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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2 T 2156-2023 城市环境卫生服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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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2 T 2156-2023 城市环境卫生服务标准.pdf

    1、 ICS 03.080.99 CCS A 2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1562023 城市环境卫生服务标准 Service standard for municipal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2023-12-23 发布2024-04-23 实施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联 合 发 布 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DB42/T 21562023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城市道路环境卫生作业服务.3 6 公共厕所环境卫生作业服务.8 7 公共

    2、场所环境卫生作业服务.11 8 城市水域环境卫生作业服务.13 9 应急与安全.15 10 服务评价与改进.15 条文说明.16 DB42/T 2156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佳士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湖北省城市管理研究会、武汉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武汉工程大学、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武汉华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文件主

    3、要起草人:杨文、朱杰峰、熊胡生、罗继武、朱建华、罗毅、李先江、雷华、雷慧莉、徐佳、熊晓林、聂培培、胡伟健、任嫚嫚、熊若汐、张益、张峻恺、张文清、徐宁、张俊时、刘诗慧。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佳士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27-86219396,邮箱:。DB42/T 21562023 1 城市环境卫生服务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的总体要求,城市各区域环境卫生作业分类、作业范围、作业要求、作业规范、质量要求,质量监控和服务评价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

    4、北省各城市的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可作为对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和对城市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考核的依据,各市县(区)及以下辖区实行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的区域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20653 防护服装 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 GB/T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 55013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 2

    5、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T 126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 CJJ/T 174 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 city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operating 以保障城市容貌整洁和人居环境洁净为目的,对建(构)筑物、道路、公共场所和设施、城市水域、居民区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扫保洁、设施设备的环境卫生作业。3.2 清扫保洁 cleaning 为维护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而进行的环境卫生作业,包括人工清扫、人工保洁、机械清扫、机械保洁、机械检拾、机械清洗、机械冲刷、机械压尘、小广告清除、垃圾

    6、桶清洗、地下通道保洁和过街天桥保洁等。3.3 道路清扫作业 road sweeping operation 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人工清扫作业和机械化清扫作业。来源:CJJ/T 126-2022,2.0.3 DB42/T 21562023 2 3.4 道路保洁作业 road cleaning operation 道路清扫作业之后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包括人工保洁作业和机械化保洁作业。来源:CJJ/T 126-2022,2.0.4 3.5 组合作业工艺 combination operation process flow 在同一作业区域,24h内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机械化作业或机械作业与人工作

    7、业结合的作业方式进行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工艺流程。来源:CJJ/T 126-2022,2.0.7 3.6 水域保洁作业 water area cleaning 对水面、堤岸临水侧及水上公共设施等水域整体环境进行全面清理和为维护水域整洁而进行的环境卫生工作。来源:CJJ/T 174-2013,2.0.5 3.7 公共场所 public place 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对工作开放或服务于公众的场所。3.8 公共立面 public elevation 位于公共区域的电线杆、路灯杆、交通护栏、广告栏、宣传牌、公共建(构)筑物等设施的外表面。3.9 垃圾收集点 waste-collection poi

    8、nt 在较小的范围内,将分散的垃圾集中后由密闭运输工具清运出去的垃圾收集设施。4 基本要求 4.1 服务机构 4.1.1 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从事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能力,应获得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4.1.2 应建立并运行与服务提供组织的规模、服务水平等相适应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管理制度。保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持续有效提供。应建立环境卫生作业监测制度,对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情况实施质量监控。对运行过程和监督改进的记录应予以保存。4.1.3 应满足所提供服务必备的人员、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的运输的设施设备和工具用品,应为作业人员和车辆应购买国家规定的保险。4.1.4 应建立现代信

    9、息化管理制度和模式,宜基于数据共享平台,结合城市环境卫生部门日常工作和业务的特点,建设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平台。4.2 作业人员 4.2.1 应有一定数量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满足服务需要的熟练环境卫生保洁作业人员。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需求,宜配备综合管理、作业操作、检查巡视、信息管理等人员。4.2.2 作业人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统一服装、持证上岗、挂牌作业,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DB42/T 21562023 3 b)取得相关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c)接受入职上岗、人员技能、安全和应急教育培训;d)接受岗位人员能力进行考核评价。4.2.3 作业工具应统一发

