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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2 T 2111.1-2023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技术指南 第1部分:环境监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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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2 T 2111.1-2023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技术指南 第1部分:环境监测.pdf

    1、 ICS 13.020.40 CCS Z 05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111.12023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技术指南 第 1 部分:环境监测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dentification of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Part 1: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2023-09-27 发布2023-11-27 实施湖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联 合 发 布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DB42/T 2111.12023 I 目次 前言.III 引言.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2、 3 术语和定义.1 4 工作原则.2 5 工作程序.2 6 损害识别.3 7 环境监测.5 8 监测报告.8 附录 A(资料性)环境监测报告编制大纲.10 参考文献.12 DB42/T 2111.1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42/T 211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技术指南的第1部分。DB42/T 211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环境监测;第 2 部分:证据采集。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

    3、鉴定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污染损害评估与环境健康风险防控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强、洪慧、刘彬、刘哲、王璠、朱季红、郭丽、裴云霞、邓俊、包美玲、陈岷轩、宋蕾、杨霞、王玥、赵昭、陆青、张萌、孟凡瑶、宋琪妍。本 文 件 实 施 应 用 中 的 疑 问,可 咨 询 湖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电 话:027-87167182,邮 箱:,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电话:027-87863566,邮箱:。DB42/T

    4、2111.12023 V 引言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可为生态环境污染刑事犯罪、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和损害赔偿制度提供技术支撑,需规范化、标准化引导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工作。该文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细化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过程中的关键技术环节,提升我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业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该文件不同部分的划分和技术规程的确立,主要依据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过程中的不同环节,亦便于该文件各部分单独使用。制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技术指南拟由五个部分构成。第 1 部分:环境监测。目的在于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中环境监测的操作要求。第 2 部分:证据采集。目的在于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中证据采集的操作要求。第 3 部

    5、分:湿地生态系统。目的在于指导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工作的开展。第 4 部分:森林生态环境。目的在于指导森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工作的开展。第 5 部分:恢复评估。目的在于指导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评估工作的开展。以上各部分涉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的不同环节,各部分协调互补,共同构成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各技术环节标准体系,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标准体系。DB42/T 2111.12023 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技术指南 第 1 部分:环境监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中环境监测的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生态环境损害的环境监测。本文件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

    6、的环境监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9791.1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 1 部分:总纲 GB/T 39792.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 1 部分:土壤和地下水 GB/T 39792.2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 2 部分:地表水和沉积物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 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7、技术导则 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7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58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710(所有部分)生物

    8、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HJ 1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NY/T 398 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DB42/T 19952022 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9791.1、DB42/T 199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生态环境损害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DB42/T 2111.12023 2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环境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功能退化和服务减少。来源:GB/T 39791.12020,3

    9、.1,有修改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 identification of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鉴定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查、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调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鉴定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的过程。来源:DB42/T 19952022,3.2 生态服务功能 ecological functions 生态系统在维持生命的物质循环和能

    10、量转换过程中,为人类与生物提供的各种惠益,通常包括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和支持功能。来源:GB/T 39791.12020,3.2 基线 baseline 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未发生时评估区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的状态。来源:GB/T 39791.12020,3.5 4 工作原则 科学性原则 用科学化和程序化的方式规范监测行为,由专业人员、有资质的机构运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公认的技术方法进行现场调查和检测分析,保证监测过程的规范性、客观性和代表性。在监测过程中数据和资料的搜集、样品的采集、保存与运输、样品的分析检测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科学开展。公正性原则 监测工作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

    11、绳,以标准为尺度,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因素的干扰。除应当保密的情形以外,各种监测活动应当在利益相关方知情的情况下公开进行。参与监测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与鉴定对象或鉴定委托方无利益关系,实行回避制度。全面性原则 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损害影响因素较多,因果关系复杂,损害类型多样,监测工作应力求严谨周密,避免以偏概全,确保监测数据和结论能够客观反映生态环境损害的实际情况。及时性原则 应在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后尽早介入,尽快开展,从而准确反映当时情况,及时提供鉴定所需的数据证据。5 工作程序 DB42/T 2111.12023 3 损害识别阶段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手段开展环境状况和生态服

