上调遣,调遣前应查勘调遣线路,制定调遣方案,必要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4.4.3.1 水上调遣包括施工船舶调遣、辅助船舶调遣、输送管道调遣。调遣应满足

    16、海事部门的要求并及时报批,掌握航线沿途桥闸、线路的净空,提前关注水情、天气和航道情况,保持通讯正常。4.4.3.2 陆上调遣包括处理厂设备、陆地机械设备的调遣,以及不具备水上通航条件时施工船舶、输送管线的调遣,陆上调遣应满足下列要求:a)陆上调遣前,设备需拆卸运输的,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要求进行拆卸,加强零配件及精密仪器仪表的保管和运输。b)施工船舶现场组装时,组装场地应满足车辆通行要求,满足船舶正常航行的水深。4.4.4 根据清淤施工工艺的不同,淤泥可采用车辆、船舶、管道等设备运输或多种设备组合运输;固化土外运可采用车辆运输。DB43/T 27662023 5 4.4.4.1 车辆运输时,应采

    17、用密闭式运输车辆,严防渗漏,每日下班前应对车辆进行清洗。4.4.4.2 船舶运输宜与其他运输方式组合,运输前应确定航线和上下船位置。4.4.4.3 管道运输宜包括浮管、潜管、岸管,管线应平缓顺直,各管节之间宜采用软管柔性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浮管宜在陆地组装后,通过辅助船舶与主船舶连接,浮管长度宜根据资源配置、通航情况和施工布置确定。b)输送距离远、跨航道等情况下,应布置潜管。潜管宜在陆地组装后,通过辅助船舶拖至指定位置后下潜。c)岸管与潜管或浮管连接,应排泥至沉淀池。岸管应避免穿越公路、堤防等,必要时,制定专项方案并报批后实施。5 清淤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清淤施工应按设

    18、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5.1.2 清淤施工区划分,应以淤泥污染区域划分为基础,按照“先支流后干流、先上游后下游”的基本原则进行划分,并结合施工设备产能、清淤工程量、工期及淤泥处理要求,合理确定各施工区的规模。5.1.3 清淤施工时,应做好堤防、岸坡、涉水建筑物及管线等的防护工作,加强监测,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或增大安全距离。5.1.4 清淤施工区环境复杂,单一清淤施工方式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时,宜采用联合施工方式进行施工。5.2 排干式环保清淤 5.2.1 排干式环保清淤适用于难以使用船舶进行清淤,清淤施工区存在显著枯、丰水期且枯水期底泥裸露的江

    19、河湖库以及封闭、半封闭的水域等。5.2.2 排干式环保清淤宜安排在旱季施工,应充分调查、分析枯水期持续时间、期间水位情况,制定清淤作业线路、淤泥上岸点及运输路线,编制施工计划,科学、合理配置施工设备。5.2.3 修筑临时挡水围堰,应分析围堰的布置对江河湖库行洪或供排水的影响及水位下降后对岸坡稳定的影响。临时围堰宜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分段施工,分段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拆除。围堰坡度宜按照设计规范要求,高度宜比正常水位高 0.5 m1 m。5.2.4 淤泥挖掘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a)围堰内的水应抽排干,施工期间产生的积水及时抽排。b)根据淤泥深度、施工区宽度等现场情况,宜合理选择普通挖掘机、长臂挖掘机或水

    20、陆两栖挖掘机。c)淤泥运输宜采用汽车运输方式将泥浆运输至淤泥处理厂进行处理。5.2.5 水力冲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a)围堰内的水抽干后,应先清理表层垃圾。b)将高压泥浆泵置于低洼区,采用高压水枪冲刷淤泥,泥浆经管道输送至淤泥处理厂进行处理。5.2.6 原位固化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a)药剂与淤泥应搅拌均匀,精确控制搅拌深度。b)淤泥固结后,及时挖掘外运。5.3 水下环保清淤 5.3.1 水下环保清淤适用于水面开阔、清淤量较大、满足施工船舶正常运行的江河湖库,可采用环保DB43/T 276620236 绞吸式、气力泵式、DOP 式、水下清淤机器人式等清淤方式。5.3.2 水下环保清淤施工设备应采