    10、放,及时更新,保洁员不应使用自制保洁工具。4.2.4 作业时应穿着符合 GB 20653 的规定的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反光衣,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存在粉尘的作业应同时佩戴防尘口罩,并配备劳保用品。4.3 设施设备及工具用品 4.3.1 城市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应满足 GB/T 50337 和 CJJ 27 的要求。4.3.2 设施设备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针对陆上清扫保洁服务区域,配备相应的作业车辆;b)针对水域清扫保洁服务配备与作业要求相匹配的作业船只、防汛墙、驳岸等;c)检查巡视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巡查设备、记录拍摄仪器、检测仪器和通信联络设备等;d)配备适宜数量的铁锹、扫帚、笤帚、捡拾夹

    11、、打捞用具等清洁工具;e)配备消毒液、清洁剂等消杀用品用具,并及时补充与更换。4.3.3 设施设备宜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清扫保洁工作区域内宜设置作业人员休息场所,并能满足小型车辆及作业工具的放置;b)配备公厕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站、清洁车辆停车场、水域清洁工作场所等基础设施。5 城市道路环境卫生作业服务 5.1 作业范围和分类 5.1.1 作业范围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涵洞、高架路、立交路面、人行过街地下通道、人行天桥、路肩、路沿石、雨水口、路边排水沟渠(涵洞)、步行商业街、背街巷、绿化隔离带、靠近人行道的敞开场地等公共场地的地面及栏杆等设施。5.1.2 作业

    12、分类 5.1.2.1 清扫保洁道路分类分为五类,分类保洁的城市道路由所在行政区域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认定,并报省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应按照 CJJ/T 126 要求执行。其划分等级和分类见表 1。表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分类 等级名称 分类标准 一级道路 1 主要党政机关、重要外事机构周边的道路;2 大型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3 主要交通场站、交通枢纽周边的道路;4 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道路;5 城市主干路及其他对城市市容有重大影响的道路。DB42/T 21562023 4 表 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分类(续)等级名称 分类标准 二级道路 1 党政机关

    13、、一般外事机构周边的道路;2 中小型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3 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周边的道路;4 有固定交通线路及交通场站的道路;5 城市次干路及周边主要路段。三级道路 1 远离党政机关、外事机构、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地区的道路;2 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3 无排水管道、路缘石和人行道未硬化等简陋的道路;4 其他无法化为一级、二级的道路。重点街巷 人流量、车流量比较密集的背街小巷;商业网点集中,街巷旁商业店铺占街道长度不小于60%,且沿街50%的店铺营业时间超过晚20:00时;主要集贸市场所在地的街巷;街巷硬件设施齐全,有排水、路灯等设施,硬件设施纳

    14、入市政养护范围。一般街巷 商业网点较少,且沿街多数店铺营业时间不超过晚20:00时;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背街小巷;市区范围内开放式居民住宅小区幢间路。注:一级、二级、三级道路逐步减少摆放的垃圾桶数量。5.1.2.2 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道路附属设施的清扫保洁等级应于所连接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保持一致。5.2 作业要求 5.2.1 道路清扫作业服务应采用清扫作业、保洁作业、洒水作业、冲洗作业等方式实施清扫保洁作业。5.2.2 采取机械清扫作业方式时,遇狭隘街巷、人行道、未硬化道路等不易实施机械清扫的情况时可采用人工清扫作业辅助。5.2.3 清扫作业前应实施冲洗作业,清扫作业后应实施洒水作业,

    15、应采取组合作业工艺作业。5.2.4 雨后应及时进行路面积水清除作业,宜及时开展机械洗扫作业。5.2.5 道路保洁作业人员不应将垃圾、沙土扫入窨井口、排水篦、水域和堆放在绿化带。5.2.6 保洁垃圾宜袋装化,并在指定地点进行收集,按照规定进行清运和处置,不应裸露堆放,不应随意堆放和倾倒,不应就地掩埋、焚烧垃圾。5.2.7 普扫时应对人行道、车行道进行全面清扫,不应漏扫、甩扫,做到清扫无死角,并注意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5.2.8 其他道路清扫保洁应满足 GB 55013 要求。5.2.9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与频次要求按表 2 执行。表2 路面清扫保洁要求 类型 保洁 洒水(次/日)机扫(次/

