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3.020 CCS P18 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 43/T 25082022 早期人防工程加固改造规范 Guide to strengthening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early civil air defense works 2022-12-09 发布 2023-03-09 实施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43/T 25082022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早期人防工程加固基本规定.3 一般规定.3 加固前的可行性评估.3 设计计算原则.4 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的技术.4 5
2、 早期人防工程加固材料.5 混凝土.5 钢材及焊接材料.6 纤维和纤维复合材.7 早期人防结构加固用胶粘剂.8 阻锈剂.9 6 早期人防工程结构构件加固改造方法.9 一般规定.9 增大截面加固法.9 置换混凝土加固法.10 外粘型钢加固法.11 粘贴钢板加固法.12 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13 增设支点加固法.14 7 植筋与锚栓技术.15 设计规定.15 植筋锚固、锚栓钢材承载力以及锚栓基材混凝土承载力计算.15 构造要求.16 8 裂缝修补技术.16 设计规定.16 裂缝修补要求.17 DB 43/T 25082022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
3、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人防建筑设计院、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志刚、谢晓清、舒平、侯建斌、周报春、冯文辉、郑远、黄启斌、郭太新、徐宏强、龙利辉、曾卫东、李健、杨焯、孟令克、周强、杨建军、丰军、谭亮、张志祥、符燕、郭望波、丰子峻、黄坚。DB 43/T 25082022 1 早期人防工程加固改造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早期人防工程加固改造的可行性评估、加固改造材料、加固方法及裂缝修补技术要求等。本文
4、件适用于早期人防工程中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的加固设计,即构件或结构不满足抗力要求的既有早期人防工程,其他非早期人防工程的加固可参照执行。早期人防工程结构加固前,应根据早期人防工程分类鉴定规范分别进行结构检测及防护功能专项检测。早期人防工程的加固改造设计,除应满足本文件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38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22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67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 50728 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GB 5500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GB 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 1499.2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结构钢 GB/T 5117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GB/T 5118 热强钢焊条 RFJ1-98 人防工程防
6、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 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16O 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 3 术语和定义 GB 50038和GB 5022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方便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50038和GB 50225中的某些术语和符号。DB 43/T 25082022 2 早期人防工程 existing early civil air defense works 建成于1995年及以前的人防工程。早期人防工程需要加固的工程通常包括二类情况:一是建设年代较早,防护能力不满足现行规范、标准要求的人防工程;二是因城市建设、管线迁改等外力原因或自身维管导致防护能力不足
7、的人防工程。结构加固 strengthening of structure 对可靠性不足或使用方要求提高可靠度的承重结构、构件及其相关部分采取增强、局部更换 或调整其内力等措施,使其具有现行设计规范及使用方所要求的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原构件 existing structure member 实施加固前的原有构件。重要构件 important structure member 人防工程中承受爆炸动荷载作用的受力构件,其自身失效将影响或危及重要结构体系的整体工作。般构件 general structure member 其自身失效为孤立事件,不影响结构体系整体工作的受力构件。战时 warti