    21、用 GPS 定位,宜安装先进、适用的监控系统,施工前由专业工程师进行系统校核。5.3.3 水下环保清淤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中清除淤泥层厚度以及机械性能,合理确定分段长度、分条宽度、分层厚度。5.3.4 采用环保绞吸式清淤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a)施工定位、展布、抛锚、施工方法、分段、分条应符合 JTS 207 的规定。b)淤泥较厚时,宜分层清淤,上层厚、下层薄,最底层清淤分层厚度宜低于 0.3 m。c)严格控制铰刀下放深度和铰刀头运行轨迹,条与条之间重贴宽度宜控制在分层厚度 35 倍距离。d)施工时,作业人员宜控制船舶前移量、横摆速度、铰刀头转速,减少污染物扩散,同一工况下,宜试挖确定最佳技

    22、术参数。e)泥浆运输方式应采用管道输送至淤泥处理厂,排距较长时,宜增加接力泵输送。5.3.5 气力泵式清淤施工 5.3.5.1 气力泵施工时,可根据泥层厚度、水深不同采用以下清淤方式:a)泥层较厚时,宜采用定吸法施工,使吸口与被吸泥面接触,随吸泥进度,不断下放缸体。b)泥层较薄时,宜采用拖(推)吸法施工,水下泥土被缸体下部铲头剥离并吸入。c)清淤深度小于 15 m,可采用扫吸法施工,泵随船体摆动和钢架起伏扫吸挖泥。5.3.5.2 气力泵式施工时,应控制清淤面平整度,泥层较厚时,宜分层清淤,上层采用定吸法施工,底层采用拖吸或扫吸法施工。5.3.5.3 气力泵清淤水深宜超过 10 m,水深低于 5

    23、 m 时,宜增配抽空真设备加强泥浆吸入效果。5.3.5.4 气力泵运输可采用管道运输至淤泥处理厂,也可采用泥驳运输至码头后泥浆泵抽排至淤泥处理厂。5.3.6 DOP 式施工 5.3.6.1 清淤深度小于 15 m,DOP 疏浚泵可固定在机械臂上开展清淤作业;清淤深度大于 15 m,DOP疏浚泵使用钢丝悬吊开展清淤作业。5.3.6.2 DOP 式施工适用水深范围广,尤其适用于山区公路不易通行且位于偏远地区水电站大坝的深水清淤。5.3.7 水下清淤机器人式施工 5.3.7.1 清淤机器人行走施工时,通过挖掘装置将淤泥清除,利用泥泵将淤泥吸入管道并排出;通过成像系统,可实时可视化检测水下清淤情况。5

    24、.3.7.2 电缆和管道应根据清淤机器人与作业平台(船)的距离及时进行布放、回收。5.3.7.3 水下清淤机器人适用于水库深水清淤、狭窄沟槽、地下管道、暗渠以及其他清淤设备难以作业的区域,清淤机器人规格型号应根据工况条件合理选择。5.4 二次污染防控与环境监测 5.4.1 水污染防控 5.4.1.1 水下清淤作业过程中应对底泥形成的扰动、周边局部水域污染物扩散采取防扩散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DB43/T 27662023 7 a)应选用配备高精度定位系统的环保清淤设备,优化施工工艺参数,降低污染物扩散量。b)宜通过布设防污帘、修筑临时围堰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扩散的范围。c)宜设置污染物检测装置,

    25、检测污染程度及扩散范围。5.4.1.2 余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应加强淤泥运输途中管理,防止泄露污染水体。5.4.1.3 施工现场宜设置洗车区,机械设备冲洗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5.4.2 大气污染防控 5.4.2.1 淤泥处理厂宜设在环境敏感区下风向,人口集中区宜设置密闭大棚,大棚配套废气处置设施,防止污泥搅拌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5.4.2.2 余土堆放场地应及时采取种绿植等方式降低尘土污染。5.4.2.3 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应使用合格无铅油料,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在正常良好的状态下工作。5.4.2.4 施工现场应加强管理,淤泥宜采用全程封闭的方式运输,加

    26、强运输道路沿线的洒水降尘。5.4.3 噪声污染防控 5.4.3.1 环保清淤工程实施应按照 GB 12523 标准中相关规定执行。5.4.3.2 人口密集区进行有噪声作业时,应控制作业时间。5.4.3.3 白昼作业时,噪声控制在 70db 以下。5.4.4 固体废物污染防控 5.4.4.1 余土应及时运送至指定消纳点。5.4.4.2 垃圾应分开存放、分类处置。垃圾处置应满足安全、环保的要求,垃圾分类处置应满足下列要求:a)生活垃圾应联系环卫部门,安全存放,定期外运处置。b)建筑垃圾可采取资源化利用,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用作基础回填、道路路基以及破碎加工利用等,不具备条件的可集中填埋处置。c)固

