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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2 T 2141.3-2023 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导则 第3部分:建设用地整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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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2 T 2141.3-2023 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导则 第3部分:建设用地整治.pdf

    1、 ICS 93.020 CCS P 22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141.32023 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导则 第 3 部分:建设用地整治 Guidelines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territorial comprehensive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in rural areas Part 3: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of construction land 2023-11-29 发布2024-01-01 实施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2、42/T 2141.32023 I 目次 前言.III 引言.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项目规划.2 5 工程设计.3 6 建设用地整治负面清单.10 附录 A(资料性)乡村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的配置.11 附录 B(资料性)建设用地整治工程体系.12 参考文献.13 DB42/T 2141.3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42/T 2141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导则的第3部分,DB42/T 214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总则;第

    3、2 部分:农用地综合整治;第 3 部分:建设用地整治;第 4 部分:生态保护与修复。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北省国土整治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国土整治中心、咸宁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襄阳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湖北省空间规划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光、王继龙、董慧、邵力、黄鹏飞、张艳、陈婕、黄超、沈庭乐、叶峻岭、杨帆、徐科、严龙、郭少平、夏成果、左谦、周文祥、王全、石勋、盛一楠、陶文铸、胡松伟、韩梅、柯海炎、田武。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电话:027-86656061,

    4、邮箱:,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国土整治中心,电话:027-86656257,邮箱:。DB42/T 2141.32023 V 引言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是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通过全域规划设计、分片有序推进、全要素综合治理,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目标。DB42/T 2141 旨在规范全省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工作,确保项目规划设计的质量,由四个部分构成。第 1 部分:总则。目的在于明确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的总体要求、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指导总体规划和子项目规划设计的编制。第 2 部分:农用地综合整治。目的在于明确农用

    5、地综合整治类子项目的规划原则、规划内容、设计要点和设计要求,提出了农用地综合整治的负面清单,指导农用地综合整治类子项目规划设计的编制。第 3 部分:建设用地整治。目的在于明确建设用地整治类子项目的规划原则、规划内容、设计要点和设计要求,提出了建设用地整治的负面清单,指导建设用地整治类子项目规划设计的编制。第 4 部分:生态保护与修复。目的在于明确生态保护与修复类子项目的规划原则、规划内容、设计要点和设计要求,提出了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负面清单,指导生态保护与修复类子项目规划设计的编制。DB42/T 2141.32023 1 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导则 第 3 部分:建设用地整治 1 范围

    6、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中建设用地整治的要求,包括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原则,子项目规划和工程设计要求,并提出了建设用地综合整治负面清单。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农村地区开展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8337.2

    7、生态公益林建设 规划设计通则 GB/T 18337.4 生态公益林建设 检查验收规程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 55031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JGJ 147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DB42/T 2141.2 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导则 第2部分:农用地综合整治 DB42/T 2141.4 农村地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导则 第4部分:生态保护与修复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村庄(村湾)整治 environmental

    8、 remediation of rural human settlements 为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洁美好,对村庄(村湾)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公服设施、公共空间、村容村貌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的过程。3.2 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 idle and inefficient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of construction land 通过对村庄内闲置宅基地、工矿废弃地等空间进行重建、改建、复垦,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的整治活动。DB42/T 2141.32023 2 3.3 国土绿化美化 land greening and beautificati

    9、on 通过村庄绿化、农田绿化、山林绿化等工程,开展村旁路旁宅旁水旁绿化,增加乡村生态绿量;建设农田防护林、生态沟渠,实现农田生态化;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田(垸、渔)还湖还湿,修复还原自然生态;开展荒山造林,对乡村裸露山体、采石取土创面等进行绿化美化。4 项目规划 4.1 总体要求 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项目、村庄(村湾)整治项目、新建居民点项目。结合建设用地布局和地形地貌特点,对项目区内的各子项目进行统筹规划,确定项目布局和规模。4.2 建设用地布局要求 4.2.1 结合村庄布局规划,明确各村庄(村湾)类别与等级,充分考虑村民意愿,合理安排村湾迁并和新建居民点建设,优

    10、化村民点布局。4.2.2 统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用地需求,乡村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见附录 A,优化乡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用地布局。4.2.3 对闲置、低效建设用地进行盘活,腾退建设用地空间,为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供用地保障。4.2.4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推进乡村低效工业向开发区、工业园区聚集,腾退农村地区低效、零星工业用地。4.3 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4.3.1 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要求。4.3.2 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前应深入开展环境质量调查,结合具体地块实际,因地制宜地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