8、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纤维复合材 fiber reinforced polymer 釆用高强度的连续纤维按一定规则排列,经用胶粘剂浸渍、粘结固化后形成的具有纤维增强效应的复合材料,统称纤维复合材。增大截面加固法 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increasing section area 增大原构件截面面积并增配钢筋,以提高其承载力和刚度,或改变其自振频率的一种直接加固法。复合截面加固法 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externally bonded reinf
9、orced material 通过采用结构胶粘剂粘接或高强聚合物砂浆喷抹,将增强材料粘合于原构件的混凝土表面,使之形成具有整体性的复合截面,以提高其承载力和延性的一种直接加固法。根据增强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外粘型钢、外粘钢板、外粘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等多种加固法。植筋 embedded steel bar 以专用的结构胶粘剂将带肋钢筋或全螺纹螺杆种植于基材混凝土中的后锚固连接方法之一。结构胶粘剂 structural adhesive 用于受力结构构件粘结的、能长期承受设计应力和环境作用的胶粘剂,简称结构胶。有效截面面积 effective cross-sectional area 扣除孔洞、缺损、
10、锈蚀层、风化层等削弱、失效部分后的截面。DB 43/T 25082022 3 结构适固性 suited strengthen structure 指对人防荷载承载能力不足的己建普通地下结构,适于采取加固方法应具备的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的总称。4 早期人防工程加固基本规定 一般规定 4.1.1 防护功能不满足要求的既有早期人防工程,应根据调查、检测、鉴定报告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的范围,可以是整个早期人防工程或其中的某独立区段,也可以是某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但均应考虑结构的整体抗力协调性。4.1.2 加固后的早期人防工程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
11、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由委托方与设计单位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且不低于二级。4.1.3 早期人防工程结构的加固、改造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宜紧密结合城市人防规划布局、旧区改造计划进行,应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首先,确定合适的加固设防标准;其次应根据不同的结构、构件、加固部位等,选择合理的加固方案、釆取相应的措施。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施工安全。4.1.4 早期人防工程结构加固后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a)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委托方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当为局部加固时,宜按原有建筑物剩余设计使用年限确定:当为整体加固时,不宜低于 30 年;b)当结构的加
12、固材料中含有合成树脂或其它聚合物成分时,其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宜按 30 年考虑:当委托方要求加固结构使用年限为 50 年时,其所使用的胶和聚合物的粘结性能,应通过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检验;c)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材料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査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 10 年。4.1.5 设计应明确早期人防工程结构加固后的用途,在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人防工程的用途和使用环境。4.1.6 人防工程结构加固应遵循各部位抗力相协调的原则。4.1.7 加固后的人防工程结构承载力,应分别按平时(包括施工期间)使