    27、体废弃物应移交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做好安全暂存。5.4.5 药剂安全防控 5.4.5.1 药剂运输和保管,应确保完整无泄露。5.4.5.2 药剂添加应由专业人员操作,按照配比添加,不应超量。5.4.5.3 药剂添加和存储设备应加强检查,发生泄露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5.4.6 环境监测 5.4.6.1 应在施工现场设置环境管理部门,配置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员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维护施工现场环境。5.4.6.2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各类环境监测,建立环保档案。5.5 施工安全 5.5.1 环保清淤的施工安全应符合 SL 398、SL 401 要求。5.5.2 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28、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度汛方案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安全培训及技术交底,做好安全文件管理工作。DB43/T 276620238 5.5.3 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应具有检验合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关作业经验并持证上岗,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救生设备。5.5.4 清淤施工区和处理厂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5.5.5 水上、高处和舷外作业应有专人指挥、监护。电焊、气焊作业应经船长.轮机长同意。燃料库、配电房、设备仓库等应由专人管理。5.5.6 施工船舶应具有海事、船检部门核发的各类有效证书,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方可进场。5.5.7 施工船舶应按海事

    29、部门的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并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标识,以及在明显处设置信号灯。5.5.8 应预防发生油污泄露事故,定期对船用电器设备、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5.5.9 施工期间应每天关注天气情况,风浪、水流速超过清淤船舶允许作业范围的,应停止作业,必要时采取抗风浪、抗水流的措施。5.5.10 水下环保清淤施工前,宜先进行扫床,对发现的爆炸物、障碍物、杂物等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或标识。6 淤泥处理 6.1 一般规定 6.1.1 淤泥处理应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综合考虑周边总体规划,科学制定淤泥处理方案,分类处置,安全利用。6.1.2 淤泥处理方式,应根据土质

    30、检测结果确定的污染物类别、污染程度等确定处理工艺,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措施。6.1.3 淤泥处理厂选址应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因地制宜,就近选择,减少占地。处理厂建设规模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清淤工作产能等因素合理确定。6.2 淤泥预处理 6.2.1 淤泥预处理环节可分为筛分处理和调理两个环节,初步调整淤泥的物理特征,满足后续脱水固化环节的工艺要求。6.2.2 筛分处理可分为垃圾筛分和余砂筛分,垃圾筛分去除淤泥中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余砂筛分去除淤泥中的砂石颗粒。6.2.3 垃圾筛分宜选用格栅机、振动机,设备的规格、尺寸可根据具体工况复核资料、清淤设备等情况后选择与设计。6.

    31、2.4 余砂筛分可选用洗砂机等设备,经沉淀分离、水洗等工艺,降低余砂的含泥量。6.2.5 余砂进行资源化利用,应符合 GB 36600 污染物相关规定,检测不合格按照余土进行处置。余砂用于混凝土时,污染物检测指标与限值应符合 2 的规定。表 6.2-1 混凝土用余砂污染物检测指标与限值 序号 指标 限值(mg/kg)1 锌(Zn)含量 500 2 铜(Cu)含量 400 3 镍(Ni)含量 200 4 铅(Pb)含量 70 DB43/T 27662023 9 表 6.2-1 混凝土用余砂污染物检测指标与限值(续)序号 指标 限值(mg/kg)5 铬(Cr)含量 60 6 镉(Cd)含量 1 6

    32、.2.6 余砂应根据表 3 中相关成分的含量及性能指标进行分级,分级指标试验方法应按照 GB/T 14684的规定执行。表 6.2-2 余砂分级指标与限值 序号 指标 级 级 级 1 细度模数 3.7-1.6 3.7-1.6 3.7-1.6 2 含泥量/1.0 3.0 5.0 3 泥块含量/0 1.0 2.0 4 云母含量/1.0 2.0 2.0 5 轻物质含量/1.0 1.0 1.0 6 有机物含量/合格 合格 合格 7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按 SO3质量计)/0.5 0.5 0.5 8 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0.01 0.02 0.06 9 坚固性指标 8 10 10 10 压碎指标