    11、的原则确立其土地再利用类型。4.3.3 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包括改造整治、拆除重建、拆除复垦等方式。整治后的用地性质应符合村庄规划的用地要求。4.3.4 改造整治可通过对低效闲置土地上的房屋或建筑的外立面进行改造、整修,植入乡村旅游、民宿产业、文化创意、运动健身、电商物流等多种业态,提升利用价值。4.3.5 对原有建筑物损毁严重无法恢复或原有建筑不符合新规划项目建设要求的,可拆除重建,提高土地使用价值。4.3.6 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保障项目区内农房建设、公服配套、产业发展等用地需求的情况下,可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用地保障。4.3.7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事

    12、项应进行评估。4.3.8 废弃采矿用地的整治应按照 DB42/T 2141.4 的要求执行。4.4 村庄(村湾)整治项目 4.4.1 村庄(村湾)整治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要求 4.4.2 村庄(村湾)整治宜包括房屋建设(改造)、道路设施、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照明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设施、公共空间、绿化美化、历史文化保护等整治内容。4.4.3 应利用村庄地形地貌,协调村庄与周边山、水、林、田等重要自然景观资源的关系,挖掘和提DB42/T 2141.32023 3 炼村庄自然、人文要素及建筑特色,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村庄风貌。延续传统聚落肌理、传统建筑和院落布局

    13、。4.4.4 应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重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农业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4.4.5 村庄(村湾)整治可植入传统民宿、文化创意、运动健身等乡村旅游,以及电商物流等多种业态,提升村湾活力和文化价值。4.5 新建居民点项目 4.5.1 新建居民点选址宜在地质条件较好、地势平坦开阔、环境适宜、阳光充足、空气流动、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等又适于建设的地形、工程地质地段,尽可能接近水面和风景优美的环境。4.5.2 不应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管控区范围内建设居民点。居民点选址应少占或不占耕地。4.5.3 居民点选址应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地质塌裂

    14、、洪涝、滑坡、山崩、软弱土层、软硬不均土层等地基不稳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山区建房应注意因挖山切坡等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4.5.4 居民点选址应避开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国防光缆等特殊保护设施。4.5.5 居民点选址应远离污染工业区、畜禽养殖场等污染源,且要选择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污染物排放上游,并按环保等法规规定间隔有必要的防护距离。4.5.6 山地和丘陵型居民点在选址和规划设计中宜少挖山,注重维育村庄周边的山林植被、梯田等自然环境;村道宜顺应等高线形成盘山路,沿坡地上下的支路可用台阶形式连接;新建建筑宜延续现有肌理格局,体量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4.5.7 平原型居民点在

    15、规划设计中宜注重维护村庄与周边景观山林、多功能塘、田园等自然环境的整体格局;村道应注重连通性,巷道可采用网格式、梳式等结构;新建建筑宜顺应整体肌理布局,不宜散点布局和沿公路线性布置。4.5.8 滨水型居民点的规划设计要维护河道、坑塘、湿地等周边自然环境;宜考虑与水系水网的关系合理布局;村道宜顺应水网,采用网状、枝状等路网形式,巷道可采用梳式、鱼骨式等结构;新建建筑宜退让足够的滨水活动及缓冲空间,避免出现高大建筑和过长单调布置。5 工程设计 5.1 总体要求 5.1.1 建设用地整治工程体系分为 3 类子项目、13 项整治工程,见附录 B。5.1.2 建设用地整治工程主要由场地清拆工程、土地复垦

    16、工程、场地平整工程、安全与防灾工程、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公共空间治理工程、绿化美化工程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等组成。5.1.3 结合子项目的目标要求、项目特性、地域特点、建设条件,合理确定工程内容、工程布局和规模。5.2 场地清拆工程 5.2.1 拆前准备 5.2.1.1 依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沟通,了解现场环境现况、地下管网、电缆分布、周边敏感目标等分布情况,完成拆除手续申请。5.2.1.2 在施工现场设置固定式安全围网,必要时设置安全走廊,并在四周鲜明处装设警告牌。DB42/T 2141.32023 4 5.2.1.3 根据现场建筑物实际情况,考虑建

