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湖南省地方标准红军长征游步道建设与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Red Army Long March eco trailICSCCS A 03.080.30 12发 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发布-092022-01实施-09DB43/T 22112021 DB43/T 22112021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5 规划与设计 2 6 设施要求 3 7 管理 4 参考文献 6 DB43/T 22112021II DB43/T 2211202
2、1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本文件由湖南省自驾旅游与露营房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郴州市北湖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郴州市自驾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郴州市自驾游与露营房车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贺建湘、何建雄、钟本强、周海林、徐延波、罗成辉、陈文军、吴其龙、唐开元、宋友涛、黄彬、杨国林、李志成、彭政义、罗云春、李佳琦、陈俊元、欧阳艳、杨爱萍、刘文婷、张倩、邓鑫、喻俊军。DB43/T
3、 22112021IV DB43/T 22112021 1 红军长征游步道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红军长征游步道建设与管理(以下简称“游步道”)的总体要求、规划与设计、设施要求和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红军长征游步道的建设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001.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2 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LB/T 013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LB/T 063 旅游经营者
4、处理投诉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红军长征游步道 red army long march walking trail以红军长征经过的道路遗迹为实体依托,以徒步功能为主,集长征历史感悟、户外健身、生态科普于一体,兼具交通连接、旅游体验、文化展示及游憩休闲等综合功能的带状空间。3.2 支线游步道 secondary trunk road trails 围绕游步道,扩大服务范围的分流线路。3.3 补给点 supply station 游步道穿越荒芜区域时,依托周边村镇,为徒步者提供生存所需食品、基本医疗用品、饮用水等物质的服务站点。3.4 交通连接线 connecti
5、on channel 联通游步道与机动车道或其他区域的步行廊道。4 总体要求 4.1 应体现地域特色,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段实施。4.2 应具有红军长征文化教育、传承、体验、旅游、健身、环保、交通等功能,保留历史风貌,突出DB43/T 221120212 红军长征文化特色,与红军长征主题相呼应。4.3 应坚持公共安全、就地取材、生态环保、修旧如旧的原则。4.4 应支持文化教育、研学体验、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公益事业为主题的红色文化活动。4.5 建设与管理应符合国家生态环保、文物保护、园林绿化和安全等相关规定。5 规划与设计 5.1 规划 5.1.1 应由地方文史党史部门、文物、文化旅游等相关
6、部门的专家学者共同对红军长征线路进行实地调查考证,确定线路的真实性。5.1.2 游步道的走向和关键节点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化旅游规划和风景名胜区等相关规定。5.1.3 应在红军长征文化资源丰富的区域和途经的路径进行建设,体现地域特色,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5.1.4 应充分连接周边自然、人工景观资源,串联红军长征故事发生地以及红军长征战争遗迹等区域。5.1.5 宜利用山形、河流走向,减少山体开挖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5.2 设计 5.2.1 通用要求 5.2.1.1 游步道一般由交通连接线、出入口、路面、支线游步道、栈道、桥梁等部分组成。5.2.1.2 城镇区域游步道长度应不少于 3 k
7、m;非城镇区域游步道长度应不少于 10 km。5.2.1.3 应在沿途重要自然景观及红军长征历史遗址等地设置观景台、长廊等公共服务设施。5.2.1.4 应充分利用和改造红军长征时的原始路径并与其他道路、景点相连接。5.2.1.5 应避开高压线、滑坡、泥石流及洪水等危险地段,无安全隐患;危险路段应有安全保护设施。5.2.1.6 在设计游步道宽度、桥梁和栈道承重时应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设计要求,考虑或限定最大人流量负荷指标。5.2.2 等级划分 按游步道营建情况、路段情况及安全等级,分为(或分段划分)三个等级,分级按表 1 的规定。表 1 游步道分级 等 级 道 宽 坡 度 说 明 一级游步道 1.8
8、 m3 m 0坡度8 可双向通行,路面坚实、平整,没有台阶、栅栏等障碍物,设有休息场所,有桥梁、木(石)板路,风险性较低。二级游步道 0.8 m1.2 m 5坡度12 相对狭窄的波状小路,适合双向通行,路面起伏,路面不均匀及坚实,包括台阶、突出的树根、岩石、桥梁、木(石)板路等,风险性一般。三级游步道 0.6 m1 m 坡度40 复杂混合地形,有河流穿行,单项通行小路,陡峭的坡度,路面变化较大,不坚实,有台阶、突出的树根、岩石等,可能经过无人区,风险性最高。5.2.3 交通连接线 5.2.3.1 总长度不宜超过 3 km。5.2.3.2 应在连接线入口处前 100 m150 m 处设置机动车限
9、速标志;入口处应设置机动车减速带,设DB43/T 22112021 3 计车速不宜超过 20 km/h。5.2.3.3 所在路段全线禁止停放机动车辆。5.2.4 出入口 5.2.4.1 出入口应设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的地带,应避开主干道;设置在次干道的,距交叉路口应不少于 200 m。5.2.4.2 出入口应设置服务屮心、停车场和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设施的建设参见 DB43/T 18932020 的相关规定。5.2.5 路面 5.2.5.1 游步道路面宽度应符合表 1 相关等级的规定。5.2.5.2 路面的通行能力、功能应与徒步者流量相适应,易于救援施救。5.2.5.3 应以红军长征时期的原
10、始道路为主要道路类型,辅以栈道、砾石道、间隔石道、道阶、桥梁、原土山道等其它辅助类材料建设。土石道应无大块砾石,路面不应积水。5.2.5.4 路面应作防滑处理,坡度超过 20应设置安全护栏设施。5.2.5.5 两侧的山坡坡度小于 10时应做好排水处理;坡度大于 70时应建造挡土墙。5.2.5.6 长度大于 10 km 时应设置以 km 为单位的里程标识牌。5.2.6 支线游步道 5.2.6.1 应对游步道 5 km 范围内的主要节点建设支线游步道。5.2.6.2 在荒野区域应减少支线游步道建设,控制进入支线游步道的人流量。5.2.6.3 鼓励对原有的简易小径进行适度改造,提升为支线游步道。5.