    16、日)冲洗 普扫时间 巡回保洁时间 时间 日常 夏季 日常 夏季 频次 5月10月 11月次年4月 一级道路 全日制 5 6 3 4 每日2次 06:30 前 12:0014:00 19:0021:00 07:00 前 12:0014:00 19:0021:00 同下 DB42/T 21562023 5 表 2 路面清扫保洁要求(续)类型 保洁 洒水(次/日)机扫(次/日)冲洗 普扫时间 巡回保洁时间 时间 日常 夏季 日常 夏季 频次 5月10月 11月次年4月 一级 道路 非全日制 4:3022:30 5 6 3 4 每日2次 06:30 前 12:0014:00 19:0021:00 07

    17、:00 前 12:0014:00 19:0021:00 在保洁时间段内,除去普扫时间,其他时间段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二级 道路 非全日制 4:3020:30 4 6 2 4 每日1次 06:30 前 12:0014:00 19:0020:30 07:00 前 12:0014:00 19:0020:30 三级 道路 非全日制 4:3018:30 3 6 1 4 每日1次 06:30 前 15:0017:00 07:00 前 15:0017:00 重点 街巷 非全日制 5:0019:00 1 2 1 2 每周1次 06:30 前 15:0017:00 07:00 前 15:0017:00 一般 街

    18、巷 非全日制 6:0011:00 14:0019:00 1 2 1 2 每周1次 7:30 前 18:0019:00 7:30 前 18:0019:00 5.3 作业规范 5.3.1 人工清扫保洁 5.3.1.1 作业频次、时间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应每天 2 次普扫,循环保洁:a)夏季上班时间:早 4:3017:30,冬季上班时间:早 5:3017:30;b)夏季普扫时间:早 4:306:30,冬季普扫时间:早 5:307:30;c)一级巡回保洁时间不少于 12 个小时(5 月10 月旅游旺季,实行 06:0023:00 延时保洁)。二级巡回保洁时间不少于 10 个小时(5 月10 月旅游旺

    19、季,实行 06:0023:00 延时保洁)。其他区域应覆盖其开放时间。5.3.1.2 慢车道和人行道 道路清扫作业应每天应不少于2次,城市重点道路不少于3次,循环道路保洁作业保洁:a)作业应实行“人机联动”方式,以人工普扫为主,高压水枪冲洗为辅;b)在普扫时间段内,作业人员应持大扫把进行普扫,不应以小扫把代替或自行改变作业规定;c)其余时间为流动道路保洁作业时间段,作业人员应持小扫把、防风簸箕进行流动作业;d)普扫时应做到纵到头,横到边,不应花扫和漏扫、应做到“五净八无”;e)路面清扫应做到标线清楚,无砂石、泥土,废弃物。道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宜符合表 3 规定。DB42/T 21562023

    20、6 表3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项目 道路 街巷 纸屑、果皮、烟蒂等杂物滞留时间(分钟/200 m)20 45 纸屑、果皮、烟蒂等杂物(个/200 m)4 6 污迹(口香糖等)(处/200 m)4 6 污水淤泥(沙)(处/200 m)无 微 道路两侧建筑物外墙(处/200 m)无污渍、无贴、乱涂写 无污渍、无贴、乱涂写 绿化带内纸屑、果皮、烟蒂等杂物(个/200 m)4 6 路面(人行道、车行道)见本色 基本见本色 5.3.1.3 垃圾桶、果皮箱、树穴和空调外机 作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每天应擦拭果皮箱、垃圾桶 2 次,应做到垃圾桶表面无灰尘、无油污,做到表面发光发亮;b)果皮箱、垃圾箱内废弃

    21、物达到 2/3 容量时应及时清倒、确保垃圾不应外溢,及时清理小广告箱体整洁无破损,标识清晰;c)应定时清理空调外机、树穴、绿化带,树穴内无烟蒂、垃圾、杂物、落叶等,主次干道无牛皮癣。5.3.1.4 道路雨水篦子和雨水口 作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旱季(10 月至次年 4 月)每两周应清掏不少于 1 次,雨季(5 月至 9 月)每周应清掏不少于 1次;b)人工捡拾应每日不少于 1 次,确保雨水篦子、雨水口未被遮蔽,附近无垃圾、杂物积存,篦子或盖板清扫保洁、未被堵塞,统一放置垃圾收集点;c)清掏时应揭开篦子或盖板,对雨水口附近排水管道或沟渠内的垃圾、淤泥进行清掏,恢复过流断面,确保水流畅通。若发现