13、用状况和战时使用状况进行计算,并应取其中不利结果进行设计;在战时使用状况,对结构变形、裂缝以及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变形可不进行验算。4.1.8 早期人防工程结构的加固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釆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和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避免对未加固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影响。4.1.9 加固后的早期人防工程,除应满足承载力外,对于围护结构和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 等还应检测其防水性和气密性;甲类人防工程围护结构的厚度应同时满足防早期核辐射要求。加固前的可行性评估 4.2.1 早期人防工程在加固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数据,按
14、早期人防工程分类鉴定规范规定进行检测和鉴定,并根据工程现有承载力情况和预定功能进行经济分析,确定出适固性良好的工程作为加固对象。DB 43/T 25082022 4 4.2.2 适固性评估标准主要依据两方面:a)早期人防工程加固的可行条件,见表 1。b)拟加固工程的战备性及经济性。表1 早期人防工程加固的可行条件 编号 可行条件 1 早期人防工程围护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2 围护结构的受力钢筋满足现行GB 50010中配筋率要求。3 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后,结论为适宜加固。设计计算原则 4.3.1 早期人防工程结构加固设计采用的结构分析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50225、GB50038
15、 和GB50010 规定的结构分析基本原则,战时使用状况时的荷载效应值采用弾性或弹塑性分析方法。人防工程在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或核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其动力计算均采用等效静载法。4.3.2 加固早期人防工程结构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验算:a)人防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并应按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和要求确定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b)被加固的人防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应按下列要求确定:结构的计算图形,应符合其实际受力和构造状况。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及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225和GB 50038确定,结构的重要性系数取o=1.0。c)原结构、构件
16、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受拉钢筋强度标准值应按以下规定取值:当原设计文件有效,且不怀疑结构有严重的性能退化时,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当结构可靠性鉴定认为应重新进行现场检测时,应釆用检测结果推定的标准值。当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检测受实际条件限制而无法取芯时,可采用回弹法检测,但其强度换算值应进行龄期修正,且仅可用于结构的加固设计。加固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其性能的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728确定;其性能的设计值应按本规范第5章各相关节的规定采用。验算结构、构件承载力时,应考虑原结构在加固时的实际受力状况,以及加固部分与原结构共同工作情况。由于加固后改变了传力路径或使结
17、构质量增大时,应对相关结构、构件及建筑物基础进行必要的验算。4.3.3 抗震设防区的人防结构、构件的加固,对于采用增大截面法加固的,除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外,尚应复核其抗震承载力,不应存在因局部加强或刚度变化而形成新的薄弱部位。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的技术 4.4.1 早期人防工程结构加固分为直接加固和间接加固两类,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条件和使用要求选择适宜的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技术。早期人防工程常用结构加固方法见表 2。DB 43/T 25082022 5 表2 早期人防工程常用结构加固方法 加固方法 主要加固特点 适用范围 增大截面 加固法 增大结构构件截面面积,以提高其承载力和满足使用的传统加固方法