    33、20 25 30 6.2.7 级余砂可用于结构混凝土,级余砂可用于建筑砂浆骨料,级余砂可用于绿化用地、市政用地、公路路基、土方回填等。6.2.8 调理环节宜通过曝气、浓缩、均化、絮凝等方法,调整淤泥的物理特性指标,使其满足后续脱水固化处理工艺的技术要求。6.2.9 淤泥预处理后的检测指标和标准应符合表 4 中的规定。表 6.2-3 淤泥预处理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检验参考标准 1 颗粒粒径 淤泥预处理后,粒径应符合后续工艺要求 筛分法 JTGE40 2 含水率 淤泥预处理后,含水率应符合后续工艺要求 烘干法 JTGE40 3 生活垃圾 淤泥预处理后,生活垃圾应

    34、清理干净 观察法 4 建筑垃圾 淤泥预处理后,建筑垃圾应清理干净 观察法 5 固体废弃物 淤泥预处理后,固体危废物应交给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理 观察法 6.3 脱水固化 6.3.1 淤泥的脱水固化宜根据淤泥的理化性质、余土处置用途选择合适的工艺进行脱水处理,加速脱水效率和降低含水率。淤泥脱水含水率指标应根据余土处置用途确定,宜低于 80。6.3.2 脱水固化工艺应结合淤泥处理量、工期、含水率要求等,因地制宜的采取自然晾晒脱水、真空DB43/T 2766202310 预压、土工管袋、机械脱水等处理工艺进行脱水。6.3.2.1 自然晾晒脱水固化法施工,应有足够的堆场,对场地的土地利用无时间要求

    35、。泥浆吹填至堆场,经自然沉淀和晾晒排出水分,降低含水率。6.3.2.2 土工管袋脱水固化法施工,应充分考虑脱水场地的排水,设置防渗层、渗滤排水层、排水盲管、排水沟、集水坑等。单个管袋应分次填充,充填高度不应超过设计高度。6.3.2.3 真空预压脱水固化法施工,应有足够的堆场,排水板打入深度应根据试插深度确定,抽真空宜逐级加载,经检测地基承载力达到设计标准后停泵卸载。6.3.3 药剂的选择,宜满足固化产物的化学性能和力学性质的要求,指标参数应根据余土处置用途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a)固化产物宜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质,包括含水率、容重、承载力、抗压强度、渗透系数等指标。b)固化产物应具有稳定的化学性能

    36、,不应二次分解或潮解,不应产生二次污染,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浸出率应符合规范要求。6.3.4 药剂的掺入量及技术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药剂应与淤泥充分搅拌均匀,可根据淤泥的含水率、流动性等特点,选择适用的搅拌设备和工艺。6.3.5 淤泥脱水固化后,应对余土的物理、化学、污染物控制指标进行检测,并符合下列规定:a)物理指标应按照 GB/T 50145 的规定执行。b)化学指标应检测余土的 pH 值,pH 值限值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6.3-1 pH 值限值标准 序号 限值 参考标准 用途 方法 1 5.57.8(中性和碱性土壤)6.58.5(酸性土壤)GB/T 23486 作为园林绿化用途时

    37、玻璃电极法 2 510 GB/T 25031 作为制砖、工程用土等用途 c)污染物控制指标应根据余土的处置方式确定,并符合附录 A 中的规定。6.4 余土处置 6.4.1 余土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达不到资源化利用标准时应进行填埋。6.4.2 余土污染物控制,可采用固定的方法阻止污染物在生态系统中的迁移,也可采用其他处理方法降低或消除污染物的毒性,减小危害。6.4.3 余土无害化处理,应根据污染物的不同,可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的工艺处理,并符合下列要求:a)高氮、磷等含量高的淤泥,可采用植物修复技术,利用植物的吸收、同化、转化作用。b)重金属含量高的淤泥,可采用植物修复技术、磁分离技术、膜分离技术

    38、、浮选法等去除重金属,可采用钝化法、固定法、玻璃化法等进行稳定与固化。c)有机物含量高的淤泥,可采用微生物修复技术、植物修复技术、热解等去除有机物。6.4.4 余土应进行分级处置,根据污染物控制指标的不同将余土分为五级,可降级处置,但不得越级处置。余土分级应按照附录 A 的规定执行。6.4.5 余土的分级处置,可按照以下标准实施:a)级余土可用于场馆用地、绿化用地、园林用地、商业用地、市政用地用土。b)级余土可用于烧结砖、压制砖,水泥、改性混凝土材料等。c)级余土可用于工业用地用土,用于工业园区和园区厂房、道路的基础或场坪用土等。DB43/T 27662023 11 d)级余土可用于公路、铁路