    12、务功能调查,并对资料分析,确定环境质量及生态服务功能基线,判断生态环境是否受到损害,确定损害类型,并判定是否需要开展监测,若需实施监测,初步判定受损范围及受损程度。环境监测阶段 若需开展环境监测,应制定受损环境的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受损环境的监测工作,进行受损环境监测的记录。监测报告编制阶段 编制监测报告,同时归纳整理监测档案的记录内容,建立完整的环境监测工作档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中环境监测工作程序见图1。图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中环境监测工作程序图 6 损害识别 资料收集 DB42/T 2111.12023 4 6.1.1 资料收集方法 通过访谈、观察、填写问卷、调取、网站查询及查阅文献等方法收

    13、集资料。6.1.2 资料收集的内容 根据鉴定需要,收集的资料内容包括:a)自然地理信息:调查区内的气候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水系等自然条件,主要生物、矿产、能源等自然资源状况、开发利用方式和强度等信息,以及主要厂矿和建筑物的分布情况等;b)社会经济活动信息:调查区内的人口、交通、基础设施、经济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居民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等敏感点,农业生产信息、渔业生产信息等;c)污染源信息:调查区内污染源的数量、位置和周边情况,污染排放时间、方式、频率、去向,特征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报告、

    14、监督性监测报告、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污染物在线监测报告、污染纠纷和投诉情况等;d)环境监测信息:调查区内各环境介质的历史数据、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和监测报告等;e)人体健康信息:调查区内人口分布情况,损害前后的人口健康状况、历史患病情况信息等;f)当调查区与相邻区存在交叉污染的可能时,需调查相邻区的相关记录和资料。现场踏勘 6.2.1 安全防护准备 现场踏勘人员应根据受损区的具体情况掌握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知识,并装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现场快速测定仪器。6.2.2 现场踏勘的范围 以受损区为主,兼顾周围区域(包括背景区、对照区等)。对污染环境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以污染源、污染物的迁移途径、受损生态环

    15、境所在区域为主要踏勘范围;对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以受损或退化的生物所在区域和生态系统为主要踏勘范围。6.2.3 现场踏勘的内容 根据受损区内的大气、地表水与沉积物、土壤和地下水、水文地质、地形地貌、森林植被、野生动物等环境现状调查,对搜集的资料进行现场核实,必要时相邻区域也开展踏勘。人员访谈 可采取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受损区当前或历史的受害者和知情者,如地方政府和管理机构、周围居民等进行访谈,补充相关信息,考证已有资料。资料分析 资料分析内容包括:a)损害识别分析报告应初步判定是否开展监测;b)分析受损区及周围区域有无可能造成损害的污染源,判断污染物类型

    16、,确定监测项目;c)根据损害类型,分析受损区域,初步划定监测范围;d)对潜在的污染源,应说明可能的污染类型、途径和来源,并提出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环境监测。DB42/T 2111.12023 5 7 环境监测 监测工作方案 监测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包括:a)根据前期资料收集和第一阶段损害识别结论制定环境监测工作方案,主要包括监测周期、布点采样方案、分析测试方案、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健康和安全防护方案等;b)根据受损区的具体情况、相关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的迁移和转化等因素判断监测区域范围等,确定目标介质,主要包括大气环境、水体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及人群环境暴露等;c)根据受损区和损害受体的特征,

    17、确定各环境介质的监测指标及频次,监测污染物在各环境介质内的积累分布和转移代谢情况,并评价受损区内损害程度及时空变化状况;d)突发环境污染应急状态以及损害识别结果为非严重污染或污染来源、污染因子、污染途径单一等情况,可根据实际损害情况适当简化监测方案和监测工作内容。指标选取 根据污染源情况选取监测指标:a)对于污染源明确的情况,可按照 HJ 25.12019 表 B.1 常见地块类型及特征污染物;也可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根据污染源的生产工艺、行业特征、区域环境条件、污染物性质及转化规律等,综合分析,识别并选取特征污染物;b)对于污染源不明的情况,通过对采集样品的定性和定量化学分析,