    22、篦子或盖板损坏,应及时记录并报请相关部门维修或更换。5.3.1.5 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 作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地下通道保洁应采取自上而下、从立面到平面、中间到两边、从里到外的顺序作业;b)过街天桥环境卫生作业应采取从立面到平面,从中间到两边的顺序作业;c)作业时,应保障行人的通行条件。5.3.2 机械清洗 5.3.2.1 一级道路每日清洗不少于 2 次;二级道路每日清洗不少于 1 次,冬季结冰期不应进行冲洗作业。冲洗作业时间为每日 0:00 至 6:00。5.3.2.2 路面作业时,高压清洗车车速应保持在 8 km/h10 km/h。5.3.2.3 清洗作业应在夜间进行,雨天不应进行清洗作

    23、业。5.3.2.4 清洗人行道时,并配以人工洗刷路面,清洗被油污污染较为严重的路面时,可适当添加洗洁精等清洁液,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5.3.2.5 清洗作业时应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DB42/T 21562023 7 5.3.2.6 道路清洗应使用清洗车、洒水车和其他车辆设备将道路中间杂物和污物清洗至道路两侧。5.3.2.7 清洗按照由快车道至非机动车道进行作业。5.3.2.8 清洗作业时污物箱应保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污物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5.3.2.9 清洗作业质量要求作业后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

    24、共设施周围无积尘、积水,路见本色。5.3.3 机械洗扫 5.3.3.1 清扫作业时应避免“干扫”,做到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扫、不溢洒。不应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车辆内垃圾应卸至指定地点,不应乱倒乱卸。5.3.3.2 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清除。5.3.3.3 清扫完毕,应及时卸清车厢垃圾,冲洗车体,保持车容整洁。5.3.3.4 小型机扫车辆作业速度宜为 2 km/h4 km/h,大中型机扫车辆作业时车速宜为 6 km/h10km/h。5.3.3.5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采取组合作业工艺,作业内容及频次按照 CJJ/T 126 要求执

    25、行。5.3.4 机械洒水 5.3.4.1 一级道路洒水春、夏、秋季每日洒水不少于 2 次,冬季结冰期不应进行洒水作业;二级道路洒水春、夏、秋季每日洒水不少于 1 次,冬季结冰期不应进行洒水作业。第一次洒水作业时间在上午10:00 之前完成,第二次洒水作业在 16:00 时之前完成。5.3.4.2 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应保持 8 km/h20 km/h,洒水和喷雾水设备水压应不大于 300 kPa。5.3.4.3 洒水时应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5.3.5 抑尘作业 城市道路实施机械化洒水清扫,城市主次干道应定时洒水和喷雾降

    26、尘作业,减少道路扬尘。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2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道路车行道宜每日清洗、冲洗降尘不少于1次。遇有大风沙尘天气,应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增加作业频次。5.3.6 附属设施设备管理与养护 5.3.6.1 道路护栏 护栏清洗车应沿车行线相同方向对道路护栏进行全面清洗,清洗主刷高度与护栏高度一致,无法机械清洗的护栏应采用人工及时刷洗。作业完成后应做到隔离护栏内外侧干净、整洁、见本色,无浮土、污渍、小广告等,护栏下里面无积水。5.3.6.2 桥隧搁板墙壁 作业人员清洗该区域应先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备,车辆应开警示灯、提示音乐,应先由高到低清洗桥隧隔板和壁墙,采用高压冲洗再搭配

    27、毛刷清洗的作业方式;高架桥隔板墙壁清洗应遵循上下匝道的行驶规则,单项作业一次完成,不应倒车及随意上桥。5.3.6.3 果皮箱 DB42/T 21562023 8 箱体应摆放整齐、无错位、无缺失;外观应整洁无污染,内壁应清洁无蝇、无臭、无污水。箱内积存垃圾不应超过投放口,无满溢,应及时清理。烟灰和烟蒂无外溢。箱内胆可按需要配设垃圾袋。所有箱体每日擦洗不少于1次,及时喷洒消毒。5.3.6.4 垃圾桶 垃圾桶应加盖,做到垃圾无外露,外观洁净、无明显破损、无污迹、无积尘和无异味;作业结束后,保洁车、垃圾桶及时清洁、归位,有序摆放。及时对保洁车、垃圾桶进行清洗、消毒。5.3.6.5 工具房 工具房无明显

