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220.40 CCS R26 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 43/T 25782023 大宗干散货水水中转环境保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dry bulk cargo transfer operation on water 2023-04-10 发布 2023-07-10 实施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43/T 25782023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污(废)水控制.3 6 粉尘控制.5 7 噪声控
2、制.5 8 固体废弃物控制.6 附录 A(资料性)A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7 DB 43/T 2578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岳阳江南物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雷路平、宋陵超、柳建新、卢本坤、田红伟、陈征、李中汉、杨世捷、钟永辉、李姣、李雪铖、卜方舟、陈涛静、刘奇才、闵文超、刘虎英。DB 43/T 25782023 1 大宗干散货水水中转环境保护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大宗干散
3、货水水中转作业关于污(废)水、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控制以及经营企业环境保护责任等方面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大宗干散货水水中转作业的环境保护及新建、提质改造浮吊船的环境保护设计,不适用于码头浮吊中转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552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JTS 149 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T 451 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 JT/T 877 船舶溢油应急能力评估导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9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大宗干散货 dry bulk cargo 不需要包装,可以直接装船的大批量块状、颗粒状、粉末状的货物,包括煤炭、矿石、砂石、散粮等。水水中转作业 transshipment on water 货船之间通过浮吊船作为中转平台,进行的船到船的货物水水中
5、转装卸作业。浮吊船 floating crane 载有起重机等装卸设备、停泊在通航水域内、承担船到船的货物水水中转作业的工程船。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9,第一篇,工程船定义 DB 43/T 25782023 2 粉尘 dust 由自然力或机械力产生并能够悬浮于空气中的固态微小颗粒。来源:JTS 156-2015,2.0.1 初期雨水 initial rainwater 浮吊船装卸区等有径流污染物的区域,在降雨初期产生的含有一定污染物的雨水。来源:JTS 149-2018,2.0.4,有修改 生活污水 sewage 浮吊船上主要由人员生活产生的污水,包括任何形式便器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
6、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物的其他污水。来源:GB 3550-2018,3.7,有修改 生产废水 production wastewater 浮吊船装卸区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等。固体废弃物 solid waste 产生于浮吊船正常营运期间,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废弃物,包括各种塑料废弃物、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废弃食用油、操作废弃物等。来源:GB 3550-2018,3.10,有修改 噪声 noise 浮吊船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引起人烦躁或者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除尘 dust separation 捕集、分离含尘气体中粉尘粒子的技术。来源:JTS 156-2015,2.0
7、.2 抑尘 inhibit dust 促进粉尘凝聚、沉降,减少扬尘的技术。来源:JTS 156-2015,2.0.3 噪声敏感建筑 noise-sensitive buildings 居民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环境风险 environmental risk 实施过程中,突发性事故对环境的污染或影响。4 总则 大宗干散货水水中转作业应遵循“保护优先、防治结合、持续改进”的原则,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DB 43/T 25782023 3 中转作业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尽量减少占用水域面积,提高中转效率。应根据水域占用情况、生物损失量,采取人工鱼礁和增殖放流等生态恢复
8、、补偿措施。中转作业应做到清洁生产,作业线的输送、转运设施宜密闭,甲板面冲洗应采用污水产生量少的冲洗方式。中转作业应遵循节能减排,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缩短中转距离、减少货物提升高度、提高中转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浮吊船应使用清洁能源,进行岸电设施建设,并合理利用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装卸设备进行“油改电”改造,货船停泊作业时间超过 2 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应当使用岸电;其他情况鼓励使用岸电。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a)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做到环境保护与生产作业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使环境保护制度化、规范化;b)对作业员工进行
