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1.100 CCS Q04 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 43/T 27222023 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modified vitrified bead lightweight mortar 2023-08-22 发布 2023-11-22 实施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43/T 27222023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分类.2 5 原材料.2 6 要求.3 7 制备.3 8 试验方法.4 9 检验规则.5 10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2、.6 DB 43/T 2722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斯多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娟、陈平、朱正荣、陈新、胡明霞、彭琳娜、谢丹、尹志强、甘海华、陈克志、胡明文
3、、彭学军、程栋、罗美丽、黄家振。DB 43/T 27222023 III 引言 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是一种新型高强轻质材料,属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领域,市场前景广阔。目前产品尚无相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为满足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生产、检测等需要,并提供技术支撑,促进湖南省自主创新的产品尽快在国内外推广普及,提升我省在该领域产品中的市场主导权和话语权。特编制本文件。本文件不涉及任何专利情况,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涉及专利技术请及时与编制组联系。DB 43/T 27222023 1 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编码、原
4、材料、要求、制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内外墙、楼地面抹灰等工程及其他用途的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1914化学分析滤纸 GB/T5464建筑材料不
5、燃性试验方法 GB/T14402建筑材料燃烧热值试验方法 GB/T14684建筑用砂 GBT18046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25181预拌砂浆 GB/T10294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10295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GB/T17431.2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2部分 GB/T20473建筑保温砂浆 GB/T26000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 GB/T29756干混砂浆物理性能试验方法 GB/T51003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 GB/T19889.6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6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6、JC/T1042膨胀玻化微珠 JC/T2182建材工业用干混砂浆混合机 JC/T2326建筑用找平砂浆 JG/T521轻质砂浆 JG/T566混凝土和砂浆用天然沸石粉 JG/T2457建筑用干混地面砂浆 JGJ63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T70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BB/T0065干混砂浆包装袋 DB 43/T 27222023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改性玻化微珠 由玻璃质火山熔岩矿砂经智能温控膨化设备,在280400温区预热后,进入8501200温区熔融、膨胀、玻化而成。表面完全玻化封闭、呈不规则球状,内部为多孔空腔结构,筒压强度不小于200kPa,导热系数
7、不大于0.048W/(m.k)的无机轻质颗粒材料。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 由水泥、改性玻化微珠、砂、掺合料、添加剂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在专业生产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干密度不大于1600(kg/m3)的干态混合物。可用于建筑内外墙、楼地面、屋面的找平层,具有节能效果的功能型轻质砂浆。其中干密度大于1200(kg/m3),抗压强度不小于20MPa的为改性玻化微珠高强轻质砂浆。4 分类 分类 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可按其强度等级进行分类,分类型号包括GM0.5,GM2,GM6,GM8,GM10,GM15等。其中GM20,GM25为改性玻化微珠高强轻质砂浆。5 原材料 水泥 水泥宜采用通用硅酸盐
8、水泥,应符合GB175的要求;采用其他水泥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改性玻化微珠 改性玻化微珠表面应有玻璃光泽,颜色均匀一致,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改性玻化微珠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项 目 I型 II型 试验方法 堆积密度/(kg/m3)80120 120200 GB/T17431.2 筒压强度/kPa 200 300 JC/T1042附录A 导热系数/W/(m.k)平均温度25 0.043 0.048 GB/T10294 体积吸水率/%35 35 JC/T1042附录B 体积漂浮率/%99 99 JC/T1042附录C 表面玻化闭孔率/%95 95 JC/T1042附录D 砂
9、砂应符合GB/T14684的要求,且不应含有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掺合料 DB 43/T 27222023 3 可采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天然沸石粉、矿石粉等作为掺合料,其性能应分别符合GB/T1596、GB/T18046、JG/T566、GB/T51003等的规定,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采用其他品种的掺合料时,应经过试验验证。添加剂 保水增稠材料、可再分散乳胶粉、纤维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或经过试验验证。6 要求 外观 产品为粉状,应均匀、无结块。性能 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技术要求 项目 GM0.5 GM2 GM6 GM8 GM10
10、 GM15 GM20 GM25 抗压强度/MPa 0.5 2.0 6.0 8.0 10.0 15.0 20.0 25.0 14d拉伸粘结强度/MPa 0.10 0.15 0.30 0.40 0.50 0.80 0.80 0.80 28d抗折强度/MPa-2.0 5.0 导热系数/W/(m.k)0.070 0.085 0.10 0.15 0.18 0.20 0.30 0.36 干密度/(kg/m3)300 45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保水率/%99.0 95.0 凝结时间/h 312 38 28d收缩率/%0.15 0.20 燃烧性能 A1级 软化系数 0.6