    28、破损和异味,室内外保持干净整洁,工具摆放整齐,无垃圾、杂物堆放;墙面无乱张贴、乱涂写,无积尘和明显污迹;服务人员应每日形成记录并保存。5.3.6.6 垃圾临时收运点 垃圾临时收运点应设置在道路两侧,不应影响交通,应定时将垃圾桶推出装车。收运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打扫卫生,确保地面无撒漏垃圾。5.3.6.7 机动保洁车 机动保洁车应保持外观干净整洁,作业安全警示设施齐全,车辆证照齐全、技术性能良好,每日出车前应检查车况。5.4 质量要求 5.4.1 道路清扫作业卫生要求应做到“五无五净一整洁”,路面应见本色。5.4.2 背街巷应“路平、灯亮、景美、干净、整洁、有序”。5.4.3 道路绿地、绿化隔离带

    29、、行道树穴等公共绿地内无垃圾。5.4.4 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高架路、立交桥、车行隧道及涵洞的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应与相连接的道路相一致。5.4.5 废弃物收集容器外部应干净整洁。6 公共厕所环境卫生作业服务 6.1 作业范围和分类 6.1.1 公共厕所类别 公共厕所包括所有供公众使用的主管部门管理的厕所和社会单位对外开放的厕所。公共厕所的类别划分,应符合 CJJ 14 要求,见表 4。表4 公共厕所类别划分 类别 建设标准 主要设置区域 一类 符合国家现行公厕建设标准 一类公厕建设标准(1)商业区、大型商场、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内外的公厕;(2)主要公共场所、主要旅游景点及其其他环境要求高的

    30、区域的公厕。DB42/T 21562023 9 表 4 公共厕所类别划分(续)类别 建设标准 主要设置区域 二类 符合国家现行公厕建设标准 二类公厕建设标准(1)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的公厕;(2)一般商场(含超市)、集贸市场、专业性服务机构单位、体育馆、餐饮店、旅馆等场所的公厕。(3)移动公厕。三类 符合国家现行公厕建标准 三类公厕建设标准 其他街巷道路和城郊、农村地区的公厕。6.1.2 管理范围 6.1.2.1 公共厕所管理与保洁范围应为公厕建设红线内或外墙四周 3 m5 m 范围内的地面、绿化带、外墙面、化粪池以及公共厕所内部所有设施。6.1.2.2 管理保洁作业包括公

    31、共厕所室内外环境的污物、污水的清除,消毒、灭蝇灭鼠和绿化养护,小件固定配件的更换。6.1.2.3 公共厕所如厕时间和要求满足标准 GB 55013 要求。6.1.2.4 公共厕所管理类型划分见表 5。表5 公共厕所管理类型划分 管理类型 主要适用范围 保洁服务时间 专人管理(1)商业区、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内外的公厕 16 h(2)主要公共场所、主要旅游景点及其环境要求高的区域公厕 与开放活动时间一致(3)日间平均流量100人次/min的道路沿线和公厕。16 h(4)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公厕。16 h 非专人管理(1)一般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专业性服务机构单位、体育场馆、餐

    32、饮店、旅馆和非固定等场所的公厕。与开放活动时间一致(2)其他街巷道路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独立式公厕。16 h 注1:专人管理指在整个服务时间内有保洁员驻值厕所保洁。注2:非专人管理指在服务时间内无专人驻值厕所,保洁员巡回保洁。6.2 作业要求 6.2.1 每日对公厕实施不少于 2 次的清扫,确保纸篓等卫生用品放置到位,定时清理。6.2.2 每日全时段保洁,保持厕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小便槽(斗)无水秀、尿垢、垃圾、异味;适时抽吸公厕化粪池,防止污物满溢。应及时喷洒灭虫鼠药物。6.2.3 公厕等级、保洁要求、开放时间、责任人、监督电话等设置在公厕墙面醒目位置;在适当的位置

    33、设置规范、完整无损的公共厕所指引牌、标志牌,导向醒目,标识规范,配置齐全,使用完好。6.2.4 专人管理公共厕所,服务时间内应及时清洗保洁;非专人管理公共厕所,每日定时清洗保洁。6.2.5 保洁工具使用完毕应整齐存放在隐蔽位置或存放在工具房内,不应将保洁工具放在便器、洗手盆或门前。6.2.6 保洁人员宜对老弱病残幼等特殊人群提供如厕帮助。6.2.7 旅游点、商圈等区域和公共场所配套的公共卫生间开放时间以公共场所的对外开放时间为准。6.2.8 作业人员应根据人员流量检查化粪池,及时与有资质服务单位联系及时清淤。DB42/T 21562023 10 6.3 作业规范 6.3.1 公共厕所定人、定岗