18、。加固效果好、经济、适用面广,但施工复杂,湿作业工作量大,工期长。对原构筑物净空和美观也会有一定影响。板、梁、柱、墙、基础等一般构件坑道、地道(内衬套)置换混凝土 加固法 当受力构件受压区混凝土强度偏低或有严重缺陷时,用至少高一强度等级混凝土置换的加固方法。梁的置换部分应对称剔除,新旧混凝土界面刷界面剂。板、梁、柱、墙 外粘型钢 加固法 在结构构件四角或两角包以型钢的一种传统加固方法。受力可靠、施工简便、工期短,但耗钢量较大,维护费较高,型钢表面应做防腐处理。梁、柱 粘贴钢板 加固法 用A级结构胶把钢板粘贴在构件外部以提高结构承载力的加固方法。施工工艺简单、速度快,对生产和生活影响小。缺点是钢
19、板较重,加工操作难度大,且钢板易被腐蚀,表面应作防护处理,对使用环境温度有限制。板、梁、柱、墙 坑道、地道 粘贴纤维复合材 加固法 利用树脂胶结材料将碳纤维布或碳纤维板粘贴于构件表面,从而提高结构承载力的加固方法。材料轻质高强、施工方便,适用面广。要求环境温度不超过60C,表面应作专门的防护处理。板、梁、柱、墙 坑道、地道 增设支点 加固法 通过增设支点,减小结构跨度和内力,提高结构承载力的加固方法。受力明确、简单可靠、效果好,但使用空间受到一定影响。板、梁 坑道、地道 4.4.2 与结构加固方法配合使用的技术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367 规定的裂缝修补技术、锚固技术和阻锈技术。5
20、 早期人防工程加固材料 混凝土 5.1.1 早期人防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其强度等级应比原结构、构件至少提高一个等级;其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0、GB 50225 和 GB 50038 的规定,动荷载作用下混凝土强度设计值应 按表 3 釆用;动荷载作用下混凝土弹性模量应按表 4 釆用。表3 动荷载作用下混凝土强度设计值(N/mm2)强度种类 符号 混凝土强度等级 C3O C35 C40 C45 C5O C55 C6O 轴心抗压强度 设计值 fcd 21.45 25.05 28.65 31.65 34.65 37.95 38.50 轴心抗拉强度 设计值 ftd 2.145 2
21、.355 2.565 2.700 2835 2.940 2.856 注1:当采用蒸汽养护或掺入早强剂时,表中强度设计值应乘以0.9的折减系数;注2:当按等效静载进行梁、柱斜截面受剪承载力验算时,表中强度设计值应乘以0.8的折减系数;注3:当按等效静载进行墙、柱正載面受压承载力验算时,表中强度设计值应乘以0.8的折减系数。DB 43/T 25082022 6 5.1.2 早期人防工程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可使用商品混凝土,但所掺加的粉煤灰应为 I 级灰,且烧失量不应大于 5%,掺量不应超过 10%。5.1.3 当早期人防工程结构加固选用聚合物混凝土、减缩混凝土、微膨胀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合成纤维
22、混凝土或喷射混凝土时,应在施工前进行试配,其性能经检验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表4 动荷载作用下混凝土弾性模量(x104 N/mm2)混凝土强度等级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C60 Ecd 3.60 3.78 3.90 4.02 4.14 4.26 4.32 钢材及焊接材料 5.2.1 早期人防工程结构加固用的钢筋,其品种、质量和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a)纵向受力筋宜优先选 HRB400 级普通钢筋,受拉钢筋可选用 HRB500 级普通钢筋:抗剪筋等宜采用 HPB300 级或 HRB400 级普通钢筋。动荷载作用下钢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 5 采用;弹性模量应按表 6 采用
23、。表5 动荷载作用下钢筋强度设计值(N/mm2)强度种类 钢筋强度种类 HPB300 HRB400 HRB500 抗拉强度设计值 fyd 378 432 478 抗压强度设计值 fyd 378 432 表6 动荷载作用下的钢筋弹性模量(x104 N/mm2)钢筋神类 HPB300 HPB400 HPB500 Esd 21.0 20.0 20.0 a)的质量应分别符合 GB 1499.1、GB 1499.2 的规定。b)钢筋的质量应分别符合 GB 1499.1、GB 1499.2 的规定。c)钢筋性能的标准值和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0、GB 50225 和 GB 50038 的规
24、定采用。d)不得釆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e)不得使用无出厂合格证、无中文标志或未经进场检验的钢筋及再生钢筋。5.2.2 早期人防结构加固用的钢板、型钢、扁钢和钢管,其品种、质量和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采用 Q235 级或 Q345 级钢材,也可采用 Q390 级或 Q420 级钢材;对重要结构的焊接构件,当采用 Q235 级钢,应采用 Q235-B 级钢。b)钢材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700 和 GB/T 1591 的规定。c)钢材在静荷载作用下的性能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7 的规定采用,动荷载作用下的强度设计值 fd =dxf,钢材强