    18、识别特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筛选应优先选择我国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水排放标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规定的物质。大气环境监测 7.3.1 点位布设 大气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具体内容包括:a)以受损区为中心,采用加密网格布点法在受损区及其下风向地区均匀划分网格,单个网格不大于 1000 m1000 m,在每个网格中心或网格线交叉点上设置监测点;b)若为单一大气点污染源,可将监测点设在平均风向轴线的两侧,监测点与污染源形成的夹角不超出风向变化的S(10 个风向读数的标准偏差)范围之内;c)在可能受到损害影响的人群聚集区和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应设置监测点;d)受损区的布点数量原则

    19、上不少于 10 个,上风向基线对照区的布点数量不少于 3 个;e)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按照 HJ/T 167 执行。7.3.2 采样频次 大气环境监测采样频次具体内容包括:a)监测周期内的采样频次不小于 2 次,每次应取得至少 7 d 有季节代表性的数据;b)如遇特殊天气或损害鉴定需要长期跟踪监测,可适当增加采样频次,具体根据受损区周围环境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水平及监测目的确定。7.3.3 样品采集 大气环境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及质量控制按照 HJ 194、HJ 664 执行。DB42/T 2111.12023 6 大气环境监测 7.4.1 点位布设 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具体内容包括

    20、:a)对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和HJ 589的要求进行地表水和沉积物布点采样;b)对于累积水环境污染事件,根据流向、污染实际情况进行地表水和沉积物布点采样。应在地表水体和沉积物污染区布设监测断面或采样点位,并在死水区、回水区、排污口处等疑似污染较重区域布点。对河流的监测断面布点应在损害发生区域及其下游加密布点采样;对湖(库)的监测垂线布设以损害发生地点为中心,按水体流向以一定的空间间隔扇形或圆形布点采样;c)受损区内饮用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湖(库)出水口和行政区域交界处应设置采样点位;d)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过程中污水的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和HJ 91.1的要求进行污水布点采样。7

    21、.4.2 采样频次 在监测周期内的样品采集不少于 1 次。对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事件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以减少采样频次。地表水恢复效果采样频次按照 GB/T 39792.2 执行。7.4.3 样品采集 水体环境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及质量控制按照HJ 91.1、HJ 91.2、HJ 493、HJ 494执行。采样时间一般选择水质和沉积物较稳定的时间。采样过程应注意防止搅动水底部的沉积物;如采样现场水体很不均匀,无法采到有代表性样品,则应详细记录不均匀的情况和实际采样情况。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测 7.5.1 点位布设 土壤和地下水的点位布设按照GB/T 397

    22、92.1执行。对于面积较小的土壤损害区域,原则上应不少于5个工作单元。若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应开展详细的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流场特征、污染损害边界等要素,根据调查结果设计监测点位方案。7.5.2 采样频次 在监测周期内的样品采集不少于 1 次,土壤和地下水恢复效果采样频次按照 GB/T 39792.1 执行。7.5.3 样品采集 土壤钻探和土壤样品采集按照 HJ 25.2 执行。涉及钻探时,尽量选择无浆液钻进,全程套管跟进。土壤样品的保存与流转按照 HJ 166 执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成井洗井、采样前洗井等过程按照 HJ 25.2 执行,样品保存按照 HJ 49

    23、3 执行,样品采集和流转按照 HJ 164 执行。涉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时,按照 HJ 1019 执行。生物环境监测 7.6.1 点位布设 7.6.1.1 基本要求 DB42/T 2111.12023 7 点位布设应以最少数量的监测点位获取满足监测要求的生物样品。基线对照区选择原则上与受损区的自然环境等条件保持一致,每种生物污染类型的生态环境监测点位不少于3个。7.6.1.2 植物环境 植物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具体内容包括:a)植物样品采集单元尽可能以土壤采样网格为采样单元,同一单元的差别应尽可能缩小,采样点位和数量尽可能与土壤保持一致,且同期采样;b)植物采样点应设在土壤自然状态良好,地面平坦,各