    34、保洁,一类、二类公共厕所应至少配备 2 名保洁人员,核心区域环卫公厕实行 24 小时开放,如厕高峰期公厕宜适时保洁。6.3.2 公共厕所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在开始清扫保洁工作前应放置保洁作业牌,检查公共厕所内的设施是否存在损坏和异常;b)补充所有耗材,包括洗手液、卫生纸、擦手纸等;c)清扫保洁蹲便器、坐便器和小便器内部和外部区域并进行消毒;d)清扫保洁室内墙壁、隔间、挡板等;e)清扫保洁镜子、洗手盆、洗手台面、皂液器、烘手器、卫生纸盒等设施表面;f)清扫地面,清空室内所有垃圾收集容器;g)抹净潮湿的地面、墙面、镜面等位置;h)填写检查卡,进行最后检查和更新工作记录,签名

    35、后将检查卡放置在入口相应位置供使用者了解情况。6.3.3 根据在公共厕所使用过程中被污染的部分和设施异常状态,对公共厕所进行跟踪时随时清扫保养和维修。6.3.4 移动厕所应安排专人管理,落实清扫保洁工作,内部应整洁,设施完好,可正常使用。在开放时间内,应保证厕所随用随冲,定时清理粪便和粪渣。6.3.5 遇到恶劣天气、停水停电、管道堵塞、人流量剧增的突发时间时,应采取应急服务保障措施,确保公共厕所服务连续、正常。6.4 质量要求 6.4.1 周边环境 6.4.1.1 应整洁有序,无垃圾、粪便、污水、杂草、废土、乱堆乱挂杂物,统一放置垃圾收集点,无黄土裸露,无卫生死角。6.4.1.2 坡道、台阶、

    36、扶手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吊挂,不应有障碍物。6.4.1.3 化(贮)粪池周围场地应保持整洁,无垃圾、粪迹、污水,不应有恶臭、蝇蛆。6.4.1.4 化(贮)粪池应保持沟眼、管道畅通,及时清掏,不应满溢。粪便清理时应保持作业场地清扫保洁、无粪污遗撒;化(贮)粪池清掏作业结束后,应盖严清掏口并及时清理场地和清掏工具。6.4.1.5 粪便收集和运输容器应密闭性好、无滴漏。6.4.2 内部环境 6.4.2.1 应保持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防蝇、防蚊和防臭措施,药物应专人管理,及时处理。6.4.2.2 门的正、反面和门把手应整洁,无污迹和吊挂杂物,

    37、无乱写乱画和乱贴小广告;门缝及闭门器应无垃圾、积灰、锈蚀。6.4.2.3 窗玻璃应干净明亮,窗台、窗框、窗纱、排风扇等处应无垃圾、杂物、蛛网、积灰,无乱贴乱画乱涂写。6.4.2.4 地面应洁净,无垃圾、污迹、积水、杂物。6.4.2.5 蹲便器、座便器、小便器应整洁,无水锈、尿垢、粪迹、垃圾等污物,沟眼、管道通畅,无堵塞、无积渍。6.4.2.6 厕位隔断板应洁净、完好,无积灰、污迹、蛛网、乱涂乱画、广告。DB42/T 21562023 11 6.4.2.7 内外墙面和天花板应保持洁净,无积灰、污迹、渗漏、蛛网,无乱涂乱画、无张贴,不应安装或吊挂与公厕管理无关的物品。6.4.2.8 屋顶应无垃圾、

    38、无杂物,不应设置与公厕管理无关的物品。6.4.2.9 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一类公厕无异味,二类、三类公厕、移动公厕无明显臭味。应符合 CJJ 14 的规定。7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作业服务 7.1 作业范围和分类 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的总称。范围和分类包括以下几方面:a)城市交通运营场所分类,包含但不限于:机场、火车站、港口、汽车站、地铁站、公交站等;b)经营(商业)和非经营场所分类,包含但不限于:沿街门面(单位)、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购物场所、医院、学校等;c)文体活动场所分类,包含但不限于:影剧院、文化宫、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游乐场、大型广场等;d)旅游风景区分类