25、度综合提高系数 d 按表 7 采用。表7 动荷载作用下钢材强度综合提髙系数 钢材种类 Q235 钢 Q345 钢 Q390 钢 Q420钢 d 1.50 1.35 1.25 1.20 d)不得使用无出厂合格证、无标志或未经进场检验的钢材。5.2.3 当混凝土结构的后锚固件为植筋时,应使用热轧带肋钢筋,不得使用光圆钢筋。植筋用的钢筋,DB 43/T 25082022 7 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5.2.1 条的规定。5.2.4 当后锚固件为钢螺杆时,应釆用全螺纹的螺杆,不得釆用锚入部位无螺纹的螺杆。螺杆的钢材等级应为 Q345 或 Q235-B: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 1591 和
26、 GB/T 700 的规定。5.2.5 当受力结构的后锚固件为锚栓时,其钢材在动荷载作用下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表 8 或表 9 的规定。表8 碳素钢及合金钢锚栓在动荷载作用下性能指标 性能等级 4.8 5.8 6.8 8.8 锚栓钢材 性能指标 用于抗拉计算的强度设计值fud,t(MPa)250 340 370 490 用于抗剪计算强度设计值fud,v(MPa)150 180 220 290 伸长率5(%)14 10 8 12 注1:锚栓在动荷载作用下受拉弹性模量Esd=2x105 Mpa;表9 不锈钢锚栓(奥氏体 A1、A2、A4、A5)在动荷载作用下性能指标 性能等级 50 70 80 螺纹
27、公称直径d(mm)32 24 24 锚栓钢材 性能指标 用于抗拉计算的强度设计值fud,t(MPa)175 370 500 用于抗剪计算强度设计值fud,v(MPa)105 225 300 伸长率(mm)0.6d 0.4d 0.3d 5.2.6 早期人防工程混凝土结构加固用的焊接材料,其型号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焊条型号应与被焊接钢材的强度相适应。b)焊条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 5117 和 GB/T 5118 的规定。c)焊接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661 和现行行业标准 JGJ 18 的规定。d)焊缝连接的设计原则及计算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7 的
28、规定。纤维和纤维复合材 5.3.1 纤维复合材必须为连续纤维,其品种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人防受力结构加固用的碳纤维,应选用聚丙烯腈基不大于 15k 的小丝束纤维。b)人防受力结构加固用的芳纶纤维,应选用饱和吸水率不大于 4.5%的对位芳香族聚酰胺长丝纤维。且经人工气候老化 5000h 后,lOOOMPa 应力作用下的蠕变值不应大于 0.15mm。c)人防受力结构加固用的玻璃纤维,应选用高强度玻璃纤维、耐碱玻璃纤维或碱金属氧化物含量低于 0.8%的无碱玻璃纤维,严禁使用高碱、中碱的玻璃纤维。d)人防受力结构加固工程,严禁釆用预浸法生产的纤维织物。5.3.2 早期人防结构加固用的纤维复合材的
29、安全性能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728 的规定。5.3.3 纤维复合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根据置信水平为 0.99、保证率为 95%的要求确定。不同品种纤维复合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按现行国家标准 GB 50367 表 4.3.3 釆用。5.3.4 不同品种纤维复合材在动荷载作用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应分别按表 10、表 11 及表 12 釆用。DB 43/T 25082022 8 表10 碳纤维复合材动荷载作用下抗拉强度设计值(MPa)强度等级 结构类别 单向织物(布)条形板 高强度I级 高强度II级 高强度级 高强度I级 高强度II级 重要构件 1600 1400 1150 1000 一般
30、构件 2300 2000 1200 1600 1400 注1:形板按高强度II级条形板的设计值釆用。表11 芳纶纤维复合材动荷载作用下抗拉强度设计值(MPa)强度等级 结构类别 单向织物(布)条形板 高强度I级 高强度II级 高强度I级 高强度II级 重要构件 960 800 560 480 一般构件 1200 1000 700 600 表12 玻璃纤维复合材动荷载作用下抗拉强度设计值(MPa)强度等级 结构类别 单向织物(布)重要构件 一般构件 高强玻璃纤维 500 700 无碱玻璃纤维、耐碱玻璃纤维 350 500 5.3.5 对符合安全性要求的纤维织物复合材或纤维复合板材,当与其它结构胶
31、粘剂配套使用时,应对其抗拉强度标准值、纤维复合材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和层间剪切强度重新做适配性检验。5.3.6 早期人防受力结构采用纤维织物复合材进行现场加固时,其织物的单位面积质量应符合表 12 的规定。表13 不同品种纤维复合材单位面积质量限值(g/m2)施工方法 碳纤维 织物 芳纶纤维 织物 玻璃纤维织物 高强玻璃纤维 无碱或耐碱玻璃纤维 现场手工涂布胶粘剂 300 450 450 600 现场真空灌注胶粘剂 450 650 550 750 5.3.7 当进行材料性能检验和加固设计时,纤维复合材截面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纤维织物应按纤维的净截面面积计算。净截面面积取纤维织物的计算