    24、种因素都相对稳定并具有代表性的、面积大于100 m2的地块;c)植物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按照HJ 710.1、HJ 710.2、HJ 710.12执行。7.6.1.3 动物环境 动物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具体内容包括:a)对于水生动物,采集断面尽可能与水质采样断面保持一致,且同期采样。考虑监测水域的水动力状况和功能,开阔、自净功能强的水域可适当减少监测断面,封闭或半封闭水域可适当增加监测断面;b)动物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按照HJ 710.3、HJ 710.4、HJ 710.5、HJ 710.6、HJ 710.7、HJ 710.8、HJ 710.9、HJ 710.10、HJ 710.13执行。7.6.1.4

    25、微生物环境 微生物环境监测根据微生物群落布设点位,具体点位布设按照 HJ 710.11 执行。7.6.2 样品采集 在生物样品采集过程中,按照以下要点采集:a)生物环境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及质量控制按照 NY/T 398 执行;b)生物环境样品的采集来源主要包括:受损区内定点种植/养殖、水域范围内捕捞/垂钓,市场购买(产地应确认为所监测区域)等;c)被采集生物样品种类应能被人类直接食用或作为食物链被人类间接食用,且在受损区内分布较为广泛,具有固定的、代表性的生栖环境,易于采集;d)生物样品采集根据季节性不同,选择监测期间处于稳定期的生物样品采集。如需评估特定生物损害情况,可选择在其成熟期补充

    26、采样;如需评估不同季节里生物体内所含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以及污染物富集/衰减情况,可在不同季节跟踪采样监测;e)生物样品采集应选择能代表采样单元内生物种群平均水平,且年龄、大小、重量均占优势的生物个体,避开病虫害和受人为污染(如施肥、农药等)的个体;f)生物样品采集时应避开特殊天气,如大风、雨中、雨后、洪涝、冰冻等特殊时期,宜选择在晴天上午 9 时11 时,或下午 3 时5 时。固体废物监测 在固体废物样品采集过程中,按照以下要点采集:a)工业固体废物样品采集按照 HJ/T 20 执行;a)危险废物样品采集按照 HJ 298 执行;b)若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致生态环境污染,点位布设、采样频次、

    27、样品采集按照 7.3、7.4、7.5、7.6 执行。DB42/T 2111.12023 8 质量控制与质量评价 7.8.1 质量控制 7.8.1.1 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及检测分析 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及检测分析注意事项包括:a)样品的检测数量和项目,人员资质、仪器性能、检测过程及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b)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交接等过程建立完整的管理程序,避免采样设备及外部环境条件等因素对样品产生影响。尤其要防止采样过程中的交叉污染,采样工具重复利用时应进行清洗;c)现场采集质量控制样(现场平行样、现场空白样、现场加标样、全程序空白样等),同种环境介质同批次采样时,至少采集一个现

    28、场平行样;d)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时应记录样品特征、可疑物质或异常现象等,同时应保留相关影像、文字记录,其内容、页码、编号要齐全便于核查,如有改动应注明修改人及时间。7.8.1.2 资料收集与数据处理 资料收集与数据处理注意事项包括:a)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问卷调查等资料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应符合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内容应符合客观实际情况,过程应明确关键变量,数据资料收集完整,无漏报漏填情况;b)数据材料应具有可追溯性,重复出现的同一指标数值应保持一致,具有关联的指标间衔接符合逻辑性、准确性等要求;c)所获得的数据资料和人员访谈信息,随机抽取 5%10%进行资料复核和回访复核,验证数据的真