    39、,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室内外景区、公园、旅游风景区、中央绿地、江滩公园等;e)住宅区域(含城中村)和非住宅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之外的公共区域。7.2 作业要求 7.2.1 每日对室内外公共区域实施清扫作业,作业时间和频次可依据各地时差和气候等实际情况确定。作业时间应覆盖其运营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文明礼貌。7.2.2 应及时擦拭宣传栏、信报箱、消防栓、灯具、指示牌、天花板、墙面、玻璃门墙等设施。7.2.3 每日清扫地面与楼梯,擦拭楼梯扶手。7.2.4 对室外绿化带、树穴、绿道等非硬化公共区域进行清扫保洁,及时清理袋装垃圾、枯枝落叶等杂物,统一放置垃圾收集点。7.2.5 及时清除公共立面污染

    40、物、浮尘和非法宣传品等,宜每周擦扫 1 次。7.2.6 根据公共区域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应设置在合适的位置,不应堵塞消防通道,摆放整齐,外观完好整洁。垃圾收集容器应每日至少擦洗 1 次。7.2.7 每天定时收集垃圾,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不应随意倾倒。7.2.8 公共厕所清扫要求和规范按照本文件第 6 章执行。7.3 作业规范和质量要求 7.3.1 公共交通运营场所(两高一场一轨、码头)7.3.1.1 室内门窗、墙面、天花板、消防火栓箱体和基础设备等公共设施设备应每日清扫保洁。7.3.1.2 应安装“四害”防治设施,将设施清扫保洁维护和消杀工作纳入日

    41、常管理。7.3.1.3 公共区域应按需设置垃圾收集容器,至少配置两类(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不超高、不满溢。7.3.1.4 玻璃应使用软和不伤材质的清扫保洁工具,高处应使用专用清扫保洁工具,注意安全。7.3.1.5 质量要求如下:a)建(构)筑物立面、果皮箱、广告牌、自动扶梯扶手、楼道扶手、直达电梯玻璃窗、墙面、天花板等公共设施应保持干净,无破损、污迹、积尘、蛛网、乱涂写(张贴);DB42/T 21562023 12 b)站台、候机(车、船)室应无陈旧(破损)广告;c)站台的列车运行路段以及两侧 50 m 范围内应整洁无垃圾;d)安检设施、栏杆、翼闸、屏蔽门应干净无灰尘;e)自动购

    42、票机、自动售票机表面应干净整洁,显示屏幕应明亮干净,凹槽部分应无杂物。7.3.2 商业经营场所和设施 7.3.2.1 应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卫生工作,根据人流量增派清扫、保洁人员,增加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设施,确保环境干净整洁。7.3.2.2 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不少于 1 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拦、信报箱等巡回擦拭。7.3.2.3 公共楼道每天清扫不少于 1 次;楼梯扶手每天擦洗不少于 1 次,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7.3.2.4 垃圾设施每天清扫保洁不少于 1 次。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不少于 1 次。7.3.2.5 绿地保洁等级与路面清扫保洁级别相

    43、同。每天 7:00 前完成全面清理,巡回保洁时间和废弃物控制指标与路面保洁相同。7.3.2.6 质量要求如下:a)周围环境整洁,应“无垃圾杂物堆积、果皮纸屑、积泥(沙)积(污)水、污迹烟蒂、乱张贴涂写、杂草、陈旧(破损)广告;花坛树穴、果壳箱(雕塑、电话亭)、窨井盖沟眼、边角侧石、地面等公共设施干净”,简称“七无五净”;b)室内公共区域的门窗、墙壁、顶棚应无积灰、污迹、蛛网,玻璃窗应光洁明亮;c)灯具、沙发、椅凳、栏杆扶手、指示牌、工作台、体育活动用具等设施应完好整洁,表面无污迹、积尘。7.3.3 集贸市场 7.3.3.1 集贸市场内部由业主单位根据市场清扫保洁面积、人流、物流情况按不低于城市

    44、道路二级保洁标准执行,按需设置垃圾收集容器。7.3.3.2 集贸市场给排水设施应保持完好,及时检查、冲洗排污排水渠,保障排水畅通,无垃圾堆积。7.3.3.3 售货摊点的设置不应影响环境卫生。经营饮食、水果、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自备密闭容器。摊点及周围 2 米范围内应无垃圾杂物和其他污物,摊位应整洁。7.3.3.4 经营场所应分摊经营、划行就市、文明经商、秩序良好。具体制作规格应与市场规模、环境、位置条件相适应,方便市民了解和监督。应明确“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和内容,并与辖区部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每周消杀不低于 3 次,场内基本无蝇。集贸市场周围环境整洁,不应有占道经营、乱堆放、乱停