32、厚度乘以宽度,纤维织物的计算厚度应按其单位面积质量除以纤维密度确定。纤维密度应由厂商提供,并应出具独立检验或鉴定机构的抽样检测证明文件。b)单向纤维预成型板,应按不扣除树脂体积的板截面面积计算,即应按实测的板厚乘以宽度计算。早期人防结构加固用胶粘剂 5.4.1 早期人防工程结构加固应采用 A 级胶。5.4.2 早期人防结构加固用的胶粘剂,必须进行粘结抗剪强度检验。检验时,其粘接抗剪强度标准值,DB 43/T 25082022 9 应根据置信水平为 0.90、保证率为 95%的要求确定。5.4.3 早期人防结构加固用的胶粘剂,包括粘贴钢板和纤维复合材,以及种植钢筋和锚栓的用胶,其性能均应符合现行
33、国家标准 GB 50728 第 4.2.2 条的规定,且优先选用环氧树脂胶。5.4.4 早期人防工程结构加固中不应使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和醇酸树脂作为胶粘剂。5.4.5 当结构锚固工程需采用快固结构胶时,其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367 表 4.4.5 的规定。阻锈剂 5.5.1 拟加固结构中钢筋的防锈,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GB 50367 附录 E 的规定采用喷涂型阻锈剂。受力构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选用烷氧基或氨基类阻锈剂。5.5.2 喷涂型阻锈剂的质量和阻锈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367 中表 4.7.2 和表 4.7.3 的规定。5.5.3 掺加氯盐、使用除冰盐或
34、海砂的既有人防受力结构加固时,应釆用喷涂型阻锈剂,并在构造上采取有效的阻锈措施进行补救。5.5.4 对拟加固结构受力构件破损部位的修复,可在新浇注的混凝土中使用掺入型阻锈剂;不得使用以亚硝酸盐为主成分的阳极型阻锈剂。6 早期人防工程结构构件加固改造方法 一般规定 6.1.1 加固方法 早期人防工程结构构件的加固改造,可采用增大截面加固法、置换混凝土加固法、外粘型钢加固法、粘贴钢板加固法、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以及改变结构传力途径的增设支点加固法等六种。6.1.2 加固计算 早期人防工程结构构件的加固计算按现行国家标准 GB 50367 执行,公式中相关系数取值,材料的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第 5 章
35、规定数值釆用。6.1.3 构造规定 人防工程结构构件加固的构造规定除应满足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225、GB 50038和 GB 50367 的规定。增大截面加固法 6.2.1 设计规定 a)本方法适用于早期人防工程钢筋混凝土受弯和受压构件的加固,主要包括人防工程的梁、板、拱、柱、梁柱节点、外墙、内墙、门框墙、临空墙等构件的加固。b)当被加固构件界面处理及其粘结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367 要求时,可按整体截面计算。c)采用增大截面加固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其正截面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0 的基本假定进行计算。DB 43/T 25082022 10
36、 d)釆用增大截面加固法对混凝土结构进行加固时,应采取措施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活荷载。e)加固后的截面除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外,尚需满足 GB 50225 和 GB 50038 规定的最小配筋率要求。f)对于早期人防工程中坑道及地道,可采用内衬套或外衬套加固方式,即在原结构内、外再构筑一层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常釆用的构筑方式有 3 种:植筋挂网喷射混凝土、架设预制拱构件和嵌入钢拱架。6.2.2 加固计算 a)承受动荷载作用的受弯构件正截面加固计算时,构件增大截面加固后的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b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中的公式(6.2.7-1)进行计算。其中,混
37、凝土极限压应变cu=0.0033,钢筋的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第 5 章规定釆用。b)釆用增大截面加固钢筋混凝土构件时,新增钢筋强度利用系数s=1。6.2.3 构造规定 a)新增混凝土层的最小厚度,板不应小于 60mm;梁、柱、墙采用人工浇筑时,不应小于 80mm,采用喷射混凝土施工时,不应小于 70mm。b)加固用的钢筋,应采用热轧钢筋。板的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10mm:梁的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12mm;柱的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14mm;受力钢筋最大直径不宜大于 25mm;加锚式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8mm;U 形箍直径应与原箍筋直径相同;分布筋直径不应小于 8mm。c)新增受力钢筋与原受力钢