    17、筑物拆除整体结构的安全性,架设临时支撑物以确保建筑物拆除过程中的稳定性。5.2.1.4 建筑物拆除过程中,如周边存在居民区、农田等敏感目标,宜架设防尘帆布网,防止拆除粉尘及物料向外飞散。5.2.2 建筑物拆除 5.2.2.1 一般性建筑物拆除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扬尘、噪声等污染,按照 JGJ 147 的要求进行安全拆除。5.2.2.2 工程施工导致的震动不得影响被拆建筑物及周边建筑物安全。5.2.3 场地清理 拆除活动结束后,应对现场内所有区域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不遗留土壤污染隐患。5.3 土地复垦工程 5.3.1 复垦地块土壤通过工程、生物

    18、、化学、生态等方法进行改良修复,改良后作为农用地使用的应符合农用地土壤相关技术要求。5.3.2 复垦成耕地的整治工程在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的建设技术要求应符合 DB42/T 2141.2 的要求。5.3.3 复垦成林地的整治工程,道路等配套设施应满足相关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林地建设满足GB/T 18337.2 和 GB/T 18337.4 的要求。5.3.4 复垦成园地的整治工程,灌溉、排水、道路等配套设施应满足相关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如涉及控制水土流失措施,边坡宜进行植被保护。5.4 场地平整工程 5.4.1 场地平整前应提供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和临近

    19、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5.4.2 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5.4.3 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 0.2%。5.4.4 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5.4.5 地块地基承载力、变性指标和稳性指标应满足 GB 50007 的要求,地基抗震性能应满足 GB 50011的要求。5.5 安全与防灾工程 5.5.1 应综合考虑火灾、洪灾、震灾、风灾、地

    20、质灾害、雷击、雪灾和冻融等灾害影响。坚持灾害综合防御、群防群治的原则,保障村庄可持续发展和村民生命安全。5.5.2 村庄消防整治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针对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建筑防火等内容进行综合整治。村庄防火应符合 GB 50039 的规定。5.5.3 村庄防洪工程和防洪措施应与当地江河流域、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绿化造林等规划相结合,村庄排涝整治措施包括扩大坑塘水体调节容量、疏浚河道、扩建排涝泵站等。5.5.4 应根据所在地区灾害环境和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重点防御,地质灾害危险区应及时采取工程治DB42/T 2141.

    21、32023 5 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村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对可能造成滑坡的山体、坡地,应加砌石块护坡或挡土墙。5.5.5 位于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及以上地区的村庄建筑应进行加固、改造或拆迁措施,综合整治。5.5.6 防风减灾整治应根据风灾危害影响,按照防御风灾要求和工程防风措施,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基础设施、非结构构件统筹安排进行整治,对于台风灾害危险地区村庄,应综合考虑台风可能造成的大风、风浪、风暴潮、暴雨洪灾等防灾要求。5.5.7 村庄避灾疏散应综合考虑各种灾害的防御要求,统筹进行避灾疏散场所与避灾疏散道路的安排与整治。5.5.8 村庄道路出入口数量不宜少于 2 个,1000 人以上的村庄

    22、与出入口相连的主干道路有效宽度不宜小于 7m,避灾疏散场所内外的避灾疏散主通道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 4m。5.6 建筑工程 5.6.1 村庄建筑宜体现“荆楚派”建筑风格,同时符合当地传统文化、生活习惯、传统习俗等建造方式和审美情趣。5.6.2 要充分挖掘荆楚历史建筑中的空间组合、建筑形态、建筑符号、建筑色彩、建筑技术,运用到乡村建筑的新建、改造和修缮当中,同时建筑功能提升与造型设计相结合。5.6.3 村民住宅建造宜传承当地的传统构造方式,并结合现代工艺及材料对其进行改良和提升。同时宜尽量采用绿色环保节能材料。5.6.4 村民住宅从农户实际需要出发,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对厨房、卫生间,禽畜圈舍

    23、和农用机具的存放空间进行适当安排。5.6.5 村民住宅尺寸应符合乡村特点,体量规模以 1 层3 层为宜,层高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一般以 3m 为宜,不宜超过 3.6m,建筑开间不宜大于 6m,单面采光房间的进深不宜大于 6m。5.6.6 其他商业类、公共管理类等建筑设计宜体现地域特色,保证村庄整体风貌协调统一。建筑高度一般为 1 层6 层。5.6.7 建筑立面宜根据地域特色就地选取外墙材料,墙面材质可采用面砖、涂料、清水墙等常用材料,墙身颜色宜采用淡雅明快的浅色调以减少太阳辐射,建筑单体色彩不宜超过 3 种。5.6.8 房屋建设应符合 GB 55031 的规定。5.7 道路工程 5.7.1 村