    29、实性、可靠性;d)数据的收集、录入和审核执行三级审核制度,数据处理应按照 HJ 164、HJ/T 166、HJ 194、HJ 298、HJ 630 中的相关要求执行;e)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及时备份数据,防止意外丢失和泄密。7.8.2 质量评价 质量评价注意事项包括:a)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合格率应达 100%;b)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包括:标准曲线相关系数、标准曲线中间浓度点校正的相对误差、平行样品相对标准偏差等应执行标准规范要求,全程序空白测定结果小于检出限,有证标准物质测定结果在定值范围内;c)数据可溯源率应达 100%。数据可溯源率=(抽查的报告或数据记录表中数据与原始结果一致的份数/抽查的

    30、报告或原始记录表份数)100%。8 监测报告 监测报告编制大纲和编制内容 根据现场调查、布点采样及分析测试数据,出具科学客观的监测结果并编制监测报告,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提供证据支撑。监测报告编制大纲参见附录A,具体编制内容要求按照HJ 630执行。监测报告大纲按基本情况、监测方案、监测过程、监测结论、建议等五部分编写,并将前期调查实施方案、监测工作方案、人员访谈问卷等作为附件。DB42/T 2111.12023 9 正文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报告名称、任务来源、编制目的及依据、监测范围、监测对象、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布点原则与方法、监测点位图、采样与分析方法和时间、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评

    31、价标准与方法、监测结果汇总表、监测结论及建议等。同时还应包括实验室名称、报告编号、报告每页和总页数,采样者,分析者,报告编制、复核、审核和签发者及时间等相关信息。当环境监测作为环境损害鉴定文书中的专章编制时,可按照监测报告的编制要求。启动中长期监测的判断原则 是否启动中长期监测的判断原则,主要是根据受损区内各环境介质受损害的特性、应急处置及损害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二次损害特点、人群暴露于污染物的持续时间等。受损区内各环境介质受损害程度,预计持续时间超过国家或地方建立的环境质量标准一年以上的,或预计持续时间超过基线对照区环境质量浓度(且两者存在明显统计学差异)一年以上的,应启动中长期环境损害的环

    32、境监测。根据监测工作的需要,监测时间范围可以从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日期起,持续到受损生态环境及各生态环境介质中污染物恢复至生态环境基线为止。DB42/T 2111.12023 10 附录A (资料性)环境监测报告编制大纲 A.1 基本情况 写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的背景,包括损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和经过;简要说明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地的社会经济背景、环境敏感点、造成潜在生态环境损害的污染源、污染物等基本情况以及委托方委托监测事项、监测目标等基本情况。A.2 监测方案 A.2.1 监测依据 写明开展监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A.2.2 监测原则 写明开展监测所遵循的基本原则等。A

    33、.2.3 监测范围 写明开展监测工作初步确定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及确定时空范围的依据。A.2.4 监测方法 详细阐明开展监测工作的技术路线及每一项监测工作所使用的技术方法。A.3 监测过程 A.3.1 资料收集 收集资料的方法手段、主要内容、获得的数据信息等。A.3.2 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采用的方法手段、主要内容、获得的数据信息等。A.3.3 人员访谈 人员访谈的方法手段、主要内容、获得的数据信息等。A.3.4 监测内容 写明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监测对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监测频次、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等。A.3.5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措施。DB42/T 2111.12

    34、023 11 A.4 监测结论 A.4.1 结果评价 汇总现场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检测等监测分析结果,根据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做出监测评价结论。A.4.2 质量评价 质量控制数据的统计结果和结论。A.4.3 建议 是否开展中长期监测的建议。A.5 特别事项说明 阐明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报告编制过程及监测结果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明确报告的所有权、使用目的和使用范围,对报告结果的使用提出必要建议。A.6 附件 鉴定监测机构资质、监测人员组成、分工等情况。双方签订的监测委托协议。前期调查实施方案、调查表、人员访谈问卷、监测工作方案、分析记录等技术支持资料。DB42/T 2111.12023 12 参考文献 1 司法部令第107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2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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