38、筋的净间距不应小于 25mm,且不应小于钢筋直径,并应釆用短筋或箍筋与原钢筋焊接;其构造应符合以下四个要求:当新增受力钢筋与原受力钢筋的连接釆用短筋焊接时,短筋的直径不应小于25mm,长度不应小于其直径的5倍,各短筋的中距不应大于500mm。当截面受拉区一侧加固时,应设置U形箍筋。U形箍筋应焊在原有箍筋上,单面焊缝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双面焊缝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当用混凝土围套加固时,应设置环形箍筋或加锚式箍筋。当受构造条件限制必需釆用植筋方式埋设U形箍时,应釆用锚固型结构胶种植,不得采用未改性的环氧类胶结剂和不饱和聚酯类的胶结剂种植,也不得采用无机锚固型剂种植。d)梁的新增纵
39、向受力钢筋,其两端应可靠锚固:柱的新增纵向受力钢筋的下端应伸入基础 并应满足锚固要求;上端应穿过楼板与上层柱脚连接或在屋面板处封顶锚固。e)对原有剔露受力钢筋和新设受力钢筋应进行除锈处理。f)承受动荷载作用的人防工程墙或板应设置拉结筋,釆用增大截面法对结构板、墙进行加固同时,甲类人防工程的顶板、外端应新增拉结筋,其它构件宜新增拉结筋。置换混凝土加固法 6.3.1 设计规定 a)本方法适用于早期人防工程受力构件受压区混凝土强度偏低或有严重缺陷的局部加固。主要包括早期人防工程的梁、板、柱、梁柱节点、外墙、内墙、门框堵、临空墙,坑道及地道拱圈等构件的加固。DB 43/T 25082022 11 b)
40、采用本方法加固梁式构件时,应对原构件加以有效的支顶。当采用本方法加固柱、墙等构件时,应对原结构、构件在施工全过程中的承载状态进行验算、观测和控制,置换界面处的混凝土不应出现拉应力,若控制有困难,应采取支顶等措施进行卸荷。c)采用本方法加固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其非置换部分的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按现场检测结果应满足现行标准。d)当混凝土结构构件置换部分的界面处理及其施工质量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时,其结合面可按整体工作计算。6.3.2 加固计算 当采用置换法加固人防工程的钢筋混凝土偏心受压构件及受弯构件时,应按照受压区混凝土置换深度 hn xn(xn 为加固后混凝土受压区髙度)的情况进行加固计算。6.3
41、.3 构造规定 a)置换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比原构件混凝土至少提高一级,且不应低于 C30,其中墙、柱的置换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5。b)混凝土的置换深度,板不应小于 60mm;梁、柱,采用人工浇筑时,不应小于 80mm,采用喷射法施工时,不应小于 70mm。置换长度应按混凝土强度和缺陷的检测及验算结果确定,但对非全长置换的情况,其两端应分别延伸不小于 100mm 的长度。c)置换部分应位于构件截面受压区,且应根据受力方向,将有缺陷混凝土剔除;剔除位置应在沿构件整个宽度的一侧或对称的两侧;不得仅剔除截面的一隅。外粘型钢加固法 6.4.1 设计规定 早期人防工程宜选用外粘型钢加固法,该
42、方法属于复合截面加固法。主要适用于早期人防工程的梁、柱的加固。6.4.2 加固计算 采用外粘型钢加固钢筋混凝土构件时,新增型钢强度利用系数a=1。6.4.3 构造规定 a)采用外粘型钢加固法时,应优先选用角钢:角钢的厚度不应小于 6mm,角钢的边长,对梁不应小于 75mm,对柱不应小于 100mm。沿梁、柱轴线方向应每隔一定距离用扁钢制作的箍板或缀板与角钢焊接。当有楼板时,U 形箍板或其附加的螺杆应穿过楼板,与另加的条形钢板焊接或嵌入楼板后予以胶锚。箍板与缀板均应在胶粘前与加固角钢焊接。当钢箍板需穿过楼板或胶锚时,可釆用半重叠钻孔法,将圆孔扩成矩形扁孔;待箍板穿插安装、焊接完毕后,再用结构胶注
43、入孔中予以封闭或锚固。箍板或缀板截面不应小于 60mmX6mm,其间距不应大于 20r(r 为单根角钢截面的最小回转半径),且不应大于 500mm;在节点区,其间距应适当加密,不应大于 250mm。b)外粘型钢的两端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c)外粘型钢加固梁、柱时,应将原构件截面的棱角打磨成半径 r7mm 的圆角。d)采用外粘型钢加固钢筋混凝土构件时,型钢表面(包括混凝土表面)应抹厚度不小于 25mm 的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应加钢丝网防裂)作防护层,也可采用其他具有防腐蚀和防火性能的饰面材料加以保护。DB 43/T 25082022 12 e)人防工程采用外粘型钢加固有密闭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时
44、,应确保加固构件的密闭性能。粘贴钢板加固法 6.5.1 设计规定 a)本方法适用于对钢筋混凝土受弯、大偏心受压和受拉构件的加固。主要包括人防工程的 梁、板、拱、柱、梁柱节点、外墙、内墻、门框墙、临空墙等构件的加固。本方法不适用于素混凝土构件和单侧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小于 0.2%的构件。b)粘贴钢板加固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将钢板受力方式设计成仅承受轴向应力作用。c)粘贴在混凝土构件表面上的钢板,其外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表面防锈蚀材料对钢板及胶粘剂应无害。d)釆用粘贴钢板对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加固时,应采取措施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活荷载。e)当被加固构件的表面有防火要求时,应按现行国