9、环境保护和绿色作业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规范员工的环保行为;c)对受作业影响的环境因素及其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程度进行识别、评价,对重要环境因素和环境敏感点应制定对应的环境保护措施;d)基于作业船舶、货种及企业应对风险能力,对中转作业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基于评估情况,制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应纳入地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主管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与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事故应急预案有机衔接、协调一致;e)按照 JT/T 877 评估现有水上溢油应急防备能力,结合当地和周边区域可协调的应急防备能力,按照 JT/T 451 配备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加强对应急救援装
10、备和物资的管理,使其处于适用状态;f)加强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增加相关人员的防治意识和应急能力;g)根据国家、行业要求及作业影响环境特征,制定环境监测计划,配备环境监测仪器设备;h)使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i)应为环境保护从环保设施及配置方面进行保证。中转作业环境保护除应遵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5 污(废)水控制 一般规定 5.1.1 水水中转作业产生的污(废)水主要为浮吊船上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污(废)水不得排入水体。预处理后应委托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单位(以下统称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收
11、集上岸,并告知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危害特性等信息,纳入所在地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体系。5.1.2 使用清洁能源后的浮吊船可不考虑含油污水的收集和处理。5.1.3 浮吊船上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按危险废物进行联单制管理,联单样式见附录 A。具备条件时应接入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电子联单管理。5.1.4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产生量宜通过实测确定。无条件实测时,可与中转情况、工作制度和管理水平相近的作业类比确定;无实测和类比数据的,可根据本文件 5.2.4 计算或取值。生活污水 DB 43/T 25782023 4 5.2.1 根据生活污水产生量,在浮吊船上合理配置生活污水集水
12、舱,经自备的或接收单位的输送装置,交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定期收集上岸。集水舱应做好排气,防止爆炸等风险,保障安全。5.2.2 应采用可靠高效的生活污水管道输送系统(含船岸连接和接口设备),适应航道水位变化及接岸结构型式。5.2.3 水水中转作业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包括浮吊船上员工就餐、洗手、淋浴、如厕等活动产生的污水。5.2.4 生活污水产生量可根据下式计算:Qd=BnD Qd浮吊船上一天产生的生活污水量(L/d);B员工生活污水定额(L/(人班);n每班员工人数;D作业班制。其中员工生活污水定额可按员工生活用水量定额的80%90%计算。生活用水量可按GB 50015取值。5.2.5 浮吊船上
13、生活污水中含有的污染物主要为 CODcr、BOD5、SS、NH3-N、耐热大肠菌群数、总氯等,污染物浓度取值可参考表 1。建议采用浓度中值。表1 浮吊船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取值 污染物项目 浓度(mg/L)pH 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CODcr)200500 五日生化学需氧量(BOD5)150300 悬浮物(SS)350500 耐热大肠菌群数 250400(CFU/L)总氯 0.05 总磷 2.55.0 氨氮 3060 总氮 4080 生产废水 5.3.1 根据生产废水的产生量,在浮吊船上合理配置生产废水收集舱、沉淀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收集上岸,交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5.3.2 初期雨水
14、量可根据下式计算:V=HF V浮吊船上的初期雨水量(m3);径流系数,可取0.851;H甲板面初期雨水降雨深度,依据JTS149,可取0.01 m;F汇水面积(m2)。5.3.3 冲洗废水量应按冲洗强度计算,浮吊船冲洗水量指标可取(35)L/m2次。5.3.4 初期雨水的污染物主要考虑水水中转货物类型相关,主要考虑 pH 和悬浮物,pH 可取 69,悬浮物(SS)可取 50200mg/L。5.3.5 冲洗废水的悬浮物含量可取 1000mg/L3000mg/L。5.3.6 为导排浮吊船上的雨水径流,甲板四周设置围堰,根据雨水径流量设置雨水导排槽、排水孔、雨水管等雨水收集系统。雨水管应根据雨水特性
15、选择管道材质,管材 PPR,设置一定排水坡度,坡度值DB 43/T 25782023 5 510,便于雨水自流并防止管路堵塞。雨水管应与生活污水管分开敷设,且尽量远离电器设备。5.3.7 浮吊船应配备雨水收集系统,并设置转运接收装置。5.3.8 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的污泥,应根据污染物成分和含量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固体废弃物控制。6 粉尘控制 一般规定 6.1.1 浮吊船应及时清理,不能积尘积渣。6.1.2 根据气象条件,干散货中转作业产生的粉尘,应选择技术先进、密闭性能好、运行费用低的除尘抑尘控制方式。6.1.3 除尘抑尘设备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不影响生产设备的运行和维护。6.1