    24、庄干路宽度宜满足双车道要求,现状道路整治时,宜将道路拓宽至双车道,或者加固拓宽原有路肩,利用路肩错车,如受场地限制,现状道路每隔 300m400m 应设置错车道。5.7.2 村庄干路的车行道宽宜为 4.5m6.0m,两侧宜设置排水边沟。道路基层可采用水泥稳定层。5.7.3 村庄支路的车行道宽 3.5m4.5m,宜设置单边排水边沟,宜设置单边行道树与人行道,有条件时可双边设置。如无条件设置人行道,应设置 0.25m0.75m 宽的路肩。5.7.4 人行道的设置宜根据村民步行活动的疏密,在村民居住集中的路段布置。人行道通常用砖石、水泥块、沥青、石头、砂石等材料铺设。5.7.5 村庄道路最小纵坡不小

    25、于 0.3%,最大纵坡坡度不应大于 12%,当条件受限时,经论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纵坡坡度可采用 14%。纵坡度大于 3.5%时,宜采取相应的路面防滑措施。村庄主要道路的纵坡大于 5%时需按规定限制最大坡长。5.7.6 村庄道路标高宜低于两侧建筑场地的高程,并应满足防洪排涝的要求,路基路面排水应充分利用地形和天然水系及现有的农田水利排灌系统。平原地区村庄道路宜在路侧设置边沟排水,山区村庄道路可利用道路纵坡自然排水。5.7.7 道路工程应充分考虑停车设施,因地制宜配置停车位和充电桩,停车场可结合村庄(村湾)广DB42/T 2141.32023 6 场配置。5.8 给水工程 5.8.1 采用

    26、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 GB/T 14848 的规定,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 GB 3838 的规定,水源水质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必要的处理工艺,使处理后的水质符合 GB 5749 的规定。5.8.2 给水厂站生产建(构)筑物周围 30m 范围内现有的厕所、化粪池和禽畜饲养场应迁出,且不应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渠。5.8.3 清水池、高位水池水调节构筑物应有保证水的流动、避免死角的措施,容积大于 50m3时应设导流墙,增加清洗及通气等措施。清水池和高位水池应加盖,设通气孔、溢流管和检修孔,并有防止杂物和爬虫进入池内的措施。5.8.4 引泉池给水工

    27、程由山泉水水源、引泉池与供水管网组成;引泉池应设顶盖封闭,并设通风管。管口宜向下弯曲,包扎细网。引泉池进口、检修孔孔盖应高出周边地面 0.1m0.2m。池壁应密封不透水,壁外用粘土夯实封固,粘土层厚度为 0.3m0.5m。引泉池周围应作不透水层,地面以一定坡度坡向排水沟;引泉池池壁上部应设置溢流管,管径比出水管管径大一级,出水管距池底 0.1m0.2m,可在池底设置排空管。5.8.5 输配水管道在管道隆起点上应设自动进(排)气阀。排气阀口径宜为管道直径的 1/81/12,且不小于 15mm;管道低凹处应设泄水阀,泄水阀口径宜为管道直径的 1/31/5;管道分水点下游侧的干管和分水支管上应设检修

    28、阀。5.9 排水工程 5.9.1 排水工程宜采用雨污分流的方式。5.9.2 雨水排水沟渠的纵坡不应小于 0.3%,雨水沟渠的宽度及深度应根据各地降雨量确定,沟渠底部宽度不宜小于 150mm,深度不宜小于 120mm。5.9.3 雨水排水沟渠砌筑可选用混凝土或砖石、条石等地方材料。5.9.4 污水管道宜依据地形坡度铺设,坡度不应小于 0.3%,距离建筑物外墙应大于 2.5m,距离树木中心应大于 1.5m,管材可选用混凝土管、陶土管、塑料管等多种地方材料。5.9.5 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与饮用水井等取水构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 50m,且不得设置在取水构筑物的上游。5.9.6 污水处理设施可采用人工湿地