45、家标准 GB 50016 规定的耐火等级及耐火极限要求,对胶粘剂和钢板进行防护。6.5.2 加固计算 a)混凝土极限压应变cu=0.0033。b)不考虑二次受力影响,受拉钢板的滞后应变 sp,0=0。c)不考虑二次受力影响,受拉钢板抗拉强度折减系数 sp=1。d)计算钢板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强度设计值 fbd=0.5ft 时,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 ft;按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0 的规定值采用,不考虑动荷载作用下的强度提高。6.5.3 构造规定 a)粘钢加固的钢板宽度不宜大于 100mm。采用手工涂胶粘贴的钢板厚度不应大于 5mm;釆用压力注胶粘结的钢板厚度不应大于 10mm,且应按外粘型
46、钢加固法的焊接节点构造进行设计。b)对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进行正截面加固时,其受拉面沿构件轴向连续粘贴的加固钢板宜延长至支座边缘,且应在钢板的端部(包括截断处)及集中荷载作用点的两侧,设置 U 形钢箍板(对梁)或横向钢压条(对板)进行锚固。c)当粘贴的钢板延伸至支座边缘仍不满足规范规定延伸长度的要求时,应采取下列锚固措施:对梁,应在延伸长度范围内均匀设置U形箍,且应在延伸长度的端部设置一道加强箍。U形箍的粘贴高度应为梁的截面高度:若梁有翼缘(或有现浇楼板),应伸至其底面。U形箍的宽度,对端箍不应小于加固钢板宽度的2/3,且不应小于80mm;对中间箍不应小于加固钢板宽度的1/2,且不应小于40mm
47、。U形箍的厚度不应小于受弯加固钢板厚度的1/2,且不应小于4mm。U形箍的上端应设置纵向钢压条;压条下面的空隙应加胶粘钢垫块填平。对板,应在延伸长度范围内通长设置垂直于受力钢板方向的钢压条。钢压条一般不宜少于3条;钢压条应在延伸长度范围内均匀布置,且应在延伸长度的端部设置一道。压条的宽度不应小于受弯加固钢板宽度的3/5,钢压条的厚度不应小于受弯加固钢板厚度的1/2。d)当采用钢板对受弯构件负弯矩区进行正截面承载力加固时,应采取下列构造措施:支座处无障碍时,钢板应在负弯矩包络图范围内连续粘贴;其延伸长度的截断点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367第9.2.5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在端支座无法延伸的一侧,
48、尚应按该规范规定的构造方式进行锚固处理。DB 43/T 25082022 13 支座处虽有障碍,但梁上有现浇板时,允许绕过柱位,在梁侧4倍板厚范围内,将钢板粘贴于板面上。当梁上负弯矩区的支座处需采取加强的锚固措施时,可釆用在柱顶或柱中部加贴L形钢板的构造方式进行锚固处理。e)当加固的受弯构件需粘贴不止一层钢板时,相邻两层钢板的截断位置应错开不小于 350mm,并应在截断处加设 U 形箍(对梁)或横向压条(对板)进行锚固。f)当采用粘贴钢板箍对钢筋混凝土梁或大偏心受压构件的斜截面承载力进行加固时,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宜选用封闭箍或加锚的U形箍;若仅按构造需要设箍,也可采用一般U形箍。受力方向应
49、与构件轴向垂直。封闭箍及U形箍的净间距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规定的最大箍筋间距的0.6倍,且不应大于梁高的0.2倍。箍板的粘贴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一般U形箍的上端应粘贴纵向钢压条予以锚固。钢压条下面的空隙应加胶粘钢垫板填平。当梁的截面高度(或腹板高度)h大于等于600mm时,应在梁的腰部增设一道纵向腰间钢压条。g)当釆用粘贴钢板加固大偏心受压钢筋混凝土柱时,其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柱的两端应增设机械锚固措施。柱上端有楼板时,粘贴的钢板应穿过楼板,并应有足够的延伸长度。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 6.6.1 设计规定 a)本方法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受弯、轴心受压、大偏心
50、受压及受拉构件的加固。主要适用于早期人防工程的梁、板、柱,以及人防工程的外墙、内墙、门框墙、临空墙等墻体构件的加固。本方法不适用于素混凝土构件和单侧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小于 0.2%的构件。b)外贴纤维复合材加固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将纤维受力方式设计成仅承受拉应力作用。c)粘贴在混凝土构件表面上的纤维复合材,不得直接暴露于阳光或有害介质中,其表面应进行防护处理。表面防护材料应对纤维及胶粘剂无害,且应与胶粘剂有可靠的粘结强度及相互协调的变形性能。d)釆用本方法加固的混凝土结构,其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 60C,处于特殊环境(如高温、高湿、介质侵蚀、放射等)的混凝土结构釆用本方法加固时,除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