11、 抗裂性 无裂纹 放射性 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r不大于1.0 2h稠度损失率/%30 a 有抗冻性要求时,应进行抗冻性试验。b 有楼面隔声性要求时,应进行楼面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试验。燃烧性能 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燃烧性能应为A1级。有害物质限量 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应符合GB50325及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7 制备 原材料贮存与处理 DB 43/T 27222023 4 7.1.1 制备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的各种材料应分仓贮存。7.1.2 水泥应按生产厂家、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分别贮存和标识,并应有防潮、防污染措施。7.1.3 砂含水率应小于
12、0.5。砂应按品种、规格分别贮存。贮存过程中应保证其均匀性,不应混入杂物。7.1.4 添加剂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分别标识和贮存,并应具有防止质量发生变化的措施。7.1.5 掺合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质量等级分别标识和贮存,不应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材料混杂。计量 7.2.1 计量设备应按有关规定由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定,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校准。7.2.2 计量设备应满足计量精度要求。计量设备应能连续计量不同配合比砂浆的各种原材料,并应具有实际计量结果逐盘记录和存储功能。7.2.3 各种固体材料的计量均应按质量计。7.2.4 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表 4 的规定。表3 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主要
13、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单次计量值W W500kg W500kg 允许偏差 单一胶凝材料、掺合料 5kg 1%单极骨料 10kg 2%表4 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添加剂计量允许偏差 单次计量值W/kg W10 允许偏差/g 10 20 50 8 试验方法 抗压强度 按JGJ/T 70的有关规定进行。拉伸粘结强度 按JGJ/T70的有关规定进行。导热系数 按GB/T10294或GB/T10295进行,仲裁试验应按GB/T10294进行。干密度 按GB/T26000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水率 按JGJ/T70的有关规定进行,其中滤纸应符合GB/T1914规定的中速定性滤纸的要求,定量应为(853)g/m2,
14、直径不应小于110mm。DB 43/T 27222023 5 凝结时间 按JGJ/T70的有关规定进行。收缩 按JGJ/T70的有关规定进行。燃烧性能 按GB/T5464、GB/T14402的有关规定进行,按GB8624中平板状建筑材料的规定进行综合判定。软化系数 按GB/T20473的有关规定进行。抗裂性 按GB/T29756中7.3的规定进行拌合,然后按JC/T2326中6.9的规定进行试验。放射性 按GB6566的有关规定进行。2h 稠度损失率 按GB/T20473的有关规定进行。抗冻性 按JGJ/T 70的有关规定进行,冻融循环次数25次。楼板撞击声隔声 按GB/T 19889.6的有
15、关规定进行。9 检验规则 一般要求 9.1.1 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9.1.2 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9.1.3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b)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c)主要原材料、配合比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检验项目 9.2.1 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型式检验应符合第 6 章 6.16.4 的全部项目。9.2.2 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出厂检验项目:外观、保水率、干密度、抗压强度、2h 稠度损失率、导DB 43/T 272
16、22023 6 热系数。改性玻化微珠高强轻质砂浆可不进行导热系数检验。取样与组批 9.3.1 对同一原料、配方、连续生产的产品,每 500t 为一检验批,稳定连续生产 3d 产量不足 500t 也应按一检验批计。9.3.2 出厂检验试样应在出料口随机取样,试样应混合均匀。试样总量不宜少于试验用量的 3 倍。且需留样保存,留样数量不小于试验用量的 2 倍,保存期不小于 6 个月。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符合本文件相关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有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若只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可用其他两份试样对不合格指标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两个试样均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
17、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10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包装 10.1.1 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应采用散装。特殊情况下,2000m2 以下的工程可采用袋装。10.1.2 袋装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每袋净含量不应少于其标志质量的 99%。随机抽取 20 袋,总质量不应少于标志质量的总和。包装袋应符合 BB/T0065 的规定。标志 10.2.1 散装发运时应提交有标志标明产品名称、标记、商标、加水量范围、净含量、使用说明、生产日期或批号、贮存条件及保质期、生产单位、地址和电话等内容的卡片。10.2.1.1 袋装包装袋上应有与散装卡片上相同内容的标志。运输 10.3.1 改性玻化微珠轻
18、质砂浆应采用专用的轻质干粉砂浆运输搅拌车运送,不应进行二次转运,生产、运输、应用全过程应配置可追溯的数据信息采集管理系统。10.3.2 轻质干粉砂浆运输搅拌车应密封、防水、防潮,并宜有收尘装置。砂浆品种更换时,运输车应清空并清理干净。10.3.3 袋装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可采用交通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混入杂物,并应有防雨、防潮和防扬尘措施。袋装砂浆搬运时,不应摔包,不应自行倾卸。贮存 10.4.1 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在贮存过程中不应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规格型号的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应分别贮存,不应混杂。10.4.2 袋装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应贮存在干燥环境中,应有防雨、防潮、防扬尘措施。贮存过程中,包装袋不应破损。10.4.3 改性玻化微珠轻质砂浆的保质期自生产日起为 3 个月。超过质保期 3 个月的,必须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