16、.4 配置粉尘监测仪器设备,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实时除尘抑尘措施。6.1.5 粉尘污染物控制标准执行 GB 16297 的规定。6.1.6 作业如遇 5 级以上大风或出现明显扬尘应立即停止作业;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按当地政府应急预案执行。控制措施 6.2.1 煤炭、矿石、砂石装卸、运输设备宜采用湿法除尘抑尘,应符合下列规定:a)装卸设备的物料转运处应设置喷嘴组、雾炮机,喷雾需有效覆盖起尘范围。喷嘴组采用雾化性能和节水性能好的水雾喷嘴或干雾喷嘴,干雾喷嘴的雾滴粒径宜小于 10m;b)抓斗式卸船机采用防泄漏抓斗;c)在散货过驳过程中抓取物料时应适当降低取料高度,落料口与落料点的落差宜控制在 2m 以内
17、,减少粉尘扩散;d)在散货装卸作业时起重机抓斗下方应布置洒落物的收集装置,包括加长甲板长度、安装侧向挡料板等装置。收集装置应覆盖洒落范围,确保散料不洒落至水体。侧向挡板加长长度不影响货船停靠与正常货物装卸。6.2.2 散装粮食装卸设备应采用干法除尘抑尘,符合下列规定:a)采用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b)装卸和运输设备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7 噪声控制 一般规定 7.1.1 水水中转作业噪声控制主要包括起重机、装载机及其他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7.1.2 水水中转工艺设计和起重机、装载机及其他设备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 50087 的有关规定。7.1.3 水水中转作业区噪声排放应符合现
18、行国家标准 GB 12348 的有关规定。7.1.4 高噪声作业区域宜远离噪声敏感建筑,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设备和区域应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工作人员必要时辅以个人防护措施。控制措施 DB 43/T 25782023 6 7.2.1 水水中转作业机械噪声的控制需符合下列规定:a)应选用技术先进、噪声低的机械设备;b)起重机宜使用隔声罩、消声器,产生振动的机械设备,应安装防振或减振装置;c)加强机械和设备的保养维修,保持正常运行;d)淘汰落后和超期服务的设备设施。7.2.2 驾驶舱作业人员,可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7.2.3 浮吊船生活区、办公区分布应符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9,尽量避
19、开强噪声源。7.2.4 水水中转作业对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有影响的,厂界可采取围墙、声屏障等措施。8 固体废弃物控制 一般规定 8.1.1 浮吊船上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的污泥和生产及维修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其产生量可通过实测法、类比法或参考相关规范确定。8.1.2 根据固体废弃物产生量配备分类垃圾收集设施,不得排入水体,应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并告知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危害特性等信息,纳入所在地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体系。8.1.3 固体废弃物实行台账式管理,不准许倾倒入水体。生活垃圾处置 8.2.1 浮吊船上的生活垃圾包括产生的各种塑料、食品以及其他生活废弃物。
20、8.2.2 生活垃圾产生量宜通过实测确定。无条件实测时,可与过驳情况、工作制度和管理水平相近的企业类比确定;无实测和类比数据的,可取 1.5kg/人天。8.2.3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收集设施宜用不同颜色标识,依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9,可回收物用蓝色、厨余垃圾用绿色、有害垃圾用红色、其他垃圾用灰色,便于垃圾分类收集。8.2.4 垃圾收集装置的总容积 V 宜根据垃圾产生量、垃圾接收转运周期确定,可采用下式计算:V=GPT 其中:V垃圾收集装置的总容积,单位升(L);G过驳作业船舶上员工每人每天所产生的垃圾,(L/pd);P船上员工,(p);T清理垃圾的间隔天数
21、,(d),可取1-4d。生产固体废弃物处置 8.3.1 船舶卸货作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发生量,可采用下式计算:G=WK 其中:G高峰周期卸货作业产生的固体废物量(kg);W高峰周期卸下的货物量(kg);K货物废物发生率,干散货可取1/10000。8.3.2 船舶卸货作业产生固体废物的临时储存和处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18599 的有关规定,煤炭、矿石散货污水处理后的煤泥或矿泥,其中,能利用的应回收利用。8.3.3 按规定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GB 18597 的有关规定。DB 43/T 25782023 7 A A 附录A (资料性)A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一部
22、分 危险废物移出信息(由移出人填写)单位名称:应急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交付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危险特性 形态 有害成分 名称 包装方式 包装数量 移出量(吨)第二部分 危险废物运输信息(由承运人填写)单位名称:营运证件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驾驶员:联系电话:运输工具:牌号:运输起点:实际起运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经由地:运输终点:实际到达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第三部分 危险废物接受信息(由接受人填写)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单位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交付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是否存在 重大差异 接受人 处理意见 拟利用处置方式 接受量(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