    29、、生物滤池或稳定塘等生化处理技术,也可根据当地条件,采用其他有工程实例或成熟经验的处理技术。5.9.7 人工湿地处理工艺适合处理纯生活污水或雨污合流污水,占地面积较大,宜采用二级串联。5.9.8 生物滤池处理工艺的平面形状宜采用圆形或矩形。填料应质坚、耐腐蚀、高强度、表面积大、空隙率高,宜采用碎石、卵石、炉渣、焦炭等无机滤料。5.9.9 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符合 GB 18918 的规定;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用于农田灌溉时,应符合 GB 5084的规定。5.10 照明工程 5.10.1 照明光源宜采用 LED 灯,不宜采用高汞灯和白炽灯。5.10.2 村湾照明宜采用太阳能光伏电源。5.10.3 村湾

    30、照明应避免浪费能源和光污染,以不影响乡村地区动植物和农作物生长为原则,防止村庄内照明光线射入村民家中。DB42/T 2141.32023 7 5.11 环境卫生工程 5.11.1 垃圾无害化处理 村庄生活垃圾应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宜就地分类回收利用,将生活垃圾分成可堆肥、不可堆肥两类,剩菜剩饭、作物秸秆、饲养动物粪便等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或做堆肥处理,减少集中处理垃圾量;其他不可堆肥垃圾统一通过乡镇中转站送至县城作无害化处置;有害垃圾需单独收集、进行特殊安全处理。5.11.2 村民户厕 村民户厕宜按照“一户一厕”的冲水式厕所要求配置,排放的污水应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或化粪池进行处理,处

    31、理达标后才可排放。5.11.3 公共厕所 5.11.3.1 公共厕所宜结合村庄公共设施和集中绿地进行设置,且便于村民使用。5.11.3.2 公共厕所与取水构筑物的距离应大于 30m,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 5m,周围还应设置不小于 3m 的绿化带。5.11.4 污水处理 临近城镇污水管网的村湾污水可统一收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人口密集且条件允许的村湾可配置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户数较少或住宅分散的村湾可采用化粪池处理污水。5.12 公共空间治理工程 5.12.1 村庄入口 5.12.1.1 宜利用村庄原有大树、小桥、古井标志性景观作为村庄入口,亦可使用构筑物、小品或植物群组形成层

    32、次丰富的村口形象。5.12.1.2 村口宜以蕴含地方文化自然特色的小尺度建筑物搭配乡土植物突出入口功能,不宜在村口新建尺度夸张、比例失调的大广场、大标志、大亭子等“形象工程”。5.12.2 活动场地 5.12.2.1 根据村庄形态,选择在方便村民使用的地方,优先利用村内闲置场地建设活动场地。可结合现状大树、古桥等布置,形成一定的公共活动序列,也可与村民活动中心、文化礼堂等公共建筑合并布局。5.12.2.2 活动场地宜与篮球场、羽毛球场、健身设施场地以及儿童乐园结合布置,场地周边宜设坐具,方便村民休憩交流。5.12.2.3 公共活动空间场地应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单个活动场地的面积不应超过 1

    33、000。5.12.2.4 公共活动空间可兼作应急疏散场地。5.12.3 街巷空间 5.12.3.1 村庄街巷环境整治的风格和基调宜顺应和延续村庄原有街巷的走向和空间尺度。结合村庄历史沿革、文化传统、地域特征和民族民俗而确定。5.12.3.2 街巷两侧不得堆放垃圾、杂物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物品。不宜作为村民日常晾晒堆积场所。DB42/T 2141.32023 8 5.12.3.3 街巷两侧入户电缆线路应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沿两侧的建筑墙面或屋檐隐蔽敷设,有条件的村庄线路可采用地埋式。5.12.3.4 街巷铺装宜就地取材,营造村庄的本土风格,铺装纹理应加强街巷空间的导向性。5.12.3.5 街

    34、巷环境整治应保持两侧居住建筑院落的视线通透。宜采用本土自然材料建造围墙,围墙高度宜控制在人视线以下。5.12.3.6 对于沿街乱搭乱建的违章建(构)筑物及其他不合规设施应予以整改或拆除。5.12.4 滨水空间 滨水空间宜设置自然、朴实、安全的亲水设施。水边步道宜与河岸线相呼应,自然流畅,宜采用防腐木或砖石砌体等体现乡村感的材质。亲水平台优先采用防腐木或石材,设置公共座椅;临水一侧宜设置栏杆、种植护岸水生植物等安全设施,沿水岸应设置安全警示牌。5.13 绿化美化工程 5.13.1 村庄绿化 5.13.1.1 利用村庄边角地、空闲地、撂荒地、拆违地等,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建设农村小菜园、小果园、小花