11、2.7 栈道 5.2.7.1 提倡使用经防腐、防火、防水处理的木材和当地建筑材料进行修建,使用年限不低于 5 年。5.2.7.2 栈道应满足生态、环境、文物保护、安全、防汛、防地质灾害等要求。5.2.7.3 应明确栈道的承重、抗冲击、耐气候变化、使用寿命等指标。5.2.7.4 可适当设置观景点,观景点如在栈道主体之外扩展,应加装护栏。5.2.7.5 危险处应增设护栏,外侧护栏不应低于 1.5 m,内侧护栏不应低于 1.2 m,护栏缝隙宽度应不大于 0.2 m。5.2.8 桥梁 5.2.8.1 游步道需架设桥梁时,应优先考虑利用周边桥梁进行改造或加宽。新建桥梁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5.2.8.2
12、游步道桥梁装饰宜采用石板、原木或竹子等天然材料,桥面宽度应不小于 1 m。若桥面到桥底超过 1.5 m 或危险地段,应增加防护栏杆等安全设施。6 设施要求 6.1 通用要求 6.1.1 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6.1.2 沿途应设置观景、避难、避雨、休息、供给等服务场所(如观景台、补给点、厕所等)。DB43/T 221120214 6.2 观景台 6.2.1 选址应在具有较突出景观效果的路侧、制高点、观景点等处。6.2.2 可根据需求在观景台上设置护栏、座椅、遮雨亭等设施,体量不宜过大,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6.3 厕所 6.3.1 宜按照一定的距离、徒步者分布
13、密度的情况在游步道沿线设置厕所。6.3.2 提倡建设污染物自净、循环利用的生态厕所,其建设参见 GB/T 18092 相关规定。6.4 露营地 6.4.1 宜在山体结构稳定、无塌方洪水等危险、干燥平整、靠近水源地的安全区域建立露营地,露营地之间距离不应超过 30 km 或 8 h 行程。6.4.2 露营地应分别设立就寝区、用火区、取水区、就餐区、娱乐区、卫生区等相对独立区域。6.5 补给点 6.5.1 修建所使用的材质应结实牢固,数量能满足需要,标志明显;建筑造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6.5.2 宜依托周边农户、居民有偿提供食物、饮用水,应确保食物及饮用水的卫生安全。6.6 标识标牌 6.6.1
14、游步道各节点应设置全景图、导览图、红军长征线路介绍牌等标识标牌和图形符号,标识标牌和图形符号应醒目清晰、内容规范。6.6.2 应在危险地段的明显位置设置禁止、警告、提示等安全标志。6.6.3 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烟火标志。6.6.4 在游步道弯道、涵洞、陡坡、缺少标志的交叉路口等路段,应在危险地段前 80 m 处连续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6.5 标识标牌应就地取材,采用当地坚固、耐用的生态、环保或仿生态材料,外观应与环境协调。6.6.6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导向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GB/T 10001.2 和 LB/T 013 的相关规定。7 管理 7.1 通用要求 7.1.1 游步道应设置专门的
15、管理机构。7.1.2 服务人员应仪容端庄、着装规范,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接待徒步者。7.1.3 导游、讲解员、安全员、救援、医疗救护等服务人员应取得从业资质,并具备相应从业知识和技能。7.2 环境卫生 7.2.1 不应擅自占用游步道或改变游步道用途,杜绝乱搭、乱建等不良行为。7.2.2 应劝导和阻止乱刻乱画红军雕塑、展示物等有损红军形象的行为。7.2.3 不应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7.2.4 应有专人负责流动清扫,保持路面整洁卫生。7.2.5 应在游步道合理设置分类回收垃圾桶(箱),并及时清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DB43/T 22112021 5 7.2.6 鼓励徒步者自觉清理并带走产
16、生垃圾杂物。7.3 信息化 7.3.1 应提供有关游步道游览、交通、安全、警示、提示、预告、有关红军长征途径该路段的事件、故事、宣传等信息服务。7.3.2 宜在红军长征事故点、战场遗址、红军长征展示场馆等重要节点及主要出入口设立电子公告栏或触摸屏多媒体终端机发布信息。7.3.3 宜实现网络和移动通讯信号全覆盖。7.3.4 应为徒步者提供有关红军长征的宣传类资料,包括读物、综合画册和音像制品等。7.3.5 宜开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能及时发布游步道资讯。7.4 安全管理 7.4.1 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7.4.2 制定重大活动、节假日特
17、殊时段、自然灾害、公共卫生、救援、治安等应急预案。7.4.3 应依托医院、乡村医疗站等建立沿线的医疗救护站,配备医疗救护器材及药品。7.4.4 应成立游步道救援队,配备山地救援技术装备、紧急救援医疗装备、通信及定位救援等技术装备;救援电话应 24 h 保持畅通。7.5 维护 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游步道内的植被、游道系统、景观节点系统、基础设施、导向系统、服务系统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处理。7.6 投诉处理 7.6.1 应建立投诉处理机构,配备投诉受理人员,公示投诉电话。7.6.2 如发生投诉,应对投诉认真受理,投诉处理应符合 LB/T 063 的相关规定。DB43/T 221120216 参 考 文 献 1 GB/T 180922016 免水冲卫生厕所 2 DB43/T 18932020 自驾旅游服务中心设置和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