    45、车、乱挂横幅标语、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7.3.4 农贸市场开放前后分别对市场摊位清扫清洗,必要时对肉、菜、水产等重污染摊位增加清扫清洗频次,及时检查排水系统,确保排水渠道畅通,排水口无污迹和淤塞。7.3.5 质量要求如下:a)市场外环境清扫保洁质量标准按相连接道路质量标准执行;b)市场内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一摊一桶,垃圾收集袋装化。市场内摊位及附属设施应保持整洁,地面无积水和污迹;c)地面应干净,及时消杀;周围环境应整洁,不应有占道经营、乱摆卖、乱堆放、乱停放车辆、乱挂横幅标语、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7.3.6 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 DB42/T 21562023 13 7.3.6.

    46、1 公共立面清洗作业时应避开人流、车流高峰,确保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并在距离作业点来车方向 100m 处设置警示标志。7.3.6.2 应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卫生工作,根据人流量增派清扫、保洁人员,增加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确保环境干净整洁。7.3.6.3 质量要求满足本文件 7.3.2.6 的要求。7.3.7 公园广场 7.3.7.1 水面垃圾应根据其性状特点与起岸条件,适时清捞收集,采用适当的收集运输方式经陆路运送至末端处理设施。7.3.7.2 落叶、树枝等垃圾应在现场进行枝干裁剪及枝叶破碎预处理后再分类运送至后续环节或末端处理设施。7.3.7.3 质量要求如下:a)应做

    47、到“道路净、广场净、设施净、水面净、清死苗、清垃圾、清杂草、清裸地,花卉美、修剪美、景观美、行为美,路见本色”,简称“四净四清四美见本色”;b)绿地、花坛、亭阁、假山、喷泉、水池等,应保持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腐叶和悬挂污物;c)水域应达到无杂草、无漂浮废弃物、无障碍、岸边无垃圾等。7.3.8 住宅区域和住宅之外区域 7.3.8.1 社区居委会和小区物业服务(产权)单位应当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堆积,并密闭运送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沿途不应丢弃、遗撒、泄漏。7.3.8.2 住宅小区居民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物业服务(产权)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和存放。7.3.8

    48、.3 不应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当分别收集,在社区居委会或物业服务单位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社区居委会或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及时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将居民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密闭运至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7.3.8.4 重点区域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每日清理 2 次小广告,每周清洗 1 次墙面。城中村和一般区域道路两侧建筑物外墙每日清理 1 次小广告,每两周清洗 1 次墙面。针对道路两侧、建筑物外墙、公园等公共区域及城中村小广告、乱张贴、乱涂画,应及时进行清理,并加强日常巡回保洁,一经发现小广告、乱张贴、乱涂画,应立即进行清除

    49、。7.3.8.5 质量要求应做到环境整洁,应“无堆积垃圾杂物、果皮纸屑、积泥(沙)积(污)水、污迹(纸屑、无烟蒂)、乱张贴涂写、陈旧(破损)广告;花坛树穴、地面、窨井口、楼道扶手(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干净;小区下水道畅通”,简称“六无四净一畅通”。8 城市水域环境卫生作业服务 8.1 作业范围和分类 湖北省水域资源丰富,其水域类型主要包括:湖泊、河流、湿地和水库。水域分类是以水域的自然和社会属性为基础,结合城市水域开发利用现状以及水功能区划,明确水域大小、类型(静态、动态)、水质保护目标及其管理权属。8.2 作业要求 DB42/T 21562023 14 8.2.1 水域保洁作业应根据作业时间

    50、、作业区域等合理配备设备设施和人员。每日对水域内实施不少于 1 次打捞作业。8.2.2 确保作业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及时对船舶、防汛墙、驳岸等设备设施实施冲洗。8.2.3 及时清除堤岸外立面杂物、水线附着物、吊挂废弃物、水生植物等污染物。8.2.4 重点水域的清洁作业应符合标准 CJJ/T 174 的要求。8.2.5 清捞的漂浮垃圾应在指定的场所装卸、转运,日产日清,垃圾车、垃圾容器保持清洁、垃圾收集点周边环境清洁、无散落垃圾、无积水。不应留存在垃圾暂存设施点过夜。8.2.6 晚间收运工作要按规定时间收运并做好背街巷的保洁工作。夜间排挡点、摊点群重点加强,应做好夜间保洁,确保周边环境卫生良好。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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