    35、园等供村民休闲娱乐的小微绿化公园、公共绿地,以满足村庄公共服务为主要功能。5.13.1.2 村庄绿化包括村口绿化和公共绿地。5.13.1.3 村口绿化宜自然、亲切、宜人,体现村庄的标识性和文化性。村口绿化景观要简洁自然,视野通畅,宜选择代表村庄特色的一株或几株形姿优美、观赏性强的乔木树种,可搭配自然材料的景石、木牌等景观小品,给人以自然、明朗、亲切、宜人的印象。5.13.1.4 公共绿地以村庄公共服务为主要功能,结合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和民俗需求,并布设休闲、健身和文娱设施,形成自然、生态、简洁的村庄公共空间。乔木栽种以乡土树种为主,根据立地条件,优先选择适应性强、易管理的乔木树种,多选择绿量

    36、大、寿命长、冠幅大的乔木树种,以便形成绿色骨架,辅栽灌木植物,逐步形成错落有致的植物群落景观。采用点、块、丛、带等生态园林绿化栽植方法,乔、灌合理配置。5.13.2 庭院绿化 5.13.2.1 利用乡村民居房前屋后空间开展庭院绿化,将观赏、功能、经济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提倡庭院地面、屋顶、围墙实现立体绿化和美化,植物配植达到乔灌木结合、花卉草坪结合、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结合的目的。充分利用屋顶、墙面、阳台等空间栽植藤蔓植物,将绿化与种植宅院作物、种植蔬菜等相结合,实现庭院绿化、美化。5.13.2.2 庭院围墙可采用空透墙体,以攀缘植物覆盖,形成生态墙体;也可采用栅栏式墙体,密植生态绿篱植物;裸露墙

    37、面可用攀缘植物进行美化点缀。庭院绿化面积宜不少于庭院面积的 20%。5.13.3 水旁绿化 5.13.3.1 河岸两侧的树木采用列植,池塘旁可采用孤植、丛植或片植。除公共绿地周边的池塘、水洼等根据实际情况种植一些湿生观赏植物外,一般保留自然水草植被为主。5.13.3.2 宜以软质的缓坡驳岸为主,岸边水生植物自然搭配种植,营造多样化的植物生境,强调滨水景观的自然与生态。5.13.3.3 堤岸绿化,以乔木树种为主,多种树种混交配置。迎水面种植耐水湿树种,背水面种植中生树种,宜选择珍贵彩叶树种。采用行间混交或自然式配置,平均株行距 4m6m。DB42/T 2141.32023 9 5.13.3.4

    38、在河道水位变动区以下常年流水区域的绿化,保留自然生长的水生植物。在一些重点景观区,可利用挺水、沉水、浮叶、漂浮等观赏水生植物进行绿化,发挥净化水质和美化景观的功能。种植浮叶植物要有围挡或采用人工浮岛方式种植,防止植物在水域内漂浮蔓延。5.13.3.5 村庄坑塘河道绿化宜保留、利用现有河道的自然岸线,以生态护坡的方式整治边坡与岸线,形成自然岸线景观。生态修复宜采用生态护坡、水生植物、人工湿地等整治措施改善水体水质。5.13.4 道路绿化 5.13.4.1 村庄主要道路可根据形象塑造种植行道树和防护林带。植物配置以选择树干通直,生长健壮,滞尘、防噪声效果好,有观赏价值和美化作用的树种,适当配以灌木

    39、及观花植物,宜结合村民健身慢行步道综合建设道路林带。道路两侧植物配置应保证道路行车视线安全,株距不得小于 3m。5.13.4.2 村庄次要道路绿化配置不得影响道路正常通行。可选择种植小乔木、花灌木等乡土植物,道路两侧为建筑时,可紧靠墙壁栽植攀缘植物。也可不设置行道树,以通透的视线突出乡村特色的农田景观。5.13.4.3 宅间道路绿化应注重界限管控。保证道路通行顺畅。可采取多样形式。运用本土树种、花卉,突出乡土特色。对于路旁有宅前菜地的道路两侧,可结合村民自身意愿和村庄产业发展需要,种植果蔬、特色农作物等,以提高绿化的经济价值。5.14 历史文化保护工程 5.14.1 设计原则 5.14.1.1