    39、、机场、码头、堤防、陆域形成、场馆、绿化、商业用地、市政用地、海绵城市设施等回填土,或用于制作陶粒、砌块等进行资源化利用。当用作回填土时,应同时满足以下规定:应离开饮用水源地、集中地下水开采区、涉水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区域2000 m 以上。应进行覆盖。采用土壤覆盖时,覆盖土应符合 GB 15618 的规定,且覆盖土层厚度应大于 50 cm。e)级余土应进行单独填埋、卫生填埋处置。单独填埋处置时,应符合 GB 18599 的有关规定;卫生填埋处置时,应符合 GB 16889 的有关规定。6.4.6 达到危废类标准的余土,应交给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7 余水处理 7.1 一般

    40、规定 7.1.1 余水应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7.1.2 余水处理量应结合淤泥总量、处理工艺、沉淀池停留时间等综合确定。7.1.3 余水处理方法,应根据余水总量、污染物类别、污染承担等综合确定。7.2 余水排放指标 7.2.1 余水排放,应控制余水的悬浮物浓度,SS 值应150 mg/L。7.2.2 余水排放污染物控制标准,应满足当地的污水排放要求。余水排入正在实施水环境治理的水体,应满足受纳水体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7.2.3 余水排入功能水体,应符合表 6 与 GB 18918 中污染物控制项目及浓度限值的有关规定。根据改善受纳水体水质或生态补水需要等,可相应提高余水排放的执行标准。表 7.

    41、2-1 功能水体余水排放标准 序号 受纳水体 执行标准 1 GB 3838地表类功能水域、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 一级A标准及以上 2 GB 3838地表水、类功能水域 一级B标准及以上 3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 二级标准及以上 7.2.4 余水污染物检测项目,基本控制指标应全面检测,选择控制指标可根据不同区域淤泥、水体污染检测结果,结合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水环境质量要求综合确定部分项目进行检测。7.2.5 余水作为再生水资源用于工业、市政等方面用途时,还应满足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7.3 余水处理方法 7.3.1 施工期间应每日对余水进行监测,包括余水含泥量和污染物含量。7.3.2

    42、 余水含泥量超标时,宜通过设置多级沉淀池、投药促沉、调整排水口高程等方式,促进泥浆的沉淀。7.3.3 余水污染检测不达标应处理后排放,可接入当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也可多个项目集中建设余水处理厂。7.3.4 新建余水处理厂,应根据余水污染物成分的不同,合理选择处理技术和工艺,主要有:物理法、生物法、化学法。DB43/T 2766202312 8 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环保清淤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的要求和程序应参照 SL 176 和 SL 631 的规定执行。8.1.2 环保清淤工程验收除应按 SL223 的相关要求执行外,还应该符合本专业的特点。8.1.3 环保清淤工

    43、程可不设缺陷责任期,检验测量工作应随着工程进展及时跟进。8.2 项目划分 8.2.1 环保清淤工程,单位工程可按施工合同和施工区域划分。施工合同较多时,每个合同工程宜作为 1 个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可划分为环保清淤、余土堆场 2 类分部工程。应满足 SL 17 项目划分的要求。8.2.2 环保清淤工程,根据清淤施工区特点宜按面积或长度划分为 1 个分部工程;余土堆场可为 1 个分部工程。8.2.3 环保清淤工程,江河等线性工程宜以 200500 延米为一个单元工程,湖库等平面工程宜以每10000 m2-20000 m2为 1 个单元工程;每座独立的余土堆场为 1 个单元工程。8.3 施工质量检验

    44、与评定 8.3.1 水下环保清淤,水体悬浮物的扩散情况,每个单元工程检测不少于 2 次。施工工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增加检测频次。8.3.2 余水的水质检测,每个排水口检频次测不少于 1 次/天;余土检测频次不低于 1 次/万 m3。8.3.3 清淤厚度计算范围,每 30 m-50 m 检测 1 个断面,每个断面 10 m-20 m 检测 1 个点,特殊区域应加密检测。检测断面宜垂直于清淤区域的长边,近岸区域宜垂直于岸边。清淤计算及最大允许超宽、超深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8.3-1 计算及最大允许超宽、超深值 单位:m 类别 计算及最大允许超宽值(每边)计算超深值 最大允许超深值 排干式环保