    40、 历史文化保护工程主要针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外的一般村湾,整治过程中应对村湾风貌格局、传统建筑、环境要素以及传统文化进行保护。5.14.1.2 对文化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整治需相关部门审批,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保护性修复。5.14.2 历史风貌与格局保护 村庄(村湾)整治过程中应尊重原有的村湾风貌格局,保护街巷结构、走势、宽度及形成街巷的建筑尺度,维护街巷、院落空间的历史风貌与形态特色。对具有文化特色的街巷进行整治时,宜维护原有路网格局、比例尺度、路面材质、色彩肌理等。5.14.3 传统建筑保护 对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进行修缮时,应按照原有形态,保持建筑原有的形制、高度、体量、色彩

    41、等外观及有历史价值的构件特征,宜采用传统材料与工艺。5.14.4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在村庄(村湾)整治过程中应对古树名木、古井、石磨石碾、碑刻题记、古牌坊、古驿道等进行分类保护,同时注意保护与其相关的周边环境,保持风貌的协调性。5.14.5 传统文化保护 应注重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可通过“民俗馆”“乡情展”“传习授艺”等多种形式,收藏、保护、展示反映村落生活生产、世代延续、文化传承、节庆习俗及社会变迁的物证以及展现村民与自然和谐相处经验智慧的实物、图片和影像资料等,包括生产工具、生活用具、交通运输工具、文娱用品、民间艺术品、文献档案、证书徽章、契约文书、票据凭证、乡规民约、影像资料、农产品等物质

    42、文化资源和传统技艺、民间音乐、口头文学等传统文化资源。DB42/T 2141.32023 10 6 建设用地整治负面清单 建设用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注意以下方面:a)不应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不得强迫农民“上楼”;b)不应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文脉,在需要重点保护的传统村落搞不符合规定的拆建活动;c)不应建设三级以上公路、单跨 8m 以上且总跨度 20m 以上桥梁等规模和投资较大的项目;d)不应开展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e)限制超标建设门楼、宗祠、村委会等工程内容;f)限制大量调用客土改变原有地形地貌,限制人造坡地堆土,垫高土地;g)限制绿地中大面积硬质铺装、大型假山、喷泉

    43、水景等人工设施建设,限制建设人工湖泊,限制挖湖造景;h)限制使用非乡土植物及人工化造景方式进行乡村绿化建设;i)限制大面积种植模纹、色块、球类等修剪整形灌木及非地带性草坪、单一草坪。DB42/T 2141.32023 11 附录A (资料性)乡村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配置 表A.1给出了乡村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表A.1 乡村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配置 级别 设施名称 配置要求 用地要求 区域级公共服务设施 小学*结合相关专项规划配置 宜独立占地 幼儿园、托儿所*宜独立占地 垃圾转运站*宜独立占地 水厂*宜独立占地 公墓*宜独立占地 农贸市场*宜独立占地 村级公共服务设施 党群服务中心 以行政

    44、村为单位配置 宜独立占地 医务室*宜独立占地,或结合其他服务设施配置 老年人照料中心 宜独立占地,或结合其他服务设施配置 文化活动中心 宜独立占地,或结合其他服务设施配置 活动广场 宜独立占地 便民服务站(含邮政、物流配送点)宜独立占地,或结合其他服务设施、村民住宅配置 菜市场 宜独立占地 村组级公共服务设施 活动室 结合村庄规模和人口情况配置 宜独立占地 健身广场 宜独立占地 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宜独立占地 垃圾分类收集点*宜结合广场、空地布局,无需占地 其他 公交站点*宜独立占地 公共厕所*宜独立占地 注1:联合建设的配套设施,用地性质以主要功能为主。注2:加*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与用地面

    45、积规模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划及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注3:承担应急避难功能的配套设施,应满足国家有关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定。DB42/T 2141.32023 12 附录B (资料性)建设用地整治工程体系 表B.1给出了建设用地整治工程体系。表 B.1 建设用地整治工程体系 整治类别 编号 子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建设用地整治 01 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A.场地清拆工程 B.土地复垦工程 C.场地平整过程 D.安全与防灾工程 E.建筑工程 F.道路工程 G.给水工程 H.排水工程 I.照明工程 J.环境卫生工程 K.公共空间治理工程 L.绿化美化工程 M.历史文化保护工程 02 村庄(村湾)整治项目 03 新建居民点项目 DB42/T 2141.32023 13 参考文献 1 GB/T 39049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修复技术指南 2 GB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3 GB/T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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