    45、清淤 0.3 0.05 0.1 水下环保清淤 2.0 0.1 0.2 8.3.4 对测量发现的欠挖区域,若为淤泥质的,应清淤至设计高程;若非淤泥质且连续面积超过1200 m2时,应向监理单位报告。8.3.5 环保清淤、余土堆场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分别见附录 B 表 B.1 和表 B.2。8.4 工程量计算 8.4.1 环保清淤工程的工程量宜采用体积计量,单位为立方米(m3);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干污泥质量计量,单位为吨(t)。计量宜采用测图计算地形变化量。8.4.2 计算淤泥方量的前后测图应采用同一图形比例,每一过程应进行交叉校核。8.4.3 采用不同的方法或合同双方分别计算工程淤泥方量时,应采用同

    46、一测图计算,两者的差值小于或等于两者中较大值的 2时,其淤泥方量取两者的平均值。8.4.4 采用计算机计算工程淤泥方量时,应采用双方认可的方法和工具。8.4.5 环保清淤工程应分别计算实际施工工程量和计费工程量,计费工程量宜以清淤前测图、设计断面图和合同规定计算;实际施工工程量应以清淤前测图、清淤后测图计算;施工中的回淤量可按设计量DB43/T 27662023 13 或合同规定的方法计算。8.4.6 以测图进行工程淤泥方量计算时,可采用断面面积法、平均水深法、网格法或不规则角网法。在同一工程中,宜采用同一方法计算。8.4.7 环保清淤工程量计算方法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a)河道、基槽等条状规

    47、则区域或地形变化较大的区域宜采用断面面积法。b)形状不规则区域或清淤前平坦的大面积挖槽宜采用平均水深法、网格法。c)任意区域的土方量计算均可采用不规则三角网法。d)对无回淤或回淤量较小的工程,宜采用现场水深测量法计算清淤工程量;对于回淤量较大的河段,宜通过随挖随测计算出回淤量。8.4.8 采用断面面积法计算挖槽的实际施工工程量和计费工程量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清淤区施工前地形平缓、土质分布均匀时,可适当加大断面间距;采用断面面积法计算实际施工工程量时,计算范围应为实际施工的全部区域,所有参与计算的测点应为实测深度。8.4.9 采用平均水深法、网格法计算实际施工工程量和计费工程量时,

    48、宜将清淤区按平面布置形状、一定的规格等分割成若干区块分别计算。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时,计算范围应为实际施工的全部区域。8.4.10 清淤施工区淤泥方量通过施工前后测量的水下地形图和断面图计算,清淤厚度小于 20 cm 且连续清淤面积大于 1200 m2的,清淤厚度按 20 cm 计算。8.4.11 淤泥处理工程量,宜根据清淤工程量换算,换算系数应根据勘测结果进行试验测定。8.5 工程验收 8.5.1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组织应按照 SL 223 的要求执行,验收的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8.5.2 单元工程完工测量由施工单位完成,并对所测的资料逐项检查,发现质量不合

    49、格应及时进行补充清淤,并进行补充测量,测量成果应报监理单位审查复核,7 日内完成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合格的单元工程完工测量成果汇总后报项目法人单位认定并可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8.5.3 必要时,项目法人单位或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在工程完工后7 日内对完工工程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成果合格可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8.5.4 工程验收提供的资料应满足 SL 223 附录 A 的要求。8.5.5 工程验收准备的备查资料应满足 SL 223 附录 C 的要求,至少应包括下列资料:a)工程设计资料(经批准的设计图纸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记录)。b)施工前后联合测量地形图

    50、、断面测量记录及相关控制桩、高程桩记录。c)悬浮物扩散情况、尾水水体悬浮物值监测记录。d)余土、余砂污染物检测记录。e)工程质量评定资料。f)中间(阶段)验收记录。g)工程量计算表。h)重大技术问题处理记录。i)其他资料。8.5.6 工程验收资料应符合相关档案验收的规定。DB43/T 2766202314 附 录 A(资料性)余土检测指标与限值 表 A.1 余土必要控制指标与限值 序号 必检控制 指标 级 级 级 级 级 总量 mg/kg 浸出液 mg/L 总量 mg/kg 浸出液 mg/L 总量 mg/kg 浸出液 mg/L 总量 mg/kg 浸出液 mg/L 总量 mg/kg 浸出液 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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